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亞瑟笑起來的時候,尤其是他因為精神緊張,失控而“大笑”時的聲音聽起來癲狂而刺耳,仿佛是精神病人。
但他平時笑起來的時候還是很真誠,這樣的人能算精神病麽?
1884年為達德利和斯蒂芬斯辯護的皇家律師就曾經以危急和精神失常作為申辯理由,但同樣作為皇家律師的控方律師卻在考慮救生艇上的惡劣情況,建議最終寬宥被告。
食人確實很容易和精神失常聯係在一起,甚至引起許多人生理反感,但它確實曾經是一種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屬於水手們的“習俗”,並且還有流程。
首先是抽簽,達德利他們在漂流第十天就討論過這個問題,決定抽簽犧牲一人保全其他人的生命,當時帕克還沒有喝海水。
其實比起帕克斯蒂芬斯的情況更糟,他年齡更大一些,而帕克則是因為喝了海水,導致身體極速衰弱,甚至比原本比他更可能死的斯蒂芬斯更虛弱。
到了漂流的第十六天,帕克陷入昏迷,達德利向沒有昏迷的成年船員提出了“明智的選擇”,另一個成為關鍵證人的布魯斯選擇拒絕,斯蒂芬斯則同意了達德利的提議。
也正是因為這個海上慣例,達德利、斯蒂芬斯、布魯斯三人回到岸上後並沒有立刻當成“食人魔”給關押起來,當地警察是以公海謀殺的名義向市長申請的逮捕令,三人被扣留在警察局一段時間後就被保釋出獄了。
為達德利和斯蒂芬出律師費也是公共組織——水手們都要麵對這個問題,如果他們被判有罪,按照英美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原則,以後水手們遇到了同樣的情況也是會被重判的。
而堅持要判他們有罪的,是威廉·哈考特爵士,他當時是格拉斯頓內閣的內政部長,在此之前是副檢查長。內政部接到這個案子卷宗的時候,他們三個幾乎要被立刻釋放了,當地市民支持他們的行為,在洶湧的民意麵前,哈考特爵士隻能延期判決。
在古日耳曼人時代,犯罪被認為是行為人與被害者之間的私人衝突,對於現行犯,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權實行逮捕、甚至有權不經程序,當場將其殺死,但逮捕者隨後必須將被殺害的現行犯帶至法庭並且提出控告。
隻是古日耳曼人法律也包含通過向被害人支付物品的方式贖罪,原則上禁止私人享有流血性司法權(blutgerichtsbarkeit)。
事實證明帕克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孤兒,他還有一個叫丹尼爾的兄弟,他上庭時甚至與達德利三人握手。
“木犀花”號是從南安普頓到悉尼的,從1851年開始,就因為淘金熱導致大量的人口流動,運輸係統以讓人難忘的業績鞏固了英國作為一個工業文明強國的形象。
在水晶宮萬國博覽會上,留給昂格魯-美洲地區的展區非常偏遠,除了黃金和棉花他們還有什麽工業品能展覽呢?
到了1854年,加利福尼亞的黃金開采幾近枯竭,但是內華達等地區傳出有黃金的消息,甚至包括澳大利亞。
為了能挖到黃金一夜暴富,人們爭先恐後地擠上船,一個孤兒怎麽可能支付客船的船票呢?
“木犀花”是一艘貨船,達德利三人進入海關時也是因為發生“運輸損失”被扣押的,負責扣押他們的還是貿易委員會。
按照道理,市長是不可能簽署逮捕令的,不過那天剛好是周末,而且發生命案的地方是公海,市長很快就意識到了這個案子會帶來的國際影響力,然後立刻將案卷寄到了內政部。
如果托馬斯韋恩成為市長,他確實沒有辦法簽署逮捕令,讓警察逮捕那些涉事罷工的工人,但他可以簽署別的行政令,比如削減一些社會福利開支,給警察和監獄增加經費。亞瑟的媽媽要吃一種藥,這種藥可以安撫她的神經,治療她的狂躁症。
但這種藥因為削減開支,被迫停用了,先不提狂躁症患者走上大街會怎麽樣。長期服用那種藥物,會讓亞瑟的媽媽血管像被冰鎮的玻璃,一旦停用,這個冰鎮玻璃杯就會掉入滾水裏,很快她就中風了。
罷工就意味著沒有收入,即使不花錢購物,也需要買食物和藥品。
從12世紀後,隨著公共刑罰體製的建立,刑事司法權從被害人及其親屬手中轉移到各地的諸侯手中,私人訴訟和複仇也逐漸被公訴程序所取代。
公開處刑的一個作用是“警示”,警告那些想要犯同樣的錯的人,做了那些事會有什麽下場,進而起遏製犯罪的作用。
帕克、達德利、斯蒂芬斯、布魯斯四人原本在一艘船上,他們都要麵對同樣的危險,甚至一起捕獵了那隻海龜。
但應該因為帕克的“生還希望”比其他人低,就犧牲他去救其他人麽?
如果這是正當的,那麽以後其他人遇到了這種情況也會以這個標準,而非抽簽來決定,這就會導致一個可怕的結果——殺人合理化,而且還會被人濫用,比如斯蒂芬斯,他可是比帕克先生病,並且年級更大,在時間上先於帕克,“生還希望”更低的那個。
那麽三人串供,說是帕克“自願”犧牲的呢?
這個案子被稱為女王訴達德利和斯蒂芬斯,布魯斯是作為證人,被判絞刑的人裏沒有他。
他是無辜的?他雖然不讚成達德利和斯蒂芬斯的行為,但一樣分了“一杯羹”。
這就要涉及邊沁說的“懲罰無辜者”,無辜者通常是指的沒有犯過罪的人。一個人犯了罪,當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但如果這種懲罰的嚴厲性大過了犯罪人所犯的罪的嚴重性,就超出的這部分而言,給人造成“部分”無辜的觀感。
一個12歲的扒手,他應該被絞死麽?這麽做有沒有遏製住類似案件繼續發生呢?
在對有罪的人進行懲罰時,一些無辜的人也會被牽扯進來,不論托馬斯·韋恩幹了什麽,布魯斯都是無辜的,但他卻遭到了有罪者一樣的厄運。
當他被世界的惡意和寒冷籠罩時,一個警察給了他溫暖,讓他對這個世界還存在一點希望。
正是因為哈考特爵士這樣的人的堅持,那個“海上慣例”才沒有延續下來。
後來的人,盡管他們漂浮在海上,也會感覺到有一種力量阻止他們遵循“慣例”,也不覺得這是正當的了。
甚至當泰坦尼克號沉沒時,人們也沒有考慮卡納安德斯之板的問題,強者為了獲得生存權,將“弱者”給推開,而是讓女人、孩子先上救生艇。
這並不是在推崇個人英雄主義,法律也不強迫人作出犧牲,在卡納安德斯之板提供的四個選擇裏也包括互相爭鬥,兩敗俱亡的選項。
隻是人們在生命安全遭到了強烈衝擊,在為了生存作出的本能反應和“超我”反應,“人”與“動物”中,人們做出了自己的選擇。
如果施以正確的引導,黑魔法也能用在正途,她不希望西弗勒斯被“昔日好友”又拐上歧路。
她不知道阿不思是如何做到,將他留在了霍格沃茨,現在她要做和他一樣的事,隻是用的是她自己的辦法。
“告訴我,西弗勒斯,你是如何定義‘無辜’的?”波莫納說。
“你怪罪我,是因為我是個‘罪人’?”他桀驁不馴地反問。
“不。”她斬釘截鐵地說。
“你承認在心底怪罪我了?”他皺著眉問。
“我是在怪罪你,但和你所想的沒一點關係。”波莫納說。
他費解地看著她。
“有些事,隻有女人才知道,你不會理解的。”波莫納意有所指地說。
就像伊西多拉不理解為什麽菲茨傑拉德不讓她移走自己的痛苦,誰會喜歡痛苦呢?
“現在回答我的問題,你是如何定義‘無辜’的。”波莫納說。
他歎了口氣,陷入沉思。
波莫納耐心地等待著,就像棋手等待對方在下下一步之前思考。
畢竟他們所處的地方又不是法庭,雙方像決鬥一樣需要快速反應,這就是和平和安寧所帶來的好處了。
但他平時笑起來的時候還是很真誠,這樣的人能算精神病麽?
1884年為達德利和斯蒂芬斯辯護的皇家律師就曾經以危急和精神失常作為申辯理由,但同樣作為皇家律師的控方律師卻在考慮救生艇上的惡劣情況,建議最終寬宥被告。
食人確實很容易和精神失常聯係在一起,甚至引起許多人生理反感,但它確實曾經是一種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屬於水手們的“習俗”,並且還有流程。
首先是抽簽,達德利他們在漂流第十天就討論過這個問題,決定抽簽犧牲一人保全其他人的生命,當時帕克還沒有喝海水。
其實比起帕克斯蒂芬斯的情況更糟,他年齡更大一些,而帕克則是因為喝了海水,導致身體極速衰弱,甚至比原本比他更可能死的斯蒂芬斯更虛弱。
到了漂流的第十六天,帕克陷入昏迷,達德利向沒有昏迷的成年船員提出了“明智的選擇”,另一個成為關鍵證人的布魯斯選擇拒絕,斯蒂芬斯則同意了達德利的提議。
也正是因為這個海上慣例,達德利、斯蒂芬斯、布魯斯三人回到岸上後並沒有立刻當成“食人魔”給關押起來,當地警察是以公海謀殺的名義向市長申請的逮捕令,三人被扣留在警察局一段時間後就被保釋出獄了。
為達德利和斯蒂芬出律師費也是公共組織——水手們都要麵對這個問題,如果他們被判有罪,按照英美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原則,以後水手們遇到了同樣的情況也是會被重判的。
而堅持要判他們有罪的,是威廉·哈考特爵士,他當時是格拉斯頓內閣的內政部長,在此之前是副檢查長。內政部接到這個案子卷宗的時候,他們三個幾乎要被立刻釋放了,當地市民支持他們的行為,在洶湧的民意麵前,哈考特爵士隻能延期判決。
在古日耳曼人時代,犯罪被認為是行為人與被害者之間的私人衝突,對於現行犯,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權實行逮捕、甚至有權不經程序,當場將其殺死,但逮捕者隨後必須將被殺害的現行犯帶至法庭並且提出控告。
隻是古日耳曼人法律也包含通過向被害人支付物品的方式贖罪,原則上禁止私人享有流血性司法權(blutgerichtsbarkeit)。
事實證明帕克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孤兒,他還有一個叫丹尼爾的兄弟,他上庭時甚至與達德利三人握手。
“木犀花”號是從南安普頓到悉尼的,從1851年開始,就因為淘金熱導致大量的人口流動,運輸係統以讓人難忘的業績鞏固了英國作為一個工業文明強國的形象。
在水晶宮萬國博覽會上,留給昂格魯-美洲地區的展區非常偏遠,除了黃金和棉花他們還有什麽工業品能展覽呢?
到了1854年,加利福尼亞的黃金開采幾近枯竭,但是內華達等地區傳出有黃金的消息,甚至包括澳大利亞。
為了能挖到黃金一夜暴富,人們爭先恐後地擠上船,一個孤兒怎麽可能支付客船的船票呢?
“木犀花”是一艘貨船,達德利三人進入海關時也是因為發生“運輸損失”被扣押的,負責扣押他們的還是貿易委員會。
按照道理,市長是不可能簽署逮捕令的,不過那天剛好是周末,而且發生命案的地方是公海,市長很快就意識到了這個案子會帶來的國際影響力,然後立刻將案卷寄到了內政部。
如果托馬斯韋恩成為市長,他確實沒有辦法簽署逮捕令,讓警察逮捕那些涉事罷工的工人,但他可以簽署別的行政令,比如削減一些社會福利開支,給警察和監獄增加經費。亞瑟的媽媽要吃一種藥,這種藥可以安撫她的神經,治療她的狂躁症。
但這種藥因為削減開支,被迫停用了,先不提狂躁症患者走上大街會怎麽樣。長期服用那種藥物,會讓亞瑟的媽媽血管像被冰鎮的玻璃,一旦停用,這個冰鎮玻璃杯就會掉入滾水裏,很快她就中風了。
罷工就意味著沒有收入,即使不花錢購物,也需要買食物和藥品。
從12世紀後,隨著公共刑罰體製的建立,刑事司法權從被害人及其親屬手中轉移到各地的諸侯手中,私人訴訟和複仇也逐漸被公訴程序所取代。
公開處刑的一個作用是“警示”,警告那些想要犯同樣的錯的人,做了那些事會有什麽下場,進而起遏製犯罪的作用。
帕克、達德利、斯蒂芬斯、布魯斯四人原本在一艘船上,他們都要麵對同樣的危險,甚至一起捕獵了那隻海龜。
但應該因為帕克的“生還希望”比其他人低,就犧牲他去救其他人麽?
如果這是正當的,那麽以後其他人遇到了這種情況也會以這個標準,而非抽簽來決定,這就會導致一個可怕的結果——殺人合理化,而且還會被人濫用,比如斯蒂芬斯,他可是比帕克先生病,並且年級更大,在時間上先於帕克,“生還希望”更低的那個。
那麽三人串供,說是帕克“自願”犧牲的呢?
這個案子被稱為女王訴達德利和斯蒂芬斯,布魯斯是作為證人,被判絞刑的人裏沒有他。
他是無辜的?他雖然不讚成達德利和斯蒂芬斯的行為,但一樣分了“一杯羹”。
這就要涉及邊沁說的“懲罰無辜者”,無辜者通常是指的沒有犯過罪的人。一個人犯了罪,當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但如果這種懲罰的嚴厲性大過了犯罪人所犯的罪的嚴重性,就超出的這部分而言,給人造成“部分”無辜的觀感。
一個12歲的扒手,他應該被絞死麽?這麽做有沒有遏製住類似案件繼續發生呢?
在對有罪的人進行懲罰時,一些無辜的人也會被牽扯進來,不論托馬斯·韋恩幹了什麽,布魯斯都是無辜的,但他卻遭到了有罪者一樣的厄運。
當他被世界的惡意和寒冷籠罩時,一個警察給了他溫暖,讓他對這個世界還存在一點希望。
正是因為哈考特爵士這樣的人的堅持,那個“海上慣例”才沒有延續下來。
後來的人,盡管他們漂浮在海上,也會感覺到有一種力量阻止他們遵循“慣例”,也不覺得這是正當的了。
甚至當泰坦尼克號沉沒時,人們也沒有考慮卡納安德斯之板的問題,強者為了獲得生存權,將“弱者”給推開,而是讓女人、孩子先上救生艇。
這並不是在推崇個人英雄主義,法律也不強迫人作出犧牲,在卡納安德斯之板提供的四個選擇裏也包括互相爭鬥,兩敗俱亡的選項。
隻是人們在生命安全遭到了強烈衝擊,在為了生存作出的本能反應和“超我”反應,“人”與“動物”中,人們做出了自己的選擇。
如果施以正確的引導,黑魔法也能用在正途,她不希望西弗勒斯被“昔日好友”又拐上歧路。
她不知道阿不思是如何做到,將他留在了霍格沃茨,現在她要做和他一樣的事,隻是用的是她自己的辦法。
“告訴我,西弗勒斯,你是如何定義‘無辜’的?”波莫納說。
“你怪罪我,是因為我是個‘罪人’?”他桀驁不馴地反問。
“不。”她斬釘截鐵地說。
“你承認在心底怪罪我了?”他皺著眉問。
“我是在怪罪你,但和你所想的沒一點關係。”波莫納說。
他費解地看著她。
“有些事,隻有女人才知道,你不會理解的。”波莫納意有所指地說。
就像伊西多拉不理解為什麽菲茨傑拉德不讓她移走自己的痛苦,誰會喜歡痛苦呢?
“現在回答我的問題,你是如何定義‘無辜’的。”波莫納說。
他歎了口氣,陷入沉思。
波莫納耐心地等待著,就像棋手等待對方在下下一步之前思考。
畢竟他們所處的地方又不是法庭,雙方像決鬥一樣需要快速反應,這就是和平和安寧所帶來的好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