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和陳衡哲


    胡適之來函抗議


    編輯先生:


    承貴社贈閱《十日談》,至今感謝。每次收到之後,總是家中的孩子們先拿去看,有時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陳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談》第二十六期來——這一期是我沒看過的——他們指出其中的“文壇畫虎錄”中“陳衡哲與胡適”一條來給我看。他們對於這一條當然很生氣,認為有惡意的造謠毀謗。我看了這一條,也感覺貴社殊不應登載這種全無根據的攻訐文字。所以我寫這封信給先生。


    “文壇畫虎錄”前麵有五條簡章,其中第二條聲明須“事屬真實”;其第三條聲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欄為攻訐他人之用;凡含攻訐性質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絕不“真實”,又明明含有“攻訐他人”的作用。試舉其中數點為證。


    一、此文說陳女士留學美國時,與胡適“相見的機會甚多”,事實上,我與陳女士留學並不同地,隻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學校,見她一麵。不久我就回國了。直到三年後,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國時,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見,那時他們早已訂婚;他們的婚約就是在那時宣布的。


    二、陳女士與任叔永君做朋友,起於1916年的夏間;我最初知道陳女士的文字,都是間接從任君方麵看見的。後來我做了《留美學生季報》的編輯,因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後1917年我與她第一次見麵,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認識陳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紹的。今“象恭”君文中說我因為拒絕了她結婚的要求,“所以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我的朋友任叔永了”。這是完全與事實相反的誣辭。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謬的,是說陳女士曾要求與我“結為永久伴侶”,我拒絕了,然後把她介紹給任君。事實上是,在留學時代,我與陳女士雖然隻見過一麵,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對她當然有一種很深的和純潔的敬愛,使我十分重視我們的友誼。但我們從來沒有談到婚姻的問題。這是因為,第一,我們那時都在青年的理想時代,誰都不把結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當時一班朋友都知道陳女士是主張不婚主義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敢去碰釘子。她與任君相識最久、相知最深,但他們也沒有婚姻之約。直到任君於1919年第二次到美國,陳女士感他三萬裏求婚的誠意,方才拋棄了她的不婚主義,和他訂婚。這些事都是我們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說我拒絕了“自投送門的海外豔遇”,這是對於一位女士最無禮的誣蔑與侮辱,我不能不向貴社提出抗議,貴社對此文應該有負責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許多字句是顯然存心攻訐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門”一語便是明例。又如他說胡適“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他的朋友’任叔永”;請問他特別用引號標出的“負責”“他的朋友”是什麽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陣,借此攻訐我?又如他在最末說任先生夫婦的“感情總還是淡淡的”,請問先生,這種文字是不是有惡意的挑撥與攻訐?我對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議。


    以上所說,都可證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實”,又是存心“攻訐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當然應負責任,所以我請求先生將我這封信不刪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談》的“文壇畫虎錄”欄內,並請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訐誣枉的各人負責道歉。胡適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這封“胡適之來函抗議”,原登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發行的《十日談》第三十九期。《十日談》是當時的一個旬刊,逢十出版。編輯人是楊天南,社址在上海平涼路。這是一個壽命不太長的雜誌,發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後,再被勒令永久停刊。


    這封胡適的抗議書,原是為了《十日談》的一篇文章而起。二十三年(1934)4月20日第二十六期的《十日談》上,有一個專欄“文壇畫虎錄”,內有“象恭”寫的一篇《陳衡哲與胡適》,原文如下:


    女作家在中國文壇上露頭角的,除了風頭出得蠻健甚至家喻戶曉的冰心、丁玲等幾人外,陳衡哲女士,諸位也不應該把她錯過的,如果諸位讀過她的《小雨點》《高中西洋史》的著作,我想對這位女作家,當有相當的認識。


    她是一個將近四十歲的中年,美國前期留學生,去年曾二度出席太平洋學會,風頭之健,固不亞於冰心。凡是讀過她的小品文字(如《小雨點》),我們對於這位女作家思慮的周密細致,不能不致相當的敬意,我們更明了她是一個對哲學有研究的人,雖則她的書法,幼稚得和蒙童學生不相上下。


    陳女士的外子,是中國有名的科學家任叔永——鴻雋——先生,她怎樣嫁給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傷心史,大約他們永久不會忘記這個記憶吧!


    當陳女士留學美國時,我們五四運動的健將胡適先生同時在美國留學,彼此以都是中國留學生,相見的機會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給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結為永久伴侶,但是胡適始終沒有答應她的請求。在我們旁觀者看來,對於自投送門的海外豔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絕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識趣麽?但是我們哪裏知道胡先生是還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舊式大家庭的子弟,對於婚姻也早就給母親一手包辦來的,在他未出國之前,胡適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結了婚再出國,但胡先生沒有答應,他願意歸國後成親。然他的未婚妻就這樣的懷疑著:留學生歸國後,大都喜歡討一位碧眼紅唇的外國太太,哪裏還有家鄉的黃臉婆兒在他的心中呢?胡適先生對這層極力聲辯:“我胡適絕不。”這句話,總是不能絕對取信於他的未婚妻的。


    他為了守這一諾之約,對於陳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絕了,但是他覺得這是太辜負敬愛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陳衡哲雖然和任先生結婚了,但是他們的感情總還是淡淡的。


    這篇文章的主題是對“陳衡哲與胡適”之間一段往事的探討。陳、胡之間的“情史”,本是由來已久的一項傳說,並不始於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談》。《十日談》所楬櫫的文字,隻不過是使這一項由來已久的傳說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適本人——傳說中的當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辯白和澄清,所以這封信的史料價值,也就顯得更不尋常。


    《十日談》的編者在登出胡適的抗議書後,曾附加了一段按語:


    編者按:二十六期本欄象恭先生所投記《陳衡哲與胡適》一文,編者當時並未覺得其中含有攻訐毀謗之意,以為不過欽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諾而已。至於是否事實,則編者但憑常識,加以判斷,因欲一一實地調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間常有、可以有的事體,編者不能斷定其沒有,所以那時以為那是事實了。不過文中措辭,的確有失於輕薄之處,那是編者失檢,以致看來好像含有惡意了,其實倒並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會想故意毀謗任夫人和胡先生。我們想男女間的愛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無論由男的發動或女的發動,都是很平常的事件,並不嚴重,所以說一女人和男子生愛情,對於女人並不是侮辱,隻有那封建餘毒未曾鏟淨的,才會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講愛情,一講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為誣蔑。問題的焦點,隻在是否有此種事實而已。沒有此種事實,也是可能的,況且胡先生本人出來否定,當然是沒有了,那麽我們絕不想文過飾非的。但須申明,惡意的挑撥與攻訐,斷然沒有的。然而我們仍願虛心坦懷向被誤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維原宥,專唱肥喏!


    這段按語在措辭上,許多地方顯然表示並不完全認錯,編者用到“沒有此種事實,也是可能的”語氣,言外之意,好像還是不能信其無。


    關於這件“疑案”,合理的推測隻能及於“大膽的假設”而已。胡適當時雖然留學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經進了胡家的門,所以胡適的身份是訂過婚的人。從一個訂過婚的人的立場來看,胡適抗議書的理由,便很耐人尋味了。胡適說他和陳衡哲“從來沒有談到婚姻的問題”,原因竟不提他已經訂婚,而是——


    第一,我們那時都在青年的理想時代,誰都不把結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當時一班朋友都知道陳女士是主張不婚主義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敢去碰釘子。


    胡適自己所舉出的這兩條反證,看來都是很消極的。胡適既不把自己的已經訂婚當作有力的證據,似乎也難怪別人有所猜測了!


    陳衡哲字莎菲,江蘇武進人,留美學曆史,曾任北京大學史學係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藝複興小史》《小雨點》《衡哲散文集》等。


    胡適在1962年1月18日,還跟陳衡哲的女兒、兒子(任以都、任以安)通過信。這時候,陳衡哲剛剛在大陸去世,胡適已有所聞。這次通信後三十七天,胡適也死了。他們的故事,也隻有留待曆史家或有誌於給他們寫傳記的人去玩味和探討了。《傳記文學》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適和章炳鱗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國信


    延國鑒:


    來書舉王論“嚼弓筋”一條,引入之說,不敘來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書中襲吾“新方言”說者,亦複不少,更不必以剿襲胡適之說為譏也!但胡於語言文字向來粗疏,此條乃適確當為王所襲,如魯失寶玉大弓耳!若吾則昆山之圃,到處如是璆琳琅玕,並不患人拾去數塊也!此複,即問近好。麟白10月24日


    這封章太炎的信,是寫給他的學生沈延國的。沈延國曾是章太炎主編下《製言半月刊》的三編輯之一(另外兩位是孫世揚和潘承弼),章太炎死後,沈延國曾寫了一本《記章太炎先生》的小書,民國三十五年(1946)6月在上海永祥印書館出版。


    章太炎寫這封信的時間在民國二十三四年,正是他在蘇州主持“章氏國學講習會”的時候,信中的內容是很明顯的在挖苦胡適,他說他章太炎自己的學問,像是“昆山之圃,到處如是璆琳琅玕”,不怕別人偷;可是胡適就不同了,胡適的學問一被人偷,就像魯國丟掉了“寶玉大弓”,等於失掉了國寶,國寶一失掉,府中就空無所有了。


    章太炎到底是“國學大師”,他挖苦人,也用綺辭典故,這是他功夫的獨到之處,也是他的幽默。


    章太炎為什麽要這樣挖苦胡適呢?這話追溯起來,要直推到五四以前。


    在民國六年(1917)的9月裏,胡適以一個留美博士的地位,到了國立北京大學。當時的北大的天下,可以說是太炎弟子的天下。北大的教授主力中,大都出身章太炎的門下,像黃侃(季剛)、朱希祖(逿先)、錢夏(季中、玄同)、周樹人(豫才、魯迅)、沈兼士等,都是太炎的嫡係,並且都可說是東洋派(留日派)。這些教授們的普遍特色,是國學根底都很深厚,在國學的某些專科方麵,甚至可說都在胡適之上。一般留美的學人,按說在這種氣氛底下,實在應該教些“西洋哲學史”等外國學問,而避免在國學上與東洋派抗衡,可是胡適卻不如此,他居然在專家環伺的北京大學裏,教起“中國哲學史”來。當然,在那種環境裏,胡適跟太炎係的教授們,自然會有分合的場麵,例如他跟黃侃就分得很遠,跟錢玄同就合得很近,跟周樹人就合而又分。胡適對章太炎,由於錢玄同的緣故,起初保持著很大的敬意,據說他讀的一些太炎的艱深著作,還得力於錢玄同的指點。胡適在民國八年(1919)出版《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的“再版自序”裏,曾提到:“我做這部書……對於近人,我最感謝章太炎先生。北京大學的同事裏麵,錢玄同、朱逿先兩位先生對於這部書都曾給我許多幫助。”這些話,都是對太炎師徒們很表示好感的話。


    《中國哲學史大綱》是中國的一部最早用新式標點的書,“凡例”中有標點符號的說明,尤為特色。據說胡適在書出版後,曾送了一本給章太炎,上署“太炎先生指謬”,下署“胡適敬贈”,在“太炎”和“胡適”四個字右邊,各加了一條黑線,表示是人名符號。不料章太炎卻弄不清這些,當他看到自己名字旁邊多了一條黑線時,不禁大罵:“何物胡適!竟敢在我名上,胡抹亂畫!”後來當他看到在“胡適”兩個字的右邊,也有一條黑線,才消氣說:“他的名旁也有一杠,就算互相抵消了吧!”


    胡適在舊學根底上,雖然比章太炎差得很遠,但是因為他受了西方的教育,在治學方法上,占了舊式中國學者所占不到的便宜,用新法治舊學,成績自亦不同。他對章太炎的學術著作,曾列為主要的批評對象,在他發表《中國哲學史大綱》之前,就曾寫過《讀章太炎〈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後》(《胡適留學日記》卷十二)、《諸子不出於王官論》(《太平洋》第一卷第七號)、《吾我篇》(《留美學生季報》1916年9月號)等文字,其中對章太炎的學術著作,都有不少微詞。從胡適這些文字裏,我們不難發現:不論從學術的見解上或是事實的演變上,胡適在北大文學院裏,都無法加入太炎係,他最好獨樹一幟。


    在獨樹一幟的情況下,胡適與章太炎之間,曾發生了一次尖銳的衝突,這就是民國十年(1921)關於墨學的爭執。這個爭執的起點是章士釗在上海《新聞報》上發表《墨學談》一文,裏頭涉及章太炎和胡適。章太炎看後,寫了一封信,罵到胡適,原信如下:


    行嚴吾弟鑒:


    覽《新聞報》,見弟有《墨學談》一篇,乃知近亦從事此學。所論無間無厚一義,最為精審,非半勿一條,與惠氏百取舍不同,義亦未經人道。端為無序而不可分,此蓋如近人所謂原子分子,佛家所謂極微。以數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萬世不竭之義。以物質驗之,實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動之旨。此乃墨氏實驗之學有勝於惠,因得如此說爾。名家大體,儒墨皆有之,墨之經,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論自有所為,而非泛以辯論求勝:若名家則徒求勝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處。弟能將此發揮光大,則九流分科之指自見矣。吾於墨書略有解詁,而不敢多道者,蓋以辭旨淵奧,非一人所能盡解;若必取難解者而強解之,縱人或信我,而自心轉不自信也。至適之以爭彼為爭彼,徒成辭費,此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說文詖字本訓辯論。假令訓詁說經,則雲辯爭詖也,自可成義。然墨經非爾雅之流專明訓詁者比。此以為說,乃成語爾),蓋所失非獨武斷而已。


    暇時或來一談,更慰。此間起居康勝。兄炳麟白11月6日


    胡適看到了這封信很不服氣,乃臥病寫了一封信給章士釗:


    行嚴先生:


    這幾天在《新聞報》上看見先生的《墨學談》和《章氏墨學一斑》,頗牽及我從前關於墨辯的一點意見。病中久不讀古書,行篋中又沒有這一類的書,我本想暫時不加入討論;但先生論墨辯“辯爭彼也”一條,謂我武斷,而令兄太炎先生則謂我“所失非獨武斷而已”,鄙說之是否武斷,我不願置辯,我覺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話,卻使我不能不辯。


    太炎先生說我“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我是淺學的人,實在不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何異點。我隻曉得經與子同為古書,治之之法隻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學與訓詁學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訂正與古義的考定。此意在高郵王氏父子及俞曲園孫仲容諸老輩的書中,都很明白。試問“讀書雜誌”與“經義述聞”,“群經平議”與“諸子平議”,在治學方法上有什麽不同?


    先生倘看見太炎先生,千萬代為一問:究竟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什麽不同?這一點是治學方法上的根本問題,故不敢輕易放過。尊文所論諸事,較之此點,都成瑣屑細節了。客中不暇一一討論,乞恕之。胡適敬上11月13日夜


    章士釗把胡適的信轉給“吾家太炎”(章太炎是杭州人,章士釗是長沙人,章士釗所以老是跟國學大師攀親人,是由於章太炎、士釗、鄒容三個人曾“約為昆弟交”,事見章太炎《贈大將軍鄒容墓表》)。


    章太炎乃回信給“行嚴吾弟”如下:


    行嚴吾弟足下:


    前因論《墨辯》事,言治經與治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適來之書,謂校勘訓詁,為說經說諸子通則,並舉王俞兩先生為例。按校勘訓詁,以治經治諸子,特最初門徑然也。經多陳事實;諸子多明義理(此就大略言之,經中《周易》亦明義理,諸子中《管》《荀》亦陳事實,然諸子專言事實,不及義理者絕少)。治此二部書者,自校勘訓詁而後,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術有不得同者。故賈馬不能理諸子,而郭象張湛不能治經。若王俞兩先生,則暫為初步而已耳。


    經多陳事實,其文時有重贅;傳記申經,則其類尤眾,說者亦就為重贅可也。諸子多明義理,有時下義簡貴,或不行增損一字;而《墨辯》尤精審,則不得更有重贅之語。假令毛鄭說經雲,“辯,爭彼也”,則可;墨家為辯雲,“辯,爭彼也”,則不可。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


    更申論之:假令去其重贅,但雲“辯,爭也”,此文亦隻可見於經訓,而不容見於《墨辯》。所以者何?以《墨辯》下義,多為界說,而未有為直訓者也。訓詁之術,略有三途:一曰直訓,二曰語根,三曰界說。如《說文》雲,“元,始也”,此直訓也,與翻譯殆無異。又雲,“天,顛也”,此語根也,明天之得語由顛而來(凡《說文》用聲訓者,率多此類)。又雲,“吏,治人者也”,此界說也,於吏字之義,外延內容,期於無增減而後已。


    《說文》本字書,故訓詁具此三者。其在傳箋者,則多用直訓或用界說,而用語根者鮮矣(如仁者,人也,義者,宜也,齋之為言齊也;祭者,察也,古傳記抑或以此說經,其後漸少);其在墨辯者,則專用界說,而直訓與語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幾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說者也。點線麵體,必明其量,而不可徑以直訓施之。假如雲,“線,索也”,“麵,冪也”,於經說亦非不可,於幾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為例,雖舉一“爭”字以說“辯”義,在墨辭猶且不可,而況“爭彼”之重贅者歟?


    諸子誠不盡如墨辯,然大抵明義理者為多。諸以同義之字為直訓者,在吾之為諸子音義則可,謂諸子自有其文則不可。


    前書剖析未瑩,故今複申明如此,請以質之適之。凡為學者,期於愜心貴當,吾實有不能已於言者,而非求勝於適之也。兄炳麟白11月15日


    章太炎雖然“非求勝於適之”,可是胡適還是不放過,他又寫了第二封信:


    行嚴先生:


    那天晚上,得聞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論,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讀太炎先生給先生的信。信中所說,雖已於那天晚上討論過了,但為《新聞報》的讀者計,想把那晚對太炎先生說的話寫出來,請先生代為發表,並請兩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論治經與治子之別,謂經多陳事實,而諸子多明義理,這不是絕對的區別。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實經中明義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諸子所明義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謂事實?蓋某一學派持何義理,此正是一種極重要的事實。


    至於治古書之法,無論治經治子,要皆當以校勘訓詁之法為初步。校勘已審,然後本子可讀;本子可讀,然後訓詁可明;訓詁明,然後義理可定。但做校勘訓詁的功夫,而不求義理學說之貫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譏王俞諸先生“暫為初步而已”。然義理不根據於校勘訓詁,亦正宋明治經之儒所以見譏於清代經師。兩者之失正同。而嚴格言之,則欲求訓詁之愜意,必先有一點義理上的了解,否則一字或訓數義,將何所擇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二語,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當讀“他”。王闓運雖校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暫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後可為初步而有成。今之談墨學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為。以是言之,王俞諸先生之暫為初步,其謹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願回到《墨辯》“辯爭彼也”一條,但太炎先生既兩次說我解釋此條不當,謂為語、謂為重贅,我不得不申辯幾句。


    《經說上》原文為三條:


    攸,不可兩不可也。


    辯,爭彼也。


    辯勝,當也。


    《經說上》雲:


    彼,凡牛樞非牛,兩也,非以非也。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


    攸字吳鈔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為佊字之訛,理由有三:一、彼字篆文,最近佊字,而與從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訛為彼,此因鈔胥不識佊字,改為彼字,有論語彼哉彼哉一條可為例證。三、彼字之義,《墨經》訓為“不可兩不可”,此為名學上之矛盾律,《經說》所謂“不俱當必或不當”,釋此義明白無疑。此種專門術語,絕無沿用彼字一類那樣極普通的代名詞之理。而詖字有論辯之義,佊詖同聲相通假(佊字埤蒼訓邪,是與詖頗通用),故定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辯》為專門術語,然後知以爭佊訓辯,不為語贅,不為直訓。


    太炎先生說:“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我於“爭佊”之訓,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誤解,殆起於《哲學史大綱》第200頁之以駁訓佊。此因當日著書,過求淺顯,反致誤會。然注中亦引不可兩不可之訓。在精治名學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當能承認佊字術語的涵義,不應以為贅語也。匆匆奉白,順便告行。胡適敬上


    以上四封討論墨學的信,都曾收入上海亞東圖書館版《胡適文存二集》裏,到了1953年,台北遠東圖書公司重印《胡適文存二集》時,卻被胡適自己刪去了。


    胡適對章太炎的全麵評論,是他在民國十一年(1922)所寫的《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收在申報館五十周年紀念刊《最近之五十年》內),其中有幾段精彩的議論:


    這五十年是中國古文學的結束時期。做這個大結束的人物,很不容易得。恰好有一個章炳麟,真可算是古文學很光榮的結局了。


    章炳麟是清代學術史的壓陣大將,但他又是一個文學家。他的《國故論衡》《檢論》,都是古文學的上等作品。這五十年中著書的人沒有一個像他那樣精心結構的,不但這五十年,其實我們可以說這兩千年中,隻有七八部精心結構,可以稱作“著作”的書——如《文心雕龍》《史通》《文史通義》等——其餘的隻是結集、隻是語錄、隻是稿本,但不是著作。章炳麟的《國故論衡》要算是七八部之中的一部了,他的古文學功夫很深,他又是很富於思想與組織力的,故他的著作在內容與形式兩方麵,都能“成一家言”。


    總而言之,章炳麟的古文學是五十年來的第一作家,這是無可疑的。但他的成績隻夠替古文學做一個很光榮的下場,仍舊不能救活古文學的必死之症,仍舊不能做到那“取千年朽蠹之餘,反之正則”的盛業。他的弟子也不少,但他的文章卻沒有傳人。有一個黃侃學得他的一點形式,但沒有他那“先豫之以學”的內容,故終究隻成了一種假古董。章炳麟的文學,我們不能不說他及身而絕了。


    章炳麟在文學上的成績與失敗,都給我們一個教訓。他的成績使我們知道古文學須有學問與論理做底子,他的失敗使我們知道中國文學的改革須向前進,不可回頭去:他的失敗使我們知道文學“數極而遷,雖才士弗能以為美”,使我們知道那“取千年朽蠹之餘,反之正則”的盛業,是永永不可能的了!


    這些議論,都可幫助我們對章太炎與胡適之間的關係,多有一層了解。有了這些了解,再來重看前麵章太炎給沈延國的信,我們便更覺得有味兒了。


    《傳記文學》第十一卷第四期,1967年10月


    胡適和蔡元培


    蔡元培比胡適大二十四歲。胡適還是一歲多的小孩子的時候(清光緒十八年,1892年),蔡元培已經中了進士。對兩人年齡的懸殊,胡適早就有過一段驚歎。據胡不歸《胡適之傳》[三十二年(1943)12月萍社版],作者有這樣的記載:


    有一次,記得是民國二十三年(1934),我因編纂《安徽通誌選舉考》,向適之先生借一部《題名碑錄》,他從書架上取了下來,翻到光緒十八年(1892)壬辰科劉福姚一榜,發現了蔡元培先生在二甲的名字,不覺一驚,告我說:“蔡先生出山真早,他中進士,我才一歲多呢!”


    蔡元培中二甲進士以後,被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在李慈銘的家裏做家庭教師。此後他曆任翰林院編修(1894),紹興中西學堂監督(1899—1900),南洋公學特班教習(1901),中國教育會會長(1902),愛國女學、愛國學社教員(1902—1905),譯學館教習(1906),教育總長(1912)等職務,直到民國五年(1916)12月26號,被任命為北京大學校長。


    蔡元培就職的日子,是民國六年(1917)1月4號。他就職後,為北京大學做了許多重大而新穎的改革。其中在人事方麵,最重要的,是聘請陳獨秀做文科學長(文學院院長)。由於陳獨秀是《新青年》雜誌的主持人,因而又得知《新青年》上的一位海外投稿者,這位投稿者,就是胡適。


    蔡元培在《我在北京大學的經曆》[二十三年(1934)1月10日《東方雜誌》三十一卷一號]一文裏,有這兩段追憶:


    那時候因《新青年》文學革命的鼓吹,我們認識留美的胡適之君。他回國後,即請他到北大任教授。胡君真是“舊學邃密”而且“新知深沉”的一個人,所以一方麵與沈尹默、兼士兄弟、錢玄同、馬幼漁、劉半農諸君,以新方法整理國故,一方麵整理英文係。因胡君之介紹而請到的好教員,頗不少。


    北大關於文學、哲學等學係,本來有若幹基本委員,自從胡適君到校後,聲應氣求,又引進了多數的同誌,所以興會較高一點。


    他在《我在教育界的經驗——自傳之一章(下)》[二十七年(1938)1月1日《宇宙風》五十六期]一文裏,也有同樣的特寫:


    北大的整頓,自文科起。舊教員中如沈尹默、沈兼士、錢玄同諸君,本已啟革新的端緒;自陳獨秀來任學長,胡適之、劉半農、周豫才、周豈明諸君來任教授,而文學革命、思想自由的風氣,遂大流行。


    這三段文字,都反複說明了當時那位五十一歲的校長,對那位二十七歲的年輕教授的倚重。


    胡適是民國六年(1917)5月22號考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考試的。考完博士後四十九天,他已在上海登岸。9月裏,正式應聘為北大教授,但這位洋博士所教的,卻不是洋學問,而是中國哲學史。當時的情形,顧頡剛在《古史辨》自序裏,曾有一段有趣的回憶:


    哲學係中講中國哲學史一課的,第一年是陳伯弢先生(漢章)。他是一個極博洽的學者,供給我們無數材料,使得我們的眼光日益開拓,知道研究一種學問應該參考的書是多至不可計的。他從伏羲講起:講了一年,隻到得商朝的“洪範”。我雖是早受了《孔子改製考》的暗示,知道這些材料大都是靠不住的,但到底愛敬他的淵博,不忍有所非議。


    第二年,改請胡適之先生來教。“他是一個美國新回來的留學生,如何能到北京大學裏來講中國的東西?”許多同學都這樣懷疑,我也未能免俗。他來了,他不管以前的課業,重編講義,辟頭一章是《中國哲學結胎的時代》,用《詩經》做時代的說明,丟開唐虞夏商,經從周宣王以後講起。這一改把我們一班人充滿著三皇五帝的腦筋驟然做一個重大的打擊,駭得一堂中舌撟而不能下。許多同學都不以為然:隻因班中沒有激烈分子,還沒有鬧風潮。我聽了幾堂,聽出一個道理來了,對同學說:“他雖沒有伯弢先生讀書多,但在裁斷上,是足以自立的。”那時傅孟真先生(斯年)正和我同住在一間屋內,他是最敢放言高論的,從他的言論中常常增加我批評的勇氣,我對他說:“胡先生講得的確不差,他有眼光、有膽量、有斷製,確是一個有能力的曆史家。他的議論處處合於我的理性,都是我想說而不知道怎麽說才好的。你雖不是哲學係,何妨去聽一聽呢?”他去旁聽了,也是滿意,從此以後,我們對於適之先生非常信服。


    這段史料反證了兩個事實:一、胡適在中國哲學史上,有他的卓見:二、蔡元培在胡適還沒上講堂以前,就具有卓見來欣賞胡適的卓見,然後加以援引和推服,進而使一個年輕的思想家不被埋沒。這種眼光和氣魄,自蔡元培以後,實在看不到第二人。


    胡適在北大剛一年,就完成了他的名著《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當年叫《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書成之日,他請最能賞識他的蔡校長寫篇序,序是民國七年(1918)8月3號寫成的,裏麵除提出“證明的方法”“扼要的手段”“平等的眼光”和“係統的研究”四大特長外,還特別有這樣的介紹:


    現在治過“漢學”的人雖還不少,但總是沒有治過西洋哲學史的。留學西洋的學生,治哲學的本沒有幾人,這幾人中能兼治“漢學”的更少了。適之先生生於世傳“漢學”的績溪胡氏,稟有“漢學”遺傳性;雖自幼進新式的學校,還能自修“漢學”,至今不輟;又在美國留學的時候,兼治文學、哲學,於西洋哲學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編《中國古代哲學史》的難處,一到先生手裏,就比較的容易多了。


    蔡元培這些介紹,嚴格說來,是推薦得有點出入的。例如他說胡適“稟有‘漢學’遺傳性”[又在八年(1919)3月18號《致〈公言報〉並答林琴南書》裏,提到胡適,說他“家世漢學”]等話,都是沒有根據的。理由是:一、“漢學”怎麽“遺傳”法?這當然不是科學的說明;二、績溪諸胡在學風上,以胡樸齋(匡衷)到胡竹村(培翬)一支為主流,這一支世居績溪城裏,遠祖姓胡,跟胡適的一支並無關係,胡適的一支世居績溪北鄉的上莊,遠祖卻姓李。中外學者不察,多所誤會,例如日人諸橋轍次竟說胡適是“胡培翬之子”!楊家駱竟說胡適是“胡培翬之後”!都是不對的。究其原始,恐怕蔡元培的文字要負一些責任。


    在五四運動以前,蔡元培領導下的北大是新文化運動的尾閭,胡適當時是這個運動的中堅人物,他鼓吹白話文學,深受蔡元培的支持。蔡元培曾在《論國文的趨勢及國文與外國語及科學之關係》[九年(1920)新潮社《蔡孑民先生言行錄》]的演說裏,肯定白話文的價值,他說:


    中國文言同拉丁文一樣,所以我們不能不改用白話……雖現在白話的組織不完全,可是我們絕不可錯了這個趨勢。


    但蔡元培本人對白話文的看法,並不像胡適那樣急進,所以他在認清大趨勢以後,還對文言文稍留餘地,這在民國八年(1919)11月17號《國文之將來》(新潮社《蔡孑民先生言行錄》)的演說中,可以看出端倪:


    我敢斷定白話派一定占優勝……將來應用文一定全用白話:但美術文或者有一部分仍用文言。


    在白話運動成功以後,蔡元培又曾寫過一篇《三十五年來中國之新文化》[二十九年(1940)9月商務《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國教育》],來特別稱道胡適的功績:


    ……至民國七年(1918),胡適、陳獨秀、錢玄同、周作人等,始排斥文言的文學,而以白話文為正宗的文學。其中尤以胡適為最猛進,作《白話文學史》以證明白話的身價,於是白話散文遂有淩駕古文的趨勢。


    在上麵所說的聘請胡適、肯定胡適研究中國哲學史的成績和推行白話文的成績以外,蔡元培對胡適的“協助”,還有更“精彩”的,這就是民國八年(1919)與林紓的一幕論戰。在這幕論戰裏,蔡元培挺身出來,為衛護胡適等人,向守舊勢力做了堅定的反駁。當時文壇的守舊勢力,以林紓為首領,他在3月間寫信質問蔡元培,盼他“以守常為是”,不要大事興革。蔡元培答書中,曾有這樣一段:


    公謂:“水滸、紅樓作者,均博極群書之人,總之非讀破萬卷,不能為古文,亦並不能為白話。”誠然,誠然。北京大學教員中,喜作白話文者,為胡適之、錢玄同、周啟孟諸君。公何以證知為非博極群書,非能作古文,而僅以白話文藏拙者?胡君家世漢學,其舊作古文,雖不多見,然即其所作中國哲學史大綱言之,其了解古書之眼光,不讓清代乾嘉學者。錢君所作之文字學講義、學術交通論,皆古雅之古文。周君所譯之域外小說,則文筆之古奧,非淺學者所能解。然則公何寬於水滸、紅樓之作者,而苛於同時之胡、錢、周諸君耶?


    這是很精彩的辯護文字。當時確使林紓啞口無言。但在事實上,林紓並沒就此死心,他自己反倒變得慢慢不能“以守常為是”了,他除了在《新申報》上寫了好幾篇小說影射誹謗外,竟還想運動安福部的武人政客來壓製異己。劉半農在《初期白話詩稿》的序裏,曾為這種一連幾年醞釀不停的文字獄做了素描:


    ……黃侃先生還隻空口鬧鬧而已,衛道的林紓先生卻要於作文反對之外借助於實力——就是他的“荊生將軍”,而我們稱為小徐的徐樹錚。這樣,文字之獄的黑影,就漸漸的向我們頭上壓迫而來,而我們就無日不在慄慄危懼中過活。


    在這種陰暗的文風下,蔡元培站在第一線,為他的小兄弟們做守護神,這種功德,實在是值得歌頌的。守舊勢力當然也不放過他,據胡適回憶:“他們又想運動安福部的國會出來彈劾教育總長和北京大學校長,後來也失敗了。”[十二年(1923)申報館《最近之五十年》中《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


    在新舊勢力的鬥爭下,蔡元培雖然自己支持新派,但他的休休有容,使他對舊派的人物,也保有相當的尊重。在《我在北京大學的經曆》一文裏,他把這種兼容並包的態度,說得很清楚:


    我素信學術上的派別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所以每一種學科的教員,即使主張不同,若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就讓他們並存,令學生有自由選擇的餘地。最明白的,是胡適之君與錢玄同君等,絕對的提倡白話文學,而劉申叔、黃季剛諸君,仍極端維護文言的文學:那時候就讓他們並存。我相信為應用起見,白話文必要盛行,我也常常作白話文,也替白話文鼓吹;然而我也聲明:作美術文用白話也好,用文言也好。


    蔡元培這種態度是偉大的,也是後繼者趕不上的,蔡元培離開北大以後,北大就逐漸變得有點清一色了。


    蔡元培在北大校長任內,曾有過三次辭職。第一次是民國八年(1919)8月9號,理由是抗議政府喪權辱國,袒護漢奸,直到8月12號,才重行複職。第二次是民國十二年(1923)1月17號,理由是抗議政府非法逮捕財政總長羅文幹,他“痛心於國事清明之無望,不忍為同流合汙之苟安”,所以決定不幹。蔡元培的辭職舉動,引起了某些人的批評,說辭職舉動太消極了,是要不得的。這時候,胡適卻出來衛護蔡元培,一連寫了幾篇感想在《努力周報》上發表。在一篇《蔡元培以辭職為抗議》中,胡適寫道:


    我們知道蔡先生的為人,知道他這種正誼的決心不是今日才有的,幾年前就有了。當民國八年(1919)三四月間,歐美留學生在清華園開了三天的大會。那時,正當安福部橫行無忌的時候,一班西洋留學生稍有天良的,都還想有所努力,所以大會中推舉了幾個人,組織一個“政治主張起草委員會”,擬了一個很詳細的政綱,一條一條的報告出來,都通過了。最後有一位先生——似乎是張伯苓先生——起來問道:“假如政府不睬我們的主張,仍舊這樣腐敗下去,我們又怎麽辦呢?”那時大家麵麵相覷,都沒有話了。蔡先生起來說:“將來總有一日實在黑暗得太不像樣了,一班稍有人心、稍微自愛的人實在忍無可忍了,隻好拋棄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離開北京政府,北京政府也就要倒了。”這句話雖不是正式的議案,卻可以表示蔡先生在安福時代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教育界的老將蔡先生忽然提出這種正義的抗議;對於“政治界所有最卑汙之罪惡、最無恥之行為”,做悲憤的抗議。我們猜想,他的抗議不過是履行他四年前“稍有人心、稍微自愛的人實在忍無可忍了,隻好拋棄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離開北京政府”的決心。我們可以斷定,他絕不願青年學子因此廢學輟業。所以他毅然決然的一個人奉身而退,不願意牽動學校,更不願意牽動學生。但他這一次的抗議,確然可以促進全國國民的反省,確然可以電化我們久已麻木不仁的感覺力。


    在另一篇《蔡元培的“不合作主義”》裏,胡適進一步指出:


    蔡先生這一次的舉動,確可以稱為“不合作主義”,因為他很明白的指出,當局的壞人所以對付時局,全靠著一般胥吏式機械式的學者“助紂為虐”,正誼的主張者,若求有點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幫忙的決心。這是很沉痛的控訴:控訴一切隻認得“有奶便是娘”的學者、官吏、新聞家,指出他們“助紂為虐”的罪,“比當局的壞人還多一點兒”。


    但是他究竟是一個“律己不苟而對人則絕對放任”的人:他不能像印度甘地那樣的做積極的運動,他隻能為自己向這個方向做準備。他現在不能再忍而走了,他隻留下了一篇很沉痛的控訴文字,一方麵控訴“不要人格,隻要權利”的當局壞人,一方麵控訴“有奶便是娘”的無數胥吏式機械式的學者。他已起訴了!他提出的證據是眼前的現狀,他指定的法庭是我們各人的良心!


    正因為這個國家太混濁黑暗了,正因為這個民族太怯懦無恥不愛自由了,所以不可不有蔡先生這種正誼的呼聲,時時起來、不斷的起來,使我們反省、使我們“難為情”、使我們“不好過”。倘使這點“難為情”“不好過”的感覺力都沒有,那就真成了死證了。


    由於當時陳獨秀激烈地在《向導》第十七期裏批評這次辭職的舉動,說它是“消極的、非民眾的觀念”,胡適又加寫了一篇《蔡元培是消極嗎?》向陳獨秀表示異議。胡適說:


    現在我們如果希望打倒惡濁的政治,組織固是要緊、民眾固是要緊,然而蔡先生這種“有所不為”的正義呼聲更是要緊。為什麽呢?我們不記得這二十年的政治運動史嗎?當前清末年,政府用威權來殺戮誌士,然而誌士愈殺愈多,革命黨愈殺愈多。自從袁世凱以來,政府專用金錢來收買政客,十年的工夫,遂使豬仔遍於國中,而“誌士”一個名詞竟久已不見經傳了!新文化、學生運動、安那其、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無一不可做豬仔之敲門磚!今天談安那其,明天不妨捧小政客;今天談共產主義,明天又不妨做教育次長!大家生在這個豬仔世界之中,久而不聞豬臊氣味,也就以為“豬仔”是人生本分,而賣身拜壽真不足為奇了!


    在這個豬仔世界裏,民眾固不用談起,組織也不可靠,還應該先提倡蔡先生這種抗議的精神,提倡“不降誌,不辱身”的精神,提倡那為要做人而有所不為的犧牲精神。先要人不肯做豬仔,然後可以打破這個豬仔的政治!


    胡適寫這些反複陳述的言論,基本動力都是出於對蔡元培偉大人格的信任與禮敬。在胡適眼中,蔡元培的人格境界已是聖賢境界。民國二十三年(1934)9月9號,胡適在《獨立評論》一一七號發表《寫在孔子誕辰紀念之後》,就褒許蔡元培等人的人格——


    可以上比一切時代的聖賢,不但沒有愧色,往往超越前人……他們的人格的崇高可愛敬,在中國古人中真尋不出相當的倫比。這種人格隻有這個新時代才能產生,同時又都是能夠給這個時代增加光耀的。


    ……(編者略)


    胡適對他所敬愛的蔡元培,隻有過一次公開的論爭,就是關於《紅樓夢》的論爭。


    蔡元培對《紅樓夢》的研究,早就連載於《小說月報》。民國六年(1917)9月,他匯集連載,由商務印書館印行了《石頭記索隱》一書。兩年以後,胡適作《紅樓夢考證》,帶著惋惜的口吻,批評這部書說:


    我這篇文裏篇幅有限,不能表示他的引書之多和用心之勤,這是我很抱歉的。但我總覺得蔡先生這麽多的心力都是白白的浪費了。


    蔡元培看了這篇文章很不服氣,民國十一年(1922)1月30號,他在《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中,開始了反駁:


    ……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列拙著於《附會的紅學》之中。謂之“走錯了道路”;謂之“大笨伯”“笨謎”;謂之“很牽強的附會”;我實在不敢承認。意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見。然胡先生之言,實有不能強我以承認者。


    接著他提出四點答辯,以做回敬。同年5月10號,胡適又寫《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一文,再申述理由,同時在文章後麵,用了這麽一段意味深長的話:


    亞裏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馬可倫理學》裏(部甲,四、1099a)曾說:


    討論這個學說(指柏拉圖的“名象論”)使我們感覺一種不愉快,因為主張這個學說的人是我們的朋友。但我們既是愛智慧的人,為維持真理起見,就是不得已把我們自己的主張推翻了,也是應該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們心愛的東西,我們就不得不愛真理過於愛朋友了。


    我把這個態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愛的蔡先生(按:胡適所引亞裏士多德書,章節有誤)。


    這次“紅學”的論爭,是蔡元培與胡適二十三年交遊中,僅有的一次文字辯論。


    蔡元培於民國二十九年(1940)3月5號病死香港,享年七十四歲,當時胡適正做駐美大使,還剛剛五十歲。蔡元培晚年思想似稍左,跟胡適等微遠,與魯迅等較近。


    蔡元培與胡適的立身行事,可說有許多巧妙的配合或不謀而合。例如蔡與胡均為卯年生(屬兔),蔡為丁卯、胡為辛卯,同被稱為北大“卯字號人物”;又蔡為北大校長,胡為北大教授,後也為北大校長;蔡為中央研究院院長,胡為院士,後也為“中央研究院院長”;蔡為國語研究會會長(民國六年,1917年),胡為會員;蔡為大學院院長(民國十六年,1927年),胡為大學委員會議委員;蔡為全國教育會議議長(民國十七年,1928年),胡為列席委員。此外兩人又同是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會的委員,同是大學叢書委員會的委員等。此類例子很多,不必多舉。


    蔡元培、胡適又曾聯名發表過文字。民國十一年(1922)直奉戰爭後不久,蔡元培等十六人,聯名在胡適主編的《努力周報》第二期上,發表了《我們的政治主張》,希望國中的優秀分子“平心降格的公認‘好政府’一個目標,作為現在改革中國政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下手的第一步,就是要求自命為“好人”的人們出來過問政治,“同心協力的拿這共同目標來向國中的惡勢力作戰。”這篇政治主張,由北大校長蔡元培領銜,教務長胡適署尾,當時曾引起很熱烈的討論。又在民國二十六年(1937)1月,蔡元培、胡適、王雲五,曾合編了一大本《張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紀念論文集》,書前有二十五年(1936)6月三人合署的一篇《征集張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紀念論文啟》。以上二文,都出自胡適手筆。


    其他在書籍的序跋方麵,不謀而合的巧事更有很多。王雲五《四角號碼檢字法》一書,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適的序;《清季外交史料》,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適的序;王季同(小徐)《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適的序;《汪龍莊七劄》(陳垣藏),有蔡元培的跋,也有胡適的跋;亞東圖書館、求益書局重印《新青年》,同有兩人的題詞;《崔東壁遺書》,有蔡元培的題詞,胡適的序;《中國新文學大係》,有蔡元培的總序,而這部大係的第一冊《建設理論集》,卻是胡適編的。諸如此類,也例子很多。


    《傳記文學》第十二卷第一期,196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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