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箭在弦上 方案看來不錯
易中天中華史:王安石變法 作者:易中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王安石的得意之筆,首推青苗法。
青苗法的設置基於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年當中,農民最難過是在春天。這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獲,正所謂青黃不接,春耕夏耘又時不我待。因此,農民必須想辦法吃飽肚子,否則就會永遠沒有飯吃。
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又其實有錢有糧,那就是地裏的青苗。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再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應該說是高利貸。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裏的青苗做擔保。然而對於農民來說卻有風險。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還不起債,他們就隻好賣地了。
土地的兼並,便由此而生。
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青苗法的構想即基於此。簡單地說,就是由政府替代富戶借錢給農民,相當於國家農業銀行以低於民間的利率發放抵押貸款。按照王安石的想法,農民反正要借錢,借誰的不是借?借政府的,安全可靠,利息還低,何樂不為?
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當時的農業基本上還隻能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也並不一樣。結果是什麽呢?風調雨順豐收了,供過於求,穀價就會下跌,傷害農民;災年米價飛漲,又會傷害市民。農業帝國既然以農為本,以糧為綱,便不能不管。
管理的辦法,是政府拿出一筆錢來,在豐年穀賤的時候平價收購糧食,儲存於官方糧庫,等到災年米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
至於廣惠倉,則是用於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當時,由於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無主的土地,曆來由官府出售。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將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救濟境內的老弱病殘和災民難民,這就是廣惠倉。
顯然,常平法和廣惠倉,都是用來應急的。
王安石的方案,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也就是將常平倉和廣惠倉的錢,用來做農業銀行抵押貸款的本金。這其實並無不可,因為反正兩倉每年都必須賣出陳穀,選在青黃不接糧價飛漲之時出售還可以平抑物價,豈非一舉兩得?
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擔得起;所賣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何況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公私兩利皆大歡喜?簡直就堪稱利國利民。
更何況還有實踐經驗作為證明。一位名叫李參的地方官在陝西任職時就試行過,王安石本人在鄞縣也試行過,結果都是農民有飯吃,國庫有餘糧,好評如潮。<small>[67]</small>
再看免役法。
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或者公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錢糧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製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眾出不起那麽多錢糧,便讓他們到官府當差服務,以勞力代稅費。
但是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民眾就不但要出錢而且要出力,實在是不堪重負。事實上,宋代力役的種類也實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賦稅之役,有追捕盜賊之役,有傳遞命令之役,不勝枚舉。這麽多的差使如果都由地主和農民承擔,請問那地還種不種了?
攤派也不公平。當時,北宋政府將民眾按照財產的多少分為九等,下五等一律免役。表麵上看,這當然是照顧到了弱勢群體。然而實際上享有特權的,還包括官員家庭、寺廟僧侶、城市居民、行商坐賈和單身男女。也就是說,帝國境內數量可觀的家庭和人口,其實都是免於差役的。
這樣一來,所有的差役,便都落在了中下層地主和富農的頭上。結果是什麽呢?是為了規避重役,他們不敢擴大生產規模,不敢增加家庭人口,甚至寧可做單身漢,還有人淪為盜賊。這對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當然都十分不利,因此就連歐陽修和司馬光等人也認為非改不可。<small>[68]</small>
隻不過,這些人隻是嚷嚷,拿不出辦法。
王安石卻有改革方案,辦法是改派役為雇役,也就是讓民眾將其應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當差。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和寺觀則出一半,叫助役錢。如果用現代語言來表述,大約可以稱之為“差役貨幣化”。
貨幣化的好處很明顯。第一,農家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產;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第四,以雇役代派役更便於實現差役專業化,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在不能徹底免除力役的前提下,應該說這是最不壞的選擇,我們也不得不驚歎王安石觀念的超前。
所以,後來司馬光廢除免役法,恢複差役法,就連許多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也不以為然。但是對於青苗法,反對派的意見卻相當一致,可謂群起而攻之。
攻擊的目標之一,是利息。
批評也並非全無道理。前麵說過,青苗法作為國家銀行的抵押貸款,本金來自常平倉和廣惠倉,而兩倉本是非營利事業,甚至是國家貼錢平抑物價和救濟災民。現在公然用來放貸收息,性質就完全變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當然,反對派也承認,國家貸款的利率是比較低。然而他們說,利率再低也是放貸。那麽請問,朝廷也可以像唯利是圖的商人一樣收利息嗎?五十步與一百步有區別嗎?農民青黃不接,政府卻來放貸牟利,不是乘人之危嗎?
王安石的答辯則未免軟弱無力。他說:沒錯,高息貸款不如低息貸款,低息貸款不如無息貸款,無息貸款不如幹脆白送。但是請問,白送得起嗎?送不起。常平倉也好,廣惠倉也罷,都是有損耗的,也都是要有維護費的。隻有靠青苗貸款適當收取利息,兩倉才可持續發展。<small>[69]</small>
顯然,這裏麵涉及許多現代人都未必說得清楚的政治經濟學問題。比方說,國家能不能設立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的本金應該從何而來?慈善基金能不能用於投資?政府扶貧應該是給錢還是貸款?貸款又應該是無息還是低息?
青苗法的設置基於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年當中,農民最難過是在春天。這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獲,正所謂青黃不接,春耕夏耘又時不我待。因此,農民必須想辦法吃飽肚子,否則就會永遠沒有飯吃。
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又其實有錢有糧,那就是地裏的青苗。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再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應該說是高利貸。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裏的青苗做擔保。然而對於農民來說卻有風險。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還不起債,他們就隻好賣地了。
土地的兼並,便由此而生。
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青苗法的構想即基於此。簡單地說,就是由政府替代富戶借錢給農民,相當於國家農業銀行以低於民間的利率發放抵押貸款。按照王安石的想法,農民反正要借錢,借誰的不是借?借政府的,安全可靠,利息還低,何樂不為?
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當時的農業基本上還隻能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也並不一樣。結果是什麽呢?風調雨順豐收了,供過於求,穀價就會下跌,傷害農民;災年米價飛漲,又會傷害市民。農業帝國既然以農為本,以糧為綱,便不能不管。
管理的辦法,是政府拿出一筆錢來,在豐年穀賤的時候平價收購糧食,儲存於官方糧庫,等到災年米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
至於廣惠倉,則是用於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當時,由於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無主的土地,曆來由官府出售。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將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救濟境內的老弱病殘和災民難民,這就是廣惠倉。
顯然,常平法和廣惠倉,都是用來應急的。
王安石的方案,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也就是將常平倉和廣惠倉的錢,用來做農業銀行抵押貸款的本金。這其實並無不可,因為反正兩倉每年都必須賣出陳穀,選在青黃不接糧價飛漲之時出售還可以平抑物價,豈非一舉兩得?
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擔得起;所賣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何況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公私兩利皆大歡喜?簡直就堪稱利國利民。
更何況還有實踐經驗作為證明。一位名叫李參的地方官在陝西任職時就試行過,王安石本人在鄞縣也試行過,結果都是農民有飯吃,國庫有餘糧,好評如潮。<small>[67]</small>
再看免役法。
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或者公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錢糧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製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眾出不起那麽多錢糧,便讓他們到官府當差服務,以勞力代稅費。
但是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民眾就不但要出錢而且要出力,實在是不堪重負。事實上,宋代力役的種類也實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賦稅之役,有追捕盜賊之役,有傳遞命令之役,不勝枚舉。這麽多的差使如果都由地主和農民承擔,請問那地還種不種了?
攤派也不公平。當時,北宋政府將民眾按照財產的多少分為九等,下五等一律免役。表麵上看,這當然是照顧到了弱勢群體。然而實際上享有特權的,還包括官員家庭、寺廟僧侶、城市居民、行商坐賈和單身男女。也就是說,帝國境內數量可觀的家庭和人口,其實都是免於差役的。
這樣一來,所有的差役,便都落在了中下層地主和富農的頭上。結果是什麽呢?是為了規避重役,他們不敢擴大生產規模,不敢增加家庭人口,甚至寧可做單身漢,還有人淪為盜賊。這對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當然都十分不利,因此就連歐陽修和司馬光等人也認為非改不可。<small>[68]</small>
隻不過,這些人隻是嚷嚷,拿不出辦法。
王安石卻有改革方案,辦法是改派役為雇役,也就是讓民眾將其應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當差。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和寺觀則出一半,叫助役錢。如果用現代語言來表述,大約可以稱之為“差役貨幣化”。
貨幣化的好處很明顯。第一,農家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產;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第四,以雇役代派役更便於實現差役專業化,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在不能徹底免除力役的前提下,應該說這是最不壞的選擇,我們也不得不驚歎王安石觀念的超前。
所以,後來司馬光廢除免役法,恢複差役法,就連許多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也不以為然。但是對於青苗法,反對派的意見卻相當一致,可謂群起而攻之。
攻擊的目標之一,是利息。
批評也並非全無道理。前麵說過,青苗法作為國家銀行的抵押貸款,本金來自常平倉和廣惠倉,而兩倉本是非營利事業,甚至是國家貼錢平抑物價和救濟災民。現在公然用來放貸收息,性質就完全變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當然,反對派也承認,國家貸款的利率是比較低。然而他們說,利率再低也是放貸。那麽請問,朝廷也可以像唯利是圖的商人一樣收利息嗎?五十步與一百步有區別嗎?農民青黃不接,政府卻來放貸牟利,不是乘人之危嗎?
王安石的答辯則未免軟弱無力。他說:沒錯,高息貸款不如低息貸款,低息貸款不如無息貸款,無息貸款不如幹脆白送。但是請問,白送得起嗎?送不起。常平倉也好,廣惠倉也罷,都是有損耗的,也都是要有維護費的。隻有靠青苗貸款適當收取利息,兩倉才可持續發展。<small>[69]</small>
顯然,這裏麵涉及許多現代人都未必說得清楚的政治經濟學問題。比方說,國家能不能設立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的本金應該從何而來?慈善基金能不能用於投資?政府扶貧應該是給錢還是貸款?貸款又應該是無息還是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