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雙全歐陽君,單刀赴會解紛紜。


    暗施妙計壓群囂,法律如劍斬亂雲。


    “彼方之人,少能與之正麵對話。”


    “吾便應允,言吾可代其談之。若不得,吾將代其處理此事。”


    “彼躊躇片時,或因律師之費用所累?”繼而熊總似應允歐陽律師之條件,並提醒其多帶人前往。


    “彼方有十餘人滋事。”


    “汝多帶人同往!”歐陽君少時,耽於音律文學,以當時流行之中性嗓音,深情繞梁,先得華董之青睞。彼之青春,亦必深諳四大古典名著,作為文科翹楚,博覽群書。如“單刀赴會”之典故,或亦於男兒行俠仗義之心,播下種子矣。


    《三國誌·吳誌·魯肅傳》載:“備既定益州,權求長沙、零、桂,備不承旨。權遣呂蒙率眾進取。備聞,自還公安,遣羽爭三郡。肅住益陽,與羽相拒。肅邀羽相見,各駐兵馬百步上,但諸將軍單刀俱會。”


    後世據此,成“單刀赴會”之成語。初指關羽攜刀獨赴東吳之宴,後喻一人冒險應約。此中人數,或一或數,唯比較之下,眾寡懸殊耳,非必限一人。古者帶刀,今者帶槍,乃至如歐陽君僅以三寸之舌、伶俐之齒前往,皆合此典故之意境。故無論歐陽君當時獨行或攜友,均可謂之“單刀赴會”也。


    歐陽君,今其誰歟?固有所聞,曩者嚐從事於斯矣。是未可知也。若曰以為《高士》《隱士》者,則非所敢聞也。二者必居其一焉。嚴先生當宋幹德、淳化之間,隱於富春山,二姓皆浙東西人也。予雖不及識二君,然樂其道而述其言久矣。其言曰:“雲山蒼蒼,江水泱泱,先生之風,山高水長。”


    歐陽律師述及二友之背景,其一乃鄉梓,然其身份之秘,蓋因非公務之出,僅為友情之誼。至於是否武術、氣功之界或他友相陪,此中緣由,一者未言,一者亦未嚐問也。


    “我於行前何為?”此實為關鍵。歐陽律師行前,必重溫《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尤細研其中關於破壞生產經營、尋釁滋事之法律條文,以資準備。


    釁起滋事,害及人產,諸法所定,宜悉搜羅。書而印之,以備後用。餘已具狀詞,欲陳冤情。餘至煙台,首詣當地之官署,亟尋其令長,以述詳情。


    歐陽君言於所長曰:“吾湘之商賈,於貴地之巨擘,依法循規,從事專業承包之經營。然與勞務分包者,因合作中止或結算之事,滋生紛爭。今彼方既不溝通協商,又不依法循法律途徑以求解決,反於工地之上肆意滋事。此舉既擾我正常之生產經營,又涉嫌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之罪行。”


    “今日吾稍候,吾將往與彼輩論議。”


    “若彼輩誠意相談,吾則與彼輩議之。”


    “吾望諸君能有所作為。”實則依仗當地公安,望派出所出警相助,此乃歐陽此行謁見所長之真意。然所長仍如舊,不欲介入。


    “彼輩所言,與昔日無異,彼輩不欲。”


    “彼輩既不傷人,又不毀物!”


    “此乃民事之紛。”


    “公安部有定例。”


    “公安部門不宜插手民事經濟糾紛。”


    “吾等公安部門不便插手。”各執一詞,歐陽以為公安部門常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由,或以前述之理由不介入,實則不作為。然歐陽亦隻能直言與所長論理。


    “吾將出示法律依據,此非民事糾紛。”


    “若吾與彼有債務之多少,應否支付或多付少付,此乃民事糾紛,非君所管。吾亦未曾請君處理。”


    “吾今請君處理者,彼人影響吾公司之正常運作。”


    “彼人堵於門前,妨礙吾等施工。”


    “彼人至吾食堂,隨員工食而不付,乃霸王餐也。”


    “此乃破壞吾等生產經營之秩序。”


    “亦破壞吾等管理之秩序。”


    “吾言彼非經濟糾紛也。”


    歐陽氏以理為憑,與彼所長據理力爭,言此事輕者已悖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歐陽氏引經據典,詳陳彼方之悖法之行。譬如,追蹤他人、圍堵他人、攔阻他人車輛等,皆屬禁行,皆悖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


    “若其尚有毀財之舉,惟需五千錢耳。”


    “則犯罪矣。”


    “即犯破壞生產經營之罪矣。”


    “彼前又曾或損電腦。”


    “且擊碎桌案。”


    “吾言此已涉犯罪,雖未傷人。”


    “至少已違治安管理處罰之法。”


    “故需諸君履行其責。”複強調此行之意。


    “彼等仍不悅,蓋彼等前以此由答吾當事人也!”歐陽見所長仍不從,適時出重拳。


    “吾亦知君等難處,若懼上級追責插手經濟之爭”


    “吾可伴君,或獨往貴局”


    “吾直往局首稟報溝通。”此言雖和,然意深矣,實為關鍵,且立竿見影。


    “聞吾此言,即允即刻出警,維持現場之秩序。”


    觀此所長,蓋亦文士出身,其言外之意,皆洞悉矣。此乃潛示欲陳情於上之兆。所長雖無畏天地,然必畏領導之威。若事起波瀾,至於領導前,終非善策,故因顧忌而勉強應允。十年之後,歐陽複盤及此微末,問何以如此言?何以所長聞此即釋然?歐陽釋曰:因此言含隱意,若不及時出警,則將上告所長之狀。歐陽亦以為,此隱意使所長覺無形之壓也。


    予授以公告書,言其前已有此,若今日複有,吾則姑息。若再三再四,汝等宜懲之。已付控告書於彼,除前以公司電報警外,更以書告之。此書既有事實,亦有法據。


    ......


    歐陽至山東,上午與派出所士交談一二時辰。無論何如,所長允諾預出警,以維持下午結算溝通會之秩序。有詩記雲:


    暗暗思量策略高,示之以威意氣豪。


    言辭鋒利如刀劍,所向披靡紛擾消。


    智勇雙全心不搖,法律條文熟記牢。


    單刀赴會顯身手,歐陽威名震九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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