讀《語絲》四卷十七期複y君的信〔2〕裏,有句說:“……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之parenthesis〔3〕裏的“普通是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麽?——是先生擬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內中有一個過於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xxx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於上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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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這兩件複信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語絲》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欄,分別列於兩封來信之後。曉真,未詳。康嗣群(1910—1969),陝西城固人。當時是複旦大學學生,青年作者。他在《語絲》第四卷第二十七期發表的詩的題目是《我們還是及時相愛吧》。


    〔2〕複y君的信參看《三閑集·通信》。


    〔3〕parenthesis英語: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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