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喜歡一個人是說不清楚的。


    過了23歲之後,我不得不承認在這件事上,曾經的自己真的特別傻。


    其實我一直都覺得,女生都是那種特別敏感的,尤其是在自己喜歡的人身上,就很容易感知到對方是不是真心的。可是女孩子也偏偏都會被喜歡蒙蔽了眼睛,有時候太過於喜歡一個人,就往往會忽略掉另一個人沒有那麽喜歡你。


    我大學時認識了一個姑娘,長相算是女孩中好看一點的了,能力也很強,但性格裏就是有些自卑,尤其是在她後來交了一個很好看很招人喜歡的男朋友,就更自卑了。


    他們倆談戀愛不像很多校園情侶一樣,沒有經常一起上下課,也很少一起在餐廳吃飯,就偶爾牽手在校園裏壓馬路都很少有。


    但我卻經常能看到那個男生和其他女孩子有說有笑地從餐廳教室走出來,雖然沒有什麽親密的舉止,但看起來就覺得很奇怪。


    我和那個姑娘提到過幾次,但她總是笑著說沒關係,不停地說自己要做一個好女朋友,不能懷疑他,要相信他,給他空間。


    後來也是真的沒多久兩個人就分手了,姑娘約我吃飯的時候,很委屈地跟我說,我都努力做到最好了,給他自由相信他什麽都聽他的,為什麽他還會和我分手,喜歡上別的女孩。


    我隻能跟她說,在愛情裏,可能“懂事”、“好”這兩個詞很難在付出之後收到對等的回應,太懂事或者太好,就很容易被辜負。


    三四年前,我談戀愛的時候也處處扮演著一個懂事的女朋友的角色,那時男朋友和別的女生聊天,很很久才回我消息,我都不會懷疑他,甚至從不和他吵架。


    那時的我是真的發自內心地去相信他,總覺得不應該去懷疑一個我愛的人。


    但後來呢,他對我的喜歡越來越不明顯,我的感知也越來越強烈。


    就比如牽手這件事吧,我和他在一起了將近三年,但就牽著手一起在馬路上走過兩次。


    第一次是我們剛上大學的時候,一起去了一個新的城市,中秋節放假的時候我坐了兩個多小時的車去找他玩,那天很開心,我們兩個人都不是很認路,為了找一家飾品店,一起牽著手壓了很久的馬路。


    第二次是那之後了,我去他們學校找他,我們兩個人一起牽著手從東門走到了西門,在路上他突然看到了認識的同學,就立馬鬆了手,快走了幾步,和我拉開了距離。


    但曾經的我真的太喜歡他了,覺得他不願意公開也沒關係,互相喜歡就夠了,可是現在才知道,那就是不夠喜歡啊。


    記得那時候特別流行在朋友圈裏發兩個人的牽手照,但我一直都沒有,每次想拍的時候都會被他拒絕,後來趁著他沒注意的時候在海邊拉著他的手偷拍了一張,發朋友圈的時候,還小心翼翼地屏蔽了他。


    其實,牽手這個小小的動作真的太能檢驗兩個人的感情了,喜歡的人會緊緊地拉著你,所有有意識和無意識的時候都會緊緊地不鬆開。


    我和現在的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無論去哪,去見誰他都會緊緊地牽著我的手,和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會不鬆手地一直拉著我,仿佛一鬆手我就會走丟一樣。


    你看,喜歡和不喜歡真的太明顯了,不喜歡你的人不但不想牽著你的手,就連走路也要和你隔上好幾米,生怕被認識的人看到。


    有句話說得好,喜歡就是明目張膽,那麽不喜歡呢,是支支吾吾,躲躲藏藏。


    記得以前朋友一直和我說,喜歡這件事,是讓你變得不像你,是啞巴說話,騙子真誠,弱者強大,膽小者勇敢。


    是有一個人的出現,讓你打破原則,讓你變得不像自己,卻依然快樂。


    講真,在我之前談戀愛的時候都沒體會到朋友說的這些,的確會變得不像自己,但卻不會快樂,因為總是在想盡辦法去討另一個人歡心。


    但在遇見現在的另一半之後,就覺得互相真實地相處才是好的愛情。


    我們兩個人經常爭吵地天翻地覆,但每次吵架之後,他都能放下一切,來哄我,我也會好好地坐下來和他道歉。


    就是那種,坦誠地吵架,把心底裏的不快都說清楚,吵完再認真地擁抱。


    我之前羨慕過很多人的愛情,覺得互相妥協是愛,彼此炫耀是愛,但現在真的覺得,認真爭吵,再認真道歉和好才是愛情最好的樣子。


    如果一個人都不給你吵架的權利,讓你不敢同他吵架,在你剛要準備開口大聲說話時,他就很快地消失,那其實他可能沒有那麽喜歡你。


    感情這件事,真的不會因為你對他對好,他就會多喜歡你,有的時候隻需要幾個細微的動作你就能看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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