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些疑惑,但這是好事,沒有反對的道理:“先生詳細說說。”


    何廷樞細細解說一番。


    陋規,就是灰色收入。


    在大明被官員默認為合情合理的灰色收入很多。


    最大項是官員收禮。


    時至今日,大明官場已經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規矩,根據官位高低,‘年敬’、‘節敬’紅白喜事之類。


    至於辦事要送禮,雖然大家心照不宣,可畢竟上不得台麵,沒人敢公開說。


    還有火耗。


    這是大明的慣例,收到農戶的碎銀子後,官府要熔鑄成標準的50兩元寶,這必然會有些損耗。


    這損耗官府肯定不出,那隻好農戶出了。


    這個太坑了,賦稅大縣好些,每兩加一兩錢,偏僻的田地少的縣,火耗都能超過正稅數倍。


    還有鹽規。


    通常來說,過路的鹽每百引要繳納幾分到一錢不等的銀子,而在本地售賣的鹽,每百引要幾錢銀子。


    還有賦稅贏餘。


    賦稅怎麽會有贏餘?


    因為大明的賦稅是折銀,但是很多時候支出是糧食,而糧食的價格是波動的。


    舉例來說,農戶按照每石折銀一兩交賦稅,但是等到開支時,縣官隻用了0.8兩就買到一石糧食,這0.2兩就是贏餘。


    其實常平倉也有這個贏餘,但是大明官員們殺雞取卵,搞得常平倉空空如也,這項收入就不見了蹤影。


    還有雜稅、地方商稅、黃冊費等等,不過這些就是小收入了。


    海瑞對此也有記載,他做縣令,不貪汙不受賄,每年灰色收入大概在2700兩,當然海剛峰肯定不會收的。


    至於那些不合法的,當然要砍掉,何廷樞也沒必要再講解。


    ------


    朱由檢有些愣神,收禮居然是合法收入?


    其實何止是收禮,貪汙公款在大明官員的觀念中,也是遊離於非法與合法之間的。


    比如以前說過的馬士英拿5000兩公款四處送禮被彈劾,就有不少官員為其鳴冤說是慣例。


    還有萬曆時的李三才,被指控在查抄大太監陳增時匿藏貪墨了大量錢財,結果《萬曆野獲編》裏就堂而皇之的記載著‘以此酬庸,有何不可。’


    貪汙有理!


    大明官員士子對貪墨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這不行!


    一項項的說:“節禮不能歸公,不但不能歸公,一旦被朕發現了就嚴懲,沒有商議的餘地。”


    何廷樞據理力爭:“陛下,除非當事人出首,這種事很難查證。


    既然如此,就不如幹脆定下一個數額收歸公中了。”


    朱由檢冷笑:“這銀子是從哪裏來的?


    還不是搜刮民財,朕要是準了,隻怕睡覺時心裏也不安穩。


    現在朕是很難發現,將來可未必。”


    咬牙狠狠的道:“如果被朕發現,他最好安排好後事!”


    何廷樞聽皇帝說的嚴重,仔細琢磨半響,心裏咯噔一下,皇帝這話裏有話,以後大明官員們怕是有的罪受了。


    不過他作為皇帝的幹將、急先鋒,自然不會多嘴說什麽:“節禮就照陛下的意思辦。”


    “火耗可以歸公,你擬定個數額報給朕,朕的意思是不超過兩成。”


    何廷樞沉吟片刻:“有些縣,兩成可能不夠,或者可以在一府內調劑。”


    “先生自行擬定章程報告朕,到時候眾人一起參詳。


    還有鹽規也要取消。”


    何廷樞不同意:“鹽規合理合法,不能取消。”


    “收多少陋規,鹽商就增加多少負擔。”


    “不然,陛下須知,鹽乃取自大海,可以說無窮無盡。


    些許鹽規,多取一些就有了。”


    何廷樞的看法很正常,大明官員通常的看法就是田地產出是有限的,下手需要謹慎。


    除此之外拿一些心安理得。


    朱由檢也懶得再爭,幾年內他就會放開鹽商資格,到時候想收也沒得收。


    “就依先生之意。”


    賦稅贏餘沒得說,必須歸公。


    地方商稅,有些猶豫。


    雖然現在不多,也就是一些門麵稅等,可如果以後對商稅動手了,這可是大項。


    猶豫了一會,先這樣吧。


    何廷樞有些得意,看皇帝一臉不舍的樣子,幸虧沒提煤窯稅的數量。


    雜稅,比如交易契稅牙行執照費等,也沒異議。


    黃冊費取消,按照規定州縣每年都要重新編撰一次黃冊,就是戶口冊。


    這也是個坑貨,每年人口都是照抄上一年,可收費卻不少收。


    費用按裏分攤,銀子又不多,又給了衙役勒索的機會,犯不著。


    都是小額無關痛癢,何廷樞自然不會多事。


    再與何廷樞商議一些細節,剛說起攤丁入畝,何廷樞就提出了要求:“陛下,臣請將皇莊、皇店歸還地方。”


    怎麽把主意打到皇帝身上了!


    “臣據各州縣上報田畝數推測,此次清丈大約能增加4萬頃田畝,即使如此,將15萬役銀攤入後,相當於增加了三成田賦,若是再算上兩成火耗,田賦會增加一半。”


    算上皇莊減輕百姓負擔,朱由檢表示理解:“朕知道,可這關皇店什麽事?”


    “陛下,皇店名為店,實乃收取商稅之處,商稅歸屬剛才已經商定,皇店自然要歸於地方。”


    朱由檢倒不是不舍的,寶和六店每年上交五六萬兩銀子,不是很重要。


    而他也不是守財奴。


    何況這幾個店每年收稅貨物數量驚人,貂皮萬張、狐皮六萬張、布百萬匹、玉五千斤...,其中弊端就不用說了。


    隻是他需要保留些店鋪自用,交出去可不行。


    皇莊幾次裁撤清退,現在隻餘供養仁壽宮等處太後太妃的1.6萬頃,分布在直隸八府。


    聽起來很多,實際上皇莊是按照官府稅賦收取地租的,交到宮裏也就三四萬兩銀子。


    也不能交出去,交出去也是被士紳權貴變著法子給瓜分了,還不如留著。


    最多照章納稅就是了。


    何廷樞也不言語,大明百餘年來,皇帝與大臣為了皇莊、皇店的歸屬是爭執不休,他已經做好與皇帝打口水仗的準備。


    朱由檢琢磨一會,還是要留著店。


    “朕非小氣之人,順天府皇莊先生盡管清丈就是,以後就按照民田照章納稅。


    皇店朕還有用,也不能交給順天府,不過朕會令皇店將稅賦移交給先生,以後先生可派人駐店收取。”


    何廷樞大感意外,以至於追問了一句:“果真?”


    田地、皇店都沒劃給順天府,很好理解,可這麽簡單就交出來就很意外了。


    朱由檢苦笑:“朕沒開玩笑。


    朕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以支持先生,先生還有什麽要求?”


    何廷樞感覺有些尷尬。


    “宮裏太監的莊田?”


    “一體納糧。”


    “還有是否將全部徭役都攤入田畝一事。”


    “全部攤入。”


    張居正的攤丁入畝是閹割版,隻是部分徭役攤入田畝,何廷樞猶豫不決的就是這個。


    全部攤入有個好處,以後地方官再也不能借口徭役合法的增加田賦。


    當然,非法的就沒法說了。


    “最後一事,對宛平之事該如何處置?”


    將事情詳細的說了一遍。


    也不敢自作主張,因為這是首例針對士紳的判決,對以後此類事情的判罰有重要的示範作用。


    朱由檢也很為難。


    如果按照律法嚴格執行,隻怕以後會殺得人頭滾滾。


    嚴格執行律法是不可能的,無論從哪方麵考慮都不能。


    “先生的意思呢?”


    “臣以為,追繳逋賦,對詭寄與隱瞞、花灑追繳今年稅賦。”


    “太輕。”朱由檢搖頭。


    考慮一會道:“對此類事情,除上次講過的處罰之外,逋賦如實追繳,隱瞞田地者追繳兩年賦稅。


    詭寄與花灑按照查明的數額與時間雙倍追繳,如果不能查清時間,則追繳三年賦稅。


    繳納完之前,將人押進牢裏,限一個月內繳齊銀兩,逾期將田地沒為官田。”


    “臣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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