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節
嫌疑人有47條染色體 作者:匹馬孤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殺了他們!
一定要殺了他們!
在看到最不堪的那一幕之後,少年離開了。
他用手捂著頭,眼含熱淚,一路跌跌撞撞地跑向了後山。
這一次,他一定要他的命!
在後山的斷崖處,他用尺八引來了毛桃,告訴了毛桃自己看到的一切。
盡管毛桃因為斷手的恐懼,一直不敢下山,但聽到自己的小主人正被人淩·辱之後,雖然害怕,它還是義無反顧地從山上衝了下去。
因為它跟少年不一樣。
少年是為了報仇,而它,是為了報恩。”
作者有話要說: 從明天到下周三,是最後一個榜單。
預計下周三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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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煙灰
雖然看到毛桃跑下山去了,不過讓少年沒想到的是——它竟然沒有馬上跑去殺人。
這也許是因為它不想給小主人惹麻煩,也許是它聽了秦玉的勸,覺得現在沒必要動手。
總之,結果是它沒有馬上殺人,而是把自己收集了多年的金銀器物都交給了秦玉。
一個猩猩,竟然能想到用錢解決問題,這讓少年大吃一驚!
不過,他並不著急。
為什麽呢?
因為他比誰都了解那個魔鬼。
對那個魔鬼來說,古董他要,金銀他要,秦玉他也要,他才不是商人,他從來不遵從任何商業規則,他的心、肝、肺,因為一個野種,一個騷·貨,早已變了顏色。
他已經失去太多東西了,現在的他,再也不會允許自己失去任何東西了。
但諷刺的是——在陳誌國的眼裏,他現在有了錢,有了麵子,有了奴隸,儼然已經成了一方的國王,但是在少年的眼裏,他早已是個死人了。
少年覺得眼前的局麵很有趣,他回洪川買了個望遠鏡,馬上又返回了佛手坪。
為了降低風險,他沒有借住在村裏,而是住在了山上。
他每天把望遠鏡對準山下的村落,等待著好戲開場。
他此時感覺自己就像一個操局者,他也很迷戀這種站在高處,操控一切的感覺。
一切跟他料想的一樣——陳誌國並沒有讓他等太久,在秦玉又一次被侮辱後,毛桃爆發了!
佛手坪係列殺人案,隨之發生!
說到這,就不得不提我後來在現場發現的一縷金色煙灰,因為這縷煙灰的出現實在讓人費解。
在發現煙灰之後,我曾無數次地想過,到底是誰把它遺落在現場的?
其實仔細想想,答案無非兩種: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煙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毛桃會抽煙
二、毛桃曾經躺在床·上抽煙
雖然毛桃有打火機,但我依舊認為這很不現實,因為躺在血肉橫飛的案發現場抽煙,怎麽看都像是具有反社會人格的變·態殺手才能幹出來的事,一個連人話都不會講的黑猩猩,應該沒有這種‘雅興’。
所以,答案就變得異常簡單——金箔雪茄肯定是陳誌國抽的。
原來我一直是這麽以為的,陳誌國靠著賣古董的錢賣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殺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後一支。
從邏輯上講,這樣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這也不過是建立在邏輯之上的假設罷了。
事實證明,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兩點: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漢的銷售網點很少,有也是偷賣。陳誌國就算去過武漢,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陳誌國平時住在村子裏很少出去,應該沒有這麽高雅的愛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購,他也不舍得買。
我覺得這個地方一直是個謎團,就算後來發現了林染的日記,這個謎團也沒有解開。
因為在林染的日記中,我們沒有找到任何關於金箔雪茄的記錄。
最後,我也慢慢放棄了尋找這個線索的念頭。
直到發現少年才是這個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這條線索,同時腦子裏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種想法——金箔雪茄會不會是少年買的,買了之後恰好送給了陳誌國一支?
開始的時候,我的確是這樣想的,但後來仔細想想,發現還是不對。
因為這太違反人性了——一個年少氣盛的少年,怎麽可能把這麽珍貴的雪茄心甘情願地送給一個□□了自己十幾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後,隻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盡管這種可能性我並不願意麵對,也不願意承認,但是經驗告訴我,有時你最不願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現實——在陳誌國和樊秀芝被殺後,少年進入過一次現場,他躺在鮮血淋漓,血肉橫飛的床·上,點燃了那支雪茄。”
說到這,江昭陽停了下來,喝了口水,馬上繼續說道:
“我在這方麵的經驗很少,不太能理解這種弑親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幾乎可以肯定,少年並沒有從這場殺戮中獲得多少心理滿足。
一開始他肯定是興奮的,但過不了幾天,他就會再次陷入空虛之中,就像原來發生的事都是一場夢。
現在夢醒了,他該往哪裏去呢?
在這個問題還沒想通的時候,警察出現了,他們開始調查陳誌國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進了山裏,通過望遠鏡朝山下觀望著,他很得意,同時又有點好奇——山下的這群笨警察到底會怎麽破案呢?
他躲在山裏,連一點逃走的意思都沒有,因為他一點都不怕,因為殺人的是毛桃——一頭不會開口說話的畜生,它的殺人動機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來了,所以沒有人可以指證他。
另外,他也足夠小心,現場除了那一縷不小心掉落的煙灰之外,他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證據。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算村裏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為外貌特征的變化和他臉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遠查不到他,因為在官方記錄上,他早就是個死人了。
要查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優秀的犯罪心理專家,就算他們集全國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這也是少年遲遲沒有出現在洪川警方視線裏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這些,少年不僅得意,甚至還生出了些許自滿——夜半時分,他吃飽了沒事幹,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過,這種愜意並沒有持續多久,因為他出來的時間已經夠長了,隨身物品和食物已經被他用光了,他中間不得不離開佛手坪,回到洪川補給。
也許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車上遇到了許韻——一位快要臨產的孕婦。
關於這一段,我覺得完全可以參考林染日記中的記載:
許韻當時在公交車上跟她對象吵架,威脅要把孩子打掉。這句話本來是句氣話,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就這麽一句簡單的話,瞬間激怒了少年。
他在幾秒之內就做出了一個邪惡的決定——既然你不想要這個孩子,我就給你取出來,像你這樣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許韻下車後,少年尾隨她回了家。
不過他並沒有馬上動手,因為他不確定她家裏是不是還有其他人。
少年應該一個人在她家附近轉悠了挺多天,最後他不僅摸清了附近攝像頭的分布和許韻的生活習慣,同時還在腦子裏反複琢磨過很多遍作案時需要注意的細節。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中間一次踩點的時候,他路過一家商店,進去買了點吃的東西,無意間看到了貨架上放著的一排鬧鍾。
那排鬧鍾突然給了他一個邪惡的‘靈感’。
不過他最後並沒有買那些鬧鍾,因為他知道警察肯定會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長途公交,跑到很遠的郊區去買了幾個鬧鍾。
在買了鬧鍾之後不久,他便動了手。
作案後,在現場留一個鬧鍾——這就成了少年獨有的犯罪標記。
可為什麽是鬧鍾呢?為什麽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應該很複雜,複雜到連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為從公安部心理專家幾十年來對境內連環殺手的調查結果來看——絕大多數連環殺手是不清楚自己為什麽會留下犯罪標記的。
比如有的連環殺手喜歡割皮,有的喜歡收集相冊,有的喜歡殺完人後洗手,而當他們被問起為什麽會有這些怪癖的時候,幾乎沒有人能回答得上來。
他們都說在作案的時候,心裏覺得這件事非做不可,最後就做了。
所以我認為,少年對自己為什麽會在案發現場留鬧鍾,也不是太明白。
許韻案發生之後,公安部非常重視,幾乎動用了所有的技術手段去尋找罪犯,但是很遺憾,中間還是走了很多彎路。
因為畢竟罪犯是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動用再多刑警去找一個‘死’去多年的人,就算案件掛上公安部督辦也很難偵破。
但是現在不同了,真凶我們已經找到了!
現在回頭再去看許韻的案子,我覺得當時的我們都考慮得太多了,其實凶手在整個案子中的作案手法,更像是一場殘忍的惡作劇。
不過因為公安部給出的犯罪心理側寫報告上說,罪犯的年齡在三十歲左右,而我們當時在地下室發現那個少年的時候,他還不滿二十歲,並且他當時還扮成了一個受害者,所以當時根本沒有人往他身上想。
不過,年輕人畢竟是年輕人,就算他的心理年齡比同齡人都大,心思也比同齡人更深沉,但他畢竟還是年輕,還是難免會衝動——遺留在被害人腹中的鬧鍾就是他衝動的結果。
這也是少年在整個案件中犯下的第一錯!
因為這個鬧鍾,給警方留下了日後並案的關鍵線索。
在做完這個案件之後,少年重新返回了佛手坪。
他發現佛手坪剛剛經曆了一場地震,整個村裏人心惶惶,這下就更沒人會注意到他了。
一定要殺了他們!
在看到最不堪的那一幕之後,少年離開了。
他用手捂著頭,眼含熱淚,一路跌跌撞撞地跑向了後山。
這一次,他一定要他的命!
在後山的斷崖處,他用尺八引來了毛桃,告訴了毛桃自己看到的一切。
盡管毛桃因為斷手的恐懼,一直不敢下山,但聽到自己的小主人正被人淩·辱之後,雖然害怕,它還是義無反顧地從山上衝了下去。
因為它跟少年不一樣。
少年是為了報仇,而它,是為了報恩。”
作者有話要說: 從明天到下周三,是最後一個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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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煙灰
雖然看到毛桃跑下山去了,不過讓少年沒想到的是——它竟然沒有馬上跑去殺人。
這也許是因為它不想給小主人惹麻煩,也許是它聽了秦玉的勸,覺得現在沒必要動手。
總之,結果是它沒有馬上殺人,而是把自己收集了多年的金銀器物都交給了秦玉。
一個猩猩,竟然能想到用錢解決問題,這讓少年大吃一驚!
不過,他並不著急。
為什麽呢?
因為他比誰都了解那個魔鬼。
對那個魔鬼來說,古董他要,金銀他要,秦玉他也要,他才不是商人,他從來不遵從任何商業規則,他的心、肝、肺,因為一個野種,一個騷·貨,早已變了顏色。
他已經失去太多東西了,現在的他,再也不會允許自己失去任何東西了。
但諷刺的是——在陳誌國的眼裏,他現在有了錢,有了麵子,有了奴隸,儼然已經成了一方的國王,但是在少年的眼裏,他早已是個死人了。
少年覺得眼前的局麵很有趣,他回洪川買了個望遠鏡,馬上又返回了佛手坪。
為了降低風險,他沒有借住在村裏,而是住在了山上。
他每天把望遠鏡對準山下的村落,等待著好戲開場。
他此時感覺自己就像一個操局者,他也很迷戀這種站在高處,操控一切的感覺。
一切跟他料想的一樣——陳誌國並沒有讓他等太久,在秦玉又一次被侮辱後,毛桃爆發了!
佛手坪係列殺人案,隨之發生!
說到這,就不得不提我後來在現場發現的一縷金色煙灰,因為這縷煙灰的出現實在讓人費解。
在發現煙灰之後,我曾無數次地想過,到底是誰把它遺落在現場的?
其實仔細想想,答案無非兩種: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煙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毛桃會抽煙
二、毛桃曾經躺在床·上抽煙
雖然毛桃有打火機,但我依舊認為這很不現實,因為躺在血肉橫飛的案發現場抽煙,怎麽看都像是具有反社會人格的變·態殺手才能幹出來的事,一個連人話都不會講的黑猩猩,應該沒有這種‘雅興’。
所以,答案就變得異常簡單——金箔雪茄肯定是陳誌國抽的。
原來我一直是這麽以為的,陳誌國靠著賣古董的錢賣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殺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後一支。
從邏輯上講,這樣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這也不過是建立在邏輯之上的假設罷了。
事實證明,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兩點: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漢的銷售網點很少,有也是偷賣。陳誌國就算去過武漢,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陳誌國平時住在村子裏很少出去,應該沒有這麽高雅的愛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購,他也不舍得買。
我覺得這個地方一直是個謎團,就算後來發現了林染的日記,這個謎團也沒有解開。
因為在林染的日記中,我們沒有找到任何關於金箔雪茄的記錄。
最後,我也慢慢放棄了尋找這個線索的念頭。
直到發現少年才是這個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這條線索,同時腦子裏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種想法——金箔雪茄會不會是少年買的,買了之後恰好送給了陳誌國一支?
開始的時候,我的確是這樣想的,但後來仔細想想,發現還是不對。
因為這太違反人性了——一個年少氣盛的少年,怎麽可能把這麽珍貴的雪茄心甘情願地送給一個□□了自己十幾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後,隻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盡管這種可能性我並不願意麵對,也不願意承認,但是經驗告訴我,有時你最不願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現實——在陳誌國和樊秀芝被殺後,少年進入過一次現場,他躺在鮮血淋漓,血肉橫飛的床·上,點燃了那支雪茄。”
說到這,江昭陽停了下來,喝了口水,馬上繼續說道:
“我在這方麵的經驗很少,不太能理解這種弑親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幾乎可以肯定,少年並沒有從這場殺戮中獲得多少心理滿足。
一開始他肯定是興奮的,但過不了幾天,他就會再次陷入空虛之中,就像原來發生的事都是一場夢。
現在夢醒了,他該往哪裏去呢?
在這個問題還沒想通的時候,警察出現了,他們開始調查陳誌國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進了山裏,通過望遠鏡朝山下觀望著,他很得意,同時又有點好奇——山下的這群笨警察到底會怎麽破案呢?
他躲在山裏,連一點逃走的意思都沒有,因為他一點都不怕,因為殺人的是毛桃——一頭不會開口說話的畜生,它的殺人動機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來了,所以沒有人可以指證他。
另外,他也足夠小心,現場除了那一縷不小心掉落的煙灰之外,他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證據。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算村裏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為外貌特征的變化和他臉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遠查不到他,因為在官方記錄上,他早就是個死人了。
要查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優秀的犯罪心理專家,就算他們集全國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這也是少年遲遲沒有出現在洪川警方視線裏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這些,少年不僅得意,甚至還生出了些許自滿——夜半時分,他吃飽了沒事幹,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過,這種愜意並沒有持續多久,因為他出來的時間已經夠長了,隨身物品和食物已經被他用光了,他中間不得不離開佛手坪,回到洪川補給。
也許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車上遇到了許韻——一位快要臨產的孕婦。
關於這一段,我覺得完全可以參考林染日記中的記載:
許韻當時在公交車上跟她對象吵架,威脅要把孩子打掉。這句話本來是句氣話,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就這麽一句簡單的話,瞬間激怒了少年。
他在幾秒之內就做出了一個邪惡的決定——既然你不想要這個孩子,我就給你取出來,像你這樣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許韻下車後,少年尾隨她回了家。
不過他並沒有馬上動手,因為他不確定她家裏是不是還有其他人。
少年應該一個人在她家附近轉悠了挺多天,最後他不僅摸清了附近攝像頭的分布和許韻的生活習慣,同時還在腦子裏反複琢磨過很多遍作案時需要注意的細節。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中間一次踩點的時候,他路過一家商店,進去買了點吃的東西,無意間看到了貨架上放著的一排鬧鍾。
那排鬧鍾突然給了他一個邪惡的‘靈感’。
不過他最後並沒有買那些鬧鍾,因為他知道警察肯定會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長途公交,跑到很遠的郊區去買了幾個鬧鍾。
在買了鬧鍾之後不久,他便動了手。
作案後,在現場留一個鬧鍾——這就成了少年獨有的犯罪標記。
可為什麽是鬧鍾呢?為什麽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應該很複雜,複雜到連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為從公安部心理專家幾十年來對境內連環殺手的調查結果來看——絕大多數連環殺手是不清楚自己為什麽會留下犯罪標記的。
比如有的連環殺手喜歡割皮,有的喜歡收集相冊,有的喜歡殺完人後洗手,而當他們被問起為什麽會有這些怪癖的時候,幾乎沒有人能回答得上來。
他們都說在作案的時候,心裏覺得這件事非做不可,最後就做了。
所以我認為,少年對自己為什麽會在案發現場留鬧鍾,也不是太明白。
許韻案發生之後,公安部非常重視,幾乎動用了所有的技術手段去尋找罪犯,但是很遺憾,中間還是走了很多彎路。
因為畢竟罪犯是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動用再多刑警去找一個‘死’去多年的人,就算案件掛上公安部督辦也很難偵破。
但是現在不同了,真凶我們已經找到了!
現在回頭再去看許韻的案子,我覺得當時的我們都考慮得太多了,其實凶手在整個案子中的作案手法,更像是一場殘忍的惡作劇。
不過因為公安部給出的犯罪心理側寫報告上說,罪犯的年齡在三十歲左右,而我們當時在地下室發現那個少年的時候,他還不滿二十歲,並且他當時還扮成了一個受害者,所以當時根本沒有人往他身上想。
不過,年輕人畢竟是年輕人,就算他的心理年齡比同齡人都大,心思也比同齡人更深沉,但他畢竟還是年輕,還是難免會衝動——遺留在被害人腹中的鬧鍾就是他衝動的結果。
這也是少年在整個案件中犯下的第一錯!
因為這個鬧鍾,給警方留下了日後並案的關鍵線索。
在做完這個案件之後,少年重新返回了佛手坪。
他發現佛手坪剛剛經曆了一場地震,整個村裏人心惶惶,這下就更沒人會注意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