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的征途 2.財寶失蹤之謎
笨人的成聖之道:曾國藩 作者:霧滿攔江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攻克天京城,曾國藩上奏,繳獲偽玉璽兩方、偽金印一枚,除此別無所獲。曾國藩的奏折如下:
曆年以來,中外紛傳洪逆之富,金銀如海,百貨充盈。臣亦嚐與曾國荃論及,城破之日,查封賊庫,所得財物,多則進奉戶部,少則留充軍餉,酌濟難民。乃十六日克複後搜殺三日,不遑他顧,偽宮賊館,一炬成灰。逮二十日查詢,則並無所謂賊庫者。訊問李秀成,據稱:昔年雖有聖庫之名,實係洪秀全之私藏,並非偽都之公帑。偽朝官兵向無傣餉,而王長兄、次兄且用窮刑峻法搜括各館之銀米。蘇州存糧稍多於金陵,亦無公帑積貯一處。惟秀成所得銀物,盡數散給部下,眾情翕然。此外則各私其財,而公家貧困,等語。臣弟曾國荃以謂賊館必有窖藏,賊身必有囊金,勒令各營按名繳出,以抵欠餉。臣則謂勇丁所得賊贓,多寡不齊,按名勒繳,弱者刑求而不得,強者抗令而遁逃,所抵之餉無幾。徒損政體而失士心,因曉喻軍中,凡剝取賊身囊金者,概置不問。凡發掘賊館窖金者,報官充公,違者治罪。所以憫其貧而獎其功,差為得體。然克複老巢而全無貨財,實出微臣意計之外,亦為從來罕聞之事。
這個奏折遞上去,頓時朝野一片嘩然。誰不知道天京城中堆滿了金山銀山?誰不知道洪秀全有一座聖庫,內藏太平軍曆年劫掠的財寶。可曾國藩竟然敢說一無所獲,瞪大倆眼珠子說瞎話,這膽未免太大了點吧?
沒人相信曾國藩的話,大名士王闓運寫了首怪詩,曰:
曾侯工作奏,言錢空縷。
平吳爭大珠,奏凱搜裝駝。
徒增俗訕笑,但訝涉夥多。
在這首莫名其妙的怪詩下麵,王闓運自行加了注解,曰:“江寧克,曾奏言,初疑寇有積金,可富國,嚴密搜求,實無之。而恭王聞人言,曾弟買蠟箋一捆,費三千金。”
有了這個注釋,這首怪詩,大概意思就能夠弄懂了。這首詩說的是:
臉皮最厚曾國藩,瞪眼撒謊不一般。
敢說天京無寶物,買捆廢紙花三千。
正告曾家蟒蛇娃,說點實話有何難?
天京寶物扛回家,大發橫財樂翻天。
總之,王闓運這首詩是明確對曾國藩提出指控,指曾國藩盜走了天京城中堆積如山的財寶,一口吃成個大胖子,他也不怕把自己撐著。
朝中君臣更是不相信曾國藩這番話,為此下旨嚴詰:
上諭:曾國藩以儒臣從戎,曆年最久,戰功最多,自能慎終如始,永保勳名。惟所部諸將,自曾國荃以下,均應由該大臣隨時申儆,勿使驟勝而驕,庶可長承恩眷。
這個上諭,給曾國藩留足了麵子,但其間的殺氣騰騰、氣勢洶洶,卻流露無餘。這話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如果曾國藩不能夠做好弟弟曾國荃的工作,讓曾老九把從天京城扛走的金銀財寶快點扛到朝廷來,曾國藩可就不能永保勳名、長承恩眷了。
朝廷生氣了,天威難測呀,現在他曾國藩,應該放明白點了吧?老老實實地把贓銀吐出來,說不定還可能保住腦殼。
卻不料,曾國藩竟然把手一縮,兩眼一閉,擺出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瞎貓不怕老鼠胖的架勢,此心耿耿可對君父——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們大家看著辦吧!
嘿,曾國藩這一手,還真把朝廷弄傻眼了。懲罰他吧,你手裏還沒有紮實可靠的證據,通常情況下,這證據照例是要先行抄家,以抄出來的贓銀為證。可曾國藩這廝手裏握有湘軍,而且他在奏折上說得明白,他沒有追究從太平軍屍體上劫掠金銀的湘軍,如果揀這時候對曾國藩下手,曾國藩賣給湘軍士兵的人情,可能很快就會得到回報。
不能動手,那怎麽辦呢?
要不,幹脆咱們認慫吧。朝廷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於是一道批諭,在曾國藩奏折上傳七日後下達。
逆擄金銀,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前據禦史賈鐸具奏,故令該大臣查明奏聞。今據奏稱:“城內並無賊庫,自係實在情形。”
這個批諭很有意思,朝廷竟然一推六二五,把事情全都推到了禦史賈鐸身上,都怪賈鐸上本參曾國藩盜走了天京金銀山,但實際上是沒有的嘛,老曾你受委屈了……諸如此類。
那麽朝廷何以突然間轉變了態度?曾國藩是否盜走了洪秀全的寶藏呢?
有關這件事,史學界也存在著持兩種不同觀點的流派。
一種是同情洪秀全,認為曾國藩盜走天京寶藏的學術流派,如朱東安、易孟醇等。
如朱東安之《曾國藩傳》,指控曾國藩稱:“當時清政府(那時候還沒有清政府,隻有朝廷,這是朱東安先生的筆誤)曾下令追查天京貯金的下落,曾國藩隻好以連自己都無法相信的實出意外四字虛語搪塞……曾國藩無論如何煞費苦心地為其掩飾都是枉然的,正像有人說的那樣,湘軍攻陷天京,淫掠之慘,具載各書,湘軍滿載金銀子女,聯檣而上,萬目共睹,是誰都無法掩蓋的。”
易孟醇先生也有本《曾國藩傳》,對曾國藩提出了同樣的指控,稱:“曾國藩所指陳的這三點(見曾氏奏折),都是不值一駁的,幸而,清朝廷此時不願與曾氏的關係弄得太僵……把事情敷衍了過去,為曾氏兄弟解了圍。”
總之,無論曾國藩如何鐵齒鋼牙,史學家認準了他是個大壞蛋,人家洪秀全好端端地在天京城裏擁享美女金帛,快樂逍遙,曾國藩竟然敢於斷送人家的幸福美夢,如此行為,必是金陵大盜,不是才怪了。
但如果有誰更願意較真,計算一下曾國藩和曾國荃的年薪收入,以及他們家族的財產,則更有利於作出明晰的判斷。
於是,有關洪秀全寶藏之謎,又出現了第二個史家學派——數字控。
曆年以來,中外紛傳洪逆之富,金銀如海,百貨充盈。臣亦嚐與曾國荃論及,城破之日,查封賊庫,所得財物,多則進奉戶部,少則留充軍餉,酌濟難民。乃十六日克複後搜殺三日,不遑他顧,偽宮賊館,一炬成灰。逮二十日查詢,則並無所謂賊庫者。訊問李秀成,據稱:昔年雖有聖庫之名,實係洪秀全之私藏,並非偽都之公帑。偽朝官兵向無傣餉,而王長兄、次兄且用窮刑峻法搜括各館之銀米。蘇州存糧稍多於金陵,亦無公帑積貯一處。惟秀成所得銀物,盡數散給部下,眾情翕然。此外則各私其財,而公家貧困,等語。臣弟曾國荃以謂賊館必有窖藏,賊身必有囊金,勒令各營按名繳出,以抵欠餉。臣則謂勇丁所得賊贓,多寡不齊,按名勒繳,弱者刑求而不得,強者抗令而遁逃,所抵之餉無幾。徒損政體而失士心,因曉喻軍中,凡剝取賊身囊金者,概置不問。凡發掘賊館窖金者,報官充公,違者治罪。所以憫其貧而獎其功,差為得體。然克複老巢而全無貨財,實出微臣意計之外,亦為從來罕聞之事。
這個奏折遞上去,頓時朝野一片嘩然。誰不知道天京城中堆滿了金山銀山?誰不知道洪秀全有一座聖庫,內藏太平軍曆年劫掠的財寶。可曾國藩竟然敢說一無所獲,瞪大倆眼珠子說瞎話,這膽未免太大了點吧?
沒人相信曾國藩的話,大名士王闓運寫了首怪詩,曰:
曾侯工作奏,言錢空縷。
平吳爭大珠,奏凱搜裝駝。
徒增俗訕笑,但訝涉夥多。
在這首莫名其妙的怪詩下麵,王闓運自行加了注解,曰:“江寧克,曾奏言,初疑寇有積金,可富國,嚴密搜求,實無之。而恭王聞人言,曾弟買蠟箋一捆,費三千金。”
有了這個注釋,這首怪詩,大概意思就能夠弄懂了。這首詩說的是:
臉皮最厚曾國藩,瞪眼撒謊不一般。
敢說天京無寶物,買捆廢紙花三千。
正告曾家蟒蛇娃,說點實話有何難?
天京寶物扛回家,大發橫財樂翻天。
總之,王闓運這首詩是明確對曾國藩提出指控,指曾國藩盜走了天京城中堆積如山的財寶,一口吃成個大胖子,他也不怕把自己撐著。
朝中君臣更是不相信曾國藩這番話,為此下旨嚴詰:
上諭:曾國藩以儒臣從戎,曆年最久,戰功最多,自能慎終如始,永保勳名。惟所部諸將,自曾國荃以下,均應由該大臣隨時申儆,勿使驟勝而驕,庶可長承恩眷。
這個上諭,給曾國藩留足了麵子,但其間的殺氣騰騰、氣勢洶洶,卻流露無餘。這話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如果曾國藩不能夠做好弟弟曾國荃的工作,讓曾老九把從天京城扛走的金銀財寶快點扛到朝廷來,曾國藩可就不能永保勳名、長承恩眷了。
朝廷生氣了,天威難測呀,現在他曾國藩,應該放明白點了吧?老老實實地把贓銀吐出來,說不定還可能保住腦殼。
卻不料,曾國藩竟然把手一縮,兩眼一閉,擺出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瞎貓不怕老鼠胖的架勢,此心耿耿可對君父——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們大家看著辦吧!
嘿,曾國藩這一手,還真把朝廷弄傻眼了。懲罰他吧,你手裏還沒有紮實可靠的證據,通常情況下,這證據照例是要先行抄家,以抄出來的贓銀為證。可曾國藩這廝手裏握有湘軍,而且他在奏折上說得明白,他沒有追究從太平軍屍體上劫掠金銀的湘軍,如果揀這時候對曾國藩下手,曾國藩賣給湘軍士兵的人情,可能很快就會得到回報。
不能動手,那怎麽辦呢?
要不,幹脆咱們認慫吧。朝廷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於是一道批諭,在曾國藩奏折上傳七日後下達。
逆擄金銀,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前據禦史賈鐸具奏,故令該大臣查明奏聞。今據奏稱:“城內並無賊庫,自係實在情形。”
這個批諭很有意思,朝廷竟然一推六二五,把事情全都推到了禦史賈鐸身上,都怪賈鐸上本參曾國藩盜走了天京金銀山,但實際上是沒有的嘛,老曾你受委屈了……諸如此類。
那麽朝廷何以突然間轉變了態度?曾國藩是否盜走了洪秀全的寶藏呢?
有關這件事,史學界也存在著持兩種不同觀點的流派。
一種是同情洪秀全,認為曾國藩盜走天京寶藏的學術流派,如朱東安、易孟醇等。
如朱東安之《曾國藩傳》,指控曾國藩稱:“當時清政府(那時候還沒有清政府,隻有朝廷,這是朱東安先生的筆誤)曾下令追查天京貯金的下落,曾國藩隻好以連自己都無法相信的實出意外四字虛語搪塞……曾國藩無論如何煞費苦心地為其掩飾都是枉然的,正像有人說的那樣,湘軍攻陷天京,淫掠之慘,具載各書,湘軍滿載金銀子女,聯檣而上,萬目共睹,是誰都無法掩蓋的。”
易孟醇先生也有本《曾國藩傳》,對曾國藩提出了同樣的指控,稱:“曾國藩所指陳的這三點(見曾氏奏折),都是不值一駁的,幸而,清朝廷此時不願與曾氏的關係弄得太僵……把事情敷衍了過去,為曾氏兄弟解了圍。”
總之,無論曾國藩如何鐵齒鋼牙,史學家認準了他是個大壞蛋,人家洪秀全好端端地在天京城裏擁享美女金帛,快樂逍遙,曾國藩竟然敢於斷送人家的幸福美夢,如此行為,必是金陵大盜,不是才怪了。
但如果有誰更願意較真,計算一下曾國藩和曾國荃的年薪收入,以及他們家族的財產,則更有利於作出明晰的判斷。
於是,有關洪秀全寶藏之謎,又出現了第二個史家學派——數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