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冬天,羅伯特.科恩帶著他寫的那部小說到了美國,稿子被一位相當有地位的出版商接受了。我聽說他這次出門引起了一場激烈的爭吵,弗朗西絲大概從此就失去了他,因為在紐約有好幾個女人對他不錯,等他回到巴黎,他大大地變了。他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熱中於美國,他不再那麽單純,不再那麽厚道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說捧得很高,這著實衝昏了他的頭腦。當時有幾個女人費盡心機要同他好,他的眼界完全變了。有四年時間,他的視野絕對隻局限於他妻子身上。有三年或者將近三年時間,他的注意力從未越出弗朗西絲的範圍。我深信,他有生以來還從來沒有真正戀愛過。


    他大學裏的那段日子過得太倒黴,在這刺激之下結了婚,等他發現在第一個妻子眼裏他並不是一切,弗朗西絲掌握了他。他至今沒有真正戀愛過,但是意識到自己對女人來說是一個有魅力的人,有個女人喜歡他並願意和他生活在一起,這一點不僅僅是天賜的奇跡。這使他變了,因此跟他在一起就不那麽令人愉快了。還有,當他和那幫紐約朋友在一起玩大賭注的橋牌戲,下的賭注超出了自己的財力時,他曾拿到了好牌,贏了好幾百元。這使他很為自己的牌技洋洋自得,他幾次談起,一個人迫不得已的話,總是可以靠打橋牌為生的。


    再說,還有另一件事。他讀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說。這似乎是樁無可指責的事情,但是科恩把《紫紅色的國度》讀了一遍又一遍。成年人讀《紫紅色的國度》是非常有害的。這本書描述一位完美無缺的英國紳士在一個富有濃厚浪漫色彩的國度裏的種種虛構的風流韻事,故事編得絢爛多彩,自然風光描寫得非常出色。一個三十四歲的男人把它做為生活指南是很不可靠的,就象一個同齡男人帶了一整套更注重實際的阿爾傑的著作從法國修道院直接來到華爾街一樣。我相信科恩把《紫紅色的國度》裏的每句話都象讀羅.格.鄧恩的報告那樣逐詞領會。不要誤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保留的,不過總的說來,他認為這本書大有道理。單靠這本書就使他活動起來了。我沒有想到它對他的影響大到什麽程度,直到有一天,他到寫字間來找我。


    “嗨,羅伯特,”我說。“你來是叫我開心開心的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傑克?”他問。


    “不想去。”


    “為什麽?”


    “不知道。我從來沒想去。花錢太多。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的話,在巴黎就能看個夠。”


    “他們不是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看他們都是挺地道的。”我一星期的通訊稿必須趕本班聯運船車發出,但是我隻寫好了一半。


    “你聽到什麽醜聞了?”我問。


    “沒有。”


    “你那幫顯貴的朋友裏沒有一個鬧離婚的?”


    “沒有。你聽著,傑克。如果我負擔咱倆的開銷,你肯不肯陪我去南美?”


    “為什麽要我去呢?”


    “你會講西班牙語,而且咱倆一起去更好玩。”


    “不去,”我說,“我喜歡巴黎。夏天我到西班牙去。”


    “我這一輩子老向往著能作這麽一次旅行,”科恩說。他坐下來。“不等去成,我就老朽了。”


    “別說傻話了,”我說。“你想到哪兒,就能到哪兒。你不是掙了那麽一大筆錢嗎?”


    “這我知道。可我老走不成。”


    “別傷心,”我說。“每個國家還不都象電影裏那樣。”


    可是我為他難過。真夠他受的。


    “一想到我的生命消逝得這麽迅速,而我並不是在真正地活著,我就受不了。”


    “除了鬥牛士,沒有一個人的生活算得上是豐富多彩的,”


    “我對鬥牛士不感興趣。那種生活不正常。我希望到南美的內地去走走。我們的旅行一定會很有意思的。”


    “你想沒想過到英屬東非去打獵?”


    “沒有,我不喜歡打獵。”


    “我願意同你一起到那裏去。”“不去,我不感興趣。”


    “這是因為你從來沒有讀過這方麵的書。找一本裏頭盡是些人們跟皮膚黑得發亮的美貌公主談情說愛的故事的書看看吧。”


    “我要到南美去。”


    他具有猶太人那種頑固、執拗的氣質。


    “下樓喝一杯去。”


    “你不工作啦?”


    “不幹了,”我說。我們下樓,走進底層的咖啡室。我發現這是打發朋友走的最好辦法。你喝完一杯,隻消說一句,“哦,我得趕回去發幾份電訊稿”,這就行了。新聞工作的規矩中極重要的一條就是你必須一天到晚顯得不在工作,因此想出這一類得體的脫身法是很緊要的。於是,我們下樓到酒吧間去要了威士忌蘇打。科恩望著牆邊的一箱箱瓶酒。“這裏真是個好地方,”他說。


    “酒真不少啊,”我順著說。


    “聽著,傑克,”他趴在酒吧櫃上。“難道你從沒感到你的年華在流逝,而你卻沒有及時行樂嗎?你沒發覺你已經度過幾乎半輩子了嗎?”


    “是的,有時也想過。”


    “再過三十五年光景,我們都會死去,你懂嗎?”


    “別瞎扯,羅伯特,”我說。“瞎扯什麽。”


    “我在說正經的。”


    “我才不為這件事自尋煩惱哩,”我說。


    “你該想一想。”


    “三天兩頭我就有一堆煩惱的事兒。我不想再操心啦。”


    “我反正要去南美。”


    “聽我說,羅伯特,到別的國家去也是這麽樣。我都試過。從一個地方挪到另一個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脫。毫無用處。”


    “可是你從來沒有到過南美啊。”


    “南美見鬼去吧!如果你懷著現在這種心情到那裏去,還不是一個樣。巴黎是個好地方。為什麽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整旗鼓呢?”


    “我厭惡巴黎,厭惡拉丁區。”


    “那麽離開拉丁區。你自個兒到四處走走,看看能遇上什麽新鮮事。”


    “什麽也不會遇上的。有一次,我獨自溜達了一整夜,什麽事兒也沒有遇上,隻有一個騎自行車的警察攔住了我,要看我的證件。”


    “巴黎的夜晚不是很美嗎?”


    “我不喜歡巴黎。”


    問題就在這裏。我很可憐他,但是這不是你能幫忙的事,因為你一上手就要碰上他那兩個根深蒂固的想法:一是去南美能解決他的問題,二是他不喜歡巴黎。他的前一種想法是從一本書上得來的,我猜想後一種想法也來自一本書。


    “哦,”我說,“我得上樓去發幾份電訊稿。”


    “你真的必須上去?”


    “是的,我必須把這幾份電訊稿發出去。”


    “我上樓去,在寫字間裏隨便坐一會兒行嗎?”


    “好,上去吧。”他坐在外間看報,那位編輯和出版者和我緊張地工作了兩個小時。最後我把一張張打字稿的正、副本分開,打上我的名字,把稿紙裝進兩個馬尼拉紙大信封,撳鈴叫聽差來把信封送到聖拉紮車站去。我走出來到了外間,隻見羅伯特.科恩在大安樂椅裏睡著了。他把頭枕在兩隻胳臂上睡去。我不願意把他叫醒,但是我要鎖門離開寫字間了。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腦袋。“這件事我不能幹,”他說著,把頭在臂彎裏埋得更深了。“這件事我不能幹。使什麽招兒也不行。”


    “羅伯特,”我說,搖搖他的肩膀。他抬頭看看。他笑起來,眨巴著眼睛。


    “方才我說出聲來啦?”


    “說了幾句。但是含糊不清。”


    “上帝啊,做了個多麽不愉快的夢!”


    “是不是打字機的嗒嗒聲催你睡過去了?”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沒睡。”


    “怎麽啦?”


    “談話了,”他說。


    我能夠想象得出當時是怎麽回事。我有個要不得的習慣,就是好想象我的朋友們在臥室裏的情景。我們上街到那波利咖啡館去喝一杯開胃酒,觀看黃昏時林蔭大道上散步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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