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經曆


    靳輔出生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其家族原本來自山東濟南府曆城縣,但由於其始祖在明朝初期以百戶的身份隨軍戍守遼陽,並在那裏定居下來,因此一些記載也將靳輔視為遼陽人。他的家族背景並不顯赫,從始祖靳清開始,世代傳承著軍職,直到其父靳應選官至通政使司右參議,才稍有名氣。


    靳輔自幼聰明好學,九歲時母親去世,他表現出了超越年齡的成熟,嚴格遵守喪禮之規。順治六年(1649年),靳輔開始步入仕途,最初擔任筆帖式一職,兩年後進入了翰林院成為編修。在這一時期,他對於朝廷的典章製度已經相當熟悉。順治九年(1652年),他憑借官學生的身份被授予國史館編修的職位,順治十五年(1658年)轉任內閣中書,不久便升任兵部員外郎。到了康熙元年(1662年),他又升遷為兵部職方司郎中,在這個職位上,他繼續展現出卓越的才能。


    康熙七年(1668年),靳輔被提拔為通政使司右通政,隨後在次年升任國史院學士,並擔任纂修《清世祖實錄》的副總裁官。這樣的職務安排充分體現了朝廷對他才能的認可。到了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他又被任命為武英殿大學士兼禮部侍郎,進一步彰顯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康熙十年(1671年),靳輔迎來了他仕途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被任命為安徽巡撫。在這個職位上,他擔任了六年的地方軍政首腦。在這段時間裏,他以堅定的決心和務實的態度解決了一係列棘手的問題,贏得了廣泛的讚譽。他關注民生疾苦,重視農業生產,積極推行水利建設,有效緩解了當地的水患問題。此外,他還注重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推動地方的文化繁榮。這些舉措不僅穩定了地方秩序,也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靳輔在安徽巡撫任內的表現,為他後來被委以治河重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總督河道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輔被任命為河道總督,官銜全稱為“總督河道提督軍務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這一年他已經四十五歲,從此到六十歲病逝,他一直致力於治理黃河、淮河和運河。靳輔上任之際,正值黃河、淮河泛濫成災之時。此前,康熙帝派遣工部尚書冀如錫親自勘察河工情況,冀如錫歸來報告稱,不僅河道年久失修,而且缺乏有效的治河人才。當時的河道總督王光裕計劃實施的幾項工程,由於資金和糧食短缺大多未能啟動,這表明他並不具備治河的能力。在這一背景下,康熙帝選擇了靳輔作為新的河道總督。


    在靳輔上任之前,清廷九卿會議就討論過冀如錫等人提出的治河任務。根據他們的視察結果,急需修築堤壩,其中包括黃河南岸從白洋河到雲梯關、北岸從清河縣到雲梯關以及高家堰、周家橋、翟家壩、古溝等地的決口。此外,還需要加固其他潰壞和薄弱的堤防。需要疏浚的區域包括清口一帶的沙淤及大運河受黃河水流淤澱的部分。最緊迫的任務是堵築淮、揚兩岸的堤壩、清水潭的決口以及歸仁堤未完成的部分工程。


    靳輔上任伊始,就有“八疏同日上之”的佳話,這足以體現他作為新任河道總督胸有成竹、雷厲風行的作風。這一事件發生在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日(1677年8月17日)。從時間上看,靳輔三月得到任命,四月六日抵達宿遷上任(當時河道總督的駐地在山東濟寧),隨後開始了對河道的實地考察,曆時兩個月。能在一天之內連上八疏,完全是他親自調查河道並認真進行研究的結果。在給康熙帝的奏疏中,他提到:“不論紳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虛心采擇,以期得當。”


    不僅如此,靳輔從這次實際調查和訪問中確定了他治河的總方針,即“審其全局,將河道運道為一體,徹首尾而合治之”。他認為,黃河河道的破壞程度不能僅用局部治理的方法來應對,而應當有一個全局觀念,從整體上采取措施,將河道與運道合並起來共同治理。他強調治理黃河的重要性實際上關係到數省的安危,不能像過去那樣隻關注漕運的問題,而放任黃河任意衝刷。他的目標是確保“已淹之田可耕,見在之地可保,運道可通,額課可複”。


    在治法上,靳輔並沒有全盤否定前人的經驗,而是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有必當師古者,有必當酌今者;有須分別先後者,有須一時並舉者”,因勢利導,隨時製宜。後來的事實證明,他主要采用了明代治河專家潘季馴的“束水攻沙”方法,而在“寓浚於築”等方法上則進行了創新。


    靳輔的總方針之下,他將具體的措施分為八個問題,每題一疏,因此就有了“八疏”。這些奏疏不僅體現了他對治河工作的全麵考慮,也為後來的治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導。


    三、初見成效


    靳輔在獲得康熙帝對其治河設想的基本認可後,便立即著手開展治河工程。靳輔對康熙帝的知遇之恩十分感激,他不怕艱難險阻,決心要做出一番成就。他深知清口是黃河與淮河交匯的關鍵地帶,而雲梯關則是淮河、黃河入海的必經之路。因此,靳輔的治河工程首先集中在開挖清口的爛泥淺引河四道,疏浚清江浦至雲梯關的河道,並且創建了一萬八千餘丈的束水堤,以及堵塞王家岡、武家墩等地的大決口十六處。


    靳輔的治河理論是“欲使下流得治,必治好上流”,基於這一理論,他提出了在上遊建設減水壩的方案。每一座減水壩都有七個洞,每個洞寬一丈八尺,總共可以提供十二丈六尺的泄水空間。在汛期,這些減水壩可以有效地分泄洪水。從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開始,靳輔組織人力對這段運河進行了挖掘和疏浚,一年之內工程即告完成。他還成功地堵住了清水潭、大潭灣的六個決口以及翟家壩至武家墩一帶的決口,並對清口進行了深度疏浚。


    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為了築造江都漕堤和堵塞清水潭的決口,靳輔親臨現場進行勘查。清水潭靠近高郵湖,他決定在距離決口五六十丈的地方築起偃月形的堤壩。這項工程最終建成了一條長六百五十丈的西堤,並挖掘了一條長八百四十丈的繞西越河。原計劃這項工程預計耗資五十七萬兩白銀,但靳輔僅僅花費了九萬兩就完成了任務,並在次年竣工。這一成就得到了康熙帝的高度讚揚,靳輔請求將新挖掘的河流命名為“永安河”,新築的堤壩命名為“永安堤”。


    改變運口是靳輔治河中的另一個重點。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期間,靳輔從新莊閘西南開鑿新河直達太平壩,並從文華寺永濟河頭開鑿新河經過七裏閘,轉向西南,同樣到達太平壩,最終將運口移到了爛泥淺之上。這個新的運口距離黃河與淮河交匯處僅有十裏之遙,從而徹底解決了淤澱的問題。即便是重載船隻過淮,也能順利通行,如同行駛在平坦的水麵。


    從康熙十七年(1678年)開始,靳輔陸續報告說湖河的決口已經全部閉合,治河工程逐漸取得進展。與此同時,他還對治河工作本身進行了多項改革,例如裁減冗員,加強下屬的責任感,實行嚴格的獎懲製度,將河夫改為兵役,劃定區域分守,定期進行考核等。


    然而,在治河過程中,雖然不斷取得進展,但水患問題依然時有發生,這引發了一些爭議。康熙帝曾在一次談話中詢問大學士們:“修治決口,耗費如此多的錢糧,不久又發生決口,此事如何處理?”被問的大學士們沒有更好的辦法,隻能表示靳輔提出的期限尚未到期,應當允許他繼續督修。到了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規定的期限已到,但問題仍未徹底解決,靳輔上疏表示:“臣之前請求大修黃河,限定三年內讓河水回歸故道。如今期限已滿,但河水仍未歸位,所有大工程和細節工程尚未完成,請朝廷審議處置。”康熙帝隨即下令給予靳輔革職處分,但仍命令他戴罪督修。


    同年七月,黃河水位大漲,皂河發生淤澱,無法通航。麵對這一情況,許多官員建議恢複使用駱馬湖,但靳輔堅決反對,他親自督工挖掘,最終使黃水下降,清水流出,重新形成了航道。隨後,他又清理了張莊運口,確保了航運的暢通。


    四、朝中爭論


    靳輔治河引起的空前大爭論發生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那一年,黃河在宿遷徐家灣決口,堵塞後不久又在蕭家渡發生決口,這場爭論就此拉開序幕。當時有一位名叫崔維雅的人,曾在河南、浙江等地擔任府州縣官多年,參與治河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他撰寫了《河防芻議》和《兩河治略》,對靳輔的治河方法持有否定態度。恰逢這一年五月,康熙帝派遣戶部尚書伊桑阿等人勘察河工情況。崔維雅以候補布政使的身份上奏了自己的著作,要求廢除靳輔建設減水壩的方法,主張順應水流的自然特性,采取疏導與築堤並舉的策略。康熙帝命令崔維雅隨同伊桑阿等人一同前往現場與靳輔進行商議。


    一行人遍察各項工程後到達徐州,讓崔維雅和靳輔進行麵對麵的討論。靳輔認為:“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雖然蕭家渡出現了決口,但海口寬闊,下流已經疏通,關鍵的隱患已被消除,不應改變現有的計劃,破壞已經取得的成功,否則會帶來後患無窮。”這一爭論在地方上無法得到解決,伊桑阿等人返回京城。到了十月,在一次廷議會議上,工部尚書薩木哈等人提議要求靳輔賠償蕭家渡決口的修複費用。康熙帝認為,一方麵修河需要大量錢糧,靳輔無力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麵,即使他賠償,一旦延誤漕運,後果依然嚴重,因此並未采納這個意見。與會人員一致建議應該聽聽靳輔本人的意見,請他進京商議,康熙帝同意了這個建議。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員開會,在靳輔本人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了他的治河事宜。會上,康熙帝命令靳輔口頭說明自己的意見。靳輔表示:“臣受河工重任,不敢不盡心竭力,以期有朝一日大功告成。蕭家渡的工程將在來年正月一定完工。其餘河堤,估計需要一百二十萬兩白銀,逐處修築,可以完成。”康熙帝追問:“你以前所築的決口,楊家莊報完後又有徐家溝;徐家溝報完後又有蕭家渡。河道衝決,你總是無法預料。現在蕭家渡築好後,其他地方你能保證不再決口嗎?河工事關重大,關係到民生和運道,應當通盤考慮,確保效果,不可固守一己之見。”


    靳輔主動轉移話題,指出人為因素有時比自然災害的影響更大,指出河堤的建設必須根據地勢的高低來決定高度,有的地方需要十五丈,有的地方隻需要七八丈,不能一概而論。康熙帝當場表示“崔維雅所奏無可行者”。五年後崔維雅去世,議給恤典時,康熙帝仍然認為他是“不端之人”,並說如果當時將治河重任交給他,“不但工不得成,必至事體敗壞”。


    這次大爭論最終以崔維雅的方案被否決而告終。靳輔被寬大處理,免除了賠償責任,繼續按照原計劃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報告蕭家渡工程合龍,黃河回歸故道。同時,他提出大水直下,導致清口附近的七裏溝等四十多處出現險情,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都需要修築。他還另外上疏請求讓河南巡撫修築開封、歸德兩府境內的河堤,以防上流壅塞。康熙帝看到靳輔治河的情況,“成與不成在此一舉”,因此凡是靳輔請求的錢糧都迅速撥付。


    到了七月,當康熙再次向戶部尚書伊桑阿、學士胡簡敬等人詢問河道情況時,他們都報告說黃河已經回歸故道,船隻往來無阻。康熙帝高興地說:“先前見到靳輔時覺得他似乎有些輕躁,擔心他難以成功。現在聽說河流已經回歸故道,實在是令人欣慰。”到了十二月,靳輔官複原職。


    五、再獲成功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前,靳輔基本上解決了黃河、淮河回歸故道的問題。到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三十一歲的康熙帝進行南巡。十七日,康熙帝到達山東郯城縣紅花鋪,靳輔陪同康熙帝在黃河與淮河之間巡視,詳細查看黃河、淮河和運河的水勢、災情以及治河工程的進展。


    二十一日,康熙帝特別向靳輔表達了自己的感受和對治河的看法。靳輔聽後立即表示了自己的觀點:“黃河為患最大,為功最艱,目前急務,不得不治其大而略其小,故借減水諸壩,使決口水分勢弱,人力易施。待黃河盡複故道之後,臣當更議築塞減水諸壩。”這意味著靳輔將治河的重點放在解決黃河的大水患上,通過減水壩分散水流的力量,以便於施工。他承諾在黃河完全回歸故道後,會進一步討論關閉減水壩的問題。


    康熙帝這次南巡還注意到治河民工的生活條件十分艱苦,他指示靳輔不能讓貪官汙吏克扣民工的食物供應,對他們應加以關懷和照顧。十一月十四日,在返回的路上,康熙帝將自己的詩作《閱河堤詩》親筆書寫贈予靳輔。詩中寫道:“防河紆旰食,六禦出深宮。緩轡求民隱,臨流歎俗窮。何年樂稼穡?此日是疏通。已著勤勞意,安瀾早奏功。”這首詩表達了康熙帝對治河的重視,以及他看到沿河人民生活貧困後,認識到隻有治理好黃河,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的決心。他鼓勵靳輔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努力,向著大功告成的目標前進。靳輔得到皇帝贈詩後,深受感動,決心更加努力工作。


    根據康熙帝關於解決減水壩可能導致淹沒民田問題的指示,靳輔在宿遷、桃源、清河三縣黃河北岸堤內開鑿了一條新河,稱為中河。隨後,又在清河西仲家莊建造了一座閘門,引導欄馬河減水壩泄出的水流進入中河。這條新河連接張莊口和駱馬湖的清水,下遊則經過桃源、清河、山陽、安東等地,最終流入平旺河到達大海。漕船起初從清口出發,在河中航行,到達張莊運口。中河建成後,漕船可以直接從清口截流,穿過北岸,通過仲家莊閘,避免了走黃河一百八十裏的危險路程。這項工程始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並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完工。


    六、爭論迭起


    此時,靳輔仍然主張修建更多的減水閘,而康熙帝則認為減水閘雖然有利於河工,但對百姓並無益處,他命令靳輔對此進行詳加考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秋季,靳輔考慮到河南位於上遊,如有不慎,可能會導致下遊的江蘇地區發生淤澱,於是他開始築建考城、儀封堤,以及封丘荊隆口的大月堤和滎澤埽工等。此外,還在睢寧南岸的龍虎山開鑿了四個減水閘。不久之後,一場新的治河之爭拉開了序幕。這場爭論的起因與康熙帝有關。他注意到高郵、寶應等州縣的湖水泛濫,導致大量民田被淹,因此提出要把這些地方減水壩泄出的水引到海裏。這實際上是由於靳輔在治河方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包括康熙帝在內的某些人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康熙帝任命安徽按察使於成龍負責此事,但仍需接受靳輔的領導。


    在修治海口及下河問題上,於成龍與靳輔產生了分歧。於成龍主張疏浚海口以排泄積水,而靳輔則認為下河海口高出內地五尺,如果疏浚海口會引來潮水內浸,反而會帶來更大的危害。他建議從高郵東車邏鎮開始築堤,經過興化的白駒場,將所泄的水引導入海。堤內涸出的土地,丈量後歸還給人民,剩餘的土地則招募民眾進行屯墾,收取佃價作為河工的費用。這一建議傳到康熙帝那裏後,康熙帝擔心收取佃價會給人民增加負擔,因此並未立即批準。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月,靳輔接連上奏三份奏疏,分別是挑浚高、寶等七州縣的下河使其入海,幫築高家堰的堤岸,以及修理黃河兩岸的堤防。靳輔在這幾份奏疏中所持的觀點與康熙帝和其他人有所不同。鑒於此事關係重大,加之正值寒冬季節,河工相對空閑,康熙帝決定召見靳輔和於成龍,讓他們迅速進京,與九卿共同詳細討論此事。這次討論持續了很長時間,首次討論從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連續進行了三天。第一天,內閣大學士明珠向康熙帝匯報了河工事宜,重點介紹了靳輔主張開鑿大河,修建長堤,堤高一丈五尺,束水寬度一丈,以抵禦海潮。於成龍則提出開浚原有的河道。兩人意見相左,各執己見。這個問題提交到與會的九卿討論時,大多數人都認為於成龍雖然是一名著名的清官,但在河工方麵缺乏經驗,而靳輔長期負責河務,已有一定的成效,因此傾向於采納靳輔的意見。然而,通政使參議成其範、給事中王又旦、禦史錢玨等人支持於成龍,認為他的意見更有道理。經過反複爭論,清廷最終決定開浚下海,並任命禮部侍郎孫在豐負責此事。


    這場爭論對靳輔極為不利,不僅否定了他的意見,而且還使康熙帝對他的信任產生了動搖,這也引發了更多的人對靳輔展開了猛烈的攻擊。例如,在關於開海口的爭論尚未結束之時,工部就提出靳輔治河九年未獲成功,浪費了大量的錢糧,應該交由部裏嚴厲處理。康熙帝表示:“河工重大,因一時不能成功,即行處分,另差人修理,恐反致貽誤。且俟一、二年後,看其如何?”由於得到皇帝的諒解,靳輔免遭革職處分,仍然保留原職。然而,康熙帝已經開始認為靳輔言辭浮誇,所說的不能完全兌現,於是開始尋求其他的解決方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年底,關於堵塞減水壩的爭論再次掀起。盡管靳輔試圖通過提出一些較小的問題來表明自己無意與孫在豐對立,但清廷仍然決定暫時堵塞高郵州、高家堰等處的閘門,並計劃在次年堵塞黃河以南的各個堤壩。這使得靳輔越來越處於被動的局麵。


    七、跌宕歲月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對於靳輔來說是一段跌宕起伏、充滿挑戰的日子。這年正月,江南道禦史郭琇上疏彈劾靳輔,指責他在治理河流的過程中,聽命於陳潢,今天提議築堤,明天又提議疏浚,浪費了數百萬兩白銀,而且沒有明確的終結期限。郭琇還批評靳輔將朝廷的職位作為個人恩惠,頻繁更換河工官員,從未達到用人得當的效果。此外,郭琇還指責靳輔侵占民田,以屯墾為名,實際上卻將收獲的糧食跨省販賣,並且違背皇帝旨意,阻礙開浚下河的工作。


    緊接著,二月份,給事中劉楷上疏進一步批評靳輔用人不當,指出河工中的道廳官員中雜職人員眾多,而治河成效甚微,每年隻聽到河水衝決的消息。禦史陸祖修更是激烈地彈劾靳輔,使用了“積惡已盈”的措辭,並引用了舜殛禹的故事,暗指應當處死靳輔。


    麵對這一係列指控,靳輔感到非常委屈,他上疏為自己辯護。他列舉了自己的成就,並逐一反駁了攻擊他的人,如郭琇、於成龍、慕天顏、孫在豐等,揭露他們企圖陷害他。靳輔特別指出,那些攻擊他的人大多是在下河流域擁有土地的豪強地主,他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才會如此激烈地反對他。


    康熙帝意識到這些針對靳輔的彈劾並不客觀,因此決定給予靳輔一個申辯的機會。三月八日,康熙帝召集了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以及總督董訥、巡撫於成龍、原任尚書佛倫、熊一瀟、原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等人,讓靳輔以河道總督的身份參加討論。在討論中,出現了兩派觀點:一方以董訥為代表繼續攻擊靳輔及其副手陳潢;另一方以佛倫為代表,雖然在為自己開脫的同時,還是支持靳輔。討論過程中,靳輔與於成龍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康熙帝發現於成龍在河務方麵確實缺乏足夠的知識。最終,康熙帝決定革除靳輔的河道總督職務,並任命福建總督王新命接替他的位置,陳潢也被解除了僉事道的職務。


    靳輔被革職後不久,就有臣下向康熙帝報告了兩件事情:一是漕運出現阻滯的情況,有人建議派遣靳輔去解決;另一件是中河已經開通,這是對靳輔工作的肯定。這兩件事情讓康熙帝感到為難,他意識到靳輔在治河方麵的貢獻,並擔心新任河道總督王新命可能會推翻靳輔的所有工作,導致前功盡棄。為此,康熙帝派大臣進行調查,並指示他們保留靳輔所製定的規章製度,不要輕易更改。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月,靳輔被召扈從康熙帝南巡,沿途視察河務。在查看中河時,康熙帝詢問靳輔當初是如何規劃開浚中河的。靳輔解釋說,這是根據康熙帝之前的巡視指示而提出的方案,開浚後不僅可以解決水淹民田的問題,還可以保障漕船的安全通行。康熙帝聽後,指示王新命繼續完成中河的善後事宜,並強調要加強遙堤和減水壩的建設。


    三月,康熙帝基於南巡期間江淮百姓和船夫對靳輔的高度讚揚,以及親眼見到靳輔治理的河道和加固的上河堤壩所取得的實際成效,認為之前對靳輔的革職處分過重。於是,他下令恢複靳輔先前的銜級,這是對靳輔名譽的一種恢複,但並不是恢複他的官職。


    八、晚年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十一月,雖然靳輔已經被革職,但他仍舊承擔起了臨時性的任務。他與工部尚書蘇赫一同前往通州運河進行檢查,提出了在沙河建造水閘以蓄水,並在通州下遊築堤以約束水流的建議,這些措施都被采納並實施。


    次年,即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靳輔再次被召隨康熙帝南巡,沿路視察河務。這次南巡不僅是對靳輔專業能力的認可,也是對他之前工作的肯定。康熙帝在南巡期間親身體驗到了靳輔治河的成效,並在沿途聽取了百姓和船夫對靳輔的高度評價,這使得康熙帝對靳輔的態度有了顯著的轉變。


    康熙三十年(1691年)九月,靳輔又被委以重任,與戶部侍郎博際、兵部侍郎李光地一同視察黃河險工。出發前,康熙帝特別提到靳輔“於河務最為諳練”,顯示出他對靳輔的信任。靳輔在視察後提交了一份詳盡的報告,報告中提到了黃河南北兩岸無衝損的減水壩以及需要加固的地方,並繪製了相應的圖紙供參考。這份報告被提交給九卿會議審議,並得到了一致同意,按照靳輔的建議執行。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月,當漕運總督董訥提議將南旺河水引入北運河時,康熙帝再次召見靳輔谘詢意見。靳輔建議通過在北運河兩側築埽來約束水流,無需引南旺河水北流。這表明即使是在非正式的職位上,靳輔仍然以其專業知識發揮著重要作用。


    到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二月,河道總督王新命因為貪汙問題被揭發,康熙帝開始尋找合適的繼任者。考慮到河務的重要性,他最終決定重新啟用經驗豐富的靳輔擔任河道總督。盡管靳輔因年老體弱而試圖推辭,但康熙帝堅持要求他出任此職,並安排順天府丞徐廷璽協助他工作。


    再次上任後的靳輔,盡管身體狀況不佳,仍然全身心投入到了治河工作中。這一年,陝西西安、鳳翔地區遭遇災害,康熙帝下令截留漕糧用於救濟。靳輔接受了運輸漕糧的任務,並親自監督運輸過程,確保漕糧安全到達災區。由於表現突出,他受到了康熙帝的讚賞。


    然而,靳輔的健康狀況日益惡化。即便如此,他依然堅持上疏,提出了關於黃河、淮河及運河後續治理的重要建議,並呼籲恢複已故陳潢及其他因河工受罰官員的名譽。七月二十六日,由於持續高燒,靳輔請求退休並得到了批準。


    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這位為治河事業作出巨大貢獻的專家不幸去世,享年六十歲。清廷按照規定給予了祭葬禮遇。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廷批準了江南人民的請求,在黃河岸邊為靳輔建立祠堂,以紀念他的功績。靳輔去世後被追贈為太子太保、工部尚書,並賜予“文襄”的諡號,以此表彰他對國家水利事業的巨大貢獻。


    結語


    靳輔的一生是為治河而奮鬥的一生。他不僅成功地解決了當時嚴重的水患問題,還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即使在他去世後的數百年間,他的治河方略仍然被人們所遵循和學習。可以說,靳輔是中國治水曆史上的一個裏程碑式的人物,他的名字將永遠鐫刻在中華水利事業的豐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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