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接手第一天的的營業額計算,扣除人工水電損耗等,應該有2萬出頭的利潤,即使每天都這麽好生意,年利潤也就700多萬,這和購買整家酒店的成本6300萬計算,也要9年才回本。這個投資時效還是長了一點,比如提高單房價格,提高利潤,才能夠盡早回本。


    周五一早!我在中鐵銀杏廣場小區的業主群裏再次發布出售停車位的通知:【周六周日最後一期以5萬元\/個出售小區負一樓有產權的車位,需要多個車位的業主,也可以選購多個!稅費自理,先繳費先選位置,過期不候!】


    簡簡單單的一則通知,再次在業主群裏炸開了鍋。


    周六,這次我準備充足,從【自由自在酒店】玉沙路店調派了兩位女職員,過來停車場門口這裏,服務過來購買挑選車位的小區業主。


    八點準時到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入口,竟然已經有十幾人在排隊了!


    我們幾人快速按分配開始工作,業主們轉賬選車位登記造冊,全程有同事帶著業主去辦理相關手續登記,速度加快了不少了。


    到了上午十點左右,來選購車位的業主達到了高峰,排隊等候的人已經排出了幾十米遠。


    看著銷控表上的車位數量越來越少,後麵排隊的業主也越來越急眼了,現場有點混亂跡象。我安排朱誌濤去維持秩序,然後從酒店調來的兩個女職員,專門負責帶業主進去負一樓選停車位。


    我們幾人的團隊,效率奇高!


    一直忙到傍晚,我們創紀錄的銷售出了去了312個車位,最後剩下63個車位沒有賣出!


    晚上,我照例在業主群裏發布了一條信息:【小區負一層最後剩下63個車位可以銷售,需要的業主請盡快前去選購,過期不候!下次再發售是新年之後,並且價格將按之前的通告漲價。】


    整個小區業主群,都是在討論車位的話題。


    最後63個,我也根本不愁賣不出去!畢竟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了。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周日上午,還沒有到中午,剩下的63個車位,全部銷售一空!


    餘下的就是我們派一名員工到房產中心,統一為業主代為辦理車位的產權證了。而所需要的稅費我們先墊付,等產權證下來的時候,通知業主來領證,再收回墊付的稅費。


    714個車位直接賣了3570萬,扣除分證給業主辦理證件需要賣方繳納的稅費近300萬,我拍下這個停車場1959萬,辦理大證稅費60萬左右,整個車場我花了半個多月脫手,賺了大概1250萬左右!


    這還是相當不錯的倒手生意。


    可能大家還會問,我另外一個富豪廣場小區的694個停車位,怎麽沒有動靜!其實這個停車場我們在法拍上結清款項後,就去辦理了大證。這個小區我們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代管合同,每個車位的每月代管費用20元。 因為這個小區車位配比比較低,總共1185戶住戶,入住率80-90%,車位才694個。


    我決定將這個小區的車位全部出租,月租420元,臨停前一小時免費,超過一小時按4元,峰頂40元\/天。


    之所以月租定價420元,其中20元是給物業公司的管理費。


    從物業公司裏給的數據我知道694個車位,包月的車主大概400個,剩下近300個車位做臨停!每個月臨停加固定包月的總金額在30萬左右!一年大概360萬,我拿下這個停車場總費用加上稅費大概2500萬,以目前車位出租情況計算,大概7年能夠回本,這個投資回報率還是蠻可以的。


    中午,我請幾名員工到中鐵銀杏小區外麵的飯店吃飯。


    席間我的手機又收到了萬州那個水電站沙場上個月12月賣沙子的貨款1478萬元!


    我的電站蓄水庫底下的沙子抽的七七八八了,這個月賣沙款明顯比上個月的少了近1000萬!不過這錢和白撿的差不多,還有什麽不知足呢!


    我還是按老規矩,給施工方負責協調貨款的薛經理轉了10萬元的好處費,給李勁站長轉了12萬獎金,讓他們四個員工一起分了這筆錢。


    最近來蓉城,買兩個停車場,又買下市中心的一棟酒店總花費接近1.1億出頭,感覺在蓉城花錢速度比渝市快很多,資產也比渝市的價格高!不過幸好賣掉了一個停車場,回來3570萬,現在又收到水電站那邊沙場的貨款1478萬,總算是回血5000萬!還不至於心裏太慌!


    我們以極為快的速度,將中鐵銀杏廣場小區的負一層地下停車位全部銷售完,這下真的把物業公司經理給整不會了。他還在告我們呢,現在我手中都沒有停車位了,他還告個屁呀!隻能夠向法院申請撤訴,業委會也同樣申請了撤訴。


    欺負了我想拍拍屁股走人?不是這麽容易的事情。


    為了反擊物業公司的無恥行為,我還特意在小區業主群裏發布一個聲明:


    ——我之所以願意以5萬元的的低價出售所有停車位,是因為物業公司想找我麻煩,要找我收取每個車位100元的管理費用被我拒絕後他將我告上法院,因此我降價出售遠離是非!


    我建議全體業主團結起來,抵製物業公司盤剝車主,堅決抵製自己的停車位每個月還要繳納高額的管理費,每個月繳納10元的管理費,物業公司都已經可以盈利的了。


    我的消息一發出,立即在小區業主群裏點了馬蜂窩。


    買了車位的業主紛紛表示讚同我的建議,抵製無良物業公司的盤剝業主和車主。


    這下物業公司和業主、車主之間的怒火在我的煽風點火之下徹底引燃了。物業公司見事情向他們不利方向轉向,以最快的速度將我從業主群裏踢出去!


    不過這時候,這個業主群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什麽太多作用了,踢不踢我出去我都準備自己退出的了,我熱鬧不嫌事大的拱火,剩下扯皮的事情,就讓物業公司和車主去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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