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種可能性也很小,因為如果不是連續擊打,很難在同一個位置留下密集的損傷。”我說,“前提是,我們沒有發現死者上身有被約束的痕跡。”


    “對啊,他不可能不反抗、不躲閃。”黃局長說。


    “大寶開始推測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暈了,後麵就連續砸了,現在看,死者的顱內損傷並不嚴重,看不到腦挫傷,僅僅是小腦附近有一點出血,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暈了。”我說。


    “理化那邊也排除了常規毒物中毒致暈的可能性。”韓亮看了看手機,說。


    “是啊,沒有致暈的因素,他為什麽不躲閃?躲閃是下意識行為啊。”我說。


    “那你給出的解釋呢?”黃局長聽我還沒說出結論,有些著急了。


    我說:“別急,師兄,你再看看死者顱蓋骨的骨折。他的顱骨很厚,顱蓋骨的骨折都是線形骨折,程度不嚴重,但是多條骨折線都能和頭皮創口對應上。隻是有個問題,骨折線沒有截斷現象啊!”


    《法醫病理學》中明確寫過:線性骨折有兩條以上骨折線互相截斷為二次以上打擊,第二次打擊的骨折線不超過第一次打擊的骨折線,這就叫作“骨折線截斷現象”。通過骨折線截斷現象,可以分析打擊的次數和順序。


    骨折線截斷現象(顱蓋骨)


    可是,死者頭部的多條骨折線,並沒有骨折線截斷現象的出現,所以我們不能說他是被多次打擊。


    “你是說,它們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黃局長瞪大了眼睛。


    “是啊。”我說,“我們做個假設,假如這個人倒立入水,恰好水中有一塊大石頭,大石頭上的13處凸起和死者的頭頂部作用,不就可以同時形成這13處損傷了嗎?13處損傷一次形成。”


    “石頭上不規則的凸起,這個倒是合理。但是,你怎麽證明你的觀點?”黃局長接著問。


    我又用止血鉗指了指死者的顱底,說:“你看死者的顱底也有骨折。這個位置是外力不能作用到的。但是,如果死者是倒立入水,頭部受到石頭的撞擊,頸椎因為慣性作用,撞擊枕骨大孔,就有可能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顱底骨折。如果不是這種可能性,你還能想到什麽方式,僅僅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骨折嗎?”


    黃局長和大寶足足想了2分鍾,也沒有辦法反駁我的觀點。


    “是不是?想要解釋屍體上所有的損傷,這是唯一一種可能。”我說,“福爾摩斯說過,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的唯一一種,即便再難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可是屍體被捆綁了雙腳、封住了嘴巴啊!”黃局長說。


    我哈哈一笑,說:“你去看看我的微博,我還專門寫過‘反綁雙手上吊’‘封嘴自殺’的相關科普呢。你想想,如果真的是有別人去做這件事,為什麽隻封嘴巴、隻捆雙腳,而讓雙手處於自由狀態呢?其實一個人若想捆綁自己的雙手也是可以的,但是死者可能覺得太麻煩,就沒有捆。”


    “你是說,他是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求生,所以故意封了嘴巴,不讓嘴巴呼吸,逼著自己吸入水溺死;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遊泳,又捆了雙腳。”黃局長說,“這種情況,我以前也是見過的,死者堅決要死。”


    “他會遊泳的,對吧?”我問。


    “是的,會。”黃局長說。


    “那一切就合理了。”我說。


    “你說合理有啥用?”黃局長說,“這種架勢,捆了雙腳和嘴巴,頭上又那麽多傷,你讓我去告訴死者家屬他是自殺,我怎麽說服他們?他們又不懂法醫學。”


    “是啊,如果是命案,破案倒是容易。”大寶說,“如果是自殺,還是奇特狀態下的自殺,想要找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可比辦一個命案難多了。”


    黃局長點頭認可,說:“立案容易,撤案難啊!沒有充分的依據,上頭不可能同意撤案的。”


    “別急啊,證據肯定是有的。”我指了指從大門口進來的一臉慌張的林濤說道,“林濤,膠帶上是不是隻有死者的指紋?”


    林濤先是一愣,連忙問道:“你怎麽知道的?我現在懷疑凶手有可能戴了乳膠手套,因為如果他戴了紗布手套,我就能找到紗布的纖維碎屑,可是沒有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紋,什麽都沒有!那隻能是乳膠手套了!”


    “不是乳膠手套的問題。”我說,“死者是自殺的。”


    為了讓林濤盡快回過神,我又把判斷自殺的依據和他說了一遍。看著林濤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我知道我們得抓緊尋找其他證據了。法醫發現的問題隻是證據的一小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更加直接的證據支撐,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這樣的結論連我們自己人都說服不了,更不用說對刑偵毫無概念的死者家屬了。


    “可是,除了監控和手機,還有什麽可以作為證據嗎?”黃局長問。


    “找到死者的落水點。”我說,“落水點一定有大量的證據可以發現。而且,如果不知道落水點在哪裏,我們就無法找到河底形成死者頭部損傷的大石頭。正常情況下,小河的河底都是淤泥,隻有找到了大石頭,才能徹底印證我的推斷。”


    “我在現場的時候就說了,落水點找不到的。”黃局長說,“什麽時候擱淺的不知道,水流也是不穩定的,上遊那麽長,總不能在河岸兩側一米一米地找鞋印吧。”


    “能找到。”我微笑著說,“你忘了一個關鍵的因素。”


    “倒立!”韓亮最先反應了過來。


    “對。”我說,“死者處於倒立的姿態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邊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橋的中央,從橋上跳入水中的。”


    “明白了!”黃局長恍然大悟,“所以,我們不需要找岸邊,隻需要在上遊的幾座橋上進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點了!”


    “趁著天色還亮,分頭行動吧!”


    我讓林濤、韓亮和黃局長一起先趕去現場上遊查橋。而我和大寶開始整理縫針,縫好屍體後,就去現場和他們會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後逗留的小橋上,一定有證據可以印證我的觀點。


    4


    縫合好屍體,大寶和我一起坐在市局的勘查車上,向現場趕過去。


    “減速運動,不都應該有對衝傷 注 【對衝傷:在一些高墜、摔跌事件中,死者的頭顱一側著地,和地麵形成了碰撞,頭皮會有血腫,顱骨可能會出現骨折,顱內會有相應的出血和腦挫傷。同時,在著地側的對側腦組織也會發生腦挫傷和出血。】 嗎?”大寶坐在車上嘀咕著。


    “誰說的?”我說,“如果是摔在枕部或者額部,大腦因為慣性作用前移或者後移,和顱骨碰撞是容易形成對衝傷。但是摔在頂部,想在顱底形成對衝傷就很難了。你想想大腦的結構,顱底是小腦,填滿了小腦窩,還有小腦天幕作為遮擋,腦組織無法上下移動,就不會形成對衝傷了。”


    “也是,不過小腦確實也有出血。”大寶說。


    “小腦的出血,是顱底骨折造成的,並不是對衝傷。”我說。


    說話間,車輛已經行駛到現場上遊的一座石橋旁。這是林濤給我發的定位,因為他發現了橋的護欄上有足跡。


    我和大寶走上石橋的時候,林濤此時腰間正套著一根安全繩,整個人已經翻到了石橋的護欄之外,用光源照射著護欄外的橋邊,拍著照。


    “發現了?”我問。


    “是啊!真是神了!”林濤給我豎了豎大拇指。


    我搖搖頭,說:“不神,尊重科學、尊重邏輯,就能得出這個結論了。”


    “重點是不要先入為主。”大寶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說,“你說龍番那個孩子,會不會也是自殺?”


    “你一開始先入為主是凶殺,現在有了這個案子的提示,又開始先入為主是自殺了?”我拍了拍大寶的後腦勺。


    大寶尷尬一笑,說:“我閉嘴,等檢驗結果。”


    “你發現什麽了?”我問林濤。


    “石橋的護欄上,有足尖向外的足跡,鞋底花紋和死者的一致,符合他翻越護欄的時候留下的。”林濤說,“護欄外有多處足跡,足尖向外,可辨認的花紋和死者的一致,對應位置的護欄上,有灰塵減層痕跡 注 【灰塵減層痕跡:指的是踩在有灰塵的地麵上,鞋底花紋或者其他物體(比如此案中的人體臀部)抹去地麵灰塵所留下的痕跡。】 ,和人體的臀部大小差不多。橋麵離水麵8米,可以形成倒立姿勢。”


    “他坐在護欄上,雙腿在護欄外。”大寶搶答道,“往前一撲落水的。”


    “對,膠帶可能就是這個時候纏的。”我說,“橋的護欄外,沒有剩餘的膠帶嗎?”


    林濤搖了搖頭。


    “看來,我們得抽水或者打撈了。”我說。


    “找膠帶?”大寶問。


    “主要還是得找到形成頭頂損傷的大石頭。”我指了指橋的正下方,說,“大概就是那個位置。”


    “可是,這是小河啊!又不是池塘,怎麽抽水?總不能把一整條河都抽幹吧?”大寶說,“打撈可以嗎?”


    “如果真的是大石頭,蛙人也弄不上岸啊,太重了。”黃局長皺起了眉頭,說,“在水下拍照也不現實,拍不清楚具體的位置,就無法說服死者家屬。”


    “這簡單啊。”韓亮聽我們討論的時候,就已經在手機上搜了一圈了,微微一笑指著屏幕說,“圍堰抽水法!”


    所謂“圍堰抽水法”,就是先由蛙人探清水下的情況,如果真的有大石頭,就劃定一個範圍。把這個範圍用沙袋圍起來,形成一個獨立的區域,再用抽水機把區域內的水抽到沙袋之外。


    因為清河的水比較淺,所以這種方法是可行的。


    雖然沙袋堆積的圍堰有可能往裏滲水,但是隻要抽水機抽水的速度夠快,就可以保證圍堰內的水越來越少,最終露出大石頭。


    隻要大石頭露出來,在橋上往下進行拍照,就可以明確大石頭和橋的關係了。這也是說服家屬的有力證據。


    “天快暗下來了,明天再抽?”我問黃局長。


    為了立即查明真相,黃局長哪還等得了明天。他堅定地搖搖頭,說:“我安排後勤部門,馬上調集所有的照明設施,現在就幹!”


    這個決定正合我意。


    一個小時後,三輛刑事勘查車和六輛交通指揮車開赴了現場,九輛特種車的車頂大燈把現場的河麵照射得如同白晝一般。


    韓亮此時成了監工,正穿著膠靴,站在河岸邊,指導著水下的蛙人給圍堰奠定基礎。沙袋源源不斷地從岸上被拋入水裏,水裏的作業者把沙袋在水下大石的周圍壘起來。


    當然,這一切,站在橋上的我們暫時也看不見,隻能焦急地等待著消息。


    就在此時,一輛轎車抵達了現場,程子硯從車上跳了下來,說:“一直看視頻看到現在,基本把死者臨終前幾個小時的路徑給摸清楚了。”


    根據程子硯的截圖和視頻,我們看見劉文健下午1點鍾從家裏出來後,一直徒步行走。從他行走的步態來看,他當時處於一種極度抑鬱的狀態,甚至會時不時被馬路牙子絆一個踉蹌。


    看上去,他就這樣毫無目的地行走著。


    到了下午6點鍾,他在距離我們所在石橋10公裏處的大路監控中消失了。至此,就沒有其他監控記錄到他的行蹤了。


    “他的精神狀態肯定是有問題的。”程子硯說。


    “是啊。”我說,“但是這個證據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他走了5個小時,都是一個人在獨行,並沒有其他人伴隨或者尾隨。”


    “是的。”程子硯點點頭。


    “唉。”我歎了口氣,說,“真的不知道這個孩子遇見了什麽事。說出來,也許就沒事了,為什麽要走上絕路呢?”


    “好!快了!快了!”


    我們聽見韓亮在河邊的叫喊,連忙探頭向橋下看去。


    此時目標水域已經可以看到時而出現、時而消失的沙袋了。這說明圍堰很快就要突破水麵了。我見圍堰的麵積大約有5平方米,還真是不小。


    河水隻有1.5米深,幾個大個子站在水下的大石頭上,胸口都露在水麵之上。沙袋出了水麵,壘起來就快多了,很快我們就能看到一圈桶裝的沙袋牆高出了水麵半米多。


    “可以了!準備抽水!”韓亮一邊喊著,一邊幫身邊的消防同誌搬運抽水泵。


    幾台抽水泵一瞬間同時發出巨大的轟鳴聲,把平靜的河麵都震得簌簌發抖。肉眼可見,圍堰之內的水位迅速降低,很快,一塊底麵積約有2平方米的水泥廢棄物露出了水麵。


    “謔,果真有這種有各種凸起的大石頭。”大寶趴在欄杆上,說道。


    “這應該是建造這座水泥橋時的水泥廢料,當時沒有當作建築垃圾運走,就直接扔河裏了。”黃局長說。


    “這天兒下水,可是有點冷啊。”我見圍堰距離岸邊有幾米的距離,說道。


    “你有時候真的怪笨的。”黃局長哈哈一笑,帶著我們下了橋,走到了岸邊。


    不一會兒,民警就用木板,在岸邊和圍堰上搭了一座簡易的木板橋。


    圍堰抽水現場


    “圍堰裏的水,隻有10厘米深,加上淤泥,穿上膠鞋就可以了,何必下水啊。”黃局長嘲笑我道。


    我有些尷尬,又有些緊張,害怕自己的體重把木板橋給壓塌了。


    好在比較順利,我和大寶都順利地通過木板橋,從圍堰沙袋上跳進了這個“大水桶”裏。


    圍堰中心的大石頭果真不是石頭,而是表麵凸凹不平的水泥塊。水泥塊已經被水浸泡了很久,無法從凸起上找到血跡或毛發,但是至少可以印證我的推斷是正確的:如果有人以倒立姿態撞擊到水泥塊上,肯定會一次性形成很多個頭皮創口。


    我讓林濤對水泥塊進行全麵的拍照固定,自己則踢了踢在淤泥裏蹦躂的魚,思考著說:“法醫推斷被驗證了,痕檢也可以確定他翻越護欄的動作,橋邊並沒有留下其他人的痕跡。監控也確定他一直一人獨行。現在就看偵查和電子物證了。可惜,屍體被水泡了,所以創口內什麽都沒有,不然在創口內找得到水泥顆粒的話,做個同一認定也是個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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