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及待地等著看《陳立夫回憶錄》這本書,因為我想知道大漢奸丁默邨為什麽被判了死刑。
1903年生的丁默邨本來是以陳立夫為首的調查統計局第三處處長,第三處撤銷之後,失業了的丁處長就加入了汪精衛的陣營,在南京政府中曆任要職。戰爭結束前,他是“偽浙江省省長”。
這樣的一個漢奸履曆,他的死刑不是理所當然嗎?
不這麽簡單。
南京市檔案館中所存審訊漢奸的筆錄、判決書、種種信件、電報等等,構成一個曲折的故事。1941年,陳立夫以舊時長宮的身分與丁氏聯絡,對他“曉以大義”,指示他若不能脫離偽區,就當“伺機立功,協力抗戰”。陳立夫的“策反”成功,往後的幾年,丁默邨表麵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長、福利部長,私底下,他為戴笠的軍統局架設電台、供給情報,與周佛海合作暗殺當時的特務頭目李士群,並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斷營救被捕的重慶地下工作人員。
被救的情報人員,在公審中,也都具函作證,丁與重慶政府的合作毫無疑義。而在日本戰敗後,局勢混亂。重慶政府為了防止共產黨坐大以及新軍閥的趁機而起,又適時而有效地運用了丁默邨這個棋子。他被任命為“浙江省軍委員”,這一回,“浙江”前麵沒有“偽”字了。
戴笠在他給“默邨吾兄”的手書中,要求丁氏“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而丁默郵也確實一一實行重慶的指令。在中央部隊進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經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邨進行“剿匪”之後,中央部隊才能接收浙江。
夜半讀史,迷惑不已。
丁默邨等於是國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將,這名降將不曾回到“漢軍”中來披麾上陣,但他留在“曹營”暗中接應,等於是國民政府植在敵後的間諜。在戰爭中,默默無聞的間諜所發揮的作用絕對不小於沙場浴血的戰士,他們所冒的危險往往更大。
而當重慶政府需要丁氏的合作時,陳立夫和戴笠都曾對他提出保證:陳立夫答應丁可以“戴罪立功,應先有事實表現,然後代為轉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則說得更明確:“弟可負責呈請委座予以保障也。”
國民政府為什麽在勝利後殺他的“降將”、“間諜”?尤其在早巳給予不殺的保證之後?問題出在“委座”嗎?
於是請求朋友“火速寄《陳立夫回憶錄》來”。找到了線索。
《陳立夫回憶錄》第232頁:
丁默邨本來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獄中保出去看醫生,從南京
拘留所出來,順便遊覽玄武湖……這個消息,被蔣委員長看到以後,……
蔣委員長很生氣的說:“生病怎還能遊玄武湖呢?應予槍斃!”
他就被槍斃了!
問題症結果然在“委座”。
難怪法院的判決書讀起來令人覺得強辭奪理,完全漠視被告人所提出的有利證據。因為真正的判決者,不是法院,也不是法。
我慶幸我們不是活在一個動亂殘酷的時代裏,可是,即使是動亂的時代,也不一定都是殘酷的。唐朝蕭華以安慶緒之亂,作了“偽魏州刺史”。王師(就是我們的中央部隊吧!)到後,他與王師合作,安定魏州。情節與丁默邨幾乎完全相同。結局呢?蕭華功過相抵,論罪止於降官。他後來成為一代名臣。
掩卷歎息呢!
1996年
1903年生的丁默邨本來是以陳立夫為首的調查統計局第三處處長,第三處撤銷之後,失業了的丁處長就加入了汪精衛的陣營,在南京政府中曆任要職。戰爭結束前,他是“偽浙江省省長”。
這樣的一個漢奸履曆,他的死刑不是理所當然嗎?
不這麽簡單。
南京市檔案館中所存審訊漢奸的筆錄、判決書、種種信件、電報等等,構成一個曲折的故事。1941年,陳立夫以舊時長宮的身分與丁氏聯絡,對他“曉以大義”,指示他若不能脫離偽區,就當“伺機立功,協力抗戰”。陳立夫的“策反”成功,往後的幾年,丁默邨表麵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長、福利部長,私底下,他為戴笠的軍統局架設電台、供給情報,與周佛海合作暗殺當時的特務頭目李士群,並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斷營救被捕的重慶地下工作人員。
被救的情報人員,在公審中,也都具函作證,丁與重慶政府的合作毫無疑義。而在日本戰敗後,局勢混亂。重慶政府為了防止共產黨坐大以及新軍閥的趁機而起,又適時而有效地運用了丁默邨這個棋子。他被任命為“浙江省軍委員”,這一回,“浙江”前麵沒有“偽”字了。
戴笠在他給“默邨吾兄”的手書中,要求丁氏“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而丁默郵也確實一一實行重慶的指令。在中央部隊進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經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邨進行“剿匪”之後,中央部隊才能接收浙江。
夜半讀史,迷惑不已。
丁默邨等於是國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將,這名降將不曾回到“漢軍”中來披麾上陣,但他留在“曹營”暗中接應,等於是國民政府植在敵後的間諜。在戰爭中,默默無聞的間諜所發揮的作用絕對不小於沙場浴血的戰士,他們所冒的危險往往更大。
而當重慶政府需要丁氏的合作時,陳立夫和戴笠都曾對他提出保證:陳立夫答應丁可以“戴罪立功,應先有事實表現,然後代為轉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則說得更明確:“弟可負責呈請委座予以保障也。”
國民政府為什麽在勝利後殺他的“降將”、“間諜”?尤其在早巳給予不殺的保證之後?問題出在“委座”嗎?
於是請求朋友“火速寄《陳立夫回憶錄》來”。找到了線索。
《陳立夫回憶錄》第232頁:
丁默邨本來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獄中保出去看醫生,從南京
拘留所出來,順便遊覽玄武湖……這個消息,被蔣委員長看到以後,……
蔣委員長很生氣的說:“生病怎還能遊玄武湖呢?應予槍斃!”
他就被槍斃了!
問題症結果然在“委座”。
難怪法院的判決書讀起來令人覺得強辭奪理,完全漠視被告人所提出的有利證據。因為真正的判決者,不是法院,也不是法。
我慶幸我們不是活在一個動亂殘酷的時代裏,可是,即使是動亂的時代,也不一定都是殘酷的。唐朝蕭華以安慶緒之亂,作了“偽魏州刺史”。王師(就是我們的中央部隊吧!)到後,他與王師合作,安定魏州。情節與丁默邨幾乎完全相同。結局呢?蕭華功過相抵,論罪止於降官。他後來成為一代名臣。
掩卷歎息呢!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