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西歐特殊性前提之下,日本封建製明顯較中國官僚製更有利於自由、立憲政體及近代化。世界其餘地區,封建製對照官僚製,同樣如此。就此,秋風並未失實。然而,設若否定西歐特殊論,假定世界各地一切封建製無需其餘多元因素及路徑偶然性,同樣可以產生或保持自由,則現有曆史資料不能支持其說。


    先秦儒家禮治較之西歐封建契約,明顯缺乏權利主體概念,不具備司法救濟及可訴訟性。西歐封建契約,自始即以司法權為一切權力根本,以法統為上帝秩序,超乎人力,隻能認識,無從製造。君侯戰爭、騎士私鬥,不過決鬥裁判之擴大升級。總結習慣法、複興羅馬法,僅為司法體係化野入文,法統客觀主義不可易。故而法學之盛,與其政治經濟之簡陋極不相稱。蘭開斯特王朝之初,僅牛津一地法學生常在三千以上。遠在文藝複興前,貴胄子弟未有不受王國習慣法教育者。


    以上特殊性,不見於日本武家之治,甚至不見於希臘。西歐封建之外,無可類比者。故而西歐特殊論絕不可廢,廢之則不得不盡廢信史,以求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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