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天晚上,平賀在麥町署的值班室裏裹著薄毯仔細琢磨著。這時節光蓋一條毛毯半夜裏手腳會冰涼,但平賀苦思冥想著血液全都集中在頭腦裏,還來不及意識到那種落魄的感覺。


    從時間上來看,有阪冬子不可能是主犯,但她以某種形式與案件有關,這是不容置疑的。在她身邊發生的一切現象,都證明著這一事實。但是,要找到指使冬子的主犯,眼下隻有打開她的嘴。靠逼供或威脅得到的口供不僅不能用作證據,而且倘若隻有凶手的招供而缺乏旁證,也不能定罪。何況,冬子在如此嚴密的安全圈內,不可能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


    查找凶手的道路,隻能靠自己來打開。那條道路依然還沒有發現,但倘若長時間地凝神於一件事,心中追索的思緒就會在平賀的頭腦裏漸漸地凝固,變得朦朧而具體。他不知道那是什麽,但的確是在漸漸地凝固著。它就在搜查本部搜集到的偵查線索當中,被大家疏忽了。


    疏忽了什麽?平賀將調查經過從頭回憶了一遍。


    最關鍵的問題是打開3401室的四把鑰匙在案發時的位置。第一把鑰匙在那間房間裏,第二把鑰匙在吉野文子的身上,第三把鑰匙在夜間總值班手裏,第四把鑰匙在總服務台的鑰匙箱櫃裏。這些都已經得到了證實,除此之外沒有別的鑰匙。已經確認第二、第三、第四把鑰匙的保管人中沒有凶手。然而,凶手直入有著雙層壁壘的密室,這也是事實。總有空間以便他的肉體得以通過。那條通道在哪裏?——


    平賀反複玩味著搜查會議上刑警們匯報的調查記錄。桑田刑警的記錄裏的確有這樣的內容。


    桑田刑警:“客房鑰匙,旁人能做模型後再配一把備用嗎?”


    井口總經理:“隻要在我們旅館裏,那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的……(省略)製作精良。備用鑰匙隻能讓製造商來配,而且必須要有銷子鎖的正當所有人提出的申請。”——


    當時沒有引起注意。總經理的話在暗示倘若有正當所有人的申請,製造商會配製備用鑰匙。那麽,旅館到底在什麽情況下配製備用鑰匙呢?等一等!這個答案好像在總經理的回答和荒井刑警的記錄裏總服務台股長的證詞中也有過。


    井口總經理:“客人中有的人很好奇,專門收集旅館的鑰匙。”


    荒井:“在昨天晚上到今天早晨這段時間裏,這鎖櫃打開過嗎?”


    梅村股長:“沒有,平時夜裏總要打開兩三次。昨夜沒有人丟鑰匙,會計手上還有備用金,所以一次也沒有打開過。”


    就是說,鑰匙會有丟失或被客人帶走。那麽,鑰匙丟失以後,銷子鎖怎麽處理呢?鑰匙可以由旅館委托製造商配製。但開鎖的鑰匙由住客以外的第三者拿著,這不是很可怕嗎?盡管事實上鑰匙還沒有被這種不正當的方法使用過,但旅館裏的全封閉的客房是將私生活當作最大的商品來出售,除住客以外的第三者,隻要有能打開房門的可能性,哪怕微乎其微的可能性,也會致命地損害這一商品的價值。


    旅館的鑰匙倘若去向不明即便隻有一次,銷子鎖無論多麽昂貴都應該廢棄。否則他們的商務就是欺騙。然而,倘若如此,就完全沒有必要配製備用鑰匙,那麽也就無須在製造商那裏登記鑰匙號碼。事實上,旅館有時還要配製備用鑰匙。這是為什麽?——


    平賀想到這裏一躍而起。躍起的動作相當衝動,但同僚們因奔波的勞累都熟睡得像一根圓木似地。


    他用警署裏的直線電話直撥護城河旅館。旅館的值班製度倘若沒有緊急變更,今天夜裏應該是吉野文子上夜班。本部辦公室裏掛鍾的時針正在靠近淩晨2點,也許吉野還沒有睡下。


    平賀的推測沒有錯,經總機轉接的電話裏不久便傳來文子那熟悉的聲音。平賀立刻向她提出自己的疑問。


    “呀!那事不用擔心。隻要將鎖與其他房間換一下。”


    文子回答得十分爽快。


    “就是說,客人即便故意將3401室的鑰匙帶走,但鎖已換到了其他房間,所以那把鑰匙已經不能打開3401室的房門了。拿到鑰匙的人還以為是3401室的鑰匙,但那把鎖已經安裝在其他……一般是其他樓麵的房門上了。”


    平賀感到視野豁然開朗。3401室的鑰匙的確從未被人拿走過。但是,並沒有說鎖就沒有換過。其他房間,假設那間房間為x,假如x鑰匙被人拿走時x鎖和3401室原來的鎖進行交換,那麽拿著x鑰匙的人也能夠進入3401號房間。而且倘若“他”知道x鑰匙的鎖安裝到3401室,那麽“他”就是罪犯。而且能泄露這一秘密的人,隻能是內部的人,那個人隻能是冬子。因此,凶手當然知道內室門鎖的複雜開法。密室便被打開了!


    平賀自負地向文子訴說自己的推測。


    “嘿嘿!不行啊!換鎖,就是技術部的專業人員來換也要近一個小時。而且3401室的鎖從未換過。那間房間是社長專用的,不會幹出那種不知輕重的事吧?”


    文子的話無情地打碎了平賀的奇想。平賀放下聽筒默默地坐在搜查本部的房間裏,一動也不想動。


    文子的話暴露了平賀沒有察覺的矛盾。倘若冬子一個人換鎖,就必須進行四步各自獨立的操作,即先要拆除x室的鎖,接著拆除3401室的鎖,第三步是將x鎖安裝在3401室上,最後才將3401室鎖安裝在x室上。


    冬子是人們注目的目標,無論在什麽時候換鎖,隻要冬子拿起螺絲擰子和扳子之類的工具靠在房門上換鎖,馬上就會被人發現的。倘若是其他人調換,就無法保證x鎖能安裝到3401室上。


    “不行!”平賀不由脫口而出。


    密室依然紋絲不動,凶手的大笑聲從那扇金碧輝煌的鐵門背後傳出來。


    “混蛋!不管你們怎樣四處嗅聞,這密室不是憑你們這些笨腦瓜子能打開的。哈哈!蠢警,你們狂吠吧!大聲地叫喊吧!”


    平賀真切地聽到了這樣的嘲笑聲,他恨得咬牙切齒,他咬緊著牙關繼續思索著。


    隻要凶手的身體是一具肉體,就絕對不可能穿透牆壁和房門。能使他的身體得以通過的空間,肯定在密室的哪個地方。一定有著“洞穴”,肯定有!否則物理定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在哪裏?那個凶手能看見自己還沒有看見的“洞穴”,那個“洞穴”究竟在哪裏?


    平賀搜索枯腸,思緒重又回到吉野文子說的話上。


    “嘿嘿!不行啊!換鎖,就是技術部的專業人員來換也要近一個小時。”


    而且,文子的笑聲不知不覺地與凶手的笑聲重疊在一起。


    但是,等一等!殫思竭慮之後,文子的話在他的腦海裏凝固了,她的話暗示著一種新的可能性。


    平賀站起身來。雖然連日的搜尋使他變得憔悴,但他的眼睛裏又重閃出熱切的光芒。


    2


    在警署裏呼喊巡邏車。約十分鍾後,平賀坐上巡邏車向護城河旅館駛去。到底是賓館,夜深人靜的時候,大廳裏依然門庭如市。那副情景,簡直可以號稱淩晨兩三點鍾對旅館來說是傍晚。


    平賀徑直走向總服務台,梅村正巧在。


    “刑警先生,又有什麽事?”


    他還以為平賀是為其他案件而來。


    “在你工作時打攪你,對不起。那個3401室和有阪秘書住的3402室鑰匙,以後你們怎麽處理的。”


    “噢,那件事阿!房間以後沒有出借,在這裏。”


    梅村說道,隨手從身後口琴式的鑰匙箱裏取出兩把鑰匙。


    “這鑰匙能不能借我用一用?”


    “你用吧。反正這房間租不出去了。”


    平賀接過兩把鑰匙,走到大廳的深處在沙發上坐下,凝視著兩把鑰匙。大約三十分鍾後,他才站起身來。


    他一邊站起身一邊自嘲似地喃語著。


    “我真笨。如此簡單的詭計都沒有看出來。”


    平賀去總服務台再證實一個問題。


    “有阪君7月21日夜裏離開旅館時,有沒有將3402室鑰匙交回給總服務台?”


    “多半沒有。因為有阪君總是將鑰匙隨身帶著。不過,我再查一查。”


    梅村進到裏麵,捧來一疊表格。


    “這是鑰匙登記本,主要是了解住客在淩晨2點外出還沒有回來的人有多少。”


    “是登記鑰匙?”


    “原則上客人外出時要將鑰匙留在總服務台。旅館方麵將房間出借給住客後,根據鑰匙箱裏的鑰匙在不在,來判斷住客有沒有回來。”


    “嘿嘿!就是說,房間出借後,倘若鑰匙箱裏有鑰匙,就說明客人在外出。”


    “是的,每天淩晨2點核對時,就能確定那時還沒有回來的客人人數。因為住客中也有人住在外麵的。”


    “住在外麵?在這裏借宿卻住到外麵去?”


    “是啊。嘿!各人有各人的情況嘛!我們把2點鍾還沒有回旅館的客人算作未歸客,也就是作為訂房間卻沒有使用臥床的人登記下來。”


    梅村一邊說著,一邊打開7月21日(準確地說是7月22日淩晨2點)的登記表。


    “有了。3402室,無鑰匙。有阪君總是將鑰匙帶在身上,所以被作為未歸客登記著,登記時間是2點30分。”


    了解這些就足夠了。案發那天夜裏,至少淩晨2點30分以前,3402室的鑰匙沒有交還給總服務台。


    3


    調查報告書


    昭和40x年9月30日


    警視廳刑警部搜查第一


    課司法警察員巡查


    平賀高明


    警視廳刑警部搜查第一課課長


    司法警察員大田中國治殿下


    適用罪名和條款脅從殺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刑法第六十二條


    刑法第六十三條


    嫌疑人:本籍東京都練馬區貫井町256


    住址同上


    職業護城河旅館職員


    姓名有阪冬子


    關於昭和40x年7月22日淩晨1點30分左右,在東京都千代田區竹平町1-1、護城河旅館3401室,該旅館社長久住政之助被害的事件,現調查結果如下,特此報告。


    (一)嫌疑人作為被害人的秘書在被害人的身邊工作,並擁有3401室的鑰匙,每當被害人進出該房間時,代替被害人開關該房間的房門。


    (二)嫌疑人諳知自己的位置,因職務關係,當被害人在3401室被殺時必然最令人懷疑。本職早就傾心於嫌疑人。因此,嫌疑人便利用本職為其在被害人的死亡推斷時間裏作不在現場的證明。


    (三)本職懷疑嫌疑人作案的理由有以下兩點:


    (1)嫌疑人在被害人死亡推斷時間裏曾向本職詢問時間;


    (2)案發前夜,嫌疑人為了與本職約會,以十分鍾的時間從護城河旅館趕到東都飯店(據本職調查得知,要用十分鍾的時間走完該段路程,如不事先備好汽車是不可能的)。


    (四)嫌疑人沒有汽車駕駛證,也不會駕駛汽車,由此推斷有人開車將嫌疑人送到東都飯店。而且,據以後的調查得知,21日晚上7點50分左右,護城河旅館的警衛田代正男目睹嫌疑人上了一輛有男人駕駛的黑色中型車裏。司機特征不詳,車型和汽車號碼不詳。


    (五)嫌疑人因職務便利將被害人隔壁的3402室作為其專用房間。


    (六)凶手潛入處於全封閉狀態的3401室,據推測方法如下:


    (1)護城河旅館的客房鑰匙由鑰匙和鑰匙牌組成,鑰匙牌用白塑料製成,呈長方形,上麵用黑字刻有各房間號碼。鑰匙和鑰匙牌用十厘米長的扁平形鏈條連接。鏈條兩端各有一個直徑一厘米的不連結u形圓環連接鑰匙和鑰匙牌。(插圖3)


    (2)嫌疑人因職務便利能隨意接觸到被害人的房間鑰匙,她利用鉗子類工具將上述兩間客房的鑰匙牌上的不連結u形圓環拉開,使鑰匙和鑰匙牌分離以後,將3402室的鑰匙換到3401室的鑰匙牌上,將3401的鑰匙換到3402鑰匙牌上,然後將拉開的不連結u形圓環再次用鉗子恢複原狀。


    (3)嫌疑人將該兩間客房的鑰匙調換以後,在被害人要進出3401室時,用3401室鑰匙(準確地說是用接著3402室鑰匙牌的鑰匙)開關房門。被害人大多站在嫌疑人身後等候開門,因此看不到嫌疑人的手上動作,即便看到也看不清鑰匙牌上的號碼。何況用雙手開門,就能輕而易舉地用手掌將號碼遮蓋住。


    (4)為了嫌疑人的安全,鑰匙和鑰匙牌的相互調換,估計是在案發的前一天即與案件極其接近的時間裏進行的。根據本職的實驗,倘若有兩把鉗子,這一作業一分鍾就能做完。


    (5)因此,嫌疑人在被害人和吉野文子麵前留下的3401室鑰匙,實際是連接在3401鑰匙牌上的3402室的鑰匙。被害人和吉野文子完全不可能從鑰匙齒輪的細微差別和鑰匙牌的號碼識破嫌疑人的花招。


    (6)嫌疑人將調換過的鑰匙留在3401室的茶幾上以後,倘若被害人還要離開房間,回房間裏就會發現鑰匙打不開銷子銷,可見嫌疑人知道被害人日常生活極有規律,晚上8點以後不會離開房間。


    (7)嫌疑人一離開3401室,便立即趕往本職等她約會的東都飯店。調換嫌疑人手上鑰匙的時間越接近“作案實施時間”,嫌疑人就越安全,但同時也會減少將3401室鑰匙(連接著3402鑰匙牌)交給凶手的機會。從這一矛盾來看,本職認為,嫌疑人接觸凶手的時間是在兩家旅館之間的路上。即,送嫌疑人的汽車司機作為本案的凶手有著最大的嫌疑。


    (8)凶手用嫌疑人交給的鑰匙於當天夜裏1點30分左右闖入3401室,殺害被害人後用攜帶著的鉗子像嫌疑人所作的那樣將兩把鑰匙做了手腳,重新連接上各自的鑰匙和鑰匙牌上。


    (9)內室門銷子鎖的開啟方法很複雜,估計是嫌疑人事先告訴凶手的。


    (10)凶手作案後逃走之前特地擦去一切痕跡,將3401室的鑰匙(重新連接到3401室的鑰匙牌上)放在床頭櫃上。內室門和房門都是自動鎖,因此關上房門就成了全封閉的房間。3402室的鑰匙由凶手作案後交還給嫌疑人。


    (七)凶手侵入和逃離旅館3401室的路線,據推測如下:


    3401室處於護城河旅館a棟的底端,離備用樓梯很近,從服務台望去是一個盲點。因此,凶手在第33層樓走出電梯,從備用樓梯上樓進出3401室。旅館的備用樓梯建在大樓內,所以門即使從外側也能啟開或關閉。


    有關證據


    (一)護城河旅館3401室、3402室的鑰匙和鑰匙牌(鏈條圓環的連接處有鉗子類工具夾過的損傷)


    (二)7月21日護城河旅館鑰匙登記表


    (三)嫌疑人當天填寫的東都飯店住宿卡複印件一枚


    逮捕申請


    根據以上事實和推斷,有阪冬子有協助殺人的嫌疑,可能會銷毀證據,因此本職認為必須拘留審查。


    翌晨,搜查本部情緒高漲。平賀的報告巧妙地打破了難以攻克的雙重封閉的鐵壁。平賀將自己所愛的女性逼到這一步,可說是“警察秉性”所致,大家對此頗感敬佩。


    但是,平賀刑警提出的,不僅僅是調查報告。等村川警部讀完報告以後,平賀遞上一個信封。


    “這是什麽?”


    村川讀完報告後頗感激動,他興奮地望著平賀問。


    “是辭職書,我希望從今天起能同意我辭去警視廳巡查的職務。”


    “你說什麽?”


    這位部下為打破密室立下了一大功,正是最得意的時候,卻提出辭呈。難怪村川懵了。


    然而,仔細想來,也不難理解平賀不惜提出辭呈的苦心。


    在密室的房門被打開的時候,有阪冬子就被確定為嫌疑對象,同時也無情地嘲笑著平賀身為刑警卻證明她不在現場的愚蠢,而且是在治安值班期間受女色所惑。


    冬子竟然以身試法幫助凶手,平賀作為刑警奮力追查著凶手。在他的熱情中蘊含著像冒著濃煙燃燒的油火那樣旺燃著的男人受女色所騙的憤懣,以及作為情敵的憎恨和嫉妒。


    平賀從打開密室的時候起,就不得不考慮辭呈的措辭,因此對凶手的憎恨愈加熾烈。


    “平賀君,你恨凶手嗎?”


    村川克製著最初的驚愕問道,他作為刑警並非明知故問。他理解平賀的心情,因此不是作為刑警而是作為一個人證實平賀對凶手的憎惡。


    “是的!我恨不得將凶手撕得粉碎!”於是,平賀也按他的意思作了回答。


    “警察說要撕得粉碎就不穩重了吧!”


    村川忽然語氣緩和。


    “可是,辭去警職就難以追捕凶手了!”


    “這……”平賀一時語塞。村川巧妙地抓住了這個微妙的機會。


    “這樣吧,這份辭職報告先暫時放在我這裏。現在不要胡思亂想,集中精力抓凶手,辭職的事在逮捕凶手以後再說。”


    村川警部成功地將平賀的個人感情轉化為更為強烈的“警察秉性”,也許以後平賀會不顧一切地追捕凶手。


    於是,有阪冬子被認定為嫌疑對象。但是,那種嫌疑始終隻是第一線搜查機關的主觀推測,還缺乏足以讓檢察官和法官定罪的客觀依據。


    有關凶手的作案動機也還一無所知。嫌疑對象的犯罪事實即脅從殺人罪行的受幫助者即主犯還在查找之中。


    同時,即便作為有關證據被提出的鑰匙,圓環部分的損傷也可以由嫌疑對象以外的人造成的。至於鑰匙登記表和旅客住宿卡,就連與案件本身有無關係都還沒有確定。


    總之,“平賀報告”大部分隻是根據他的推導而引出的可能。光憑這些,甚至還談不上是一種證據。


    即便申請簽發逮捕證,也會被退回來的。


    將冬子作為重要涉嫌對象而如若處理不當的話,又擔心她會銷毀好不容易才打開的“雙層房門”內的線索。


    村川警部愁眉不展。


    冬子和隱藏在她背後的主犯現在還不知道搜查本部已經打開了“雙層房門”。眼下密室一事還不能向媒體透露。趁他們(冬子和凶手)還不知道的時候,先審訊冬子,肯定會有所收獲的。


    “總之,先作為涉嫌對象帶來吧!”


    村川下了決斷。村川班的刑警乘坐巡邏車趕往有阪冬子的家裏,得知她從昨天晚上起就失蹤了。


    據說,她離家時對家人稱到九州一帶旅行一個星期。她是趁警方放鬆監視之際離家出走的。


    事不宜遲,趕緊簽發有阪冬子的逮捕令。有阪冬子被日本全國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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