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每個月打到駱葉青賬戶的錢怎麽解釋?那就是我借給她的,她難道不知道是我給她打的?一個正常人每個月有人給她打錢她會不知道?!”


    趙慶急了,怎麽不是之前說好的那樣?


    對方這個律師從氣勢上有點壓不住啊!


    自己這律師行不行啊?


    “那是範昆山說你給他的分紅我才收的,我根本就不知道這是借款!”


    駱葉青立馬反駁。


    “誰知道是不是你們夫妻倆關起門來商量的借口!你老公很明確地告訴我你是知……”


    “肅靜!請雙方律師繼續舉證!當事人不要隨便說話,問你們再說!”


    原告律師示意趙慶稍安勿躁。


    “被告銀行賬戶每一筆錢都有借條或者轉賬備注憑證,我們已經提交法庭,雖然隻有範昆山的簽字,駱葉青也是知情的,這點可以問範昆山。而且所有的借款都被用於被告的家庭開銷,這點範昆山也可以提供證明材料。”


    法官對著話筒說:“被告範昆山,這些你承認嗎?”


    範昆山點頭:“確實是用於家庭花銷。而且我當時也隻是口頭跟我老婆說了,每個月的這些錢是借款……”


    “你什麽時候跟我說了?!”


    駱葉青現在又想上去扇他耳光了。


    王律師立刻質疑:“既然是口頭說的,那你就不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那我的當事人也可以口頭說你沒有講過。你說用於家庭花銷,請你把每一筆錢都告知法庭,何時何地在何處消費,又用於什麽目的。”


    開玩笑,不提供相應的證據,我們才不會承認!


    範昆山翻開他帶來的資料:“我每個月10號會給父母轉贍養費5000……還有,xx年x月x日交孩子的學費三萬二,x月x日購買冰箱元,x月x日購買跑步機三千六……”


    等他說完,王律師才說:“一個正常家庭,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缺少經濟來源,為了維持個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債務,自然是夫妻共同生活債務。”


    “然而根據範昆山所在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年收入達1,000萬以上,分為兩家注冊公司,在合理避稅的前提下並不虧損,所以為什麽要借錢度日呢?”


    “所以,我請問,如果真到了借錢才能活下去的地步,每個月給父母5000贍養費是否過高?家庭開支已經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孩子還上一年三萬的私立幼兒園,家電也是高端產品,請問,這樣合理嗎?”


    “審判長,介於原告和我當事人丈夫之間的特殊關係,我方嚴重懷疑是趙慶和範昆山聯合起來製造假借條和假轉賬記錄,惡意轉移我當事人應有的婚內財產!”


    那邊原告律師已經開始和趙慶小聲嘀咕什麽,王律師趁熱打鐵:“我這邊有證人可以證明,趙慶每個月打給我當事人的不是借款!”


    當趙慶看到桑蓓妍進來的時候,噌的一下就站了起來。


    桑蓓妍臉色看起來有些泛黃,眼圈還有些黑。


    她鎮定地回答王律師提出的問題。


    當原告律師質疑她證詞的真實性時,桑蓓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行車記錄儀錄音。


    那是她用自己的車接趙慶結束完一場商業酒宴後,在車上的對話。


    她表示最近下麵的員工反饋賬麵平不了,尤其是給駱葉青每個月的那筆錢。


    前幾天駱葉青把當月的錢又退回到公司公戶了,財務問怎麽辦。


    趙慶斜躺在後排座椅上,漫不經心地打著酒嗝:“我不是說過了,這是我給範總的分紅,退回來就打範總個人賬戶上就行,不用跟我說那麽仔細。”


    桑蓓妍還想再提醒他:“可是趙哥......”


    趙慶不耐煩了:“妍妍,雖然你是我女朋友,但我請你做財務總監不是把你供起來當花瓶的!這點事你都解決不了就不要坐這個位置了!”


    趙慶的律師聽到【分紅】兩個字,小聲跟他討論:“你什麽時候跟她說的,為什麽沒跟我提?”


    趙慶也後背出冷汗:“我不知道啊!”


    每天都有很多酒局,他怎麽記得什麽時候跟桑蓓妍討論過這件事??


    他完全記不得了!


    原告律師急了:“這段對話是我的當事人在醉酒的時候說的,證人有故意誘導當事人的嫌疑,因此不能作為證明被告二駱葉青不知情的證詞!”


    王律師微笑:“你怎麽證明原告當時說的醉話?他喝醉的時候你在場了?”


    “我的當事人不記得這件事,說明當時已經喝斷片了!”


    王律師推了推眼鏡:“哦?那你能告訴我上個星期二是晴天還是下雨嗎?”


    “這跟本案有什麽關係?”


    “審判長,我需要對方律師告知,這與證人證詞的真實性有關。”


    “原告律師請回答被告律師的問題。”


    “我......我怎麽可能記得上周二有沒有下雨?”


    王律師笑得陰險:“可是我記得啊,我那天接孩子放學回家,正好因為雨天,前方出現了交通事故,我們在那條街上堵了兩個多小時,孩子還抱怨耽誤寫作業,看不了動畫片了。每個人對事件的記憶深度都不一樣,你不記得難道是因為那天你喝酒斷片了?”


    “證人身為原告的財務總監,又是原告的女朋友,被訓斥心裏不高興,這件事自然就記得清楚。而對原告來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插曲,他怎麽會記得呢?所以審判長,我方認為證人的證據中既沒有對原告進行誘導,證人的身份也沒有理由幫助被告汙蔑原告,這份證詞是合理、合法的。”


    最終,原告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駱葉青知情和參與借款行為,更不能證明他借出的每一筆錢都用於了被告的家庭生活開支。


    加上證人的證詞,法庭判決原告趙慶與被告範昆山之間的所有借款都為範昆山的個人行為,與被告駱葉青無關。


    駱葉青無需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


    失去了拿捏駱葉青最大的籌碼,範昆山臉色也不好了。


    等庭審結束,他連趙慶也來不及理會,直接開車走了。


    他要和家人和律師商量怎麽防止駱葉青二審爭奪思思的撫養權。


    而那邊趙慶和桑蓓妍也吵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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