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業力的因果律


    “業”這個字,巴利文叫迦馬(kamma),就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為,出自身口意的,都可以叫做業。一般人所說的,一切善或惡的行為,都可以構成業。換句話說,業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誌力,即一切意誌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迦馬(kamma)另一意義也可解釋為因果。


    “業”既是意誌力的反應,那麽,由意誌力造作的善惡諸業,這些業的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中,種子遇緣會現形的,到現形時果報分明,一定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即所謂業力不滅的因果律。雜阿含經說:


    “依所播下的種子,


    你便由此收到同樣的果子;


    作善的人收到善的,


    作惡的人收到惡的;


    播出來的是什麽種子,


    你便嚐到什麽果子。”


    上麵說的正是業力的因果律,是人人自作自受,誰也不能代替。你有了這個結果,就是那個因種而來。好比種子生出了果子,果子就是從那種子而來。這正是因果不昧,果一定是從因中的種子,開花結成的。


    佛陀教人信業力,信因果,依業力的因果律說業報有三時業:(一)順現受業,即現生造業,而現生就受果報。(二)順次受業,即現生造業,而次生受果報。(三)順後受業,即現生造業,而二生或多生後受果報,這就是從過現未三世,說明因果是不會消滅的。如是因得如是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業力因果律的定理,誰也不能逃避。隻有把握著純正的意誌力,使行為純善,有慈愛、容忍、寬恕、不爭、不執的美德,向利他的善業去努力,幸福的花果,是從人人自己的心田中培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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