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捕頭一說,隻有衙役。快班衙役被稱為捕快
明清兩代有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即皂、壯、快三班衙役,是州縣衙門一個龐大的階層,最低級的組織。一般來說,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緝捕,壯班做力差,其實也沒有截然分開,皂、壯二班共負內勤、站堂、行刑、警衛、嗬道等責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馬快,專管緝捕。
所謂“三班衙役”也隻是個概稱,實際上也不隻三班,除了皂、壯、快以外,還有民壯、弓兵、糧差、門子、禁子、仵作(即今之法醫,女的稱穩婆)廚夫、傘扇轎夫等,也屬這個階層,他們是衙門的役使人員、力役,也是廣義的吏員,由衙門額定工食銀(每年約六兩),縣官與百姓的聯係必須依賴“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樞紐,最基層的“執法人員”,民眾正是從衙役的活動中感受到國家的存在和知縣的威嚴。
明朝的地方衙門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
衙門其中又分為皂、壯、快三班:皂班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辦公室,市武警支隊。壯班就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後勤處,市公安局派出所。快班相當於現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隊。
捕快實際上是快班衙役,相當於現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員。其隸屬地方官府衙門監管。用現在的話來講享受市級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與錦衣衛,東廠間沒有任何關係。
錦衣衛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警衛團,北京衛戊軍區,軍統機構直接保衛皇室或其中央政府所駐地的安全,直接聽命於皇帝的調動。便於直接短時間內調動參加並結束小規模近距離的保衛戰。執行皇帝的暗殺任務。
而東廠間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紀檢監察部,國家安全局,直接聽命於皇帝的安排調動。安插在各個地方與中央黨政軍“一把手”的官員周邊監視官員行為,行動向皇帝提供可靠信息。屬於特務機構、。
但與捕快不同的是,他們屬於中央皇帝直接領導,享受的是國家部級事業行政單位待遇。相比捕快要優厚的多了。
捕快平日身著便裝,腰掛表明身份的腰牌,懷揣鐵尺、繩索。領班稱“捕頭”、“班頭”。老百姓稱捕快為“捕爺”、“牌頭”、“頭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條文中,稱捕快為“應捕”或“應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責的人”。有的大州縣,捕快往往配備馬匹執行公務,故又稱之為“馬快”。而徒步者,則稱之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縣在編的“經製正役”的捕快,因州縣大小而決定其人數。
捕快所承擔的偵破任務都是有時間限製的,叫“比限”,一般5天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為一“比”。過一個“比限”,無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責打。
捕快在古代屬於“賤業”,並嚴格規定他們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
捕快是沒有工資的,每年的夥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十兩銀左右,養家糊口自是艱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置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征暴斂,任意拘捕。
在曆代詩文中,捕快作為統治階級的鷹犬,常常成為鞭撻的對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寫道:“流民便作賊,迫於不得已;捕人亦作賊,何說以處此?世上流民尚可數,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樂流民苦。”流民迫於生活不得已為賊,而真正的賊卻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個清人蔣坦,也描寫了貧苦農民的生存慘景:“前差去,後差來,舊糧納,新糧催。鄉絲未熟布衫破,質庫擲出啼聲哀。”但衙門的催租卻急於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計費無一錢,過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見,捕快常會應官長之令,參與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類勾當。
在民國時期,老北京警察局的偵緝隊,亦屬於捕快性質。他們一律穿著灰大褂,所不同的是“隻有偵緝隊的成員有時不扣扣子,有時隻扣幾個扣子,走起路來身子向前傾……偵緝隊的下層隊員,一年四季都把頭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興戴帽子。腰上總掛著一塊‘汗巾’,從大褂外麵看起來,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著‘二把盒子’”。他們的職責理應是對付賊匪,實際上卻以欺壓老百姓為能事,令人切齒。
明清兩代有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即皂、壯、快三班衙役,是州縣衙門一個龐大的階層,最低級的組織。一般來說,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緝捕,壯班做力差,其實也沒有截然分開,皂、壯二班共負內勤、站堂、行刑、警衛、嗬道等責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馬快,專管緝捕。
所謂“三班衙役”也隻是個概稱,實際上也不隻三班,除了皂、壯、快以外,還有民壯、弓兵、糧差、門子、禁子、仵作(即今之法醫,女的稱穩婆)廚夫、傘扇轎夫等,也屬這個階層,他們是衙門的役使人員、力役,也是廣義的吏員,由衙門額定工食銀(每年約六兩),縣官與百姓的聯係必須依賴“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樞紐,最基層的“執法人員”,民眾正是從衙役的活動中感受到國家的存在和知縣的威嚴。
明朝的地方衙門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
衙門其中又分為皂、壯、快三班:皂班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辦公室,市武警支隊。壯班就相當於現在的市政府後勤處,市公安局派出所。快班相當於現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隊。
捕快實際上是快班衙役,相當於現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員。其隸屬地方官府衙門監管。用現在的話來講享受市級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與錦衣衛,東廠間沒有任何關係。
錦衣衛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警衛團,北京衛戊軍區,軍統機構直接保衛皇室或其中央政府所駐地的安全,直接聽命於皇帝的調動。便於直接短時間內調動參加並結束小規模近距離的保衛戰。執行皇帝的暗殺任務。
而東廠間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紀檢監察部,國家安全局,直接聽命於皇帝的安排調動。安插在各個地方與中央黨政軍“一把手”的官員周邊監視官員行為,行動向皇帝提供可靠信息。屬於特務機構、。
但與捕快不同的是,他們屬於中央皇帝直接領導,享受的是國家部級事業行政單位待遇。相比捕快要優厚的多了。
捕快平日身著便裝,腰掛表明身份的腰牌,懷揣鐵尺、繩索。領班稱“捕頭”、“班頭”。老百姓稱捕快為“捕爺”、“牌頭”、“頭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條文中,稱捕快為“應捕”或“應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責的人”。有的大州縣,捕快往往配備馬匹執行公務,故又稱之為“馬快”。而徒步者,則稱之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縣在編的“經製正役”的捕快,因州縣大小而決定其人數。
捕快所承擔的偵破任務都是有時間限製的,叫“比限”,一般5天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為一“比”。過一個“比限”,無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責打。
捕快在古代屬於“賤業”,並嚴格規定他們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
捕快是沒有工資的,每年的夥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十兩銀左右,養家糊口自是艱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置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征暴斂,任意拘捕。
在曆代詩文中,捕快作為統治階級的鷹犬,常常成為鞭撻的對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寫道:“流民便作賊,迫於不得已;捕人亦作賊,何說以處此?世上流民尚可數,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樂流民苦。”流民迫於生活不得已為賊,而真正的賊卻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個清人蔣坦,也描寫了貧苦農民的生存慘景:“前差去,後差來,舊糧納,新糧催。鄉絲未熟布衫破,質庫擲出啼聲哀。”但衙門的催租卻急於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計費無一錢,過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見,捕快常會應官長之令,參與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類勾當。
在民國時期,老北京警察局的偵緝隊,亦屬於捕快性質。他們一律穿著灰大褂,所不同的是“隻有偵緝隊的成員有時不扣扣子,有時隻扣幾個扣子,走起路來身子向前傾……偵緝隊的下層隊員,一年四季都把頭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興戴帽子。腰上總掛著一塊‘汗巾’,從大褂外麵看起來,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著‘二把盒子’”。他們的職責理應是對付賊匪,實際上卻以欺壓老百姓為能事,令人切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