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即使待在看守所的獨居房裏,透過鐵欄杆架起的窄窗,望著窗外的天色,我依然可以知道季節的推移。依規定,每天有三十五分鍾的放風時間,這時我可以走出牢房,到狹小的運動場散步。運動場的周圍張著鐵絲網,監視台上,典獄官緊迫盯人;不過,在那裏能夠沐浴在陽光之下,踩踏著柔軟的土地,未嚐不是一種樂趣。鐵絲網的外圍砌著花壇,我剛被送進這裏的時候,牽牛花還盛開著,現在隻有殘敗的大波斯菊隨著微風舞動,我深深感覺秋天已經到了。


    我被押解至東京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的第一次偵訊時,還是炎熱的盛夏時節。在法警的陪同下,我進入檢察官的房間。當我看到大型辦公桌上擺著“椿檢察官”的名牌時,我嚇了一大跳,因為我當下就知道此人正是椿葉子的父親。


    文苑社發行的雜誌曾舉辦過短篇推理小說的征文比賽,椿葉子是得獎人之一。當時的評審委員就是我,我看過她的簡曆,知道她畢業於我的母校日東大學的法學院,現在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這是去年的事了。之後,她寫的小說又入選了某報社和電視台共同舉辦的征文比賽。頒獎典禮的邀請函是她親自送來的,所以我特地出席還念了段賀詞。記得當時主辦單位的代表在致詞時說過:


    “椿小姐的父親是現任檢察官,她的哥哥則是律師,也就是說,她是在司法家庭中長大的。此次她入選的作品會以法庭的精采交鋒為中心,想必是其來有自吧。”


    椿這個姓很少見,因此我一看到檢察官桌上“椿檢察官”的名牌,就直覺想到這個人應該就是椿葉子的父親。


    當然,在偵訊的過程中,我從未提到椿葉子這三個字。不過,我想不管是我還是檢察官,在心照不宣的情況下,都知道對方是誰吧。從檢察官訊問我的語氣,就可以感覺到這一點。麵對認同女兒才能,助女兒出人頭地的貴人,檢察官的心情想必很複雜吧。


    偵訊中,最讓檢察官傷腦筋的問題就是殺害段內的動機。


    “你在警方那邊所做的供述,說你是基於社會的正義感殺死了段內。這種說法讓人難以置信,可不可以請你說實話?”


    “沒錯,”我說,“那份供詞裏確實有若幹虛假。真相,我打算將來在法庭上說。不過,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能把它寫成文章。”


    “你是說以上訴書的形式?”


    “不,我是一名小說家,一開始我就希望能以推理小說的形式把這次的案件寫出來。當然,我不會亂寫,完成的作品我會先讓檢察官過目。您看完後,請將它交給一家叫文苑社的出版社,我想將它出版,讓一般的讀者也能看到。”


    “案子還沒判決之前就讓這樣的東西出版,恐怕不太好吧……”


    “我知道,出版的事可以等到一切都結束後再說。當然,我也會在書裏麵將殺害段內的動機交代清楚。”


    “你現在的身份還是被告,就算在看守所裏也不用服勞役,應該有很多自由時間吧?好吧,我會把你的希望轉達給所長知道。”


    椿檢察官實現了他的諾言。我現在有人幫我把必要的稿紙、筆還有字典送來,自由時間全可以拿來寫作《米樂的囚犯》,這都是因為有椿檢察官的關照。對於他的深情厚意,我深表感謝。


    7


    當初,我原本想以推理小說的手法把《米樂的囚犯》寫完。故事的前半段以江葉章二為主角,後半段則推出秋宮警部補,由他來主導劇情。當然,在結尾的時候,會再讓江葉章二登場,透過他的嘴說出事情的真相。一開始我是這麽設定的。


    不過,在開始寫第四章“事件的真相”時,我的想法突然一轉。舍棄江葉章二,也不用秋宮警部補,在這裏出場、和讀者聊天的人,光我葉月章二一個人就夠了。


    讀到第四章,突然冒出了個“我”,讀者大概會覺得很奇怪吧?說不定還有評論家會皺起眉頭,說這部小說是首尾不連貫的作品。


    然而,褒也好、貶也罷,現在的我已經都不在乎了。若要將心中千回百轉的思緒用文字表現出來,我自己絕對是比劇中人物更適合的不二人選。


    這就是我把起初的構想大幅變更的理由。親愛的讀者,就請你們仔細聆聽我本人的聲音吧。


    我為什麽會殺害段內敬士呢?


    在說明這個理由之前,我必須提到大川美季這個女孩。


    美季比我小三歲,自幼我倆就是青梅竹馬的玩伴,後來她更成了我的初戀情人。如果她還活著的話,我的妻子一定非她莫屬。


    我出生在長野縣東邊一個叫岩村田的小村莊。這個村莊北邊有淺間山,南邊可眺望八嶽連峰,東邊則有妙義、荒船諸山形成的天然屏障,是個非常淳樸的鄉下農村。我家世代從醫,而美季家則是以出產銘酒“嶽之雪”而聞名的釀酒商,在當地是少數的資本家,美季是他們家的麽女。


    美季的家離我家大概有五、六十公尺的距離,不過,因為是在鄉下,感覺就好像“鄰居”一樣。而且,我們兩家從德川時代就有來往,先人也曾結過親,交情好比親戚,所以我們總是毫無顧忌地進出對方家,一起玩耍、一起吃飯,每天都在一起。


    一直到美季小學二年級為止,我都和她一起上學。我們總是手牽著手,一起走到一公裏外的學校。可是不知從什麽時候開始,變成隻有我一個人上路。或許是因為美季逐漸意識到自己是女生。走在一起這件事,讓她覺得不好意思。


    美季一向叫我“章哥哥”,而我則開玩笑地喊她“米老鼠”(mickeymouse)[注],不過,自從她小聲地喊我“章二哥”之後,我也改叫她“美季”了。這是什麽時候的事,我已經不記得了。


    [注:美季(miki),與米老鼠的mickey諧音。]


    美季升上中學後,一下子變得很有女人味,我們見麵聊天的機會也越來越少。不過,一到期末考,美季就會捧著教科書到我房間來找我。


    “這一題我不會算,章二哥,你教教我。”


    書桌上攤著教科書,我倆並排坐著,頭挨著頭。這時美季剛洗過頭發的洗發精香味,還有淡淡的體香總是搔弄著我的鼻子,讓我心跳加速。為了不讓她發覺,我刻意裝出正經八百的樣子,替她解說題目。對我而言,這是無比幸福的時光。高中生的我,不知不覺中已對國中生的美季萌生了淡淡情愫。


    關於她的回憶,照這樣寫下去,根本就沒完沒了。不過,有一件事我一定要把它寫出來。那是在我大三暑假發生的事。


    當時我希望能到美國留學,因而參加了英語會話的夏季研習營,再加上網球社的住校集訓,我暑假待在家裏的時間通常隻有一個星期。那年我回到老家的時候,也已經進入八月了。


    吃晚飯的時候,哥哥對我說:


    “你回來得正好。今晚大紋川有煙火表演,大家都跑去看了,你也去湊湊熱鬧吧。”


    “唔。”我不置可否的應道,心中卻想著:“這時候煙火早放完了”,便回到自己二樓的房間。過了一會兒,忽然“咻”地一聲尖響,然後是劈哩啪啦的爆破聲,這讓我回想起妝點夜空的炫麗光芒。


    (去看看吧?)我趿上拖鞋,走到外麵。


    不停竄升到空中的煙火,就算站在家門口也看得很清楚。人們之所以往大紋川的岸邊移動,是為了欣賞對岸施放的大型煙火,至於要看銀河彼岸瞬間炸裂的五光十色,隻要站在這裏就夠了。流星、垂藤、花吹雪、亂菊……黑暗中,拖著尾巴流墜的繽紛光束,讓我不由得駐足仰望。


    就在此時,我聽到有人朝我跑來的腳步聲。“章二哥”,背後傳來女子的呼喚,我一回頭,發現上氣不接下氣的美季站在那裏。


    “果然是章二哥,歡迎你回來。”


    “啊。”我答道。好久不見的美季已經長成大人了,白色t恤下隆起的豐滿胸部,非常醒目。


    “美季也要去看煙火嗎?我們一起去吧。”


    “不行,現在可不是看煙火的時候。明年一月我就要參加大學聯考了,暑假學校有暑期輔導,出了一大堆功課,連喘氣的時間都沒有。今晚因為煙火的聲音太吵了,我才走出來看看。沒想到,在你家門口站了一個好像你的人,我才跑了過來。”


    “是嗎?美季明年也要上考場了?你已經決定要上哪一所大學了嗎?”


    “不告訴你。我頭腦不好,考不上好的大學,為了避免讓你取笑,我還是不說了。”


    “才沒這回事,大學對我來說都一樣,我隻是希望你能來東京。”


    “我也是這麽打算,因為東京有章二哥在。爸爸也說,宿舍就請章二哥幫我找。”


    “好啊,包在我身上……”


    我們兩人正說話的時候,一隻螢火蟲拖著青白色的尾巴,從我麵前飛過。


    “啊,螢火蟲。真難得,最近幾乎看不到螢火蟲了。”


    “是從我家的池子飛來的。”


    “你家的池子,你是說大川池?”


    “嗯。前年有一位生物老師調來村裏的國中,他以分組活動的方式,讓學生進行螢火蟲的人工孵化。聽說他在之前任教的學校曾經成功過,而我們家的池塘附近正好很適合複育螢火蟲,所以他來拜托我們,希望我們把場地借他……去年不是很順利,不過今年非常成功。”


    “哦,那麽他成功繁殖了幾十隻……?”


    “是幾百隻。螢火蟲不太會飛,總是聚集在河岸邊或樹叢裏。看上去就好像聖誕樹一樣,一棵樹上布滿青白色的光點。你要不要去看看?”


    “好啊,我非常想看。”


    美季家後麵的池子是為了灌溉大川家所有的水田而砌造的,當地人從以前開始就叫它大川池。


    “平常參觀的人很多,不過,今晚有煙火表演,就沒人來了。”


    我們兩人沿著通往美季家後院的細小通道而行,並肩站在大川池的土堤旁。


    “喔,好壯觀!”我不由得發出驚歎。稀微的月光灑在大川池上,映照出銀色的細波蕩漾,湖麵上無數的螢火蟲流竄飛舞,明滅的青白色螢光互相交錯,羅織出如夢似幻的美景,讓我為之炫目。


    “土堤下麵,有一個地方聚集了一大堆螢火蟲,聽說它們就在那裏交配,看上去好像會動的大寶石喔。”


    美季探了探腳,確定站穩後,走下大斜坡。我也跟著如法炮製。就在此時,我聽到“啊”的一聲驚叫,美季整個人滑落土堤,被夜露沾濕的草纏住了腳。


    “怎麽了?你還好吧?”我靠近蹲伏在地的美季,出聲問道。


    “好痛!我滑下來的時候抓住了草,手指好像被割破了。”


    “哪裏?讓我看看。”


    我抓過美季握緊的右手。中指的根部附近有血的痕跡,我拿出手帕,將它撕成兩半,然後把美季的手指放到嘴裏,把上麵的血舔掉,再用手帕包紮,用力打了個結。


    “你馬上回家用紅藥水塗抹一下。太好了,幸虧沒有大礙。”


    “謝謝,章二哥也一起來吧。”


    “我?”


    “你舔了我的手指,如果不漱口的話,大概會覺得很惡心吧?”


    “我根本就不在意,因為是美季的手指嘛。倒是呀,你會不會因為我的嘴髒而感到惡心啊?”


    我是一邊笑一邊說的,但她卻瞬間垮下臉來。同時,“笨蛋!”激動的語言從她的嘴裏冒出。


    “我什麽時候說過這樣的話了?我有說過我覺得章二哥的嘴巴髒嗎?好過分!我討厭這樣!”


    美季又哭又叫,突如其來地將我撲倒。同一時間,她的嘴唇抵著我,柔軟的舌頭狂掃過我的唇瓣。她吐出的粗喘氣息讓我的臉頰發燙。


    “你覺得髒嗎?你看,一點都不髒啊!”


    美季的呢喃仿佛夾雜著她的氣息、唾液,緩慢地注入我的體內。終於,瞬間的激情過後,她將臉伏在我的膝蓋上,肩膀顫抖,不停地抽泣。我對她又憐又愛,不知該如何是好,胸口仿佛要炸開了,到後來連我也熱淚盈眶。美季!美季!我一邊呼喚著她的名字,一邊緊緊地和她相擁在一起。


    遠方,煙火依舊砰砰作響,然而,我們周遭卻一片寧靜。闃靜的夜裏,隻有成群的螢火蟲拖著暈黃閃爍的螢光,繼續跳著美麗得近乎悲傷的夜之舞……


    8


    事隔兩個多月後,美季自殺了。故鄉的哥哥打電話給我,告訴我這件事。


    “是昨晚的事。那孩子為了準備聯考,好像都讀到很晚。每天十一點鍾左右,她母親就會端咖啡和點心到女兒的房間。昨晚差不多也是那個時間,她母親敲了房間的門,卻沒有人應聲,打開門一看……”


    “美季已經死了?”


    “唔,枕頭邊有兩隻裝農藥的杯子,她應該死得很痛苦吧?我接到電話後,馬上趕了過去,不過已經回天乏術了。”


    “沒有叫救護車嗎?”


    “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女兒是自殺死的。把我叫去,是想要問我可不可以幫她開因病死亡的證明。”


    “那麽,哥哥你怎麽做?”


    “我拒絕了。畢竟她是死於非命,就算我們兩家的交情再怎麽深厚,我也不能幫忙偽造死亡證明啊。我跟他們談了一個小時,才總算取得對方的諒解。大川家在村裏可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就連警方也全力配合,盡量避免引起騷動。”


    “她自殺的動機是什麽?沒有留下遺書嗎?”


    “唔,原因很簡單。她父母告訴我,她是受不了聯考的痛苦才自殺的,也就是所謂的升學壓力。”


    “美季有升學壓力?別開玩笑了!”


    一瞬間,我不知該說什麽才好。美季的頭腦沒有這麽笨,憑她的實力,要考上大學不是問題,她自己應該也很清楚這件事。那麽期待在東京展開大學生活的美季,絕不可能因為受不了聯考而自殺。不對,肯定有別的原因逼她走上自殺的絕路!


    我想知道她自殺的原因。美季,你為什麽不來找我商量?兩個月前,我們不是才在大川池的土堤上緊緊相擁嗎?當時的美季把生平的初吻獻給了我,抱住我盡情痛哭。我也緊緊擁著美季的軀體。當時的熱火及激情難道也像在兩人周圍飛舞的螢火一般,終將消逝淡去嗎……?


    可是——


    就在第二天下午,我收到美季寄來的信。從信裏,我得知了真相。那是美季的遺書,在把信寄出的那天晚上,她走上自殺的絕路。


    信裏麵說,她某天到一公裏外的赤岩區去拜訪同學,一起討論考前衝刺的事。談完後,她騎著腳踏車回家,卻在半路上遇到年輕男子的襲擊。和現在不同,當時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少,人跡罕見的鄉間道路上隻有一棟蓋到一半的房舍。那個男的就躲在那棟房子裏,尋找適合的對象下手。


    信紙上布滿密密麻麻的細小文字,我一邊氣得發抖,一邊讀下去。


    “當那個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時候,我還以為他要殺我。我嚇得連聲音都喊不出來,硬是讓他給拖進那棟還沒蓋好的房子裏。剛鋪好的地板上,還散落著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麵。”


    接下來,她遭受了怎樣的淩辱?美季在信裏描述得很清楚。


    對方逼她自己脫下裙子和內褲,隻要稍一遲疑,他就摑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對準她。那男的從口袋裏掏出口紅,邊笑邊說了這樣的話:


    “他說要在我身體的某個部位塗上口紅。他說女人上下各有一個唇,總共是兩個,我在這裏親吻一下,那麽兩個唇上都會留下我愛的印記。這個玩法很新奇吧?是我發明的喲。他說完後,將臉探向我的那裏,我當下隻想殺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體已經不聽使喚了,我已經死了一半。”


    對一個十八歲的少女而言,要寫下這樣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經決定自殺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訴我,才會強忍滿腔悲憤,拿起筆寫下這一切吧。


    在信裏,她描述攻擊她的男子長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卻隻有十五、六歲,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顆很大的黑痣。接下來她還寫了很多話,不過,因為她的遺書我沒有帶在身邊,所以沒辦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內容大略是這樣:


    “可是,請你千萬不要以此為線索,妄想把對方找出來。因為,當時那個男的跟我說了這樣的話:


    ——你好像把我的臉看得很清楚嘛。你盡管去報警沒有關係,我無所謂。這個國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隻要你未滿十六歲,不管你殺害或是強暴幾個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審判。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觀護所或感化院待個一年半載就會被無罪釋放了。真是太輕鬆了!


    我記得……我是說感化院啦,我已經跟從那裏出來的大哥請教過了。進到裏麵,包你三餐不用說,連電視都有得看,還可打球、做運動。此外還有所謂的學習時間,這些全部都不用錢,普通的國中、高中,哪有可能對你這麽好?所以嘍,老大也說了,十六歲之前,想做什麽就做什麽,不好好遊戲人間可是自己的損失。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


    不過,女孩子就沒這麽好過了。我被逮捕後,就跟警方說一大堆,所以連你也會被警察叫去。我說的話是真的嗎?警方會直接跟你求證,進行所謂的偵訊。這一問可傷腦筋了,他們會檢查你的身體,問你口紅塗在哪裏,是怎麽塗上去的。你的rx房被怎麽了?他的手指又插進你的哪裏?當時你有抵抗嗎?還是任那個男的為所欲為?刑警裏不乏好色之徒,說不定他們還會要你赤身露體,做一番實地演練的檢查呢。


    一個黃花大閨女,讓人這樣搞不太好吧?當然,這件事要是傳了出去,你就別想正正當當地嫁人了。


    怎樣?你要把我扭送法辦嗎?還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讓它成為永遠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開導過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仿佛已經死去的我,聽到那男人的聲音隔著空氣從遠方傳來。如今,我不顧羞恥盡可能地把當時的情況詳細記下。正如那男的所說,光想到要把這麽丟臉的事告訴警方,我就全身發抖。當然,我也沒辦法跟爸媽說清楚是怎麽一回事。在留給爸媽的遺書裏,我提到自己被強暴了,不過我特地交代,請他們對親朋好友說我是受不了升學壓力而自殺的。


    章二哥,你一定覺得為了這種事而自我了斷生命的我,是個膽小鬼。說不定你還會認為不敢把事實真相告訴警察,將那個禽獸繩之以法的美季很沒用。


    可是,不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曾做過村裏兩屆教育委員。當縣裏校園暴力、欺負同學等問題日益嚴重時,父親也買了很多有關少年犯罪、少年法的書籍來閱讀,做了很多研究。就因為這樣,我有時也會閱讀此類書籍、雜誌,還曾和父親討論過。因此對於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雖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須承認那個男的講的都是事實。隻要他未滿十六歲,不管他強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為這樣害對方受傷、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罰。為什麽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他是少年’,就隻有這句話。


    這個國家稱未滿二十歲的人為‘少年’。不管是出於一時衝動在書店偷了一本漫畫;或是以殘酷的手法虐殺了某個人,隻要未滿二十歲,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內容是什麽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證上的年齡。


    這就是‘少年法’這部奇怪律法的實際情況。


    特別是針對未滿十六歲的少年,法律給的恩典可說是無微不至,想盡辦法營救他們。它的理由是,這個年齡的少年身心尚未發展齊全,與其追究他們的罪責,倒不如采取特別措施,營造良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健全成長,矯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的目的是嗬護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視了,隻能自生自滅。反正人死不能複生,被奪走的無法挽回,你們就摸摸鼻子、自認倒黴吧。


    被害者和他們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遺憾無法宣泄。這麽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犯罪的少年——被他們殺死的人不可能再活過來。破碎的家庭,其憤怒和悲傷也永遠無法消逝。被他們侵犯的女性,終其一生都忘不了心靈和肉體所承受的傷痛。不安、惶恐,交雜著恐懼的屈辱回憶是她一輩子都忘不了、丟不掉的。


    然而,做下這些事的少年,卻如那個男的所說的,被保護在包吃包住的國家設施中,既不用服勞役,也不用被處罰,過著和普通國中、高中生一樣的生活,一年半載之後,他就會從所謂的觀護所或感化院裏放出來。然後,好像什麽事都沒發生似地融入社會,像一般人一樣。


    他所犯的罪,從逮捕到調查,整個過程都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一般人根本連他叫什麽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臉或是聽他的聲音,都不被允許。你想想看,就連愛子被他殺死的雙親,也隻能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少年a’這個抽象的符號,你說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負負外,又能怎麽辦?


    被害者的沉痛呐喊被少年法這道冰冷的鐵門擋在門外。不負責任、不了解別人痛苦的‘教育權威’,或是美其名為‘文化人’的衛道人士,高唱著‘保護少年’的大合唱,徹底蓋過了被害者的聲音。


    章二哥。


    我被那個男的強暴之後,有整整兩天的時間都在看父親收藏的有關少年問題的書,讓我得知此一絕望的事實。我之所以決定自殺,就是在那之後。這是我反複思索,哭幹眼淚後所做出的結論。


    你還記得嗎?大紋川上施放煙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後院的池畔,我們一邊觀賞螢火蟲,一邊講話?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對男人做出這麽丟臉的事,但章二哥你卻隻是溫柔地抱著我。當時我就在心裏發誓,我已經離不開這個人了。一輩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著他……


    如今這個願望也已成空。我這不潔的身體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邊。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請你也到池畔來?然後在黑暗中,望著漫天流竄的螢光想起我?或許,其中一隻螢火蟲飛落在章二哥的肩頭,你就把它當作是我吧。青白閃爍的螢光,就仿佛此刻濡濕美季臉頰的淚光……章二哥,我已經寫不下去了,我太難過、太悲傷了,筆動不了了。


    永別了!章二哥。美季絕筆。”


    9


    美季的遺書我反複讀了十幾遍。每讀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騰,幾乎要發狂了。遺書裏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鑿進我的心裏。潦草的筆跡、淚水暈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夠鮮明地記起。


    當時還是大三學生的我隻要拿出美季的遺書,就會在心裏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報仇!”當然,我也知道現代社會是禁止私下複仇的。


    不過,日本在封建時代,卻將報仇傳為美談。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傳到後世,人人對他們的行為表達讚許,也很能理解。


    [注:曾我佑成、時政兄弟於建久四年(西元一一九三年),於富士山下的獵場狙殺工藤祐經,為父報仇。]


    [注: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為了替前藩主淺野內匠頭長矩報仇,在大石內藏助的帶領下,忍辱負重,終於手戮仇敵吉良上野介,並在複仇成功後,集體切腹以明其誌,忠孝節義,傳為美談。]


    就曆史來看,隨著國家的勢力越是強盛,對私刑的限製就越是嚴苛。國家為了獨占製裁權,製定了刑則法規,禁止人民自己報仇。


    所以,現行的刑法才會製定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罰則。也就是說,刑則法規的根源是源於禁止私下報複,由國家代為行之的思想。所謂的“死刑”,如同字麵上的意思,指的是終結犯罪者的生命。而懲役則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拘禁其身體,使其從事辛苦勞動的方法。這種國家製裁權的行使對遏止犯罪確實有其一定的成效,不過,也因為有此製度,被害者的怨恨和複仇心才能得到某種程度的紆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權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運作,至少,從明治到大正時代是如此。


    刑罰多了“教育”、“重生”的意義,應該是時代變遷之下的產物吧。


    我收到美季遺書的那一天,就到書店把有關少年法的書全買了回來。當我讀過那些法律條文和文章之後,我就知道當今社會對犯罪少年非常保護,幾乎可說是過當了。就像美季在遺書裏所寫的,裏麵列舉的盡是“令人絕望的事實”,漠視被害者權益的無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決心要替美季“報仇”,可是在讀完少年法的瞬間,我突然領悟到那是多麽不可能的任務。


    假設,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後因為某種罪行被逮捕,他在偵訊之際,供出自己曾經強暴數名女性,然而,這些事實和內容絕對不會經由報導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隻要觸及少年案件,被優先考量、擺在第一順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動要綱·第一〇條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審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訴者,有關其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讓人推測此人即為該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關報導,包括報紙上的照片或其他出版物,一律不準刊登。”


    這段文字有點拗口,不過,簡而言之,就是凡是與犯罪少年有關的事,一律不準寫。若有照片或文章點出嫌犯的臉部特征,讓人因此察覺到:“啊,就是住在哪邊的那個誰”,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擊美季的家夥後來被逮捕了,人們看到的也隻不過是個“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號”,正如美季信中所寫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堅固屏障裏被保護得好好的,我無奈地認清這項事實。


    連敵人是誰我都不知道,更遑論要替美季報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齒、滿腔憤慨,卻隻能捏緊那封厚厚的遺書……


    ——就這樣,十五年的歲月流逝了。然後,某一天,這段傷心的往事忽然又躍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擔任某項文學獎的評審委員,輾轉收到署名為大紋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為《屍體和口紅》的短篇小說。


    錯字連篇、文筆拙劣,但不管怎麽樣,總要把它讀完吧?


    然而,我繼續往下讀的視線卻凍結住了,讓我一時忘了呼吸。


    就是他!


    這個叫大紋敬的作者,就是這家夥強暴了美季!


    瞬間,我的身體一陣痙攣。沒錯,這家夥就是無情蹂躪美季的男人!


    《屍體和口紅》的可笑內容,我不須在這裏贅述。大體而言,就是一名少年連續強暴年輕女孩,並在她們身上塗抹口紅,如果對方膽敢反抗就殺無赦的故事。


    不過,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寫少年對女生講話的場麵。他在內褲已被剝除的女生身上塗抹口紅取樂,並說了這樣的話:


    “女人的身體上下各有一個唇。你看,我幫你把下麵的唇也弄漂亮了。讓我來親吻它,烙上愛的印記。這可是我獨創的新奇玩法喔!”


    這一瞬間,深深刻鑿在我記憶中的美季的遺書,伴隨著她的悲痛呐喊蘇醒了。同樣的話,那男的也對美季說過!


    這絕對不是偶然,這個男的是把自己的親身體驗直接寫進小說裏。


    文章最後,按照規定必須寫下作者的簡曆。


    “長野縣出身,本名段內敬士,現在從事與風俗有關的職業。”沒錯,段內這個姓經常出現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筆名大紋,應該是取自流經當地的大紋川吧。這個人確實有可能出現在美季身邊,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為了接近他,不顧其他評審的反對,硬是選他的作品為佳作。當時的我,已經舍棄作家的魂魄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樂部,也隻是為了確認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拚命壓抑想要殺死他的衝動,當場稱讚起他的作品。


    那時,他還很得意地這麽說:


    “老師,那種題材我多得是。怎麽說呢?我從十三、四歲起就過著放蕩的生活,十五、六歲時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滿十六歲以前,不管做了什麽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審判。他們還是孩子,所以要寬容以對,我們必須保護孩子的人權……真是笑死人了。這年頭十五、六歲的孩子,比那些製定這套法律的偉人們,不管在身體還是心靈都更像大人呢……”


    接著,他繼續說道:


    “那部作品裏或多或少有放入我個人的體驗。不管你強暴了多少女人,隻要進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筆勾消。那裏有所謂的輔導老師,那家夥問我:‘你出去之後打算做什麽?’這種時候該怎麽回答,前輩已經告訴我了。於是我回答說:‘我以後會努力讀書,希望將來能做一名誌工,對社會有所貢獻……’結果,那個老師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勵我說:‘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幾歲的大人被十五歲的小孩騙得團團轉……。其實我心裏恨不得能早點出去,在十六歲之前,不管是殺人還是強xx,盡情地給它做個過癮……”


    他繼續喋喋不休地講著,我笑容可掬地看著他,心裏卻想著:終有一天叫你死在我的手上。


    不過,他講的話確實有幾分道理。


    根據日本的少年法,隻要未滿二十歲都算是少年。也就是說,法律著重的是犯案少年當時幾歲,而不是他犯的是什麽罪,身份證上的年齡才是重點。少年法的最大弊端就在這裏。特別是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這部法律幾乎可說是無知到極點。


    我記得是在去年吧。我在某份英文報紙上看到,發生在英國的集體性侵害案。報導上寫著,小學四年級的男生利用午休時間,把同班女同學押到廁所,輪流對她性侵害。警方將施暴的五人全數逮捕,並以猥褻、性侵害的罪名,將其中已滿十歲的四人,處以正式的判決。


    在英國,性犯罪的適用年齡原本是十三歲,如今已經修正,下降到十歲。這起案件裏隻有一名少年是九歲,因而得以逃過正式判決。這是以民主立本的國家英國的現況。和我國的少年法比較起來,其落差之大,真可謂一個天、一個地!


    我很清楚自己這樣寫會遭受強烈的抨擊。人權論者會反駁說:“犯罪的少年是社會的犧牲者。我們必須教育這些少年,維護他們的人權。光是嚴厲處罰,並沒有辦法遏止步年犯罪。”


    這種話我早就聽煩了,根本是強詞奪理。那好,我請問你:“就算有少年法的存在,少年犯罪的案件就減少了嗎?”


    我再問你。


    你可有過這樣的經驗?自己的愛女被少年強暴,變成一具慘不忍睹的冰冷屍體?


    當你的妻子被少年剝光,盡情玩弄過後,為了掩飾罪行,他還放一把火燒了你家,連你的母親一起燒死,你曾直接麵對這樣的現實嗎?


    你的寶貝金孫被少年大卸八塊,他還把他的頭腳四肢當作裝飾品,擺在你家門口,你曾看過這樣的景象嗎?


    當你知道這些惡行全是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做出來的,你還能夠心平氣和地說要保護他們嗎?


    我想那些人權論者一輩子都不會碰上這種事,他們的生活安詳平靜,說穿了,他們是幸運之人。反正事不關己,他們聽不到被害者的悲痛呐喊。就像美季在遺書裏所寫的,被害者的泣血哀嚎完全被“守護少年”的大合唱給掩蓋住了。


    我這樣寫,並不代表我主張應該嚴厲懲罰所有犯罪的少年。我隻是想指出,麵對年年累增的少年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口的低年齡化現象,現行的少年法已經不足以應付,喪失它應有的功能。


    當然,每次犯罪都有所謂的加害者和被害者。我們的少年法對加害者(少年)嗬護備至,卻完全漠視被害者的利益。舉例來說,加害者(少年)的姓名、住所、職業,甚至連他的家人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完全隱匿,社會無從得知,可是,反觀被害者,又是如何呢?


    這些人除了每天悲歎度日外,他們的名字、住址、職業就不用說了,就連他們的家人都會因為追根究柢的媒體而曝了光。巨細靡遺的報導,不隻是照片,就連和案件無關的過去、隱私都會被攤在陽光底下。打著教育、矯正的名號,犯罪少年被送進寄宿學校,悠哉地過著日子,被害者卻為了躲避世人的目光,隻能偷偷摸摸地活著。這不是全顛倒了嗎?少年法的保密精神為什麽不普及被害人呢?


    更令人不解的是,法律規定審判犯罪少年的時候,不允許負責偵辦的警察或是檢察官到場。


    一般的刑事裁判,對於法官的不當裁決或是誤判,檢方可以提起抗告,隻要拿出新的證據,還有上訴一途可走。但有關少年的審判卻完全交給一名法官,由他來裁決一切。


    而且,審判的時候,除了犯罪少年本人之外,隻有他的監護人、律師可以出席,被害者這一方根本看不到審判是如何進行的。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他當然想知道對方是基於怎樣的理由非得加害自己;對於這樣的行為,對方是否感到自責、反省?這種事,被害人當然想透過自己的眼睛親自確認。如果情況允許的話,他想和那名少年當麵對質,就算隻聽到一句抱歉都好。


    可是,法律不給他們這樣的機會。因此,少年和他的律師可以扭曲事實,隻提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有時甚至說出假供詞,你也對他莫可奈何。這種密室審判,完全忽視了被害人和其家族的存在。


    不僅如此,針對審判的進行還特地加上一條“以誠懇為宗旨,必須盡可能寬容”的周到條文。


    這麽一來,與其說這是審判,倒不如說這是以犯罪少年為主角,順便讓他的父母、律師也參一腳的輔導“座談”。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揭開犯罪的真相,又如何進行公正的審判呢?


    段內敬士在侵犯美季之後,曾說過:“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就是這個意思。


    日本憲法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卻隻對加害者的少年百般嗬護,讓他們蒙受恩澤,但相對地,被害者的人權卻慘遭踐踏,被置之不理。對了解現實狀況的人而言,這樣的憲法根本就形同虛設!


    美季臨死之前,留下遺書給我,在裏麵她曾經提到:


    “被害者和他的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遺憾無法宣泄。這麽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這段話毫無疑問地是臨死前的美季從靈魂深處發出的呐喊。當時,我心中早已決定要賭上自己的生命,回應她的呐喊。


    這就是我殺害段內敬士的動機。我代替不合理的法律製裁了他。我一點都不後悔。


    當麻布西署的秋宮警部補帶著他的部下,到我家來拜訪我的時候,我正把義足解下,將用布巾包好的亞砒酸粉末藏在裏麵。看守所的獄卒不會去碰我的義足,所以到現在我都收得好好的。那是我為了以防萬一,事先準備的毒藥,看來它就要派上用場了。


    剛被逮捕的時候,我原本打算在法庭上公開陳述我以上的那番意見。不過,被警方拘留的期間,我的想法改變了。就算法官願意給我申述的機會和時間好了,能夠聽到我這番意見的人也隻是少數幾位旁聽者。就算報紙會報導好了,我的意見也會被濃縮成短短幾行文字。


    修正少年法的主張,我想讓大多數的人知道。因此,我決定以小說的形式將它發表出來。《米樂的囚犯》在我死後,會由文苑社出版發行。


    至今為止,我的所有著作都寫上“謹將此作品獻給e”的獻辭。


    不過,當讀者拿到即將刊行的《米樂的囚犯》時,在首頁的地方,應該會看到以下的獻辭吧。


    謹將此作品


    供奉在伊娃和美季的靈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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