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有些話是怎麽都說不出口的。
但即便是此時如此理智,如此冷靜,薑星火還是有一絲本能的不爽。
是的,他很不爽,他不喜歡這種成敗皆係於皇權的感覺。
若是換做一天以前,他也會表達出來,讓朱棣知道他的態度。
但昨天晚上,朱高燧來找他的時候,告訴了他大皇子朱高熾對於時代變化的隱憂。
這份隱憂之準確,讓薑星火徹夜難眠。
風起於青萍之末,這個時代並不缺乏充滿智慧的人,總能從細微的事物中看出未來變化與發展的軌跡。
而越是了解薑星火的思想的人,就越容易猜測出按照薑星火變法的道路走下去,未來的世界,更有可能變成什麽樣子。
尤其是老和尚和薑星火,都做過對未來社會階層的分析。
盡管在這些分析中,他們極力地掩蓋了可能會對傳統封建社會以及皇權體製所造成的衝擊,但是毫無疑問的是,有人經過長時間的學習和觀察而看出來了,這個人就是朱高熾。
如果是別人,那還好說,可他是朱高熾。
這一時讓薑星火不知所措了起來。
對於朱高熾和朱瞻基父子,薑星火的態度一直都是很複雜的,他不是小朋友,不會出現“我跟你好所以不跟他好”的幼稚想法,相反,薑星火一直主張聚攏一切支持變法的力量,從來沒有把這對父子當做敵人看待,而且一直試圖通過思想上的影響,來改造他們。
但目前看來,恐怕是不太成功的。
朱高熾是成年人,而且是位高權重,早就有一套自己思想、處事體係的成年人,從他在北平的所作所為,以及來南京後迅速擴張的文官勢力就能看出來,這是一個表麵溫和寬容,但心底極有想法且很難被改變的人。
這種人他可以學習、吸收別人的想法,但想要讓別人改變他的想法,卻非常的困難。
朱高熾跟朱高煦這個鐵憨憨是完全不同的,鐵憨憨腦子裏沒東西,所以很容易被迅速洗腦。
在一張白紙上作畫,與在一張畫滿了畫的紙上重新作畫,難度是完全不同的。
而朱瞻基聰明伶俐,非常有天賦,雖然也有小孩子貪玩的毛病,但總的來說,還是挺懂事的好孩子。
可經過一段時間在大本堂的教導,薑星火發現,跟於謙相比,朱瞻基有一個很明顯的缺點,那就是朱瞻基的性格裏,有一種極度好勝且自私的特質,也就是說,朱瞻基哪怕是在與別人做遊戲的時候,也絕對不想當第二名,他一定會當最強的那個,他要贏,而且他要所有東西都是自己的。
一個小孩子的性格,當然不能完全歸功於先天的秉性,更多地,則是源於出生以來的環境和教育。
朱瞻基生活在一個不安全且充滿了競爭的環境裏,他的父親和叔叔們不和,他一直有種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讓他迫切地希望,把所有資源都抓在自己手裏。
而他母親張氏的教導,亦是如此。
如今燕王成了皇帝,朱瞻基就是朱高熾通往儲君之位最大的一張牌。
朱瞻基平時會被迫收斂自己的一些特質,把自己打扮成朱棣最喜歡的樣子,但這些特質,在孩童們做遊戲的時候,卻是一覽無餘的。
朱瞻基的內心裏,是想成為朱允炆那樣的皇太孫的,他當然也愛護百姓,但他的這種愛護跟於謙還不一樣的,他是把百姓視為自己的私產,自己的私產,當然要加以好好愛護。
這從薑星火對他的隨堂提問中,很多次都可以看出。
而這種特質,無疑也是符合曆史上仁宣二帝的所作所為的。
朱瞻基在拚命地學習著薑星火的知識,而朱高熾則是在學習並揣摩薑星火的一舉一動,這對父子是如此地有主見,以至於薑星火很難影響到他們思想的核心。
被看透布局的感覺並不好,薑星火多了一重顧慮,便不再想要與皇帝爭辯什麽,而是說道:“那陛下打算如何收尾?若是民眾的輿論與三法司,亦或是陛下的想法不一致,又當如何?”
朱棣當然不能說,他是想讓李至剛過關的不那麽容易。
不過另一重因素倒是可以解釋一番,朱棣把疑似有暴昭餘黨還在活動的事情告訴了薑星火。
見薑星火始終沒有什麽表示,朱棣反倒柔聲道:
“放心,若是真有萬一,朕可發中旨赦他。”
所謂中旨,便是自唐宋以降,皇帝自宮廷中發出親筆命令,或不通過正常流程而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的聖旨。
《睢州誌·袁可立傳》載:“袁可立曰:‘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顧可脫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為動。”
嗯,最終司法解釋權歸皇帝所有。
事已至此,薑星火也不好多說大吸血蟲什麽,這時候也隻能借勢而為了。
不過他的心底,對皇權卻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終歸是難看了些。”
朱棣也知道這樣做不好看,但說實在的,昨天他做決策的時候,也沒有細細推演有可能發生的結果,隻是覺得一切盡在掌握中,不管怎樣他都能用皇權來兜底,所以不妨鬧大點。
如今薑星火點了出來,他也清楚,自己做的不甚妥當,所以虛心請教道:“那依國師之見,該如何處置呢?”
薑星火沉吟片刻,把自己昨晚想的辦法說了出來:“不若直接兩件事並做一件事,藉由李至剛的案子,推動案例補充法的產生和定期修改天憲的製度。”
強者從不抱怨環境,強者隻會抓住機會達成自己的目的。
不待朱棣詢問,薑星火自己繼續說道:“所謂案例補充法,便是如《大誥》這種,以實際的司法判決案例,來為後世的判決定標杆,類似的案件,自然可以追溯,如此一來,一年複一年之下,雖然不可窮舉,但總有接近的時候,遇到棘手的、《大明律》裏沒規定具體判法的案件,總有一個參考依據,以此律、例並行,有律擇律,無律擇例。”
老朱的祖訓這玩意,說實話,基本堅持到明朝中葉就都報廢了,法律製度也是如此。
法律是隨著時代的需求而不斷變化的,而老朱規定大明的法律就得以他欽定的《大明律》《大誥》為準,而且要萬世不移,不增不減,這怎麽可能?
哪怕薑星火不插手,案例補充法的誕生,也是必然發生的。
事實上,現在是永樂元年(1403年),如果曆史線沒有變化,那麽到了弘治十三年(1500)明朝的中樞就會製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並且於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新增三百七十六條內容,於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新增三百八十二條內容,此後律、例並行。
案例法這種東西,基本上三、五十年就要重修一次,把這些年裏遇到的司法判決實踐的結果給補充進去。
“律、例並行?這倒是個好辦法。”朱棣微微頷首道。
事實上,對於明代懲戒吏治的法律製度,一般人有一個刻板印象,也就是老朱經常把官吏殺的人頭滾滾,動不動就扒皮實草,所以是“重典治吏”,事實上,明代對官吏犯罪,尤其是貪汙行為的判決並不是以嚴刑峻法一以貫之的,而是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洪武開國時期,之所以對待官吏犯罪持有的態度是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元朝法紀太寬泛,吏治太爛,所以老朱在位期間,不僅製定了対官吏懲治嚴厲的《大明律》,還又搞了一套《大誥》。
嗯,別人是法外開恩,老朱是法外加刑。
到了洪武末年,老朱為了後世的大明皇帝仍然能夠繼續推行重典治吏的政策,將大誥當中的許多內容規定到了法律當中,洪武三十年的時候,當《大明律》修改版正式頒布天下的同時,朱元璋選擇了《大誥》中的三十六條重要條目編纂為《欽定律誥》,附載於《大明律》後,統稱為《大明律誥》。
屬於法外加刑再加刑了
但是在薑星火前世的曆史上,隨著明朝中葉《問刑條例》的問世和幾次修訂,從法律上講,雖然《大明律》的判決依舊是最高標準,但實際操作層麵,對官吏犯罪的懲治逐漸從法外加刑開始逐漸減輕。
“至於定期修改天憲,便是將《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憲上去,而《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則定性為例法若是有顧慮也不妨加些限製,譬如天憲每隔若幹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隻能修改幾條等等。”
天憲,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謂“口含天憲”,指的便是皇帝說話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來,《大明律》高高在上,擁有最高優先級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據時代的進步定期修改;《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作為例法,則是次一級的法律解釋,同時可以不斷地補充司法實踐。
當然了,在封建時代,任何製度設計,哪怕是開國皇帝親自定的製度,後麵能不能好好維持下去,也是要打個問號的。
但無論如何,有更好的製度設計,總是比沒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糾結。
要搞錢,不動鹽法、茶法這些,肯定是不行的,這些都是搞錢的大頭。
但隻要動,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問題,這些都是白紙黑字寫在大明律上的東西。
不過,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實官員們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賦予了百姓對官員的監督權,規定如果地方官員倚仗權勢欺壓百姓,民眾可以把官員捆綁赴京陳訴,雖然這種事情,隻發生在朱元璋時代,後來也確實沒有另一個朱元璋給百姓做主了,這條法律規定,也就成了一紙空文,但畢竟是讓官員們很不爽的規定。
堂下何人,膽敢狀告本官?還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膽?
當然了恐怕不論是薑星火還是朱棣,對於這一條,應該都是想留著的.
但不管怎麽說,《大明律》頒行後朱元璋曾下詔“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製之罪”。
畢竟是老朱的祖訓,朱棣如果光是實際行動違背,他是不在乎的,但是要他下聖旨修改《大明律》,始終還是有一部分顧慮的。
到了這步,薑星火啥都沒說,他就這麽靜靜地欣賞著奉天殿裏朱元璋的畫像。
值得一提是,他發現確實跟後世網絡上流傳甚廣的鞋拔子臉那幅完全不一樣。
嗯,想想也是嘛,老朱家都長得差不多,隻要皇帝畫像一到中年,就是黑胖子或者白胖子,胡子多就有威嚴,沒胡子也顯得養尊處優。
朱棣這種狠人,當然不是做事情猶猶豫豫的,隻是不需要快速決斷,才開始考慮的多一些,若是戰場上,生死之間,哪還顧得了那麽多。
看著老朱的畫像。
“幹了!”朱棣心一橫,自己心中嘀咕一句。
反正要真下了陰曹地府,老朱也不會原諒他,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他跟老朱對著幹不差這一件事了。
“便按國師這個想法來做吧,不過這幾日還是要等輿論討論一番,順便讓紀綱找找機會擒拿那些暴昭餘黨,這些人還在上躥下跳,在朝中串聯,意圖挑起對立,委實讓朕心煩不已。”
朱棣繼續道:“等三法司會審的時候,國師也列席吧,作為.朕的欽差。”
薑星火眉頭一挑,應聲道:
“陛下聖明。”
媽的,大吸血蟲真是逮到人好用就往死裏用。
第436章 抉擇
在薑星火走後不知多久,陳瑛又進入了奉天殿。
“三法司可協調好了?”
“協調好了。”陳瑛說道,“最近幾日,都察院的巡察禦史收到了訴狀,乃是有商人訴揚州府知府王世傑的貪贓枉法之案,臣認為有些蹊蹺,不知該不該呈遞上來。”
朱棣皺眉道:“有蹊蹺?”
陳瑛點頭道:“王世傑是原常州府同知,在原常州府知府丁梅夏被處決後,代理了知府一職,後正逢揚州府知府空缺,以治水賑災之功,升任了揚州府知府.此人善於政務,頗為清廉,而且為人謹慎,這次他被訴訟貪贓,臣實在想不通緣故。”
民告官,還是商人告知府,又偏偏是揚州鹽商在朝廷打算對開中法動刀的時候告偏向變法派的揚州知府,你說巧不巧?
事實上,在明朝百姓想要對官員提起訴訟是很難的,在理論上隻有三種途徑。
第一種就是《大誥》裏麵規定的,可以扭送官員進京,不過這個現在基本實現不了了,因為洪武朝的時候實踐了一陣子,結果發現這世界還是利用規則的壞人多,不僅有膽子大且貪財的市井潑皮開始利用這條規則敲詐官員了,而且還有其他貪官汙吏花錢收買百姓,讓這些被收買的百姓把不肯跟他們同流合汙的好官、清官給扭送到京,藉此除掉競爭對手。
第二種就是給監察禦史遞訴狀了,畢竟都察院就是用來監督中樞和地方的文官,使他們不敢貪贓枉法的,而如今十四道監察禦史,更是大到倉儲河防,小到雞毛蒜皮,什麽都視察,什麽都管,監察禦史有一項職責就是收百姓的狀紙,按照朱元璋的規定,監察禦史在接到狀紙後,就必須要把案件交給被告官員的上一級行政機構或者與之同級的監察機構。
之所以需要“狀紙”這個東西,是因為《大明律》裏麵有一條原則,也就是“誣告反坐”原則,即甲狀告乙某項罪名,如果最終經過審判,證明甲是誣告,那麽甲就要承擔這項罪名隻能說老朱樸素的正義感還是挺不錯的,也正是因為有這個原則,所以甭管你要狀告誰,都得有狀紙,按手印的那種,而搞匿名信是無效的,明朝法律默認匿名信不能當做證據。
第三種就是擊鼓鳴冤,也就是為人所熟知的登聞鼓,不過這東西並非朱元璋首創,而是早在三國以後就出現了,後來唐宋都有,隻能說在明代知名度比以前要高一些,老朱自己受過貪官汙吏敲骨吸髓的委屈,所以當了皇帝擔心官官相護導致老百姓受了委屈無處申冤,早年就在午門外頭擺了一個巨大的登聞鼓.當然了,這玩意也不是讓你沒事就敲的,隻有在各級衙門都不管,確實無處申冤的情況下才能敲,否則就是越級上訴了,即便是卻有其事,也得笞五十下。
除此以外,例如婚姻矛盾、田土糾紛、打架鬥毆等事情,登聞鼓的守鼓禦史是一概不管的,隻有符合條件,伱敲了登聞鼓,守鼓禦史才會拿著狀紙直接交給皇帝,而這個步驟一旦啟動,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
“凡民間詞訟,皆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許擊登聞鼓,監察禦史隨即引奏,敢阻告者,死!”
隻能說老朱確實威武霸氣。
朱棣接過陳瑛遞上來的狀紙看了看。
但即便是此時如此理智,如此冷靜,薑星火還是有一絲本能的不爽。
是的,他很不爽,他不喜歡這種成敗皆係於皇權的感覺。
若是換做一天以前,他也會表達出來,讓朱棣知道他的態度。
但昨天晚上,朱高燧來找他的時候,告訴了他大皇子朱高熾對於時代變化的隱憂。
這份隱憂之準確,讓薑星火徹夜難眠。
風起於青萍之末,這個時代並不缺乏充滿智慧的人,總能從細微的事物中看出未來變化與發展的軌跡。
而越是了解薑星火的思想的人,就越容易猜測出按照薑星火變法的道路走下去,未來的世界,更有可能變成什麽樣子。
尤其是老和尚和薑星火,都做過對未來社會階層的分析。
盡管在這些分析中,他們極力地掩蓋了可能會對傳統封建社會以及皇權體製所造成的衝擊,但是毫無疑問的是,有人經過長時間的學習和觀察而看出來了,這個人就是朱高熾。
如果是別人,那還好說,可他是朱高熾。
這一時讓薑星火不知所措了起來。
對於朱高熾和朱瞻基父子,薑星火的態度一直都是很複雜的,他不是小朋友,不會出現“我跟你好所以不跟他好”的幼稚想法,相反,薑星火一直主張聚攏一切支持變法的力量,從來沒有把這對父子當做敵人看待,而且一直試圖通過思想上的影響,來改造他們。
但目前看來,恐怕是不太成功的。
朱高熾是成年人,而且是位高權重,早就有一套自己思想、處事體係的成年人,從他在北平的所作所為,以及來南京後迅速擴張的文官勢力就能看出來,這是一個表麵溫和寬容,但心底極有想法且很難被改變的人。
這種人他可以學習、吸收別人的想法,但想要讓別人改變他的想法,卻非常的困難。
朱高熾跟朱高煦這個鐵憨憨是完全不同的,鐵憨憨腦子裏沒東西,所以很容易被迅速洗腦。
在一張白紙上作畫,與在一張畫滿了畫的紙上重新作畫,難度是完全不同的。
而朱瞻基聰明伶俐,非常有天賦,雖然也有小孩子貪玩的毛病,但總的來說,還是挺懂事的好孩子。
可經過一段時間在大本堂的教導,薑星火發現,跟於謙相比,朱瞻基有一個很明顯的缺點,那就是朱瞻基的性格裏,有一種極度好勝且自私的特質,也就是說,朱瞻基哪怕是在與別人做遊戲的時候,也絕對不想當第二名,他一定會當最強的那個,他要贏,而且他要所有東西都是自己的。
一個小孩子的性格,當然不能完全歸功於先天的秉性,更多地,則是源於出生以來的環境和教育。
朱瞻基生活在一個不安全且充滿了競爭的環境裏,他的父親和叔叔們不和,他一直有種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讓他迫切地希望,把所有資源都抓在自己手裏。
而他母親張氏的教導,亦是如此。
如今燕王成了皇帝,朱瞻基就是朱高熾通往儲君之位最大的一張牌。
朱瞻基平時會被迫收斂自己的一些特質,把自己打扮成朱棣最喜歡的樣子,但這些特質,在孩童們做遊戲的時候,卻是一覽無餘的。
朱瞻基的內心裏,是想成為朱允炆那樣的皇太孫的,他當然也愛護百姓,但他的這種愛護跟於謙還不一樣的,他是把百姓視為自己的私產,自己的私產,當然要加以好好愛護。
這從薑星火對他的隨堂提問中,很多次都可以看出。
而這種特質,無疑也是符合曆史上仁宣二帝的所作所為的。
朱瞻基在拚命地學習著薑星火的知識,而朱高熾則是在學習並揣摩薑星火的一舉一動,這對父子是如此地有主見,以至於薑星火很難影響到他們思想的核心。
被看透布局的感覺並不好,薑星火多了一重顧慮,便不再想要與皇帝爭辯什麽,而是說道:“那陛下打算如何收尾?若是民眾的輿論與三法司,亦或是陛下的想法不一致,又當如何?”
朱棣當然不能說,他是想讓李至剛過關的不那麽容易。
不過另一重因素倒是可以解釋一番,朱棣把疑似有暴昭餘黨還在活動的事情告訴了薑星火。
見薑星火始終沒有什麽表示,朱棣反倒柔聲道:
“放心,若是真有萬一,朕可發中旨赦他。”
所謂中旨,便是自唐宋以降,皇帝自宮廷中發出親筆命令,或不通過正常流程而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的聖旨。
《睢州誌·袁可立傳》載:“袁可立曰:‘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顧可脫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為動。”
嗯,最終司法解釋權歸皇帝所有。
事已至此,薑星火也不好多說大吸血蟲什麽,這時候也隻能借勢而為了。
不過他的心底,對皇權卻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終歸是難看了些。”
朱棣也知道這樣做不好看,但說實在的,昨天他做決策的時候,也沒有細細推演有可能發生的結果,隻是覺得一切盡在掌握中,不管怎樣他都能用皇權來兜底,所以不妨鬧大點。
如今薑星火點了出來,他也清楚,自己做的不甚妥當,所以虛心請教道:“那依國師之見,該如何處置呢?”
薑星火沉吟片刻,把自己昨晚想的辦法說了出來:“不若直接兩件事並做一件事,藉由李至剛的案子,推動案例補充法的產生和定期修改天憲的製度。”
強者從不抱怨環境,強者隻會抓住機會達成自己的目的。
不待朱棣詢問,薑星火自己繼續說道:“所謂案例補充法,便是如《大誥》這種,以實際的司法判決案例,來為後世的判決定標杆,類似的案件,自然可以追溯,如此一來,一年複一年之下,雖然不可窮舉,但總有接近的時候,遇到棘手的、《大明律》裏沒規定具體判法的案件,總有一個參考依據,以此律、例並行,有律擇律,無律擇例。”
老朱的祖訓這玩意,說實話,基本堅持到明朝中葉就都報廢了,法律製度也是如此。
法律是隨著時代的需求而不斷變化的,而老朱規定大明的法律就得以他欽定的《大明律》《大誥》為準,而且要萬世不移,不增不減,這怎麽可能?
哪怕薑星火不插手,案例補充法的誕生,也是必然發生的。
事實上,現在是永樂元年(1403年),如果曆史線沒有變化,那麽到了弘治十三年(1500)明朝的中樞就會製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並且於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新增三百七十六條內容,於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新增三百八十二條內容,此後律、例並行。
案例法這種東西,基本上三、五十年就要重修一次,把這些年裏遇到的司法判決實踐的結果給補充進去。
“律、例並行?這倒是個好辦法。”朱棣微微頷首道。
事實上,對於明代懲戒吏治的法律製度,一般人有一個刻板印象,也就是老朱經常把官吏殺的人頭滾滾,動不動就扒皮實草,所以是“重典治吏”,事實上,明代對官吏犯罪,尤其是貪汙行為的判決並不是以嚴刑峻法一以貫之的,而是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洪武開國時期,之所以對待官吏犯罪持有的態度是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元朝法紀太寬泛,吏治太爛,所以老朱在位期間,不僅製定了対官吏懲治嚴厲的《大明律》,還又搞了一套《大誥》。
嗯,別人是法外開恩,老朱是法外加刑。
到了洪武末年,老朱為了後世的大明皇帝仍然能夠繼續推行重典治吏的政策,將大誥當中的許多內容規定到了法律當中,洪武三十年的時候,當《大明律》修改版正式頒布天下的同時,朱元璋選擇了《大誥》中的三十六條重要條目編纂為《欽定律誥》,附載於《大明律》後,統稱為《大明律誥》。
屬於法外加刑再加刑了
但是在薑星火前世的曆史上,隨著明朝中葉《問刑條例》的問世和幾次修訂,從法律上講,雖然《大明律》的判決依舊是最高標準,但實際操作層麵,對官吏犯罪的懲治逐漸從法外加刑開始逐漸減輕。
“至於定期修改天憲,便是將《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憲上去,而《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則定性為例法若是有顧慮也不妨加些限製,譬如天憲每隔若幹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隻能修改幾條等等。”
天憲,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謂“口含天憲”,指的便是皇帝說話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來,《大明律》高高在上,擁有最高優先級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據時代的進步定期修改;《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作為例法,則是次一級的法律解釋,同時可以不斷地補充司法實踐。
當然了,在封建時代,任何製度設計,哪怕是開國皇帝親自定的製度,後麵能不能好好維持下去,也是要打個問號的。
但無論如何,有更好的製度設計,總是比沒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糾結。
要搞錢,不動鹽法、茶法這些,肯定是不行的,這些都是搞錢的大頭。
但隻要動,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問題,這些都是白紙黑字寫在大明律上的東西。
不過,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實官員們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賦予了百姓對官員的監督權,規定如果地方官員倚仗權勢欺壓百姓,民眾可以把官員捆綁赴京陳訴,雖然這種事情,隻發生在朱元璋時代,後來也確實沒有另一個朱元璋給百姓做主了,這條法律規定,也就成了一紙空文,但畢竟是讓官員們很不爽的規定。
堂下何人,膽敢狀告本官?還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膽?
當然了恐怕不論是薑星火還是朱棣,對於這一條,應該都是想留著的.
但不管怎麽說,《大明律》頒行後朱元璋曾下詔“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製之罪”。
畢竟是老朱的祖訓,朱棣如果光是實際行動違背,他是不在乎的,但是要他下聖旨修改《大明律》,始終還是有一部分顧慮的。
到了這步,薑星火啥都沒說,他就這麽靜靜地欣賞著奉天殿裏朱元璋的畫像。
值得一提是,他發現確實跟後世網絡上流傳甚廣的鞋拔子臉那幅完全不一樣。
嗯,想想也是嘛,老朱家都長得差不多,隻要皇帝畫像一到中年,就是黑胖子或者白胖子,胡子多就有威嚴,沒胡子也顯得養尊處優。
朱棣這種狠人,當然不是做事情猶猶豫豫的,隻是不需要快速決斷,才開始考慮的多一些,若是戰場上,生死之間,哪還顧得了那麽多。
看著老朱的畫像。
“幹了!”朱棣心一橫,自己心中嘀咕一句。
反正要真下了陰曹地府,老朱也不會原諒他,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他跟老朱對著幹不差這一件事了。
“便按國師這個想法來做吧,不過這幾日還是要等輿論討論一番,順便讓紀綱找找機會擒拿那些暴昭餘黨,這些人還在上躥下跳,在朝中串聯,意圖挑起對立,委實讓朕心煩不已。”
朱棣繼續道:“等三法司會審的時候,國師也列席吧,作為.朕的欽差。”
薑星火眉頭一挑,應聲道:
“陛下聖明。”
媽的,大吸血蟲真是逮到人好用就往死裏用。
第436章 抉擇
在薑星火走後不知多久,陳瑛又進入了奉天殿。
“三法司可協調好了?”
“協調好了。”陳瑛說道,“最近幾日,都察院的巡察禦史收到了訴狀,乃是有商人訴揚州府知府王世傑的貪贓枉法之案,臣認為有些蹊蹺,不知該不該呈遞上來。”
朱棣皺眉道:“有蹊蹺?”
陳瑛點頭道:“王世傑是原常州府同知,在原常州府知府丁梅夏被處決後,代理了知府一職,後正逢揚州府知府空缺,以治水賑災之功,升任了揚州府知府.此人善於政務,頗為清廉,而且為人謹慎,這次他被訴訟貪贓,臣實在想不通緣故。”
民告官,還是商人告知府,又偏偏是揚州鹽商在朝廷打算對開中法動刀的時候告偏向變法派的揚州知府,你說巧不巧?
事實上,在明朝百姓想要對官員提起訴訟是很難的,在理論上隻有三種途徑。
第一種就是《大誥》裏麵規定的,可以扭送官員進京,不過這個現在基本實現不了了,因為洪武朝的時候實踐了一陣子,結果發現這世界還是利用規則的壞人多,不僅有膽子大且貪財的市井潑皮開始利用這條規則敲詐官員了,而且還有其他貪官汙吏花錢收買百姓,讓這些被收買的百姓把不肯跟他們同流合汙的好官、清官給扭送到京,藉此除掉競爭對手。
第二種就是給監察禦史遞訴狀了,畢竟都察院就是用來監督中樞和地方的文官,使他們不敢貪贓枉法的,而如今十四道監察禦史,更是大到倉儲河防,小到雞毛蒜皮,什麽都視察,什麽都管,監察禦史有一項職責就是收百姓的狀紙,按照朱元璋的規定,監察禦史在接到狀紙後,就必須要把案件交給被告官員的上一級行政機構或者與之同級的監察機構。
之所以需要“狀紙”這個東西,是因為《大明律》裏麵有一條原則,也就是“誣告反坐”原則,即甲狀告乙某項罪名,如果最終經過審判,證明甲是誣告,那麽甲就要承擔這項罪名隻能說老朱樸素的正義感還是挺不錯的,也正是因為有這個原則,所以甭管你要狀告誰,都得有狀紙,按手印的那種,而搞匿名信是無效的,明朝法律默認匿名信不能當做證據。
第三種就是擊鼓鳴冤,也就是為人所熟知的登聞鼓,不過這東西並非朱元璋首創,而是早在三國以後就出現了,後來唐宋都有,隻能說在明代知名度比以前要高一些,老朱自己受過貪官汙吏敲骨吸髓的委屈,所以當了皇帝擔心官官相護導致老百姓受了委屈無處申冤,早年就在午門外頭擺了一個巨大的登聞鼓.當然了,這玩意也不是讓你沒事就敲的,隻有在各級衙門都不管,確實無處申冤的情況下才能敲,否則就是越級上訴了,即便是卻有其事,也得笞五十下。
除此以外,例如婚姻矛盾、田土糾紛、打架鬥毆等事情,登聞鼓的守鼓禦史是一概不管的,隻有符合條件,伱敲了登聞鼓,守鼓禦史才會拿著狀紙直接交給皇帝,而這個步驟一旦啟動,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
“凡民間詞訟,皆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許擊登聞鼓,監察禦史隨即引奏,敢阻告者,死!”
隻能說老朱確實威武霸氣。
朱棣接過陳瑛遞上來的狀紙看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