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納名叫曾雯,時年33歲。曾雯原是資陽市雁江區某企業職工,企業破產後,於2000年到四川四海發展實業有限公司任出納員,負責公司流動資金的發放。四海公司是四川最大的生豬收購企業。每天早上5:30,曾雯準時上班,給出售生豬的客戶發放生豬銷售款。


    曾雯的家在30多公裏外的簡陽市,自然不會每天回簡陽的家,就住在四海公司的職工宿舍。職工宿舍離公司出納室僅150米,很近。


    2002年12月1日,一個平常的日子。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極不平常。


    曾雯和往常一樣,淩晨5點鍾就被鬧鍾叫醒。她起床梳洗梳洗,提起從不離身的手提包出了宿舍,來到出納室。出納室小黎像往常一樣,禮貌的說:“曾姐來啦!”曾雯也禮節性的回答:“你好早哇!”小黎說:“我也是剛到。”


    曾雯放下手提包,離開出納室不一會兒,鮮銷部銷售員唐英因為每天出售鮮肉需要零錢,來找曾雯換錢。小黎告訴她,曾雯去金庫了。唐英二話沒說,扭頭就往金庫而去。


    唐英來到金庫,說要換100元零鈔。唐英把一張百元的人民幣給了曾雯,曾雯說去出納室,出納室才有零錢。


    曾雯從金庫挎了個袋子,不用說裏邊就是今天要發放的現金。一般情況,每天要發放60萬左右。看樣子,今天袋子裏的錢也不少,但到底有多少,除了曾雯,外人不得而知。


    曾雯鎖好金庫,順著平房的階簷往出納室去,唐英跟在後邊,距離也就兩三米。金庫離出納室僅僅20多米,一小會兒就到了。曾雯走進出納室,唐英站在門外一側,陪著正等在出納室窗口領款的賣主劉成仙及劉成仙請來幫忙送豬的劉建彬拉家常。


    突然,二人看見出納室門外一側原以為也是等著領款的一個戴皮氈帽的人,迅速從左邊的腋下衣服裏抽出一支長槍,站在門外就朝剛剛進入出納室的曾雯背後開了一槍。槍聲不是很響,就像放火炮一樣。槍響的時候,唐英和劉建彬都看見了曾雯背上在冒煙。


    緊接著,開槍的人跨進出納室,迅速取下曾雯還挎在肩上的錢袋,轉身就跑。


    就是這個時候,曾雯本能的扭過頭來。唐英看見,曾雯眼裏滿是怨恨。她恨誰呢?唐英心想,曾雯該不是恨我唐英吧?因為,曾雯意識裏,唐英來換零錢,走在曾雯背後,槍聲來自背後,曾雯會不會想:唐英,我可從沒得罪你呀,我兒子還小,我還沒向父母盡到孝心,你為什麽要這樣對我呀!


    很多年以後,罪犯終於落網。罪犯說,在那一瞬間,他看見了死者滿含怨恨的眼神,後來那雙眼睛就一直在盯著他,使他內心總是極度恐懼。


    也許,槍響的那一瞬間,曾雯扭頭時看見了持槍的人,她怨恨那個剝奪她生命的人為什麽那麽殘忍。你不就是要錢嗎?你拿去好啦,幹嘛一定要開槍,幹嘛一定要奪去我的生命!


    不管怎麽說,曾雯眼神裏的怨恨,絕對是針對剝奪她生命的人。隻是,當時沒人知道那個人是誰。


    那個人從曾雯肩上搶到錢袋,通過公司院壩朝大門跑去。這時劉建彬看見,一個曾經站在大門口的人,手裏提著手槍,迎著搶錢的人跑來,二人在院壩中央會合後,開槍搶錢的人把錢袋交給持短槍的人,迅速向大門外逃去。


    “搶錢啦!”出納室裏,回過神來的小黎驚慌大喊。目睹了眼前這一幕的唐英、客戶劉成仙和劉建彬慌忙跑進出納室,扶起曾雯往醫院送。然而一切都已無濟於事。曾雯已經斷氣,結束了33歲年輕的生命。


    與此同時,正在公司凍庫幹活的職工文玉德、張金玉、黃巧、陳勝四人開始聽到槍響還以為是誰放了個火炮,直到聽見“搶錢啦!” 的呼喊,才意識到出事了,立即從凍庫跑出來,向兩個逃跑人追去。


    公司大門外約四五十米有一座小橋,橋頭停著一輛很顯然是早就預備好的摩托車。持短槍提錢袋的人騎上摩托車,持長槍的人見有人追來,又向天空開了一槍。就在文德玉等人遲疑停止追趕的時候,劫匪騎上摩托車,轉了一個彎,消失在夜幕中。


    很快,四海公司職工宋世偉騎了一輛摩托車,沿著公司通往城區的唯一公路追趕,追出1500米左右便是城區多條公路交匯,劫匪因此失去蹤影。


    目睹過曾雯怨恨的眼神,唐英一直認為,曾雯的眼神分明是對她的誤解。唐英因此自我譴責犯上疑慮症,休息了半年仍然無法上班,隻好辭職。至今,唐英心裏仍然存在陰影,總覺得曾雯怨恨的眼神針對的是她唐英。


    曾雯怨恨的眼神,切切實實應是憎恨那個剝奪她生命的人,但她失去生命的瞬間,心中真的是對唐英存有誤解還是另有所想已經不得而知,如果曾雯在天有靈,而今罪犯已經落網,她該對心中果真存在的誤解徹底消解了吧!


    四海公司槍殺案發生後,時任資陽市公安局雁江分局刑偵城西中隊隊長嚴建中回憶說,當時他帶領中隊兩名民警剛剛辦理了一件夜半時分發生在城區的搶劫案,初審後剛把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辦完關押手續。原想離上班時間還有兩三個小時,打算回隊上稍事休息。然而淩晨6:03分,他們卻接到了“110”指揮中心的指令,沒有絲毫猶豫,他便一邊和兩名民警趕去現場,一邊報告大隊領導。6:15分,大隊教導員馬炳遠、副大隊長肖文良帶領刑偵民警趕到現場,與先期到達的嚴建中等迅速進入現場調查。


    根據群眾提供的基本情況,劫匪騎摩托車逃離,有可能還在逃跑之中。設卡堵截是首要的措施。資陽城區和周邊鄉鎮所有派出所都接到了協查指令,當天資陽警方共出動警力600餘人在全市各交通要道設卡守候,檢查所有過往車輛和行人,絕不放過任何可疑人員。毫無疑問,案發當日凡是應該做的應急工作全都做了,許許多多的民警從接到指令到趕赴現場就一直堅守忙碌,許多人都是早飯連著午飯一起吃。然而,所有的努力卻毫無結果。


    卻說案發後的6:20分,雁江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鄧榮成帶領刑偵副大隊長陳學先、技術、大案中隊民警趕到了現場。6:30分,資陽市公安局長官鵬飛、刑偵副局長何宗誌、雁江公安分局局長梁聖全帶領市局刑偵、技偵等部門民警也趕到了現場。市局、分局所有在家領導統統趕到了現場。指揮部就在現場成立。案件被稱為“12·1持槍搶劫案”,官鵬飛任總指揮,何宗誌任副總指揮。最初抽調警力30餘人,加上指揮部領導成員,計有40餘人。


    毋庸置疑,市、區兩級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分管政法的相關領導,要麽作出了重要指示,要麽是親臨現場,目的隻有一個:一定要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價,盡快偵破案件,還人民群眾一個安定的環境,給社會一個滿意的交代!


    然而,刑事案件的偵破,絕不是紙上談兵、輕而易舉。後來的事實表明,其偵破付出的艱辛,毫不誇張的說,絕對是建國以來雁江乃至資陽最為艱難的案件。


    按照辦案規律,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同步且緊鑼密鼓進行。


    現場勘查,中心現場出納室提取銅質彈殼一枚,彈殼底座標識為71—64,一枚不完整彈頭和一枚彈頭披甲,經送四川省公安廳檢驗為“五六式”步、機槍子彈。槍彈痕跡技術鑒定,發射的槍支應為“五六式”衝鋒槍或56—1式衝鋒槍,亦或是81式或81—1式自動步槍。另一犯罪嫌疑人所持短槍應為手槍,具體型號不詳。


    此外,現場還提取了一枚發夾,經辨認、核實,係死者生前所有。另提取100元新版人民幣一張,上有兩枚指紋,經鑒定,一枚係鮮銷門市唐英的指紋,另一枚則為死者曾雯所留。


    屍體檢驗,死者曾雯背部第八胸椎處有直徑0.3cm破損一處,前側左衣襟上有1.9x0.4cm破損一處,所穿內衣對應處有相應破損。結論:死者生前遭受外界槍彈近距離背後射擊,致身體貫通創傷,胃破裂出血,大麵積肝碎裂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


    現場調查。距中心現場166.5米處,群眾拾得“共同”牌摩托車頭盔一頂,177.5米處公路上拾得兩側帶附耳的黑色氈絨帽一頂。從氈絨帽裏提取白發兩根黑發三根,因為毛發沒有毛囊,經化驗未能獲取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卻說12·1案發後,立即引起四川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副廳長吳建、刑偵局局長孫建明、副局長易俗和刑偵專家趕赴資陽督導督戰。


    按照通常的偵破慣例,首先得作案件分析。綜合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的情況,確定案發時間應為2002年12月1日淩晨5:45分左右。理由是,公司員工黎某住在公司招待所,招待所離案發中心僅僅30米。這天早上,黎要開車送鮮貨到城區門市,早上起床時傳呼呼叫的時間是5:20分,黎某叫上夥伴王某開車離開公司時,王某特地看了一下傳呼,時間是5:40分。公司員工劉某證實,黎某和王某開車走後約四五分鍾即聽到“爆竹”聲(後確定為槍聲),由此確定案發時間為5:45分。至於案件性質,經查證,曾雯當天從金庫拿出的現金為41.2萬元,金額巨大,可以初步認定為一起有較長時間預謀、經過精心策劃、作案前多次踩點、有極強針對性、選擇作案工具特別,以侵財為目的的持槍搶劫案。至於何種原因引發的侵財搶劫,則情況複雜,之後的偵破自會詳解。


    關於犯罪嫌疑人數。當時調查顯示,黎某王某開車離開公司時,看見公司大門外停了一輛摩托車,車旁蹲著一人。曾經挑水果路過該處的朱某也說,他從公司大門外路過時,看見一個人蹲在摩托車邊上,那人還給朱某發了一支煙,朱某覺得很奇怪,就給了那人一個柑橘。結合案發時一人朝曾雯開槍,槍響後一人提手槍前來接應,跑出公司後二人上了路邊停著的那輛摩托車,而且黎某駕車返回途中看見一輛摩托車上坐了三人飛速經過,因此確定作案人數應是三人。


    關於作案人體貌特征,調查的結果是:當時現場目睹了作案人的劉建彬說,持長槍的人比自己高約2cm,持短槍的則矮約2cm,劉建彬約1.70m,因此推斷,持長槍的身高約1.70m,身穿中長休閑服,戴一頂黑色氈絨帽;持短槍的約1.68m,身穿深色素點衫,頭發較短。兩人身體都較壯實,較胖。另一駕車嫌疑人因蹲在地上,且離中心現場約155m,目擊證人無法描述身高和體貌特征。


    作案人初步刻畫:通過偵查實驗,兩名持槍人略有化妝潛伏、蹲守行為分析,案犯心理素質沉穩,膽大妄為,熟悉槍支,能熟練使用槍支,應當具有持槍作案前科且具備職業性殺人的特性,因此傾向於外地或本地長期流竄混跡於社會與所謂“道上”有聯係的人;而騎摩托車接應二名槍手的人,因逃跑時三次發動摩托車,有故意藏匿怕暴露或害怕被人認出的顧慮和表現,分析其心理素質較差,應當是有劣跡且熟練掌握摩托車駕駛技術,可能擁有摩托車且與持槍搶劫的作案人有某種關係的本地人。


    本文不是要賣弄偵破關子,而是,通過這樣的案情分析,可以了解後來偵破工作的艱辛與諸多“遺憾”。


    這裏所謂的遺憾,僅僅是剛剛就案情分析造成的誤差給後來的偵破徒增諸多誤區,比如有民警就認定案犯身高去“對高入座”,對作案人數也是“不多不少”認定就是3人。然而後來的事實卻表明,作案人隻有兩人,而且兩人的身高都在1.65m左右。除了作案人數和身高的誤差給偵破帶來諸多誤區,還有技術上的以及偵破路徑上的失誤,也使案偵工作走了若幹彎路。


    案情分析認為,12月的四川,天氣已是很涼,駕駛摩托車長途奔襲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應是熟悉四海公司情況、熟悉四海公司進出口道路環境的本地人駕車與持槍搶劫行為人共同所為。


    案情基本明確,偵查方向確定,接下來就是采取相應偵查措施。指揮部研究決定:采取“公開與秘密相結合,‘以槍找人,以車找人,以物找人,以人找人’的偵查策略”,以現場為中心,逐步輻射嫌疑人可能逃竄的路線,開展深入的調查走訪工作;廣辟信息來源,獲取情報線索;充分利用現場提取的物證,開展全麵的、深入的、細致的清查工作,查找犯罪嫌疑人;從已掌握的刑嫌人員和刑嫌人員的社會關係人中查找嫌疑人;梳理近年轄區涉槍案件,從涉嫌人員中發現嫌疑人;走出去,了解省內外已發類似案件和案件涉案人員資料,通過網上查對國內涉槍案件記錄,尋找並串案條件。


    行文至此,應該交代的東西基本都已交代,接下來就是敘述具體偵破工作了。


    無可置疑,案發後專案組付出的勞動不可謂不大,耗費的心血不可謂不多,得到的收獲卻不得不令人汗顏。所以汗顏,是因為“以人找人”方案所有的付出收獲的都是零。


    循著一般的刑事案件偵破規律,專案組首先從死者被害尋找原因。死者為人謙和,作風正派,夫妻和睦,因而排除了仇殺、情殺、夫妻反目被殺的可能。


    曾雯丈夫王寶,34歲,原籍簡陽市東溪鎮尖山村,現為四海公司屠宰車間工人。王寶為人誠實,不善言語,與工友無任何矛盾衝突。同時,王寶無不良嗜好,就業前無其它不良行為,無外遇,也未與任何人結怨。曾雯、王寶及其親屬也沒有與人結怨,因此,排除各種仇殺和情殺可能。


    查曾雯管理的賬目。曾雯進公司後即擔任出納,工作認真負責,每天都要經手60萬元左右的現金,從未出現差錯。再查曾雯私人往來賬目。其生前借出錢款10萬多元,少的數千元,多的3萬多元。對債主一一查證,這些債主多為曾雯好友或親屬,排除因賴賬或其它債務糾紛動殺機的可能。


    曾雯自身找不出被害原因。按照辦案常理,案發當天所有現場人員,都有必要一一甄別。


    首先被甄別的是會計小黎和鮮銷部唐英。小黎,21歲。內江財貿學校中專畢業,2008年8月到四海公司擔任會計工作,主要是製票。其未婚夫倪某,安徽省桐城縣人,現為四海公司分割車間主任。小黎和倪某表現都很好,無不良習慣和劣跡。無貪財起意動機,排除作案可能。


    鮮銷部唐英,外界猜疑最大。理由很簡單,這天早上,唐英匆匆忙忙來到出納室,問曾雯來了嗎?小黎告訴她,曾姐去金庫了,唐英即刻趕去金庫。曾雯挎著錢袋進入出納室,唐英跟隨其後,接著就出現了開槍搶劫的人。27歲的唐英,正談戀愛,未婚夫李兵,保和鎮農村人,汽車駕駛員,為四海公司運輸豬肉。據唐英說,未婚夫前幾天突然到重慶黔江去了,幹什麽去,值得懷疑。所以外界紛紛揚揚,說李兵可能借未婚妻熟悉四海公司出納曾雯每天到金庫提款的情況,謊稱去黔江了,從黔江或是別的什麽地方邀約同夥前來作案,同時也不排除唐英從中參與。對此,專案組立即秘密行動,查證李兵案發前確實去了黔江,並排除了唐英與未婚夫共謀作案的嫌疑。


    案發時,還有兩個人離中心現場最近,一個叫劉成仙,一個叫劉建彬。現年22歲的劉建彬,家住寶台鎮白沙村,務農。2002春年購一輛三輪箱式摩托車在本村及其附近給村民拉生豬到四海公司賺取運費。12月1日這天一大早,劉建彬給村民劉成仙、張明生拉生豬到四海公司,銷售後陪劉成仙在出納室窗外等候領款。經甄別,排除二人合謀作案的可能。


    現場重點人員的查證甄別工作毫無所獲,緊接著便是公司全體內部職工的詳細排查。這個自然是一項非常浩大的工作。


    因為,四海公司環境特殊,人員分布廣。當時四海公司下設屠宰、分割、冷凍三個車間,年屠宰生豬23萬餘頭,生豬主要來源於四川的宜賓、瀘州,資陽本地則是零星購進,貴州、湖南購進一部分。主要產品銷往國內各地及香港、澳門和俄羅斯。公司有員工414人,其中固定工僅僅72人,其餘342人均為臨時工。由於生豬來源較廣,各地設有收購點,因而員工分散較遠。根據“不放過任何線索”的原則,所有職工均一一“過濾”,詳細甄別,最後基本排除了內部人員作案的可能。


    根據案情分析,四海公司專業屠宰場每天淩晨3點多鍾即開始收購生豬,除了大部分豬販而外,也有少部分個體養殖戶自己將豬送到屠宰場,每天收購的生豬少則幾百頭,多則上千頭,收購需要支付現款,因為每天淩晨6時左右就要付款,所以該公司長期以來都是頭天下午從銀行提取現金存入公司金庫,次日淩晨出納從金庫取出現金發給生豬銷售人員。這種情況公司內部員工比較清楚。基於這樣的認識,已對公司可能的“內鬼”進行了排查。在“內鬼”被一一排除之後,調查的觸角繼續擴展到外部。


    根據作案人熟悉公司提取款時間和形式,專案組分析認為,不排除豬販、養豬戶銷售生豬領取款時了解了四海公司出納提取款項的情況。因此,專案組把目標對準近幾年來到四海公司銷售過生豬的所有客戶。對四海公司提供的近萬名客戶展開調查時,專案民警幾乎個個“叫苦”。這些客戶除資陽各區市縣和四川省內不少市縣之外,還有雲南、貴州湖北等地的豬販,要把這些客戶查個水落石出,已如登天。


    讓專案民警更加叫苦的是,調查中得知,許多客戶基本都知道四海公司每天淩晨6時之前,出納從金庫提取現金的情況。因為該公司當年收購的是一家國有凍庫,建立屠宰場時臨時修了一排簡易平房,金庫與出納室在同一幢平房,隻是相距幾間房門,出納從金庫提取現金從房簷下經過時,等候在出納室外的客戶基本都是一目了然。這種情況,不僅客戶清楚,通過客戶外傳,社會上也有不少人知道。要從銷售客戶的渠道找到突破口,真的是比登天還難。


    “以人找人”的方案得到的是零的收獲。那麽,“以物找人”的方案又是怎樣的呢?不妨跟著辦案民警的腳步,看看“以物找人”的戰績又是如何?


    回顧四海槍殺案現場勘查,曾獲取了劫匪逃竄時掉在地上的摩托車頭盔和一頂直徑為17.5cm的黑色氈絨帽,另外,劫匪使用的交通工具為一輛摩托車(具體是什麽樣的摩托車卻無從知曉)。還有,目擊證人聽出來,作案人係本地口音,由此分析認為,劫匪不可能騎摩托車長途跋涉,應是距離案發中心現場不太遠,重點應是雁江區本地人或雁江周邊的樂至、安嶽、資中、仁壽、簡陽等市縣。根據現場遺留物和摩托車,一場規模浩大的清查找尋活動迅速展開,其動用的警力則達到千人以上。


    圍繞摩托車的清查工作連續進行了四五天,雁江區所有派出所民警全部出動,一個一個街區、一個一個村社,對擁有摩托車的每一個人一一見麵,清查登記摩托車4485輛,排查摩托車駕駛人5500餘人。


    查找頭盔來源。雁江區有17家銷售摩托車頭盔的門市,但沒有任何一家門市銷售過該品牌的頭盔。調查發現,該頭盔係公安部監製,廣東省南海市共同五金塑料廠生產的“共同”牌全盔。經與廠家聯係,四川由成都五塊石某摩托車配件廠獨家銷售,1992年僅進貨一次,銷往重慶、綿陽、廣元、西藏等地。當時價格為120元,因為太貴,銷路不好,以後即未再進貨。離12.1案發已經10年。看其成色和磨損程度,至少已使用七八年,該頭盔源於何人何地何時購買已無從說起。


    再說氈帽。雁江區各個場鎮均有銷售,價格較低,經濟實惠,適合於年齡較大的男子冬天禦寒。因而城鄉四五十歲以上的男子冬天普遍都戴。就現場撿拾的氈帽,製成照片,在雁江及其周邊各市縣廣泛張貼,並散發協查通報,意圖發現蛛絲馬跡。艱苦的調查,記載了厚厚的十大卷有關摩托車和戴氈帽人員的情況記錄。然而,這一切努力都如竹籃打水,沒有絲毫收獲。


    文章第二部分現場勘查我們提到過,中心現場出納室提取銅質彈殼一枚,彈殼底座標識為71—64,無疑這也是偵查的線索之一。經查,資陽擁有71—64步機子彈的單位有兩家,一家是某部倉庫,另一家是某銀行經警部門。部隊對彈藥管理很嚴,子彈流失的可能性不大。而銀行經警部門,購入該批次子彈後,多次實單射擊訓練,子彈使用較多,不排除流失可能。圍繞該行幾名經警崗位變換、尤其是因為有關原因被辭退的人員進行了仔細查證,沒有發現可疑跡象。


    調查範圍繼續擴大。通過武裝部門,對近年來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在部隊有過過錯的人員進行排查,看看這些人是否不滿社會鋌而走險,調查中一名現役軍人被納入視線。


    現役軍人劉銘,26歲。中國人民解放軍蘭空某師駐陝西臨潼場站服役。案發前的11月29日上午回到資陽探親,除回老家豐裕住了一天外,其它時間均住在城區其叔叔家中。調查劉銘的基本情況,其當兵前在都江堰水電學校讀書,畢業後分配到一水電站工作。其間,劉銘因女朋友被人欺負而與他人鬥毆受傷,腹部留下刀疤。劉好打牌,出手闊卓,且脾氣暴躁,喜歡動手。入伍後曾因小事情與戰友口角,提刀追砍戰友,受到紀律處分。劉銘所在部隊配備有“12.1”案現場提取到的“71-64”底座號相同的56式步機彈。更為湊巧的是,劉銘所在部隊駐地不僅有與“12.1”案現場拾到的摩托車頭盔銷售,而且附近農村也有“12.1”案現場拾到的相同氈帽銷售。劉銘入伍前社會關係比較複雜,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頻繁,其中還有違法犯罪分子,在押人員張俊就是其中之一。


    張俊,24歲。原籍內江市資中縣發輪鎮,後因讀書遷到資陽,住在舅舅劉成家中。初中畢業後,劉成到四海公司打工,2002年3月無故辭職,與社會青年胡學輝、劉琦打得火熱。不久,胡學輝因搶劫被簡陽市公安局抓獲,胡學輝檢舉張俊曾密謀搶劫四海公司出納員。提審張俊,其承認,從四海公司離開後,曾多次萌生搶劫念頭,並多次跟蹤出納員在銀行取款的情況。後來與胡學輝、劉琦商議搶劫時,劉琦膽小,表示反對,張俊提出曾經的哥們劉銘膽子大,而且現在在部隊當兵,叫他在部隊搞槍,要幹就幹大。張俊的計劃因劉琦反對一直未能實施,後來張俊、胡學輝被抓,陰謀自然就被擱置。但是張俊提到的劉銘,便被納入了專案民警的偵查範圍。


    要對一名現役軍人實行偵查,可不是隨隨便便的事情。在沒有充分證據或者說是一定證據的情況下,是不可直接接觸並明確指出偵查的意圖,因此,偵查工作隻能秘密進行。偵查員們通過艱苦努力,終於查明:11月29日,劉銘回到資陽後,在叔叔家吃了一頓飯,然後就回了老家豐裕。在家住了幾天,叔叔給劉銘介紹了個女朋友,劉銘就進城,一直住在叔叔家裏,直到12月22日返回部隊。


    有證據證明,12.1案發時,劉銘在老家頭天晚上與村裏朋友打牌到淩晨4時,後來就在朋友家歇息直到12月1日上午9時,由此證明劉銘沒有作案時間。另外,偵查員還查明,劉銘入伍前與表弟張俊及其社會青年來往密切,但是之後就漸漸失去聯係。劉銘此次回家探親,表弟已經在押,沒有接觸的機會,劉銘入伍以來這是第一次探親,回家後基本沒有與外界聯係,因此也排除劉銘與他人合謀的可能。總之,劉銘的嫌疑被徹底排除。


    關於以物找人的調查或者叫偵查,曾經有過很多很多線索。比如,西門三賢居委會反映,西門橋一個羊肉湯館有個女服務員陳某,老公曾經騎摩托車到羊肉湯館看望老婆,戴的就是12.1案現場拾得的那種頭盔。民警仔細查證,陳某老公任某某,30歲,在資陽安裝下水道井口蓋。任某某根本就不會騎騎摩托車,更沒有摩托車頭盔。


    又比如,雁江區祥符鎮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該鎮退伍軍人魏某的爺爺曾經戴過12.1案現場拾得的那種皮氈帽。魏某某曾在青島潛艇部隊服役,其戰友範某被列為12.1案重要嫌疑人。獲得魏某爺爺有過皮氈帽的線索後,偵查員們先是秘密調查魏某某的爺爺,了解其生活狀況,摸清其皮氈帽的去向為兩年前就已丟棄。接著查明,魏某某退伍後一直在成都萬年場一帶幫人開車,包括其哥哥,也在成都打工,兄弟倆12.1案發期間均有明確的去向,無作案時間。同時,通過調查,也排除了範某的作案嫌疑。


    總之,圍繞“以物找人”的方向,民警摸起了100多個與皮氈帽、頭盔、摩托車有關的嫌疑人,經過艱苦而細致的排查,最終均被一一排除。總之,以物找人的一切努力,最終都成了竹籃打水,毫無所獲。


    資陽四海公司槍殺案艱苦的偵破工作進行得確實艱苦。從省廳到市局、分局層層督促,各種會議開了一次又一次,200頁一本的會議記錄本用了五六本,字數幾十萬。加上參戰民警各人做的筆記,如果全部收集起來,至少可以拉半輛卡車。至於消耗在案子中的人力、物力、財力,可就無法估量了。然而,所有的艱辛,換來的卻是渺茫與無奈。時間過去將近一月,2002年12月26日,陝西省公安廳及武警陝西總隊組成的一個聯合專案組來到資陽,給資陽偵破“12.1”案注入了一絲亮光。


    所謂“亮光”,是因為陝西的一樁槍殺武警戰士的槍案,可能與資陽“12.1”案有某種聯係。無論是陝西專案組,還是資陽警方,都希望能從中找到並串案件線索,似乎破案的曙光就在眼前。


    那麽,陝西警方帶來的是怎樣的一樁案子呢?為了資陽案情的需要,陝西警方用了整整兩天時間,介紹了他們從發案到當時的“迄今為止”偵破的全過程,正因為為了資陽破案需要,這裏便加以詳細記述。


    陝西警方帶來的案情是,2002年8月30日淩晨2時10分左右,駐守在寶(雞)成(都)鐵路41公裏處的武警陝西省總隊某支隊三中隊八班戰士趙東來到某隧道哨位換崗,卻沒見到執勤戰士曹強,喊了幾聲也沒有人答應。趙東使勁推哨所的門,門卻從裏邊抵住,推不開。趙東無奈,就回營房向班長李澤報告,李澤立即帶領班上四名戰士,來到哨位,喊話無人應,推門推不開,用電筒從哨所窗口往裏瞧,發現戰士曹強倒在哨所裏,身體剛好把門堵住,李澤見情況不妙,與戰士拚力把門推開,發現戰士曹強倒在血泊中,已經死亡。


    據營區住戶宗玉珍說,當日淩晨1時左右,她家養的狗在院內叫個不停。現場附近菌種養殖場工人李小鳳說,淩晨1時左右她也聽到營區的狗叫得很厲害。而住在秦嶺山莊的鄒文博則反映,他家的狗當天0點30分左右跑到公路橋頭對著橋吠叫,約十分鍾後又是朝著橋頭吠叫,第三次大約是1點05分,則跑到房後對著河溝叫,這條河溝向北通往公路,向南則通往哨位。


    另據八班戰士反映,這天淩晨1時許,班上五名戰士打牌,幾乎都聽到了一聲槍響,大家以為是公路上汽車爆胎,就沒在意。後來趙東去換崗,回來說曹強不見了,大家心裏頓時就感到情況不妙,趕緊跟著班長去哨位查看,發現曹強被打死了。


    現場勘查,現場位於陝西省鳳縣黃牛鋪境內寶成鐵路41公裏處秦嶺某隧道南口西側武警八班營地內。執勤崗亭為綠色鐵質結構,高2.5米,四周上方均有了望窗口,除門上窗戶留有半截淺綠色玻璃外,其餘窗口未安裝玻璃。在東窗北側角鐵立柱上遺留一處20x30cm凹陷狀痕跡,白色油漆脫落,露出鏽斑,痕跡底部粘有微量黃色附著物(疑似彈著點)。移動屍體,從屍體身上落下一發變形的子彈頭。現場搜索,在修建中的營房北端西側4米處水溝草叢中發現“虎頭”牌電筒一支,開關呈關閉狀,性能完好,內裝四川西昌猴王實業有限公司產“猴王”牌電池兩節,電池上發現兩枚指紋。崗亭東北側3.5米處設有一磚塊壘砌的犬舍,該舍南側水泥柱上拴有一犬,犬舍西北側有一便道通向川陝公路。


    屍體檢驗,檢驗所見死者著裝整齊,衣扣完好,無搏鬥掙紮跡象。死者頭顱右側顳部區有一子彈射入創口,創口周圍可見密集灼傷痕跡,左側顳部區有一子彈射出創口,形成顱腦貫通傷。據推測射擊距離為40cm左右,射擊槍支為非製式槍。射擊高度略低於死者1.66米的正常站立姿勢。依據屍象推測死亡時間約在8月30日淩晨1時左右。屍檢確認本人不能形成自傷,死者生前是在無防備狀態下,遭到他人持非製式槍支射擊,子彈由死者頭部右顳部射入,左顳部射出,形成顱腦貫通傷,造成嚴重顱腦組織損傷死亡,認定為他殺。凶手劫走戰士執勤用“81-1”型自動步槍一支(無子彈),槍號為xxxx5057。


    案情分析,這是一起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工具是一支能夠發射製式子彈但卻是非製式槍支,目的和動機是搶劫軍用槍支,為繼續實施更嚴重的暴力犯罪創造條件。犯罪嫌疑人為青壯年男性,其心狠手辣,膽大妄為,應有犯罪前科,具備報複、搶劫、殺人等犯罪思想基礎。犯罪嫌疑人對現場環境和營區較熟悉或案發前“踩過點”。對此劃定偵查方向為,以現場為中心輻射到寶雞市、漢中市、鳳縣、太白縣,重點為現場附近民工、住戶、周邊單位、出租房、餐館、旅館、商店、車站、場鎮、村社以及駐軍內部。


    重大案情引起公安部和武警總部高度重視,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陝西省公安廳和武警總隊組成聯合專案組,抽調1000餘人次,不僅對現場周圍8公裏和鐵路沿線30公裏範圍進行了搜索和設卡盤查,還對駐軍近3年來1800多名退伍戰士一一調查篩排,甚至抽調武警工化部隊,對現場重點區域進行了金屬探測。


    調查反映,2001年5月3日21時10分,二中隊一號哨位當班戰士張鵬在巡邏中,突然聽到崗樓背後有響動,他立即通知戰士羅陽、羅洪呈包圍狀隱蔽搜索,即將接近響動點時,張鵬突然詐喊“站住,口令”,一名身份不明的人突然從哨樓背後的草叢中竄出,拚命奔逃,戰士們追趕卻未能抓獲。由此分析,8.30作案人可能由來已久,5月3日即是一次被發現了的踩點行動。


    摸排重點槍支線索,收繳自製槍支186支,其中符合作案特征的槍10支。經公安部、鐵道部公安局鑒定,收繳的槍支均非作案槍支。且電池上留下的指紋經與四川成都、綿陽、德陽、廣元和陝西的西安、寶雞、漢中、鹹陽、天水69萬份指紋比對,也無任何收獲。


    至於重點嫌疑對象的排查,涉及的麵寬且廣。有部隊內部人員,有部隊幹部戰士親屬,更有省內外其他部隊相關人員,更多的則是社會嫌疑人員。艱苦的排查卻毫無收獲。


    四川四海公司“12.1”案發生的信息傳到陝西“8.30”專案組,專案組基於“8.30”案搶槍為實施更大的暴力犯罪的認識,趕到資陽,通報了“8.30”案,希望從“12.1”案找到一絲突破線索。然而非常遺憾的是,“12.1”案的作案槍支,經鑒定是“五六式”衝鋒槍或56—1式衝鋒槍,亦或是81式或81—1式自動步槍,因此“81-1”不是唯一作案槍支。正是因為這個“小小的”遺憾,兩案的專案組均未能把全部的著眼點放在“81-1”槍支上,加之在偵破“12.1”案中不斷繳獲56—1衝鋒槍,不斷抓獲涉槍嫌疑人,因而在偵查方向上走了令人遺憾的彎路。


    不過,就陝西“8.30”案反映的問題,資陽警方還是做了特別的努力,同樣進行了艱苦的排查工作。其中一個叫陳關勝的人被列為重點嫌疑。


    經調查查明,陳關勝1959年出生在南充市郊一個農民家庭,幼年隨改嫁的母親到新疆奎屯市農七師130團落戶。成人後,陳關勝回到四川以養蜂為業,周遊四川各地。1990年左右,陳關勝在四川簡陽金玉鄉放養蜜蜂,與有夫之婦張某認識,張某與丈夫離婚後即與陳關勝同居並生育一子。張某前夫氣憤不過,找陳關勝理論,要求陳關勝補償“奪妻”的青春損失費,二人大打出手,陳關勝害怕吃虧,帶著張某遠走高飛,於1991年來到寶雞市太平莊租房暫住,後與人合夥在秦嶺以挖藥為生。


    1999年7月,陳關勝與寶雞縣陵園鄉金鳳村的高東升一起外出買熊掌,之後卻獨自返回寶雞。高東升的家人問陳關勝關於高的去向,陳稱高懷揣8000元現金去廣東買熊掌去了,高去後音信全無,家人懷疑高被陳害死了,不僅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還經常到陳的住地找陳要人。陳關勝受不了公安機關的不斷的調查和高家的經常騷擾,就與張某離開寶雞,回到張某的老家——四川資陽雁江區老君鎮高龍鄉居住。陳關勝好酒,經常喝得爛醉,喝醉了還胡言亂語,因而經常與嶽父爭吵,嶽父實在看不慣,就把陳關勝夫婦趕出家門。2002年5月,陳關勝與妻子張某將兒子扔給嶽父,又來到秦嶺一帶,仍以挖藥為生。2003年8月,陳關勝將兒子接走,送到成都高價讀書。


    陳關勝長期漂泊,居無定所,而且經濟也不寬裕。突然間卻把兒子送成都高價讀書,其經濟來源反常。同時,專案組在調查中還獲悉,陳關勝多年前陪張某回娘家時,有人看見他持有一支長六七十公分的槍,並且該槍可以打製式子彈。由此專案組懷疑,陳關勝經濟反常,手中有槍,長期在秦嶺山中采藥,自然熟悉寶成鐵路沿線的地形環境。同時在與其妻張某回老君居住的兩年時間裏,曾多次到四海公司賣豬,也可能熟悉四海公司發放豬款的情況。結合陳關勝被高東升家人懷疑高被陳謀財害命的情況,陳有可能膽大妄為,不僅謀害了高東升,而且還槍殺了武警,之後便攜帶搶來的製式步槍,在四海公司犯下了驚天搶案。


    帶著這一令人興奮的“推測”,專案組通過多方麵工作,獲得了陳關勝的手機號碼,隨即巧妙聯係,找到了陳關勝的落腳點,傳喚後經甄別,專案組先前的熱烈期望頓然化為泡影。


    原來,陳關勝不足1.60m,而且極其瘦小,根本不符合“12。1”目擊者看見的作案人的特征。同時經印證,“12.1”案發期間,陳關勝正在外地賣藥,到陳關勝賣藥的地方查證,其確實在該地旅館登記住宿,並且有購藥單位證明其確實在該地賣藥。而該地離資陽遙遠,不可能該日到資陽作案。另外,陳關勝承認,多年前養蜂時確實購買了一支自製長槍,後來公安機關搜繳槍支時主動交出了,為此陳還出示了搜繳槍支的公安機關辦理的不予處罰的相關證明。


    由此,經過幾個月艱苦調查,本以為“如獲至寶”的線索,就這樣徹底成了泡影。


    作為紀實偵破文章,民警花費了難以想象的努力,付出了極為可貴的心血,但很多東西卻不能寫進文章,有的是不便寫進來,有的是沒有必要寫進來,也有的是“渣渣草草”,要寫進來就太囉嗦了。如前文所述,關係到四海公司內部不少人員的調查,關係到真人真姓的許多線索,隻能一一隱去,略去不述。


    行文到此,“12.1”案還是一個謎。在以人找人、以物找人沒有收獲的情況下,專案組投入大量精力,側重以案找人。而以案找人的方法則是公開與秘密相結合,不僅動員社會力量,同時也對在押人員展開動員,鼓勵在押人員積極檢舉揭發,從而獲取有效線索。


    由此,各種各樣的線索源源而來,可謂五花八門,不少線索大白於天下後,要麽令人哭笑不得,要麽就令人唏噓不已。


    為了有助於“以案找人”,專案組把案發當時幾名目擊證人請到成都,配合公安機關做了模擬畫像。由於案發時正是黑天,燈光暗淡,且四川冬日的淩晨,基本是灰蒙蒙的視力太差,模擬出來的畫像,幾個目擊證人都拿不準到底像不像。辦案人員拿著這樣的模擬像心裏也是亂打鼓,害怕弄出問題不好收場。


    在敘述以案找人的時候,得講講這樣一個情況,那就是從賭博人員中發現蛛絲馬跡。資陽離成都很近,曾經一個時期賭博十分猖狂。單說成都賭徒,因為有成(都)渝(重慶)高速公路,車技好2個小時就能跑來回,因而經常到資陽進行賭博。資陽與成都警方多次聯合行動,打擊賭博。


    曾經有一次,賭徒們在沱江邊上的“江州號”(用水泥鑄造的一艘仿真輪船)聚賭,警方突襲時,賭徒們從窗口扔出的賭資就有幾十萬元,用四川方言說,“酬和”(即白給好處)了那些在周圍談情說愛的男男女女撿了好大的“相因”(即撿便宜)。


    由此說明,賭徒們賭得很大,據說,有個賭徒,一夜之間就把價值上千萬的賓館都輸了出去,不少賭徒負債累累,因負債而家破人亡的有,因負債鋌而走險的更是不言而喻。


    對此,“12.1”案發生後,專案組成立了一個專門小組,調查賭博人員各方麵情況,甚至采取“打進去”的手段,深入賭博團夥,從136名賭徒中重點摸出了10餘人。


    黃泉,資陽市雁江區伍隍鎮人。在成都做服裝生意發了財,熱心賭博,後來便經常在資陽、簡陽、樂至、資中、伍隍等地賭博。2002年6月,黃泉從資陽租了六輛桑塔納,約了一幫弟兄到樂至賭博,誰知輸得一塌糊塗,欠下20多萬元賭資,租去的六輛桑塔納全部被扣,黃泉躲債潛逃,車主們自己拿錢把車贖回,黃泉為此欠下50多萬元債務。調查中發現,“12.1”案之後,黃泉已回到成都,經濟已經好轉,其經濟很反常。經查,其經濟狀況緩和,主要是有哥們替他償還了賭債和租車產生的其它費用,“12.1”案發時,其正在澳門找哥們資助,排除其因欠賭債鋌而走險的可能。


    劉源,35歲,在資陽辦有實業,但因好賭不僅輸掉了自己的實業,還欠下300多萬元賭債。此人“12.1”案發時正在外地躲債,無作案時間。


    吳劍,號稱資陽賭王,主要在澳門賭博。在資陽賭博時很少失手,手邊有兩個弟兄,也是賭博高手,據說其中一個弟兄,自從入道還從未輸過。“12.1”案期間,據說吳劍在澳門賭輸1000多萬元,欠賭債600多萬元。其因欠債巨大,可能鋌而走險。


    對此專案組展開偵查,查明吳劍於“12.1”案發期間,仍在澳門賭博,其間多次聯係資陽的弟兄們給他匯錢到澳門。與他同在澳門的還有他的兩個弟兄。由此證明吳劍及其弟兄均無“12.1”案作案時間。


    總之,經過仔細排查,所列賭博人員的嫌疑均被一一排除。


    與此同時,圍繞以案找人的工作,專案組在在押人員中尋找線索,鼓勵在押人員大膽檢舉揭發,從而獲得了各種各樣若幹線索。


    雁江區因盜竊入獄的在押人員陳勇檢舉:伍隍鎮某村的鄭勇、鄭軍兄弟,長期在資陽西門一帶實施搶奪、扒竊,二人還曾邀約陳勇一起去搶。二鄭近期經濟十分反常,在老家修建了十多萬元的住房。還說二鄭搶奪時可能使用了槍支等等。


    經詳細調查,二鄭在資陽打工,與陳勇有矛盾,陳勇為了報複,編造了二鄭搶奪、扒竊的謊言,二鄭的嫌疑被排除。


    丹山鎮因搶劫被刑拘的在押人員餘軍檢舉說,他入獄前在四三一廠某羊肉湯館吃飯時,對老板李某說,現在找錢太難了。李某則說,有啥子好難,你不曉得哦,四海公司那個小娃兒,夥起兩個外地人搶了四海公司幾十萬,現在操得蠻是坤(即很闊氣),經常帶起弟兄夥在這裏吃羊肉湯盡是他開關(即埋單付款)。


    對此專案人員找到羊肉湯館老板李某調查線索來源,李老板說,有一天幾個年輕人來羊肉湯館吃飯,他聽到幾個人在議論,四海公司那個搶劫案子是內外勾結幹的,所以餘軍來吃羊肉時說起找錢不容易,我就開玩笑說叫他去搶,並把聽來的四海公司被搶的情節添油加醋渲染了一番。


    專案人員經反複核查,證明李某、餘軍反映的線索沒有價值,隻好排除。


    諸如此類的檢舉揭發,羅列起來不下100多件,件件核實,無一有價值。辦案民警卻為此付出了難以述說的艱辛。


    在押人員的檢舉揭發沒有收獲,社會線索又是如何呢?


    雁江區雁江鎮上西街某物業公司保安張祥檢舉說,“12.1”案是丹山鎮的“長白”和蔣誌幹的。張祥說,這個情況是他聽老鄉黃興和黎民講的。專案民警找到黃興、黎民,黎民說,這是他分析估計出來的。他說,他的親戚“黃羊子”被殺,公安把“長白”列為重點嫌疑,所以黎民也就把“長白”想象成“12,1”案的搶劫犯。


    原來,丹山鎮在“12.1”案發生前,一個姓黃的村民在販賣羊子過程中被人謀殺,警方確定了外號“長白”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告示通緝。“黃羊子”是黎民的親戚,黃羊子被害,警方雖然通告通緝“長白”,但黎民卻認為警方“光打雷不下雨”,有通告卻沒行動,因此他便自我杜撰“12.1”案是“長白”幹的,因為“12.1”案案子重大,警察會花大力氣抓人,抓到了“長白”,親戚“黃羊子”的在天之靈也就得到安息了。


    與此同時,一名在押人員黃龍檢舉“12.1”案是前邊提到過的蔣誌等人幹的。警方聯係到張祥也檢舉了蔣誌,並且黃龍還說蔣誌有槍。於是警方加緊工作,從蔣誌的關係人高峻、李星處查到了蔣誌的信息,經甄別,排除了蔣誌持有槍支和作案嫌疑。不過在偵查過程中卻掌握了李星的諸多犯罪事實,李星被依法刑拘。


    除了大量收集檢舉線索,專案組還從現行案件中尋找線索。


    2003年2月8日,資陽火車站派出所擋獲犯罪嫌疑人陳小彬(22歲,雁江區雁江鎮人),從其身上搜出步、機槍子彈23發,管製刀具一把。經鑒定,這些子彈的彈底標識與“12.1”現場遺留子彈殼彈底標識不一致。經審訊,陳小彬供述,其想發財,從外地購回這些子彈,準備找人推銷。陳小彬無作案時間,排除與“12.1”案有牽連。


    2003年2月,專案組抓獲犯罪嫌疑人李銀、曾斌等4人,破獲曾斌等夥同多人持仿“五四”式手槍在雙流等地搶劫茶樓6起及在資陽等地盜搶案件30餘件,但卻未能獲取與“12.1”相關的線索;同年3月7日,專案組在資陽望江賓館抓獲吳某、蔣某等賭博人員10人,從吳某身上搜出仿“五四”式手槍一支及“仿六四”式子彈4發,經審查,排除吳某直接參與“12.1”案的可能。


    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對四海槍殺案進行的調查始終沒有令人振奮的結果,專案組民警總是懷著十足的期望,期望案子通過某些蛛絲馬跡能夠尋根就此破解,然而千辛萬苦過後卻是毫無收獲,那種無功作罷的沮喪,還是難以用語言表達的。


    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人並不理解公安民警這種沮喪,有人總把案子久偵不破說成是辦案子的人無能。其實,落到他自己手裏,未必就是有能。不實際接觸辦案,不知道辦案的難處,公安民警許許多多的時間和精力都花在了“無功而終”的“空忙”之中,這種“空忙”確實是不為人所理解的。


    在抓現行和甄別各種各樣的嫌疑人員過程中,除了采取一般偵查手段,還采取了多種特殊手段,如采取專家測謊、采取多種臥底方式,以及采取懸賞方式獲取線索等等,一經獲得線索,不惜千裏奔襲,專案民警先後到過雲南、廣東(廣州)、貴州、西藏、陝西等省市,四川境內各地市州就無法一一細述了,隻要一有線索,馬上就去甄別核實,絕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


    然而,這一切努力,除了偵查中“附帶”破獲其它若幹案件、繳獲若幹型號槍支外,關於“12.1”案的線索,卻始終毫無眉目。正是因為這樣的狀況,每次集中研究案情,與會人員便總是心情沉重,總覺得愧對社會,愧對民眾。


    按照專案偵破方向,以物找人、以人找人、以案找人均以無功而終,那麽“以槍找人”的結果又是如何呢?現在就把筆觸延伸到“以槍找人”的專案中來,看看“以槍找人”會有什麽收獲。


    2002年12月17日,也就是“12.1”案發生半個月後,專案組獲悉資中縣太平鎮的李兵持有一支衝鋒槍,一個叫周強的人還打過這支槍。專案組民警三次到資中抓捕李兵未果,後了解到李兵的知情人王晨,專案民警從資中看守所提審因搶劫被刑拘的王晨時,王供稱,他確實多次看見李兵拿出步、機槍子彈炫耀。專案組經與資中警方聯合行動,研究了抓捕方案,於12月30日將李兵抓獲,從其家中搜出“六四”式手槍子彈9發,手銬一副。


    經審查,李兵因混跡於內江黑道閑散人員當中,為給自己壯膽,購買了若幹“六四”式手槍子彈,對人炫耀時還送過朋友。經甄別,李兵沒有衝鋒槍,排除與資陽“12.1”案有牽連,之後即以其它案件和非法持有手槍子彈移交資中警方處理。


    2003年4月,專案組從資陽相鄰的仁壽縣公安局獲悉,仁壽抓捕了一個涉黑團夥,其綁架過程中,受害人看到有人提了一支微型衝鋒槍。專案民警到仁壽複印了該團夥案卷,仔細解讀,發現卷宗裏受害人提到有人提著衝鋒槍,但辦案機關卻沒有相關微型衝鋒槍的記錄。這中間有什麽隱情,專案組決定查個明明白白。


    專案組趕到仁壽,經直接接觸受害人,反複詢問,受害人坦陳,其在遭綁架後,為了加重綁匪的罪責,就說綁匪有微型衝鋒槍,其實並沒看見綁匪有槍。仁壽警方在案件偵辦中也多方印證,綁匪沒有槍支。而該綁架案犯罪人員與資陽“12.1”案更是沒有絲毫聯係。


    2003年5月23日,專案組根據可靠情報,獲知資中縣銀山鎮的張雲(外號張跛子)曾經購買了一支衝鋒槍的線索,專案民警趕赴資中銀山鎮,將張雲一舉抓獲,從其家中搜出56—1式衝鋒槍一支(槍號已銼掉),彈夾2個,步、機槍子彈46發(彈底標識79-821)。另繳獲散彈獵槍一支,獵槍子彈3發。


    據張跛子交代,因其承包魚塘,經常有人偷魚滋事,自己身有殘疾,往往追趕無能,就買了獵槍,後來又買了支衝鋒槍,目的是防止別人盜魚侵擾。買來的槍支從未打過,也沒有給他人使用。


    經四川省公安廳槍彈痕跡鑒定,張跛子所購56-1衝鋒槍是一支製式槍,對該槍射擊彈道與“12.1”案現場彈頭鑒定比對,否定了使用該槍作案的可能,排除張跛子作案嫌疑,對其非法持有槍支另案處理。專案組繼續追蹤,抓獲了賣槍給張跛子的成都人“陳二哥”,陳二哥交代,其花3萬元從一個叫紮西的藏族人手中購買,之後就轉賣給了張跛子。


    2003年7月,專案組獲悉,西藏拉薩市發生一起槍殺案,拉薩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大部分成員為四川人。專案組賡即趕赴拉薩,了解了案件的詳細情況。


    2002年9月,四川資中人李大中與安嶽人王波在成都石羊場一茶樓與人鬥毆,王波持仿“六四”式手槍、李大中則持火鉤打死一人後,潛逃拉薩,投奔拉薩開賭場的遂寧人陸宏。2003年6月,陸宏與同是開賭場的吳某因生意競爭,陸宏叫王波設法把吳某“廢了”。王波與上海人洪劼趕到成都,在紅牌樓一茶樓老板蔣中(原籍遂寧)處取了一支槍帶到拉薩。陸宏指使王波教會了安嶽人鄧慶、自貢人吳兵、李科打槍,並進行了實彈射擊。7月3日晚,經過踩點和密謀,陸宏指使四川安嶽人王波、鄧慶、自貢人羅建、吳兵、李科以及內江人周某、蔣某等,竄到拉薩市西郊安居苑開槍將吳某打死。拉薩警方連夜展開行動,於7月4日抓獲作案成員7人。


    資陽警方就拉薩“7.03”案涉槍問題,深挖王波,王波交代,當時他和洪劼趕到成都,找到蔣中,蔣中手上並沒有槍,於是蔣中聯係到李大中,叫李大中搞槍。李大中本是王波哥們,去年石羊場殺人後,二人逃到拉薩投奔陸宏,後來因為與陸宏處不好,李大中又回到了成都。這次王波回成都搞槍,李大中念王波兄弟舊情,就在成都茶店子附近,以4000元的價格將一支仿六四式手槍賣給了王波,王波回拉薩製造了“7.03”槍殺案。


    鑒於李大中販賣槍支的情況,資陽警方回到成都,與成都市公安局聯合行動,伺機抓捕李大中。2003年10月20日左右,時任資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刑警王美文獲悉李大中在茶店子一帶活動,趕往成都通過一天一夜的蹲點守候,一舉將李大中擒獲。


    經審理,李大中交代,其2003年1月從拉薩回到成都後,先後販賣衝鋒槍4支、仿六四式手槍13支。


    對此,四川省公安廳立即采取追緝行動,很快繳獲81-1衝鋒槍1支,仿六四式手槍11支(數月後,陸續繳獲了其它槍支)。經檢驗,該批槍彈彈痕與“12.1”案彈痕不相符,排除實施“12.1”案的可能性。


    接下來這樁案子就頗具戲劇性了。2003年2月的一天夜晚,一輛豐田嘉美川k轎車在簡陽北門平交道口發生車禍,駕駛員尹林和同車人李俠軍受傷昏迷,另有兩人棄車而去。交警把傷者送到醫院搶救時,卻從尹林身上搜出一把子彈上膛的仿五四式手槍。


    車禍案件情引起“12.1”專案組高度重視,遂對李俠軍、尹林采取特殊看管,經全力搶救,二人均脫離生命危險。隨即對二人展開審訊,竟然揭開兩樁驚天大案。一樁是,1999年雁江區大東街持獵槍殺人案,尹林承認是他所為。而李俠軍則是2000年2月瀘州醫學院門前持槍殺死兩人的重大嫌疑人,被列為四川省a級督捕逃犯。然而經調查,均排除了兩人與“12.1”案有牽連的嫌疑。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審訊中,專案組攻破了李俠軍的心理防線,其供述了2000年2月在瀘州醫學院門前參與鬥毆開槍打死兩人的犯罪事實。李俠軍隨即移交瀘州警方處理。當問及李俠軍在瀘州開槍打死人以後,槍支從何而來,李俠軍交代,打了人以後,就把槍賣給內江市的邱明、劉彬等人了。


    尹林、李俠軍都把槍賣給了內江的劉彬等人,劉彬是幹什麽的?他們拿到槍幹了些什麽?專案組決定不惜一切代價,一定要找到劉彬等人!


    專案組組織精幹警力,去內江,到成都,經過兩個多月的艱苦努力,5月6日終於在成都青龍場將開賭場的劉彬、邱明一舉抓獲,隨即,一個被四川省公安廳和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的特大犯罪團夥土崩瓦解,團夥成員27人被抓獲。劉彬,30歲,內江市東興區雙才鎮人。1999年至2003年期間,劉彬網絡糾集幾十名勞釋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組成了一個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成都、重慶、內江、資陽等地瘋狂作案,其罪行可謂罄竹難書。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1999年至2003年期間,劉彬、廖誌國以成都青龍場等地為據點,非法聚賭斂財,並組織、領導被告人曾天君、艾鬆桃、聶貴華等人在成渝及內江等地區有組織進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故意傷害、非法買賣槍支、販賣毒品、敲詐勒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成都及周邊地區稱霸一方,為非作惡。


    2、故意殺人


    2002年7月18日,廖誌國、艾鬆桃等人在成都市成華區萬年場聯合4組找到與艾鬆桃有矛盾的曾功華進行報複,廖誌國持單刃獵刀在曾功華前胸腹部刺殺4刀、艾鬆桃持單刃獵刀在曾功華背部刺殺2刀,致曾功華當場死亡。


    3、搶劫


    2000年12月底,劉彬、廖誌國、曾天君、馮敬剛、邱明、羅衛東經預謀、踩點、準備作案工具後,於2001年1月14日淩晨,按事先預謀分工,由邱明開車送劉彬、廖誌國、曾天君、馮敬剛到內江市市中區史家鎮興發肉聯廠,劉彬、廖誌國、曾天君、馮敬剛蒙麵後持槍衝進興發肉聯廠財務室,廖誌國開槍將劉旭彬打傷,逼迫其交出保險櫃鑰匙後,劉彬、廖誌國、曾天君、馮敬剛搶走保險櫃內人民幣27萬元。


    2000年8月15日11時許,張居飛、楊全付、徐安江、謝聰持槍竄至自貢市貢井區長土鎮張家山錦鄉山莊ok廳,將該ok廳老板鄒洪挾持到內江市東興區碑南鄉的公路邊,搶得現金2000餘元、手機、金項鏈、金戒子等物。


    4、綁架


    2000年12月1日18時許,劉彬、廖誌國、龔渝、胡遠才受陳曉勇、曾仕田邀約,持槍在重慶市巴南區雲篆山賓館停車場綁架重慶市慶豐實業公司董事長易某某(政協委員),由於易某某反抗,綁架未果。


    2000年12月26日晚,劉彬、曾天君、聶貴華受陳曉勇、曾仕田邀約,在重慶市江北區小天鵝賓館,持槍將某建築公司經理熊某某綁架至江北區新城裝飾材料市場空門麵裏關押,時間長達72小時,索要贖金50萬元。


    5、故意傷害


    1999年6月7日,劉彬、張良在內江市市中區晏家灣鋼材市場內隨地小便,鍾某某出麵製止,劉彬、張良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將鍾某某殺傷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鍾某某的傷係重傷。


    6、非法買賣槍支、彈藥


    2002年4月左右,邱明通過他人的介紹,在成都萬年場曹某某的租房內,以元的價格從曹某某處購得“五六”式衝鋒槍一支、子彈20餘發。此外,劉彬等自2000年以來,先後多次非法買賣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槍多支。


    2003年2月,邱明通過張某某介紹,在成都新通惠大酒店以7000元的價格從“廖五兒”處買得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3發。


    7、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2003年3月,劉彬將從“兵蛋”手中購買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3發,仿“五四”式手槍一支,存放於被告人陳某某家中,同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主動將兩支槍交到公安機關,並投案自首。此外,馬曉斌、郭秀龍、邱明、邱瓊、陳利華、蔣海龍等均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


    8、販賣毒品


    2001年,謝某某找劉彬購買毒品海洛因,劉彬指使曾天君將20克毒品海洛因送到簡陽與謝某某以每克280元成交。


    9、尋釁滋事


    1996年至2000年期間,曹啟貴、蔣洪斌等人,先後向夏某某、羅某某、蔣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劉某某、李某某強行索要現金800元-2000元不等的錢物。


    10、敲詐勒索


    2001年2月的一天,張居飛、張儀龍、楊全付等人應唐某某之邀,到內江市市中區淩家鎮,以淩某打了唐某某為由,敲詐淩某現金8000元。


    11、窩藏


    2002年7月18日晚,劉彬明明在知道廖誌國、艾鬆桃將曾功華殺害的情況下,還將廖誌國安排到某賓館躲藏,並資助人民幣4000元;同時安排艾鬆桃到成都市青龍場紅花堰躲藏。


    12、賭博


    2001年至2003年間,劉彬、廖誌國、曾天君、艾鬆桃、陳永蘋等人在成都市青龍場等地開設賭場,以推“筒子”“馬股”““扯旋”等方式聚眾進行賭博,謀取非法利益。


    劉彬犯罪團夥的罪行確實是罄竹難書,但是其絕大部分罪行卻與資陽“12.1”案沒有關聯。不過有一件案子則與“12.1”案極其相似。那就是,2001年1月14日淩晨持槍衝進史家興發肉聯廠財務室殺人搶劫的手段,與資陽“12.1”案“不謀而合”。兩案幾乎如出一轍。


    該案中,資陽警方繳獲該團夥持有的56-1式衝鋒槍一支,滑膛槍一支,仿六四式手槍3支,仿五四式手槍1支。


    經過對劉彬等人全麵審查,結合公安廳槍彈技術鑒定,卻排除了劉彬團夥所持衝鋒槍和劉彬等人實施“12.1”案的可能。資陽警方不得不非常“無奈”的將劉彬團夥全部移交內江警方處理。


    以槍找人獲得的戰果是喜人的,但是其涉及的槍支卻令人憂慮。除了上述涉槍案件外,無法一一細述的涉槍案還有若幹,其中之一,便是劉彬團夥購買槍支所提到的重點人物——重慶的秦明普、羅義貴、將大全、陳強為首的特大販賣槍支犯罪團夥。


    據重慶警方介紹,秦明普販槍團夥販賣的槍支,除了來福線(膛線)造不出來,犯罪嫌疑人製造出來的槍支堪稱“精良”,殺傷力並不亞於正規兵工廠製造的槍支。其中,一名主要的涉案鐵匠被其團夥稱為“槍王”。


    讀者可能要問,重慶早於“12.1”案就已經抓捕了的販槍團夥,資陽警方怎麽還要“撈來”清理呢?


    其實,“12.1”發生後,資陽警方就有個共識,要把全國已經發生的各類槍案並案偵查,從中發現蛛絲馬跡或發現有否牽連,對於重慶這個販槍團夥,隻是並案偵查案當中的一個。


    並案偵查的目的,一是要弄清販槍團夥販賣槍支的流向,從流向查找犯罪分子;二是要從槍支來源查找與“12.1”案相符的槍械,確定“12.1”案槍支來源,從而進一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軌跡。


    對此,資陽警方切查秦明普販槍團夥,自然就有必要弄清楚秦明普所販槍支的全部去向,也有必要弄清楚其所販槍支的來源,希望從其偵破過程中找到一絲與“12.1”案的線索,有助“12.1”案的偵破。


    由此,現在就來看看秦明普販槍團夥是怎麽一回事。


    2001年3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強製戒毒所內的一名戒毒人員向管教民警檢舉了一條線索:暫住在江北區的黎振和蔣大全長期吸毒販毒,且與另外兩人參與販賣槍支。


    3月21日淩晨,重慶警方在江北紅旗河溝一租賃房內,將黎振等十餘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黎振交待,有一個叫羅貴的四川鄰水縣人,在販賣槍支。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警方去鄰水抓捕羅貴是,黎振所說的羅貴已被公安部門抓捕。


    羅貴的真名叫羅義貴,四川鄰水縣九龍鎮人,1999年1月因販毒被判刑9個月。出獄後染上了毒癮。2000年11月7日,他被送進了江北區公安分局強製戒毒所戒毒。


    提審羅義貴,羅一口氣交待了從1996年以來,先後夥同蔣大全、陳強等人,從貴州省鬆桃縣外號叫“迪迪”、“石猴子”等人那裏購買仿“六四”式、仿“五四”式手槍以及子彈,回渝販賣的犯罪事實。羅義貴一口氣說出的涉嫌販槍人員多達二三十名。


    經過對羅義貴交代出的“人頭”初步查證,專案組果斷決定:當即展開緝捕行動!


    2001年12月初,專案組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本案的兩名重要涉案人員蔣大全、陳強二人經常在江北區觀音橋一帶活動。12月14日晚10時許,當蔣、陳二人在江北區觀音橋家樂福超市附近剛一露頭,就被守候多時的偵查員一舉擒獲。蔣、陳二人稱,他們所販的槍支都是直接從貴州鬆桃縣外號叫“迪迪”、“石猴子”等人那裏進的,這些槍除流往重慶外,同時還銷往廣東、福建、湖南等地的違法犯罪人員手中,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


    在偵破此案中,許多販槍線索直接指向“迪迪”、“石猴子”和一個名叫秦明普的犯罪嫌疑人。在販槍鏈中,他們處於“上家”的位置。槍源查明,抓捕他們就成了破案關鍵。


    “迪迪”是一名鐵匠,能自製槍支,人稱“槍王”;“石猴子”人稱“販槍專業戶”;而秦明普,則是警方早在偵破張君團夥案時就開始緝拿的一個慣犯。


    經過詳細了解,專案民警獲悉“迪迪”有吸毒販毒的惡習。他們決定設計智釣“槍王”,通過蔣大全、陳強與“迪迪”聯係,假稱手裏有一些海洛因想出手,如果實在沒有現錢的話,可以用槍來抵毒資。


    想到毒品能賺到錢,槍又能賣個好價,“迪迪”第一次改變了從不親自送槍出鬆桃境內販賣的習慣,答應將槍送到緊鄰鬆桃縣的重慶秀山縣,然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001年12月26日,專案組一行來到秀山縣後,“迪迪”也於第二天住進了該縣糧油賓館。


    當“迪迪”第二天一早如約來到吉川酒店門口時,被早已守候於此的專案民警一舉擒獲。隨後,民警們帶著“迪迪”返回糧油賓館,在其住房內查獲2支仿“五四”和仿“六四”式手槍,以及2發子彈。


    “迪迪”的真名叫周吉月,係貴州省鬆桃縣蓼皋鎮人,今年30歲。他體格健壯,文化程度不高,重慶槍販們所販的槍彈大部分都來源於他。


    周吉月說,他自己能拚裝槍,但需求量大或“業務”繁忙時,也到別的造槍專業戶手裏批發一些轉手倒賣。據查,經周吉月製造和轉賣的槍支在30支以上。其製造的槍支大都賣給了一個叫秦明普的人。


    2001年,殺人如麻、震驚全國的張君、李澤軍團夥特大係列搶劫殺人案公開宣判,張君、李澤軍等14人死刑,另有2人死緩、2 人無期徒刑,其他若幹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少數漏網分子,這其中就有秦明普。


    秦明普,39歲,家住渝北區石船鎮鳳翔村。1986年,他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直至1994年刑滿釋放。可出獄後不久又因私藏槍支被判刑3年。刑滿釋放後,表麵上在成都五塊石長途汽車站附近從事個體貨運,但暗地裏卻幹著販槍買賣。重慶警方早在調查張君案時就將其列為涉槍犯罪的重要嫌疑人,但要抓獲秦明普卻十分不容易,民警們幾上成都、又幾下重慶渝北區石船鎮,可是秦明普卻總像跟民警捉迷藏似的,一直飄浮不定。


    2002年3月4日,獲悉秦明普又在成都五塊石萬通貨運市場內出現後,專案民警立即與成都警方聯手,在貨運市場內給這個潛逃了多年的“販槍專業戶”戴上了手銬。


    從1999年至2000年底,秦明普先後夥同羅義貴、餘詩倫等人在貴州鬆桃和重慶、成都等地非法買賣15支仿“六四”式手槍和三十餘發子彈。這些槍彈除流到重慶外,還流向內江、遂寧、南充等地,不僅給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威脅,甚至還造成現實危害。2000年12月1日,案犯曾世田夥同陳曉勇、胡遠才等人在巴南區持槍綁架一私營企業老板,並勒索現金50萬元。後因事主奮力反抗、呼救而未遂,但胡等人逃走時搶走事主現金2萬元及手機1部。秦明普供認,曾世田、陳曉勇等人綁架時所使用的槍支就是其賣給他們的。秦明普同時供認,他的槍支則來自貴州省鬆桃縣蓼皋鎮的“迪迪”周吉月。


    根據周吉月的交代,“石猴子”石勝飛和另一名犯罪團夥成員楊再吉目前在貴州鬆桃縣蓼皋鎮,重慶警方決定直搗製槍老巢。


    據當地民警介紹,鬆桃縣蓼皋鎮是聞名全國自製槍支重災區,製槍的不法之徒大多是一字不識的文盲,但出自他們之手的槍支卻特別精致,幾乎與真槍無二。而槍的種類也越來越多,工藝越來越精。1996年,警方繳獲的6支微型衝鋒槍,其製式、精致程度與裝備軍警的89式微衝真假難辨,其射擊速度與殺傷力等性能更與真槍相差無幾。


    麵對製販槍支的嚴峻形勢,當地警方的緝槍工作也從來沒有放鬆過。僅2000年這一年,該縣公安機關便搜繳各類槍支5600多支。


    隨著公安機關緝槍力度的加大,該縣製販槍的方式也日趨隱蔽:公安人員一走,便公開造;一追查,就以打鐵為名秘密造;查得緊時,白天幹活深夜造。地點也由鐵匠鋪而轉人室內,或山洞和深山老林,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與公安民警玩起了遊擊戰。


    不過,重慶警方抓捕石勝飛和楊再吉的行動還算順利,當地民警通過調查發現二人還在家裏後,立即帶著專案組的民警分別趕到二人家中,將二人擒獲。由此,秦明普販槍團夥徹底覆滅。據審理顯示,秦明普賣給四川和成都周邊市縣的槍支就有14支,其中購買槍支的有鄰水人曾川、成都人曾世田、內江人劉彬和“馬兒”(馬兒後來到貴州收賬時被打死),遂寧人陸勇(即拉薩殺人案主凶陸宏的弟弟)、樂至人龔宇、簡陽人呂斌、廣漢人“紅娃”等。


    掌握了秦明普販槍的去向,資陽警方進一步核查購槍人的來龍去脈,鄰水人曾川便是其中重中之重。


    曾川是一名網上逃犯。對槍械有著特殊愛好,喜歡背槍闖蕩社會以震聲威。2000年春節前後,曾川受秦明普、羅義貴之邀,前往貴州鬆桃縣花費上萬元購得自製手槍兩把,三人回渝後,秦明普將其中一支槍、3發子彈賣給了曾世田。


    2002年12月1日,曾世田等人使用這把槍綁架了重慶慶豐實業有限公司易某,並引發了易某的死亡。因涉嫌買賣槍支罪,曾川被重慶警方網上追逃。


    秦明普被抓捕歸案後,公安機關深挖餘罪,秦明普交代:曾川常到貴州鬆桃縣買槍,2000年上半年,他在成都從曾川手中購得了4把自製手槍,後將槍全部轉賣給了他人。


    曾川販賣槍支,僥幸逃脫,其到底把槍支賣給了些什麽樣的人?聯想到曾川、秦明普曾把槍支賣給成都的曾世田,那麽他還可能把槍支賣給了成都周邊市縣更多的人,抓到曾川,也許就能查到“12.1”案槍支來源的蛛絲馬跡。


    對此,資陽警方積極參與重慶警方的查找緝捕工作,但曾川卻一度人間蒸發,多年未能落網。


    多年後,案件發生了令人痛心的“轉機”。


    2009年6月26日下午3點半,在北碚區遼寧路新村67號樓下停車場,某娛樂會所老板梁益平像往常一樣準備駕車出門,他剛要關上車門,突然從路邊殺氣騰騰衝出幾個男子,拉開車門,揮刀向其猛砍。僅兩三分鍾的時間,左手被砍成數段的梁老板就身中17刀,鮮血淋漓地倒在座位上。梁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當晚死亡。


    案發30多小時後,嫌疑人露出的一個破綻被專案組緊緊地咬住了。殺手、望風人、現場組織人、外圍指揮人明晰起來,民警順藤摸瓜,這個涉黑團夥逐漸浮出水麵。7月5日,專案組發出收網命令,民警兵分數路,從長壽、巫山、西安等地抓獲多名嫌疑人。其中之一便是警方著力追捕多年卻未抓獲的販槍嫌疑人曾川。經審理,梁益平被殺案也大白於天下。


    原來,梁益平與一個叫李顯光的人本是開會所的合夥人,梁是大股東,二人因經濟發生矛盾,李顯光為了獨吞會所,即雇請黑道老大楊天慶安排人把梁益平做了。為了不使暴露,李顯光要求殺手們得是重慶之外的人。於是,楊天慶安排手下最得力的幹將曾川(鄰水人)、劉成虎(成都市郫縣人)李渝、鄒猛(均為重慶郊區農民)等,合謀亂刀砍殺了梁益平。


    楊天慶、曾川、劉成虎、李渝、鄒猛在對梁益平實施砍殺的過程中,楊天慶攜帶槍支來到曾川等人在北碚區暫住的出租屋外,將槍支交給了曾川。


    其後,曾川、劉成虎、李渝、鄒猛攜帶該槍支到北碚區縉雲山、蔡家崗鎮等地練習射擊,積極為做掉梁益平做準備。9月15日,公安機關在南川區南平鎮花盆村一農家,將該槍支起獲,同時起獲各類子彈15發。


    據曾川交代,他還曾將一支手槍及4發子彈交給馬仔鄒猛保管。鄒猛又將該手槍及4發子彈交給了另一馬仔彭德林保管,彭德林則將其放置在江北區一工地的地梁下麵。公安機關在該地梁下麵繳獲了該槍及4發子彈。經鑒定:該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製式槍,具備殺傷力,4發子彈均是“64”式7.62毫米子彈。


    進一步審理,曾川交代,除了已經明確的槍支情況,他沒有更多的槍支。以前專案組曾經希圖從曾川落網牽出“12.1”案的願望也就徹底落空。


    不過聊為欣慰的是,李俠軍、劉彬、曾川等人的落網,雖然與“12.1”案沒有絲毫關聯,但卻為偵破其他大案要案取得了令人驚喜的成效,比起毫無功效的“空忙”,還是值得慶賀的。


    尤其值得欣慰的是,通過抓捕和緝槍,更消除了許多難以估量的社會隱患,為保一方平安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此,這裏要特別列出幾個案件,濃筆重彩書寫,從中看出專案民警並不是完完全全的“空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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