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之前的凡爾賽,永遠都不缺少舞會。


    雖然“獨立戰爭”讓法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他們還是贏了。


    按照外交禮節,在《巴黎和約》簽訂後代表們都要參加舞會,那或許是路易十六和瑪麗安托瓦內特一生中最“高光”的時刻了。


    美法兩國之間原本的敵意因為這場戰爭消融,至於戰敗的英國人則在等著看笑話,牽強的笑容也看似真誠了幾分。


    總而言之,戰爭結束了,和平總是值得讓人舉杯歡慶的,大人物們忙著“表演”的時候小人物們則像布景版般在舞池中翩翩起舞,這其中便有參加了“獨立戰爭”的亞曆山大·博阿爾內子爵。


    那時他未來的妻子,一雙兒女的母親羅斯還是個喜歡吃糖的小姑娘,完全沒有巴黎貴婦的成熟美豔、風情萬種,而這也正是子爵喜歡的類型。


    就連這種正式的社交舞會上他也帶著一個“交際明星”出席,至於那個時候的拿破侖·波拿巴,他還是10歲的孩子,隻能在科西嘉島的岸邊看著海浪衝刷礁石。


    他們誰都無法想象自己的人生以後會有什麽樣的交集。


    剛嫁到法國來的羅斯讓博阿爾內子爵過了一段時間穩定的家庭生活,一開始丈夫也很珍惜這種狀態,和她一起用心經營家庭關係,但這段時間並不長久,很快他就被外麵燈紅酒綠的生活吸引,重新帶著那些情人在凡爾賽的舞會上出現了。


    最初羅斯與尋常女人一樣控訴過丈夫的輕浮生活,但她沒有想到子爵居然會對她暴力相向。


    那一巴掌可能是把她給打醒了,讓她明白改變一個人沒那麽簡單,於是她努力改變自己,去適應巴黎的新生活。在此期間歐仁和奧爾康斯相繼出生,這給她帶來一些幸福感,不過奧爾康斯的早產讓亞曆山大有了借口,指責女兒不是他自己的,妻子不是和他在一起時懷孕的。


    那個時候歐仁還很小,卻聽得懂仆人們背地裏議論些什麽,而實際情況可能和他所到的不盡相同,拿破侖基金會後來調查過,那些流言蜚語正是子爵慫恿她的朋友和仆人們傳播的,他的目的是分居,就像其他上流社會的夫妻那麽各過各的。


    盡管十分掙紮,約瑟芬還是同意了分居,在蓬特蒙特修道院裏開始了新的生活。


    這個修道院是貴婦們遇到困境時的靜修之地,算是巴黎最昂貴的寄宿學校。羅斯在這裏遇到了塔裏安夫人,和其他幾位同病相憐的女士,在她們的幫助下羅斯化繭成蝶,從一個樸實的鄉下女人,變成了一位優雅時尚、老於世故的巴黎貴婦。


    這正是疏離她的丈夫期盼的樣子,克裏奧爾人的風情賦予了她一種異國風情,使得男人無法抗拒。


    但是這樣一來,她的丈夫在這位重生的玫瑰麵前就不值一提了,她的身邊圍繞著很多“護花使者”,子爵因為這層關係起先確實在職場上得了不少好處,不過他很快就發現,以前他子虛烏有,憑空捏造出來的“情夫”好像真的出現了,他又一次對羅斯動了手,這一次約瑟芬有了跑的地方,她又回到了修道院,隻是她跑的時候忘了把孩子帶上,在丈夫的要挾下她又回去了。


    這世上是有很多女子,需要依靠異性的恭維來感覺自己的魅力和存在的價值,可羅斯一開始不是這樣的。


    田園牧歌式的愛情是給小貴族們看的,他們願意去相信世上真的有不畏權勢和金錢誘惑,善良純真的牧羊女和牧羊人,好吧,為什麽牧羊女不能嫁給農夫呢?


    農夫是被這些高盧人鄙視的,而且這種貴族門第通婚的觀念根深蒂固,牧羊女就該嫁給和她平級的牧羊人,可他們恰巧弄反了,農夫比牧羊人可富有多了,他們有土地和農場,牧羊人要是遇到了羊瘟,所有羊都要死,可不就沒農夫有保障麽?


    這些生活在城市裏的貴族覺得羊比穀物值錢,牧羊人比農夫富有,也對,他們把祖先留下的封地給賣了的時候一點都不心疼,也不擔心自己的下一代怎麽辦,他們需要錢維持自己“目前”貴族式的奢華生活。


    岡特家的流亡者們在法國學了這一身習氣,回了英國繼續這麽過,幾代人就把西班牙公主留下的嫁妝給揮霍一空,到了伏地魔這一代就什麽都沒剩下了,就剩下一個斯萊特林的掛墜盒。


    是貴族決定打的獨立戰爭,也該由貴族承擔稅收,而不是均攤到了農民和資產階級的身上,並且貴族還以不交稅為榮,因為這是他們的特權。


    西耶斯的成名作便是《論特權》:特權讓一個屬於大家的東西變得獨一無二,這等於為了一個人而損害了大家的利益。


    昔日屬於王公貴族的皇家花園開放給了民眾,變成了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隨意丟垃圾的、吸煙的,是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了大家的利益呢?


    使用特權者不僅限於貴族,平民也可以濫用,巴黎的出租車數量並不足夠這樣大城市的出行需求,不過出租車司機們還是會群起抗議,堵塞巴黎市中心和機場路。


    這其實和威尼斯的貢多拉船夫差不多,隻有船夫的兒子能接父親的活,外來者不許從事這一行。


    法國傳統的街頭示威和罷工有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隻要時任政府挺直了腰杆堅持到底,抗議者往往會在抱怨一陣後就回到老路上,仿佛什麽事都沒發生過。


    理論如此,僅僅是理論,示威和罷工隨時可能轉變成暴動,這是不可控並且難以阻擋的。遇到這種情況唯一的辦法就是跑,1968年的時候戴高樂都跑了,不過他比路易十六有水平,跑往德國的中途沒有被逮住,否則他結束的就不隻是政治生涯了。


    法國人天性勇猛,充滿激情,但隻要扛住他們第一輪海嘯一樣的進攻他們便變得鬆懈下來,熱情不在。


    盎格魯撒克遜人則陰招不斷,反正必須有一個倒下,而且他們堅信絕不是他們。


    英法戰爭打了百年,拿破侖戰爭又基本上和英國脫不了幹係,隻是隨著英格蘭這頭利維坦倒下,盎撒聯盟的中心轉移到了北美,那裏比英格蘭有更廣闊的戰略縱深,而且還有更廣闊的“護城河”——大西洋。


    絕大多數人都會以為拿破侖將路易斯安那賣了是無奈的妥協,那塊地遲早要和北美十三州一樣獨立建國的。


    盎格魯撒克遜人喜歡自治,天主教國家的民眾則喜歡依靠政府,而且那塊土地上的“自由人”百倍於殖民地十三州,貪食蛇縱使有吞象的心,也要小心會不會被大象一腳給踩死。


    獨立戰爭期間的臨時聯邦政府大陸會議在收購了路易斯安那後就變混合政體了,大陸法和普通法融合在一塊兒……


    赦令不同於法律,比如路易十四和拿破侖都下令不許國民買英國貨,百姓偷買了要被抓,卻不是因為他違法了,銷毀那些東西也不算侵權。


    苦主說,不對,那些英國商品是我花錢買的,怎麽能算沒有侵權呢?


    放在大革命之後,大家都不買,你一個人買,你是在搞特權?你這是要把自己置身於人民的譴責聲之中?


    放在大革命之前,國王的命令你都不聽,你有幾個腦袋夠砍?大革命之前的巴黎最高法院什麽事都納入他們的管轄,他們的權力影響到了國王的財政改革,那些大法官們這才被路易十五給流放的,後來路易十六登基,將這些大法官給招了回來,砍了罪魁禍首的腦袋,以為這下他被人愛戴了。


    路易斯安那買回來之後美利堅十三州首先就要和路易斯安那就“侵權”問題扯皮,從1803年買賣達成,一直到1812年《路易斯安那憲法》頒布,花了9年時間,是大陸會議和製憲會議製定憲法所用時間的好幾倍,最後出來了一個“二元”的憲法。


    另一個二元憲法的國家是魏瑪共和國,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製和聯邦製的共和國,如果法蘭西也實現二元憲法的話,君主製和共和製並存也不是不可能。


    理論上可行,群眾情緒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當局要讓民眾明白什麽是二元憲法,等他們明白了,還要麵對民眾以後會不會有三元、四元憲法的提問。


    路易斯安那州將自己的建州時間定在1812年,後來又根據這部二元憲法頒布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後了。


    人類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說記錄觀測數據,卻發現不準,每隔幾年就要修正軌道,以至於行星的軌道密密麻麻,才有人懷疑它是不是正確的。


    改成日心說後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樣法典編出來了不實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終路易斯安那州還是民事案用的大陸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體係裏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則,主要用於“國際”民事訴訟案裏,美聯邦執法跨州如跨國,逃到別的州等於跑到別的國家。


    執法難度那麽大,破什麽案呢?


    警察的績效、晉升破案率占比很高,幸好有輕罪製度,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個有錢人,那麽警察的指控在經過律師處理後不會計入你的檔案,你隻需要支付一筆數目很小的罰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階層,不支付罰金或者不按時出庭意味著你要收到一張逮捕令,以後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於本身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羅德裏格斯,她在50歲時因為入店行竊被捕,她是個殘疾人,之前做過兩次背部矯正手術,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醫生能給她開奧斯康定。


    醫生的處方卻是給她了,她是在沃爾瑪的藥店取的藥,但是她也知道那藥現在黑市上有多貴,於是就偷了一瓶,結果很快就被發現了。


    她很快就被判罰金和訴訟費578美元,由於她沒法拿出那麽多錢,她被緩刑一年執行,由法院聘請的一家私人緩刑公司負責監管執行。


    這是聯邦政府減少財力投入的辦法,而且可以省去不少警力,私人緩刑公司隻需要監管辛迪隻按時付罰金就行了,她那樣有殘疾,靠救助金過日子的人能跑哪兒去呢?


    雖然辛迪的案子不涉及違禁物,但緩刑監管公司還是要求她做檢查,一次費用20美元。


    那整整一年,辛迪為了避免坐牢,不得不將自己所有的財力——殘疾人補助金都給了監管公司,她不得不停掉了汽車貸款,結果車被拖走了,她隻好步行,疼痛的折磨讓她摔倒三次,不僅摔斷了胳膊,還磕掉了牙齒,然而她已經沒錢補牙了。


    在此期間辛迪給了監管公司500美元,但監管公司隻給了法院66美元,同時監管公司告訴辛迪,如果剩下512美金不繳清,她還是會被收監入獄。


    此時辛迪實在是拿不出那麽多錢了,於是監管公司以違反緩刑規定向她發出了逮捕令,並要求法院將她的緩刑考驗再延長一年。


    美國的輕罪製度是係統性得懲罰窮人,辛迪自己想偷拿藥片是有過錯的,但是一次過錯都不能容忍,將司法當成了公司經營的當局沒有一點錯麽?


    像辛迪這樣的人不能給那個怪獸提供貢獻,反而成了它的成本,她本不該被生下來。


    而類似沃爾瑪這樣的大型公司則從中看到了商機,聘請了一家監管公司,為涉嫌在商店內盜竊的顧客們量身定做了一套私營輕罪係統,向他們收取巨額罰金和費用,以換取這些企業不向警方報案。


    辛迪在藥店櫃台上看到的那瓶止痛藥是藥劑師故意放在那兒“釣魚”用的,一包薯片才多少錢。


    眾多企業從中分到了一杯羹,每年有數億美金的收入,而那些人的下場如何,那些在辦公室裏吹空調的白領不會管的。


    美國法律裏不允許人在車裏睡覺,有些人隻能在人行道上睡覺,後來下起了雨,她跑到教堂裏睡,就這樣還是有人收到了400美元罰單,因為她犯了非法入侵。


    總之在美利堅合眾國你不能成為弱者,成為弱者你就會被很多人往死裏踩,一直到你活不下去為止。


    同時你不可以犯錯,一次都不可以,有個聖路易斯的單親媽媽,19歲時收到了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29歲還沒有還清,當時她還在上大學。


    公司不會聘用身負逮捕令的人,同時房東也不願意租房給她住,因為逮捕令上沒寫她為什麽被通緝,它隻寫了她是逃犯。


    十年來她隻能幹低端工作,繳納罰金、生活費、學費,不過在她還有12個學分完成大學學業的時候她被捕了,因為她沒有繳清違章罰款,而事實上她每月都按時交了,但監管公司沒有提供收據,這個單親媽媽遇上了和辛迪一樣的情況。


    誰會相信呢,電影裏那麽富有強大的美利堅合眾國有一半人在緊急情況下拿不出400美元。


    輕罪製度可以理解為一種變相的征稅方式,這也是盎格魯撒克遜人比高盧人聰明的地方,他們沒有向所有平民宣布“我們要加稅啦”,而是各個擊破,讓警察以創收的方式,向單個人找茬勒索,反正不給罰金就發逮捕令,一個清白的人的“美國夢”就此結束。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警察有可根據其掌握的案件線索來界定和扣押範圍的權力,如果警察沒有證據證明一個人犯罪,就無權阻止他離開,如果警方產生了“合理懷疑”,則可以施以“調查拘留”,這種扣押方式被稱為“特裏攔截”。


    在街上發生的攔截通常還伴隨著全身搜查武器,也就是搜身,比如一個遊客,拿著地圖問荷槍實彈的警察先生,警察的回答可能是大聲吆喝著說“麵朝牆站著,雙手舉過頭頂”。


    遊客最好期望那天沒有感冒,身上帶著藥片。


    國王赦令可以朝令夕改,大陸法的法條卻不會改,普通法那麽多案例,丹寧審20世紀的案子,用19世紀的法律條款。


    北美13州建國時的殖民地代議製後來被議會總統製給取代了,是順應時代的發展,還是拿破侖賣路易斯安那時就想到這一點呢?


    反正購買路易斯安那的美國人不像購買阿拉斯加時那麽興高采烈,用一個種植園主的話來說“購買路易斯安那是有史以來發生在我們身上最大的詛咒。”


    對種植園主而言,他說的對。


    要是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美國還是代議製該多好,這樣大家又可以聊“無代表,不納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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