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一直等到麗茲上床後才上樓去書房,途中在他們的臥室門前停了片刻,聽到她均勻的呼吸聲,確信她已睡著了。他一點兒也不知道他要試的會不會成功,但如果成功了,它將是危險的,極其危險的。
他的書房是一間大房間,分成兩片:讀書區和工作區。讀書區排滿了書,有一張沙發,一張躺椅和一盞落地燈。工作區在另一頭,那裏主要是一張醜陋的老式桌子,很破舊,但很實用。泰德二十六歲就擁有了這張桌子,麗茲有時告訴別人,他不願扔掉它是因為他相信它是他“詞匯的源泉”。她這麽說時,他們倆都會微笑,好像他們真相信這是開玩笑。
在這件古董上麵調著三盞罩著玻璃的燈,但泰德像現在這樣隻開這幾盞燈時,刺眼、重疊的光圈投在淩亂的書桌上,看上去他似乎要玩彈子戲。在這麽複雜的桌麵上玩要遵循什麽規則,誰也不知道。但在溫蒂事件後的那個晚上,旁觀者可以從泰德緊繃的臉上猜出遊戲的賭注極大,不管規則是什麽。
泰德會百分之百同意這猜測。畢竟,他化了二十四小時才鼓起勇氣這麽做。
他看看桌上的打字機,上麵罩著罩子,一根不鏽鋼回車杆從左邊伸出來,像搭便車者豎起的大拇指。他左在它前麵,手指不安的敲著桌沿,然後打開打字機左邊的抽屜。
這個抽屜又寬又深,他從中拿出他的日記本,然後把抽屜拉到最盡頭。他放貝洛爾牌鉛筆的陶瓷瓶滾了過來,鉛筆從中掉了出來。他把它拿出來,放到平常的位置,然後把鉛筆歸攏起來放進去。
他關上抽屜,看著瓷瓶。在第一次暈眩中,他曾用一支貝洛爾牌鉛筆在《金狗》手稿上寫了“麻雀又飛起”幾個字,然後,他就把這個瓶子扔進抽屜裏。他從沒想過再使用它……但是,前幾天晚上,他又擺弄過鉛筆。現在,它們就擺在十幾年來一直擺的地方,那時斯達克和他住在一起,住在他裏麵。很長一段時間斯達克都很安靜,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然後念頭一閃,狡猾的喬治從他腦袋中跳出來,就像一個失控玩具盒,盒蓋一打開,跳出一個人。我在這兒,泰德!走吧,老夥計!前進!
此後大約三個月,斯達克每天十點都會跳出來,周末也一樣。他會跳出來,抓住一根貝洛爾牌鉛筆,開始寫那些瘋話——這些瘋話能夠賺到錢,這是泰德自己作品做不到的。書寫完了,斯達克會再次消失。
泰德抽出一隻鉛筆,看著杆上的牙齒印,又把它扔回瓶中,叮當一聲。
“我是黑暗的另一半。”他低聲說。
但喬治·斯達克是他嗎?他曾經是他嗎?在最後一部斯達克小說《駛往巴比倫》最後一頁的下麵寫上“完”字後,他從未用過這些鉛筆,除了在暈眩狀態。
畢竟,沒有用它們的必要,它們是喬治·斯達克的鉛筆,斯達克已經死了……或他假定他已死了。他認為他最後會把它們扔掉的。
但現在,他似乎又用得著它們了。
他的手伸向寬口瓶,又縮了回來,好像從一個很熱的火爐縮回手一樣。
還沒到時候。
他從襯衫口袋抽出鋼筆,打開日記本,拔掉筆帽,猶豫了一下,然後寫起來。
“如果威廉哭,溫蒂也哭。但我發現他們之間的聯係比這更緊密,昨天溫蒂從樓梯上跌下來碰傷了——一個紫色蘑菇狀的瘀傷。當雙胞胎醒過來時,威廉也有一個。同樣的位置,同樣的形態。”
泰德開始自問自答,這是他日記的特點。當他這麽做時,他意識到這習慣意味著某種形式的雙重性……也許它隻是他精神分裂的另一方麵,那既是基本的,又是神秘的。
問:如果你把我孩子們腿上的瘀傷取下來,重疊在一起,它們會不會看上去完全一樣呢?
答:是,我想會的。就像指紋、聲音波紋一樣。
泰德靜坐了片刻,用筆頭敲著日記本,思考著這一問題,然後他俯身向前,開始更快地寫。
問:威廉知道他有瘀傷嗎?
答:不。我認為他不知道。
問:我知道麻雀是什麽,或它們意味著什麽嗎?
答:不知道。
問:但我知道有麻雀。我就知道這麽多,對嗎?不管阿蘭·龐波或其他人信不信,我知道有麻雀,我知道它們又飛起來了,對嗎?
答:對。
現在筆在紙上飛快地寫著,他已有好幾個月沒這麽快寫字了。
問:斯達克知道有麻雀嗎?
答:不知道。他說他不知道,我相信他的話。
他停了一下,又接著寫。
斯達克知道有什麽東西。但威廉也應該知道有什麽東西——如果他的腿碰傷了,它應該很疼。但溫蒂跌下來時給他造成瘀傷,威廉隻知道他一個地方受傷了。
問:斯達克知道他有個地方受傷了嗎?一個脆弱的地方?
答:知道。我想他知道。
問:鳥群是我的嗎?
答:是。
問:這是不是意味著,當他在克勞森和米麗艾姆的牆上寫“麻雀又飛起”時,他並不知道他在幹什麽,事後也記不住自己寫過這些字?
答:是的。
問:誰寫的那些字?誰用血寫的?
答:知道的人,擁有麻雀的人。
問:誰是知道的人?誰擁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擁有者。
問:我在那兒嗎?他殺害他們時我在那兒嗎?
他又暫停了一下。是,他寫道,然後又寫:不。兩者都對。斯達克殺豪默·加馬齊或克勞森時,我並未進入恍惚狀態,至少我不記得有。我認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見的……在增多。
問:他見過你嗎?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應該見過。”泰德低聲說。
他寫道:他應該認識我,他應該見過我。如果他真的寫了那些小說,他認識我很久了。他的認識和所見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蹤和錄音設備沒有讓狡猾的喬治煩惱,對嗎?當然沒有。因為狡猾的喬治知道它們在那裏。你化了十年時間寫犯罪小說,不可能不知道那種東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個原因。但另一個原因更好,不是嗎?當他要私下和我談話時,他知道我在哪裏和怎麽找到我,不是嗎?
對。但斯達克想讓人偷聽時,他往泰德家裏打電話,當他不想讓人聽到時,他往大衛的商店打。為什麽他要讓人偷聽呢?因為他要向警察傳遞一個信息,即:他不是喬治·斯達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經不殺人了,他不會來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還有另一個理由,他要泰德看到聲音波紋圖,他知道警察不會相信他們的證據,不管它看上去多麽無可辯駁……但泰德會。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這問題提得好,是嗎?這就像問兩個人怎麽會有相同的指紋和聲音波紋,和兩個不同的嬰兒怎麽會有同樣的瘀傷……特別是隻有一個嬰兒碰傷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雙胞胎有許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約一年前,一本新聞雜誌上有一篇文章談到這一問題。因為他自己有雙胞胎,所以他很認真地讀了那篇文章。
有兩個雙胞胎隔得很遠,但當其中一個折斷了左腿時,另一個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時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兩個雙胞胎姐妹創造了一種她們自己的獨特語言,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懂這種語言。盡管她們智商很高,但這兩個雙胞胎姑娘從未學會英語。她們要英語幹什麽呢?她們有對方……那就是她們所需要的。文章還說,有兩個一出生就分開的雙胞胎,當他們成人後重逢時,發現他們在同一年的同一天結婚,和他們結婚的女人第一個名字相同,而且長得極為相像。更有趣的是,兩夫婦都給他們的第一個兒子起名叫羅伯特,兩個羅伯特出生在同一年的同一月。
一半和一半。
十字和十字。
滴答和滴答。
“伊克和麥克,他們想得如出一轍。”泰德低聲說。他伸手圈起他寫的最後一行: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在這下麵他寫道:
答:因為麻雀又飛起了,因為我們是雙胞胎。
他在日記本上又翻了一頁,把筆放在一邊,心髒劇烈地跳動,皮膚因恐懼而緊縮,他顫顫巍巍的伸出右手,從瓶中抽出一根貝洛爾鉛筆,他的手火一樣燙。
到工作時間了。
泰德·波蒙特俯身向前,猶豫了一下,然後在白紙頂端寫下“麻雀又飛起”幾個大字。
二
他究竟想拿鉛筆幹什麽?
但他知道答案。他想試著回答最後一個問題,這問題太明顯了,他甚至都不願寫下來:他能有意識地引發恍惚狀態嗎?他能使麻雀飛起來嗎?
他讀過有關超自然接觸的報道,但從沒見過,這種方式即自動寫。試圖用這種方式和一個死去的靈魂(或活人)接觸的人,手裏鬆鬆地握著一支鋼筆或鉛筆,舉在一張白紙上麵,等著靈魂推動它。自動書寫經常被當作一種遊戲,但它實際上很危險,容易使實施者著魔。
當泰德讀到這則報道時,既沒有相信,也沒有不相信,它離他的生活非常遙遠,就像異教偶像崇拜或鑽孔治頭痛一樣。現在他要招來麻雀,不得不嚐試一下這種方法。
他想著麻雀,試著喚來鳥的形象,那數千隻鳥,在春天的天空下,站在房頂後電話線上,等著心靈感應的信號一出現就展翅高飛。
形象出現了……但它平淡而不真實,像一幅精神圖畫,缺乏生氣。他開始動筆時經常這樣——一種枯燥乏味的練習。不,比這還糟。他總覺得剛動筆時很惡心,就像深吻一具屍體一樣。
但他知道,如果他不停地寫,不停地在紙上推動詞句,一些美妙而可怕的東西就會出現。單個的詞開始消失,沒有生命的人物開始爬起來,好像他晚上把他們放到某個小櫥子裏去了,他們必須活動一下肌肉,才能跳他們複雜的舞蹈。他腦子裏開始發生變化,他幾乎能感到那裏的電波變了,擺脫了約束,變成了毫無羈絆的、洶湧的電波。
現在,泰德伏在他的日記本上,手裏握著鉛筆,力圖使這種狀態重現。時間一點點過去,什麽也沒發生,他開始越來越覺得自己愚蠢。
一部卡通片中一句台詞進入他的大腦,揮之不去:“哎尼—米尼—切裏—比尼,靈魂馬上要說話了!”如果麗茲出現在他麵前,問他為什麽半夜三更手裏握著筆,麵前放著一張白紙,他將怎麽回答她呢?說他試著在火柴盒上畫小兔子以贏得紐黑汶藝術家學校獎學金?見鬼,他連那些火柴盒都沒一個。
他正要把鉛筆放回去,又停住了。他在椅子上轉了轉身,正好麵對他桌子左邊的窗戶。
有一隻鳥站在窗台上,正用又黑又亮的眼睛看著他。
它是一隻麻雀。
在他看著的時候,又有一隻加入進來。
又來了一隻。
“噢,天哪!”他聲音顫抖地說。他一生中從沒有這麽害怕過……突然,一種脫離肉體的感覺充滿了他全身,就像他跟斯達克通話時一樣,隻是現在更強烈,強烈得多。
又一隻麻雀落下來,它擠著其它三隻麻雀。
在它們後麵,他看到一排鳥站在車庫頂上,那車庫是放除草設備和麗茲汽車的,車庫屋頂陳舊的風標上站滿了麻雀,在他們重壓下風標搖搖欲墜。
“噢,天哪,”他又說了一遍,他聽到他的聲音從幾百萬裏以外傳來,充滿了恐懼和驚奇,“噢,天哪,它們是真的——麻雀是真的。”
在他想象中他從沒懷疑過……但沒有時間考慮它,沒有心思考慮它。突然,書房不見了,他看到了伯根菲爾德的裏傑威區,他在那裏長大的。它空無一人地躺在那裏,就像他斯達克惡夢中的房子一樣,他發現自己窺看著一個死去的世界。
但它沒有完全死去,因為每個屋頂都站滿了吱吱喳喳的麻雀。每個電視天線上都站滿了麻雀,每棵樹都擠滿了麻雀,它們排滿了每一根電話線,它們站在停著的汽車頂上,站在街角的大綠色郵筒上,站在便利商店前的自行車架上,他小時侯常去那兒為他母親買牛奶和麵包。
世界充滿滿了麻雀,它們等著命令展翅高飛。
泰德·波蒙特仰靠在椅子上,他的嘴角泛出一點唾沫,兩腳無目的的抽動,現在書房的所有窗戶都排滿了麻雀,它們全盯著他看。他的嘴角發出長長的漱口聲,眼睛翻起,露出閃亮的眼白。
鉛筆觸到紙上,開始寫起來。
“小妞兒”
它劃過最上麵一行,又向下移了兩行,寫了一個人形符號,表明是另起一段,然後寫道:
“女人開始向門邊閃去,她幾乎是在門向裏轉動之前就這麽做了,但太晚了,我的手從門和門框之間兩寸的空隙中射出,緊緊抓住她的手。”
麻雀飛起。
它們同時飛起,一個是從他腦子裏的伯根菲爾德,一個是從他魯德婁家的外麵……真實的那一個。它們飛進兩個天空:1960年白色的春季天空,和1988年黑色的夏季天空。
它們飛了,翅膀發出叭叭的響聲。
泰德坐起來……但他的手仍定在鉛筆上,被拉著走。
鉛筆在自動寫字。
我成功了,他迷迷糊糊地想,用他的左手擦去嘴角和下巴上的唾沫。我成功了……我希望順其自然。這是什麽?
他凝視著從他拳頭下麵湧出的字,心髒劇烈地跳動,好像要從他喉嚨跳出來。寫在籃線上的句子是他的筆跡——但所有的斯達克小說都是用他的手寫的。同樣的指紋,同樣的香煙牌子,同樣的聲音特點,如果它是別人的筆跡,那才怪呢,他想。
是他的筆跡,但這些字是從哪裏來的呢?肯定不是來自他自己的頭腦,他的頭腦中隻有恐懼和混亂。他的手已再無感覺,右手臂三寸以上才是屬於他的,手指連一點兒壓力也感覺不到,雖然他看到他的大拇指和前兩個手指緊緊抓住貝洛爾鉛筆,指尖都變白了。他好像被打了一針麻醉劑一樣。
他寫到第一頁的底部,麻木的手把紙翻過去,麻木的手掌把它撫平,又開始寫起來。
“米麗艾姆·考利張開嘴要喊。我就站在門裏,耐心地等了四個多小時,沒喝咖啡,沒抽煙,隻要一結束我就要抽一根,但在此之前,煙味會使她警覺。我提醒自己,割斷她的喉嚨後要闔上她的眼睛。”
泰德驚恐地意識到他在讀謀殺米麗艾姆·考利的報告……這次它不是散亂的字詞,而是一個男人流暢的、殘酷的敘述,這個男人是一個極有感染力的作家——其感染力使得幾百萬人買他的小說。
喬治·斯達克非虛構作品出場了,他厭惡地想。
他已經做到了他想做的:通過接觸進入斯達克的腦子裏,就像斯達克進入泰德的腦子裏一樣。但誰知道他這麽做會引發什麽可怕的、未知的力量呢?誰知道呢?麻雀——以及意識到麻雀是真的——很不好,但這更糟。他是不是覺得鉛筆和筆記本摸上去很熱呢?這不奇怪,這個人的腦子是他媽的火爐。
現在——天哪!看這兒!從他拳頭中流出來的!天哪!
“你在想用那玩意砸我的腦袋,對嗎,小妞兒?”我問她,“我告訴你,那可不是一個高明的主意。你知道那些高明主意失敗了的人怎麽了嗎?”現在眼淚從她臉頰滾落。”
怎麽啦,喬治?你的高明主意失敗了?
毫不奇怪,他說這話時,那個心狠手辣的狗雜種吃了一驚。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斯達克殺害米麗艾姆前曾說過同樣的話。
“我進入了他謀殺的大腦,那就是為什麽在大衛商店談話時我用了那句話。”
這裏,斯達克強迫米麗艾姆給泰德打電話,因為她嚇得忘了電話號碼,他為她撥電話,雖然她曾經非常熟悉的電話。泰德發現她的遺忘和斯達克的理解非常恐怖和可信。現在斯達克用他的剃刀去——
但他不想讀那些,不能讀那些。他抬起手臂,把他麻木的手像鉛一樣跟著提起。鉛筆一離開筆記本,感覺立即回到手上,肌肉非常僵硬,他的中指一側非常疼,鉛筆杆上留下一塊紅色的凹痕。
他驚恐地低頭看著寫滿字的紙,不想再把筆放下去,不想再讓他和斯達克之間進行可厭的交流……但他這麽做並不是隻為讀斯達克謀殺米麗艾姆·考利的第一手資料,對嗎?
如果鳥又回來了呢?
但它們沒有,鳥已經達到了它們的目的。他仍能繼續下去,泰德不知道他怎麽知道的,但他的確知道。
“你在哪裏,喬治?他想。我怎麽能感覺到你呢?這是因為你不知道我的存在,就像我不知道你的存在一樣嗎?或者是別的原因?你他媽到底在哪兒?”
他把這念頭放在心靈前,努力看清它。然後又抓住鉛筆,開始伸向他的日記本。
鉛筆尖一碰到紙,他的手又抬起來,翻到新的一頁,手掌又撫平那張紙,像剛才做的一樣。然後鉛筆又回到紙上,寫道:
“沒關係,”馬辛告訴傑克·蘭格雷,“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他停了一下,“也許除了家,我到那兒就會知道了。”
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的。他先認出那句話,然後是整個引文。它來自斯達克的第一部小說《馬辛的方式》的第一章。
這次鉛筆自動停下來。他舉起它,低頭看寫下的字,這些字冷漠尖刻。也許除了家,我到那兒就會知道了。
在《馬辛的方式》中,家就是弗萊布什街,阿曆克斯·馬辛在那兒長大,在他生病的酒鬼父親的彈子房賭博。在這個故事中,家是哪裏呢?
家在哪裏?他對著鉛筆沉思,又慢慢把它放到紙上。
鉛筆迅速劃了一係列m形線。它停了一下,然後又動起來。
“家在開始的地方。”
鉛筆在鳥下麵寫道。
一句雙關語。它有什麽意義嗎?現在他真的還在跟斯達克接觸呢,還是他在愚弄自己?麻雀是真的,第一次狂寫時所寫的也是真的,但是熾熱的感覺和衝動似乎都已減退。他的手仍感到麻木,但這和他筆杆抓得太緊有關。他曾在那篇論自動書寫的文章上看到說,自動書寫的人實際是被他自己的下意識念頭和欲望引導著的。
家在開始的地方——如果這仍是斯達克的思想,如果雙關語有意義的話,它指的是這裏,在這個房間,是嗎?因為喬治·斯達克就在這裏出生的。
突然,該死的《大眾》雜誌文章的一部分飄進他的心中。
“我把一張紙卷進打字機……接著,我又把它退出來。我總是用打字機寫作,但喬治·斯達克顯然不喜歡打字機,也許因為他服刑的地方根本沒有打字機。”
聰明,非常聰明,但事實並不完全是這樣,對嗎?這不是泰德第一次講一個不很真實的故事,他想這也不是最後一個——當然,假定他度過目前的難關活下來。它並不完全是謊言,嚴格地講,它甚至沒有誇大事實真相,它是虛構自己生活的無意識的行為,泰德知道每個小說家都這麽做。你這麽做並不是為了美化你自己,有時是美化,但你更容易講一個醜化自己的故事。在一部電影中一些新聞記者說:“當你在真相和傳奇間選擇時,選擇傳奇。”報道醜聞是這樣,寫小說也是這樣。講故事的副作用就是虛構你自己的生活,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就像玩吉他手指會長老繭,多年抽煙會導致咳嗽一樣。
斯達克的出生其實和《大眾》所說完全不同,並沒有什麽神秘的原因導致他用鉛筆寫斯達克小說,那不過是一種儀式。作家和運動員一樣,很容易迷信儀式。棒球運動員會日複一日穿同樣的襪子或在走進投手區前劃十字,如果他們打得好的話;成功的作家也容易遵循同樣的模式直到它們變成儀式,以避免失敗……這被稱為作家的障礙。
其實喬治·斯達克用鉛筆寫作的原因很簡單:泰德忘了把打字機色帶帶到他在羅克堡的夏季別墅。他沒有打字機色帶,但創作衝動非常強烈,於是他在抽屜裏翻來翻去,最後找到了一個筆記本和一些鉛筆和——
在那些日子,我們夏天很晚才去湖邊的房子,因為我有三星期課要上——那課叫什麽?創造性思維,非常愚蠢的課。那是那年七月末,我記得我到樓上書房,發現那兒沒有任何色帶。見鬼!我記得麗茲甚至那兒甚至沒有咖啡——
“家就是開始的地方”
在跟《大眾》雜誌的麥克·唐納森談喬治·斯達克半虛構的出生故事時,他想都沒想就把地點換成了在魯德婁的大房子,因為魯德婁是他主要的寫作地點,把場景放在這裏是很正常的,尤其是當你像虛構小說一樣布置場景的時候。但這裏並不是喬治·斯達克的出生地,他不是在這兒第一次通過泰德的眼睛看世界,雖然泰德在這兒寫了大部分斯達克小說和他自己的小說,在這兒他們度過大部分雙重生活。
“家就是開始的地方”
在這件事中,家應該指的是羅克堡。羅克堡恰好又是“家鄉公墓”的所在地。泰德認為,兩星期前正是在“家鄉公墓”,喬治·斯達克第一次化為肉體出現。
接著,另一個問題自然而然地長生,這問題是如此基本,他聽到他自己大聲問道:“為什麽你要再寫小說呢?”
他垂下手,直到筆尖觸到紙。那種麻木立即回來了,手就像浸泡到冰冷清澈的水流中一樣。
手再一次抬起,翻到新的一頁。它又落下,撫平紙張……但這次沒有馬上寫。泰德以為接觸已經結束了,這時鉛筆在他手中動起來,好像它是活的東西……活者但受了重傷,它猛地一拉,畫了一個逗號般的線,又猛地一拉,畫了一個破折號,然後寫道:“喬治
斯達克
喬治
喬治斯達克
沒有鳥
喬治斯達克”
對。你能寫你的名字,你能否認麻雀,很好,但是為什麽你要再寫為誰呢?
為什麽它這麽重要?重要到要殺人?
“如果我不寫我會死的。”
鉛筆寫道。
“你這是什麽意思?”泰德問,但他感到殷切的希望在他腦中爆開。它就麽簡單嗎?他認為就那麽簡單,特別對一個作家來講更是如此。天哪,對於現實中的作家來講,除非他們寫作,否則他們就不存在,或感覺到他們不能存在……對於像海明威這樣的人來說,寫作和存在是同一回事,不是嗎?
鉛筆顫抖著,然後在最後一個信息下麵劃了一條潦草的長線,看上去怪怪的很像聲音波紋圖。
“快點,”泰德低聲說,“你到底是什麽意思?”
“潰爛”
鉛筆寫道。字歪歪斜斜的很勉強。鉛筆猛地一拉,在他手間擺動,他的手指像蠟一樣白。如果我再用點勁,泰德想,它就會斷掉。
“失去
失去必要的凝聚力
沒有鳥他媽的沒有鳥
啊狗雜種離開
我的腦袋”
突然他手臂揚起,同時,他麻木的手敏捷地拍了一下鉛筆,就像一個舞台上表演的魔術師拍一張牌一樣,鉛筆不是抓在他的手指間,而是被握在他的拳頭中,就像一把匕首一樣。
他向下紮去——斯達克向下紮去——突然,鉛筆紮進他左手拇指和食指之間的肉中,石墨筆尖幾乎穿透了肉,鉛筆折斷了,鮮血流了出來。突然,抓住他的力量消失了。他的手放在桌上,上麵插著鉛筆,劇烈地疼痛從那裏蔓延開來。
泰德把頭向後一甩,緊緊咬住牙齒,忍住折磨不叫出聲。
三
書房邊有一個小浴室,當泰德覺得能走路時,就走到那裏,借著刺眼的日光燈檢查手上的傷口,他的手在劇烈抖動。傷口很像一顆子彈打的——圓圓的孔洞周圍是一圈黑亮的石墨,這石墨看上去很像火藥。他翻過手,看到手掌一側有一個針尖大小的紅點,那是筆尖。
差點兒就穿投了,他想。
他用冷水衝洗傷口,一直衝到他的手麻木了,然後從櫥中拿出一瓶過氧化氫。他發現他的左手握不住瓶子,於是就用左臂把它夾在身上,打開蓋子。接著,他把消毒劑到進手上的洞中,看著液體變成白色泡沫,疼的咬緊牙關。
他把消毒劑瓶子放回原處,又把別的藥瓶一個個拿出來,看上麵的標簽。兩年前他滑雪摔了一跤,背部常常劇痛,胡默醫生給他開了止痛藥。他隻吃了幾片,因為他發現這些藥打亂了他的睡眠係統,使他很難寫作。
他終於找到了那個塑料瓶,它躲到一罐剃須膏後麵,這剃須膏至少有一千年了。泰德用牙咬開瓶蓋,倒出一片藥。他考慮是不是再加一片,最後決定算了,這種藥藥力很強。
“也許它們已經失效了,也許你最後會全身痙攣不得不去醫院,就此結束這個可笑的夜晚,是嗎?”
但他決定冒一下險。手的確非常痛,簡直讓人難以忍受。至於醫院……他又看看手上的傷口,心想,也許我應該去包紮一下,但如果我去的話我就完了,這幾天人們像看瘋子一樣看我,我已經受夠了。
他又倒出四粒止痛片,塞入褲子口袋中,把瓶子放回小櫥架上。他把一塊邦迪創可貼貼在傷口上。看看這圈塑料,他想,你不知道這該死的地方多麽疼。斯達克設了一個陷阱對付我,他腦子裏麵的陷阱,而我正好落入其中。
真是這麽回事嗎?泰德不知道,不很確信,但他也知道一件事:他不想再這麽幹了。
四
當泰德終於又控製住自己後,他把日記本放回抽屜,關上書房的燈,向二樓走去。他在樓梯頂端的走廊停了一下,側耳傾聽,雙胞胎很安靜,麗茲也一樣。
止痛藥顯然沒有失效,泰德手上的疼痛開始緩和了一點。如果他不慎彎彎手,就會疼得要叫出來,但如果他注意這點兒,就不會太疼。
啊,但是早晨它會非常疼,夥計……你怎麽向麗茲解釋呢?
他不知道說什麽,也許說真話……或部分真話,她似乎很能看穿他的謊言。
痛得好點兒了,但震驚之後的餘波仍在,他認為自己很難入睡,於是走到一樓,透過客廳薄薄的窗簾向外望去,州警察的巡邏車停在私用車道上,他可以看到裏麵閃動的兩顆煙頭。
他們就這麽冷靜地坐在那裏,他想,鳥群也沒有驚動他們,所以可能根本沒有鳥群,除了我頭腦中。畢竟,這些家夥拿錢就是為了解決別人麻煩的。
這是一個很有誘惑力的念頭,但書房是在房子的另一邊,它的窗戶從私用車道是看不見的,在這兒也看不見車庫,所以警察無論如何看不見鳥群,至少它們落下時看不見。
但是它們飛起來時能看見嗎?你要告訴自己他們聽不見鳥飛聲?你至少看見一百隻麻雀,泰德——也許兩、三百隻。
泰德走到門外。他剛開了廚房紗門,兩個警察就從車中走了出來,他們非常魁梧,行動像美洲豹一樣敏捷。
“他又打電話了,波蒙特先生?”從駕駛座一側出來的那位問,他叫斯蒂文斯。
“沒有,”泰德說,“我正在書房寫作,好像聽到一大群鳥飛起,我覺得有點兒奇怪。你們倆聽到了嗎?”
泰德不知道從乘客座一側出來的警察的名字,他很年輕,一頭金發,一張圓圓的天真的麵孔,看上去很和氣。“我們聽到和看到它們了,”他說,指指天空上的月亮,“它們飛過月亮,一大群麻雀,它們很少晚上在飛的。”
“你認為它們是從哪兒來的?”泰德問。
“我告訴你,”圓臉警察說,“我不知道,我的鳥類觀察課不及格。”
他笑了,另一個警察沒有。“你今晚有點兒不安,波蒙特先生?”他問。
泰德隻盯著他。“對,”他說,“最近,我每天晚上都覺得不安。”
“現在我能為你做什麽嗎,先生?”
“不用,”泰德說,“我想不用。我隻是對聽到的感到好奇。晚安,先生們。”
“晚安。”圓臉警察說。
斯蒂文斯隻是點點頭。他的眼睛明亮而沒有表情。
那家夥認為我有罪,泰德想,向回走去。有什麽罪?他不知道,可能也不關心,但他的臉表明他相信所有的人都有罪。誰知道呢?也許他是對的。
他關上門並加了鎖,走回客廳,又向外望去。圓臉警察已回到車中,但斯蒂文斯仍站在駕駛座門邊,有那麽一瞬,泰德覺得好像斯蒂文斯在盯著他的眼睛。當然,這是不可能的,由於窗簾拉著,斯蒂文斯隻能看到一個模糊的輪廓……如果他能看到什麽的話。
但是,那種感覺仍留在腦中。
泰德在薄窗簾上又拉上厚窗簾,然後走向放酒的小櫥。他打開櫥門,拿出一瓶最喜愛的烈酒,看了很長時間,又把它放回原處。他非常想喝酒,但在這個時候開始喝酒,那可太不合時宜了。
他走到廚房,倒了一杯牛奶,小心翼翼的不去彎他的左手,傷口熱辣辣的。
“斯達克開始時迷迷糊糊的,”他邊啜牛奶邊望。“這種狀態持續時間不長——他這麽快就清醒過來,這真嚇人——但他開始時是迷迷糊糊的。我想他睡著了。他可能做夢夢見米麗艾姆,但我不這麽認為。我偷聽到的太連貫了,不可能是夢,我認為是回憶,是喬治·斯達克的下意識資料室,在那裏,一切都寫得清清楚楚,整整齊齊地放在各自的位置上。我猜想如果他偷聽我的下意識——就我所知,他可能已經這麽做了——他會發現同樣的東西。”
他啜著牛奶,看著食品室的門。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偷聽他醒著的思想……他清醒時的思想。”
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但他也認為這會使他再次受到傷害。下次可能不是鉛筆紮進手裏,下次可能是裁紙刀紮進脖子裏了。
“他不能,他需要我。
對,但他瘋了,瘋了的人常常不知道什麽對他們最有利。”
他看著食品室的門,考慮著他怎麽走進去……然後又從那兒走到外麵,房子的另一邊。
“我能讓他做些事嗎?就像他讓我做某些事一樣?”
他無法回答,至少現在無法回答,一次失敗的實驗會殺了他。
泰德喝完牛奶,洗淨杯子,把它放回原處。然後他走進食品室。在這裏,右邊架子上放著罐頭食品,左邊架子上是紙包裝食品,一個上下兩扇可分別開關的門通向後院的草坪。他打開鎖,推開上下兩扇門,看到野餐桌和燒烤架擺在那裏,像沉默的哨兵一樣。他走到外麵的柏油小路,這條小路繞著房子的這一側,最後和前麵的大道相通。
小路在月光下像黑色玻璃一樣閃閃發光,他能看到稀稀落落的白色汙點在上麵。
那肯定是麻雀屎,他想。
泰德沿著小路慢慢走,一直走到他書房窗戶的下麵。一輛卡車從地平線開上來。急駛下十五號公路,有那麽一瞬,車燈照亮了草坪和柏油小路。在這一亮之間,泰德看到兩個麻雀的屍體躺在小路上——分成三叉的腳爪從一堆羽毛中伸出來。然後汽車開走了。在月光中,死鳥的屍體又變成了不規則的一片陰影——如此而已。
它們是真的,他又想。麻雀是真的。那種莫明的恐懼又回來了,不知怎麽使他覺得很肮髒。他試著握緊拳頭,他的左手傷口疼得他差點兒叫起來,止痛片的效力已經過去了。
“它們在這兒,它們是真的,怎麽會這樣呢?”
他不知道。
“是我把它們招來的,還是我從空氣中創造出來它們的?”
他不知道。但他確信一件事:今天晚上來的麻雀,他恍惚狀態之前來的麻雀,隻是所有可能來的麻雀中的很少一部分,極微小的一部分。
再也別這樣了,他想,請再也別這樣了。
但他懷疑這與他的願望無關,這才是真正可怕之處:他引發了他身上驚人的超常能力,但卻無法控製它。在這件事上,控製這個念頭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他相信在這事結束之前,它們會回來的。
泰德打了個冷戰,像小偷一樣溜進自己的食品室,鎖上門,然後帶著劇痛的手上床。在他上床之前,他又用廚房自來水吞下一片止痛藥。
他在麗茲身邊躺下時她沒有醒來。過了一會兒,他逃入夢鄉,斷斷續續睡了三小時,其間惡夢不斷。
他一直等到麗茲上床後才上樓去書房,途中在他們的臥室門前停了片刻,聽到她均勻的呼吸聲,確信她已睡著了。他一點兒也不知道他要試的會不會成功,但如果成功了,它將是危險的,極其危險的。
他的書房是一間大房間,分成兩片:讀書區和工作區。讀書區排滿了書,有一張沙發,一張躺椅和一盞落地燈。工作區在另一頭,那裏主要是一張醜陋的老式桌子,很破舊,但很實用。泰德二十六歲就擁有了這張桌子,麗茲有時告訴別人,他不願扔掉它是因為他相信它是他“詞匯的源泉”。她這麽說時,他們倆都會微笑,好像他們真相信這是開玩笑。
在這件古董上麵調著三盞罩著玻璃的燈,但泰德像現在這樣隻開這幾盞燈時,刺眼、重疊的光圈投在淩亂的書桌上,看上去他似乎要玩彈子戲。在這麽複雜的桌麵上玩要遵循什麽規則,誰也不知道。但在溫蒂事件後的那個晚上,旁觀者可以從泰德緊繃的臉上猜出遊戲的賭注極大,不管規則是什麽。
泰德會百分之百同意這猜測。畢竟,他化了二十四小時才鼓起勇氣這麽做。
他看看桌上的打字機,上麵罩著罩子,一根不鏽鋼回車杆從左邊伸出來,像搭便車者豎起的大拇指。他左在它前麵,手指不安的敲著桌沿,然後打開打字機左邊的抽屜。
這個抽屜又寬又深,他從中拿出他的日記本,然後把抽屜拉到最盡頭。他放貝洛爾牌鉛筆的陶瓷瓶滾了過來,鉛筆從中掉了出來。他把它拿出來,放到平常的位置,然後把鉛筆歸攏起來放進去。
他關上抽屜,看著瓷瓶。在第一次暈眩中,他曾用一支貝洛爾牌鉛筆在《金狗》手稿上寫了“麻雀又飛起”幾個字,然後,他就把這個瓶子扔進抽屜裏。他從沒想過再使用它……但是,前幾天晚上,他又擺弄過鉛筆。現在,它們就擺在十幾年來一直擺的地方,那時斯達克和他住在一起,住在他裏麵。很長一段時間斯達克都很安靜,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然後念頭一閃,狡猾的喬治從他腦袋中跳出來,就像一個失控玩具盒,盒蓋一打開,跳出一個人。我在這兒,泰德!走吧,老夥計!前進!
此後大約三個月,斯達克每天十點都會跳出來,周末也一樣。他會跳出來,抓住一根貝洛爾牌鉛筆,開始寫那些瘋話——這些瘋話能夠賺到錢,這是泰德自己作品做不到的。書寫完了,斯達克會再次消失。
泰德抽出一隻鉛筆,看著杆上的牙齒印,又把它扔回瓶中,叮當一聲。
“我是黑暗的另一半。”他低聲說。
但喬治·斯達克是他嗎?他曾經是他嗎?在最後一部斯達克小說《駛往巴比倫》最後一頁的下麵寫上“完”字後,他從未用過這些鉛筆,除了在暈眩狀態。
畢竟,沒有用它們的必要,它們是喬治·斯達克的鉛筆,斯達克已經死了……或他假定他已死了。他認為他最後會把它們扔掉的。
但現在,他似乎又用得著它們了。
他的手伸向寬口瓶,又縮了回來,好像從一個很熱的火爐縮回手一樣。
還沒到時候。
他從襯衫口袋抽出鋼筆,打開日記本,拔掉筆帽,猶豫了一下,然後寫起來。
“如果威廉哭,溫蒂也哭。但我發現他們之間的聯係比這更緊密,昨天溫蒂從樓梯上跌下來碰傷了——一個紫色蘑菇狀的瘀傷。當雙胞胎醒過來時,威廉也有一個。同樣的位置,同樣的形態。”
泰德開始自問自答,這是他日記的特點。當他這麽做時,他意識到這習慣意味著某種形式的雙重性……也許它隻是他精神分裂的另一方麵,那既是基本的,又是神秘的。
問:如果你把我孩子們腿上的瘀傷取下來,重疊在一起,它們會不會看上去完全一樣呢?
答:是,我想會的。就像指紋、聲音波紋一樣。
泰德靜坐了片刻,用筆頭敲著日記本,思考著這一問題,然後他俯身向前,開始更快地寫。
問:威廉知道他有瘀傷嗎?
答:不。我認為他不知道。
問:我知道麻雀是什麽,或它們意味著什麽嗎?
答:不知道。
問:但我知道有麻雀。我就知道這麽多,對嗎?不管阿蘭·龐波或其他人信不信,我知道有麻雀,我知道它們又飛起來了,對嗎?
答:對。
現在筆在紙上飛快地寫著,他已有好幾個月沒這麽快寫字了。
問:斯達克知道有麻雀嗎?
答:不知道。他說他不知道,我相信他的話。
他停了一下,又接著寫。
斯達克知道有什麽東西。但威廉也應該知道有什麽東西——如果他的腿碰傷了,它應該很疼。但溫蒂跌下來時給他造成瘀傷,威廉隻知道他一個地方受傷了。
問:斯達克知道他有個地方受傷了嗎?一個脆弱的地方?
答:知道。我想他知道。
問:鳥群是我的嗎?
答:是。
問:這是不是意味著,當他在克勞森和米麗艾姆的牆上寫“麻雀又飛起”時,他並不知道他在幹什麽,事後也記不住自己寫過這些字?
答:是的。
問:誰寫的那些字?誰用血寫的?
答:知道的人,擁有麻雀的人。
問:誰是知道的人?誰擁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擁有者。
問:我在那兒嗎?他殺害他們時我在那兒嗎?
他又暫停了一下。是,他寫道,然後又寫:不。兩者都對。斯達克殺豪默·加馬齊或克勞森時,我並未進入恍惚狀態,至少我不記得有。我認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見的……在增多。
問:他見過你嗎?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應該見過。”泰德低聲說。
他寫道:他應該認識我,他應該見過我。如果他真的寫了那些小說,他認識我很久了。他的認識和所見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蹤和錄音設備沒有讓狡猾的喬治煩惱,對嗎?當然沒有。因為狡猾的喬治知道它們在那裏。你化了十年時間寫犯罪小說,不可能不知道那種東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個原因。但另一個原因更好,不是嗎?當他要私下和我談話時,他知道我在哪裏和怎麽找到我,不是嗎?
對。但斯達克想讓人偷聽時,他往泰德家裏打電話,當他不想讓人聽到時,他往大衛的商店打。為什麽他要讓人偷聽呢?因為他要向警察傳遞一個信息,即:他不是喬治·斯達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經不殺人了,他不會來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還有另一個理由,他要泰德看到聲音波紋圖,他知道警察不會相信他們的證據,不管它看上去多麽無可辯駁……但泰德會。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這問題提得好,是嗎?這就像問兩個人怎麽會有相同的指紋和聲音波紋,和兩個不同的嬰兒怎麽會有同樣的瘀傷……特別是隻有一個嬰兒碰傷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雙胞胎有許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約一年前,一本新聞雜誌上有一篇文章談到這一問題。因為他自己有雙胞胎,所以他很認真地讀了那篇文章。
有兩個雙胞胎隔得很遠,但當其中一個折斷了左腿時,另一個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時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兩個雙胞胎姐妹創造了一種她們自己的獨特語言,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懂這種語言。盡管她們智商很高,但這兩個雙胞胎姑娘從未學會英語。她們要英語幹什麽呢?她們有對方……那就是她們所需要的。文章還說,有兩個一出生就分開的雙胞胎,當他們成人後重逢時,發現他們在同一年的同一天結婚,和他們結婚的女人第一個名字相同,而且長得極為相像。更有趣的是,兩夫婦都給他們的第一個兒子起名叫羅伯特,兩個羅伯特出生在同一年的同一月。
一半和一半。
十字和十字。
滴答和滴答。
“伊克和麥克,他們想得如出一轍。”泰德低聲說。他伸手圈起他寫的最後一行: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在這下麵他寫道:
答:因為麻雀又飛起了,因為我們是雙胞胎。
他在日記本上又翻了一頁,把筆放在一邊,心髒劇烈地跳動,皮膚因恐懼而緊縮,他顫顫巍巍的伸出右手,從瓶中抽出一根貝洛爾鉛筆,他的手火一樣燙。
到工作時間了。
泰德·波蒙特俯身向前,猶豫了一下,然後在白紙頂端寫下“麻雀又飛起”幾個大字。
二
他究竟想拿鉛筆幹什麽?
但他知道答案。他想試著回答最後一個問題,這問題太明顯了,他甚至都不願寫下來:他能有意識地引發恍惚狀態嗎?他能使麻雀飛起來嗎?
他讀過有關超自然接觸的報道,但從沒見過,這種方式即自動寫。試圖用這種方式和一個死去的靈魂(或活人)接觸的人,手裏鬆鬆地握著一支鋼筆或鉛筆,舉在一張白紙上麵,等著靈魂推動它。自動書寫經常被當作一種遊戲,但它實際上很危險,容易使實施者著魔。
當泰德讀到這則報道時,既沒有相信,也沒有不相信,它離他的生活非常遙遠,就像異教偶像崇拜或鑽孔治頭痛一樣。現在他要招來麻雀,不得不嚐試一下這種方法。
他想著麻雀,試著喚來鳥的形象,那數千隻鳥,在春天的天空下,站在房頂後電話線上,等著心靈感應的信號一出現就展翅高飛。
形象出現了……但它平淡而不真實,像一幅精神圖畫,缺乏生氣。他開始動筆時經常這樣——一種枯燥乏味的練習。不,比這還糟。他總覺得剛動筆時很惡心,就像深吻一具屍體一樣。
但他知道,如果他不停地寫,不停地在紙上推動詞句,一些美妙而可怕的東西就會出現。單個的詞開始消失,沒有生命的人物開始爬起來,好像他晚上把他們放到某個小櫥子裏去了,他們必須活動一下肌肉,才能跳他們複雜的舞蹈。他腦子裏開始發生變化,他幾乎能感到那裏的電波變了,擺脫了約束,變成了毫無羈絆的、洶湧的電波。
現在,泰德伏在他的日記本上,手裏握著鉛筆,力圖使這種狀態重現。時間一點點過去,什麽也沒發生,他開始越來越覺得自己愚蠢。
一部卡通片中一句台詞進入他的大腦,揮之不去:“哎尼—米尼—切裏—比尼,靈魂馬上要說話了!”如果麗茲出現在他麵前,問他為什麽半夜三更手裏握著筆,麵前放著一張白紙,他將怎麽回答她呢?說他試著在火柴盒上畫小兔子以贏得紐黑汶藝術家學校獎學金?見鬼,他連那些火柴盒都沒一個。
他正要把鉛筆放回去,又停住了。他在椅子上轉了轉身,正好麵對他桌子左邊的窗戶。
有一隻鳥站在窗台上,正用又黑又亮的眼睛看著他。
它是一隻麻雀。
在他看著的時候,又有一隻加入進來。
又來了一隻。
“噢,天哪!”他聲音顫抖地說。他一生中從沒有這麽害怕過……突然,一種脫離肉體的感覺充滿了他全身,就像他跟斯達克通話時一樣,隻是現在更強烈,強烈得多。
又一隻麻雀落下來,它擠著其它三隻麻雀。
在它們後麵,他看到一排鳥站在車庫頂上,那車庫是放除草設備和麗茲汽車的,車庫屋頂陳舊的風標上站滿了麻雀,在他們重壓下風標搖搖欲墜。
“噢,天哪,”他又說了一遍,他聽到他的聲音從幾百萬裏以外傳來,充滿了恐懼和驚奇,“噢,天哪,它們是真的——麻雀是真的。”
在他想象中他從沒懷疑過……但沒有時間考慮它,沒有心思考慮它。突然,書房不見了,他看到了伯根菲爾德的裏傑威區,他在那裏長大的。它空無一人地躺在那裏,就像他斯達克惡夢中的房子一樣,他發現自己窺看著一個死去的世界。
但它沒有完全死去,因為每個屋頂都站滿了吱吱喳喳的麻雀。每個電視天線上都站滿了麻雀,每棵樹都擠滿了麻雀,它們排滿了每一根電話線,它們站在停著的汽車頂上,站在街角的大綠色郵筒上,站在便利商店前的自行車架上,他小時侯常去那兒為他母親買牛奶和麵包。
世界充滿滿了麻雀,它們等著命令展翅高飛。
泰德·波蒙特仰靠在椅子上,他的嘴角泛出一點唾沫,兩腳無目的的抽動,現在書房的所有窗戶都排滿了麻雀,它們全盯著他看。他的嘴角發出長長的漱口聲,眼睛翻起,露出閃亮的眼白。
鉛筆觸到紙上,開始寫起來。
“小妞兒”
它劃過最上麵一行,又向下移了兩行,寫了一個人形符號,表明是另起一段,然後寫道:
“女人開始向門邊閃去,她幾乎是在門向裏轉動之前就這麽做了,但太晚了,我的手從門和門框之間兩寸的空隙中射出,緊緊抓住她的手。”
麻雀飛起。
它們同時飛起,一個是從他腦子裏的伯根菲爾德,一個是從他魯德婁家的外麵……真實的那一個。它們飛進兩個天空:1960年白色的春季天空,和1988年黑色的夏季天空。
它們飛了,翅膀發出叭叭的響聲。
泰德坐起來……但他的手仍定在鉛筆上,被拉著走。
鉛筆在自動寫字。
我成功了,他迷迷糊糊地想,用他的左手擦去嘴角和下巴上的唾沫。我成功了……我希望順其自然。這是什麽?
他凝視著從他拳頭下麵湧出的字,心髒劇烈地跳動,好像要從他喉嚨跳出來。寫在籃線上的句子是他的筆跡——但所有的斯達克小說都是用他的手寫的。同樣的指紋,同樣的香煙牌子,同樣的聲音特點,如果它是別人的筆跡,那才怪呢,他想。
是他的筆跡,但這些字是從哪裏來的呢?肯定不是來自他自己的頭腦,他的頭腦中隻有恐懼和混亂。他的手已再無感覺,右手臂三寸以上才是屬於他的,手指連一點兒壓力也感覺不到,雖然他看到他的大拇指和前兩個手指緊緊抓住貝洛爾鉛筆,指尖都變白了。他好像被打了一針麻醉劑一樣。
他寫到第一頁的底部,麻木的手把紙翻過去,麻木的手掌把它撫平,又開始寫起來。
“米麗艾姆·考利張開嘴要喊。我就站在門裏,耐心地等了四個多小時,沒喝咖啡,沒抽煙,隻要一結束我就要抽一根,但在此之前,煙味會使她警覺。我提醒自己,割斷她的喉嚨後要闔上她的眼睛。”
泰德驚恐地意識到他在讀謀殺米麗艾姆·考利的報告……這次它不是散亂的字詞,而是一個男人流暢的、殘酷的敘述,這個男人是一個極有感染力的作家——其感染力使得幾百萬人買他的小說。
喬治·斯達克非虛構作品出場了,他厭惡地想。
他已經做到了他想做的:通過接觸進入斯達克的腦子裏,就像斯達克進入泰德的腦子裏一樣。但誰知道他這麽做會引發什麽可怕的、未知的力量呢?誰知道呢?麻雀——以及意識到麻雀是真的——很不好,但這更糟。他是不是覺得鉛筆和筆記本摸上去很熱呢?這不奇怪,這個人的腦子是他媽的火爐。
現在——天哪!看這兒!從他拳頭中流出來的!天哪!
“你在想用那玩意砸我的腦袋,對嗎,小妞兒?”我問她,“我告訴你,那可不是一個高明的主意。你知道那些高明主意失敗了的人怎麽了嗎?”現在眼淚從她臉頰滾落。”
怎麽啦,喬治?你的高明主意失敗了?
毫不奇怪,他說這話時,那個心狠手辣的狗雜種吃了一驚。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斯達克殺害米麗艾姆前曾說過同樣的話。
“我進入了他謀殺的大腦,那就是為什麽在大衛商店談話時我用了那句話。”
這裏,斯達克強迫米麗艾姆給泰德打電話,因為她嚇得忘了電話號碼,他為她撥電話,雖然她曾經非常熟悉的電話。泰德發現她的遺忘和斯達克的理解非常恐怖和可信。現在斯達克用他的剃刀去——
但他不想讀那些,不能讀那些。他抬起手臂,把他麻木的手像鉛一樣跟著提起。鉛筆一離開筆記本,感覺立即回到手上,肌肉非常僵硬,他的中指一側非常疼,鉛筆杆上留下一塊紅色的凹痕。
他驚恐地低頭看著寫滿字的紙,不想再把筆放下去,不想再讓他和斯達克之間進行可厭的交流……但他這麽做並不是隻為讀斯達克謀殺米麗艾姆·考利的第一手資料,對嗎?
如果鳥又回來了呢?
但它們沒有,鳥已經達到了它們的目的。他仍能繼續下去,泰德不知道他怎麽知道的,但他的確知道。
“你在哪裏,喬治?他想。我怎麽能感覺到你呢?這是因為你不知道我的存在,就像我不知道你的存在一樣嗎?或者是別的原因?你他媽到底在哪兒?”
他把這念頭放在心靈前,努力看清它。然後又抓住鉛筆,開始伸向他的日記本。
鉛筆尖一碰到紙,他的手又抬起來,翻到新的一頁,手掌又撫平那張紙,像剛才做的一樣。然後鉛筆又回到紙上,寫道:
“沒關係,”馬辛告訴傑克·蘭格雷,“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他停了一下,“也許除了家,我到那兒就會知道了。”
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的。他先認出那句話,然後是整個引文。它來自斯達克的第一部小說《馬辛的方式》的第一章。
這次鉛筆自動停下來。他舉起它,低頭看寫下的字,這些字冷漠尖刻。也許除了家,我到那兒就會知道了。
在《馬辛的方式》中,家就是弗萊布什街,阿曆克斯·馬辛在那兒長大,在他生病的酒鬼父親的彈子房賭博。在這個故事中,家是哪裏呢?
家在哪裏?他對著鉛筆沉思,又慢慢把它放到紙上。
鉛筆迅速劃了一係列m形線。它停了一下,然後又動起來。
“家在開始的地方。”
鉛筆在鳥下麵寫道。
一句雙關語。它有什麽意義嗎?現在他真的還在跟斯達克接觸呢,還是他在愚弄自己?麻雀是真的,第一次狂寫時所寫的也是真的,但是熾熱的感覺和衝動似乎都已減退。他的手仍感到麻木,但這和他筆杆抓得太緊有關。他曾在那篇論自動書寫的文章上看到說,自動書寫的人實際是被他自己的下意識念頭和欲望引導著的。
家在開始的地方——如果這仍是斯達克的思想,如果雙關語有意義的話,它指的是這裏,在這個房間,是嗎?因為喬治·斯達克就在這裏出生的。
突然,該死的《大眾》雜誌文章的一部分飄進他的心中。
“我把一張紙卷進打字機……接著,我又把它退出來。我總是用打字機寫作,但喬治·斯達克顯然不喜歡打字機,也許因為他服刑的地方根本沒有打字機。”
聰明,非常聰明,但事實並不完全是這樣,對嗎?這不是泰德第一次講一個不很真實的故事,他想這也不是最後一個——當然,假定他度過目前的難關活下來。它並不完全是謊言,嚴格地講,它甚至沒有誇大事實真相,它是虛構自己生活的無意識的行為,泰德知道每個小說家都這麽做。你這麽做並不是為了美化你自己,有時是美化,但你更容易講一個醜化自己的故事。在一部電影中一些新聞記者說:“當你在真相和傳奇間選擇時,選擇傳奇。”報道醜聞是這樣,寫小說也是這樣。講故事的副作用就是虛構你自己的生活,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就像玩吉他手指會長老繭,多年抽煙會導致咳嗽一樣。
斯達克的出生其實和《大眾》所說完全不同,並沒有什麽神秘的原因導致他用鉛筆寫斯達克小說,那不過是一種儀式。作家和運動員一樣,很容易迷信儀式。棒球運動員會日複一日穿同樣的襪子或在走進投手區前劃十字,如果他們打得好的話;成功的作家也容易遵循同樣的模式直到它們變成儀式,以避免失敗……這被稱為作家的障礙。
其實喬治·斯達克用鉛筆寫作的原因很簡單:泰德忘了把打字機色帶帶到他在羅克堡的夏季別墅。他沒有打字機色帶,但創作衝動非常強烈,於是他在抽屜裏翻來翻去,最後找到了一個筆記本和一些鉛筆和——
在那些日子,我們夏天很晚才去湖邊的房子,因為我有三星期課要上——那課叫什麽?創造性思維,非常愚蠢的課。那是那年七月末,我記得我到樓上書房,發現那兒沒有任何色帶。見鬼!我記得麗茲甚至那兒甚至沒有咖啡——
“家就是開始的地方”
在跟《大眾》雜誌的麥克·唐納森談喬治·斯達克半虛構的出生故事時,他想都沒想就把地點換成了在魯德婁的大房子,因為魯德婁是他主要的寫作地點,把場景放在這裏是很正常的,尤其是當你像虛構小說一樣布置場景的時候。但這裏並不是喬治·斯達克的出生地,他不是在這兒第一次通過泰德的眼睛看世界,雖然泰德在這兒寫了大部分斯達克小說和他自己的小說,在這兒他們度過大部分雙重生活。
“家就是開始的地方”
在這件事中,家應該指的是羅克堡。羅克堡恰好又是“家鄉公墓”的所在地。泰德認為,兩星期前正是在“家鄉公墓”,喬治·斯達克第一次化為肉體出現。
接著,另一個問題自然而然地長生,這問題是如此基本,他聽到他自己大聲問道:“為什麽你要再寫小說呢?”
他垂下手,直到筆尖觸到紙。那種麻木立即回來了,手就像浸泡到冰冷清澈的水流中一樣。
手再一次抬起,翻到新的一頁。它又落下,撫平紙張……但這次沒有馬上寫。泰德以為接觸已經結束了,這時鉛筆在他手中動起來,好像它是活的東西……活者但受了重傷,它猛地一拉,畫了一個逗號般的線,又猛地一拉,畫了一個破折號,然後寫道:“喬治
斯達克
喬治
喬治斯達克
沒有鳥
喬治斯達克”
對。你能寫你的名字,你能否認麻雀,很好,但是為什麽你要再寫為誰呢?
為什麽它這麽重要?重要到要殺人?
“如果我不寫我會死的。”
鉛筆寫道。
“你這是什麽意思?”泰德問,但他感到殷切的希望在他腦中爆開。它就麽簡單嗎?他認為就那麽簡單,特別對一個作家來講更是如此。天哪,對於現實中的作家來講,除非他們寫作,否則他們就不存在,或感覺到他們不能存在……對於像海明威這樣的人來說,寫作和存在是同一回事,不是嗎?
鉛筆顫抖著,然後在最後一個信息下麵劃了一條潦草的長線,看上去怪怪的很像聲音波紋圖。
“快點,”泰德低聲說,“你到底是什麽意思?”
“潰爛”
鉛筆寫道。字歪歪斜斜的很勉強。鉛筆猛地一拉,在他手間擺動,他的手指像蠟一樣白。如果我再用點勁,泰德想,它就會斷掉。
“失去
失去必要的凝聚力
沒有鳥他媽的沒有鳥
啊狗雜種離開
我的腦袋”
突然他手臂揚起,同時,他麻木的手敏捷地拍了一下鉛筆,就像一個舞台上表演的魔術師拍一張牌一樣,鉛筆不是抓在他的手指間,而是被握在他的拳頭中,就像一把匕首一樣。
他向下紮去——斯達克向下紮去——突然,鉛筆紮進他左手拇指和食指之間的肉中,石墨筆尖幾乎穿透了肉,鉛筆折斷了,鮮血流了出來。突然,抓住他的力量消失了。他的手放在桌上,上麵插著鉛筆,劇烈地疼痛從那裏蔓延開來。
泰德把頭向後一甩,緊緊咬住牙齒,忍住折磨不叫出聲。
三
書房邊有一個小浴室,當泰德覺得能走路時,就走到那裏,借著刺眼的日光燈檢查手上的傷口,他的手在劇烈抖動。傷口很像一顆子彈打的——圓圓的孔洞周圍是一圈黑亮的石墨,這石墨看上去很像火藥。他翻過手,看到手掌一側有一個針尖大小的紅點,那是筆尖。
差點兒就穿投了,他想。
他用冷水衝洗傷口,一直衝到他的手麻木了,然後從櫥中拿出一瓶過氧化氫。他發現他的左手握不住瓶子,於是就用左臂把它夾在身上,打開蓋子。接著,他把消毒劑到進手上的洞中,看著液體變成白色泡沫,疼的咬緊牙關。
他把消毒劑瓶子放回原處,又把別的藥瓶一個個拿出來,看上麵的標簽。兩年前他滑雪摔了一跤,背部常常劇痛,胡默醫生給他開了止痛藥。他隻吃了幾片,因為他發現這些藥打亂了他的睡眠係統,使他很難寫作。
他終於找到了那個塑料瓶,它躲到一罐剃須膏後麵,這剃須膏至少有一千年了。泰德用牙咬開瓶蓋,倒出一片藥。他考慮是不是再加一片,最後決定算了,這種藥藥力很強。
“也許它們已經失效了,也許你最後會全身痙攣不得不去醫院,就此結束這個可笑的夜晚,是嗎?”
但他決定冒一下險。手的確非常痛,簡直讓人難以忍受。至於醫院……他又看看手上的傷口,心想,也許我應該去包紮一下,但如果我去的話我就完了,這幾天人們像看瘋子一樣看我,我已經受夠了。
他又倒出四粒止痛片,塞入褲子口袋中,把瓶子放回小櫥架上。他把一塊邦迪創可貼貼在傷口上。看看這圈塑料,他想,你不知道這該死的地方多麽疼。斯達克設了一個陷阱對付我,他腦子裏麵的陷阱,而我正好落入其中。
真是這麽回事嗎?泰德不知道,不很確信,但他也知道一件事:他不想再這麽幹了。
四
當泰德終於又控製住自己後,他把日記本放回抽屜,關上書房的燈,向二樓走去。他在樓梯頂端的走廊停了一下,側耳傾聽,雙胞胎很安靜,麗茲也一樣。
止痛藥顯然沒有失效,泰德手上的疼痛開始緩和了一點。如果他不慎彎彎手,就會疼得要叫出來,但如果他注意這點兒,就不會太疼。
啊,但是早晨它會非常疼,夥計……你怎麽向麗茲解釋呢?
他不知道說什麽,也許說真話……或部分真話,她似乎很能看穿他的謊言。
痛得好點兒了,但震驚之後的餘波仍在,他認為自己很難入睡,於是走到一樓,透過客廳薄薄的窗簾向外望去,州警察的巡邏車停在私用車道上,他可以看到裏麵閃動的兩顆煙頭。
他們就這麽冷靜地坐在那裏,他想,鳥群也沒有驚動他們,所以可能根本沒有鳥群,除了我頭腦中。畢竟,這些家夥拿錢就是為了解決別人麻煩的。
這是一個很有誘惑力的念頭,但書房是在房子的另一邊,它的窗戶從私用車道是看不見的,在這兒也看不見車庫,所以警察無論如何看不見鳥群,至少它們落下時看不見。
但是它們飛起來時能看見嗎?你要告訴自己他們聽不見鳥飛聲?你至少看見一百隻麻雀,泰德——也許兩、三百隻。
泰德走到門外。他剛開了廚房紗門,兩個警察就從車中走了出來,他們非常魁梧,行動像美洲豹一樣敏捷。
“他又打電話了,波蒙特先生?”從駕駛座一側出來的那位問,他叫斯蒂文斯。
“沒有,”泰德說,“我正在書房寫作,好像聽到一大群鳥飛起,我覺得有點兒奇怪。你們倆聽到了嗎?”
泰德不知道從乘客座一側出來的警察的名字,他很年輕,一頭金發,一張圓圓的天真的麵孔,看上去很和氣。“我們聽到和看到它們了,”他說,指指天空上的月亮,“它們飛過月亮,一大群麻雀,它們很少晚上在飛的。”
“你認為它們是從哪兒來的?”泰德問。
“我告訴你,”圓臉警察說,“我不知道,我的鳥類觀察課不及格。”
他笑了,另一個警察沒有。“你今晚有點兒不安,波蒙特先生?”他問。
泰德隻盯著他。“對,”他說,“最近,我每天晚上都覺得不安。”
“現在我能為你做什麽嗎,先生?”
“不用,”泰德說,“我想不用。我隻是對聽到的感到好奇。晚安,先生們。”
“晚安。”圓臉警察說。
斯蒂文斯隻是點點頭。他的眼睛明亮而沒有表情。
那家夥認為我有罪,泰德想,向回走去。有什麽罪?他不知道,可能也不關心,但他的臉表明他相信所有的人都有罪。誰知道呢?也許他是對的。
他關上門並加了鎖,走回客廳,又向外望去。圓臉警察已回到車中,但斯蒂文斯仍站在駕駛座門邊,有那麽一瞬,泰德覺得好像斯蒂文斯在盯著他的眼睛。當然,這是不可能的,由於窗簾拉著,斯蒂文斯隻能看到一個模糊的輪廓……如果他能看到什麽的話。
但是,那種感覺仍留在腦中。
泰德在薄窗簾上又拉上厚窗簾,然後走向放酒的小櫥。他打開櫥門,拿出一瓶最喜愛的烈酒,看了很長時間,又把它放回原處。他非常想喝酒,但在這個時候開始喝酒,那可太不合時宜了。
他走到廚房,倒了一杯牛奶,小心翼翼的不去彎他的左手,傷口熱辣辣的。
“斯達克開始時迷迷糊糊的,”他邊啜牛奶邊望。“這種狀態持續時間不長——他這麽快就清醒過來,這真嚇人——但他開始時是迷迷糊糊的。我想他睡著了。他可能做夢夢見米麗艾姆,但我不這麽認為。我偷聽到的太連貫了,不可能是夢,我認為是回憶,是喬治·斯達克的下意識資料室,在那裏,一切都寫得清清楚楚,整整齊齊地放在各自的位置上。我猜想如果他偷聽我的下意識——就我所知,他可能已經這麽做了——他會發現同樣的東西。”
他啜著牛奶,看著食品室的門。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偷聽他醒著的思想……他清醒時的思想。”
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但他也認為這會使他再次受到傷害。下次可能不是鉛筆紮進手裏,下次可能是裁紙刀紮進脖子裏了。
“他不能,他需要我。
對,但他瘋了,瘋了的人常常不知道什麽對他們最有利。”
他看著食品室的門,考慮著他怎麽走進去……然後又從那兒走到外麵,房子的另一邊。
“我能讓他做些事嗎?就像他讓我做某些事一樣?”
他無法回答,至少現在無法回答,一次失敗的實驗會殺了他。
泰德喝完牛奶,洗淨杯子,把它放回原處。然後他走進食品室。在這裏,右邊架子上放著罐頭食品,左邊架子上是紙包裝食品,一個上下兩扇可分別開關的門通向後院的草坪。他打開鎖,推開上下兩扇門,看到野餐桌和燒烤架擺在那裏,像沉默的哨兵一樣。他走到外麵的柏油小路,這條小路繞著房子的這一側,最後和前麵的大道相通。
小路在月光下像黑色玻璃一樣閃閃發光,他能看到稀稀落落的白色汙點在上麵。
那肯定是麻雀屎,他想。
泰德沿著小路慢慢走,一直走到他書房窗戶的下麵。一輛卡車從地平線開上來。急駛下十五號公路,有那麽一瞬,車燈照亮了草坪和柏油小路。在這一亮之間,泰德看到兩個麻雀的屍體躺在小路上——分成三叉的腳爪從一堆羽毛中伸出來。然後汽車開走了。在月光中,死鳥的屍體又變成了不規則的一片陰影——如此而已。
它們是真的,他又想。麻雀是真的。那種莫明的恐懼又回來了,不知怎麽使他覺得很肮髒。他試著握緊拳頭,他的左手傷口疼得他差點兒叫起來,止痛片的效力已經過去了。
“它們在這兒,它們是真的,怎麽會這樣呢?”
他不知道。
“是我把它們招來的,還是我從空氣中創造出來它們的?”
他不知道。但他確信一件事:今天晚上來的麻雀,他恍惚狀態之前來的麻雀,隻是所有可能來的麻雀中的很少一部分,極微小的一部分。
再也別這樣了,他想,請再也別這樣了。
但他懷疑這與他的願望無關,這才是真正可怕之處:他引發了他身上驚人的超常能力,但卻無法控製它。在這件事上,控製這個念頭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他相信在這事結束之前,它們會回來的。
泰德打了個冷戰,像小偷一樣溜進自己的食品室,鎖上門,然後帶著劇痛的手上床。在他上床之前,他又用廚房自來水吞下一片止痛藥。
他在麗茲身邊躺下時她沒有醒來。過了一會兒,他逃入夢鄉,斷斷續續睡了三小時,其間惡夢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