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稿為根據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中國口述曆史學部”所公布的胡適口述回憶十六次正式錄音的英文稿,和筆者所保存並經過胡氏手訂的殘稿,對照參考,綜合譯出。


    二、本稿原定與胡氏的《四十自述》英文譯本,合二而為一。故凡《四十自述》中已有的故事,本稿均未重複。


    三、胡氏口述的英文稿,按當初計劃,隻是胡氏英語口述自傳全稿的“前篇”或“卷上”;故按“全稿”層次分為“三篇”“二十九節”。既然“後篇”或“卷下”始終未能作出,則上項劃分已失其意義。故本稿乃按原有目次重分為十二章。庶幾本稿可單獨印行,自成一書。


    四、凡原稿語意有欠清晰的地方在譯文須加些字句來表明的,譯文上均加方括號[],以表示為原稿所無。


    五、凡原文所征引的其他著作上的文字,如果過於簡略,有使讀者不易明了的地方,譯文則將引文前後酌量加長,使語意更為明顯。


    六、由於海外參考資料的限製,如原稿中的引文或人名、物名一時無法用漢語“複原”的,則暫時“意譯”或“音譯”,以待將來補正。


    七、引文出處,原稿皆未注明;或其他字句有欠明白的地方,譯文中就酌量情形,加批注予以說明。


    八、胡氏當年與筆者對各項問題的討論,以及筆者訪問胡氏時的問難與感想,均為正式錄音記錄所未收。筆者亦酌量情形於注釋中略加按語,予以補充。


    九、本稿的翻譯事實上是一種漢語“複原”的工作。胡氏當年用中英雙語摻雜口述時,所說的語言雖未必全係“語體”,譯文仍全部用“白話”來表達,以符合“胡適之體”的“文體”。


    十、本稿譯述倉促,而筆者當年與胡先生工作時成筐的筆記又十遺其九,以故本稿凡是需詳細注釋的地方,而筆者在紐約附近各圖書館又找不到所需參考資料的時候,就隻好暫付闕如,他日再設法增補。疏漏的地方,還希望讀者賢達的指教和原諒!


    唐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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