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意義上的知識分子有比較明確的概念定義,美國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認為知識分子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文字的出現”,一是“哲學的突破”。“文字的出現”好理解,所謂“哲學的突破”則是指人對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宇宙世界有一個概念化掌握,即意識到自我與世界的關係,人不隻是一個生物性的存在,除了生物性需求以外,他更有心理的需求,有對生命意義的追問,有對終極價值的探索……總之,他們有比一般人更加強烈的想知道“為什麽”的渴望。


    隻有不斷對世界和人生提出詰問的人才能夠被稱之為知識分子,知識分子降生到人間的目的,就是來解答這些問題的——這也是西方知識分子中大多都是教士、先知、哲學家的主要原因。知識分子從事的有關價值、觀念、符號等的文化性活動,一方麵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渴求,另一方麵也是為了給社會建立一個有意味的文化價值係統,在功能上,兩者相輔相成。


    社會發展早期,文字作為象征符號是極少數人才能夠掌握的東西,具有一種神聖甚至於神秘的色彩。隻有文字在一些人中成為必備的技藝,知識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知識分子才能做為一個階層,一個身份集團出現,成為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從這個角度說,知識分子應當是“文化事務專家”,而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腦力勞動者”,或者說,知識分子是“腦力勞動者”中關心並從事創造、闡發、傳播文化價值的那一部分人。


    但是在古代中國,尤其是秦、漢之際,是沒有這些概念的,如果非要給這個群體下一個定義,很難逃出我們熟知的“方士”和“儒生”之類的人物,我們可以粗略地認為這些人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知識分子——即使這樣,我們也必須注意這個名稱的內涵和外延都極為狹窄和拘束,有時候與我們心目中的“知識分子”概念會產生很大的衝突,此不細究。


    “方士”與“儒生”作為簡約意義上的知識分子,在他們活著的那個年代都做了些什麽事情呢?


    顧頡剛先生(1893-1980)的《秦漢的方術與儒生》一書考辨古史,“說明陰陽家和方士的氣氛下成就的秦、漢時代若幹種政治製度;說明博士和儒生怎樣地由分而合,又怎樣接受了陰陽家和方士的一套,成為漢代的經學,又怎樣地從他們的鼓吹裏影響到兩漢時代的若幹種政治製度;說明漢代的經學如何轉入讖緯,讖緯對於政治又發生了怎樣的作用。”(顧頡剛:《秦漢的方士與儒生?序言》)令人信服地論證了大一統社會背景下“方士”與“儒生”的作為。


    什麽“作為”呢?


    這就是嚶嚶在權力者身邊,運用陰陽五行思想創立政治學說和政治製度,為統治集團服務——你看,他們從事的不是什麽“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渴求”和“為了給社會建立一個有意味的文化價值係統”進行所謂“有關價值、觀念、符號等的文化性活動”,他們的目的似乎也不是“為社會建立一個有意味的文化價值係統”,他們簡直是為政治而生為政治而死,政治構成了他們全部文化活動的根基。正是這種作為構成了中國知識分子的傳統精神特征。


    我非常讚同顧頡剛先生“‘方士’‘儒生’與統治階級互動,‘層累地造成中國古史’”的觀點。從顧頡剛先生的考證和辨偽中,我們在巍峨森嚴的皇宮總是能夠看到知識分子忙碌的身影:忙著幫助統治者“治民”,忙著為統治者的統治尋找合法化借口,忙著為自己尋找一處安逸之所……孔子宣稱“立誌於道”,絕不是要立誌於個體主義或者說文化意義上的人道,而是立誌於政治的官家主義的官道,所謂士“重道義,輕王侯”,“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者,遮羞布而已。


    西方出了一個馬基雅維利就成了不得了的事情,四百多年以來不斷有人對這個為君主出過主意的人進行道德譴責,好像他應當為所有時代的暴政承擔責任一樣。殊不知,在漫長的中國曆史上,馬基雅維利式的知識分子多得簡直如同過江之鯽,其中一個典型代表就是韓非同誌,仔細閱讀,你會發現《韓非子》一書提出的陰森森馭臣、治民主張,遠非薄薄的一本《君主論》所能及,就其虛偽、奸詐、陰險、凶狠程度而言,韓非同誌也遠在西方那個馬基雅維利之上。


    這樣好的一些同誌,得到了統治者怎樣的對待呢?當然是好的對待了!


    中國知識分子蠅營於“利出一孔”的專製主義政治機器麵前,一般都為自己找到了舒適的位置,有的甚至位高權重,成為地位顯赫的權勢者,以至於你很難再把他歸攏在知識分子名下——在我看來,韓非、李斯、董仲舒之流絕不是什麽知識分子,而是地地道道的政客和幫凶,是國家統治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


    還有一些人,在巨大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誘惑下,即使勉強列入知識分子行列,也往往像意誌被欲望擊穿了的女人那樣,在權力者的威逼利誘下做“妥善的”妥協,不再推拒,放棄了堅守,“讓該發生的發生吧!”結果就失貞了——失貞了的知識分子不再顧忌被人指責為附庸和奴才,“反正我活得不錯,就連皇帝也隔三岔五寵幸我一回呢,哪裏還管得了那許多?”


    顧頡剛先生的考據雖然著眼於辨偽,學術的色彩濃厚一些,但是我們仍舊可以從他的研究中看出來,所謂“方士”與“儒生”,大致上也就是這麽一些東西,並不怎麽讓人敬重。


    曆史總是充滿了悖論,就在我們豔羨知識分子常常得到好的對待之時,我們還同時看到這麽好的同誌卻又經常遭受不好的對待,成為專製集團殘酷懲治、戮害、誅殺的對象(“焚書坑儒”是一個典型案例),反倒從另一方麵讓我們對這個不值得敬重的群體敬重了起來。


    敬重他們什麽呢?難道他們也進入到帕森斯描述過的境界——“對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宇宙世界有一個概念化掌握,即意識到自我與世界的關係,人不隻是一個生物性的存在,除了生物性需求以外,他更有心理的需求,有對生命意義的追問,有對終極價值的探索……總之,他們有比一般人更加強烈的想知道‘為什麽’的渴望”——了嗎?他們的精神原野真的有這樣一種令人讚佩的維度嗎?


    我們通過另一樁有關知識分子命運的曆史事件,即發生在東漢時期的“黨錮之禍”來做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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