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文嫂一麵打發玳安吃了點心,穿上衣裳,說道:“你騎馬先行一步兒,我慢慢走。”玳安道:“你老人家放著驢子,怎不備上騎?”文嫂兒道:“我那討個驢子來?那驢子是隔壁豆腐鋪裏的,借俺院兒裏喂喂兒,你就當我的。”玳安道:“我記的你老人家騎著匹驢兒來,往那去了?”文嫂兒道:“這咱哩!那一年吊死人家丫頭,打官司,把舊房兒也賣了,還說驢子哩!”玳安道:“房子到不打緊,且留著那驢子,和你早晚做伴兒也罷了。別的罷了,我見他常時落下來好個大鞭子!”文嫂哈哈笑道:“怪猴子,短壽命,老娘還隻當好話兒,側著耳朵聽。幾年不見你,也學的恁油嘴滑舌的,到明日還教我尋親事哩!”玳安道:“我的馬走的快,你步行,赤道挨磨到多咱晚,不惹的爹說?你也上馬,咱兩個疊騎著罷。”文嫂兒道:“怪小短命兒,我又不是你影射的,街上人看著,怪剌剌的。”玳安道:“再不,你備豆腐鋪裏驢子騎了去,到那裏等我打發他錢就是了。”文嫂兒道:“這還是話。”</blockquote>


    ——第六十八回


    又是一段令人拍案叫絕的錦繡之文。


    張竹坡將引文中玳安與文嫂的鬥嘴,稱為“蜂蝶相遇”。文嫂是媒,玳安亦是媒;文嫂是職業媒婆,玳安則是西門慶尋花問柳必不可少的“淫媒”;文嫂是蜂,玳安則是蝶。兩人的一番調笑,棋逢對手,卻全因驢子而起。


    前文寫玳安一走進文嫂家小院,第一眼見到的事物,就是院子裏的那頭驢子。一看見驢子,玳安就知道文嫂在家。在玳安的記憶中,文嫂總是騎著驢子在街上行走搖擺。但當兩人準備出發,往西門慶家走的時候,文嫂卻讓玳安騎馬先行,自己步行跟隨。我們從陳敬濟的口中已經知道,文嫂家離西門慶家路途不近,如果是步行,再加上文嫂的小腳,顯然不合適。所以玳安就問她,為何放著驢子不騎?文嫂推說驢子是豆腐店的,此驢非彼驢,自己早先騎的那一頭早已賣了,還是執意要步行。


    那麽,這頭驢子究竟是豆腐店寄養的,還是文嫂自己家的呢?如果這頭驢子是豆腐店的,為何要拴在文嫂家的小院裏?若是文嫂自己家的,她那一番關於打官司賣驢子的話,又說得周全可信,滴水不漏。《金瓶梅》在處理這一類的情節時有個一貫的嗜好,就是模棱兩可,似是而非,乃至於既是又非。背後的實情,總是雲山霧罩。


    再說了,文嫂關於賣驢子的一番說辭,玳安是相信呢還是不相信?細細揣摩文意,似乎也在信疑兩可之間。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玳安已經知道,文嫂利用驢子來做文章,明擺著是要給他出難題,其目的,無非是想多要一份驢子的“行腳錢”,而自己又不便明說。


    在滿足文嫂之前,他借機與文嫂開始了一番調笑。先是用“驢剩大鞭子”來揶揄對方,接著又煞有介事地讓文嫂與他騎馬疊坐,語言曖昧,神態逼肖,情景宛然如畫。從“蜂蝶鬥嘴”的結果來看,老辣的文嫂全盤控製局麵,得到了她想要的東西,因而可以說是最終的勝利者;但從鬥嘴的過程來看,則由玳安來主導,並處處占據了上風。他的這番言辭,想必會讓伶牙俐齒的文嫂心中大吃一驚,所謂士別三日,理當刮目,逼著文嫂重新審視眼前這麽一個還未成年的小夥子,也迫使讀者重新打量玳安這個人物。


    本來,若從安排情節的角度來考慮,這一大段文字可以壓縮為短短的幾句話:文嫂說,驢子是豆腐店寄養的,玳安答,沒關係,借來騎一下,我給行腳錢。作者在此之所以會拉拉雜雜寫出一篇關於驢子的閑話,完全是從塑造和補寫人物的角度來考慮的,既為文嫂,也為玳安。尤其重要地,作者以文嫂來襯托玳安,為日後玳安接替西門慶成為一家之主,由“隨從跟班”脫胎為“西門小員外”而預做鋪墊。玳安一乳臭未幹的小子,竟然對年齡長他一輩的老嫗文嫂口出淫穢之語,且視若平常,其日後會如何對待“遺孀”吳月娘,也就可想而知了。


    若僅僅以性事獵奇的眼光去《金瓶梅》中尋章摘句,固是俗輩;若僅僅屬意於西門慶、潘金蓮等主要人物的命運沉浮和興衰榮枯,亦非善讀《金瓶梅》者。殊不知,《金瓶梅》文字之美妙高華,也常常隱伏於次要情節、次要人物,特別是閑筆、閑話之中。


    薛嫂如此,磨鏡人如此,“大胖丫頭”如此,這裏的文嫂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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