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


    言者,動之法也。擬以言,非浮明之可以言而即言;則如其言之議以動,非鑿智之可以動而為動;道之所以定,學之所以正也。


    夫言者因其故也,故者順其利也。舍其故而趨其新,背其利用而詭於實,浮明之言興而鑿智之動起。


    莊生曰“言隱於榮華”、君子有取焉。後世喜為纖妙之說,陷於佛、老以亂君子之學,皆榮華之言、巧摘字句以叛性情之固然者,可弗謹哉!


    《書》雲“所其無逸”,言勿逸其所不可逸者也,而東萊呂氏為之釋曰“君以無逸為所”。


    蔡氏喜其說之巧,因屈召誥“作所不可不敬德”之文,破句以附會之,曰“王敬作所”。浮明惝怳,可以為言而言之,背其故,違其利,飾其榮華,使趨新者詫為獨得,古之人則已末如之何而惟其所詁,後之人遂將信為心法而背道以馳。夫君子言之而以動,必其誠然者而後允得所從,如之何弗謹而疾入異端邪?


    今以謂“敬”與“無逸”之不可作所,實與名兩相稱也。乃如曰“敬”與“無逸”之可為所,名之不得其實也。此亦曉然而易知者也。不得其實,且使有實,鑿智足以成之,終古而不利用,用之不利,道何所定而學將奚以致功哉?


    何以明其然也?天下無定所也,吾之於天下,無定所也。立一界以為“所”,前未之聞,自釋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釋氏為分授之名,亦非誣也。


    乃以俟用者為“所”,則必實有其體;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為“能”,則必實有其用。體俟用,則因“所”以發“能”;用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體用一依其實,不背其故,而名實各相稱矣。


    乃釋氏以有為幻,以無為實,“惟心惟識”之說,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於是詭其詞曰:“空我執而無能,空法執而無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則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說又不足以立,則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以立其說,說斯立矣。故釋氏凡三變,而以“能”為“所”之說成。而呂、蔡何是之從也?“敬”、“無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為“所”,豈非釋氏之言乎?


    《書》之雲“敬”,則心之能正者也;其曰“無逸”、則身之能修者也。能正非所正,能修非所修,明矣。


    今乃“所”其所“能”,抑且“能”其所“所”,不擬而言,使人寓心於無依無據之地,以無著無住為安心之性境,以隨順物化為遍行之法位,言之巧而榮華可玩,其背道也,且以毀彝倫而有餘矣。


    夫“能”、“所”之異其名,釋氏著之,實非釋氏昉之也。其所謂“能”者即用也,所謂“所”者即體也,漢儒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思也,所謂“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己也,所謂“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人之弘道者也,所謂“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孔子之已言者也。援實定名而莫之能易矣。陰陽,所也;變合,能也。仁知,能也;山水,所也。中和,能也;禮樂,所也。


    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無逸作所”、天下固無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為“所”。


    吾心之能作者為“所”,則吾心未作而天下本無有“所”,是民碞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聞,目苟未見,心苟未慮,皆將捐之,謂天下之固無此乎?


    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謂越無山,則不可謂我之至越者為越之山也。惟吾心之能起為天下之所起,惟吾心之能止為天下之所止,即以是凝之為區宇,而守之為依據,“三界惟心”而“心”即“界”、“萬法惟識”而“識”即“法”。嗚呼!孰謂儒者而有此哉!


    夫粟所以飽,帛所以暖,禮所以履,樂所以樂,政所以正,刑所以侀,民碞之可畏實有其情,小民之所依誠有其事。不以此為“所”,而以吾心勤敬之幾、變動不居、因時而措者謂之“所”焉,吾不知其以敬以無逸者,將拒物而空有其“所”乎?抑執一以廢百而為之“所”也?


    執一以廢百,拒物而自立其區宇,其勤也墨氏之胼胝也,其敬也莊氏之心齊也。又其下流,則恃己以忘民碞之險阻,而謂“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如王安石之以亂宋者矣;墮民依之坊表,而謂“五帝不可師,三王不足法”,如李斯之以亡秦者矣。下流之敝,可勝道乎!


    如其拒物而空之,則別立一心以治心,如釋氏“心王”、“心所”之說,歸於莽蕩,固莫如叛君父,芟須發,以自居於“意生身”之界,而詫於人曰:“吾嚴淨也,敬以為所也;吾精進也,無逸以為所也。”其禍人心,賊仁義,尤酷矣哉!


    古之君子以動必議者,其議必有所擬;以言必擬者,其擬必從其實。議天下者,言以天下,天下所允也;議吾心者,言以吾心,吾心所允也。所孝者父,不得謂孝為父;所慈者子,不得謂慈為子;所登者山,不得謂登為山;所涉者水,不得謂涉為水;鬼神亦有憑依,犬馬亦有品類,惟其允而已矣。天下之所允、吾心之必允也。


    故朱子不以無逸為“所”者,求諸心而不允也。呂氏之以無逸為魚之水、鳥之林者,未求諸心而姑允之也。嗚呼!斯非可以空言爭矣。


    知心之體,而可為“所”不可為“所”見矣。知身之用,而敬必有所敬,無逸必有所無逸見矣。“修辭立其誠”,誠者天下之所共見共聞者也。非其誠然者而榮華徒耀,佞人之佞,異端之異,為君子儒者如之何其從之!


    夫敬者一,而所敬者非一“所”也。以動之敬敬乎靜,則逆億其不必然者,而攪其心;以靜之敬敬乎動,則孤守其無可用者而喪其幾。故有所用剛,有所用柔,有所用溫,有所用厲,皆敬也。敬無“所”而後無所不敬也。故曰“作所不可不敬之德”,言不可不敬者,擇之精而後執之固山。敬其可有常“所”乎?


    無逸者,則小人之勤勞稼穡,而君子之鹹和萬民者也。稼穡惟其“能”,弗勸弗省而無勤;鹹和惟其“能”,不康不田而無功,皆“能”也。有成“能”,無定“所”也。


    非然者,衡石程書者,亦無逸也;夜臥警枕,亦無逸也;衛士傳餐,亦無逸也;乃至浮屠之不食不寢,求師參訪者,皆無逸也。


    惟立以為“所”,而其“能”也適以叛道。故曰“所其無逸”,言無逸於所當逸者也,其可據無逸以為“所”乎?


    身有無逸之“能”,隨時而利用;心有疾敬之“能”,素位而敦仁。“所”著於人倫物理之中,“能”取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內,故心如太虛,有感而皆應。


    “能”不在外,故為仁由己,反己而必誠。君子之辨此審矣,而不待辨也。心與道之固然,雖有浮明與其鑿智,弗能誣以不然也。


    漢孔氏曰:“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又曰:“君子之道,所在念德,不可逸豫。”漢無浮屠之亂,儒者守聖言而無榮華之巧,固足尚也。浮屠之說泛濫以淫泆於人心,呂、蔡明拒之而不覺為其所引,無擬於心理而言之,將使效之動者,賊道而心生於邪,可懼哉!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史鑒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uu小說網隻為原作者0曆史的天空0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0曆史的天空0並收藏史鑒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