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孫豹違命襄公二十七年


    君子之於匪人也,恤其名弗究其情,則為匪人之所欺;究其情弗恤其名,則為匪人之所窮。故《易》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不獲已而與共立於人之廷,無往而不得傷矣。君子之操以製匪人者,名也。名幸而操於君子之手,則成可以收撥亂之功,而敗亦可以顯自靖之實。乃不幸而名抑操於匪人之手,則君子棘矣。母邱儉之不勝司馬昭,沈攸之之不勝蕭道成也,無操故也。


    季氏世執魯權,仲與之比,所未翕附以為蟊賊者,叔孫氏耳。宋之會,季矯君命以命穆叔,使告於晉,而曰:“視邾、滕。”夫是其命之不正,貶國吝利以為周公羞,義固不可從矣。若其命出於季而挾君以取必,微徒穆叔知之,五尺之童猶應知之也。


    秉義以裁偽命,庸詎不可?而左氏以違命為之罪,則將使穆叔瞀然不審,智出五尺童子之下,而坐受奸人之欺,然後為順乎?乃穆叔惟審知其偽,毅然裁正,而季抑得挾贅旒之主,為顯號以相糾,則不但叔為季窮,而君子之持清議於後者,亦不得不為季屈也。


    夫坐而欺於匪人,與坐而受匪人之窮,則得失之數,亦可睹矣。君子者,可欺而不可窮者也。曹操挾獻帝以逞,違之者袁紹耳;宇文泰挾魏主以重,違之者高歡耳。忠臣貞士,豈不知匪人挾主之不可徇哉,而嫌之未別,則將與袁紹、高歡同其犯順,而又安可為也。


    故名者,君子之所必恤也。恤名而愚,匪人之計得而名猶順;舍名而智,匪人之計沮而名先喪。舍名而行其誌,是猶惡盜之穴牆而撤牆以守也,則亦奚據以製匪人哉?且匪人之攘名以製君子,亦僅焉而已。


    冱寒之日,亭午而乍暄,未有能固其暄者也。姑聽之而少待之,名其能長為匪人借,而匪人其能數數以借名者乎?至於私欲遂,狂行張,則必有顯露誣上行私之跡,然後執言以聲其罪,則匪人之術不患其不窮。


    匪人之窮也,如水涸而魚暴腮於磧,俯手拾之而有餘,不待鉤梁之設矣。


    富弼窮呂夷簡之奸,露章入告,而後夷簡不能舉違命之愆,覆加諸弼。穆叔而知此義也,馳介命以爭可否於廷,魯、宋之間,不浹旬而往複已達,又何至蹈違命之尤,覆使匪人得而乘之哉?不學無術而用其一概之斷,雖君子弗能為穆叔貸,誠惜之也,誠傷之也。


    宋子罕削向戌之賞襄公二十七年


    國家之患,莫大於新進之士妄徼生事,勞民罷國,快其血氣之勇,而以自覬其功名於時。黃發遺老秉持重之義,裁抑以弗使其逞,則國與民猶賴以小康。


    如其新進者昌而老成者沮,則釁成潰亂,而天下乃抱憾老成者之孤立而無助,此治亂之大較也。雖然,事變之繁,有不可以一概言者矣。不逞者之求名也,率生事以墮功,而向戌之求名也,則墮功以苟悅於眾;奸人之欲竊也,率構亂以攘權,而趙武、向戌之欲竊也,則偷安以便行其誌。至於此,而奸人不逞之局又為一變矣。


    嗚呼!小人之誤國也,恣其狂狡,冒虛功而貽實禍。耆宿之賢者,操靖/國綏民之義以裁之,則詞正而物順。


    故田千秋得以回漢武於暮年,而梅詢、曾致堯終礱服於李沆而不敢競。即其不勝而摧沮屈抑,天下猶且谘嗟感泣,以歆戴其安全之至意。唯是奸人影托於持重安全之旨,幸國之少寧而君樂其須臾之暇,幸民之少息而民利其眉睫之安,則雖大義炳於日星,利害明於指掌,且有言出於口而眾怨歸之者。


    於是雖以休戚與共之元老,亦箝口結舌而不能與之爭。桑維翰之邪說一讎,而景延廣受惡聲**載。是以子罕之明達公忠,而當弭兵始議之日,無能如向戌何也。老成之名倒授於新進,而耆碩之見反嫌於妄徼。君子之必困於小人也,又奚可免哉!


    然而小人者,誌易盈,貪易露,以名始而以利終,弗能與爭,而其後終不可掩也。宋歃未幹,而請免死之邑,戌之所為,施施然以奸貿者,豈可質於君子之前乎!


    子罕昌言其妄,而大義明,利害著,雖戌之險詖無忌,智足以蠱士匄,力足以殺太子,而不得不垂脰折腰於子罕,則天理之在人心者不可誣,而子罕之所奉者,非邪說之所能奪也。


    乃有國者令老成之士迨事之已僨乃奉辭以折宵壬,而禍已莫挽,則國所倚為喬木之重者,不已虛乎?


    冒功者易擿,冒名者難奪,生事以成欲者其說易窮,息機以仇詐者其奸難覺。張弘靖、史彌遠之所以果亡人國,唯其托於老成,而老成者莫之勝也。


    宋共姬待姆襄公三十年


    《易》之為道,周流六虛而不可為典要,無他,時與位而已矣。不及乎時,不及乎位,雖及之猶不及也;過乎時,過乎位,雖寡過焉猶過也。君子安其位以求其誌,乘其時以修其道,而德乃不窮,過不及之失鮮矣。


    雖然,其有過不及也,或失之簡,或失之嚴,或失之厚,或失之薄。失之嚴與厚者,未能周流於時與位之虛者也,其道為悔;失之簡與薄者,未能敦其乘時安位之實者也,其道為吝。夫悔與吝則有間矣。


    故曰:君子恒失之厚,小人恒失之薄,然則君子恒失之嚴,而小人恒失之簡也。


    《易》曰:“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


    敦厚而自嚴之謂也,可以處過而不辭矣。晏平仲執親之喪,而當時譏其以大夫而行士之禮。宋共姬待姆不至逮於火而死,左氏譏其以婦而用女之道。


    夫使平仲而果差於大夫之禮,共姬而果爽於婦之道與,乃其過也猶失之乎厚以嚴,而所由異於小人遠矣。而猶未必然也。大夫、士,位也;女、婦,時也。


    君子之安其位,乘其時,會通而行其典禮者,果於執親喪、臨生死之際,而必盡其毫發之別也乎?我不敢知。吾恐禮之別大夫於士者,以禁士之勿侈於大夫,非禁大夫之勿儉於士也。道之別女於婦者,以禁女之勿詭於婦,非禁婦之勿泥於女也。且尤不但此也。


    位之必安,而後誌以行焉;時之必乘,而後道以修焉,皆有待之說也。然則其為君子之酬酢於天下者而言之乎?夫酬酢於天下而不以其時,則禮有不盡;不以其位,則義有不精。故大夫而執士之儉,則予民物以薄而道不廣;婦而執女之嚴,則接舅姑姒娣以固而情不洽。


    是以因其隆而隆之,則喪祭亦報施之以隆;因其勞而勞之,而閨閣之製或弛。若夫人之於其親,卒遘夫崩天坼地之慘;士女之守其身,忽當夫呼吸生死之介,此豈以酬酢天下而可酌之於崇卑張弛之間者乎?


    身無所不致,而後可以居喪;心無所不致,仰不知有天,俯不知有人,而後可以處死。然則古之製禮者特寬此一介於差等之別,所以全天下於孝子貞婦之途,而使不肖者可以企及。孰謂哀深摧裂、義激糜爛之必為拘拘也哉!


    自天子達於庶人,統之乎親,則皆子也;自髫齔以迄於耄期,統之乎身,則士皆士而女皆女也。見有位焉,將不見親;見有時焉,將不見身;雖欲安位而已無誌之可尚,雖欲乘時而已無道之可信。然則欲寵大夫於士,而通婦於女也,亦奚難哉!罔極之悲,捐脰剖肝之下,天地且將避其誠,而何用此曲繁分析之禮文為邪?不揣而為之苛求,宜異端者擿禮為忠信之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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