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問道:“王皓,你在用刀揮舞的時候,還有自我意識嗎?”


    王皓搖了搖頭:“沒有了,我當時已經憤怒到了極致,但是當趙武拿出刀的時候,我大腦一片空白,然後就失去了理智,身體沒辦法由自己控製了....”


    林默點點頭:“審判長,我的詢問結束了。”


    “而且我方當事人結束捅人,直接就暈了過去,也證明我方當事人的情緒徹底失去了控製,符合激情犯罪的構件要素。”


    林默第一段說完,審判長和其他的法律人士觀眾都點了點頭,王皓確實可以判定為激情犯罪。


    但大家都沒忘記,林默要論證的是正當防衛啊。


    而這時候,林默繼續說道:“當然,我認為王皓的行為同樣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首先,王皓是被趙武等人給束縛住了,而且王皓的親人也受到了淩辱的威脅,那麽根據第二十條,王皓的處境屬於‘被綁架’,而王皓親人的處境屬於‘強奸’,兩者都處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範疇內,而趙武等人就是實施暴力的罪犯,所以我認定王皓反殺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了。”


    林默剛說完,全網都熱議了起來。


    “羅老師,林律師說的可以成立嗎?”


    羅大翔點點頭:“林默非常聰明,他先是論證了王皓是激情犯罪,這樣可以減輕刑法,接著就論王皓的行為符合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就但從林默的論述來看,王皓的行為確實符合,不過還要看公訴方律師汪聰會提出什麽反對意見。”


    這一刻,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了汪聰的身上。


    陳廣泰也是扭頭向汪聰詢問道:“公訴方,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而汪聰隻是冷笑了一聲:


    “有,當然有!”


    “我認為王皓雖然沒有構成故意殺人犯罪,但是也不符合正當防衛,而是屬於防衛過當殺死三人!”


    “而根據法律,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是可以用故意殺人罪來判的!”


    此話一出,全場皆驚。


    汪聰嘴角帶著笑意,他經驗豐富,當然可以臨場發揮,既然你不是持刀蓄意殺人。


    那你防衛的時候殺三人可是事實!


    而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是可以判處故意殺人罪的。


    接著,他繼續說道:“審判長,我請求將錄像放到王皓捅完一刀後,趙武轉身逃跑,而王皓選擇追上去進行補刀追砍的畫麵。”


    很快,錄像重複了那一段。


    汪聰指著這一段說道:“從這一段視頻來看,趙武在丟刀而且被捅了一刀之後,已經完全失去了攻擊能力。


    而王皓拿著刀選擇繼續追砍,還是猛烈的追砍,甚至把趙武摁在地上進行屠殺。


    難道這就是林律師所說的正當防衛?


    簡直就是笑話!”


    汪聰的聲音越來越大:“如果說王皓在捅第一刀的時候,還屬於正當防衛,那麽王皓追殺毫無威脅的趙武還屬於正當防衛嗎?他就是要弄死趙武,所以我認為王皓就是要殺死趙武,這個完全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而防衛過當的解釋是:‘在實施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如果行為超出了明顯必要的限度並因此造成了重大損害,那麽應當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而王皓的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應該負刑事責任!


    而他殺害的可是三人!防衛過當至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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