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者型高官,國家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兼農業部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賄特點與眾不同。雖然他受賄數額隻有50萬元,但他受賄卻帶有政府中層官員"有權受賄無權辦事"的普遍特點,而他對"拿錢"的觀點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算受賄;拿錢先不辦事,等別人把事辦成之後自己落個順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錢退給人家,反正自己不出頭,拿錢不算受賄。
因此,無論在雙規期間還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堅稱自己雖然拿了錢,卻沒有為企業提供幫助,而且還提前退回了10萬元。丁力認為自己沒有受賄,不然他不會主動自首的。當然,他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在檢察官和律師的"啟發教育"下,他才最終認罪伏法。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賄案的意義在於,拿錢不辦事卻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錢也認為是給別人做事的報酬,這是很多政府官員隱藏不露的"發財秘訣",也是很多行賄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東諸城是一個出文人的風水寶地,很多人擅長"寫寫畫畫",至於寫幾篇文章出幾本書的各方麵專家更是多如牛毛。從這裏走出來的官員大多是那種靠寫作受到賞識的人,這類官員的普遍特點是名氣大權力小,雖有學術成就但在仕途上並不算順利,往往是單位裏被冠以學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層副職幹部。56歲的農業部農墾局原副局長兼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這類官員的代表人物之一。
說一句題外話,丁力是筆者同宗同族同姓的山東諸城同鄉,隻不過他的父輩早年就離開諸城老家來到了北京,但是父輩骨子裏流淌的那些崇文重學的觀念,是無法改變的。
看看丁力的履曆我們就會發現他仕途上的蹤跡:丁力,山東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後就讀於北京十一學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學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經濟係。1969年參加工作,先是在工廠當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傳處幹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當教師。1985年11月之後在國家體改委工作,先後任調研組幹部、中國經濟體製改革雜誌社編輯、改革出版社圖書編輯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後任農業部政策體製法規司體製改革處幹部、副處長,經濟調節處處長、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等職,對農業產業化頗有研究。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某州政府任副秘書長,回農業部後任政策體製法規司產業政策處處長,1998年10月起兼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審工作。2001年5月起任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分管計劃及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丁力是農業產業化方麵的專家,也是伊利、蒙牛、娃哈哈等知名企業的顧問,不但對農墾係統和農業產業化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同時也精通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策劃。尤其是分管奶業之後,丁力通過對多家企業的調研,及時指出國內企業在奶業產業化認識上的誤區,否定把奶業產業化就是簡單地看成是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錯誤認識。丁力及時提出奶業的產業化應該是具有現代特點的產業化,開拓出一條從生產加工、裝備、管理、科研等各個方麵來整合總體農業的新思路,及時地引導一批奶業企業進入正確的經營軌道。
丁力最先出事並不是受賄上,而是在出訪期間的草率決策上。2005年9月16日到10月1日,身為負責中國奶業工作的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丁力率團到非洲的烏幹達參加學生飲用奶國際會議,並順路考察一下南非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有關情況。但是,在這次出訪期間,身為團長的丁力架不住團員們的紛紛請求,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出訪路線,帶團先後到了津巴布韋、肯尼亞和埃及3個國家參觀遊覽,這次參觀也將此次出訪時間延長了3天。
回國後當時並沒有人追問,這件事就悄無聲息地過去了。但是,事過半年,不知是誰無意中把這次活動的情況透露出去,接著就有一封"群眾來信"寄到了中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這封信另外一個舉報內容是丁力的個人財產大大超過工資收入,舉報人懷疑丁力的錢可能是企業送的。
2006年2月24日,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接到舉報後,經研究決定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3月10日,紀檢組向丁力宣布立案調查的當天下午,丁力連忙將自己個人存款中的105萬元轉到了他的一位中學同學名下,另外的37萬元轉到了他原來的一位同事名下。
迅速轉移有"做賊心虛"的嫌疑,他的舉動更引起了紀檢組的關注。3月24日,紀檢組對丁力進行了雙規。在雙規期間,丁力不但詳細說明了出國期間違規超時旅遊的過程,更向紀檢組交代了他先後收受企業、同學、朋友錢物的情況,甚至連中學同學為了幫助他出書送給他錢的事情也全部交代了出來。這些錢累計起來,差不多75萬元。
按照現行的刑法386條的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就意味著按照丁力自己的交代,起碼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時候丁力並不了解刑法的具體規定,他甚至隻承認拿了企業和個人的錢,卻根本不承認自己是受賄。
丁力不肯認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認為相信組織才全部講清楚,他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當紀檢人員告訴他這種行為是受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時候,剛開始丁力還跟紀檢人員強嘴。經過紀檢人員的耐心解釋之後,丁力一下子後悔了、害怕了。隨即,在案件進入司法環節後,丁力在被羈押期間開始研究一些刑法書,他覺得自己原先的交代"可以辯解一下",所以檢察官提訊時丁力就毫不猶豫地翻供了。
其實丁力對法律規定還隻是一知半解,沒有理解透徹。偵查人員就有關法律規定逐條進行講解,對他進行了"耐心教育",幫助他準確理解法律規定,讓他了解什麽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真正內涵,並提醒他在雙規期間的交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難以得到從寬處理了。後來丁力在供述中說,他"親身體會到組織和檢察機關真心實意的關心",所以最終決定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賠,以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丁力的交代從海南某飼料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某公司)談起。
2002年2月的一個晚上,丁力接到農業部原來一位調到外地的同事電話說:"有幾個朋友聚會,你來參加一下吧,一起吃個晚飯。"丁力盛情難卻,當晚來到朋友預定的飯店。除了早已認識的熟人之外,通過交換名片,丁力認識了海南某公司的總經理林先生。林總經理簡單向丁力介紹說:"我們公司是搞飼料科技的,在海南的規模比較大,希望丁局長多多關照,有機會到我們海南去視察工作。"
林總經理當然是客套話,但丁力卻認了真。這裏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丁力的女朋友沒有去過海南,一直向往那裏的海島風情。他興奮地說:"有機會我一定去你們海南的公司看一看。"
這次聚會之後,林總經理經常打電話盛情邀請,丁力也一直想著去海南的事情,但單位沒有安排到海南出差的機會。直到2002年國慶長假前夕,丁力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於是他給林總經理打了個電話:"我要去海南考察,希望你們能夠接待一下。"林總經理爽快地答應下來。
哪有什麽考察?丁力是陪自己的女朋友到海南遊玩,為了省錢才讓林總經理接待的。這裏說一句題外話,丁力的婚姻並不順利,他曾經有過兩次失敗的婚姻,而這位女友是他離婚後找到的新女友。
丁力帶著女友一下飛機,就被等候在機場的林總經理用專車接到了五星級的海口文華大酒店。
當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長請丁力在一家民族風情的大飯店共進晚餐。這位崔董事長對丁力說:"我們公司正在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丁局長在農業部正好分管這項工作,希望您能多多關照,給我們幫幫忙。"
丁力兼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的確分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工作。但不為人知的是丁力並不是決策者,隻是負責材料的審核報送。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隻負責匯總專家組審查意見,然後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不過,按照這幾年申報龍頭企業的經驗,隻要企業進入省級向農業部申報的規定名額之內,一般都能順利審批。所以丁力問崔董事長說:"你們進入海南省的規定名單了嗎?"
"進入名單了。"崔董事長連忙說。
"成,我回北京了解一下,爭取幫你們辦成。"丁力很實在地說。
飯後,林總經理把丁力送回了飯店,將一個裝有3萬元人民幣的紙包塞進了丁力的包裏。第二天,丁力帶著女友去海南某公司象征性地轉了一圈兒,就去了旅遊景點。當晚,崔董事長設宴送行時,丁力明確表態說:"你們放心,我會盡力幫忙的。"
第二天,丁力帶著女友離開海南去了西北。那裏還有一家要申報龍頭企業的公司在等著他的"視察"。
後來,海南某公司獲準成為龍頭企業,丁力並沒有幫什麽忙,卻得到了3萬元報酬。
丁力真正幫過忙的是山東某生物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某集團),這家集團得知山東老鄉丁力分管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集團的牛董事長就安排駐京辦主任通過關係找到丁力。丁力一聽是老家的企業向他這位專家谘詢農業產業化情況,爽快地答應下來。
2004年"五一黃金周"期間,丁力專程考察了山東某集團,牛董事長向丁力介紹了集團的情況,並表示集團正在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希望丁力能夠幫忙。但是,丁力在答應幫忙的同時,明確告訴牛董事長說:"你們集團的名字不在山東省的規定名單之內,被評上的難度很大,但我會幫著爭取爭取。"牛董事長很豪爽地說:"評不上也沒關係,我們能認識您這樣的專家就是榮幸啊!"
此後,牛董事長讓駐京辦主任到丁力的辦公室送來10萬元現金。丁力覺得對自己的老鄉不能不夠意思,就介紹了一位領導幫忙。但是那位領導也沒起什麽作用,因為山東省參評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具體名單,要拿到省裏進行平衡,山東某集團最後落選。
從2001年到2004年5月間,丁力利用擔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承辦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評審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海南、陝西、江蘇、山東等6家企業的請托,承諾為這6家企業申報、評選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上述企業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
為什麽眾多企業都希望評上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呢?這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的精神,由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八部門聯合認定和扶持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製與農戶相聯係,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成為龍頭企業後,企業可以在稅收、銀行貸款方麵獲得優惠,所以很多農業企業競相申報。
下一步要講到的是跟丁力有關的一個傳奇人物,山東希森集團董事長梁希森。
說梁希森傳奇,是因為據說他是一個隻會寫自己名字的農民,卻擁有北京最好最貴的別墅群玫瑰園。梁希森從小家境貧寒,10歲討飯,13歲打鐵,17歲離家謀生,23歲闖關東,有著豐富而艱辛的人生經曆。
梁希森頭腦聰明性格堅毅,在家鄉創辦了多家企業之後,1996年他帶著自己的施工隊來到北京,承攬了玫瑰園別墅項目的裝修工程。當時梁希森作為施工方被拖欠施工費用,1997年8月,梁希森同另一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玫瑰園破產申請,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1999年7月16日,在拍賣會上梁希森以3.98億元競拍下玫瑰園,不久後北京不再審批別墅,加之2000年後房地產市場回暖,玫瑰園別墅變得炙手可熱,梁希森的個人資產翻了幾番。在"2005年胡潤富豪榜"中,梁希森以20億元的身價排名第66位。
梁希森一戰成名,而他功成名就後的"鄉村烏托邦"試驗卻更是外人無法想象的。他決定投資10億元,把家鄉山東樂陵市黃夾鎮所有農民改造成工人。在把自己的村舍改造成別墅之後,梁希森的山東希森集團下屬的魯西牛業公司,成為農民變成工人的一個重要企業。
對於梁希森"鄉村烏托邦"試驗,丁力早有耳聞,但卻無緣一見梁希森,而與丁力抱著同樣想法的梁希森卻率先向丁力拋出了"橄欖枝"。2004年3月,梁希森請一位記者朋友引見了丁力,丁力欣然赴約。在這場隻有3個人的見麵中,梁希森講述了他傳奇的創業經曆和他對新農村建設的設想,令丁力欽佩不已。於是,丁力主動詢問:"你們集團是不是山東省的重點龍頭企業?"
梁希森說:"我們集團不是山東省的龍頭企業,甚至連德州市的都不是,但這不影響我在家鄉進行新農村改造。算了,不說這個事情了,咱們喝酒。"梁希森億萬富翁的豪爽感動了丁力,那天他破天荒地喝了不少酒。也許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許是對丁力有所求,酒後分手的時候,梁希森遞給丁力一個袋子。丁力拿回家打開一看,裏麵是整整10萬元人民幣。
梁希森越是不說什麽,丁力越是猜測,是梁希森想跟自己交朋友嗎?人家一個擁有20多億元身價的富豪,省部級高官接觸的不知有多少,怎麽會在乎自己這個小小的副廳級官員?丁力越想越摸不著頭腦,於是給介紹的記者朋友打電話詢問。當那位朋友說希森集團下屬的魯西牛業公司想成為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時,丁力終於明白過來,梁希森拿10萬塊錢給他是想讓他幫忙申報。但是,丁力無奈地告訴那位記者朋友說:"我會盡力幫忙的,但是他們最好先成為市級和省級的重點龍頭企業,必須是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才能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說完這些之後,那位記者也沒再說什麽。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給丁力打電話,邀請他到希森集團看看,丁力欣然前往。在山東省一位農墾局副局長的陪同下,丁力參觀了魯西牛業公司。之後,梁希森請丁力一行吃飯時,丁力以為梁希森會提出申報龍頭企業的事情,但是,梁希森卻隻字不提,此後再也沒提過這個茬兒。
梁希森越是這樣做,丁力心裏越是不安。為了拿錢拿得心安理得,丁力隻得投桃報李,發揮他作為農業專家的特長,為希森集團"鼓與呼"。他在接受電視媒體采訪時說:梁希森在農村進行的探索,如果放大來看是體現了工業對農業的反哺。過去重視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都知道他們在農業發展上、在農民增收上起作用,而現在要看到他們在農村變化上也要起作用,要借助大企業的力量來解決"三農"問題。企業家是先進生產力的體現,代表了先進的理念、先進的文化甚至先進的消費,所以這個階層是非常重要的。要學習"富人"們身上的先進的東西,也要引導他們與"窮人"形成互動。此外,政府在製度設計和安排上要做到使"富人"把財富貢獻出來時,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哪怕隻是像梁希森這樣的"理想主義者",如果他們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就會帶動更多的企業家加入到這個行列。
後來,在宣傳梁希森事業的光盤上,丁力還擔任了解說。他覺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萬元,畢竟,自己沒能幫助魯西牛業成為龍頭企業。
丁力覺得,雖然沒有在龍頭企業方麵幫上梁希森的忙,但是從宣傳的角度為希森集團說好話,並在多家媒體上宣傳了梁希森和他的企業,也算是對那10萬元的回報。
丁力一直認為自己拿錢拿得心安理得,是因為自己付出了勞動。但也有一些沒有辦成的事情,丁力覺得拿錢不合適,就退了回去,但最後還是被認定為受賄。在法院認定丁力50萬元的受賄贓款中,其中有10萬元是在丁力雙規之前就退掉了的。這家企業是江蘇某食品集團(以下簡稱江蘇某集團)。
2004年4月,一位同事帶著江蘇某集團下屬公司的葉經理來到丁力的辦公室,請求丁力在江蘇某集團上報龍頭企業的事情上幫忙。丁力詢問得知江蘇某集團沒在江蘇省向農業部申報的規定名額之內,立即說:"這個事情不好辦,看看再說吧。"葉經理一看,隻好走了。
第二天,葉經理單獨請丁力吃飯,請求丁力再想想辦法,隻要能評上龍頭企業什麽都好說。丁力明知事情難辦,卻打著官腔說:"我再看看吧。"這種"活話"讓葉經理感到還有辦成的可能,於是葉經理當場就給丁力留下了4萬元。
此後,丁力根本沒有幫忙,也幫不上什麽忙,江蘇某集團當然不會評上龍頭企業。但是,這些內情是葉經理並不了解的,葉經理認為丁力是京城高官,應該是手眼通天,什麽事情都可以搞定的。所以他決定守候在丁力這棵大樹下,希望乘點陰涼。
在送給丁力4萬元之後不久,葉經理在一次吃飯時問丁力國家發改委有沒有熟人,因為他們公司在向國家發改委申請一個國債項目。葉經理提供給丁力一個國家發改委分管此項工作的處級、司級領導的名單,但丁力看後說:"這些人我都不認識,但我認識發改委另外一個人。"
其實,丁力所說的這個人隻是一起開會時見過一麵,甚至連這個人的電話都沒有。但葉經理仿佛抓住一根救命稻草,第二天就把那個人的電話告訴了丁力。事已至此,丁力不得不出麵詢問。那位熟人告訴丁力說:"這事不可能,因為江蘇某集團有外資成分,不符合申請國債項目的要求。"
接著,丁力如實告訴了葉經理,葉經理卻以為錢能通神,一邊說"你再幫著看看吧",一邊把一個紙袋遞給了丁力。丁力回到家之後,發現裏麵是10萬元現金,他把錢存到銀行之後,再也沒有找人給江蘇某集團幫忙。過了一段時間,經不住葉經理的催促,丁力隻好說:"國家發改委的國債項目辦不了,我把錢退給你們吧。"而葉經理認為審批項目還沒公布,還有一線希望,他對丁力說:"等等再說吧,等把整個事情搞清楚再說。"
這10萬元放在丁力手上讓他寢食不安。他找到介紹葉經理跟自己認識的那位同事商量怎麽退錢,最後兩人想到兩個辦法:一是兩人一起到江蘇退錢,二是讓葉經理到北京來拿錢。兩人商量好之後,丁力給葉經理打電話讓他來取錢。隨後,葉經理安排江蘇某集團的駐京辦主任來到丁力家取錢。丁力退錢時給葉經理打了電話,葉經理表示隻退10萬元就行了,丁力就讓來人拿走了10萬元。另外的4萬元,雖然丁力沒有幫上忙,但江蘇方麵認為丁力已經出力了,堅決不要,丁力也就沒有退。
2006年2月,在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和農業部黨組的高度重視支持下,駐農業部紀檢組監察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丁力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並實施雙規措施,在較短時間內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賄50萬元,於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機關。2006年10月,經農業部黨組研究,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監察部批準,給予丁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丁力被移送司法機關後,農業部紀檢組按照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和農業部黨組的要求,一方麵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進行偵查,一方麵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如實反映丁力在雙規期間的自首情節,為爭取對丁力減輕處罰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雙規及在押期間,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寫下了言詞懇切、痛心疾首的懺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黨組織和司法機關的懲處,接受改造,爭取重新做人。
2006年6月6日,丁力被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立案偵查,6月8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執行逮捕。北京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於2007年1月26日交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2007年5月18日,丁力受賄案被提起公訴,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由於丁力的人緣很好,開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學都來到法院旁聽,法庭坐不開,好多人在法庭外站著聽。當審判長剛走進法庭時,丁力年邁的母親就拄著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審判長禁止記者旁聽。要求被拒絕後,老人坐回旁聽席,紅著眼圈低頭不語。
"我認罪,對指控沒有異議。但我沒有索賄,也沒有為對方辦事。"丁力說,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錢,後辦事,如果辦不了,會把錢還給行賄者。
在法庭上,丁力依然辯解自己對評審龍頭企業既沒有決定權,也沒有否決權。在我國受賄犯罪有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丁力任職的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是具體負責組織承辦龍頭企業評審工作的,丁力作為辦公室副主任,雖然不能決定企業是否能被評為龍頭企業,但在組織承辦評審活動中有一定的職責。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辯解說自己沒有為對方辦事,答應幫忙都是礙於麵子。但對於丁力"沒有為對方辦事"的辯解,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隻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時,根據他人提供的具體請托事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具備可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論丁力是出於什麽想法或目的,都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最後,丁力還辯稱他和企業打交道比較密切,經常給農業口內各企業拍宣傳片、寫宣傳文章,收取的是"勞務費",但自己並不知道這是否合法。在最後陳述階段,丁力潸然淚下,稱自己不懂法,沒有分清是非,沒有與企業劃清界限,沒有經得起金錢誘惑,給農業部抹了黑,感到非常後悔。
著名律師錢列陽接受丁力母親的委托出庭擔任丁力的辯護人。開庭前,錢列陽多次到看守所會見丁力,詳細查閱了移送到法院的相關案卷材料,開庭時又與公訴人就本案相關的證據進行了質證,錢列陽對公訴機關所指控丁力涉嫌受賄罪不持異議。在勸說丁力積極退贓的同時,錢列陽在法庭上為丁力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
錢列陽列舉了五條理由:一是丁力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前的雙規期間積極主動向紀檢組交代了涉案的全部受賄事實,依法構成自首。二是丁力並沒有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江蘇某集團的10萬元在案發前已主動退還。三是丁力積極退贓,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損失,主觀惡意不大,情節相對較輕。四是丁力能積極主動地配合司法機關查清問題,有深刻的認罪悔罪表現。五是丁力是個難得的農業專業人才,過去為國家的農業建設作出過很大的貢獻。懇請法庭綜合考慮案情,從輕量刑,使被告人能早日回歸社會,繼續為社會作貢獻。
法院采納了錢列陽的辯護理由,加上丁力如實交代了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願意退贓,被法院認定為自首,得到了寬大處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丁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時,認定受賄金額為50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丁力的刑期應該在10年以上,因為自首等情節丁力才得以輕判,但丁力最後還是覺得自己雖然收了錢卻沒辦事,主觀惡意不大,刑期還是太高,所以他提起了上訴。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丁力之所以提起上訴,我們可以理解為丁力雖然學了一些法律知識但仍然學得不明不白。很多官員在受賄之前,一般都會考慮一下後果,因為他們知道受賄來的錢不正當,也明白東窗事發必將帶來很嚴重的後果。但為了滿足私欲,伸手拿錢之後,總會自作聰明地為自己的犯罪尋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為隻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但這個理由不但蒼白而愚昧。
拿錢不辦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發明,卻是丁力這類官員成為貪官之前的思想誤區。很多官員表麵上似乎懂點法律,談起來也頭頭是道。但是,拿自己的行為用法律來衡量的時候,總覺得自己"可以辯解一下",這是因為他們對法律的了解並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丁力總覺得自己一是拿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二是拿錢之後為企業做宣傳了,拿的是勞務費也不算受賄。丁力之所以這麽想,是想鑽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邊球,這是一種本能,但正是他對法律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上這點小聰明,才把自己撂了進去。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隻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算受賄。丁力每次拿錢的時候,都是答應過可以幫忙的,隻要答應就算受賄。
丁力最大的誤區在於,他"聰明"地將"黑金"包上"紅紙",變成為企業作宣傳的"勞動報酬",他以為性質就變了。不要小看這一層薄薄的紅紙,在丁力的世界觀裏,他將非法的受賄變成了"合法的勞動所得",變成了理所當然該拿的錢,正是這種丁力眼裏的"勞動關係"使他為自己戴上了手銬。
遺憾的是,因為很多行賄者不了解某些權力的運行程序,權力的神秘性給了丁力這樣拿錢不辦事的官員生存的土壤。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在丁力的身後,還有很多拿錢不辦事的官員們正在"前腐後繼"。
因此,無論在雙規期間還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堅稱自己雖然拿了錢,卻沒有為企業提供幫助,而且還提前退回了10萬元。丁力認為自己沒有受賄,不然他不會主動自首的。當然,他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在檢察官和律師的"啟發教育"下,他才最終認罪伏法。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賄案的意義在於,拿錢不辦事卻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錢也認為是給別人做事的報酬,這是很多政府官員隱藏不露的"發財秘訣",也是很多行賄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東諸城是一個出文人的風水寶地,很多人擅長"寫寫畫畫",至於寫幾篇文章出幾本書的各方麵專家更是多如牛毛。從這裏走出來的官員大多是那種靠寫作受到賞識的人,這類官員的普遍特點是名氣大權力小,雖有學術成就但在仕途上並不算順利,往往是單位裏被冠以學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層副職幹部。56歲的農業部農墾局原副局長兼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這類官員的代表人物之一。
說一句題外話,丁力是筆者同宗同族同姓的山東諸城同鄉,隻不過他的父輩早年就離開諸城老家來到了北京,但是父輩骨子裏流淌的那些崇文重學的觀念,是無法改變的。
看看丁力的履曆我們就會發現他仕途上的蹤跡:丁力,山東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後就讀於北京十一學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學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經濟係。1969年參加工作,先是在工廠當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傳處幹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當教師。1985年11月之後在國家體改委工作,先後任調研組幹部、中國經濟體製改革雜誌社編輯、改革出版社圖書編輯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後任農業部政策體製法規司體製改革處幹部、副處長,經濟調節處處長、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等職,對農業產業化頗有研究。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某州政府任副秘書長,回農業部後任政策體製法規司產業政策處處長,1998年10月起兼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審工作。2001年5月起任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分管計劃及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丁力是農業產業化方麵的專家,也是伊利、蒙牛、娃哈哈等知名企業的顧問,不但對農墾係統和農業產業化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同時也精通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策劃。尤其是分管奶業之後,丁力通過對多家企業的調研,及時指出國內企業在奶業產業化認識上的誤區,否定把奶業產業化就是簡單地看成是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錯誤認識。丁力及時提出奶業的產業化應該是具有現代特點的產業化,開拓出一條從生產加工、裝備、管理、科研等各個方麵來整合總體農業的新思路,及時地引導一批奶業企業進入正確的經營軌道。
丁力最先出事並不是受賄上,而是在出訪期間的草率決策上。2005年9月16日到10月1日,身為負責中國奶業工作的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丁力率團到非洲的烏幹達參加學生飲用奶國際會議,並順路考察一下南非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有關情況。但是,在這次出訪期間,身為團長的丁力架不住團員們的紛紛請求,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出訪路線,帶團先後到了津巴布韋、肯尼亞和埃及3個國家參觀遊覽,這次參觀也將此次出訪時間延長了3天。
回國後當時並沒有人追問,這件事就悄無聲息地過去了。但是,事過半年,不知是誰無意中把這次活動的情況透露出去,接著就有一封"群眾來信"寄到了中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這封信另外一個舉報內容是丁力的個人財產大大超過工資收入,舉報人懷疑丁力的錢可能是企業送的。
2006年2月24日,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接到舉報後,經研究決定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3月10日,紀檢組向丁力宣布立案調查的當天下午,丁力連忙將自己個人存款中的105萬元轉到了他的一位中學同學名下,另外的37萬元轉到了他原來的一位同事名下。
迅速轉移有"做賊心虛"的嫌疑,他的舉動更引起了紀檢組的關注。3月24日,紀檢組對丁力進行了雙規。在雙規期間,丁力不但詳細說明了出國期間違規超時旅遊的過程,更向紀檢組交代了他先後收受企業、同學、朋友錢物的情況,甚至連中學同學為了幫助他出書送給他錢的事情也全部交代了出來。這些錢累計起來,差不多75萬元。
按照現行的刑法386條的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就意味著按照丁力自己的交代,起碼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時候丁力並不了解刑法的具體規定,他甚至隻承認拿了企業和個人的錢,卻根本不承認自己是受賄。
丁力不肯認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認為相信組織才全部講清楚,他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當紀檢人員告訴他這種行為是受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時候,剛開始丁力還跟紀檢人員強嘴。經過紀檢人員的耐心解釋之後,丁力一下子後悔了、害怕了。隨即,在案件進入司法環節後,丁力在被羈押期間開始研究一些刑法書,他覺得自己原先的交代"可以辯解一下",所以檢察官提訊時丁力就毫不猶豫地翻供了。
其實丁力對法律規定還隻是一知半解,沒有理解透徹。偵查人員就有關法律規定逐條進行講解,對他進行了"耐心教育",幫助他準確理解法律規定,讓他了解什麽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真正內涵,並提醒他在雙規期間的交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難以得到從寬處理了。後來丁力在供述中說,他"親身體會到組織和檢察機關真心實意的關心",所以最終決定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賠,以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丁力的交代從海南某飼料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某公司)談起。
2002年2月的一個晚上,丁力接到農業部原來一位調到外地的同事電話說:"有幾個朋友聚會,你來參加一下吧,一起吃個晚飯。"丁力盛情難卻,當晚來到朋友預定的飯店。除了早已認識的熟人之外,通過交換名片,丁力認識了海南某公司的總經理林先生。林總經理簡單向丁力介紹說:"我們公司是搞飼料科技的,在海南的規模比較大,希望丁局長多多關照,有機會到我們海南去視察工作。"
林總經理當然是客套話,但丁力卻認了真。這裏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丁力的女朋友沒有去過海南,一直向往那裏的海島風情。他興奮地說:"有機會我一定去你們海南的公司看一看。"
這次聚會之後,林總經理經常打電話盛情邀請,丁力也一直想著去海南的事情,但單位沒有安排到海南出差的機會。直到2002年國慶長假前夕,丁力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於是他給林總經理打了個電話:"我要去海南考察,希望你們能夠接待一下。"林總經理爽快地答應下來。
哪有什麽考察?丁力是陪自己的女朋友到海南遊玩,為了省錢才讓林總經理接待的。這裏說一句題外話,丁力的婚姻並不順利,他曾經有過兩次失敗的婚姻,而這位女友是他離婚後找到的新女友。
丁力帶著女友一下飛機,就被等候在機場的林總經理用專車接到了五星級的海口文華大酒店。
當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長請丁力在一家民族風情的大飯店共進晚餐。這位崔董事長對丁力說:"我們公司正在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丁局長在農業部正好分管這項工作,希望您能多多關照,給我們幫幫忙。"
丁力兼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的確分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工作。但不為人知的是丁力並不是決策者,隻是負責材料的審核報送。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隻負責匯總專家組審查意見,然後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不過,按照這幾年申報龍頭企業的經驗,隻要企業進入省級向農業部申報的規定名額之內,一般都能順利審批。所以丁力問崔董事長說:"你們進入海南省的規定名單了嗎?"
"進入名單了。"崔董事長連忙說。
"成,我回北京了解一下,爭取幫你們辦成。"丁力很實在地說。
飯後,林總經理把丁力送回了飯店,將一個裝有3萬元人民幣的紙包塞進了丁力的包裏。第二天,丁力帶著女友去海南某公司象征性地轉了一圈兒,就去了旅遊景點。當晚,崔董事長設宴送行時,丁力明確表態說:"你們放心,我會盡力幫忙的。"
第二天,丁力帶著女友離開海南去了西北。那裏還有一家要申報龍頭企業的公司在等著他的"視察"。
後來,海南某公司獲準成為龍頭企業,丁力並沒有幫什麽忙,卻得到了3萬元報酬。
丁力真正幫過忙的是山東某生物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某集團),這家集團得知山東老鄉丁力分管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集團的牛董事長就安排駐京辦主任通過關係找到丁力。丁力一聽是老家的企業向他這位專家谘詢農業產業化情況,爽快地答應下來。
2004年"五一黃金周"期間,丁力專程考察了山東某集團,牛董事長向丁力介紹了集團的情況,並表示集團正在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希望丁力能夠幫忙。但是,丁力在答應幫忙的同時,明確告訴牛董事長說:"你們集團的名字不在山東省的規定名單之內,被評上的難度很大,但我會幫著爭取爭取。"牛董事長很豪爽地說:"評不上也沒關係,我們能認識您這樣的專家就是榮幸啊!"
此後,牛董事長讓駐京辦主任到丁力的辦公室送來10萬元現金。丁力覺得對自己的老鄉不能不夠意思,就介紹了一位領導幫忙。但是那位領導也沒起什麽作用,因為山東省參評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具體名單,要拿到省裏進行平衡,山東某集團最後落選。
從2001年到2004年5月間,丁力利用擔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承辦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評審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海南、陝西、江蘇、山東等6家企業的請托,承諾為這6家企業申報、評選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上述企業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
為什麽眾多企業都希望評上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呢?這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的精神,由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八部門聯合認定和扶持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製與農戶相聯係,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成為龍頭企業後,企業可以在稅收、銀行貸款方麵獲得優惠,所以很多農業企業競相申報。
下一步要講到的是跟丁力有關的一個傳奇人物,山東希森集團董事長梁希森。
說梁希森傳奇,是因為據說他是一個隻會寫自己名字的農民,卻擁有北京最好最貴的別墅群玫瑰園。梁希森從小家境貧寒,10歲討飯,13歲打鐵,17歲離家謀生,23歲闖關東,有著豐富而艱辛的人生經曆。
梁希森頭腦聰明性格堅毅,在家鄉創辦了多家企業之後,1996年他帶著自己的施工隊來到北京,承攬了玫瑰園別墅項目的裝修工程。當時梁希森作為施工方被拖欠施工費用,1997年8月,梁希森同另一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玫瑰園破產申請,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1999年7月16日,在拍賣會上梁希森以3.98億元競拍下玫瑰園,不久後北京不再審批別墅,加之2000年後房地產市場回暖,玫瑰園別墅變得炙手可熱,梁希森的個人資產翻了幾番。在"2005年胡潤富豪榜"中,梁希森以20億元的身價排名第66位。
梁希森一戰成名,而他功成名就後的"鄉村烏托邦"試驗卻更是外人無法想象的。他決定投資10億元,把家鄉山東樂陵市黃夾鎮所有農民改造成工人。在把自己的村舍改造成別墅之後,梁希森的山東希森集團下屬的魯西牛業公司,成為農民變成工人的一個重要企業。
對於梁希森"鄉村烏托邦"試驗,丁力早有耳聞,但卻無緣一見梁希森,而與丁力抱著同樣想法的梁希森卻率先向丁力拋出了"橄欖枝"。2004年3月,梁希森請一位記者朋友引見了丁力,丁力欣然赴約。在這場隻有3個人的見麵中,梁希森講述了他傳奇的創業經曆和他對新農村建設的設想,令丁力欽佩不已。於是,丁力主動詢問:"你們集團是不是山東省的重點龍頭企業?"
梁希森說:"我們集團不是山東省的龍頭企業,甚至連德州市的都不是,但這不影響我在家鄉進行新農村改造。算了,不說這個事情了,咱們喝酒。"梁希森億萬富翁的豪爽感動了丁力,那天他破天荒地喝了不少酒。也許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許是對丁力有所求,酒後分手的時候,梁希森遞給丁力一個袋子。丁力拿回家打開一看,裏麵是整整10萬元人民幣。
梁希森越是不說什麽,丁力越是猜測,是梁希森想跟自己交朋友嗎?人家一個擁有20多億元身價的富豪,省部級高官接觸的不知有多少,怎麽會在乎自己這個小小的副廳級官員?丁力越想越摸不著頭腦,於是給介紹的記者朋友打電話詢問。當那位朋友說希森集團下屬的魯西牛業公司想成為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時,丁力終於明白過來,梁希森拿10萬塊錢給他是想讓他幫忙申報。但是,丁力無奈地告訴那位記者朋友說:"我會盡力幫忙的,但是他們最好先成為市級和省級的重點龍頭企業,必須是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才能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說完這些之後,那位記者也沒再說什麽。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給丁力打電話,邀請他到希森集團看看,丁力欣然前往。在山東省一位農墾局副局長的陪同下,丁力參觀了魯西牛業公司。之後,梁希森請丁力一行吃飯時,丁力以為梁希森會提出申報龍頭企業的事情,但是,梁希森卻隻字不提,此後再也沒提過這個茬兒。
梁希森越是這樣做,丁力心裏越是不安。為了拿錢拿得心安理得,丁力隻得投桃報李,發揮他作為農業專家的特長,為希森集團"鼓與呼"。他在接受電視媒體采訪時說:梁希森在農村進行的探索,如果放大來看是體現了工業對農業的反哺。過去重視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都知道他們在農業發展上、在農民增收上起作用,而現在要看到他們在農村變化上也要起作用,要借助大企業的力量來解決"三農"問題。企業家是先進生產力的體現,代表了先進的理念、先進的文化甚至先進的消費,所以這個階層是非常重要的。要學習"富人"們身上的先進的東西,也要引導他們與"窮人"形成互動。此外,政府在製度設計和安排上要做到使"富人"把財富貢獻出來時,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哪怕隻是像梁希森這樣的"理想主義者",如果他們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就會帶動更多的企業家加入到這個行列。
後來,在宣傳梁希森事業的光盤上,丁力還擔任了解說。他覺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萬元,畢竟,自己沒能幫助魯西牛業成為龍頭企業。
丁力覺得,雖然沒有在龍頭企業方麵幫上梁希森的忙,但是從宣傳的角度為希森集團說好話,並在多家媒體上宣傳了梁希森和他的企業,也算是對那10萬元的回報。
丁力一直認為自己拿錢拿得心安理得,是因為自己付出了勞動。但也有一些沒有辦成的事情,丁力覺得拿錢不合適,就退了回去,但最後還是被認定為受賄。在法院認定丁力50萬元的受賄贓款中,其中有10萬元是在丁力雙規之前就退掉了的。這家企業是江蘇某食品集團(以下簡稱江蘇某集團)。
2004年4月,一位同事帶著江蘇某集團下屬公司的葉經理來到丁力的辦公室,請求丁力在江蘇某集團上報龍頭企業的事情上幫忙。丁力詢問得知江蘇某集團沒在江蘇省向農業部申報的規定名額之內,立即說:"這個事情不好辦,看看再說吧。"葉經理一看,隻好走了。
第二天,葉經理單獨請丁力吃飯,請求丁力再想想辦法,隻要能評上龍頭企業什麽都好說。丁力明知事情難辦,卻打著官腔說:"我再看看吧。"這種"活話"讓葉經理感到還有辦成的可能,於是葉經理當場就給丁力留下了4萬元。
此後,丁力根本沒有幫忙,也幫不上什麽忙,江蘇某集團當然不會評上龍頭企業。但是,這些內情是葉經理並不了解的,葉經理認為丁力是京城高官,應該是手眼通天,什麽事情都可以搞定的。所以他決定守候在丁力這棵大樹下,希望乘點陰涼。
在送給丁力4萬元之後不久,葉經理在一次吃飯時問丁力國家發改委有沒有熟人,因為他們公司在向國家發改委申請一個國債項目。葉經理提供給丁力一個國家發改委分管此項工作的處級、司級領導的名單,但丁力看後說:"這些人我都不認識,但我認識發改委另外一個人。"
其實,丁力所說的這個人隻是一起開會時見過一麵,甚至連這個人的電話都沒有。但葉經理仿佛抓住一根救命稻草,第二天就把那個人的電話告訴了丁力。事已至此,丁力不得不出麵詢問。那位熟人告訴丁力說:"這事不可能,因為江蘇某集團有外資成分,不符合申請國債項目的要求。"
接著,丁力如實告訴了葉經理,葉經理卻以為錢能通神,一邊說"你再幫著看看吧",一邊把一個紙袋遞給了丁力。丁力回到家之後,發現裏麵是10萬元現金,他把錢存到銀行之後,再也沒有找人給江蘇某集團幫忙。過了一段時間,經不住葉經理的催促,丁力隻好說:"國家發改委的國債項目辦不了,我把錢退給你們吧。"而葉經理認為審批項目還沒公布,還有一線希望,他對丁力說:"等等再說吧,等把整個事情搞清楚再說。"
這10萬元放在丁力手上讓他寢食不安。他找到介紹葉經理跟自己認識的那位同事商量怎麽退錢,最後兩人想到兩個辦法:一是兩人一起到江蘇退錢,二是讓葉經理到北京來拿錢。兩人商量好之後,丁力給葉經理打電話讓他來取錢。隨後,葉經理安排江蘇某集團的駐京辦主任來到丁力家取錢。丁力退錢時給葉經理打了電話,葉經理表示隻退10萬元就行了,丁力就讓來人拿走了10萬元。另外的4萬元,雖然丁力沒有幫上忙,但江蘇方麵認為丁力已經出力了,堅決不要,丁力也就沒有退。
2006年2月,在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和農業部黨組的高度重視支持下,駐農業部紀檢組監察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丁力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並實施雙規措施,在較短時間內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賄50萬元,於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機關。2006年10月,經農業部黨組研究,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監察部批準,給予丁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丁力被移送司法機關後,農業部紀檢組按照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和農業部黨組的要求,一方麵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進行偵查,一方麵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如實反映丁力在雙規期間的自首情節,為爭取對丁力減輕處罰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雙規及在押期間,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寫下了言詞懇切、痛心疾首的懺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黨組織和司法機關的懲處,接受改造,爭取重新做人。
2006年6月6日,丁力被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立案偵查,6月8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執行逮捕。北京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於2007年1月26日交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2007年5月18日,丁力受賄案被提起公訴,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由於丁力的人緣很好,開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學都來到法院旁聽,法庭坐不開,好多人在法庭外站著聽。當審判長剛走進法庭時,丁力年邁的母親就拄著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審判長禁止記者旁聽。要求被拒絕後,老人坐回旁聽席,紅著眼圈低頭不語。
"我認罪,對指控沒有異議。但我沒有索賄,也沒有為對方辦事。"丁力說,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錢,後辦事,如果辦不了,會把錢還給行賄者。
在法庭上,丁力依然辯解自己對評審龍頭企業既沒有決定權,也沒有否決權。在我國受賄犯罪有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丁力任職的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是具體負責組織承辦龍頭企業評審工作的,丁力作為辦公室副主任,雖然不能決定企業是否能被評為龍頭企業,但在組織承辦評審活動中有一定的職責。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辯解說自己沒有為對方辦事,答應幫忙都是礙於麵子。但對於丁力"沒有為對方辦事"的辯解,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隻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時,根據他人提供的具體請托事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具備可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論丁力是出於什麽想法或目的,都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最後,丁力還辯稱他和企業打交道比較密切,經常給農業口內各企業拍宣傳片、寫宣傳文章,收取的是"勞務費",但自己並不知道這是否合法。在最後陳述階段,丁力潸然淚下,稱自己不懂法,沒有分清是非,沒有與企業劃清界限,沒有經得起金錢誘惑,給農業部抹了黑,感到非常後悔。
著名律師錢列陽接受丁力母親的委托出庭擔任丁力的辯護人。開庭前,錢列陽多次到看守所會見丁力,詳細查閱了移送到法院的相關案卷材料,開庭時又與公訴人就本案相關的證據進行了質證,錢列陽對公訴機關所指控丁力涉嫌受賄罪不持異議。在勸說丁力積極退贓的同時,錢列陽在法庭上為丁力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
錢列陽列舉了五條理由:一是丁力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前的雙規期間積極主動向紀檢組交代了涉案的全部受賄事實,依法構成自首。二是丁力並沒有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江蘇某集團的10萬元在案發前已主動退還。三是丁力積極退贓,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損失,主觀惡意不大,情節相對較輕。四是丁力能積極主動地配合司法機關查清問題,有深刻的認罪悔罪表現。五是丁力是個難得的農業專業人才,過去為國家的農業建設作出過很大的貢獻。懇請法庭綜合考慮案情,從輕量刑,使被告人能早日回歸社會,繼續為社會作貢獻。
法院采納了錢列陽的辯護理由,加上丁力如實交代了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願意退贓,被法院認定為自首,得到了寬大處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丁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時,認定受賄金額為50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丁力的刑期應該在10年以上,因為自首等情節丁力才得以輕判,但丁力最後還是覺得自己雖然收了錢卻沒辦事,主觀惡意不大,刑期還是太高,所以他提起了上訴。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丁力之所以提起上訴,我們可以理解為丁力雖然學了一些法律知識但仍然學得不明不白。很多官員在受賄之前,一般都會考慮一下後果,因為他們知道受賄來的錢不正當,也明白東窗事發必將帶來很嚴重的後果。但為了滿足私欲,伸手拿錢之後,總會自作聰明地為自己的犯罪尋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為隻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但這個理由不但蒼白而愚昧。
拿錢不辦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發明,卻是丁力這類官員成為貪官之前的思想誤區。很多官員表麵上似乎懂點法律,談起來也頭頭是道。但是,拿自己的行為用法律來衡量的時候,總覺得自己"可以辯解一下",這是因為他們對法律的了解並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丁力總覺得自己一是拿錢不辦事不算受賄;二是拿錢之後為企業做宣傳了,拿的是勞務費也不算受賄。丁力之所以這麽想,是想鑽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邊球,這是一種本能,但正是他對法律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上這點小聰明,才把自己撂了進去。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隻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算受賄。丁力每次拿錢的時候,都是答應過可以幫忙的,隻要答應就算受賄。
丁力最大的誤區在於,他"聰明"地將"黑金"包上"紅紙",變成為企業作宣傳的"勞動報酬",他以為性質就變了。不要小看這一層薄薄的紅紙,在丁力的世界觀裏,他將非法的受賄變成了"合法的勞動所得",變成了理所當然該拿的錢,正是這種丁力眼裏的"勞動關係"使他為自己戴上了手銬。
遺憾的是,因為很多行賄者不了解某些權力的運行程序,權力的神秘性給了丁力這樣拿錢不辦事的官員生存的土壤。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在丁力的身後,還有很多拿錢不辦事的官員們正在"前腐後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