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經曆


    阿克敦的早期職業生涯始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這一年他通過了科舉考試,成為進士,並被選拔為庶吉士,這是對新科進士的一種特別待遇,意味著他有機會在翰林院深造,為日後擔任重要官職打下基礎。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阿克敦因其優異的表現被授予編修之職,這標誌著他正式步入了朝廷的文書編纂行列。


    兩年後的康熙五十二年(1713),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開始加速發展。首先,他在二月份被任命為河南鄉試的副考官,負責協助主持該省的地方科舉考試,顯示出他在學術界的影響力逐漸擴大。同年十月,他又被委任為日講起居注官,這個職位需要記錄皇帝的日常言行,是一項既光榮又敏感的工作,表明了皇帝對他的信任程度。


    康熙五十三年(1714),由於阿克敦在學術領域的傑出表現及其在主持考試時的良好聲譽,康熙帝特別提拔他為侍講學士,進一步肯定了他的學識與能力。接下來的幾年,阿克敦的官職不斷攀升,從侍讀學士到經筵講官,再到詹事府詹事,直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晉升為內閣學士,這一連串的升遷顯示了他在朝堂上的地位日益穩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阿克敦受命代表清朝前往朝鮮,參與冊封朝鮮國王李昀的弟弟李昑為世弟。這次出使不僅是對他個人能力的認可,也是他外交經驗積累的重要時刻。同年十月,阿克敦被提升為兵部侍郎,顯示了他在軍事行政方麵也得到了重視。


    隨著雍正帝的即位,阿克敦的仕途達到了新的高度。除了擔任兵部侍郎外,他還兼任了翰林院掌院學士,並負責《清聖祖實錄》的編撰工作。雍正元年(1723),他獲得了恩賜二品蔭生的地位,這意味著他的後代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官職特權。隨後的幾年裏,阿克敦繼續在多個重要職位上服務,包括日講起居注官、《四朝國史》副總裁等,顯示出他在文化教育領域的重要地位。


    雍正二年(1724),阿克敦再次被委以重任,不僅參與《大清會典》的編纂工作,還擔任了翻譯鄉試的副考官。年底,他與散秩大臣舒魯一起前往朝鮮,完成了冊封朝鮮國王李昑的任務。


    二、任職兩廣


    在雍正三年(1725),阿克敦的職業生涯迎來了一個新的階段。這一年,他被任命為《治河方略》的副總裁,負責監督有關黃河治理策略的製定。隨後,他於七月被授予左副都禦史的職務,這表明他在監察係統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到了十二月,阿克敦又被任命為禮部左侍郎,同時保留著兵部侍郎的職位,這顯示了他在政府機構中的多重職責。


    到了雍正四年(1726),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進一步擴展。三月份,他被指派為翻譯鄉試的副考官,繼續在教育領域發揮作用。到了四月,他被調任為兵部左侍郎,並兼任國子監祭酒,這一職務讓他在教育與軍事行政之間架起了橋梁。同年,由於兩廣總督孔毓珣入京述職,阿克敦被臨時任命為兩廣總督,同時兼任廣州將軍,這標誌著他首次直接負責南方地區的行政與軍事管理。


    在此期間,阿克敦展現出了他作為一位務實且公正的領導者形象。他上奏彈劾了碣石總兵陳良弼和左翼總兵藍奉(或稱藍鳳),指控他們濫用職權,前者索要漁民的不正當費用,後者則讓自己的兩個兒子非法擔任重要職務。雍正帝對此表示讚賞,並命令阿克敦挑選合適的人選來填補這些空缺。


    麵對廣東地區頻繁發生的江堤潰決問題,阿克敦與當時的廣東巡撫楊文乾意見相左。楊文乾主張采用更為昂貴的石工和椿埽技術來加固堤壩,而阿克敦則主張繼續使用傳統的土工方法,並提出應在每年的特定時段由地方政府組織民眾進行維護。他認為這樣既能保證堤壩的安全,又能節省開支。雍正帝最終采納了阿克敦的意見,這表明了阿克敦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所展現出的洞察力和領導能力。


    然而,阿克敦的職業生涯並非一帆風順。他在處理地方事務時的一些決策引發了爭議。例如,他被指控未能有效追查盜竊案件,並涉嫌貪汙海關稅款以及向暹羅船隻索要賄賂。這些指控最終導致了他在雍正六年(1728)被罷免官職,並麵臨審查。


    三、出使準噶爾


    雍正七年(1729),阿克敦的命運出現了轉機。此前因為一些爭議而被罷免官職的他,此時被雍正帝特赦,派遣他前往江南河工效力,以期通過實際行動來彌補之前的過失。山東巡撫費金吾請求派遣官員監督徐州、沛縣及濟寧、嘉祥等地的水道疏浚工程,雍正帝便決定讓阿克敦承擔這項重任。這既是對他能力的信任,也是給他一個重新證明自己的機會。


    到了雍正九年(1731),阿克敦的職業生涯再次迎來轉折。這一年,為了應對準噶爾部落的威脅,雍正帝任命撫遠大將軍馬爾賽率領軍隊進行討伐,並授予阿克敦內閣額外學士的頭銜,協助處理軍務。阿克敦被委以重任,這表明他在軍事戰略和外交事務方麵的能力得到了認可。


    雍正十一年(1733),阿克敦被派往克拜達裏克,負責監督軍糧供應。這一時期,清廷正在積極準備與準噶爾部落的軍事衝突,確保前線物資充足是保障戰爭順利進行的關鍵。阿克敦在這項工作中表現出色,為前線部隊提供了堅實的後勤支持。


    到了雍正十二年(1734),阿克敦被召回京城,並與侍郎傅鼐、副都統羅密一同被派遣出使準噶爾,目的是與噶爾丹策零進行談判,爭取實現和平共處。這次出使任務極為艱巨,因為噶爾丹策零希望將阿爾泰山納入其遊牧範圍,而清廷則堅持維持原有的邊界劃分。經過三天的激烈討論,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噶爾丹策零遂派遣使者隨阿克敦等人返回京城,繼續就邊界問題進行商談。


    雍正帝聽取了阿克敦等人的匯報,並將相關情況與地圖秘密寄給北路副將軍策棱,要求他進一步考慮解決方案。策棱建議保持阿爾泰山以北的邊界不變,這使得議和暫時陷入僵局。盡管如此,雍正帝還是對阿克敦的工作給予了肯定,並繼續任命他擔任要職,包括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工部右侍郎等。


    乾隆即位後,阿克敦被任命守護泰陵,這是一個重要的榮譽職位,表明乾隆帝對其忠誠和能力的認可。乾隆二年(1737)閏九月,阿克敦負責管理泰陵的工部事務,繼續為皇家陵寢的建設和維護貢獻自己的力量。


    乾隆三年(1738),阿克敦再次被派遣出使準噶爾,這一次他帶領侍衛旺紮爾和台吉額默根,旨在傳達朝廷關於邊界問題的最新決定。噶爾丹策零的使者哈柳隨行,表達了準噶爾部落希望在阿爾泰山以北遊牧的願望,並請求將布延圖、托爾和兩處卡倫移入內地。乾隆帝明確表示可以接受準噶爾部落在阿爾泰山以北遊牧,但對於遷移卡倫的要求則予以拒絕,並命令哈柳帶回這一決定。


    四、屢獲升遷


    乾隆四年(1739)開始,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進入了另一個快速上升的階段。這一年七月,他被任命為工部左侍郎,負責協助管理全國的水利工程、建築項目等事務。僅一個月後,他又被委任為翻譯會試的副考官,這一職務要求他負責監督科舉考試中的翻譯部分,確保考試的公平與公正。到了十二月,阿克敦又被任命為《大清一統誌》的副總裁,負責編纂這部涵蓋全國各地地理信息的重要文獻。


    乾隆五年(1740),阿克敦的官職繼續變動。三月,他被調任為刑部右侍郎,隨後又轉任刑部左侍郎,這意味著他在司法係統中的影響力進一步增強。四月份,他還被委派負責教導庶吉士,即新科進士中的佼佼者,為他們的未來發展提供指導。到了閏六月,阿克敦再次調任,這次是擔任吏部左侍郎,負責協助管理官員的選拔與考核工作。同年七月,他又被任命為經筵講官,負責為皇帝講解儒家經典,這一職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乾隆六年(1741)四月,阿克敦被委以協辦步軍統領刑名事務的重任,這意味著他在軍事和司法領域都有了一定的話語權。這一職務要求他對步軍統領府的刑罰案件進行審查和監督,確保法律的正確執行。


    乾隆七年(1742),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三月,他被臨時任命為正白旗漢軍都統,負責指揮一支重要的軍事力量。到了乾隆八年(1743)六月,他又被正式授予鑲藍旗滿洲都統的職位,這標誌著他在軍事指揮方麵取得了顯著的進步。


    乾隆十年(1745),阿克敦再次獲得提升。三月,他被任命為會試正考官,這一職務要求他主持科舉考試中最關鍵的部分,確保選拔人才的質量。五月,他又被任命為《五朝國史》的副總裁,並兼任翰林院掌院學士,負責編纂記錄清朝前五個朝代曆史的重要文獻。到了六月,他被任命為日講起居注官,繼續負責記錄皇帝的日常言行。


    乾隆十一年(1746),阿克敦的官職再次晉升。閏三月,他被提拔為左都禦史兼議政處行走,這意味著他不僅在監察係統中有更高的地位,還在政策製定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五月,他被正式任命為刑部尚書,這是他仕途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標誌著他在司法領域的最高職位。


    到了乾隆十二年(1747)八月,阿克敦被任命為順天鄉試的正考官,負責主持北京地區的鄉試,這一職務對於選拔優秀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五、冊文風波


    乾隆十三年(1748),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風波。這一年,他先是被任命為協辦大學士,但不久之後就被解除這一職務,轉而授予傅恒。這一變動可能讓阿克敦感到意外和失落,但更大的挑戰還在後麵。


    同年四月,翰林院向乾隆帝呈遞了一份孝賢皇後的冊文。這份冊文中,將“皇妣”一詞翻譯成了“先太後”。這一翻譯錯誤引起了乾隆帝的極大不滿,因為按照清朝的禮儀製度,“皇妣”是指已故的皇後,而“先太後”則是用來稱呼先帝的母親。這種錯誤被視為嚴重的禮儀失誤,可能會導致皇室尊嚴受損。


    乾隆帝對此非常憤怒,立即召見阿克敦詢問此事。然而,在回答乾隆帝的問題時,阿克敦未等皇帝下達退下的指令就離開了,這一舉動被認為是極其不敬的行為。乾隆帝認為阿克敦是因為被解除協辦大學士的職務而心懷不滿,因此做出了這樣的舉動。乾隆帝對此大怒,下令將阿克敦罷官,並交由刑部處理,按照“大不敬”的罪名判處斬監候。


    然而,乾隆帝並沒有就此結束對阿克敦的處罰。到了六月,雖然阿克敦已經被罷官,但乾隆帝仍命其在內閣學士的位置上行走,並署任工部侍郎。這一安排實際上是給了阿克敦一個改正的機會,同時也顯示了乾隆帝對他過去貢獻的認可。


    到了七月,阿克敦的官職再次得到了恢複,他被提升為署任刑部尚書,並繼續擔任經筵講官,同時負責協辦步軍統領衙門的刑名事務。此外,他還被授予鑲白旗漢軍都統的職務。九月,阿克敦又被任命為會典館總裁,並擔任《清漢篆文》的副總裁,負責編纂這部重要的文字學著作。


    到了十月,阿克敦的職位再次發生變化。他被任命為翰林院掌院學士,並繼續擔任日講起居注官。到了十二月,乾隆帝終於恢複了阿克敦的協辦大學士職位,並任命他為國史館總裁


    六、屢獲重用


    乾隆十四年(1749),阿克敦的職業生涯再次迎來了新的輝煌。這一年,大小金川叛亂得以平定,阿克敦因此被加封為太子少保,這是對他長期以來為國家穩定和發展所作貢獻的認可。七月,乾隆帝前往木蘭圍場狩獵,命令阿克敦留守京城處理政務,並兼任署步軍統領,負責京城的治安和防衛。十月,乾隆帝賜予阿克敦紫禁城內騎馬的殊榮,這是對年長官員的一種優待,顯示出乾隆帝對阿克敦的特別關照。到了十二月,乾隆帝還賜予阿克敦禦書“協中輔治”的匾額,表彰他在輔佐治理國家方麵的貢獻。


    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帝前往河南視察,再次命令阿克敦留守京城處理政務,並兼任署左都禦史,進一步加強了他在監察係統中的地位。這一年九月,阿克敦擔任左都禦史,負責監督各級官員的行為,確保政府運作的廉潔與高效。


    乾隆十六年(1751)正月,阿克敦被任命為署步軍統領,負責京城的安全保衛工作。這一職務顯示了乾隆帝對阿克敦的信任與倚重,特別是在重大活動期間,確保京城安全至關重要。


    到了乾隆十九年(1754),阿克敦迎來了自己的七十壽辰。四月,乾隆帝親自書寫“讚元錫嘏”的匾額賜予阿克敦,以表彰他在國家治理中的卓越貢獻。五月,乾隆帝前往盛京(今沈陽),再次命令阿克敦留守京城處理政務,確保首都的穩定。


    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阿克敦的身體狀況也開始出現了一些問題。乾隆二十年(1755),由於目疾的影響,阿克敦不得不請假休養。乾隆帝得知後,派遣太醫為其診治,顯示出對阿克敦健康的關心。盡管阿克敦多次請求退休,但乾隆帝仍然希望他繼續為國家服務,直到最終批準了他的致仕請求。


    乾隆二十一年(1756)正月,阿克敦去世。乾隆帝得知消息後,派遣散秩大臣率同侍衛前往祭奠,並賜予一千兩白銀用於辦理喪事。同時,賜予阿克敦“文勤”的諡號,這是對他一生勤勉治國、忠心耿耿的認可。


    結語


    阿克敦的一生,不僅是個人奮鬥成功的典範,更是清代官僚體係變遷的一個縮影。他憑借著不懈的努力與堅持,在充滿挑戰的政治環境中脫穎而出,最終成為了曆史上不可忽視的重要人物之一。這段傳奇故事,至今仍然激勵著無數後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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