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易中天中華史:女皇武則天 作者:易中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上元二年(675)春夏之交的大內,氣氛相當壓抑、緊張和詭異。因為就在一個月內,接連有兩位皇室成員死得不明不白。而且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竟是武皇後的親兒子和唐高宗的嫡長子,二十四歲的太子李弘。
當時就有人說,李弘是母後毒死的。[1]
懷疑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以前就有人“吃錯東西”。那起謀殺案的時間在九年前,場合是武皇後的家宴,在場的也都是皇後的親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懷運,以及外甥女魏國夫人賀蘭氏。也許,還有皇後的母親榮國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國夫人賀蘭氏。
賀蘭氏的母親是武皇後的姐姐,誥封韓國夫人。由於妹妹是皇後,這個風韻猶存的寡婦便常常帶著年輕貌美的女兒出入後宮,終於都上了高宗的龍床。韓國夫人死後,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編魏國夫人,隻不過一直沒敢開口。
這當然突破了武後的底線,正好她母親也對武惟良和武懷運頗為不滿。於是事情就變成這樣:魏國夫人不幸吃了兩個舅舅獻上的食品而當場暴斃,惟良和懷運則因故意殺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來都嚴絲合縫,皇後的大義滅親也體現了帝國的司法公正,盡管此案根本經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國夫人死後,她的兄弟賀蘭敏之入宮吊唁。高宗皇帝哭著說:朕上朝前人還好好的,怎麽轉眼就沒救了?
敏之隻是哭,什麽都不說。
武則天立即明白:這小子懷疑我。四年半以後,賀蘭敏之被判流放,接著被殺或自殺。罪名則駭人聽聞:與外祖母榮國夫人通奸,逼奸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強奸武後之女太平公主的隨行人員等等。此事同樣真偽難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過於膽大;是假,武後又似乎不必如此作偽。[3]
說起來這也是武皇後的自作自受。由於痛恨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兩個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讓賀蘭敏之繼承了父親武士彠的爵位。因此,後來要扳倒這位國公,便不得不大費周章,甚至賠上母親和未來兒媳婦的名譽。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隻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後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後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裏: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係十分密切。
武後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裏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盡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後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後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隻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麽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裏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後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後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後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盡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後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麵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後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後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麽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麽聽得入耳?
老師隻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鹹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禦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裏。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後。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麽,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後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麽呢?
難怪她會毫不留情地廢掉章懷太子李賢了。
[1]關於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雲“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為天後酖之也”。酖是鴆的異體字。
[2]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條。三書記載有出入,本書所述據《資治通鑒》。
[3]高宗與敏之的起疑,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罪名及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全部情況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鹹亨二年四月條。
[4]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
[5]關於此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的說法是: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庭,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酖殺弘。同書《孝敬皇帝弘傳》稱: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與《新唐書》說法相近,但兩公主年齡為年過三十。
[6]因此有學者認為李弘是病死的,請參看雷家驥《武則天傳》。
[7]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請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殺?武後是時欲圖臨朝,豈複弘所能沮?則謂後殺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見兩《唐書》之李弘傳。
[9]據《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李弘為兩位姐姐主張權利,是在鹹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後。李弘去世,則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同書《孝敬皇帝弘傳》和《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故意將相隔四年多的兩件事聯係在一起,未免有誣陷之嫌。這一史實經胡戟《武則天本傳》指出後,應該不再存疑。但這也隻能證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證明李弘非武則天所殺,故本書持謹慎態度。
當時就有人說,李弘是母後毒死的。[1]
懷疑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以前就有人“吃錯東西”。那起謀殺案的時間在九年前,場合是武皇後的家宴,在場的也都是皇後的親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懷運,以及外甥女魏國夫人賀蘭氏。也許,還有皇後的母親榮國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國夫人賀蘭氏。
賀蘭氏的母親是武皇後的姐姐,誥封韓國夫人。由於妹妹是皇後,這個風韻猶存的寡婦便常常帶著年輕貌美的女兒出入後宮,終於都上了高宗的龍床。韓國夫人死後,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編魏國夫人,隻不過一直沒敢開口。
這當然突破了武後的底線,正好她母親也對武惟良和武懷運頗為不滿。於是事情就變成這樣:魏國夫人不幸吃了兩個舅舅獻上的食品而當場暴斃,惟良和懷運則因故意殺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來都嚴絲合縫,皇後的大義滅親也體現了帝國的司法公正,盡管此案根本經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國夫人死後,她的兄弟賀蘭敏之入宮吊唁。高宗皇帝哭著說:朕上朝前人還好好的,怎麽轉眼就沒救了?
敏之隻是哭,什麽都不說。
武則天立即明白:這小子懷疑我。四年半以後,賀蘭敏之被判流放,接著被殺或自殺。罪名則駭人聽聞:與外祖母榮國夫人通奸,逼奸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強奸武後之女太平公主的隨行人員等等。此事同樣真偽難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過於膽大;是假,武後又似乎不必如此作偽。[3]
說起來這也是武皇後的自作自受。由於痛恨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兩個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讓賀蘭敏之繼承了父親武士彠的爵位。因此,後來要扳倒這位國公,便不得不大費周章,甚至賠上母親和未來兒媳婦的名譽。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隻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後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後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裏: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係十分密切。
武後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裏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盡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後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後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隻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麽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裏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後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後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後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盡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後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麵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後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後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麽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麽聽得入耳?
老師隻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鹹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禦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裏。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後。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麽,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後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麽呢?
難怪她會毫不留情地廢掉章懷太子李賢了。
[1]關於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雲“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為天後酖之也”。酖是鴆的異體字。
[2]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條。三書記載有出入,本書所述據《資治通鑒》。
[3]高宗與敏之的起疑,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罪名及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全部情況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鹹亨二年四月條。
[4]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
[5]關於此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的說法是: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庭,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酖殺弘。同書《孝敬皇帝弘傳》稱: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與《新唐書》說法相近,但兩公主年齡為年過三十。
[6]因此有學者認為李弘是病死的,請參看雷家驥《武則天傳》。
[7]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請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殺?武後是時欲圖臨朝,豈複弘所能沮?則謂後殺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見兩《唐書》之李弘傳。
[9]據《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李弘為兩位姐姐主張權利,是在鹹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後。李弘去世,則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同書《孝敬皇帝弘傳》和《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故意將相隔四年多的兩件事聯係在一起,未免有誣陷之嫌。這一史實經胡戟《武則天本傳》指出後,應該不再存疑。但這也隻能證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證明李弘非武則天所殺,故本書持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