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突變再相侵,校內波瀾起又深。
正棠憂心如焚急,儷君點讚隱疑雲。
家長紛擾求公道,公安鑒定辨偽真。
但願風波能早定,還歸校園一片寧。
-----------------
續前章言次日事,即十五日清晨,卯時五十三分許,儷君於工作群內,頻頻點讚,間或點評,更兼指點迷津,籌謀策劃。其間,忽生一小波瀾,正棠校長目睹領導兼同窗摯友,亦為此次善後事宜之東道主代表儷君,於工作群中點讚,言辭間透露出權謀之術與激勵之態,校長初感不妥,遂致電儷君總,闡述己見。言及無論責任歸屬,終為我校學子不幸離世,作為校長,正棠心中悲痛難抑,此等哀傷,理當為東家所共感。或於此際,正棠心生寒意,歎商人逐利輕生之常態,況乎同窗之誼尚輕,此或為正棠校長事畢即歸心似箭之一因,此節暫且按下不表,續言次日學校之變故。
十五日辰時二十八分,雲上君與美萍君準時抵賓館之停車場,在工作群中問閏賓館何人值守?
儷君總遂囑之曰:“速備早餐與眾人,待公安諸君至校,吾將攜其代表親赴現場視察,餘者亦須妥善安置。”
群中有答曰:“我在。”
儷君總又問:“此間人力是否充裕?”
雲上君答曰:“早餐已妥。”
續問:“是否稍後需退房,轉至紅葉賓館?葛總可有示下?”
答曰:“稍待片刻再下樓,公安未到此時分。”
複言:“吾在此。”
又問:“@青青,會議室可曾定妥?”
答曰:“大力士已辦妥。”
續報:“校門處安然無恙,潘竜羴賓館有四人候命待令。”
辰時十二分,報曰:“金鑫賓館五樓會議室已預訂完畢。”
再囑@青青:“請賜會議室之定位。”
又言:“父母情緒漸穩,早餐已用,且為彼等備下熱水。從家長言談中,知其堅稱非女友之過。死者之親叔稍露口風,或有所隱情而未明言。父母言及,死者班級有家長群,眾家長皆反映熱水不足,生活艱苦,軍訓強度過高,或因此致其心生絕望。”
最後,告之:“若家長親臨現場,請即派人接待其父母。”
答曰:“已安排。”
忽聞急報:“適才親屬駕車衝撞防護欄,保安無法阻擋!”
急命:“速遣人前往處理!”
答曰:“無礙。”
儷君乃循例告諸群友曰:“校內諸事,宜遣專人以接眷屬,免滋紛擾,餘人慎勿涉談表態,恐眷屬多擅錄音錄像也。”語未竟,忽聞群內驟起急報:“家長及親友團已破崗而入,情緒激動。”旋有辨者正言:“家長並未生事。”複陳己見:“阻家長入,恐激化矛盾。”又議者雲:“校門不宜再納眷屬。”更有急迫之聲,乞速增人手於門前,以防不測。一時之間,情勢驟緊,眾人心懸一線。
“再有家屬至而無人應接”
“安保再歸數人”
“速遣人至門扉”
“已遣矣”
“斷不可許於校內議和”
“已勸之,將赴客棧會談,然猶有家眷數人未離校園,請遣人伴行”
“至客棧乎?”
“已至”
“會談始矣”
時在現場之眾,即於工作群中速報事態,雲家眷陳詞已畢,對遺書之真實性持疑。群內諸人相互鼓勁,議曰:“即便如此,無妨請公安機關鑒定遺書真偽,且當廣而告之,吾輩已將此事上達省府維穩辦、省教育廳、芙蓉市政府、玖玖管委會及芙蓉、玖玖兩地公安局矣。必請公安與政府深入徹查,以昭顯公正無私。”又言家眷指摘遺書未署名,實乃逝者為尊,欲尋瑕疵,人既亡於貴校,難免有求全之責,意在後續索償時獅子大開口。故群中有識之士泰然處之,獻策可引導對遺書進行詳盡調查,言多必失亦或言多必驗,總之,一旦議及,終歸落於金銀之議,賠償多寡之分。既知終須論及賠償,則此事非難解之結,不過另起爐灶之交易耳。
時群內有人窺局勢已穩,遂獻策加碼,議定條件,謂保衛室眷屬須離校方議。旋有人應之曰:“彼眷屬尚憩於旅店中。”時光荏苒,已至申時三刻,群內靜謐無新訊,儷君總乃於群中詢曰:“尚欲赴唯爾那議否?”並明己意,告之眾人:“留校眷屬離,吾等方議。”觀此,知儷君總已納前人之策,正式步入與家長智勇交鋒之談判途。現場參與談判者青青聞儷君總之令,即刻應允,並陳操作之法:“可令校中眷屬致電,吾輩候其通知再議。此前,且將彼等置之不理。”亦即冷處理,攻心為上,兵法之運用,青青也。
“酉時六刻,宴設銘鴻酒樓之側,宴終約戌時三刻。若不從命,則食宿自謀,非直係者,更勿奢望學院之助。宴後欲歸學院,安保將阻,不得擅入。”青青言此事尚須儷君總之裁奪。
儷君總應之曰:“可。”並添二令:“今夜不供食宿,速為退房計;嚴禁家屬再入校園,已在校者,速離,否則談判難期。”儷君總胸有成竹,乃令青青轉談判諸人安心就寢,待餐前再述吾等之意。
“善,餐前告之,宿事非吾責。”青青秒應。
“此間眷屬已下樓矣,意欲赴談判之所。”
“告之眷屬,若不離校,談判難期,故暫勿赴會場。”
“@青青,已傳達乎?”
“確已告之。”
“彼等何應?”
“彼問何故,且撤之對談判何礙?”
“不允撤回。”
“校方之意,則議期延後。”
“校門口當備,以防那九位眷屬複衝入校,內外相應之患。”
“彼等言,若四時未談,則行其策。”觀此家長親友之眾,中亦不乏刁蠻之徒,此乃放言恫嚇之策。若稍有不遂其願,必生事端,料定學校畏其喧囂而妥協。
正棠憂心如焚急,儷君點讚隱疑雲。
家長紛擾求公道,公安鑒定辨偽真。
但願風波能早定,還歸校園一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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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章言次日事,即十五日清晨,卯時五十三分許,儷君於工作群內,頻頻點讚,間或點評,更兼指點迷津,籌謀策劃。其間,忽生一小波瀾,正棠校長目睹領導兼同窗摯友,亦為此次善後事宜之東道主代表儷君,於工作群中點讚,言辭間透露出權謀之術與激勵之態,校長初感不妥,遂致電儷君總,闡述己見。言及無論責任歸屬,終為我校學子不幸離世,作為校長,正棠心中悲痛難抑,此等哀傷,理當為東家所共感。或於此際,正棠心生寒意,歎商人逐利輕生之常態,況乎同窗之誼尚輕,此或為正棠校長事畢即歸心似箭之一因,此節暫且按下不表,續言次日學校之變故。
十五日辰時二十八分,雲上君與美萍君準時抵賓館之停車場,在工作群中問閏賓館何人值守?
儷君總遂囑之曰:“速備早餐與眾人,待公安諸君至校,吾將攜其代表親赴現場視察,餘者亦須妥善安置。”
群中有答曰:“我在。”
儷君總又問:“此間人力是否充裕?”
雲上君答曰:“早餐已妥。”
續問:“是否稍後需退房,轉至紅葉賓館?葛總可有示下?”
答曰:“稍待片刻再下樓,公安未到此時分。”
複言:“吾在此。”
又問:“@青青,會議室可曾定妥?”
答曰:“大力士已辦妥。”
續報:“校門處安然無恙,潘竜羴賓館有四人候命待令。”
辰時十二分,報曰:“金鑫賓館五樓會議室已預訂完畢。”
再囑@青青:“請賜會議室之定位。”
又言:“父母情緒漸穩,早餐已用,且為彼等備下熱水。從家長言談中,知其堅稱非女友之過。死者之親叔稍露口風,或有所隱情而未明言。父母言及,死者班級有家長群,眾家長皆反映熱水不足,生活艱苦,軍訓強度過高,或因此致其心生絕望。”
最後,告之:“若家長親臨現場,請即派人接待其父母。”
答曰:“已安排。”
忽聞急報:“適才親屬駕車衝撞防護欄,保安無法阻擋!”
急命:“速遣人前往處理!”
答曰:“無礙。”
儷君乃循例告諸群友曰:“校內諸事,宜遣專人以接眷屬,免滋紛擾,餘人慎勿涉談表態,恐眷屬多擅錄音錄像也。”語未竟,忽聞群內驟起急報:“家長及親友團已破崗而入,情緒激動。”旋有辨者正言:“家長並未生事。”複陳己見:“阻家長入,恐激化矛盾。”又議者雲:“校門不宜再納眷屬。”更有急迫之聲,乞速增人手於門前,以防不測。一時之間,情勢驟緊,眾人心懸一線。
“再有家屬至而無人應接”
“安保再歸數人”
“速遣人至門扉”
“已遣矣”
“斷不可許於校內議和”
“已勸之,將赴客棧會談,然猶有家眷數人未離校園,請遣人伴行”
“至客棧乎?”
“已至”
“會談始矣”
時在現場之眾,即於工作群中速報事態,雲家眷陳詞已畢,對遺書之真實性持疑。群內諸人相互鼓勁,議曰:“即便如此,無妨請公安機關鑒定遺書真偽,且當廣而告之,吾輩已將此事上達省府維穩辦、省教育廳、芙蓉市政府、玖玖管委會及芙蓉、玖玖兩地公安局矣。必請公安與政府深入徹查,以昭顯公正無私。”又言家眷指摘遺書未署名,實乃逝者為尊,欲尋瑕疵,人既亡於貴校,難免有求全之責,意在後續索償時獅子大開口。故群中有識之士泰然處之,獻策可引導對遺書進行詳盡調查,言多必失亦或言多必驗,總之,一旦議及,終歸落於金銀之議,賠償多寡之分。既知終須論及賠償,則此事非難解之結,不過另起爐灶之交易耳。
時群內有人窺局勢已穩,遂獻策加碼,議定條件,謂保衛室眷屬須離校方議。旋有人應之曰:“彼眷屬尚憩於旅店中。”時光荏苒,已至申時三刻,群內靜謐無新訊,儷君總乃於群中詢曰:“尚欲赴唯爾那議否?”並明己意,告之眾人:“留校眷屬離,吾等方議。”觀此,知儷君總已納前人之策,正式步入與家長智勇交鋒之談判途。現場參與談判者青青聞儷君總之令,即刻應允,並陳操作之法:“可令校中眷屬致電,吾輩候其通知再議。此前,且將彼等置之不理。”亦即冷處理,攻心為上,兵法之運用,青青也。
“酉時六刻,宴設銘鴻酒樓之側,宴終約戌時三刻。若不從命,則食宿自謀,非直係者,更勿奢望學院之助。宴後欲歸學院,安保將阻,不得擅入。”青青言此事尚須儷君總之裁奪。
儷君總應之曰:“可。”並添二令:“今夜不供食宿,速為退房計;嚴禁家屬再入校園,已在校者,速離,否則談判難期。”儷君總胸有成竹,乃令青青轉談判諸人安心就寢,待餐前再述吾等之意。
“善,餐前告之,宿事非吾責。”青青秒應。
“此間眷屬已下樓矣,意欲赴談判之所。”
“告之眷屬,若不離校,談判難期,故暫勿赴會場。”
“@青青,已傳達乎?”
“確已告之。”
“彼等何應?”
“彼問何故,且撤之對談判何礙?”
“不允撤回。”
“校方之意,則議期延後。”
“校門口當備,以防那九位眷屬複衝入校,內外相應之患。”
“彼等言,若四時未談,則行其策。”觀此家長親友之眾,中亦不乏刁蠻之徒,此乃放言恫嚇之策。若稍有不遂其願,必生事端,料定學校畏其喧囂而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