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語裏超自然(surpernature)和非自然(non-nature)不僅是兩個詞,還表達兩個意思。
和帕德瑪同年齡的人可能不知道,20世紀70年代曾經發生了一件很有名的失竊案。約翰·內斯·維米爾存世的作品並不多,畢竟他去世的時候並不出名,沒有多少人找他買畫,而他自己對畫的顏料要求特別高,比如《戴珍珠耳環的少女》,女孩兒的發帶用的是青金石,這種昂貴的顏料可不是一個窮畫家支付得起的。
這導致他的作品不多,也幸好是這樣,所以當《彈吉他的少女》被找回的時候它除了有點受潮外沒有遭到任何傷害。
這幅畫原本放置在倫敦的一家博物館裏,後來它被盜了,警察遍尋不見,但警察警告了倫敦所有的畫商,如果有人來賣畫立刻報警,似乎他們打算用這個辦法堵住盜賊的銷路。
世界名畫的買家並不僅限於本市或者是本國,也有可能那副《彈吉他的少女》已經在警察警告倫敦畫商的時候掛在某座古堡的牆上了。時間過去了2天,警察沒有收到任何舉報,同時消息走漏,名畫失竊讓民眾對收藏畫的博物館進行管理疏失的譴責。
這時警察接到了一個女性的電話,她在電話中說她看了新聞,卻不是來抱怨的,而是能提供線索,隻要警察沿著失竊博物館的後門,沿著一個小池塘走到盡頭,應該就可以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
警方接到電話的第一反應是,這是個瘋子,不然就是惡作劇的人。可是就在警方掛了電話之後不久就接到了一封恐嚇信,信中說他們就是偷畫的人,要求警方答應他們的要求,否則就毀了名畫。
警察這時想起了那個電話,於是派人沿著她說的路尋找,結果真的找到了名畫,它就在池塘附近的教堂公墓裏,被綁在了一個墓碑上。
打電話的人叫內拉·瓊斯,她是個靈媒,她不僅幫助警方找回了失竊的油畫,並且還協助調查了一起連環謀殺案,找到了約克郡的“開膛手傑克”。
內拉並沒有目擊凶殺案,卻看到了案發地點和受害者的體貌特征,她有一頭黑色的頭發,那段時間警察對那片區域加強了巡邏,結果真的就抓到了一個可疑人士,他到了警局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從此以後內拉就成了重要“線人”,警方經常借用內拉的“supernaturalpower”破案,直到內拉退休後才公布這件事。
還有一種則是目擊或參與了盜竊,卻假裝自己是個靈媒,說出贓物的地點,整個過程中免不了搖鈴、製造煙霧、訓練鳥來銜字母卡片又或者塔羅牌這些“non-natural”手段,這屬於《巫術法案》的有罪範疇,會被判處罰金或無苦役監禁,或者兩者皆有。
在《巫術法案》頒布之前,“女巫”僅僅是因為是女巫就會被殺死,這些指控中包括一些匪夷所思的不可能犯罪,葛爾勒迪是被指控在奶瓶裏放毒針。塞勒姆女巫案發後3年,蘇格蘭也發生了一起女巫審判,一個小女孩看到自己家的女仆偷牛奶喝,便向媽媽舉報了這件事,然後女仆詛咒了她,希望魔鬼將她的靈魂拉入地獄。
不久後小女孩兒遇到了一個被公認為女巫的婦人,次日小女孩兒就發燒、痙攣,看著瀕臨死亡,然後那個女仆就被當作女巫的同夥,35人被傳喚,7人被判死刑,其中有一個人在監獄裏上吊了。
女巫務必要趕盡殺絕,一個都不能放過。不過那時蘇格蘭並不存在宗教審判所,一切是由長老會負責審理的,在此之前經過國王的許可,關於巫術審判不再由教會負責。
有鑒於民眾對魔法的信仰、無知和迷信,不列顛議會通過了《巫術法案》,任何人聲稱從事巫術或擁有魔法力量都被認為有罪,但該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無苦役監禁,並不會有火刑、斬首等。
法案在施行過程中卻起了反作用,巫術指控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了。如果沒有“冤魂索命”的情節,威廉·科克是個不幸的男人,他第一任妻子死於難產,與妻子的妹妹日久生情,但他盡力抵製這段感情,甚至搬離了倫敦。
不過這種情感是“自然”的,他最後又和範尼在一起,如果不是天花這種烈性傳染病,他的妻子也不會被奪去生命。
現在則往有預謀謀殺的方向發展了,盡管殺死妻子的往往是丈夫,不過喬治安娜見過威廉·科克,他實在不像是個凶手。
凶手不會在自己的腦門上寫自己是凶手,更何況是連環殺妻,雖然構成連環殺手至少要犯3起命案以上。
為什麽他要那麽做呢?窮親戚們覺得他是圖謀妻子150英鎊的財產,他們留下了對對方有利的遺囑,親戚們隻能分到很少。
也有可能是離婚,離婚科克先生要分一部分財產給妻子,可是他們看起來感情那麽好,為什麽要離婚呢?
這些推測都是出於推論鏈條,建立在科克先生有罪的基礎上。一個證據不可采就意味著要將其盡可能置於事實認定者的視閾之外。比如內拉的證詞,她雖然為調查提供了方向,卻不能納入證據鏈裏,這是基於靈媒的證據不可采。如果靈媒的證詞不可采,那麽對威廉·科克的殺妻指控就不能成立了。
一旦證據被采納,那麽證據的可采性就不需要質疑了,證據的準入是一種“oneornothing”的方式進行判斷,也就是說要麽科克無罪開釋,他可以反告誣告,要麽他就死路一條,而且還是一種極不名譽的死法。
《巫術法案》中是指控別人為巫師或女巫,科克並不是巫師,人們懷疑是一個叫托馬斯的神職人員參與了這個案子,現在他失蹤了。而且患天花也不是非要用巫術,隻要知道了天花的傳染途徑,比如一條天花病人蓋過的毯子,蓋在範尼的身上也有可能造成傳染。
這就涉及了“至關重要”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不隻是裁判的過程公平,而且還有取證的合法性,如葛爾勒迪那樣嚴刑逼供必然會幹擾公正,實行程序正義的依據是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必須合法,非法取證設立了明確的排除規則,盡管那個證據是關鍵證據。
想要成為“鐵證”,除了采集渠道合法,還要證據強度,在英國法律係統裏根據邏輯和經驗法則進行判斷,因此英美證據法幾乎沒有什麽證據評價的正式規則。
大陸法的證據準入有剛性的法律規則進行規範,但是這種剛性規則對證據證明力會帶來許多糟糕的後果,英國證據法準入門檻比較低,因為待證事實證據是稀缺的,隻要符合邏輯可能之推論都可以作為檢驗標準。範尼的案子關鍵證人和屍體都沒有,怎麽取證呢?
還有一個辦法,範尼屍體沒有,前妻伊麗莎白的還在,如果威廉·科克真的毒殺妻子可以開棺驗屍,但以現在毒物檢驗的手段,如果驗不出毒物種類,相關人員也要擔責任的。這又不是21世紀,可以用dna來確定犯人。
凶殺案現場需要勘查,不過有些有經驗的殺手會將指紋、體液等清除幹淨。況且就算驗出伊麗莎白的死亡是謀殺,也無法將之與範尼謀殺以及凶手就是威廉·科克關聯起來,因為也有可能是妹妹範尼下毒毒死姐姐,因為她想和姐夫在一起。
最讓波莫納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居然這個案子和路易斯安那收購案有聯係,威廉·科克看到了首相阿丁頓和巴林爵士密談,如果其中沒有什麽見不得光的事,完全可以在公眾場合說,為什麽要到遠離市中心、人跡罕至的裏士滿公園。
威廉·科克目擊整件事過程的消息也不能走漏,不然有些人就可以用他身上的官司合法得將他謀殺了。
這個辦法有很多種,最簡單的是采納靈媒的證詞,可是要是開了這個先河,以後誰都可以打電話給警察,指揮他們去墓地找贓物。警察還不能無視這種“線索”,甚至有可能下次藏贓物的地方不是墓地,而是女王的床底下。
去廣場的路上喬治安娜一直在跟帕德瑪講解《巫術法案》,她全程用英語說的,其他女孩兒沒有聽懂,至於帕德瑪……她好像聽懂了。
本來她想布置作業,讓帕德瑪寫篇論文什麽的,不過等她看到車窗外的場麵,頓時就打消了這個主意。
“你覺得我們能活著走出這個地方麽?”帕德瑪看著廣場上攢動的人群,不知是害怕還是興奮得說。
“檢查你的魔杖。”喬治安娜麵無表情得說。
沒多久,馬車在紅毯下停下了,然後一個布魯塞爾議員將門打開,氣浪一樣的吼叫聲洶湧澎湃而來。
“準備好了?”喬治安娜問。
“好了。”帕德瑪摸著自己長手套裏的魔杖說。
然後喬治安娜鑽出了馬車,在議員的攙扶下踏上了紅毯,周圍的人看到她出現更興奮了。
除了少了鎂光燈,一切都和明星走紅毯差不多,不過喬治安娜的視線卻盯在了遠處的路易十四行宮的浮雕。
這座宮殿兩邊是行會,左邊裝飾有狐狸,代表的是精明的商人,右邊則是養育羅馬創建者的母狼,在他那個時代是弓箭手的駐地。
她討厭當“靶子”的感覺。
這時布魯塞爾市長出現了,他按照女士優先的禮儀請喬治安娜走在前麵,根特主教的侄女捧著送給於連的衣服走在他們的後麵,上麵蒙著一塊金色的絲綢,跟在他們的身後,一起向著於連撒尿噴泉走去。
和帕德瑪同年齡的人可能不知道,20世紀70年代曾經發生了一件很有名的失竊案。約翰·內斯·維米爾存世的作品並不多,畢竟他去世的時候並不出名,沒有多少人找他買畫,而他自己對畫的顏料要求特別高,比如《戴珍珠耳環的少女》,女孩兒的發帶用的是青金石,這種昂貴的顏料可不是一個窮畫家支付得起的。
這導致他的作品不多,也幸好是這樣,所以當《彈吉他的少女》被找回的時候它除了有點受潮外沒有遭到任何傷害。
這幅畫原本放置在倫敦的一家博物館裏,後來它被盜了,警察遍尋不見,但警察警告了倫敦所有的畫商,如果有人來賣畫立刻報警,似乎他們打算用這個辦法堵住盜賊的銷路。
世界名畫的買家並不僅限於本市或者是本國,也有可能那副《彈吉他的少女》已經在警察警告倫敦畫商的時候掛在某座古堡的牆上了。時間過去了2天,警察沒有收到任何舉報,同時消息走漏,名畫失竊讓民眾對收藏畫的博物館進行管理疏失的譴責。
這時警察接到了一個女性的電話,她在電話中說她看了新聞,卻不是來抱怨的,而是能提供線索,隻要警察沿著失竊博物館的後門,沿著一個小池塘走到盡頭,應該就可以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
警方接到電話的第一反應是,這是個瘋子,不然就是惡作劇的人。可是就在警方掛了電話之後不久就接到了一封恐嚇信,信中說他們就是偷畫的人,要求警方答應他們的要求,否則就毀了名畫。
警察這時想起了那個電話,於是派人沿著她說的路尋找,結果真的找到了名畫,它就在池塘附近的教堂公墓裏,被綁在了一個墓碑上。
打電話的人叫內拉·瓊斯,她是個靈媒,她不僅幫助警方找回了失竊的油畫,並且還協助調查了一起連環謀殺案,找到了約克郡的“開膛手傑克”。
內拉並沒有目擊凶殺案,卻看到了案發地點和受害者的體貌特征,她有一頭黑色的頭發,那段時間警察對那片區域加強了巡邏,結果真的就抓到了一個可疑人士,他到了警局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從此以後內拉就成了重要“線人”,警方經常借用內拉的“supernaturalpower”破案,直到內拉退休後才公布這件事。
還有一種則是目擊或參與了盜竊,卻假裝自己是個靈媒,說出贓物的地點,整個過程中免不了搖鈴、製造煙霧、訓練鳥來銜字母卡片又或者塔羅牌這些“non-natural”手段,這屬於《巫術法案》的有罪範疇,會被判處罰金或無苦役監禁,或者兩者皆有。
在《巫術法案》頒布之前,“女巫”僅僅是因為是女巫就會被殺死,這些指控中包括一些匪夷所思的不可能犯罪,葛爾勒迪是被指控在奶瓶裏放毒針。塞勒姆女巫案發後3年,蘇格蘭也發生了一起女巫審判,一個小女孩看到自己家的女仆偷牛奶喝,便向媽媽舉報了這件事,然後女仆詛咒了她,希望魔鬼將她的靈魂拉入地獄。
不久後小女孩兒遇到了一個被公認為女巫的婦人,次日小女孩兒就發燒、痙攣,看著瀕臨死亡,然後那個女仆就被當作女巫的同夥,35人被傳喚,7人被判死刑,其中有一個人在監獄裏上吊了。
女巫務必要趕盡殺絕,一個都不能放過。不過那時蘇格蘭並不存在宗教審判所,一切是由長老會負責審理的,在此之前經過國王的許可,關於巫術審判不再由教會負責。
有鑒於民眾對魔法的信仰、無知和迷信,不列顛議會通過了《巫術法案》,任何人聲稱從事巫術或擁有魔法力量都被認為有罪,但該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無苦役監禁,並不會有火刑、斬首等。
法案在施行過程中卻起了反作用,巫術指控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了。如果沒有“冤魂索命”的情節,威廉·科克是個不幸的男人,他第一任妻子死於難產,與妻子的妹妹日久生情,但他盡力抵製這段感情,甚至搬離了倫敦。
不過這種情感是“自然”的,他最後又和範尼在一起,如果不是天花這種烈性傳染病,他的妻子也不會被奪去生命。
現在則往有預謀謀殺的方向發展了,盡管殺死妻子的往往是丈夫,不過喬治安娜見過威廉·科克,他實在不像是個凶手。
凶手不會在自己的腦門上寫自己是凶手,更何況是連環殺妻,雖然構成連環殺手至少要犯3起命案以上。
為什麽他要那麽做呢?窮親戚們覺得他是圖謀妻子150英鎊的財產,他們留下了對對方有利的遺囑,親戚們隻能分到很少。
也有可能是離婚,離婚科克先生要分一部分財產給妻子,可是他們看起來感情那麽好,為什麽要離婚呢?
這些推測都是出於推論鏈條,建立在科克先生有罪的基礎上。一個證據不可采就意味著要將其盡可能置於事實認定者的視閾之外。比如內拉的證詞,她雖然為調查提供了方向,卻不能納入證據鏈裏,這是基於靈媒的證據不可采。如果靈媒的證詞不可采,那麽對威廉·科克的殺妻指控就不能成立了。
一旦證據被采納,那麽證據的可采性就不需要質疑了,證據的準入是一種“oneornothing”的方式進行判斷,也就是說要麽科克無罪開釋,他可以反告誣告,要麽他就死路一條,而且還是一種極不名譽的死法。
《巫術法案》中是指控別人為巫師或女巫,科克並不是巫師,人們懷疑是一個叫托馬斯的神職人員參與了這個案子,現在他失蹤了。而且患天花也不是非要用巫術,隻要知道了天花的傳染途徑,比如一條天花病人蓋過的毯子,蓋在範尼的身上也有可能造成傳染。
這就涉及了“至關重要”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不隻是裁判的過程公平,而且還有取證的合法性,如葛爾勒迪那樣嚴刑逼供必然會幹擾公正,實行程序正義的依據是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必須合法,非法取證設立了明確的排除規則,盡管那個證據是關鍵證據。
想要成為“鐵證”,除了采集渠道合法,還要證據強度,在英國法律係統裏根據邏輯和經驗法則進行判斷,因此英美證據法幾乎沒有什麽證據評價的正式規則。
大陸法的證據準入有剛性的法律規則進行規範,但是這種剛性規則對證據證明力會帶來許多糟糕的後果,英國證據法準入門檻比較低,因為待證事實證據是稀缺的,隻要符合邏輯可能之推論都可以作為檢驗標準。範尼的案子關鍵證人和屍體都沒有,怎麽取證呢?
還有一個辦法,範尼屍體沒有,前妻伊麗莎白的還在,如果威廉·科克真的毒殺妻子可以開棺驗屍,但以現在毒物檢驗的手段,如果驗不出毒物種類,相關人員也要擔責任的。這又不是21世紀,可以用dna來確定犯人。
凶殺案現場需要勘查,不過有些有經驗的殺手會將指紋、體液等清除幹淨。況且就算驗出伊麗莎白的死亡是謀殺,也無法將之與範尼謀殺以及凶手就是威廉·科克關聯起來,因為也有可能是妹妹範尼下毒毒死姐姐,因為她想和姐夫在一起。
最讓波莫納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居然這個案子和路易斯安那收購案有聯係,威廉·科克看到了首相阿丁頓和巴林爵士密談,如果其中沒有什麽見不得光的事,完全可以在公眾場合說,為什麽要到遠離市中心、人跡罕至的裏士滿公園。
威廉·科克目擊整件事過程的消息也不能走漏,不然有些人就可以用他身上的官司合法得將他謀殺了。
這個辦法有很多種,最簡單的是采納靈媒的證詞,可是要是開了這個先河,以後誰都可以打電話給警察,指揮他們去墓地找贓物。警察還不能無視這種“線索”,甚至有可能下次藏贓物的地方不是墓地,而是女王的床底下。
去廣場的路上喬治安娜一直在跟帕德瑪講解《巫術法案》,她全程用英語說的,其他女孩兒沒有聽懂,至於帕德瑪……她好像聽懂了。
本來她想布置作業,讓帕德瑪寫篇論文什麽的,不過等她看到車窗外的場麵,頓時就打消了這個主意。
“你覺得我們能活著走出這個地方麽?”帕德瑪看著廣場上攢動的人群,不知是害怕還是興奮得說。
“檢查你的魔杖。”喬治安娜麵無表情得說。
沒多久,馬車在紅毯下停下了,然後一個布魯塞爾議員將門打開,氣浪一樣的吼叫聲洶湧澎湃而來。
“準備好了?”喬治安娜問。
“好了。”帕德瑪摸著自己長手套裏的魔杖說。
然後喬治安娜鑽出了馬車,在議員的攙扶下踏上了紅毯,周圍的人看到她出現更興奮了。
除了少了鎂光燈,一切都和明星走紅毯差不多,不過喬治安娜的視線卻盯在了遠處的路易十四行宮的浮雕。
這座宮殿兩邊是行會,左邊裝飾有狐狸,代表的是精明的商人,右邊則是養育羅馬創建者的母狼,在他那個時代是弓箭手的駐地。
她討厭當“靶子”的感覺。
這時布魯塞爾市長出現了,他按照女士優先的禮儀請喬治安娜走在前麵,根特主教的侄女捧著送給於連的衣服走在他們的後麵,上麵蒙著一塊金色的絲綢,跟在他們的身後,一起向著於連撒尿噴泉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