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者,我說完了。”


    說完後,汪聰昂起頭顱,戲謔的看了林默一眼。


    這一次他非常的自信!


    因為從第二十條這個法律出來之後,根本沒有什麽法官發出過判決。


    大部分判決都是防衛過當,而且防衛過當這個判決非常容易生效。


    這裏麵有很複雜的原因存在。


    汪聰說完,網絡上也是在瘋狂討論,因為他提出了一個新的點,“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直播間內。


    “羅老師,汪聰的說法正確嗎?”


    “是啊,快解釋一下啊!”


    眾人明顯著急了,如果是真的,那麽王皓還是屬於故意殺人啊!


    這時候,羅大翔想了想說道:“是的,汪聰的說法是正確的,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王皓奪刀後反擊的第一刀還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內,但第二刀,第三刀,以及後續的追砍,已經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了,屬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這麽一解釋,網友們都著急了!


    “啊!這,這法律也太死板了吧!”


    “是啊,如果真這麽判的話,這司法也太僵化了。”


    “對啊!這不是為難被害者嗎?難不成你要求王皓這個受欺負的人,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去考慮什麽防衛過當嗎?難道隻能讓王皓捅趙武一刀,然後就讓王皓收手,等趙武再發出威脅的時候,王皓才能夠再次反擊?”


    “所以想要觸發正當防衛的話,就要進行回合製攻防?這也太搞了....”


    “這不是正常人能夠理解的法律....”


    一時間,網友們紛紛表達出了自己的不滿。


    這時候,羅大翔以及各大法律大v都無奈的歎了一口氣。


    羅大翔無奈的解釋道:“實際上,從第二十條出現開始,就很少有法官敢判,這是為什麽呢?


    第二十條出現在90年代那個監控攝像不普及的年代,法官們都是靠著口供證據來判決的。


    這就存在一個巨大的漏洞,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黑澀會先惹怒你,在你對他進行攻擊的時候,他再一刀反殺了你,他在法律上是屬於正當防衛的。’


    為什麽?因為你在對他攻擊的時候,你可能已經觸犯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麽這個黑澀會在反殺你的時候,是符合正當防衛的。


    結果就是,你被黑澀會殺了,結果他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所以法院為了避免出現這種荒唐,引起眾怒的例子,在對此類案件進行判罰的時候,都會判處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會判決黑澀會故意殺人罪。


    於是這種判罰就一直流傳了下來,直到現在都還是這樣判罰的。


    遇到這種案例,法官會優先的判罰防衛過當。


    如果有法學生留意的話,我國從刑法頒布開始,就很少啟用過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


    也很少有律師會利用正當防衛這個條例去進行論證,林律師在這種案例中運用,還是第一次,沒有任何先例。


    如果按照以往的判罰的話,確實會給王皓判罰出“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


    所以林律師想要論證王皓屬於正當防衛的話,難上加難!”


    羅大翔的語氣非常嚴肅,讓人感受到了無比緊張的氣氛。


    就連羅大翔也沒有想到,這個汪聰的思路竟然轉變的如此之快!打的人措手不及!


    而經過羅老師的解釋,觀眾們恍然大悟,原來是這麽個回事。


    但網友們的心情都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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