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十六章


    1.1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譯】 孔子說:“學習而經常實踐,不是很愉快嗎?有朋友從遠方來相聚,不是很快樂嗎?沒有人了解自己,並不煩惱怨怒,這不才是君子嗎?”


    【注】 劉寶楠《論語正義》(下簡稱《正義》)邢疏雲:自此至《堯曰》是《魯論語》二十篇之名及第次也。……案:古人以漆書竹簡約當一篇,即為編列,以韋束之。


    程樹德《論語集釋》(下簡稱《集釋》)馬融曰:子者,男子之通稱,謂孔子也。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下簡稱《朱注》):習,鳥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


    【記】 作為論語首章,並不必具有深意。但由於首章突出的“悅”、“樂”二字,似可借此簡略談論《今讀》的一個基本看法:即與西方“罪感文化”、日本“恥感文化”[從魯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及某些日本學者說]相比較,以儒學為骨幹的中國文化的精神是“樂感文化”。“樂感文化”的關鍵在於它的“一個世界”(即此世間)的設定,即不談論、不構想超越此世間的形上世界(哲學)或天堂地獄(宗教)。它具體呈現為“實用理性”(思維方式或理論習慣)和“情感本體”(以此為生活真諦或人生歸宿,或曰天地境界,即道德之上的準宗教體驗)。“樂感文化”、“實用理性”乃華夏傳統的精神核心。


    作為儒學根本,首章揭示的“悅”、“樂”,就是此世間的快樂:它不離人世、不離感性而又超出它們。學習“為人”以及學習知識技能而實踐之,當有益於人、於世、於己,於是中心悅之,一種有所收獲的成長快樂。有朋友從遠方來相聚會,舊注常說“朋”是同學(“同門曰朋”),因此是來研討學問,切磋修養;在古希臘,“朋友”也是關於哲學、智慧的討論者。其實,何必拘泥於此?來相見麵,來相飲酒,來相聊天,不也愉快?特別又從遠方來,一定是很久沒有見麵了,在古代,這就更不容易,當然更加快樂。這“樂”完全是世間性的,卻又是很精神性的,是“我與你”的快樂,而且此“樂”還在“悅”之上(並見6.11章)。“悅”僅關乎一己本人的實踐,“樂”則是人世間也就是所謂“主體間性”的關係情感。那是真正友誼情感的快樂。這裏願抄引陶淵明思念朋友的詩:


    靄靄停雲,濛濛時雨。八表同昏,平陸伊阻。靜寄東窗,春醪獨撫。良朋悠邈,搔首延佇。


    停雲靄靄,時雨濛濛。八表同昏,平陸成江。有酒有酒,閑飲東窗。願言懷人,舟車靡從。


    東園之樹,枝條再榮。競用新好,以招餘情。人亦有言,日月於征。安得促席,說彼平生。……


    情真意深,不必作各種穿鑿解釋。詩人通過寫這首詩,讀者通過讀這首詩,豈不使自己情感更深沉?這就是說,人類的一些基本情感本是生物性的,動物也有友誼和友情,包括狗、馬對主人的親密依戀等等。但把情感保存、延續和提升到如此高級水平,觸景生情,借景抒情,卻正是文化的功績。這首詩如同孔老夫子這句話一樣,它們都在塑造人的情感心理。文化使情感人化。友誼、友情的快樂正是通過文化的積累又特別是文學藝術作品的直接塑造,而在人的心理中培育成長。這首陶詩便是一例。年輕時大概很難欣賞這首詩(以及整個陶詩),但有了足夠人生經曆之後,便不同了。這就是我說的“積澱”。“積澱”是一種“文化—心理結構”(cultural-psychological forming),亦即所謂“自然的人化”,亦即人之區別於動物的“人性”所在。


    當然,“情”有好些不同的層次。在《美學四講》中,我曾分出審美的悅耳悅目、悅心悅意、悅誌悅神三層次。其中,“悅神”的層次,就接近或進入某種宗教境界或宗教體驗。它以“天人交會”、“天人合一”為皈依或指歸。“悅誌”則充滿了悲劇精神,特別是因為無人格神的設定信仰,人必須在自己的旅途中去建立歸依、信仰,去設定“天行健”,並總是“知其不可而為之”,沒有任何外在的拯救、希冀和依托,因此其內心之悲苦艱辛、經營慘淡、精神負擔便更沉重於具有人格神格局的文化。中國實用理性之所以強調韌性精神、艱苦奮鬥,其故在此。中國樂感文化之所以並不浮淺庸俗,其故在此。其中許多哲理近乎常識,卻仍然深沉,其故在此;世俗中有高遠,平凡中見偉大,這就是以孔子為代表的中國文化精神。這種文化精神以“即世間又超世間”的情感為根源、為基礎、為實在、為“本體”。因人的生存意義即在此“生”的世間關係中,此道德責任所在,亦人生歸依所在。儒學以此區別於其他宗教和哲學。


    關於“人不知,而不慍”,將在以後章節中討論,這裏暫不多論。


    本章開宗明義,概而言之:“學”者,學為人也。學為人而悅者,因人類即本體所在,認同本體,“悅”也。友朋來而樂,可見此本體乃群居而非個體獨存也。“人不知,而不慍”,則雖群卻不失個體之尊嚴、實在與價值也。此三層愈轉愈深,乃“仁”說之根本,樂感文化、實用理性之樞紐,作為《論語》首章,不亦宜乎。


    1.2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譯】 有子說:“做人孝敬父母,尊愛兄長,而喜歡冒犯上級官長的,少有。不喜歡冒犯上級而喜歡造反作亂的,從來沒有。君子在根本上下工夫,根本建立好了,人道也就生發出來。孝敬父母、尊愛兄長,就是人的根本吧?!”


    【注】 《集釋》陳善《捫虱新語》:古人多假借用字。《論語》中如“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又曰“觀過,斯知仁矣”。又曰“井有仁焉”。竊謂此“仁”字皆當作“人”。王恕《石渠意見》:“為仁之仁,當作人,蓋承上文‘其為人也孝弟’而言,孝弟乃是為人之本。”


    【記】 “仁”是孔學的根本範疇,是人性結構的理想。由“禮”歸“仁”,是孔子的創造性的理論貢獻,我在《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已經講過了。孔子通由仁而開始塑造一個文化心理結構體,如說得聳人聽聞一點,也就是在製造中國人的心靈。所以我才說,孔學(或儒學)半是宗教,半是哲學。因為它雖然沒有人格神的上帝,但在塑造、形成、影響中國人的心靈上,與基督教在西方社會並不相上下。而儒學之所以不是某種抽象的哲學理論、學說、思想,其要點之一正在於它把思想直接訴諸情感,把某些基本理由、理論,建立在情感心理的根基上,總要求理知與情感交融,至今中國人仍然愛說“合乎情理”、“合情合理”,便是它的表現。本章即如此。今日來讀,應該甩開那些什麽“犯上作亂”等等過時的具體主張或要求,甩開那以為這樣就能夠使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幻想(詳後章),而注意它的特征在於:把“人”或“仁”的根“本”建立在日常生活即與家庭成員的情感關係之上。好些動物也乳幼撫小,但幼小長大,便離“家”獨立,不再複歸,因此也很難說什麽兒女對父母的感情。孔學儒家教義的特征之一,從所謂“三年之喪”,到孟子和王船山所說“人禽之別”,首先強調的正是這樣一種“家庭”中子女對於父母的感情的自覺培育,以此作為“人性”的本根、秩序的來源和社會的基礎;把“家庭價值”(family value)置放在人性情感的層次,來作為教育的根本內容。


    如何維持社會的穩定、生存和延續。從孔老夫子到現代,一直是一大難題。當今自由主義(個人權利、公平競爭、優勝劣敗:強淩弱)與民主主義(公眾意誌、人民民主、社會福利:眾欺寡)的兩難困境,尤爾根·哈貝馬斯(harbermas)想以“主體間性”的“商談倫理學”來作調解。中國儒學重人輕法,現在倒轉過來以法治為主後,是否仍可吸收中國傳統強調建構人性以穩定社會的想法,重情感、修養、家庭價值、主體間性以作出某種轉化性的創造呢?似有許多具體課題值得深思。


    1.3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譯】 孔子說:“花言巧語,虛顏假色,這是很少有仁愛的。”


    【注】 《正義》包曰:巧言,好其言語;令色,善其顏色;皆欲令人說之。


    【記】 上章從積極方麵規定“仁”;這章從消極、否定的方麵規定“仁”,即強調“仁”不是某種外在的華麗,指出外在的容色和語言都應該服從於內在心靈的塑造。過分的外在雕琢和裝飾不但無益,而且有害於這種塑造。在原始巫術禮儀中,巧言令色而無真誠情愫,乃大罪惡而不可容許者。


    “仁”的特征是“愛”。朱熹把“仁”說成“愛之理,心之德”,建構天理人欲的宇宙倫理秩序以統治人們(詳見2.8章),近代譚嗣同、康有為則把“仁”擬之於“以太”、“電”,等同於宇宙的最後實在以貫通萬事萬物,來為其“自由、平等、博愛”的近代觀念作哲學根本(見拙著《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今日如果重建以“仁”為“體”的哲學基礎,那就是我所謂以心理—情感為本體。它將既非宇宙的“以太”,也非超越(不管是外在的超越或“內在的”超越)的“性”、“心”,當然更不是種種外在的華麗。


    1.4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譯】 曾子說:“我每天多次反省自己。為別人謀劃考慮,盡了心沒有?交朋友,有沒有不信實的地方?所傳授給別人的東西,自己實踐過嗎?”


    【注】 《集釋》宦懋庸《論語稽》:《說文》以陽之一,合陰之二,其數三。《史記·律書》:“數始作於一,終於十,成於三。”蓋數至於三,陰陽極參錯之變,將觀其成。故古人於屢與多且久之數,皆以三言,如顏子三月不違,南容三複,季文子三思,太伯三讓,柳下三黜,子文三仕三已,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三嗅而作,三年學,三月不知肉味,皆此意也。


    郭翼《雪履齋筆記》:曾子三省,皆指施於人者言。傳亦我傳乎人。傳而不習,則是以未嚐躬試之事而誤後學。


    【記】 人處於“與他人共在”的“主體間性”之中。要使這“共在”的“主體間性”真有意義、價值和生命,從儒學角度看,便須先由自己做起。所以這不僅是交友處世的“君子”之道,而且也是稠密人際關係,並將這關係置放於很高地位的自我修養和自我意識。這章特點是反省自己對這種“主體間性”的忠誠度,具有濃厚的宗教情懷,即宗教性道德的追求色調:“主體間性”在這裏即是上帝,對它的反省(自己的過失和不足)即是麵對上帝的悔懺。曾子是儒學中宗教性道德的傳人。但儒學(包括曾子)又畢竟不同基督教的悔罪,盡管兢兢業業,如臨深淵,但中國仍然沒有那種與生俱來罪孽深重的原罪觀念,較少恐懼性的自我折磨和摧殘。相反,以為宇宙的生存、自然的存在、人的生命都是好的,以一種肯定的、積極的情感色調來解述和規範它們,作為最高準則的“主體間性”乃是此岸的人際、人群和人生,亦即不是因為上帝叫你“愛人”因而去愛人,而是“愛人”本身乃上帝,這裏的“三省”亦如是。


    最後一句今天無妨釋作:自己所講授所寫作的東西,認真思索過、研究過或實踐過嗎?很好的自警語,今日之“謬種流傳,誤人子弟”,特別是言行不一,品學分離者,蓋亦多矣。


    1.5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譯】 孔子說:“治理有千輛兵車的國家,慎重、敬畏地處理政事,恪守信任,節省開支,愛護人民,差使老百姓選擇農閑的時候。”


    【注】 楊伯峻《論語譯注》(下簡稱《楊注》):古代以農業為主,“使民以時”即是《孟子·梁惠王上》的“不違農時”。


    【記】 《論語》一書講政治極多,大同小異,將在以後篇章繼續評論。這裏應首先提出的是,《論語》和孔子本人都有很多關於政治方麵的講述,並且放置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即使是曾參學派的記錄傳承,也仍可看出。所以儒學決不是專談道德和心性。這也就是我所強調的“如何活”非常重要,它在“為什麽活”(道德等等)之前的道理(參見拙作《哲學探尋錄》)。宋明理學和現代新儒家對此重視、分疏極為不夠。“敬”字多見於《論語》,乃一重要範疇。它既是一種外在態度,更是一種內在情感,源起於巫術禮儀中對上帝鬼神的尊敬畏懼,理性化後轉為生活態度和情感要求,成為人性塑造的一個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由對鬼神的敬畏、敬重轉化為對人事、倫常、政務的敬畏、敬重,再表現為對客觀理則的敬重、敬畏。這一範疇(“敬”)可與康德(kant)強調的“道德感情乃敬重”相比擬,即與喜悅、快樂無關,從而才能與一切功利主義徹底脫鉤。但康德的絕對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無上崇高,高踞感性世界之上,與儒學以“仁”為本,不離感性,亦可同等崇高,又仍是兩個世界(天國/人世)與一個人生之分。而中國之所以是“一個世界”,蓋因巫術世界觀之直接理性化(通過三禮、《周易》),此乃中國古史及思想史之最大關鍵,亦梁漱溟所謂中國文化之“早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容後詳論。


    1.6 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譯】 孔子說:“年輕人在家裏孝順父母,在外麵敬愛兄長,謹慎、信實,博愛群眾,親近有仁德的人。做了這些還有剩餘力量,就學習文獻知識。”


    【注】 《楊注》:弟子一般有兩種意義,(甲)年紀幼小的人;(乙)學生。這裏用的是第一種意義。


    【記】 這裏並無什麽“哲學”、“智慧”或“知識”,而仍然是“做人”的非常具體的規範,但又並不隻是處世格言。尊敬、愛戴兄長叫“悌”,指的是同家族、宗族、氏族的同輩而年長者,非僅現代小家庭的兄弟。“泛愛眾”也指與本氏族的成員們普遍地友愛相處。


    1.7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譯】 子夏說:“重視德行替代重視容貌,事奉父母能盡力量,事奉國君能獻出自身,結交朋友能信守承諾。他雖說沒學過,我一定說他已經學習過了。”


    【注】 《正義》《廣雅釋言》:易,如也。王氏念孫疏證引之雲:《論語》賢賢易色,易者,如也。猶言好德如好色也。


    【記】 這兩章都鮮明展示出孔學儒家的“學”,主要指現實的實踐行為,而非書麵的誦讀研究。因此“學”在《論語》以及在儒學中有廣狹兩義。狹義才指“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的“學”,即指學習文獻知識,相當於今天的“學”:讀書、研究等等,孔門當然也非常重視。但整個講來,孔門更強調的是廣義的“學”,即德行優於知識,行為先於語言。關於道德(行為)與知識(語言)的關係,可與希臘哲學和蘇格拉底相比較其異同,本讀各章均將提及這一問題。這也就是我以前提過的是“太初有為(道)”還是“太初有言(字)”的問題,中西差異似可溯源於此。


    所引注對“易”字的解釋不同於譯文。如按注,“賢賢易色”則應譯為“愛好德行如同愛好容貌”。“易”亦有解作平易和悅者,即和顏悅色。“色”多作女色亦通。


    1.8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


    【譯】 孔子說:“君子不嚴肅、自重,就沒有權威,所學習的東西就不穩固。應該以忠誠信實為主。沒有不如自己的朋友。有了過失,不怕去改正。”


    【注】 《正義》《法言·修身篇》:或問何如斯謂之人?曰:取四重,去四輕。曰:何謂四重?曰:重言,重行,重貌,重好。言重則有法,行重則有德,貌重則有威,好重則有觀。是言君子貴“重”也。


    《集釋》陸隴其《鬆陽講義》:學必深沉而後能固,不重則浮。學必鎮靜而後能固,不重則躁。陳天祥《四書辨疑》東坡雲:世之陋者樂以不己若者為友,則自足而日損,故以此戒之。如必勝己而後友,則勝己者亦不與吾友矣。


    【記】 “不重則不威”,為什麽?因為此“學”仍指實踐,如果不嚴肅認真,那麽他的行為、實踐便不會真正牢固,便不能“一步一個腳印地”紮實前進,而別人也不會信任、尊敬他。所以這裏的“威”不作外表容顏的莊重威嚴解。後世好些人裝出一副威嚴麵目,道貌岸然,煞有介事,其實內心猥瑣,行為卑劣,所謂“假道學”是也。君不見,彼官場傀儡、“左派”先生,不皆如是?另有解“固”為“蔽”者(陳大齊《論語臆解》),亦可。


    “無友不如己者”,作自己應看到朋友的長處解。即別人總有優於自己的地方,並非真正不去交結不如自己的朋友,或所交朋友都超過自己。如是後者,在現實上不可能,在邏輯上作為普遍原則,任何人將不可能有朋友。所以它隻是一種勸勉之辭。


    “忠”、“信”又是兩個重要範疇,既關係乎情感,又塑造乎人格。但其位置仍次於“仁”、“孝”。中日文化之異途或在此處,容後再論。


    1.9 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譯】 曾子說:“認真辦理父母親喪事,追懷、祭祀曆代祖先,老百姓的品德就會忠實厚重。”


    【注】 《朱注》:慎終者,喪盡其禮。追遠者,祭盡其誠。


    【記】 喪禮極為重要,是遠古先民氏族的共同特征。征之於世界人類學文獻,俱然。現代人類學家說,當人知道埋葬死者,或給死者以某種喪葬形式(如山頂洞人撒紅粉於死者身旁或身上),即人的族類自覺的開始,亦即人的文化心理的開始。動物一般就沒有。這即是說,喪葬禮儀給予混沌難分的原動物性的理知、情感諸心理因素以特定的社會族類的方向和意義,以確認自己屬於此族類的存在,此即人的最早的“類”的“自我意識”。追懷死者的喪葬禮儀,都具有此種情感兼理知的重要功能(參閱《荀子》)。這即是最早的社會意識、人性心理、情感行為。孔子及其弟子承續這一曆史遺俗的強大傳統而加以理論化和理性化,把它轉向內心,形成“仁—禮”結構。外在為“禮”(人文),內在為“仁”(人性),以此為人道之本。


    “慎終”、“追遠”都是首先要求上層和國君去做,而“民德歸厚”則說明中國大、小傳統或精英文化與民間文化之間由於上行下效,滲透交融,鴻溝不大,這也是中國傳統一大特色。之所以能上行下效,在於儒學一開始就重視通過“教化”,使上下協同一致:上層的“慎終追遠”能使下層追隨團結,因為本來就由同一氏族而來。荀子說:“祭者,誌意思慕之情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禮論》)


    可見儒學的觀念、範疇遠不是隻供個體思辨的理論,而主要是供群體實踐的法則。


    1.10 子禽問於子貢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聞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


    【譯】 子禽問子貢說:“孔老夫子每到一個國家,一定與聞政治,是他自己要求的呢?還是國君們要他過問的呢?”子貢回答說:“先生以他的溫和、善良、恭敬、儉樸、謙讓而得到,他要求的方式大概不同於別人的方式吧。”


    【注】 《集釋》《呂氏春秋》:孔子周流海內,再幹世主,所見八十餘君。


    【記】 學生恭維老師,強調老師如此美好的品德使國君傾慕,卻並未否定還是“求之”的,即孔子是非常主動、積極地要求參與政治的。這也幾乎是後世儒學、儒家、儒生所共同具有的積極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的特征,而不同於盡量丟棄或脫離人際關係的出家的和尚(釋)、修行的道士(道),也頗不同於後世許多理學家道學家專談心性修養,輕視“通經致用”。當然,這並非說今日的知識分子都必須向孔老夫子學習,都成為古代的儒生。相反,今天你可以關心或參與政治、社會事務,也可以專攻業務,不問不聞;今天不但需要“為科學而科學、為藝術而藝術”的專門人才,也需要一批脫開政治、專攻行政的“官僚”階層。因為畢竟已不是國難當頭、全民禦敵,“工農商學兵,一齊來救亡”的時候了,而是走向一個多元發展、各得其所的現代社會。


    1.11 子曰:“父在,觀其誌;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譯】 孔子說:“當父親活著,觀察他的願望和誌向;父親死了,觀察他的行為和活動。三年不改變父親的途徑、方向,這也就可說是孝了。”


    【注】 《朱注》尹氏曰:如其道,雖終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則三年無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遊氏曰:三年無改,亦謂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者耳。


    【記】 “其”指父抑子,有不同解說。本譯從前說。所謂“不改”,是承繼父業,不輕易改動,這是氏族傳統的要求;即使改作,也得慢慢來,所以要“三年”即多年之後才動。某些注釋(如前注)把它歸結為心理的“不安”,雖然貫穿了孔子歸“禮”(外在傳統的習慣法規)於“仁”(內心情感)的精神,但從曆史真實看,並非如此。保持本氏族的生存經驗的重要性,才是“三年無改於父之道”這一傳統的真正原因,這才是關鍵所在。後人多不注意,常純從道德講、情感講,便講不通。既然它隻是遠古氏族遺跡,在後世不必也不可能遵行,便很清楚。後世“丁憂”居喪三年是其最後的殘存,標準的“形式主義”,原始意義不明久矣。從這裏也可看出,自遠古起,倫理(父子)與政治(君臣)是一回事,再與祭祀、崇拜祖先相一致,斯是之謂“倫理、政治、宗教三合一”,此即中國式的政教合一:思想觀念、意識形態、社會體製的同一和合一。它在後世雖然具體形式多經變化,但這一傳統卻已根深蒂固。雖後有佛、道,各具組織、儀式、教義,但並未能取代或消除儒學這“三合一”的強大傳統來統攝製度、法律、公私生活。牟宗三、杜維明強調儒學有道統政統之分,遠非事實。


    1.12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譯】 有子說:“禮的作用,以恰到好處為珍貴。前代聖王的規矩,這樣算美;不管大小事情都如此。也有行不通的時候,即如果為恰當而恰當,不用禮來規範衡量,那也是行不通的。”


    【注】 《朱注》:嚴而泰,和而節,此理之自然,禮也。毫厘有差,則失其中正。


    【記】 這章多不同解釋,大有異說。或斷句“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崔適《論語餘說》)亦可。許多注家釋“和”為音樂的和,並說即使音樂的“和”也不是目的,而仍服務於“禮”。此說似亦可通。拙著《華夏美學》首章講“禮樂”傳統,對“禮”、“樂”的對立和互補講得較多。實際上,在氏族社會和遠古傳統中,“禮”即人文,涵蓋一切,包括“樂”在內。“禮”、“樂”雖並提,“樂”畢竟仍是禮製的一個方麵,“樂”的“和”也仍是實現、輔助、從屬和服從於“禮”的。


    “禮治”不同於“刑政”,“人治”不同於“法治”,亦在於此,即非僅強調外在律令規範的客觀性,而重視在血緣氏族基礎上人際關係的“溫情脈脈”的情感認同與和諧一致。如何在現代法治的政治社會體係中,盡可能保留一些這個方麵的傳統,如重協調少訴訟,多解釋少判決等等,仍值得重視。這當然極難,且影響效率,然而卻是值得努力為之的某種開創方向。也許,現在提這一方向還為時過早?


    這章更重要的問題,是“恰到好處”即“恰當”。“恰當”為“和”、為“美”,這也就是“度”。我以為,“度”是中國哲學特別是中國辯證法的特點和主要範疇。所謂“過猶不及”,a≠a±,《左傳》中的“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哀而不愁,樂而不荒”,《論語》中的“威而不猛”、“恭而安”等等,都是講這一範疇。今日講的“分寸感”,同此。藝術或任何成功的創造都有賴於掌握這個“度”——“分寸感”,這也就是美,“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這是行動中掌握火候的能耐,而大不同於僅供思辨的抽象(如“質”、“量”)。這是中國辯證思維的要點,也就是“中庸”:“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6.29章)詳後。


    1.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複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譯】 有子說:“講信任符合理則,才能履行承諾;講恭敬符合禮製,才能免遭恥辱;所依靠的不脫離自己的親族,這就可以效法。”


    【注】 《集釋》何晏《論語集解》(下簡稱《集解》):複,猶覆也。


    【記】 古意盎然。說明“信”、“恭”等品德對個體之所以可能和必要,非常具體和實在。最後一句,異解甚多,不列舉。本讀因重視孔學的氏族血緣的曆史根源,故作此譯。


    什麽是“義”?或如何是“義”?一大問題。“義”可以譯作“正義”、“適宜”、“合理”、“恰當”、“公理”、“規則”、“應當”等等。“義”與“儀”、“舞”相關,源出於飾羽毛(“羊”)之人首(“我”)舞蹈,乃巫術禮儀中之正確無誤的合宜理則、規矩,此“儀”、“義”後理性化而為“禮”之具體言語、舉止形式(“威儀三千”等),再變而為抽象化之“合宜”、“適度”、“理則”、“應當”、“正義”等範疇,並具有某種外在強製性、權威性或客觀性,再引申為“理”(合理、公理、理則等等)或“當”(正當、適當、應當等等)。就個體說,便成為行為的準則、規範、義務、責任。它基本上是某種供實用的理性原則或範疇。


    “仁”因與內心情感直接關聯而“義”則並不如是,於是從孟子時起,便有“義”在內抑在外的不同意見和爭論,亦即具有某種普遍必然、個體應予絕對履行的客觀行為準則(外),如何同時又可能是個體自覺要求即道德自律(內)的問題。告子以為“仁內義外”,孟子認為“仁義”均內,董仲舒認為“仁外義內”,宋明理學強調回歸孟子,如是等等。總之,與“仁”相對應,“義”作為行為準則規範,是儒學的道德倫理的最高範疇(“仁”則超道德),它既是絕對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又是自律要求(moral autonomy)。這有近乎康德處。隻是康德將之歸為超越外在,孟子說它是先驗內在(並非“內在超越”)。但在整個儒學中,“仁”畢竟高於“義”。而中國之所以缺乏或難接受那種超驗的形式原則如康德,則仍是一個人生—世界的緣故。前已說過(1.5章),今又提及,後將再論,因此乃一關鍵處也。


    1.14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譯】 孔子說:“君子不追求飲食的飽足,不追求居處的安逸;做事勤勉,說話慎重,接近有德行的人來匡正自己,這可說是喜好學習的了。”


    【注】 《正義》《說文》:敏,疾也。敏於事謂疾勤於事,不懈倦也。焦氏循《論語補疏》:敏,審也。謂審當於事也。聖人教人,固不專以疾速為重。


    【記】 吃飯是為了活,活卻不是為了吃飯。吃好飯、居處安逸,並非“君子”活的目的。在儒學看來,人生是艱難而無可休息的。這就是“盡倫”或“盡人事”。《荀子》記載,子貢問於孔子:“賜倦於學矣,願息事君。”孔子曰:“詩雲:‘溫恭朝夕,執事有格。’事君難,事君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事親。”孔子曰:“詩雲:‘孝子不匱,永錫爾類。’事親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於妻子。”孔子曰:“詩雲:‘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妻子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於朋友。”孔子曰:“詩雲:‘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朋友難,朋友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耕。”孔子曰:“詩雲:‘晝爾於茅,宵爾蒙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耕難,耕焉可息哉。”“然則賜無息者乎?”孔子曰:“望其壙,皋如也,嵮如也,鬲如也,此則知所息矣。”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休焉。”(《大略》)隻有“死”才可以有休息。這種崇高的人生責任感,便也是“生的意義”所在,這也就是孔門的所謂“學”,亦即宗教性的道德修養,這也是後世接受和改造大乘佛教,強調“普渡眾生”、“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思想基礎,同時也可與以“拯救”為重心的基督教相比較。儒學的“拯救”也許更為“世俗”(如上述的倫常日用)更為現實(即此岸性、一個世界內),但其“拯救”精神似並不亞於宗教徒。儒學的“朝聞道,夕死可矣”以及“成仁取義”、“視死如歸”便不隻有道德意義而已。它正是“未知生焉知死”的形上探詢的大好注腳。詳後。


    1.15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


    子貢曰:“詩雲:‘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


    【譯】 子貢說:“貧窮而不逢迎諂媚,富裕而不驕矜傲慢,怎麽樣?”孔子說:“好。但不如雖貧窮但快樂,雖富裕卻愛好禮製。”


    子貢說:“《詩經》說:‘切割,銼刻,雕削,磨光。’是不是這個意思呢?”孔子說:“子貢呀,這樣才可以和你討論詩了。告訴你過去的,你便能用在未來上。”


    【注】 《朱注》:子貢自以無諂無驕為至矣,聞夫子之言,又知義理之無窮,雖有得焉,而未可遽自足也。


    【記】 古本“樂”後有“道”字(見皇侃《論語義疏補》),意更明確。此非以貧為樂,乃雖貧仍樂也。子貢提這問題時大概已經發了大財了?所以才有“詩雲”的討論。這種解詩,當然不符原意。但中國實用理性的一個特征是不重邏輯推論,而重類比聯想。由類比而得啟發,範圍寬廣,直覺性強,便於由感受而引發創造。這可以是一種不同於邏輯推理的思維方法,可以“類比思維”名之。這種思維方式的創造性能及其在中國文化上的功能表現、優缺點,值得研究。《詩經》在古代不隻是抒情的詩篇,而且更是類比的推論、聯想的思維,用在公(如外交辭令)私(如上述的對談)生活中。前章孔子引《詩經》教導子貢即一例。一般邏輯中有類比思維,但在中國此附庸蔚為大國,成了主流。


    1.16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譯】 孔子說:“不要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怕的是自己不知道別人。”


    【注】 《集釋》王夫之《四書訓義》:患己知之不早,則屈學以阿世。


    【記】 《論語》屢見此語,第一章即有“人不知而不慍”。中國知識分子從來就有這個“求名”的困擾。“老冉冉其將至兮,恐修名之不立。”因為“名”關係於“不朽”,是人生寄托所在。其實,億萬百姓勤勞一生,並無姓氏可傳,雖無名焉,卻並不與草木共朽。所以,“群眾創造曆史”實為石破天驚之說,我至今信奉之,雖責我以死守馬克思主義,亦欣然接受也。為求名聲而曲學阿世無所不用其極者,如注所言,固多見於今日也。


    真正值得探討的是今天和未來知識分子的社會功能和命運問題,是老扮演“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啟蒙者“先知”或社會批判家的角色呢,還是作為市場經濟的科技或科層附庸?還是能夠逃脫這現實的兩難倫理?我期望曆史的前行將有此逃脫之客觀可能。也隻有這樣,知識者才並不“特殊”,也不再需要“人不知而不慍”的教導、鍛煉或修養。這正是我強調“道在倫理日常之中”,並以“情本體”作為拙作《哲學探尋錄》歸宿的一個原因。


    但“不患人之不己知”的要義仍在把握個體的價值與尊嚴,即走自己的路,為自己所當為,做自己所當做,“毀譽無動於中,榮辱在所不計”,自身實在存於自我認識中而不在“人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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