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生會通電各級黨部各級政府各民眾團體各級學校各報館均鑒:敝校校址,設在曲阜,在孔廟與衍聖公府包圍之中,敝會成立以來,常感封建勢力之壓迫,但瞻顧環境,遇事審慎,所有行動,均在曲阜縣黨部指導之下,努力工作,從未嚐與聖裔牴牾。
不意,本年六月八日敝會舉行遊藝會,因在敝校大禮堂排演《子見南子》一劇,竟至開罪孔氏,連累敝校校長宋還吾先生,被孔氏族人孔傳堉等越級至國民政府教育部控告侮辱孔子。頃教育部又派參事朱葆勤來曲查辦,其報告如何敝會不得而知,惟對於孔氏族人呈控敝校校長各節,認為絕無意義;斷難成立罪名,公論具在,不可掩沒。深恐各界不明真相,受其蒙蔽,代孔氏宣傳,則反動勢力之氣焰日張,將馴至不可收拾矣。
教會同人正在青年時期,對此腐惡封建勢力絕不低首降伏。且國民革命能否成功,本黨主義能否實行,與封建勢力之是否存在,大有關係。此實全國各級黨部,民眾團體,言論機關,共負之責,不隻敝會同人已也。除將教育部訓令暨所附原呈及敝校長答辯書另文呈閱外,特此電請台覽,祈賜指導,並予援助為荷。
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生會叩。真。
二教育部訓令第八五五號六月二十六日令山東教育廳
據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控告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校校長宋還吾侮辱宗祖孔子呈請查辦等情前來。查孔子誕日,全國學校應各停課,講演孔子事跡,以作紀念。又是項紀念日,奉行政院第八次會議決,定為現行曆八月二十七日。複於製定學校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時,遵照編入,先後通令遵行各在案。原呈所稱各節,如果屬實,殊與院部紀念孔子本旨,大相違反。據呈前情,除以“呈悉。原呈所稱各節,是否屬實,仰令行山東教育廳查明,核辦,具報”等語批示外,合行抄發原呈,令仰該廳長查明,核辦,具報。此令。計抄發原呈一件——
呈為公然侮辱宗祖孔子,群情不平,懇查辦明令照示事。竊以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係山東曹州府人,北京大學畢業,賦性乖僻,學術不純,因有奧援,濫長該校,任事以來,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早為有識者所共見。其尤屬背謬,令敝族人難堪者,為該校常貼之標語及遊行時所呼之口號,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打倒舊道德,打破舊禮教,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政策,打倒衍聖公府輸資設立的明德學校。兼以粉鉛筆塗寫各處孔林孔廟,時有發見,防無可防,擦不勝擦,人多勢強,暴力堪虞。鈞部管持全國教育,方針所在,施行劃一,對於孔子從未有發表侮辱之明文。該校長如此放縱,究係采取何種教育?稟承何項意旨?抑或別開生麵,另有主義?傳堉等既屬孔氏,數典固不敢忘祖,勸告徒遭其麵斥,隱忍至今,已成司空見慣。詎於本年六月八日該校演劇,大肆散票,招人參觀,竟有《子見南子》一出,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冶豔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而南子所唱歌詞,則《詩經》《風》《桑中》篇也,醜態百出,褻瀆備至,雖舊劇中之《大鋸缸》《小寡婦上墳》,亦不是過。凡有血氣,孰無祖先?敝族南北宗六十戶,居曲阜者人尚繁夥,目見耳聞,難再忍受。加以日賓犬養毅等昨日來曲,路祭林廟,侮辱條語,竟被瞥見。幸同時伴來之張繼先生立催曲阜縣政府飭差揭擦,並到該校講演,指出謬誤。乃該校訓育主任李燦埒大肆惱怒,即日招集學生訓話,謂犬養毅為帝國主義之代表,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分子,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似此荒謬絕倫,任意謾罵,士可殺不可辱,孔子在今日,應如何處治,係屬全國重大問題,鈞部自有權衡,傳堉等不敢過問。第對於此非法侮辱,願以全體六十戶生命負罪瀆懇,迅將該校長宋還吾查明嚴辦,昭示大眾,感盛德者,當不止敝族已也。激憤陳詞,無任悚惶待命之至。除另呈蔣主席暨內部外,謹呈
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蔣。
具呈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孔繼選孔廣璃孔憲桐孔繼倫孔繼珍孔傳均孔廣*孔昭蓉孔傳詩孔昭清孔昭坤孔慶霖孔繁蓉孔廣梅孔昭昶孔憲劍孔廣成孔昭棟孔昭欏】紫芾三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答辯書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控告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侮辱孔子一案,業經教育部派朱參事葆勤及山東教育廳派張督學鬱光來曲查辦。所控各節是否屬實,該員等自能相當報告。惟茲事原委,還吾亦有不能已於言者,特縷析陳之。
原呈所稱:“該校常貼之標語,及遊行時所呼之口號”等語。查各紀念日之群眾大會均係曲阜縣黨部招集,標語口號多由黨部發給,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等標語及口號,向未見聞。至“打倒舊道德”“打倒舊禮教”等標語,其他民眾團體所張貼者,容或有之,與本校無幹。“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當是本校學生會所張貼之標語。姑無論學生會在黨部指揮之下,還吾不能橫加幹涉。縱使還吾能幹涉,辦不能謂為有辱孔門,而強使不貼。至雲:“打倒衍聖公府輸資設立之明德中學”,更屬無稽。他如原呈所稱:“兼以粉鉛筆塗寫各處孔林孔廟,時有發見,防無可防,擦不勝擦”等語。粉鉛筆等物何地蔑有,果何所據而指控本校。繼雲:“人多勢強,暴力堪虞”,更無事實可指,本校縱雲學生人多,較之孔氏六十戶,相差何啻百倍。且赤手空拳,何得謂強,讀書學生,更難稱暴。本校學生平日與社會民眾,向無牴牾,又何堪虞之可言。
至稱本校演《子見南子》一劇,事誠有之。查子見南子,見於《論語》。《論語》者,七十子後學者所記,群倫奉為聖經,曆代未加刪節,述者無罪,演者被控,無乃太冤乎。且原劇見北新書局《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係語堂所編,流播甚廣,人所共見。本校所以排演此劇者,在使觀眾明了禮教與藝術之衝突,在藝術之中,認取人生真義。演時務求逼真,扮孔子者衣深衣,冠冕旒,貌極莊嚴。扮南子者,古裝秀雅,舉止大方。扮子路者,雄冠劍佩,頗有好勇之致。原呈所稱:“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淫冶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真是信口胡雲。若夫所唱歌詞,均係三百篇舊文,亦原劇本所有。如謂《桑中》一篇,有瀆聖明,則各本《詩經》,均存而不廢,能受於庭下,吟於堂上,獨不得高歌於大庭廣眾之中乎。原呈以《桑中》之篇,比之於《小寡婦上墳》及《大鋸缸》,是否孔氏庭訓之真義,異姓不得而知也。
又據原呈所稱:犬養毅張繼來本校演講一節,係本校歡迎而來,並非秉承孔氏意旨,來校指斥謬誤。本校訓育主任,招集學生訓話,係校內例行之事,並非偶然。關於犬養毅來中國之意義,應向學生說明。至謂“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份子”雲雲,係張氏講演時,所自言之。至雲:“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此類荒謬絕倫,不合邏輯之語,本校職員縱使學識淺薄,亦不至如此不通。況本校訓育主任李燦埒,係本黨忠實同誌,曆任南京特別市黨部訓練部指導科主任,綏遠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秘書,向來站在本黨的立場上,發言謹慎,無可疵議。山東教育廳訓令第六九三號,曾謂:“訓育主任李燦埒,對於黨義有深切的研究,對於工作有豐富的經驗,平時與學生接近,指導學生得法,能溶化學生思想歸於黨義教育之正軌,訓育可謂得人矣。”該孔氏等隨意誣蔑,是何居心。查犬養毅張繼來曲,寓居衍聖公府,出入皆乘八抬大轎,校人傳言,每饌價至二十六元。又雲饋以古玩玉器等物,每人十數色。張繼先生等一行離曲之翌日,而控還吾之呈文,即已置郵。此中線索,大可尋味。
總觀原呈:滿紙謊言,毫無實據。謂為“侮辱孔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縱使所控屬實,亦不出言論思想之範圍,盡可公開討論,無須小題大做。且“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載在黨綱,誰敢違背?該孔傳堉等,捏辭誣陷,越級呈控,不獲罪戾,而教部竟派參事來曲查辦,似非民主政治之下,所應有之現象。
又據原呈所稱全體六十戶雲雲。查六十戶者,實孔氏特殊之封建組織。孔氏族人大別為六十戶,每戶有戶首,戶首之上,有家長,家長戶首處理各戶之訴訟,每升堂,例陳黑紅鴨嘴棍,訴訟者,則跪述事由,口稱大老爺,且動遭肉刑,儼然專製時代之小朝廷。聽訟則以情不以理,所謂情者大抵由金錢交易而來。案經判決,雖至冤屈,亦不敢訴諸公堂。曲阜縣知事,對於孔族及其所屬之訴訟,向來不敢過問。家長戶首又可以勒捐功名。例如捐廟員者,每職三十千至五十千文,而勒捐之事,又層出不絕。戶下孔氏,含冤忍屈,不見天日,已有年矣。衍聖公府又有百戶官職,雖異姓平民,一為百戶,即殺人凶犯,亦可逍遙法外。以致一般土劣,爭出巨資,乞求是職。雖鄰縣鄰省,認捐者亦不乏人。公府又有號喪戶條帚戶等名稱,尤屬離奇。是等官員,大都狐假虎威,欺壓良善,不僅害及戶下孔氏,直害及異姓民眾,又不僅害及一縣,且害及鄰封。戶下孔氏,受其殃咎,猶可說也!異姓民眾,獨何辜歟?青天白日旗下,尚容有是製乎?
本校設在曲阜,曆任皆感困難。前校長孔祥桐以開罪同族,至被控去職,銜恨遠引,發病而死。繼任校長範炳辰,蒞任一年之初,被控至十數次。本省教育廳設計委員會,主將本校遷至濟寧,遠避封建勢力,不為無因。還吾到校以來,對於孔氏族人,向無不恭。又曾倡議重印孔氏遺書,如《微波榭叢書》以及《儀鄭堂集》等,表揚先哲之思,不為無征。本校學生三百餘人,隸曲阜縣籍者將及十分之二。附屬小學四百餘人,除外縣一二十人外,餘盡屬曲卑縣籍,民眾學校婦女部,完全為曲阜縣學生。所謂曲阜縣籍之學生,孔氏子女,迨居半數。本年經費困難萬分,因曲阜縣教育局取締私塾,學生無處就學,本校附小本七班經費,又特開兩班以資收容。對於地方社會,及孔子後裔,不謂不厚。本校常年經費五六萬元,除薪俸支去半數外,餘多消費於曲阜縣內。學生每人每年,率各消費七八十元。曲阜縣商業,所以尚能如今者,本校不為無力。此次署名控還吾者,並非六十戶戶首,多係鄉居之人,對於所控各節未必知情,有無冒簽假借等事,亦難確定,且有土劣混羼其中。經還吾詢問:凡孔氏稍明事理者,類未參加此事。且謂孔傳堉等此種舉動,實為有識者所竊笑。縱能盡如彼等之意,將校長查明嚴辦,昭示大眾。後來者將難乎為繼,勢非將本校遷移濟寧或兗州,無法辦理。若然,則本校附小四百學生,將為之失學,曲阜商業,將為之蕭條矣。前津浦路開修時,原議以曲阜縣城為車站,衍聖公府迷信風水,力加反對,遂改道離城十八裏外之姚村,至使商賈行旅,均感不便。馴至曲阜縣城內社會,仍保持其中古狀態,未能進化。由今視昔,事同一例。曲卓民眾何負於孔傳堉等,必使常在半開化之境,不能吸收近代之文明?即孔氏子弟亦何樂而為此,孔氏六十戶中不乏開明之士,當不能坐視該孔傳堉等之胡作非為,而瞑然無睹也。
更有進者。還吾自加入本黨,信奉總理遺教,向未違背黨紀。在武漢時,曾被共產黨逮捕下獄兩月有餘,分共之後,方被釋出。原呈所謂:“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雲雲者,不知果何據而雲然?該孔傳堉等並非本黨同誌,所謂過激本色之意義,恐未必深曉。今竟誣告本黨同誌,本黨應有所以處置之法;不然效尤者接踵而起,不將從此多事乎?還吾自在北京大學畢業之後,從事教育,曆有年所。十五年秋又入廣州中國國民黨學術院,受五個月之嚴格訓練。此次任職,抱定三民主義教育宗旨,遵守上級機關法令,凡有例假,無不執行,對於院部功令,向未違背。且北伐成功以還,中央長教育行政者,前為蔡孑民先生,今為蔣夢麟先生,在山東則為教育廳何仙槎廳長,均係十年前林琴南所視為“覆孔孟,鏟倫常”者也。蔡先生複林琴南書,猶在《言行錄》中,蔣先生主編《新教育》,何廳長著文《新潮》,還吾在當時景佩實深,追隨十年,舊誌未改,至於今日,對於院部本旨所在,亦不願稍有出入。原呈:“鈞部管持全國教育,方針所在,施行劃一,對於孔子從未有鄙夷侮辱之明文,該校長如此放縱,究係采取何種教育?稟承何項意旨?抑或別開生麵,另有主義?”雲雲。顯係有意陷害,無所不用其極。
還吾未嚐出入孔教會之門,亦未嚐至衍聖公府專誠拜謁,可謂賦性乖僻。又未嚐日日讀經,當然學術不純。而本省教廳訓令第六九三號內開:“校長宋還吾態度和藹,與教職員學生精神融洽,作事頗具熱誠,校務支配,均甚適當,對於教員之聘請,尤為盡心”雲雲。不虞之譽,竟臨藐躬,清夜自思,良不敢任。還吾籍隸山東舊曹州府城武縣,確在北京大學畢業,與本省教育廳何廳長不無同鄉同學之嫌,所謂:“因有奧援”者,殆以此耶?但因與廳長有同鄉同學之嫌,即不得充校長,不知依據何種法典?院部有無明令?至於是否濫長,官廳自可考查,社會亦有公論,無俟還吾喋喋矣。還吾奉職無狀,得罪巨室,至使孔傳堉等夤緣權要,越級呈控,混亂法規之程序。教育無法進行,學生因之傍徨。午夜疚心,莫知所從。本宜躬候裁處,靜默無言,但恐社會不明真象,評判無所根據,故撮述大概如右。邦人君子,其共鑒之。七月八日。
四教育部朱參事及山東教育廳會銜呈文呈為公銜呈複事。案奉鈞部訓令,以據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以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侮辱宗祖孔子呈請查辦等情,飭廳查明核辦,並派葆勤來魯會同教育廳查辦具報等因。奉此,遵由職廳飭派省督學張鬱光隨同葆勤馳赴曲阜,實地調查,對於本案經過情形,備悉梗概。查原呈所控各節,計有三點:一,為發布侮辱孔子標語及口號;二,為表演“孔子見南子”戲劇;三,為該校訓育主任李燦埒召集學生訓話,辱罵犬養毅張繼及孔子。就第一點言之,除“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之標語,該校學生會確曾寫貼外,其他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等標語,均查無實據。就第二點言之,“孔子見南子”一劇,確曾表演,惟查該劇本,並非該校自撰,完全根據《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內林語堂所編成本,至扮演孔子腳色,衣冠端正,確非醜末。又查學生演劇之時,該校校長宋還吾正因公在省。就第三點言之,據由學生方麵調查所得,該校早晚例有訓話一次,當日歡迎犬養毅張繼二先生散會後,該校訓育主任於訓話時,曾述及犬養氏之為人,及其來華任務,並無辱罵張氏,更無孔子為古今中外罪人之語。再原呈署名人據查多係鄉居,孔氏族人之城居者,對於所控各節,多淡漠視之。總計調查所得情形,該校職教員學生似無故意侮辱孔子事實,隻因地居闕裏,數千年來,曾無人敢在該地,對於孔子有出乎敬禮崇拜之外者,一旦編入劇曲,摹擬容聲,駭詫憤激,亦無足怪。惟對於該校校長宋還吾究應若何處分之處,職等未敢擅擬,謹根據原呈所控各節,將調查所得情形,連同《子見南子》劇本,會銜呈複,恭請鈞部鑒核批示祗遵,實為公便。謹呈教育部部長蔣。附呈《奔流》月刊一冊。參事朱葆勤,兼山東教育廳廳長何思源。
五濟南通信
曲阜第二師範,前因演《子見南子》新劇,惹起曲阜孔氏族人反對,向教育部呈控該校校長宋還吾。工商部長孔祥熙亦主嚴辦,教育部當派參事朱葆勤來濟,會同教育廳所派督學張鬱光,赴曲阜調查結果,毫無實據,教廳已會同朱葆勤會呈教部核辦。十一日孔祥熙隨蔣主席過濟時,對此事仍主嚴究。教長蔣夢麟監察院長蔡元培日前過濟赴青島時,曾有非正式表示,排演新劇,並無侮辱孔子情事,孔氏族人,不應小題大做。究竟結果如何,須待教部處理。
八月十六日《新聞報》六《子見南子》案內幕]衍聖公府陪要人大*
]青皮訟棍為祖宗爭*
昨接山東第二師範學生會來函,報告《子見南子》一劇訟案之內幕,雖未免有偏袒之辭,然而亦足以見此案症結之所在,故錄刊之。
曲阜自有所謂孔氏族人孔傳堉等二十一人,控告二師校長宋還吾侮辱“孔子”,經教部派員查辦以後,各報雖有刊載其消息,惟多語焉不詳。蓋是案病根,因二師學生,於六月八日表演《子見南子》一劇;當時及事後,皆毫無動靜。迨六月十八日,有中外名人犬養毅及張繼,聯翩來曲,聖公府大排盛宴,名人去後四日,於是忽有宋校長被控之事,此中草蛇灰線,固有跡象可尋也。至於原告廿一人等,並非六十戶首,似尚不足以代表孔氏,蓋此不過青皮訟棍之流,且又未必悉皆知情。據聞幕後係孔祥藻,孔繁樸等所主使,此案始因此而擴大。孔祥藻為曲阜之著名大青皮,孔繁樸是孔教會會長。按孔繁樸嚐因廣置田產,致逼兄吞煙而死,則其人品可知,而所謂孔教會者,僅彼一人之獨角戲而已。彼欲擴張孔教會勢力,非將二師遷移他處,實無良法,則此次之乘機而起,自屬不可免者,故此案直可謂二師與孔教會之爭也。至於其拉攏青皮訟棍,不過以示勢眾而已。現曲阜各機關,各民眾團體,均抱不平,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農民協會,婦女協會,商會,二師學生會,二師附小學生會等,俱有宣言呈文聯合駁孔傳堉等,而尤以縣黨部對於封建勢力之囂張,憤激最甚。孔傳堉等亦無大反動力量,故此案不久即可告一段落也。
七月十八日《金鋼鑽》七小題大做史梯耳
關於曲阜二師排演《子見南子》引起的風波至聖孔子是我們中國“思想界的權威”,支配了數千年來的人心,並且從來沒失勢過。因此,才遺留下這舊禮教和封建思想!
曆史是告訴我們,漢劉邦本是一員亭長,一個無賴棍徒,卻一旦“貴為天子”,就會尊孔;朱元璋不過一牧牛兒,一修道和尚,一天“危坐龍庭”,也會尊孔;愛新覺羅氏入主中華,也要“存漢俗尊儒(孔)術”。這些“萬歲皇爺”為什麽這樣誌同道合呢?無非為了孔家思想能夠訓練得一般“民”們不敢反抗,不好“犯上作亂”而已!我們無怪乎從前的文人學士“八股”都做得“一百成”,卻沒有半點兒“活”氣!
中山哲學是“知難行易”,側重在“知”,遺囑又要“喚起民眾”,更要一般民眾都“知”,至聖孔子卻主張民隻可使“由”不可使“知”,他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不是和中山主義相違!現在革命時代,於反動封建思想還容許他殘留嗎?
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為了排演《子見南子》一劇,得罪了“聖裔”孔傳堉等,郵呈國府教育部控告該校校長“侮辱宗祖孔子”的罪名,驚動了國府,派員查辦。我因為現在尚未見到《奔流》上的原劇本,無從批判這幕劇是否侮辱孔子,但據二師校長說:“本校排演此劇者,在使觀眾明了禮教與藝術之衝突,在藝術之中,認取人生真義”雲雲。夫如此,未必有什麽過火的侮辱,不過對於舊禮教或致不滿而已。談到舊禮教,這是積數千年推演而成,並非孔子所手創,反對舊禮教不能認定是侮辱孔子,況且舊禮教桎梏人性錮蔽思想的罪惡,已經不容我們不反對了!如果我們認清現在的時代,還要不要尊孔,要不要鏟除封建思想,要不要藝術產生,自然明白這次曲阜二師的風波是關係乎思想藝術的問題,是封建勢力向思想界藝術界的進攻!
不過國府教育部為了這件演劇瑣事,卻派員查辦啦,訓令查複啦,未免有“小題大做”之嫌,我想。
一九二九,七,十八,於古都。
七月二十六日《華北日報》副刊所載八為“辱孔問題”答《大公報》記者宋還吾本年七月二十三日的《大公報》社評,有《近日曲阜之辱孔問題》一文,昨天才有朋友找來給我看;看過之後,非常高興。這個問題,在山東雖然也引起各報的討論,但討論到兩三次,便為別種原因而消沉了。《大公報》記者居然認為是個問題,而且著為社論,來批評我們;我們除感佩而外,還要對於這件事相當的聲明一下,同時對於記者先生批評的幾點,作簡單的答複。
我們認為孔子見南子是一件事實,因為:一,“子見南子”出於《論語》,《論語》不是一部假書,又是七十子後學者所記,當然不是造孔子的謠言。二,孔子周遊列國,意在得位行道,揆之“三日無君則吊”,“三月無君則遑遑如也”的古義,孔子見南子,是可以成為事實的。
《子見南子》是一本獨幕悲喜劇。戲劇是藝術的一種。藝術的定義,最簡單的是:人生的表現或再見。但沒有發見的人,也表現不出什麽來;沒有生活經驗的人,也發見不出什麽來。有了發見之後,把他所發見的意識化了,才能表現於作品之中。《子見南子》,是作者在表現他所發見的南子的禮,與孔子的禮的不同;及周公主義,與南子主義的衝突。他所發見的有淺深,所表現的有好壞,這是我們可以批評的。如果說:他不應該把孔子扮成劇本中的腳色,不應該把“子見南子”這回事編成劇本,我們不應該在曲阜表演這樣的一本獨幕悲喜劇:這是我們要付討論的。
《大公報》的記者說:“批評須有其適當之態度:即須忠實,須謹慎,不能離開理論與史實。”這是立論的公式,不是作戲劇的公式,也不是我們演劇者所應服從的公式。
又說:“子見南子,‘見’而已矣,成何藝術?有何人生真義?又何從發見與禮教之衝突?”(在這裏,我要附帶著聲明一下。我的答辯書原文是:“在禮教與藝術之間,認取人生真義。”書手寫時錯誤了。不過這些都無關宏癲。)“見而已矣!”
固然!但在當時子路已經不說,孔子且曾發誓,是所謂“見”者,豈不大有文章?而且南子曾宣言:到衛國來見寡君的,必須見寡小君。孔子又曾陪南子出遊,參乘過市。再連同南子的許多故事,輯在一塊,表演起來,怎見得就不能成為藝術?藝術的表現,有作者自己在內,與作史是不同的嗬!孔子有孔子的人生觀,南子也自有她的人生觀,把這兩種不同的人生觀,放在一幕裏表演出來,讓觀眾自己認識去,怎見得發見不出人生的真義?原劇所表演的南子,是尊重自我的,享樂主義的;孔子卻是一個遵守禮法的,要得位行道的。這兩個人根本態度便不同,又怎能沒有衝突?至於說:“普通界說之所謂孔教,乃宋儒以後之事,非原始的孔教。”我要請問:原始的禮教,究是什麽樣子?魏晉之間,所常說的“禮法之士”,是不是指的儒家者流?
又說:“例以如演《子見南子》之劇,可以明藝術與人生。吾不知所謂藝術與人生者何若也!”上文說過:藝術是人生的表現,作者在表演人生,觀者看了之後,各隨其能感的程度,而有所見於人生,又有人專門跑到劇場中去看人類。所謂藝術與人生者就是這樣,這有什麽奇怪?難道說,凡所謂藝術與人生者,都應在孔教的範疇之中麽?
記者先生又由孔學本身上觀察說:“自漢以來,孔子橫被帝王利用,竟成偶像化,形式化,然其責孔子不負之。——真理所示,二千年前之先哲,初不負二千年後政治之責任。”我卻以為不然。自漢以來,曆代帝王,為什麽單要利用孔子?最尊崇孔子的幾個君主,都是什麽樣的人?他們尊崇孔子的意義是什麽?如果孔子沒有這一套東西,後世帝王又何從利用起?他們為什麽不利用老莊與荀子?一般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成為遊民階級的“士”,不都是在尊崇孔教的口號之下,產生出來的嗎?曆代政治權力者所豢養的士,不都是祖述孔子的嗎?他們所祖述的孔子學說,不見得都是憑空捏造的吧?孟子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幾乎被朱元璋趕出聖廟去。張宗昌因為尊孔能收拾人心,除了認孔德成為“仁侄”之外,還刻印了十三經。封建勢力善以孔子的學說為護符,其責孔子不負之誰負之?
又說:“孔學之真價值,初不借政治勢力為之保存,反因帝王利用而教義不顯。”那麽,記者先生對於我這次被告,應作何感想呢?
記者先生說我們研究不徹底,態度不謹嚴。記者先生忘記我們是在表演戲劇,不是背述史實;我們是在開遊藝會,不是宣讀論文。而且“自究極的意義言之”,演者在表演實人生時,不用向他說你要謹嚴謹嚴,他自然而然地會謹嚴起來;因為實人生是嚴肅的,演者麵對著實人生時,他自會嚴肅起來的。同時,如果研究的不徹底,也絕對表演不好。在籌備演《子見南子》的時候,我曾教學生到孔廟裏去看孔子及子路的塑像,而且要過細地看一下。對於《論語》,尤其是《鄉黨》一篇,要著實地研究一下。單為要演戲,還詳細地討論過“溫良恭儉讓”五個字的意味。我們研究的固然不算怎樣徹底,但已盡其最善之努力了。記者先生還以為我們太草率麽?我們應當讀書十年之後,再演《子見南子》麽?不必吧!記者先生既說:“《子見南子》劇腳本,吾人未見;曲阜二師,如何演劇,更屬不知。”還能說我們研究不徹底,態度不謹嚴麽?何不買一《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看看,到曲阜實地調查一下再說呢?這樣,豈不研究的更徹底,態度更能謹嚴些麽?而且我們演劇的背影是什麽?曲阜的社會狀況何若?一般民眾的要求怎樣?記者先生也許“更屬不知”吧?那末,所根據的史實是什麽呢?記者先生對於孔學本身,未曾論列;何謂禮教?何謂藝術?更少發揮。對於我個人,頗有敲打;對於我們演《子見南子》微詞更多:不知根據的什麽理論?所謂“孔學的本身”,與“孔學的真價值”,到底是什麽?請《大公報》的記者,具體的提出來。我們站在中華民國十八年的立場上,願意陪著記者先生,再重新估量估量。一九二九,七,二八,濟南旅舍九教育部訓令第九五二號令山東教育廳
查該省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被控侮辱孔子一案,業令行該廳查辦,並加派本部參事朱葆勤,會同該廳,嚴行查辦各在案。茲據該參事廳長等,將查明各情,會同呈複前來。查該校校長宋還吾,既據該參事廳長等,會同查明,尚無侮辱孔子情事,自應免予置議。惟該校校長以後須對學生嚴加訓誥,並對孔子極端尊崇,以符政府紀念及尊崇孔子本旨。除據情並將本部處理情形,呈請行政院鑒核轉呈,暨指令外,合行令仰該廳知照,並轉飭該校校長遵照,此令。
十曲阜二師校長呈山東教育廳文呈為呈請事。案據山東《民國日報》,《山東黨報》二十八日登載教育部訓令九五二號,內開“雲雲”。查辦以來,引咎待罪,二十餘日,竟蒙教育部昭鑒下情,免予置議,感激之餘,亟思圖報。惟關於訓誥學生,尊崇孔子兩點,尚無明文詳細規定。恐再有不符政府紀念及尊崇孔子本旨,致重罪戾,又以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紀念,為期已迫,是以未及等候教廳載令到校,提前呈請。查孔家哲學之出發點,約略言之,不過一部《易經》。“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類此乾坤定位,貴賤陳列,以明君臣之大義,以立萬世之常經的宇宙觀,何等整齊。自民國肇造以來,由君主專製之政體,一變而為民主民治,由孔家哲學之觀點論之,實不啻翻天倒澤,加履首上,上下不辯,民誌不定,乾坤毀滅,陰陽錯亂,“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如此則孔家全部哲學,尚何所根據乎?此後校長對學生,有所訓誥,如不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訓誥不嚴,難免違犯部令之罪,如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又抵觸國體,將違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校長在武漢被共黨逮捕入獄,八十餘日,飽嚐鐵窗風味,至今思之,猶覺寒心,何敢再觸法網,重入囹圄。校長效力黨國,如有罪戾,應請明令處置,如無罪戾,何為故使進退維穀?校長懷刑畏法,隻此一端,已無以自處。竊謂應呈請部院,刪除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或明令解釋講演孔子尊君之義為不抵觸國體,則校長將有所遵循,能不獲罪。又查尊崇孔子最顯著者莫過於祭孔典禮,民國以來,祭孔率行鞠躬禮,惟袁世凱籌備帝製時,則定為服祭天服,行跪拜禮,張宗昌在山東時亦用跪拜禮。至曲阜孔裔告祭林廟時,自袁世凱以來,以至今日,均係服祭天服,行跪拜禮,未嚐稍改。本校設在曲阜,數年前全校師生赴孔廟參加祭孔典禮,曾因不隨同跪拜,大受孔裔斥責,幾起衝突。刻距現行曆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為期不足一月,若不預製祭天服,定行跪拜禮,倘被孔裔控告,為尊崇孔子,未能極端,則校長罪戾加重,當何詞以自解?若預製祭天服,則限於預算,款無所出,實行跪拜禮,則院部尚無功令,冒然隨同,將違背現行禮節,當然獲罪。且查曲阜衍聖公府,輸資設立明德中學,向無所謂星期,每舊曆庚日,則休假一日,名曰旬休,舊曆朔望,例須拜孔,行三跪九叩禮,又每逢祭孔之時,齊集廟內,執八佾舞於兩階。本校學生如不從同,則尊崇不能極端,如須從同,是否違背院部功令。凡此種種,均請鈞廳轉院部,明令示遵。臨呈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山東省政府教育廳廳長何。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七月二十八日。
十一山東教育廳訓令第一二○四號八月一日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調廳另有任用,遺缺以張敦訥接充。此令。
十二結語
有以上十一篇公私文字,已經可無須說明,明白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演《子見南子》一案的表裏。前幾篇呈文(二至三),可借以見“聖裔”告狀的手段和他們在聖地的威嚴;中間的會呈(四),是證明控告的說誑;其次的兩段記事(五至六),則揭發此案的內幕和記載要人的主張的。待到教育部訓令(九)一下,表麵上似乎已經無事,而宋校長偏還強項,提出種種問題(十),於是隻得調廳,另有任用(十一),其實就是“撤差”也矣。這即所謂“息事寧人”之舉,也還是“強宗大姓”的完全勝利也。
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一夜,魯迅編訖謹記。
ee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九日《語絲》周刊第五卷第二十四期(衍期出版)。
《子見南子》,獨幕話劇,林語堂根據有關孔丘見衛靈公夫人南子的曆史記載編寫而成。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
不意,本年六月八日敝會舉行遊藝會,因在敝校大禮堂排演《子見南子》一劇,竟至開罪孔氏,連累敝校校長宋還吾先生,被孔氏族人孔傳堉等越級至國民政府教育部控告侮辱孔子。頃教育部又派參事朱葆勤來曲查辦,其報告如何敝會不得而知,惟對於孔氏族人呈控敝校校長各節,認為絕無意義;斷難成立罪名,公論具在,不可掩沒。深恐各界不明真相,受其蒙蔽,代孔氏宣傳,則反動勢力之氣焰日張,將馴至不可收拾矣。
教會同人正在青年時期,對此腐惡封建勢力絕不低首降伏。且國民革命能否成功,本黨主義能否實行,與封建勢力之是否存在,大有關係。此實全國各級黨部,民眾團體,言論機關,共負之責,不隻敝會同人已也。除將教育部訓令暨所附原呈及敝校長答辯書另文呈閱外,特此電請台覽,祈賜指導,並予援助為荷。
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生會叩。真。
二教育部訓令第八五五號六月二十六日令山東教育廳
據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控告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校校長宋還吾侮辱宗祖孔子呈請查辦等情前來。查孔子誕日,全國學校應各停課,講演孔子事跡,以作紀念。又是項紀念日,奉行政院第八次會議決,定為現行曆八月二十七日。複於製定學校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時,遵照編入,先後通令遵行各在案。原呈所稱各節,如果屬實,殊與院部紀念孔子本旨,大相違反。據呈前情,除以“呈悉。原呈所稱各節,是否屬實,仰令行山東教育廳查明,核辦,具報”等語批示外,合行抄發原呈,令仰該廳長查明,核辦,具報。此令。計抄發原呈一件——
呈為公然侮辱宗祖孔子,群情不平,懇查辦明令照示事。竊以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係山東曹州府人,北京大學畢業,賦性乖僻,學術不純,因有奧援,濫長該校,任事以來,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早為有識者所共見。其尤屬背謬,令敝族人難堪者,為該校常貼之標語及遊行時所呼之口號,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打倒舊道德,打破舊禮教,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政策,打倒衍聖公府輸資設立的明德學校。兼以粉鉛筆塗寫各處孔林孔廟,時有發見,防無可防,擦不勝擦,人多勢強,暴力堪虞。鈞部管持全國教育,方針所在,施行劃一,對於孔子從未有發表侮辱之明文。該校長如此放縱,究係采取何種教育?稟承何項意旨?抑或別開生麵,另有主義?傳堉等既屬孔氏,數典固不敢忘祖,勸告徒遭其麵斥,隱忍至今,已成司空見慣。詎於本年六月八日該校演劇,大肆散票,招人參觀,竟有《子見南子》一出,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冶豔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而南子所唱歌詞,則《詩經》《風》《桑中》篇也,醜態百出,褻瀆備至,雖舊劇中之《大鋸缸》《小寡婦上墳》,亦不是過。凡有血氣,孰無祖先?敝族南北宗六十戶,居曲阜者人尚繁夥,目見耳聞,難再忍受。加以日賓犬養毅等昨日來曲,路祭林廟,侮辱條語,竟被瞥見。幸同時伴來之張繼先生立催曲阜縣政府飭差揭擦,並到該校講演,指出謬誤。乃該校訓育主任李燦埒大肆惱怒,即日招集學生訓話,謂犬養毅為帝國主義之代表,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分子,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似此荒謬絕倫,任意謾罵,士可殺不可辱,孔子在今日,應如何處治,係屬全國重大問題,鈞部自有權衡,傳堉等不敢過問。第對於此非法侮辱,願以全體六十戶生命負罪瀆懇,迅將該校長宋還吾查明嚴辦,昭示大眾,感盛德者,當不止敝族已也。激憤陳詞,無任悚惶待命之至。除另呈蔣主席暨內部外,謹呈
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蔣。
具呈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孔繼選孔廣璃孔憲桐孔繼倫孔繼珍孔傳均孔廣*孔昭蓉孔傳詩孔昭清孔昭坤孔慶霖孔繁蓉孔廣梅孔昭昶孔憲劍孔廣成孔昭棟孔昭欏】紫芾三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答辯書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控告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侮辱孔子一案,業經教育部派朱參事葆勤及山東教育廳派張督學鬱光來曲查辦。所控各節是否屬實,該員等自能相當報告。惟茲事原委,還吾亦有不能已於言者,特縷析陳之。
原呈所稱:“該校常貼之標語,及遊行時所呼之口號”等語。查各紀念日之群眾大會均係曲阜縣黨部招集,標語口號多由黨部發給,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等標語及口號,向未見聞。至“打倒舊道德”“打倒舊禮教”等標語,其他民眾團體所張貼者,容或有之,與本校無幹。“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當是本校學生會所張貼之標語。姑無論學生會在黨部指揮之下,還吾不能橫加幹涉。縱使還吾能幹涉,辦不能謂為有辱孔門,而強使不貼。至雲:“打倒衍聖公府輸資設立之明德中學”,更屬無稽。他如原呈所稱:“兼以粉鉛筆塗寫各處孔林孔廟,時有發見,防無可防,擦不勝擦”等語。粉鉛筆等物何地蔑有,果何所據而指控本校。繼雲:“人多勢強,暴力堪虞”,更無事實可指,本校縱雲學生人多,較之孔氏六十戶,相差何啻百倍。且赤手空拳,何得謂強,讀書學生,更難稱暴。本校學生平日與社會民眾,向無牴牾,又何堪虞之可言。
至稱本校演《子見南子》一劇,事誠有之。查子見南子,見於《論語》。《論語》者,七十子後學者所記,群倫奉為聖經,曆代未加刪節,述者無罪,演者被控,無乃太冤乎。且原劇見北新書局《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係語堂所編,流播甚廣,人所共見。本校所以排演此劇者,在使觀眾明了禮教與藝術之衝突,在藝術之中,認取人生真義。演時務求逼真,扮孔子者衣深衣,冠冕旒,貌極莊嚴。扮南子者,古裝秀雅,舉止大方。扮子路者,雄冠劍佩,頗有好勇之致。原呈所稱:“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淫冶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真是信口胡雲。若夫所唱歌詞,均係三百篇舊文,亦原劇本所有。如謂《桑中》一篇,有瀆聖明,則各本《詩經》,均存而不廢,能受於庭下,吟於堂上,獨不得高歌於大庭廣眾之中乎。原呈以《桑中》之篇,比之於《小寡婦上墳》及《大鋸缸》,是否孔氏庭訓之真義,異姓不得而知也。
又據原呈所稱:犬養毅張繼來本校演講一節,係本校歡迎而來,並非秉承孔氏意旨,來校指斥謬誤。本校訓育主任,招集學生訓話,係校內例行之事,並非偶然。關於犬養毅來中國之意義,應向學生說明。至謂“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份子”雲雲,係張氏講演時,所自言之。至雲:“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此類荒謬絕倫,不合邏輯之語,本校職員縱使學識淺薄,亦不至如此不通。況本校訓育主任李燦埒,係本黨忠實同誌,曆任南京特別市黨部訓練部指導科主任,綏遠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秘書,向來站在本黨的立場上,發言謹慎,無可疵議。山東教育廳訓令第六九三號,曾謂:“訓育主任李燦埒,對於黨義有深切的研究,對於工作有豐富的經驗,平時與學生接近,指導學生得法,能溶化學生思想歸於黨義教育之正軌,訓育可謂得人矣。”該孔氏等隨意誣蔑,是何居心。查犬養毅張繼來曲,寓居衍聖公府,出入皆乘八抬大轎,校人傳言,每饌價至二十六元。又雲饋以古玩玉器等物,每人十數色。張繼先生等一行離曲之翌日,而控還吾之呈文,即已置郵。此中線索,大可尋味。
總觀原呈:滿紙謊言,毫無實據。謂為“侮辱孔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縱使所控屬實,亦不出言論思想之範圍,盡可公開討論,無須小題大做。且“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載在黨綱,誰敢違背?該孔傳堉等,捏辭誣陷,越級呈控,不獲罪戾,而教部竟派參事來曲查辦,似非民主政治之下,所應有之現象。
又據原呈所稱全體六十戶雲雲。查六十戶者,實孔氏特殊之封建組織。孔氏族人大別為六十戶,每戶有戶首,戶首之上,有家長,家長戶首處理各戶之訴訟,每升堂,例陳黑紅鴨嘴棍,訴訟者,則跪述事由,口稱大老爺,且動遭肉刑,儼然專製時代之小朝廷。聽訟則以情不以理,所謂情者大抵由金錢交易而來。案經判決,雖至冤屈,亦不敢訴諸公堂。曲阜縣知事,對於孔族及其所屬之訴訟,向來不敢過問。家長戶首又可以勒捐功名。例如捐廟員者,每職三十千至五十千文,而勒捐之事,又層出不絕。戶下孔氏,含冤忍屈,不見天日,已有年矣。衍聖公府又有百戶官職,雖異姓平民,一為百戶,即殺人凶犯,亦可逍遙法外。以致一般土劣,爭出巨資,乞求是職。雖鄰縣鄰省,認捐者亦不乏人。公府又有號喪戶條帚戶等名稱,尤屬離奇。是等官員,大都狐假虎威,欺壓良善,不僅害及戶下孔氏,直害及異姓民眾,又不僅害及一縣,且害及鄰封。戶下孔氏,受其殃咎,猶可說也!異姓民眾,獨何辜歟?青天白日旗下,尚容有是製乎?
本校設在曲阜,曆任皆感困難。前校長孔祥桐以開罪同族,至被控去職,銜恨遠引,發病而死。繼任校長範炳辰,蒞任一年之初,被控至十數次。本省教育廳設計委員會,主將本校遷至濟寧,遠避封建勢力,不為無因。還吾到校以來,對於孔氏族人,向無不恭。又曾倡議重印孔氏遺書,如《微波榭叢書》以及《儀鄭堂集》等,表揚先哲之思,不為無征。本校學生三百餘人,隸曲阜縣籍者將及十分之二。附屬小學四百餘人,除外縣一二十人外,餘盡屬曲卑縣籍,民眾學校婦女部,完全為曲阜縣學生。所謂曲阜縣籍之學生,孔氏子女,迨居半數。本年經費困難萬分,因曲阜縣教育局取締私塾,學生無處就學,本校附小本七班經費,又特開兩班以資收容。對於地方社會,及孔子後裔,不謂不厚。本校常年經費五六萬元,除薪俸支去半數外,餘多消費於曲阜縣內。學生每人每年,率各消費七八十元。曲阜縣商業,所以尚能如今者,本校不為無力。此次署名控還吾者,並非六十戶戶首,多係鄉居之人,對於所控各節未必知情,有無冒簽假借等事,亦難確定,且有土劣混羼其中。經還吾詢問:凡孔氏稍明事理者,類未參加此事。且謂孔傳堉等此種舉動,實為有識者所竊笑。縱能盡如彼等之意,將校長查明嚴辦,昭示大眾。後來者將難乎為繼,勢非將本校遷移濟寧或兗州,無法辦理。若然,則本校附小四百學生,將為之失學,曲阜商業,將為之蕭條矣。前津浦路開修時,原議以曲阜縣城為車站,衍聖公府迷信風水,力加反對,遂改道離城十八裏外之姚村,至使商賈行旅,均感不便。馴至曲阜縣城內社會,仍保持其中古狀態,未能進化。由今視昔,事同一例。曲卓民眾何負於孔傳堉等,必使常在半開化之境,不能吸收近代之文明?即孔氏子弟亦何樂而為此,孔氏六十戶中不乏開明之士,當不能坐視該孔傳堉等之胡作非為,而瞑然無睹也。
更有進者。還吾自加入本黨,信奉總理遺教,向未違背黨紀。在武漢時,曾被共產黨逮捕下獄兩月有餘,分共之後,方被釋出。原呈所謂:“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雲雲者,不知果何據而雲然?該孔傳堉等並非本黨同誌,所謂過激本色之意義,恐未必深曉。今竟誣告本黨同誌,本黨應有所以處置之法;不然效尤者接踵而起,不將從此多事乎?還吾自在北京大學畢業之後,從事教育,曆有年所。十五年秋又入廣州中國國民黨學術院,受五個月之嚴格訓練。此次任職,抱定三民主義教育宗旨,遵守上級機關法令,凡有例假,無不執行,對於院部功令,向未違背。且北伐成功以還,中央長教育行政者,前為蔡孑民先生,今為蔣夢麟先生,在山東則為教育廳何仙槎廳長,均係十年前林琴南所視為“覆孔孟,鏟倫常”者也。蔡先生複林琴南書,猶在《言行錄》中,蔣先生主編《新教育》,何廳長著文《新潮》,還吾在當時景佩實深,追隨十年,舊誌未改,至於今日,對於院部本旨所在,亦不願稍有出入。原呈:“鈞部管持全國教育,方針所在,施行劃一,對於孔子從未有鄙夷侮辱之明文,該校長如此放縱,究係采取何種教育?稟承何項意旨?抑或別開生麵,另有主義?”雲雲。顯係有意陷害,無所不用其極。
還吾未嚐出入孔教會之門,亦未嚐至衍聖公府專誠拜謁,可謂賦性乖僻。又未嚐日日讀經,當然學術不純。而本省教廳訓令第六九三號內開:“校長宋還吾態度和藹,與教職員學生精神融洽,作事頗具熱誠,校務支配,均甚適當,對於教員之聘請,尤為盡心”雲雲。不虞之譽,竟臨藐躬,清夜自思,良不敢任。還吾籍隸山東舊曹州府城武縣,確在北京大學畢業,與本省教育廳何廳長不無同鄉同學之嫌,所謂:“因有奧援”者,殆以此耶?但因與廳長有同鄉同學之嫌,即不得充校長,不知依據何種法典?院部有無明令?至於是否濫長,官廳自可考查,社會亦有公論,無俟還吾喋喋矣。還吾奉職無狀,得罪巨室,至使孔傳堉等夤緣權要,越級呈控,混亂法規之程序。教育無法進行,學生因之傍徨。午夜疚心,莫知所從。本宜躬候裁處,靜默無言,但恐社會不明真象,評判無所根據,故撮述大概如右。邦人君子,其共鑒之。七月八日。
四教育部朱參事及山東教育廳會銜呈文呈為公銜呈複事。案奉鈞部訓令,以據孔氏六十戶族人孔傳堉等以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侮辱宗祖孔子呈請查辦等情,飭廳查明核辦,並派葆勤來魯會同教育廳查辦具報等因。奉此,遵由職廳飭派省督學張鬱光隨同葆勤馳赴曲阜,實地調查,對於本案經過情形,備悉梗概。查原呈所控各節,計有三點:一,為發布侮辱孔子標語及口號;二,為表演“孔子見南子”戲劇;三,為該校訓育主任李燦埒召集學生訓話,辱罵犬養毅張繼及孔子。就第一點言之,除“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之標語,該校學生會確曾寫貼外,其他如“孔丘為中國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等標語,均查無實據。就第二點言之,“孔子見南子”一劇,確曾表演,惟查該劇本,並非該校自撰,完全根據《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內林語堂所編成本,至扮演孔子腳色,衣冠端正,確非醜末。又查學生演劇之時,該校校長宋還吾正因公在省。就第三點言之,據由學生方麵調查所得,該校早晚例有訓話一次,當日歡迎犬養毅張繼二先生散會後,該校訓育主任於訓話時,曾述及犬養氏之為人,及其來華任務,並無辱罵張氏,更無孔子為古今中外罪人之語。再原呈署名人據查多係鄉居,孔氏族人之城居者,對於所控各節,多淡漠視之。總計調查所得情形,該校職教員學生似無故意侮辱孔子事實,隻因地居闕裏,數千年來,曾無人敢在該地,對於孔子有出乎敬禮崇拜之外者,一旦編入劇曲,摹擬容聲,駭詫憤激,亦無足怪。惟對於該校校長宋還吾究應若何處分之處,職等未敢擅擬,謹根據原呈所控各節,將調查所得情形,連同《子見南子》劇本,會銜呈複,恭請鈞部鑒核批示祗遵,實為公便。謹呈教育部部長蔣。附呈《奔流》月刊一冊。參事朱葆勤,兼山東教育廳廳長何思源。
五濟南通信
曲阜第二師範,前因演《子見南子》新劇,惹起曲阜孔氏族人反對,向教育部呈控該校校長宋還吾。工商部長孔祥熙亦主嚴辦,教育部當派參事朱葆勤來濟,會同教育廳所派督學張鬱光,赴曲阜調查結果,毫無實據,教廳已會同朱葆勤會呈教部核辦。十一日孔祥熙隨蔣主席過濟時,對此事仍主嚴究。教長蔣夢麟監察院長蔡元培日前過濟赴青島時,曾有非正式表示,排演新劇,並無侮辱孔子情事,孔氏族人,不應小題大做。究竟結果如何,須待教部處理。
八月十六日《新聞報》六《子見南子》案內幕]衍聖公府陪要人大*
]青皮訟棍為祖宗爭*
昨接山東第二師範學生會來函,報告《子見南子》一劇訟案之內幕,雖未免有偏袒之辭,然而亦足以見此案症結之所在,故錄刊之。
曲阜自有所謂孔氏族人孔傳堉等二十一人,控告二師校長宋還吾侮辱“孔子”,經教部派員查辦以後,各報雖有刊載其消息,惟多語焉不詳。蓋是案病根,因二師學生,於六月八日表演《子見南子》一劇;當時及事後,皆毫無動靜。迨六月十八日,有中外名人犬養毅及張繼,聯翩來曲,聖公府大排盛宴,名人去後四日,於是忽有宋校長被控之事,此中草蛇灰線,固有跡象可尋也。至於原告廿一人等,並非六十戶首,似尚不足以代表孔氏,蓋此不過青皮訟棍之流,且又未必悉皆知情。據聞幕後係孔祥藻,孔繁樸等所主使,此案始因此而擴大。孔祥藻為曲阜之著名大青皮,孔繁樸是孔教會會長。按孔繁樸嚐因廣置田產,致逼兄吞煙而死,則其人品可知,而所謂孔教會者,僅彼一人之獨角戲而已。彼欲擴張孔教會勢力,非將二師遷移他處,實無良法,則此次之乘機而起,自屬不可免者,故此案直可謂二師與孔教會之爭也。至於其拉攏青皮訟棍,不過以示勢眾而已。現曲阜各機關,各民眾團體,均抱不平,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農民協會,婦女協會,商會,二師學生會,二師附小學生會等,俱有宣言呈文聯合駁孔傳堉等,而尤以縣黨部對於封建勢力之囂張,憤激最甚。孔傳堉等亦無大反動力量,故此案不久即可告一段落也。
七月十八日《金鋼鑽》七小題大做史梯耳
關於曲阜二師排演《子見南子》引起的風波至聖孔子是我們中國“思想界的權威”,支配了數千年來的人心,並且從來沒失勢過。因此,才遺留下這舊禮教和封建思想!
曆史是告訴我們,漢劉邦本是一員亭長,一個無賴棍徒,卻一旦“貴為天子”,就會尊孔;朱元璋不過一牧牛兒,一修道和尚,一天“危坐龍庭”,也會尊孔;愛新覺羅氏入主中華,也要“存漢俗尊儒(孔)術”。這些“萬歲皇爺”為什麽這樣誌同道合呢?無非為了孔家思想能夠訓練得一般“民”們不敢反抗,不好“犯上作亂”而已!我們無怪乎從前的文人學士“八股”都做得“一百成”,卻沒有半點兒“活”氣!
中山哲學是“知難行易”,側重在“知”,遺囑又要“喚起民眾”,更要一般民眾都“知”,至聖孔子卻主張民隻可使“由”不可使“知”,他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不是和中山主義相違!現在革命時代,於反動封建思想還容許他殘留嗎?
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為了排演《子見南子》一劇,得罪了“聖裔”孔傳堉等,郵呈國府教育部控告該校校長“侮辱宗祖孔子”的罪名,驚動了國府,派員查辦。我因為現在尚未見到《奔流》上的原劇本,無從批判這幕劇是否侮辱孔子,但據二師校長說:“本校排演此劇者,在使觀眾明了禮教與藝術之衝突,在藝術之中,認取人生真義”雲雲。夫如此,未必有什麽過火的侮辱,不過對於舊禮教或致不滿而已。談到舊禮教,這是積數千年推演而成,並非孔子所手創,反對舊禮教不能認定是侮辱孔子,況且舊禮教桎梏人性錮蔽思想的罪惡,已經不容我們不反對了!如果我們認清現在的時代,還要不要尊孔,要不要鏟除封建思想,要不要藝術產生,自然明白這次曲阜二師的風波是關係乎思想藝術的問題,是封建勢力向思想界藝術界的進攻!
不過國府教育部為了這件演劇瑣事,卻派員查辦啦,訓令查複啦,未免有“小題大做”之嫌,我想。
一九二九,七,十八,於古都。
七月二十六日《華北日報》副刊所載八為“辱孔問題”答《大公報》記者宋還吾本年七月二十三日的《大公報》社評,有《近日曲阜之辱孔問題》一文,昨天才有朋友找來給我看;看過之後,非常高興。這個問題,在山東雖然也引起各報的討論,但討論到兩三次,便為別種原因而消沉了。《大公報》記者居然認為是個問題,而且著為社論,來批評我們;我們除感佩而外,還要對於這件事相當的聲明一下,同時對於記者先生批評的幾點,作簡單的答複。
我們認為孔子見南子是一件事實,因為:一,“子見南子”出於《論語》,《論語》不是一部假書,又是七十子後學者所記,當然不是造孔子的謠言。二,孔子周遊列國,意在得位行道,揆之“三日無君則吊”,“三月無君則遑遑如也”的古義,孔子見南子,是可以成為事實的。
《子見南子》是一本獨幕悲喜劇。戲劇是藝術的一種。藝術的定義,最簡單的是:人生的表現或再見。但沒有發見的人,也表現不出什麽來;沒有生活經驗的人,也發見不出什麽來。有了發見之後,把他所發見的意識化了,才能表現於作品之中。《子見南子》,是作者在表現他所發見的南子的禮,與孔子的禮的不同;及周公主義,與南子主義的衝突。他所發見的有淺深,所表現的有好壞,這是我們可以批評的。如果說:他不應該把孔子扮成劇本中的腳色,不應該把“子見南子”這回事編成劇本,我們不應該在曲阜表演這樣的一本獨幕悲喜劇:這是我們要付討論的。
《大公報》的記者說:“批評須有其適當之態度:即須忠實,須謹慎,不能離開理論與史實。”這是立論的公式,不是作戲劇的公式,也不是我們演劇者所應服從的公式。
又說:“子見南子,‘見’而已矣,成何藝術?有何人生真義?又何從發見與禮教之衝突?”(在這裏,我要附帶著聲明一下。我的答辯書原文是:“在禮教與藝術之間,認取人生真義。”書手寫時錯誤了。不過這些都無關宏癲。)“見而已矣!”
固然!但在當時子路已經不說,孔子且曾發誓,是所謂“見”者,豈不大有文章?而且南子曾宣言:到衛國來見寡君的,必須見寡小君。孔子又曾陪南子出遊,參乘過市。再連同南子的許多故事,輯在一塊,表演起來,怎見得就不能成為藝術?藝術的表現,有作者自己在內,與作史是不同的嗬!孔子有孔子的人生觀,南子也自有她的人生觀,把這兩種不同的人生觀,放在一幕裏表演出來,讓觀眾自己認識去,怎見得發見不出人生的真義?原劇所表演的南子,是尊重自我的,享樂主義的;孔子卻是一個遵守禮法的,要得位行道的。這兩個人根本態度便不同,又怎能沒有衝突?至於說:“普通界說之所謂孔教,乃宋儒以後之事,非原始的孔教。”我要請問:原始的禮教,究是什麽樣子?魏晉之間,所常說的“禮法之士”,是不是指的儒家者流?
又說:“例以如演《子見南子》之劇,可以明藝術與人生。吾不知所謂藝術與人生者何若也!”上文說過:藝術是人生的表現,作者在表演人生,觀者看了之後,各隨其能感的程度,而有所見於人生,又有人專門跑到劇場中去看人類。所謂藝術與人生者就是這樣,這有什麽奇怪?難道說,凡所謂藝術與人生者,都應在孔教的範疇之中麽?
記者先生又由孔學本身上觀察說:“自漢以來,孔子橫被帝王利用,竟成偶像化,形式化,然其責孔子不負之。——真理所示,二千年前之先哲,初不負二千年後政治之責任。”我卻以為不然。自漢以來,曆代帝王,為什麽單要利用孔子?最尊崇孔子的幾個君主,都是什麽樣的人?他們尊崇孔子的意義是什麽?如果孔子沒有這一套東西,後世帝王又何從利用起?他們為什麽不利用老莊與荀子?一般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成為遊民階級的“士”,不都是在尊崇孔教的口號之下,產生出來的嗎?曆代政治權力者所豢養的士,不都是祖述孔子的嗎?他們所祖述的孔子學說,不見得都是憑空捏造的吧?孟子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幾乎被朱元璋趕出聖廟去。張宗昌因為尊孔能收拾人心,除了認孔德成為“仁侄”之外,還刻印了十三經。封建勢力善以孔子的學說為護符,其責孔子不負之誰負之?
又說:“孔學之真價值,初不借政治勢力為之保存,反因帝王利用而教義不顯。”那麽,記者先生對於我這次被告,應作何感想呢?
記者先生說我們研究不徹底,態度不謹嚴。記者先生忘記我們是在表演戲劇,不是背述史實;我們是在開遊藝會,不是宣讀論文。而且“自究極的意義言之”,演者在表演實人生時,不用向他說你要謹嚴謹嚴,他自然而然地會謹嚴起來;因為實人生是嚴肅的,演者麵對著實人生時,他自會嚴肅起來的。同時,如果研究的不徹底,也絕對表演不好。在籌備演《子見南子》的時候,我曾教學生到孔廟裏去看孔子及子路的塑像,而且要過細地看一下。對於《論語》,尤其是《鄉黨》一篇,要著實地研究一下。單為要演戲,還詳細地討論過“溫良恭儉讓”五個字的意味。我們研究的固然不算怎樣徹底,但已盡其最善之努力了。記者先生還以為我們太草率麽?我們應當讀書十年之後,再演《子見南子》麽?不必吧!記者先生既說:“《子見南子》劇腳本,吾人未見;曲阜二師,如何演劇,更屬不知。”還能說我們研究不徹底,態度不謹嚴麽?何不買一《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看看,到曲阜實地調查一下再說呢?這樣,豈不研究的更徹底,態度更能謹嚴些麽?而且我們演劇的背影是什麽?曲阜的社會狀況何若?一般民眾的要求怎樣?記者先生也許“更屬不知”吧?那末,所根據的史實是什麽呢?記者先生對於孔學本身,未曾論列;何謂禮教?何謂藝術?更少發揮。對於我個人,頗有敲打;對於我們演《子見南子》微詞更多:不知根據的什麽理論?所謂“孔學的本身”,與“孔學的真價值”,到底是什麽?請《大公報》的記者,具體的提出來。我們站在中華民國十八年的立場上,願意陪著記者先生,再重新估量估量。一九二九,七,二八,濟南旅舍九教育部訓令第九五二號令山東教育廳
查該省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被控侮辱孔子一案,業令行該廳查辦,並加派本部參事朱葆勤,會同該廳,嚴行查辦各在案。茲據該參事廳長等,將查明各情,會同呈複前來。查該校校長宋還吾,既據該參事廳長等,會同查明,尚無侮辱孔子情事,自應免予置議。惟該校校長以後須對學生嚴加訓誥,並對孔子極端尊崇,以符政府紀念及尊崇孔子本旨。除據情並將本部處理情形,呈請行政院鑒核轉呈,暨指令外,合行令仰該廳知照,並轉飭該校校長遵照,此令。
十曲阜二師校長呈山東教育廳文呈為呈請事。案據山東《民國日報》,《山東黨報》二十八日登載教育部訓令九五二號,內開“雲雲”。查辦以來,引咎待罪,二十餘日,竟蒙教育部昭鑒下情,免予置議,感激之餘,亟思圖報。惟關於訓誥學生,尊崇孔子兩點,尚無明文詳細規定。恐再有不符政府紀念及尊崇孔子本旨,致重罪戾,又以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紀念,為期已迫,是以未及等候教廳載令到校,提前呈請。查孔家哲學之出發點,約略言之,不過一部《易經》。“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類此乾坤定位,貴賤陳列,以明君臣之大義,以立萬世之常經的宇宙觀,何等整齊。自民國肇造以來,由君主專製之政體,一變而為民主民治,由孔家哲學之觀點論之,實不啻翻天倒澤,加履首上,上下不辯,民誌不定,乾坤毀滅,陰陽錯亂,“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如此則孔家全部哲學,尚何所根據乎?此後校長對學生,有所訓誥,如不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訓誥不嚴,難免違犯部令之罪,如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又抵觸國體,將違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校長在武漢被共黨逮捕入獄,八十餘日,飽嚐鐵窗風味,至今思之,猶覺寒心,何敢再觸法網,重入囹圄。校長效力黨國,如有罪戾,應請明令處置,如無罪戾,何為故使進退維穀?校長懷刑畏法,隻此一端,已無以自處。竊謂應呈請部院,刪除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或明令解釋講演孔子尊君之義為不抵觸國體,則校長將有所遵循,能不獲罪。又查尊崇孔子最顯著者莫過於祭孔典禮,民國以來,祭孔率行鞠躬禮,惟袁世凱籌備帝製時,則定為服祭天服,行跪拜禮,張宗昌在山東時亦用跪拜禮。至曲阜孔裔告祭林廟時,自袁世凱以來,以至今日,均係服祭天服,行跪拜禮,未嚐稍改。本校設在曲阜,數年前全校師生赴孔廟參加祭孔典禮,曾因不隨同跪拜,大受孔裔斥責,幾起衝突。刻距現行曆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為期不足一月,若不預製祭天服,定行跪拜禮,倘被孔裔控告,為尊崇孔子,未能極端,則校長罪戾加重,當何詞以自解?若預製祭天服,則限於預算,款無所出,實行跪拜禮,則院部尚無功令,冒然隨同,將違背現行禮節,當然獲罪。且查曲阜衍聖公府,輸資設立明德中學,向無所謂星期,每舊曆庚日,則休假一日,名曰旬休,舊曆朔望,例須拜孔,行三跪九叩禮,又每逢祭孔之時,齊集廟內,執八佾舞於兩階。本校學生如不從同,則尊崇不能極端,如須從同,是否違背院部功令。凡此種種,均請鈞廳轉院部,明令示遵。臨呈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山東省政府教育廳廳長何。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七月二十八日。
十一山東教育廳訓令第一二○四號八月一日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調廳另有任用,遺缺以張敦訥接充。此令。
十二結語
有以上十一篇公私文字,已經可無須說明,明白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演《子見南子》一案的表裏。前幾篇呈文(二至三),可借以見“聖裔”告狀的手段和他們在聖地的威嚴;中間的會呈(四),是證明控告的說誑;其次的兩段記事(五至六),則揭發此案的內幕和記載要人的主張的。待到教育部訓令(九)一下,表麵上似乎已經無事,而宋校長偏還強項,提出種種問題(十),於是隻得調廳,另有任用(十一),其實就是“撤差”也矣。這即所謂“息事寧人”之舉,也還是“強宗大姓”的完全勝利也。
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一夜,魯迅編訖謹記。
ee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九日《語絲》周刊第五卷第二十四期(衍期出版)。
《子見南子》,獨幕話劇,林語堂根據有關孔丘見衛靈公夫人南子的曆史記載編寫而成。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