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十一歲到三十五歲四年間,也就是1966到1970前後四年間,我把它歸納為“星沉”時期。在這段日子裏,《文星》雜誌、文星書店相繼沉下去了,我自己——這顆擬人化的文星——也沉下去了。不過,到了1970年,“星沉”的情況更惡化了,那就是我開始被國民黨政府軟禁時期,前後長達十四個月之久,直到我被捕為止。


    局麵所以惡到這一地步,基因除了我過去有多彩多姿的反政府(黑底)外,與彭明敏的關係,構成了黑上加黑,以致沉上加沉,最後終於沉到牢裏去了。


    彭明敏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學院的時候,他沒教過我,但是教過我的許多老同學。我的《傳統下的獨白》出版後,送了一冊給他,他回信給我,說:“我一向愛護您的文章,且對您的許多見解,都很同感,希望將來有機會認識您。”這封信寫後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透過郭鑫生相約,在台北致美樓請我吃飯,那是我們第一次正式見麵。此人博學有禮、叔度汪汪,給我極深刻的印象。從此與他在師友之間,見乎交情,那時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飯前十天,我在《文星》發表了他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編輯室報告”中,特別點出“讀了這篇文章,使我們可從這段思潮的激蕩中,得到觸類旁通的領悟”。在這微妙領悟後十個月,“彭案”發生了,十三個月後,他曆劫歸來,門前冷落,特務環伺,備感人情冷暖,親友都不敢同他往還,他的朋友隻剩下“極少數極少數例外”,我是例外之一,並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為我也備受迫害,與他處境堪似,於是相濡以沫,日久更見人心。


    那時蔣介石下密諭,將我和陸嘯釗趕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銀行開甲種戶,領取支票。曾請蕭孟能幫忙,蕭孟能推托不肯,彭明敏知道了,慨然相助,寫信給陸嘯釗,叫他陪我到彰化銀行永樂分行去開戶,原來彭明敏請他哥哥彭明輝為我暗中介紹,才得過關。那時我困於生計,賣書為活,彭明敏也為我寫信向洋人兜售。此類義助,不勝枚舉。總之,從他出獄,到他偷渡離台,四年之內,我和他在黃昏,在子夜,在靈犀相通之際,在杯酒談藪之間,共度過數不清的悲歡歲月。這種患難之情,於彭明敏則屬唯一,於我則屬僅見,於今回味起來,恍然如昨。


    那時彭明敏生計日窘,本來他在中山北路巷內有一小塊地,原擬興建起來,與我合開一小餐廳,後來未成事實。他日夕被調查局派人跟蹤,有時至感氣憤,乃親自照相取證,相機都被搶走。我得知後,乃和黃勝常(黃三)用長鏡頭代為拍得,使彭明敏大為高興。


    彭明敏精通四國語文,除在太空法中為國際翹楚外,其他涉獵也極淵博。他是我台灣人朋友中,最有誌氣、最有學問、最有高度教養的偉大知識分子。他的生活品位極為高雅,有一次把親植的非洲紫羅蘭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一條他自養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明敏,帶去一些啤酒和雜誌,順便問問還有沒有嘟嘟血親可以代討。不料廷朝回報,說隻有彭師母在家。十一天後,魏廷朝匆至,說外電傳來,彭明敏已抵瑞典矣!


    彭明敏偷渡後,我立刻被軟禁經年,以至下獄。軍法判決的罪狀,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亂前科,其叛亂之念未泯,仍秘密與之交往”,並助其偷渡。從此牢門一入,深如海矣!在我與彭明敏四年間的患難之交裏,由於我不是他的學生,他“在靈犀相通之際,在杯酒談藪之間”,透露了不少心事給我,而為其他人或他的學生所不知。例如我對他以向蔣介石的“悔過”換取出獄的行為,曾表示不解。他最後道出了真相,說:“本來我是不肯悔什麽過,準備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對奶,我就隻好投降了。”還有一次他向我說,他羨慕my secret life 一書的作者,因為該作者一生搞過四千個女人。像這些話都由他在靈犀杯酒之間透露給我,可見兩人交往之近。這段交往,彭明敏後來寫《彭明敏回憶錄〈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有相對的回憶:


    我坐牢十三個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後,狀況並不好轉。“親友”們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觸,有的還要“落井下石”。狹路相遇,有的裝得看不見,有的幹脆落荒而逃(猜想回家後,必求神拜佛保庇其不會因遇見我而被牽連)。


    最難能可貴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這種極少數極少數例外朋友之一。


    李敖與《台灣自救運動宣言》無關。可是,謝聰敏、魏廷朝和我被捕後,警總人員覺得該“宣言”文章寫得太好(這應歸功於謝聰敏和魏廷朝),不可能出於台灣人之手。他們猜來猜去竟然想到李敖,一口咬定是李敖代筆的。審問期間,他們對此一再追問不舍,使得我哭笑不得。李敖也因此更成為特務人員懷疑和注意的對象。這是李敖與《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唯一的“牽連”。


    我認識李敖早於《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的發生,也曾到過他家。在那裏印象最深的,除了藏書豐富之外,就是他親手把全家清理得幹幹淨淨,一塵不染,包括浴室廁所。他沒有中國傳統“文人”的肮髒陋習。


    我案發後,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親切,我知道他不讚同“台灣獨立”,也不支持“台人自決”。他所以反對國民黨,不是出於狹窄的政治利益,而是發自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學,也是出於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權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廣泛、深刻、清晰、嚴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間,李敖約我每月密會一次。每次他都要請我到高級餐館,享受豐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士氣,補給我營養。他又怕我監禁生活太幹枯無聊,每次都會帶來當時受禁的《花花公子》雜誌最新一期,借給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須於下次會麵時歸還他,我乃照辦不誤。)。有一晚上,調查局局長沈之嶽請我們兩人吃飯,事前事後,我倆都覺得極好玩,嘻嘻笑笑,好像兩個調皮頑童似的。


    1969年起,我開始準備脫出台灣,須與海外各方聯絡。所有通信都須請人帶出海外投郵,來信也不能郵寄,隻能從海外由人帶進台灣。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們再轉托其可靠友人,帶出帶進。李敖便是這少數可靠朋友之一。他曾為我轉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頻頻與海外聯絡,目的是什麽。沒有想到這竟成為他入獄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難以表達。


    我脫出台灣準備就緒,深知成功則生,失敗則死。1969年末,我看見他時,知道是我們最後一次晤麵,但不敢告訴他我的計劃(這與我未透露給家人一般,是要讓他們免陷於“知情不報”的重罪)。我還是照例約定下次密會的時地,雖然心裏清楚,不論生或死,我會爽約,他不會再看到我的。臨走時,我心裏黯然向他道謝、道別、道歉了。我受難期間,他對我那份厚情和義俠,永銘於心,至今仍時時回念感謝。


    我到達瑞典以後,有一段時期仍與他保持聯絡。但所談大都是輕鬆私事,不涉及國家大事。


    我在獄中,曾寫了一篇《全體主義的迷惘》,出獄時偷偷帶出,將原稿寄給李敖,請他評論。他立刻寫了兩篇意見,我非常珍重。我於1970年初脫出台灣時,不帶行李,身上能帶出的,極其有限,而李敖那兩篇評論則是我冒險帶出的極少極少東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國。


    我脫出台灣後,李敖即受嚴密監視。他家曾被偷置錄音器。他發現之後,將其拍照,也把特務人員監視他家的情形拍照下來,連同偷聽器零件,全部寄來給我。這些相片和零件,與我一起輾轉流浪多處多時,還在美國。


    彭明敏這些回憶,有一些可以補充的。先是國民黨政府一得知彭明敏偷渡到瑞典,立刻把我軟禁,不分日夜,由專車一輛、專人若幹,對我緊迫盯人起來。這一緊迫盯人,先由警察單位派人,後來警總單位接力,前後“跟監”(跟蹤監視)。在我被軟禁的這十四個月裏,所謂專車一輛,一開始是“華賓”字號的計程車,後來是“興業”字號的計程車,最後是“永炯”字號的計程車,事實上,都是警總保安處的工作車化裝的。當時保安處處長是吳彰炯少將,計程車字號是“永炯”,顯然有“永遠是吳彰炯”之意。在專車一輛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組,每天三組,每組八小時,對我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緊迫盯人。那時我住的是四樓公寓的頂層,他們在樓下對麵農家平房裏租了兩間,車就停在門口,和我的自用車(凱莉車以後與計程車同一品級的車,是我用過的第二輛汽車)遙遙相對。每次我出門的時候,他們就跟蹤,李敖步亦步,李敖趨亦趨。過去彭明敏被跟蹤的時候,曾向我埋怨說被跟多麽討厭,我勸他說你何必介意呢?隻把他們當作“狗”來跟你就算了。彭明敏說李敖你沒被跟,你不知道這滋味,等你被跟,你就知道不是那麽簡單了。後來我被跟了,我倒覺得蠻好玩。和我同時被跟的,有謝聰敏與魏廷朝,他們兩位經常跟“這些狗”衝突。謝聰敏說他被跟久了,自己都有點神經兮兮,甚至洗澡時都感到仿佛有人在偷看,別扭死了。他報複的方法是到百貨公司等人多的地方,忽然當眾說明身份,並指著跟蹤他的人,大罵是“國民黨的走狗”!跟蹤他的人反映到上麵去,當時台北市警察局安全室主任盧金波(後來升官做刑事警察局局長)說:“讓他去罵,你們忍耐幾天,他們沒幾天好日子了!”魏廷朝的報複方法是“勞動改造”,他經常穿上球鞋,吃飽喝足,突然跑去爬山,跟蹤他的人身體不如他,也沒吃飽喝足,也沒穿球鞋,冷不防被他帶到山上,叫苦不迭。魏廷朝一組一組這樣“山地訓練”,“那些狗”也隻好身帶便當水壺,腳穿球鞋伺候。由於魏廷朝算出“那些狗”的交班時間,所以每每在交班前開門見山,製造臨時情況,使他們不但不能下班,還得爬山呢!魏廷朝又知道“那些狗”為了不願爬山,常常故意落伍,然後向上麵謊報“叛亂犯”不知去向,所以他又爬得快慢適中,不使他們跟不上,他並且恐嚇說,你們明明看得到我,就必須跟我,我爬你們就得爬,你們若開小差,我就報你們。所以,經常的“爬山圖”是:魏廷朝早已到了山頂,坐在石頭上招手,山腰上兩個人還在慢慢爬,嘴中念念有詞(外省人有詞是“肏你媽”,台灣人有詞有“幹你娘”),非常有趣。後來他們實在吃不消,乃托跟蹤我的人向我講人情,轉告他們隻是奉命辦事,是可憐人,請魏廷朝不要這樣整人。正巧一天魏廷朝爬山不慎,從山上滾了下來,皮肉受傷,我告訴他說他們講人情的事,於是他的“山地訓練”也就告一段落。至於我的報複方法,是比較“陰險”的。我原則上是同跟蹤我的人嘻嘻哈哈,不輕易報複,大家互相方便,我在方便中套取情報,並從中取利。俗話說:“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這是說禍是雙至的。我對雙至有一個怪解釋:當禍本身一至的時候,凡夫俗子本身就配上另一至,另一至就是苦惱自己。凡夫俗子遇到禍事,立刻做直接苦惱自己的反應,於是禍上加禍,自然就雙至了。我的辦法是:我遇到禍事,第一就告訴我自己:“我決心不被它打倒,相反我要笑著麵對它。”這樣一來,我就先比別人少了至少一禍。絕不配合禍,這還不夠,我要把禍本身給“值回票價”,這才滿意。什麽是“值回票價”?《史記·管晏列傳》,司馬遷說管仲“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這是我最欣賞的一種本領,化禍為福,轉失敗為成功,對人生說來多麽重要!“人生不如意事,常十之八九。”低手對不如意的事,是唉聲歎氣;高手對不如意的事,卻能化成對自己有利。人要修煉到這一段數,才算爐火純青。爐火純青的人,不論在八卦爐裏,在八卦爐外,都是一樣逍遙。基於這種達者強者的人生觀,我在被國民黨軟禁的過程中,一直表麵上悠哉遊哉,骨子裏卻用盡心機,化成對自己有利。其中最有趣的一件,是我吃警察的一段故事。


    在長達十四個月的軟禁過程裏,最早擔任跟蹤我的,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派出的警察,一開始是兩人一組,我本來就是性喜在家的人,被跟蹤後,尤其懶得出門。跟蹤我的警察在我家門口,缺少運動(跟魏廷朝的是運動過度),益複無聊。他們打發無聊的方法,是聊天、逗小孩子、看過路行人,和抬頭對我的四樓東張西望。他們的名字,我當然不能全知,為了辨別,我就給他們一個個暗起外號。有一組外號叫“胖子”與“小子”的,好像最坐立不安,耐心最差,我在四樓,隔著百葉窗,用望遠鏡偷看他們的一舉一動,煞是有趣。1970年4月7日的晚上8點45分,樓下有撞車聲,不久有人敲門,我開門一看,原來是“胖子”。按照他們的規定,跟監的人不準同被跟監的人打交道的,但是“胖子”滿臉難為情的,終於向我開口了,他說:“李先生,真抱歉!真抱歉!真抱歉!來打擾您,您知道我是幹什麽的。我們在下麵,剛才一個去大便,一個去小便,正好沒人在,小店的小孩頑皮,趁機跑到我們汽車裏,發動馬達學車,一下子就衝到您停在下邊的車後麵,撞壞了您的車。請把車鑰匙給我們,我們保證為您修好,保證修好,務必請李先生原諒!”我笑著說:“沒關係,沒關係,等我下去看看。”我下樓後,看到我的車屁股側麵被撞傷,那時我的車也舊舊的,我心想:“這回被撞,索性大修特修大美容特美容一次吧!”我對“胖子”說:“沒關係,沒關係,明天再說吧,明天你請管區警察來同我談就是了。”


    那時的管區警察叫羅翼飛,是個湖南人,人不錯,跟我較熟。第二天,他果然來了。他說“胖子”拜托他來道歉,並表示“胖子”要把我的車開走,修好後還我。我問他到底車是怎麽被撞的,他說根本不是一個大便一個小便去了,而是“小子”不會開車,在樓下無聊,要“胖子”教他開,不料“小子”一開就一檔猛轟油門,高速起步,車就衝出來,衝到李大爺的車上了。我說:“‘胖子’闖了禍,竟還想瞞天過海,他媽的太可惡,我要收拾收拾他們。這個車,我要自己修,我才不要他們去修呢,他們修,還不是找到附近老百姓的修車廠,吃老百姓,修了也不會好好給錢,這怎麽行!我要自己修。修多少錢,由他們照實賠我。”管區警察見我堅持,隻好請我開估價單給他,就告辭了。


    那幾天,我有殘餘日記如下:


    4月7日(星期二)


    夜8點45分撞車。


    4月8日(星期三)


    羅警員來。夜魏謝來。警員半日講習用望遠鏡及bug。


    4月9日(星期四)


    下午謝來,言調查我與什麽委員會的事。


    4月15日(星期三)


    [管區警員來]我交撞車修車估價單給他,並堅持說不能讓我的保險公司賠,同時不準他們代我取車,因為不相信他們不向修車廠耍賴。


    [為上麵派他調查我的幾件事,為取信於我]管區警員當我麵寫填報單,內說李敖生活無著,情緒很壞,拒不作答。無法完成任務,擬請交由原告密人調查為感雲雲。


    他又說以後他每次按一聲門鈴時,可不開門。連按二次時可開。


    估價單是“國產汽車股價有限公司”代開的,計開板金五千五百元;噴漆一千五百元;前保險杆一支九百元;方向角燈一個八十元;車身條修一組七百元,共計八千一百八十元。八千一百八十元在二十七年前不是小數目,管區警員看了,說這些錢不是“胖子”“小子”出得起的,恐怕得由大安分局想辦法才成。說完又告辭了。


    過一兩天,管區警察又來了,他說他們研究的結果,李先生的車隻不過屁股側麵碰壞了一點而已,怎麽李先生要整個全修起來?甚至連前麵的保險杆也要換新的,全部車身都要改噴,他們說李先生在吃豆腐,我說我李先生沒吃豆腐,是吃刺蝟。你們警察整天吃老百姓,今天就要被老百姓吃回來。你回去告訴大安分局局長,叫他識相點,乖乖把錢送來,不然我就寫信給他的上司,信中寫法是:“你們派人來跟蹤我,我沒辦法,要你們撤回,是強你們所難。但是你們派來跟我的人,屎尿太多了一點,一個去大便,一個去小便,我的車,就被撞了。我現在求你們撤回跟蹤我的人,固屬奢求,但求你們精挑細選一下,派些屎尿少一點的幹員來,你們應給予方便,如此則感謝無量矣!”管區警員聽了又大笑又苦笑,說回去想辦法。


    5月1日,他又來了,說大安分局局長屈服,由他命令警察們湊錢,湊足了你李先生開的價碼,現在錢帶來了,可是局長說,有一個條件,必須請李先生幫忙,就是我們絕不承認警察撞了你李先生的車,我們抓到個計程車司機,他願意承認車是他撞的,我們警察隻是調解,由這司機賠你李先生錢,並且和解書日期要倒填二十三天,倒填在撞車那天當時,不知李先生能不能網開一麵,這樣和解?說著把早已寫好的“和解書”和現金八千一百八十元雙手奉上,我笑著說這事容易,就大家做假好了!於是,我就在對方早已簽好的“和解書”上,簽了字。跟我和解的對方叫“張頌德”,直到二十七年後的今天,我還不知道跟我和解的計程車司機“張頌德”是誰,是什麽模樣。我倆生平各有此輕功,能在騰雲駕霧之中,就自相撞而言和,真不能不佩服大安分局局長的導演之妙了!我在簽字以後,曾在那一份“和解書”上,自批如下:


    此書三聯,羅警員留我一份,另由我簽名收據一紙。警察破財而欲串假戲免禍,用心亦苦矣。


    1970年5月1日。“開門家中坐,財從地上來”者


    就這樣的,警察的錢到我手中了。


    和解以後第三天,車修好了,我有殘餘日記如下:


    5月3日(星期天)


    跟蹤小蕾。


    5月5日(星期二)


    段自台中來,言丁有友近自警界辭職,說警方盛言李敖將在本月偷渡雲雲。可笑哉!


    今日與蕾逛西門,被跟甚緊。


    胖子警員(肇事者)今天見車修好,跟小八說:“簡直比以前的還好!”小八說:“托你的福。”此次賠款,據聞派出所攤派三千,餘額由警察分攤。


    倒黴的“胖子”,不久終於給調走了。後來警總派人接替警察,把跟蹤職務全部接過去。有一天,警總跟蹤我的“老鄭”(鄭士達)向我透露:“‘胖子’臨移交時候說:可要當心那李某人,那家夥陰險無比。撞車那天,他下樓,笑嘻嘻的,滿口說沒關係沒關係,可是沒了半天關係,卻把我們警察咬住不放,直到賠了他大把銀子才鬆口。你們別以為李某人吃了我們警察,把錢拿去修車了,其實我們查出他的車保的是全險,保險公司不敢追查誰撞了他的車,隻好認賠了事,所以修車全部是保險公司孝敬的,李某人拿了我們的錢,全部給他小女朋友去買花衣服了。李某人是全世界最厲害的家夥,你們可要小心才好!”我聽了,哈哈大笑。我說:“這就叫‘警民一家’啊!”


    在我被國民黨“跟監”的日子裏,“國際特赦協會”的秘書長馬丁·恩納爾斯(martin ennals)到了台灣。魏廷朝、謝聰敏到我家,約我一起去看馬丁。我說我李敖架子很大,對洋鬼子尤其大,馬丁如果真來幫助我們,就請他到我家來看我吧,我不會去看他的。聽了我的話,兩人都認為有理,就轉告馬丁。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來,登門拜訪,“行客拜坐客”。於是,就約定一天晚上來。當時我雖處境自顧不暇,卻很想托馬丁為在牢中的柏楊想點辦法,為了加深馬丁的印象,我請小蕾給柏楊太太艾玫打公用電話(我家的怕竊聽),問她願不願意跟馬丁見見麵。電話中艾玫說她願意來,可是到時候,她爽約了。為什麽爽約,我至今還不清楚。


    馬丁到台灣,國民黨對他又恨又怕,於是派三個人跟蹤他。那時跟蹤我的是三個人,跟蹤魏廷朝、謝聰敏的各兩個人。馬丁他們上樓後,大家自四樓窗前朝下望,隻見下麵各路跟蹤人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給他們說:“你們看,我家對門變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視一笑,深感國民黨治安良好,真名不虛傳。就在這次“行客拜坐客”裏,我把一些被“跟監”的照片和泰源監獄名單,交給了馬丁。我沒交代他怎麽處理,他也沒說怎麽處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這名單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們熟知的人。像劉貞鬆、蔡金河、林書揚、陳水泉、雷正彬、袁錦濤、羅賢義、席長安、柯旗化、施明正、莊寬裕、陳左弧、施明德、孫以蒼、胡學古(胡虛一)、吳耀宗、梅濟民等等。在他們暗無天日的黑獄生涯裏,做夢也沒想到:他們一個個的大名,已經經由李敖之手,轉給國民黨眼中的“國際奸人”了。不但他們沒想到,即使國民黨也沒想到。國民黨做夢也沒想到:在他們全天候“跟監”李敖的大作業下,李敖居然還能不動聲色地來“害”他們,他們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厲害了!


    這份泰源監獄名單是一折寫在打橫格十行紙上的簡單冊頁,因為是偷運出來的,所以折痕很多,並且有點破舊。它是孟絕子(孟祥柯)交給我的。孟絕子絕口不問我怎麽用,我也絕口不說如何處理。正因為有這種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後被捕後,我如孟絕子所說:“把‘外泄機密資料’的責任完全攬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減輕我(孟絕子)的罪狀。”所以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絕”。孟絕子關了一陣,放出去了;交名單給他的蔡懋棠(在斯坦福中心教台語,已故)也很快就放了。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幾天,一天坐在馬桶上看《新聞天地》,看到有國民黨文化特務卜少夫《新聞天地》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提到台獨分子“公布了一批在台被羈的政治犯名單”的事,當時我對“政治犯名單”一語甚感興趣,但做夢也沒想到這一名單,原來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等到我被捕後,在被訊問時,國民黨拿出一本《台灣獨立聯盟機關誌》——《台灣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台灣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的大標題,我才恍然大悟!


    在被捕後,我被抄家兩次,許多文件和書信都抄走了,僥幸殘留的一些片段,聊可看出這段軟禁期間的一些斑痕:


    1970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追記”清早魏廷朝來,說彭明敏已偷渡,且得瑞典政治庇護,昨晚家屬已收到電報雲雲,聽了令人驚奇不已!


    二、午後吳相湘來,說楊西崐昨天已在北大同學會上證實此事。


    1月28日(星期三)


    二、王淦(王淦為上任調查局台北站站長,時任調查局公共關係室主任)午來電,約下午4點到我家。3點50分他來,坐到4點40。他先說去年調查局辦了許多大案,忙得不得了,所以沒能來拜訪我。我說:“你們業務興隆。”他說:“隻可惜百密一疏。”我們對視而笑。王淦要我幫他一點忙,想想看可有熟悉的外國人跟彭要好的。我說:“好像有一個《紐約時報》記者fox(包德甫),就是上次你們派了二十多個特務,在飛機場扣他五小時的那位。”他又笑問我跑不跑,我說:“第一,我要跑,1964、1965年就跑了。第二,我要跑,也不會跑在彭明敏的後麵。”


    1月29日(星期四)


    一、(追記)傍晚管區警察來,我在家吃蛋炒飯,順便約他同吃。他貌似有難言之隱。最後說上麵通令捉拿身高多少之獨臂人彭明敏一名,他現在奉命來查管區內計程車,有沒有搭過這類客人雲雲。我說你們要拜托《法網恢恢》(the fugitive)中的醫生去找,因為他是找獨臂人的專家……


    二、管區警察下樓,我看他直入對麵小店內,其中又人影幢幢,心知有異。不久小滕來,說:“怎麽你的樓下有007?”我把話題扯開,因今晚大家玩牌,免得掃興也!我一邊贏錢,一邊注意樓下活動,最後門半開,燈亮通宵。


    四、臨睡前重讀《阿登納傳》,看被極權者迫害故事。


    1月30日(星期五)


    一、(追記)strangers at the gate!


    二、小華來電,說昨晚範經理等下樓,被人仔細端詳,大大確定是007。


    三、通知眾朋友,“不來不怪,要來自負其責”。


    四、魏胖來電“恭喜”。


    五、午後經過派出所,找管區警察不在,所中值班人說他有“特別勤務”,我心裏更明白了。


    六、回來文嶽來,我電王淦,說怎麽彭明敏家門口的人跑到我家來了?我不像彭明敏——你們看他一年半載,可是他媽媽有錢養他;你們若看我一年半載,你們嚇不倒我,可是卻嚇走了我的朋友,那我就餓死了,我隻好先卷鋪蓋,住到你們局裏來!請你問問沈局長,到底是怎麽回事?一會兒過後,王回電,說沈局長說,不是他們局裏的,並說為我打聽打聽。


    七、我還跟王淦開玩笑說:“這回冬防,我要特別加錢了!”


    1月31日(星期六)


    九、下午情報:彭一走,警總派管區警察先看我是否在家(24日上午)後,即由特勤隊到我家盯三四天,後以責任太繁,決定皮球踢給市警察局,市警察局再踢給大安分局,於是由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與我的管區派出所組成專案聯合小組,除由警總、市警局、分局、派出所各單位主管分層督察外,小組設組長一人,組員八人(內中一名為管區警察,改派為特勤〔特別勤務〕,免除其他業務,專門參加監視工作)。待遇除正規薪水外,組員每人每日加發二十四元,一月加發七百二十元,內定此項監視,至少三個月,八人每月開支五千七百六十元。其他跟蹤車費等另報,組長以上薪水不詳。同樣被監視者,除我以外,有通化街的謝聰敏和平東路的□(按後查出即彭太太),每月總開支預算是五萬元。監視方法是二人一組,四小時一換班,二十四小時不斷,做情況記錄。先是派出所主管以李、謝二人都在管區內,為恐禍延,堅主管區警察逼李、謝搬家。我的管區警察表示沒辦法。(“房子是李敖自己的!怎麽逼他不許住自己的房子?”)後分局局長與管區警察麵談,管區警察表示三點:一、李敖房子已抵押,經濟情況不好,沒錢逃(此點已被分局局長認為李敖可受外麵接濟)。二、李敖是最聰明的人,他要跑,會跑在(彭)前頭,不會跑在後頭。三、又因為李敖最聰明,所以他目前不走,政府抓他師出無名,他若一走被捕,對他反倒不利(此二點分局長同意)。


    十、管區警察又先向分局長報備,以他跟我相識,分局長特準他到我家或坐我車。但他問分局長:“若是李敖到觀光飯店去,我又沒錢、又土,怎麽辦?”分局長說:“那你在門口等他。”


    十一、管區警察仗著跟我相識,並了解我,在他當班時異常鬆懈,他甚至說:“李敖要跑,也不會在我當班時候跑,李敖夠朋友。”因此被上麵警告。甚或有其他警察要求同他派在一組當班,以這樣安全故也。


    十二、管區警察透露:“上麵隻是怕你跑,隻要你不跑,你在家裏賭錢,我們不但不抓賭,反倒歡迎極了!”


    十三、管區警察以看管有利可圖,想包辦看管,由他具結:看管費全部交他,如李敖跑了,願被砍頭。看管費他願分一半給我……總而思之,上麵一定懷疑他跟我勾結,致有此奇想,如此議一出,反倒每天二十四塊的外快也拿不到了。於是打消此念。


    十四、管區警察又說:上麵懸賞一萬元,給提供彭在12月20號到1月20號重要動態的人。


    十五、他又說現在我的照片已在各重要出口暗中畫影圖形分發,為怕我偷渡也。


    十六、他說29號傍晚在我家,以奉命不準說,故隻有做出難言之隱表情,讓我心裏有數。他說他所說一切,都請守密。


    十七、原與彭明敏約今早10點見麵的,如今他“爽約”了。


    2月1日(星期日)


    六、mrs. phillips午約見於美國學校,說李翰祥不能出境,其中一個理由竟是他同mrs. phillips聯合設法偷渡李敖!真可笑!真是媽媽的!


    七、與魏胖比較廖文毅回來與彭明敏出走對kmt之得失。魏胖說:“拉回來一個會撒尿的;逃掉了一個能拉屎的。”我們大笑不止。


    八、今天各報遍登通緝彭明敏消息,內容一律,自是統一發稿也。


    2月3日(星期二)


    九、今晚搬出民家,改由計程車、摩托車擺在樓下監視。我夜1點送小蕾回家,利用自後開來的其他車燈光,看到


    (一)車內二人,一睡一醒;


    (二)車為淺藍色,字號“華賓15—51492”。


    十一、今晚有車來駐,思及杜甫《賓至》詩中二句:“豈有文章驚海內,漫勞車馬駐江幹。”正前句寫我,後句寫特務也!


    2月4日(星期三)


    五、致王兆民信:


    二:前次被捕,承義為作保,至感。官方以彭明敏偷渡出境,似恐我將援例,現以九人小組,日夜在樓下監視,行動不便。舊年當前,此次失禮矣。工部《聞斛斯六宮未歸》詩:“本為賣文活,翻令室倒懸。”息影四年,而校事誅求如此,思之可歎。此頌雙安。劉叔前乞代致意。1970年2月4日午。


    2月5日(星期四)


    二、今為陰曆除夕,仍整日監視,原以為會“新年停火三天”——去年監視彭時曾停火三天。


    2月10日(星期二)


    四、致吳亮言一信:


    亮言先生:舊年承賜禮品,至感至謝。國民黨以彭明敏教授偷渡至瑞典,以恐我將重演故事也,自上月29日晚飯起,即派員九人輪流全天候監視,昨夜起,且明顯加派計程車跟蹤,後果如何,尚未可卜。失禮之處,想蒙諒解。我既為朋友所浼,自不願浼人,特此奉聞:在國民黨渾頭腦沒清醒前,朋友暫以保持距離為宜。冬日氣候多變,務乞珍重。萬語千言從何說起,世亂如麻,尚不知鬧到什麽樣子也!1970年2月10日。李敖


    敬上。


    3月5日(星期四)


    二、將一月來日記寄三三,並附識如下:


    “台北半月記”加半月記


    昔日戲言彭宅事,今朝皆到眼前來。


    島國風光行看盡,偏安氣量總難開。


    尚想舊仇憐公仆,也曾加班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雨夜獨聽梅呂哀。


    不計韻律,改元稹詩如上,聊寫被軟禁始末。此冊但寫此一事件,其他個人生活、輿論資料、消息來去,暫不與也。一月日記成,遠寄三三,以答故人。1970年3月5日,李敖在台灣台北。


    4月16日


    致“小y”


    y:今天是足不下樓的第八天,換句話說,也就是治安人員看不到我的第八天。我叫小八明天替我找個理發的人來,連理發都不出門,其閉關之心可想。在家心靜如水,(“臣門如市,臣心如水”?)每天洗熱水澡二次,偶看電視、聽唱片,然後就是吃飯以外的全天做工(寫來看去剪東貼西)。洗澡的次數不少於丘吉爾,做工的時數不少於胡佛(每天十五時)。董仲舒當年不窺園,我因無園可窺,可算不窺,有時天氣陰晴都不知道!——“坐牢於我何有哉?老子先坐給你們看!”……1970年4月16日。敖之。


    10月6日


    致“小y”


    y:4月16號回你4月9號信後,半年不通音訊。港方有人來,膽小乏味,約我在舞廳見,甚至不敢到我家看看受難者,我謝絕之。這種朋友,還是隨他去吧。八個月來,一直被house arrest,修養功深,連樓下的貴黨偵騎都交相佩服,認為看得枯燥之極,直如“守靈”一般——我在樓上一如死人,毫無動靜,可一連多日足不出戶。不過雖不出戶,一出則不乏驚人之舉,如9月4號半夜,我忽約來the new york times兼time-life的correspondent donald h. shapiro和the associated press的correspondent leonard pratt跑到新店安坑監獄,去興師動眾地接雷震出獄,害得他們無法封鎖這一消息。我曾對他們說:“抓人看人是你們的勢力範圍,可是煽動國際輿論是我的勢力範圍——今天我要施展我的勢力範圍。雷震轟轟烈烈進去,不可以偷偷摸摸出來。他進去的時候是老虎,出來的時候不該是老鼠。所以我來了。廣東話說‘不是猛龍不過江’,你們看著辦吧!”……1970年10月6日夜4時。敖之。


    10月29日


    致魏廷朝


    魏胖:以下成績,得以具體化,皆拜國民黨軟禁之“賜”也!


    一、苦其心誌的鍛煉,更成熟。鍛煉自己可應大難,任大事,並充分做這一準備。


    二、專注於世界性大目標的研究,矚目於新世界、大世界,而不斤斤於一個江河日下的政權,一個老人政治,一個小島。


    三、對於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測驗。


    四、對曾經磨難的榜樣,有更大的興味去體認。


    五、能過孤獨生活,且在孤獨中忙個不停,自得其樂,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領。


    六、全天候做工,沒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時間,自然效果也相對地看好……


    1971年1月2日


    致劉紹唐


    紹唐兄:我被“軟禁”眼看就快一年了。上月我家發現被偷裝的偵聽器,我不動聲色,把它轉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警總“抓”我去,逼我繳出銷案,我說這個是要不回來了,等我找到第二個,一定給你們,弄得他們也沒辦法。當天我在“口供”中已明白表示我已無所顧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丟到海外,就不要逼我。這次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美國代表們由哥倫比亞大學的奧森伯格(michael oksenberg)出麵,請我吃飯,正是我被抓問後的第二天。當天晚上蔣經國請他們吃飯,奧森伯格們曾以我的處境問蔣是否於人權構成迫害,蔣不否認,但說“repressive”而已,他的英文可真不錯!我這邊你還是不要來。如有賣書的機會,請代我把握。我手邊有《古今圖書集成》一套,《大漢和辭典》一套,《文星》叢刊一套,《文星》集刊二套,《中華古籍》叢刊,“金陵”叢書,《榕村全集》等多套。1971年1月2日夜。敖之。


    3月11日


    對待諸葛亮的三方式


    一、三顧茅廬,請出來幫忙。


    二、不顧茅廬,不理他,棄人才於地,但也不幹擾他。


    三、包圍茅廬,軟禁他。


    國民黨對李敖先生,顯然屬於第三方式。


    國民黨笨死了。


    3月12日


    不忍於現狀,連現狀都沒有


    阿登納曾長年以忍耐為武器。


    許多場合是,如不忍於現狀,則連現狀也沒有了。


    3月13日


    孤寂


    孤寂並不是看不到人,看不到“朋友”。在人群中,你常常發現隻有你自己在想你想的,關切你想的。別人的麵孔可能很友善,聲音可能很親切,可是那隻局限於眾生生活與世俗生活,除此以外,他們立刻變得無知、冰冷、麻木、比鄰猶若天涯、相逢如不相識。


    孤寂是要自己決定,自己排遣,自己應付難題,自己麵對斧鉞;孤寂是沒有人可以商量,沒有人可以傾心。不錯,你有熟麵孔,可是你怕引起他們的茫然、乏味與醜惡一麵,影響到他們安全,他們有限的熱心與關切,你也不得不拒絕,因為他們太軟弱,他們非但無助於你,反易自傷其手(乃至終於露出人的醜惡一麵——每個人都有的那躲藏的一麵)。


    孤寂是處於荒原,孤寂是獨行墳場,孤寂是在什麽聲音都沒有的時候看月亮。


    3月14日


    朋友和“敵人”


    朋友——亡命的亡命,被抓的被抓,遠揚的遠揚,自保的自保。一兩個偶一見麵的,竟又是來求助於你的,至少是增加你的負荷的。總之,此一二偶一見麵者,其見麵也出於不得已。人道如斯,幾乎已令人失去對friendship的信仰了。


    “敵人”——環伺也,警告也,幹擾也,窮纏也,迄無止境。他們簡直要變成你的朋友了。“你不跟俺們交朋友?好!俺們把你的朋友全趕走,你不交俺們還交誰?”had a enemy like you,who needs friends?難道有朝一日,你豈要建立起對“敵人”的信仰嗎?“敵人”至少有一點是值得信托的——就是他們絕不變,絕不像朋友一般地忘記你。他跟你永不分離。


    3月15日


    也許是絕筆


    孟胡:吾已徹底被houses arrest,吾不得出,人(除小八、小蕾外)不得入。吾已聲明,如此日子久了,如此枯燥生活,必然會把吾之“趙四小姐”逼跑,那時警總理該配給一二“花木蘭”來,才算公平。閑話休言,至少二個月內,你不要來。切記切記。1971年3月15日夜,“自費張學良”親筆(也許是絕筆)。


    18日“跟蹤我的”小鄭說,保安處共有“花木蘭”六人,都醜得要命。


    到了3月19日晚上,跟蹤我的林組長(林業振)上樓來敲門,低聲對我說:“處(保安處)裏要請李先生現在去一趟,派黑轎車來,就在樓下。”他因為跟蹤久了,對我不無交情,補了一句:“情況很麻煩,你要有心理準備。”我點了頭,請他門外等我,我走進臥室,把早有準備的一包十萬現金給了小蕾,並還給她一包照片——她二十歲時我用“拍立得”相機為她照的裸照。囑咐她現金備用,照片不能給第三者看到,所以改由她保管。囑咐過後,就相擁而別。從此,我結束了軟禁的歲月,走上漫長坐牢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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