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江南點點頭,示意他坐下,說道:“嗯,那其他同誌都是個什麽意見,談談吧!”


    李樂泉率先發言:“局長,我說幾句。”


    “基本上,我認同刑偵大隊的意見,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可以建議從輕處罰。”


    接下來,與會眾人紛紛發言,大都是讚同刑偵大隊意見,建議定性為防衛過當。


    隻有兩個人的意見,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黨組成員,城關派出所所長李翔遠。


    李翔遠的理由是這樣的:“局長,我認為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還是應該慎重。李豪是個混子沒錯,以前也確實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和人打架鬥毆什麽的,但從沒有真正致人輕重傷的情況。他很多時候,都是喜歡拿匕首嚇唬人。”


    “所以,他當時應該也是拿匕首嚇唬向鳳嬌,要說真有傷害向鳳嬌性命的故意,我認為是不存在的。他沒那麽大的膽子,也沒個動機。”


    “是向鳳嬌反應過激,去搶他的刀子,在這個過程中,導致向鳳嬌受傷。然後她更進一步的判斷失誤,誤以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所以才導致了這麽嚴重的後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我擔心,今後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案子。”


    “我們縣裏的治安狀況,本來就不是很好。這樣的案子如果越來越多,最終麻煩的還是我們自己!”


    應該說,這也是一個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這其實就是為什麽很多打架鬥毆的案子都被定性為“互毆”的根本原因。


    一線的同誌,不想惹麻煩。


    反正不管有理沒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們以後還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不打架不鬥毆,基層派出所的工作量,豈不是要少許多?


    另外一位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的局黨組成員,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還是為著有利於局裏特別是基層派出所開展工作考慮。


    現在,已經隻剩下最後一位局黨組成員還沒有發表意見。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連城玉臉上。


    作為原羅寶才高健連城玉“鐵三角”的一員,連城玉這段時間一直都在龍江派出所蹲點,昨天才剛剛回到局裏。


    連城玉挺直身軀,表情嚴肅,先是先衛江南點頭示意,這才緩緩開口。


    “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


    “嘩……”


    會議室突然響起一片“嗡嗡”聲。


    顯然都被連城玉這個意見驚訝到了。


    “理由呢?”


    依舊是衛江南在發問,同時心裏頭暗暗歎氣。


    論到揣摩上意,在座這麽多人,誰都比不上連城玉。刑偵大隊長羅大軍更是拍馬都追不上他。


    羅大軍可是跟著他一起去提審過向鳳嬌的,他的意思都那麽明白了,羅大軍最終還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為什麽這麽說呢?


    雖然《刑法》上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但這麽多年的司法實踐,卻是在現實中極難定性。


    究其原因,還是我國傳統的“中庸之道”占據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麽說,被殺的那個已經死了。


    你說殺掉一個人,居然可以沒有任何責任,心裏這道坎,總是過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屬鬧。


    在衛江南的記憶中,這個情況,要在多年後,“某山龍哥案”之後才會出現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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