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讀初中的時候一心迷戀繪畫,好像也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經常被邀去為一些大型展覽會作畫,不少老師也把我的畫掛在他們自己家裏。到初中二年級,我終於成了美術課的“課代表”。


    回想起來,我們的美術老師陸先生實在是一個高明之人。他反對同學們照範本臨摹,而重視寫生。寫生的重點又漸漸從靜物、風景上升到人體。作人體寫生需要模特,但初中的美術課哪能去雇請專職模特?當然隻能在同學們中就地取材,我作為美術課代表,首當其衝。


    不用脫光衣服,隻是穿了內衣站在講台上,讓大家畫。所有同學都衝著我笑,向我扮鬼臉。把我引笑了,又大聲嚷嚷說我表情不穩定,不像合格的模特,影響了他們的創作。


    站了整整兩節課,大家終於都畫完了。老師收上大家的畫稿,給我看。這一看可把我嚇壞了,奇胖的,極瘦的,不穿衣服的,長胡子的,發如亂柴的,塗了口紅的,全是我。而且,每幅畫的上端,都大大咧咧地寫了我的名字。老師一邊罵一邊笑,最後我也樂了。


    陸老師把我拉到一邊說:“你真的不該生氣。如果畫得很像,就成了照相,但美術不是照相。同學們樂嗬嗬地畫你,其實是在畫他們自己,這才有意思。”


    陸老師看了我一眼,說出了那句高於我當時接受水平的話:“天下一切畫,都是自畫像,包括花鳥山水。”


    我為什麽被這般“糟蹋”?因為我站在台上,突然成了公眾人物。全班同學必須抬頭仰望我,因此也取得了隨意刻畫我的權利。這是被仰望的代價。畫得好或不好,與我關係不大,隻取決於各位同學自己心中的圖像。老師一一為他們打了分,但這些分數都不屬於我,屬於他們。


    幾十年後我頻頻被各種報刊任意描繪、編造,形象越來越離奇,而且三天一變,層出不窮。很多朋友義憤填膺,認為那是十足的誹謗和誣陷,應該訴諸法律。但是大家都看到了,我一直平靜、快樂,甚至不發任何反駁之聲。


    為什麽?朋友們問,讀者也問。


    我在心裏回答:我上過美術課,做過模特兒,有過陸老師,因此早就知道,他們其實是在畫自己。


    當然不像我。當年同學們為什麽在每幅畫像上都大大咧咧地寫上我的名字?因為他們知道不像,才標上一個名字。


    這情景,與報刊上的情景也大體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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