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30分。


    記錄員站了起來。


    所有看直播的網友都是肅然起敬。


    要開庭了!


    記錄員:“全場起立!”


    整個法庭齊刷刷的全部起立!


    記錄員:“有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


    在所有人的目光下。


    審判長榮立偉、審判員丁香嶺、審判員錢學君入場。


    審判長榮立偉環顧全場,看著眾人。


    “請坐!”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


    記錄員開口道:“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


    記錄員看向了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原告張誌強和朱桂珍,被告謝思雨,法庭工作準備就緒,現在可以開庭。”


    審判長榮立偉:“現在我宣布,本庭正式開庭!”


    榮立偉:“原審被告謝思雨,不服金城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319號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根據《華夏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


    “請訴訟方進行陳述。”榮立偉看向了原告。


    原告的兩個律師依次開口。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年紀已經76歲,一個人從長風街上回家,被謝思雨開著奔馳c撞到了身體,身體骨折、多處受傷,事發之後謝思雨供認不諱,拒絕承認撞到了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張國斌住在醫院裏麵,因為沒有錢支付醫療費用,謝思雨拒絕墊錢,拒絕承擔責任,導致張國斌的病情加重,並且誘發了心髒病,直接導致張國斌死亡。”


    “所以我方認為謝思雨和張國斌的死亡具有直接關係,並且謝思雨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撞人者想逃避任何責任,罪加一等,我方請求加重對謝思雨判罰,請求判刑謝思雨無期徒刑,並且賠償我方當事人一百三十萬元。”


    另一個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朱桂珍,事發當時也在長風街上,謝思雨在開車撞到張國斌後,又開車撞到了朱桂珍,是一起連環車禍,謝思雨考到駕駛證隻有一個月,開車技術一般,應當承擔本次主要責任,請求賠償我方當事人朱桂珍十萬元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費用。”


    朱桂珍和張誌強就在原告席上等著要錢。


    雖然他倆互不認識,可要錢的目的是一樣的。


    有錢就行。


    反正謝思雨開著奔馳,家裏應該也不差錢吧?給他們一點錢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給他們一百四十萬就好了。


    至於謝思雨自己坐牢幾年,關他們什麽事情啊?


    律師還把兩個人的醫院檢測的各種費用,證明,都提交了上去,反正就是要錢。


    原告張誌強開口道:“我爹都沒了,想讓我們開諒解書?憑什麽?早去哪兒了?現在要兩百萬,兩百萬賠償我們就願意開諒解書,不然免談!!”


    張誌強開口就是兩百萬!


    可對於謝思雨一家來說,兩百萬也是一筆很大的數字了,讓他們拿兩百萬的現金,根本拿不出來。


    就算是拿一百四十萬的現金,現在也拿不出來啊!


    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顧晨,說道:“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開口道:“我方認為審判長李源一審的結果有問題!我方來說明我方的訴求!”


    “第一、我方當事人謝思雨無罪!請求立即釋放!”


    “第二,一審審判長李源錯判案子,判謝思雨十年並且賠償一百四十萬元,屬於重大誤判!請求法院機構對一審審判長李源進行內部調查和整頓,並且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謝思雨住看守所半個月之久,要求賠償謝思雨十五天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加起來共計三萬元。”


    “第三,原告張國斌以及他的兒子張誌強涉嫌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的金額已經達到200萬,請求判處張誌強十五年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謝思雨金額5萬元。”


    “第四、原告朱桂珍對我方當事人敲詐勒索,金額超過十萬元,而且朱桂珍存在多次敲詐勒索,詐騙金額一共已經超過了二十萬元以上,請求判處朱桂珍有期徒刑十年,歸還敲詐勒索的財產。”


    顧晨說完了他的四個訴求。


    說完之後,整個法庭,整個直播間,全部都炸了。


    審判長榮立偉,還有兩個審判員都是對視一眼。


    這四個訴求,有一個還是針對審判長的!


    另外兩個是針對原告的!!


    究竟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直播間的網友又一次佩服的五體投地!


    【臥槽!顧律師!!牛逼!!上來就四個訴求,太帥了吧!!】


    【顧律師真的驚呆我了,龜龜....把兩個原告都給判了!!】


    【老人現在喜歡碰瓷是吧?那就得坐牢!必須坐牢!!碰瓷要是沒有代價的話,誰都能去碰瓷了,反正什麽成本都不用承擔,到處碰瓷,碰瓷成功就有錢。】


    【好人扶老人能坐牢?那好人多冤枉?憑什麽冤枉好人?法律不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嗎?現在好人被冤枉了,好人還要進去坐牢???】


    網友們都不覺得謝思雨是真的撞人了。


    就是因為謝思雨有保險!


    隻要謝思雨承認撞人了,她甚至都不用坐牢,不用賠錢,讓保險出險就好了。


    可她就是不承認撞人,也不出保險!


    說明這就是沒撞!


    撞不撞自己不知道?


    而一審的審判長就一句話——【你既然沒撞人,你為什麽要扶人家?】


    這種話能是一個審判長說出來的?


    而北大的很多學生也都驚呆了。


    這就是他們未來的老師嗎?


    這麽誇張的嗎?


    上來就直接要求整頓一審的審判長,還要讓賠償!!


    上來就把原告都要送進去了!!


    “不是,顧律師究竟是原告律師,還是被告律師啊?他不是被告律師嗎,上來就要把原告全送進去判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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