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桌上氣氛凝,歐陽泰然對群英。


    主場優勢心先定,紛爭漸息見光明。


    “午後餘至彼地。”


    “彼方有十餘人”


    “紛擾嘈雜”


    “甚凶!”


    “負債不償”


    “辱人。”


    肖工頭率眾十餘人,猶自恃其勢,甫至即出言不遜,譏諷熊總及其司之諸事。歐陽君泰然處之,任其喧嘩多時。或因其力竭,或緣於警吏維持秩序,場麵漸趨和緩,歐陽君乃得發言,言辭清晰可聞。


    歐陽君徐言:“爾等至此,意欲何為?欲滋事乎?欲結算乎?抑欲解紛爭乎?”眾答之曰:“自為解紛爭而來,滋事不過為求結算耳。”


    歐陽君聞此,續曰:“若欲結算,何需聚眾如此?吾提議遣一代表,輔以二助手,共組協商之組,可乎?”


    “吾處至多容三人。”


    “吾輩共語之!”


    “現場全程錄音錄像”歐陽君續論,鑒於前晤不歡,且乏信,遂議以全程錄音錄像為談之先決,否則免談。律所與歐陽君,均不虞匱財,可化身為局外。所受托之事繁,若不就,則止,速謀他事。言下之意,即一拍兩散,諸君自尋他途,續與熊總爭。雖未知歐陽君當時是否出此言,然可想見其舉重若輕,氣定神閑,包工頭肖一行當已察之。


    “如此則吾輩談之。”


    “彼初即不願。”


    “後吾亦未嚐堅持。”


    “吾言汝可留五人。”


    “然餘人若必欲在,則不得發聲。”


    “否則,吾等無談。”包工頭肖聞歐陽君之言,雖心不甘情不願,然亦接受歐陽君所設談判協商之先決條件。後歐陽君解釋,彼十餘人雖鬧騰久矣,終無所獲。彼等仍需開支,且欲觀與歐陽君談,能否有所得。


    於歐陽君而言,設定談判協商之先決條件,首為錄音錄像,次為限製人數。最後歐陽君又補一要求。


    “爾言,吾不插。”


    “吾言,爾不插。”


    “互相聽對方言。”歐陽君要求現場不得變為爭吵,包工頭肖等亦應允,歐陽君遂成功設主場。


    “吾言首當定工程量。”


    “再議如何算賬。”


    “此皆需時。”


    “吾等談此。”


    “談此數據。”


    “若兩日不成,則不談。”


    “爾等歸而起訴。”是日談之久矣,雖未成,然亦無甚爭執,或因歐陽君先至派出所,起震懾之效,談判之日下午,派出所人至現場維持秩序。


    “吾言汝先定汝所為之事。”


    “再算賬則易。”


    “算不妥則打官司。”無論熊總包工頭肖願否,打官司歐陽君皆歡迎,依法合規,且己專業。


    雖各方共識非一蹴而就,諺雲:“赤腳者何懼穿鞋者。”肖氏包工頭者,或以法不責眾為遁詞,糾纏不已,以博同情;或受儒家濟貧仇商之舊觀,不欲滋事,和光同塵而昧於理;或藐視法度,或私欲難公。總之,非不可商,惟若不遂其結算之望,則無論合作之量與質,皆強求之。其聲勢洶洶,意在壓製熊總之議價,使之成盲熊也。若談不合,實乃肖氏等人欲以此滋事耳。


    然奇事發生,肖氏等人與歐陽君麵談後,竟舍舊習之鬧事手法。歐陽君事後複盤,提及一細節,或有其效。


    “吾至彼處,與彼等談判之前,尚有一動作。”


    “吾於派出所中,給所長及幹警”


    “每人分發一書麵材料”


    “其中詳列”


    “彼等行為觸犯何法?何規?”


    “參與談判者亦人手一份。”當即有人視此為威脅,實乃威懾也。


    “彼等心虛。”歐陽君後亦有深入調查與分析,此不贅述。然肖氏仍懼當地公安機關真會尋其麻煩。


    “故吾等談判未至激烈。”


    “吾之二友何在?”


    “亦未能一言定勝負。”礙於身份,歐陽君之隨從亦成其見證。


    “如此,吾等談兩次未果”


    “彼等亦不敢再鬧”


    “遂過二日,彼等歸去矣!”如是而已。


    熊總異之,彼等擾攘旬餘,報警諸法皆不能止。熊總焦頭爛額,無可如何,乃以重金延法學大家以調停之。商者重利,非至此,熊總豈肯入律師之門?某地素稱戳把子之鄉,熊總亦非遇事即弱,遇人即盲,此次當遇強敵矣。


    熊總既異且幸,雖有過,而得遇良人。歐陽君於熊總之心中,彼時是否已如神明,未可知也,然其履約無爭,誠為經典之一矣。詩記曰:


    談判聲聲聲聲慢,眾言紛紛紛紛亂。


    歐陽君心靜靜靜,主場威嚴顯顯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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