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讓你欺負同學,我讓你人頭落地 作者:佚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雖然林默之前也經常這麽幹,法官還不發火是因為:
“一,林默補充的證據一般會絕殺比賽,不會影響法官的正常判罰。”
“二,林默經常在第二輪甚至第三輪才補充新的證據,看上去是迫不得已才拿出來的,給了法官麵子。”
但如果現在這一場官司,第一個辯論環節就把藏的證據拿出來,豈不是告訴法官:
“審判長,我就是藏了證據不給你看,不想讓你提前有準備,我就是要打對手一個出其不意....”
如果確實打了對手一個出其不意,法官也認同那還好。
要是打亂了法官的思維,打了法官一個出其不意...那完了,輕的會再次組織開庭舉證、質證。
重的直接就不采納了。
所以林默還是決定給審判長留一個好印象,保證自己的補充證據不會被不采納,同時也是用來秒殺熊飛的。
唯一的缺點就是,還讓熊飛這家夥說了一輪話。
不過沒事,照樣秒!
第一輪的論證,林默就是根據提前提交的證據進行論證的。
而提前提交的證據多是一些美術外觀專利,用來混淆視聽的。
所以對林默來說,第一輪就是隨便說說。
“.....”
"所以我認為,企鵝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在美術資源上抄襲了天成事跡的泡泡卡丁車,具體到連人物駕駛的車輛都是一樣的,遊戲內的順位排名ui,地圖箭頭ui,地圖ui等等全部照搬了泡泡卡丁車。
而這些外觀專利,全在天成世紀手裏,所以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構成了抄襲侵權。”
“........”
基本上這一輪,林默論證的都是關於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五大模式上,對五家公司的遊戲進行美術資源抄襲。
“審判長,我的論證陳述結束了。”
林默的論證時長13分鍾。
結束後,眾多法律大v也在直播間內紛紛評論了起來。
這一輪林默的論證沒有給予大家任何的驚喜。
羅大翔直播間內。
“羅老師,林律師的發揮如何?”
羅大翔也很直白的說道:
“很普通,任何一個知識產權類的律師都會這麽說,然而據我的了解,按照這個方向打的話,基本上不是輸,就是陷入持久戰,最後被企鵝拖死。”
“為什麽啊?”觀眾一聽有些急了,不解的問道。
羅大翔:“因為林律師這一輪著重論證的是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美術資源上的侵權,而根據我所知。
這些美術資源,企鵝在遊戲新出後的一個星期就已經更新掉了,現在已經完全異化。
就算贏了官司,也隻能對企鵝在這一個星期內利用抄襲的美術資源獲取了多少利潤這個方麵來進行賠償了。
畢竟後續企鵝就沒有美術資源侵權這一說了。
這也是發展成為拉鋸戰的原因,因為這一個星期的獲利才多少?
原告公司肯定要的是整個遊戲周期的賠償,而賠償的方式就有很多種了.......”
許多觀眾聽懂了。
簡單點來說,就算曆經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但是企鵝後續早就把這些美術資源更新掉了。
他完全可以說,我確實是抄了你,但是抄襲了你的美術資源以後,遊戲的盈利還下降了....所以我又改了。
而針對專利侵權的賠償。
第一個賠償標準:通過計算專利產品因侵權而減少的總銷售量,並乘以每件專利產品應有的合理利潤,得出的乘積即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二個賠償標準:當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具體數量難以明確時,可以采用侵權產品市場總銷量與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作為估算權利人因被侵權而蒙受的實際損失的一種替代方法。
先不說賠償的計算方法多複雜,難道原告方就甘心隻計算這一個星期內的的損失?
不僅賠償計算需要非常多的事情,原告一般還會努力論證,抄襲者就算更改了美術資源,但也是利用最初的抄襲的美術資源而發家的,需要後續所有的賠償!
然後整個官司越打越複雜,不斷地休庭舉證,打著打著一年就過去了....
所以各大法律大v們都覺得林默這一手並不高明。
張北教授也在看直播,見林默提出如此普通的論證,也有些失望的搖搖頭。
這種案例他看過太多遍了。
而此刻,法庭上。
熊飛見林默拿出的果然隻有美術資源侵權,他笑了,笑的非常不屑。
“還以為你會拿出什麽驚喜呢,原來就是這啊。”
笑完熊飛直接舉手:“審判長,我現在開始我的陳述。”
他甚至沒等龍佐提醒他。
這時候,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熊飛身上。
“嗬嗬,林默,媒體都把我們這一場庭審描述成了天王山之戰,不過我覺得,你跟以前那些起訴企鵝的雜魚差不多,都是老一套的論證方式。
你拿出的這些美術外觀專利就極其的可笑,我不是說我們公司早就改了,就算沒有改的時候,也不構成侵權!”
熊飛的話讓一眾人又露出了詫異的表情。
什麽意思?
沒有改,也不構成抄襲侵權?
大家都知道,企鵝的萬夢之星,遊戲剛出的時候,為了快速的推進市場,很多模式不僅抄襲玩法,而且幾乎都是照搬了五家公司的遊戲美術資源。
剛開始幾乎一模一樣。
後續才有相關技術人員閑了下來,開始更新這些美術資源,一個個修掉,避免唯一的美術侵權。
但現在熊飛竟然說,沒有改也不構成侵權?
就林默拿出來的遊戲初期版本對比圖,一眼看去都是一模一樣的....
“一,林默補充的證據一般會絕殺比賽,不會影響法官的正常判罰。”
“二,林默經常在第二輪甚至第三輪才補充新的證據,看上去是迫不得已才拿出來的,給了法官麵子。”
但如果現在這一場官司,第一個辯論環節就把藏的證據拿出來,豈不是告訴法官:
“審判長,我就是藏了證據不給你看,不想讓你提前有準備,我就是要打對手一個出其不意....”
如果確實打了對手一個出其不意,法官也認同那還好。
要是打亂了法官的思維,打了法官一個出其不意...那完了,輕的會再次組織開庭舉證、質證。
重的直接就不采納了。
所以林默還是決定給審判長留一個好印象,保證自己的補充證據不會被不采納,同時也是用來秒殺熊飛的。
唯一的缺點就是,還讓熊飛這家夥說了一輪話。
不過沒事,照樣秒!
第一輪的論證,林默就是根據提前提交的證據進行論證的。
而提前提交的證據多是一些美術外觀專利,用來混淆視聽的。
所以對林默來說,第一輪就是隨便說說。
“.....”
"所以我認為,企鵝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在美術資源上抄襲了天成事跡的泡泡卡丁車,具體到連人物駕駛的車輛都是一樣的,遊戲內的順位排名ui,地圖箭頭ui,地圖ui等等全部照搬了泡泡卡丁車。
而這些外觀專利,全在天成世紀手裏,所以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構成了抄襲侵權。”
“........”
基本上這一輪,林默論證的都是關於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五大模式上,對五家公司的遊戲進行美術資源抄襲。
“審判長,我的論證陳述結束了。”
林默的論證時長13分鍾。
結束後,眾多法律大v也在直播間內紛紛評論了起來。
這一輪林默的論證沒有給予大家任何的驚喜。
羅大翔直播間內。
“羅老師,林律師的發揮如何?”
羅大翔也很直白的說道:
“很普通,任何一個知識產權類的律師都會這麽說,然而據我的了解,按照這個方向打的話,基本上不是輸,就是陷入持久戰,最後被企鵝拖死。”
“為什麽啊?”觀眾一聽有些急了,不解的問道。
羅大翔:“因為林律師這一輪著重論證的是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美術資源上的侵權,而根據我所知。
這些美術資源,企鵝在遊戲新出後的一個星期就已經更新掉了,現在已經完全異化。
就算贏了官司,也隻能對企鵝在這一個星期內利用抄襲的美術資源獲取了多少利潤這個方麵來進行賠償了。
畢竟後續企鵝就沒有美術資源侵權這一說了。
這也是發展成為拉鋸戰的原因,因為這一個星期的獲利才多少?
原告公司肯定要的是整個遊戲周期的賠償,而賠償的方式就有很多種了.......”
許多觀眾聽懂了。
簡單點來說,就算曆經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但是企鵝後續早就把這些美術資源更新掉了。
他完全可以說,我確實是抄了你,但是抄襲了你的美術資源以後,遊戲的盈利還下降了....所以我又改了。
而針對專利侵權的賠償。
第一個賠償標準:通過計算專利產品因侵權而減少的總銷售量,並乘以每件專利產品應有的合理利潤,得出的乘積即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二個賠償標準:當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具體數量難以明確時,可以采用侵權產品市場總銷量與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作為估算權利人因被侵權而蒙受的實際損失的一種替代方法。
先不說賠償的計算方法多複雜,難道原告方就甘心隻計算這一個星期內的的損失?
不僅賠償計算需要非常多的事情,原告一般還會努力論證,抄襲者就算更改了美術資源,但也是利用最初的抄襲的美術資源而發家的,需要後續所有的賠償!
然後整個官司越打越複雜,不斷地休庭舉證,打著打著一年就過去了....
所以各大法律大v們都覺得林默這一手並不高明。
張北教授也在看直播,見林默提出如此普通的論證,也有些失望的搖搖頭。
這種案例他看過太多遍了。
而此刻,法庭上。
熊飛見林默拿出的果然隻有美術資源侵權,他笑了,笑的非常不屑。
“還以為你會拿出什麽驚喜呢,原來就是這啊。”
笑完熊飛直接舉手:“審判長,我現在開始我的陳述。”
他甚至沒等龍佐提醒他。
這時候,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熊飛身上。
“嗬嗬,林默,媒體都把我們這一場庭審描述成了天王山之戰,不過我覺得,你跟以前那些起訴企鵝的雜魚差不多,都是老一套的論證方式。
你拿出的這些美術外觀專利就極其的可笑,我不是說我們公司早就改了,就算沒有改的時候,也不構成侵權!”
熊飛的話讓一眾人又露出了詫異的表情。
什麽意思?
沒有改,也不構成抄襲侵權?
大家都知道,企鵝的萬夢之星,遊戲剛出的時候,為了快速的推進市場,很多模式不僅抄襲玩法,而且幾乎都是照搬了五家公司的遊戲美術資源。
剛開始幾乎一模一樣。
後續才有相關技術人員閑了下來,開始更新這些美術資源,一個個修掉,避免唯一的美術侵權。
但現在熊飛竟然說,沒有改也不構成侵權?
就林默拿出來的遊戲初期版本對比圖,一眼看去都是一模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