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等賢而上之,則有聖人;等貴而上之,則有天子。故師一善者,希聖之積也;敬公卿大夫者,尊王之積也。此陛尊、廉遠、堂高之說也。郡縣之天下,夷五等,而天子孤高於上,舉群臣而等夷之,賈生所以有戮辱太迫、大臣無恥之歎焉。嗚呼!秦政變法,而天下之士廉恥泯喪者五六矣。漢僅存之;唐、宋僅延之而訖不能延之;洪武興,思以複之,而終不可複。誠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奚望其上憂君國之休戚,下畏小民之怨讀乎!
身為士大夫,俄加諸膝,俄墜諸淵,習於訶斥,曆於桎梏,褫衣以受隸校之淩踐,既使之隱忍而幸於得生。則清議之譏,非在沒世而非即唾其而,詛咒之作,在窮簷而不敢至乎其前,又奚不可之有哉?
雖然,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蕭何出獄而仍相,周勃出獄而仍侯,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隸加己,而何不可禁己之無侯以相也?北寺之獄,廷杖之辱,死諍之臣弗避焉,忠也。免於獄,不死於杖,沾沾然自以為榮,而他日複端笏垂紳於堂陛,是亦不可以已乎?如鄒爾瞻之複為九卿也,於虧體辱親之罪奚避焉?人主曰:是嚐興囚隸同撻係而不以為恥者也,是惡足改容而禮乎!上弗獎之,下安受之;下既安之,上愈賤之。仁宗之寬厚,李祭酒之剛直,且荷校而不能引退,斯則賈生所宜痛哭者也。
十四
子之於父母,可寵、可辱,而不可殺。身者,父母之身也。故寵辱聽命而不慚。至於殺,則父母之自戕其生,父不可以為父;子不能免焉,子不可以為子也。臣之於君,可貴、可賤、可生、可殺,而不可辱。
刑賞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貴賤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順乎天。至於辱,則君自處於非禮,君不可以為君;臣不知媿而順承之,臣不可以為臣也。故有盤水加劍,聞命自弛,而不可捽。抑臣之異於子,天之秩也。人性之順者不可逆,健者不可屈也。
賈生之言以動文帝,而當時之大臣,抑有聞而媿焉者乎?微直當時,後世之詔獄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抑有媿焉者乎?
使詔獄廷杖而有人自裁者,人君之辱士大夫,尚可懲也。高忠憲曰:“辱大臣,是辱國也。”大哉言乎!故沈水而逮問之禍息。魏忠賢且革其凶威,況人主哉?
十五
漢初封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遠,民之視聽,猶習於封建之舊,而怨秦之孤,故勢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為萬世罪,而賈誼以諸侯王之大為漢痛哭,亦何以異於孤秦。而論者若將黥刖秦而揖進賈生以坐論,數十年之間,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論史者之惛惛也!
誼之言曰:“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以為是殆三代之遺製也與?三代之眾建而儉於百裏,非先王故儉之也,故有之國不可奪,有涯之宇不可擴也。且齊、魯之封,征之詩與春秋傳,皆踰五百裏,亦未嚐狹其地而為之防也。割諸王之地而眾建之,富貴驕淫之子,童心未改,皆使之南麵君人,坐待其陷於非辟,以易為褫爵。
此陽予陰奪之術,於骨肉若仇讎之相逼,而相縻以術,誼之誌亦奚以異於嬴政、李斯?而秦,陽也;誼,陰也;而誼憯矣!漢之剖地以王諸侯,承三代之餘,不容驟易。然而終不能複者,七國亂於前,秦革於後,將滅之鐙餘一燄,其勢終窮,可以無煩賈生之痛哭。
即為漢謀,亦唯是鞏固王室,修文德以靜待其自定,無事怵然以驚也。乍見封建之廢而怵然驚,乍見諸侯之大而怵然驚,庸人之情,不參古今之理勢,而唯目前之駭,未有不賊仁害義而啟禍者。言何容易哉!
至其論淮南之封侯,而憂白公、子胥、鱄諸、荊軻之事,則周公之封蔡仲也,曰:“爾尚蓋前人之愆。”將亦憂蔡仲剸刃以衝成王之胸乎?於是而誼之刻薄寡恩,不可揜矣。淮南之終叛也,皆以為誼言之中也。
誼昌言於廷曰:“安且為白公、子胥。”一而安能無以白公、子胥為誌哉!然則淮南之叛,誼導之矣。淮南王長之廢,國法也;其子受封,親親之仁也。淮南終得國,而長猶然文帝之弟,安猶然文帝之從子,白公、子胥也乎哉!不引而親之,顧推為讎而慮之,以殺機往者以殺機報,為天子司天下之生殺,日取天下而慮其讎,蔑不讎矣。甚哉,誼之不聞道而隻為術也!
十六
賈誼畏諸侯之禍,議益梁與淮陽二國之封,亙江、河之界,以製東方,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誼曰:“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今高拱以成六國之勢。”
則其師秦之智以混一天下,不可揜矣。乃欲增益梁、淮陽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今日之梁、淮陽,即他日之吳、楚也。吳、楚製而梁、淮陽益驕,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以塞漢東鄉之戶,孰能禦之哉?己之昆弟,則親之、信之;父之昆弟,則疑之、製之;逆於天理者,其報必速,吾之子孫,能弗以梁、淮陽為蠭蠆而讎之乎?
夫封建之不可複也,勢也。雖然,習久而變者,必以其漸。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滿天下。漢略師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勢必不能久延,無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後因之。
七國之變未形,遽起而翦之,則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漢初,鐙炬之光欲滅,而姑一耀其燄。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誼操之已蹙,而所為謀者,抑不出封建之殘局,特一異其跡以緩目前爾。繇此言之,則誼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憂貽子孫也。封建之盡革,天地之大變也,非仁智不足以與於斯,而誼何為焉!
十七
黽錯徙民實邊之策偉矣!寓兵於農之法,後世不可行於腹裏,而可行於塞徼。天氣殊而生質異,地氣殊而習尚異。故滇、黔、西粵之民,自足以捍蠻、苗,而無踰嶺以窺內地之患。非果蠻、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製其吭,則深入而畏邊民之搗其虛也。
雖然,有未易者焉。沿邊之地,肥磽不齊,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綏撫無術,必反而為北狄用。此二患者,輕於言徙,必逢其咎,而實邊之議,遂為永戒。
錯之言曰:“相其陰陽之和,嚐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誠磽矣,雖有山谿之險,且置之為甌脫,而移塞於內,無憂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據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
然法善以待人,則人之失者鮮矣。後世之吏於邊者,非羸貧無援之乙科,則有過遷補之茸吏;未有能入而為臺諫郎官者,未有擢而為監司郡守者。
以日暮塗窮衰颯之心,而僅延簪紱之氣,能望其憂民體國而固吾圉哉?若擇甲科之選,移守令課最之賢者以為之吏,寬其法製,俾盡其材,以拊循而激勸之,輕徭賦以安之,通商賈、教樹畜以富之,廣學宮之選以榮之,寵智能豪雋之士以勵之;則其必不為北狄用以乘中國之釁者,可以保之百年,邊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錯之言偉矣。
特其曰:“絕匈奴不與和親,其冬來南,壹大治則終身創矣。”此則未易言也。非經營於數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羈縻以和親,而徐修實邊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禍而冒昧以逞與,大治之,無慮其不克矣。
十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黽錯之計,亦未失也。其未為失計也,非謂爵可輕而罪得以貲免也,謂其可以奪金錢之貴而授之粟也。輕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輸。三易以趨苟節之利便,而金奪其粟之貴,則寧使民勞於輸,官勞於收,吏勞於守,而勿徇其便。此參數十世而能純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雖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亞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贏餘者幾何?無亦彊豪挾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無亦富商大賈以金錢籠致而得者也。如是,則重農而農益輕,貴粟而金益貴。
處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賈也難,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則莫若分別自種與佃耕,而差等以為賦役之製。人所自占為自耕者,有力不得過三百畝,審其子姓丁夫之數,以為自耕之實,過是者皆佃耕之科。輕自耕之賦,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損益,而協於什一之數。
水旱則盡蠲自耕之稅,而佃耕者非極荒不得輒減。若其果能躬親勤力,分任丁壯,多墾厚收,饒有贏餘,乃聽輸粟入邊,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賈居金錢以斂粟,及疆豪濫占、佃耕厚斂多畜者不得與。如此,則奪金之貴而還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錯之說,補錯之未逮,任牧民於良吏,嚴拜爵免罪之製於畫一,乃不窒礙而行遠。
不然,輸粟之令且變而為輕齏折色,天下益汲汲於金錢,徒以亂刑賞之大經,為敗亡之政而已矣。
十九
肉刑之不可複,易知也。如必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惡,未可泯也;則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複,封建定,學校興,禮三王而樂六代,然後複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賤之小民,折割殘毀,以唯吾製是行,而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也;則自欺以誣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養道盡,禮樂複興,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猶未可複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猶必三代遺風未斬之日也。風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毀支折體之人積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見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駭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嚐試,況不為操者乎!張蒼之律曰:“大辟論減等,已論而複有笞罪,皆棄市。”嚴矣。雖然,固書所謂“怙終賊刑”者也。故詳刑者,師文帝之詔、張蒼之令,可也。
二十
漢有殺人自告而得減免之律,其將導人以無欺也與!所惡於欺者,終不覺而讎其慝也。夫既已殺人矣,則所殺者之父兄子弟能訟之,所司能補獲之,其惡必露,勢不可得而終匿也,而惡用自告為?小人為惡而揜蔽於君子之前,與昌言於大廷而無怍赧也,孰為猶有恥乎?
自度律許減免而覬覦漏網者,從而減之,則明張其殺人之膽,而惡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無諱者虎也。教鼠為虎,欲使天下無欺,而成其無忌憚之心,將何以懲?故許自告者,所以開過誤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猶有未斁,不較瘥乎?
二十一
什一之賦,三代之製也。孟子曰:“重之則小桀,輕之則小貉。”言三代之製也。天子之畿千裏;諸侯之大者,或曰百裏,或曰五百裏,其小者不能五十裏。
有疆場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幣帛饔飧牢餼之禮,有宗廟社稷牲幣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祿食之眾,其製不可勝舉。聘義所雲:“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是已。
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萊田之等,則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罷侯置守矣。漢初封建,其提封之廣,蓋有倍蓰於古王畿者,而其官屬典禮又極簡略,率天下以守邊,而中邦無會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縣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饋問各以其私。
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廣於公侯之國,而掾史郵徼,曾不足以當一鄉一遂之長。合天下以贍九卿群司之內臣,而不逮周禮六官之半。
是古取之一圻而用豐,今取之九州而用儉,其視三代之經費,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將以厚藏而導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斂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稅;景帝元年,複收半租,三十而稅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複損十一之稅,如景帝之製;誠有餘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複行於後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勢在必革也。
二十二
漢文短喪,而孝道衰於天下,乃其繇來有漸也;先王權衡恩義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強天下以難從也。禮曰:“事親致喪三年,事君方喪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喪,致喪也。外而諸侯,內而公卿大夫,方喪也。苟其為方喪,則郊可攝,社稷五祀可祭,會盟征伐可從事,於臣也奚病?
弟子之喪師也,群居則絰,出則否;以意通之,然則臣為君喪,有事焉而攝吉以行,可矣。昏禮之辭曰:“三族之不虞。”君不與焉,則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則祭固不廢矣。文帝之詔曰:“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蓋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嚴,製天下之飲食,絕其祭祀,失先王之精義,而溢分以為物情之難堪,非三代之舊也。
抑文帝之詔,統吏民而壹之,則無差等也。
禮有之:“諸侯為天子斬衰。”惟諸侯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斬衰,布帶繩屨。”傳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從服也,非近臣則殺矣。“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國君雲者,對在國之民而言,於天子則畿內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統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飲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統而重之,文帝統而輕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禮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雖天子,固子也。達於庶人,性之無可斁,一也。同姓之諸侯王,爵則古諸侯也,自漢以下,無民事焉,無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輔以下,至於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雜用,推布帶繩屨之禮而通焉。特非涖祀,則降采而素焉可矣。郡縣之天下,無內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製,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諒闇”之禮,舉兵戎刑賞之大政,皆總己以聽於塚宰,抑有難行於今者。非但塚宰之難其人而僭亂為憂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裏之畿爾,四夷之守,藩衛任之。彊臣內擅,諸侯得而問罪焉。外內相製。
而諸侯之生死予奪,非朝廷所得意為恩威,則塚宰亦不得以意亂之。郡縣之天下,統四海之治,總萬方之賦,兼四裔之守。監司守令,刑賞聽命,而莫有恒經。是非交錯,恩威互致,塚宰孰敢以一身任之?
非但無伊、周之德也,與百僚同拔於貢舉資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故欲行商、周之製,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誌,體先王之精意而無有弊,非窮理盡性以適時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遺文於殘闕之後,矯嬴政之過,而不內反諸心、外揆之時,達於事之無不可遂。則文帝之短喪,遂以施行於萬世,而有誌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猶有古之遺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纖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斬衰也。禮:“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將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變也;纖,禫服也;雖短之,猶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計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懷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製也,愈趨而愈下也。
二十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閱三年而吳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則其長於文帝也,十有三年。當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幾老矣。詐病不觀,反形已著賈誼、黽錯日畫策而憂之。文帝豈不知濞之不可銷弭哉?賜以幾杖而啟釁無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
趙、楚、四齊,庸劣無大誌,濞不先舉,弗能自動。故文帝籌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國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誼與錯之憂,文帝已憂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誼與錯所能測也。
吉凶之消長在天,動靜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物長而窮則必消,人靜而審則可動。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以平天下之險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為動靜,而恒苦於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與知時矣。
可與知時,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幾也。夫天有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幾焉。知天之理者,善動以化物;知天之幾者,居靜以不傷物,而物亦不能傷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幾遠害者,黃、老之道也;降此無道矣。庸人不測,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動,激之以動。激之以動,而自詫為先覺。動不可止,毒遂中於天下,而流血成渠。國幸存,而害亦憯矣。嗚呼!謀人家國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紂,必有懷來,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輕於言,而天下之禍可以息。
等賢而上之,則有聖人;等貴而上之,則有天子。故師一善者,希聖之積也;敬公卿大夫者,尊王之積也。此陛尊、廉遠、堂高之說也。郡縣之天下,夷五等,而天子孤高於上,舉群臣而等夷之,賈生所以有戮辱太迫、大臣無恥之歎焉。嗚呼!秦政變法,而天下之士廉恥泯喪者五六矣。漢僅存之;唐、宋僅延之而訖不能延之;洪武興,思以複之,而終不可複。誠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奚望其上憂君國之休戚,下畏小民之怨讀乎!
身為士大夫,俄加諸膝,俄墜諸淵,習於訶斥,曆於桎梏,褫衣以受隸校之淩踐,既使之隱忍而幸於得生。則清議之譏,非在沒世而非即唾其而,詛咒之作,在窮簷而不敢至乎其前,又奚不可之有哉?
雖然,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蕭何出獄而仍相,周勃出獄而仍侯,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隸加己,而何不可禁己之無侯以相也?北寺之獄,廷杖之辱,死諍之臣弗避焉,忠也。免於獄,不死於杖,沾沾然自以為榮,而他日複端笏垂紳於堂陛,是亦不可以已乎?如鄒爾瞻之複為九卿也,於虧體辱親之罪奚避焉?人主曰:是嚐興囚隸同撻係而不以為恥者也,是惡足改容而禮乎!上弗獎之,下安受之;下既安之,上愈賤之。仁宗之寬厚,李祭酒之剛直,且荷校而不能引退,斯則賈生所宜痛哭者也。
十四
子之於父母,可寵、可辱,而不可殺。身者,父母之身也。故寵辱聽命而不慚。至於殺,則父母之自戕其生,父不可以為父;子不能免焉,子不可以為子也。臣之於君,可貴、可賤、可生、可殺,而不可辱。
刑賞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貴賤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順乎天。至於辱,則君自處於非禮,君不可以為君;臣不知媿而順承之,臣不可以為臣也。故有盤水加劍,聞命自弛,而不可捽。抑臣之異於子,天之秩也。人性之順者不可逆,健者不可屈也。
賈生之言以動文帝,而當時之大臣,抑有聞而媿焉者乎?微直當時,後世之詔獄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抑有媿焉者乎?
使詔獄廷杖而有人自裁者,人君之辱士大夫,尚可懲也。高忠憲曰:“辱大臣,是辱國也。”大哉言乎!故沈水而逮問之禍息。魏忠賢且革其凶威,況人主哉?
十五
漢初封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遠,民之視聽,猶習於封建之舊,而怨秦之孤,故勢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為萬世罪,而賈誼以諸侯王之大為漢痛哭,亦何以異於孤秦。而論者若將黥刖秦而揖進賈生以坐論,數十年之間,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論史者之惛惛也!
誼之言曰:“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以為是殆三代之遺製也與?三代之眾建而儉於百裏,非先王故儉之也,故有之國不可奪,有涯之宇不可擴也。且齊、魯之封,征之詩與春秋傳,皆踰五百裏,亦未嚐狹其地而為之防也。割諸王之地而眾建之,富貴驕淫之子,童心未改,皆使之南麵君人,坐待其陷於非辟,以易為褫爵。
此陽予陰奪之術,於骨肉若仇讎之相逼,而相縻以術,誼之誌亦奚以異於嬴政、李斯?而秦,陽也;誼,陰也;而誼憯矣!漢之剖地以王諸侯,承三代之餘,不容驟易。然而終不能複者,七國亂於前,秦革於後,將滅之鐙餘一燄,其勢終窮,可以無煩賈生之痛哭。
即為漢謀,亦唯是鞏固王室,修文德以靜待其自定,無事怵然以驚也。乍見封建之廢而怵然驚,乍見諸侯之大而怵然驚,庸人之情,不參古今之理勢,而唯目前之駭,未有不賊仁害義而啟禍者。言何容易哉!
至其論淮南之封侯,而憂白公、子胥、鱄諸、荊軻之事,則周公之封蔡仲也,曰:“爾尚蓋前人之愆。”將亦憂蔡仲剸刃以衝成王之胸乎?於是而誼之刻薄寡恩,不可揜矣。淮南之終叛也,皆以為誼言之中也。
誼昌言於廷曰:“安且為白公、子胥。”一而安能無以白公、子胥為誌哉!然則淮南之叛,誼導之矣。淮南王長之廢,國法也;其子受封,親親之仁也。淮南終得國,而長猶然文帝之弟,安猶然文帝之從子,白公、子胥也乎哉!不引而親之,顧推為讎而慮之,以殺機往者以殺機報,為天子司天下之生殺,日取天下而慮其讎,蔑不讎矣。甚哉,誼之不聞道而隻為術也!
十六
賈誼畏諸侯之禍,議益梁與淮陽二國之封,亙江、河之界,以製東方,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誼曰:“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今高拱以成六國之勢。”
則其師秦之智以混一天下,不可揜矣。乃欲增益梁、淮陽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今日之梁、淮陽,即他日之吳、楚也。吳、楚製而梁、淮陽益驕,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以塞漢東鄉之戶,孰能禦之哉?己之昆弟,則親之、信之;父之昆弟,則疑之、製之;逆於天理者,其報必速,吾之子孫,能弗以梁、淮陽為蠭蠆而讎之乎?
夫封建之不可複也,勢也。雖然,習久而變者,必以其漸。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滿天下。漢略師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勢必不能久延,無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後因之。
七國之變未形,遽起而翦之,則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漢初,鐙炬之光欲滅,而姑一耀其燄。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誼操之已蹙,而所為謀者,抑不出封建之殘局,特一異其跡以緩目前爾。繇此言之,則誼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憂貽子孫也。封建之盡革,天地之大變也,非仁智不足以與於斯,而誼何為焉!
十七
黽錯徙民實邊之策偉矣!寓兵於農之法,後世不可行於腹裏,而可行於塞徼。天氣殊而生質異,地氣殊而習尚異。故滇、黔、西粵之民,自足以捍蠻、苗,而無踰嶺以窺內地之患。非果蠻、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製其吭,則深入而畏邊民之搗其虛也。
雖然,有未易者焉。沿邊之地,肥磽不齊,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綏撫無術,必反而為北狄用。此二患者,輕於言徙,必逢其咎,而實邊之議,遂為永戒。
錯之言曰:“相其陰陽之和,嚐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誠磽矣,雖有山谿之險,且置之為甌脫,而移塞於內,無憂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據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
然法善以待人,則人之失者鮮矣。後世之吏於邊者,非羸貧無援之乙科,則有過遷補之茸吏;未有能入而為臺諫郎官者,未有擢而為監司郡守者。
以日暮塗窮衰颯之心,而僅延簪紱之氣,能望其憂民體國而固吾圉哉?若擇甲科之選,移守令課最之賢者以為之吏,寬其法製,俾盡其材,以拊循而激勸之,輕徭賦以安之,通商賈、教樹畜以富之,廣學宮之選以榮之,寵智能豪雋之士以勵之;則其必不為北狄用以乘中國之釁者,可以保之百年,邊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錯之言偉矣。
特其曰:“絕匈奴不與和親,其冬來南,壹大治則終身創矣。”此則未易言也。非經營於數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羈縻以和親,而徐修實邊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禍而冒昧以逞與,大治之,無慮其不克矣。
十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黽錯之計,亦未失也。其未為失計也,非謂爵可輕而罪得以貲免也,謂其可以奪金錢之貴而授之粟也。輕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輸。三易以趨苟節之利便,而金奪其粟之貴,則寧使民勞於輸,官勞於收,吏勞於守,而勿徇其便。此參數十世而能純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雖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亞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贏餘者幾何?無亦彊豪挾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無亦富商大賈以金錢籠致而得者也。如是,則重農而農益輕,貴粟而金益貴。
處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賈也難,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則莫若分別自種與佃耕,而差等以為賦役之製。人所自占為自耕者,有力不得過三百畝,審其子姓丁夫之數,以為自耕之實,過是者皆佃耕之科。輕自耕之賦,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損益,而協於什一之數。
水旱則盡蠲自耕之稅,而佃耕者非極荒不得輒減。若其果能躬親勤力,分任丁壯,多墾厚收,饒有贏餘,乃聽輸粟入邊,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賈居金錢以斂粟,及疆豪濫占、佃耕厚斂多畜者不得與。如此,則奪金之貴而還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錯之說,補錯之未逮,任牧民於良吏,嚴拜爵免罪之製於畫一,乃不窒礙而行遠。
不然,輸粟之令且變而為輕齏折色,天下益汲汲於金錢,徒以亂刑賞之大經,為敗亡之政而已矣。
十九
肉刑之不可複,易知也。如必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惡,未可泯也;則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複,封建定,學校興,禮三王而樂六代,然後複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賤之小民,折割殘毀,以唯吾製是行,而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也;則自欺以誣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養道盡,禮樂複興,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猶未可複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猶必三代遺風未斬之日也。風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毀支折體之人積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見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駭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嚐試,況不為操者乎!張蒼之律曰:“大辟論減等,已論而複有笞罪,皆棄市。”嚴矣。雖然,固書所謂“怙終賊刑”者也。故詳刑者,師文帝之詔、張蒼之令,可也。
二十
漢有殺人自告而得減免之律,其將導人以無欺也與!所惡於欺者,終不覺而讎其慝也。夫既已殺人矣,則所殺者之父兄子弟能訟之,所司能補獲之,其惡必露,勢不可得而終匿也,而惡用自告為?小人為惡而揜蔽於君子之前,與昌言於大廷而無怍赧也,孰為猶有恥乎?
自度律許減免而覬覦漏網者,從而減之,則明張其殺人之膽,而惡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無諱者虎也。教鼠為虎,欲使天下無欺,而成其無忌憚之心,將何以懲?故許自告者,所以開過誤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猶有未斁,不較瘥乎?
二十一
什一之賦,三代之製也。孟子曰:“重之則小桀,輕之則小貉。”言三代之製也。天子之畿千裏;諸侯之大者,或曰百裏,或曰五百裏,其小者不能五十裏。
有疆場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幣帛饔飧牢餼之禮,有宗廟社稷牲幣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祿食之眾,其製不可勝舉。聘義所雲:“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是已。
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萊田之等,則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罷侯置守矣。漢初封建,其提封之廣,蓋有倍蓰於古王畿者,而其官屬典禮又極簡略,率天下以守邊,而中邦無會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縣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饋問各以其私。
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廣於公侯之國,而掾史郵徼,曾不足以當一鄉一遂之長。合天下以贍九卿群司之內臣,而不逮周禮六官之半。
是古取之一圻而用豐,今取之九州而用儉,其視三代之經費,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將以厚藏而導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斂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稅;景帝元年,複收半租,三十而稅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複損十一之稅,如景帝之製;誠有餘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複行於後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勢在必革也。
二十二
漢文短喪,而孝道衰於天下,乃其繇來有漸也;先王權衡恩義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強天下以難從也。禮曰:“事親致喪三年,事君方喪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喪,致喪也。外而諸侯,內而公卿大夫,方喪也。苟其為方喪,則郊可攝,社稷五祀可祭,會盟征伐可從事,於臣也奚病?
弟子之喪師也,群居則絰,出則否;以意通之,然則臣為君喪,有事焉而攝吉以行,可矣。昏禮之辭曰:“三族之不虞。”君不與焉,則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則祭固不廢矣。文帝之詔曰:“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蓋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嚴,製天下之飲食,絕其祭祀,失先王之精義,而溢分以為物情之難堪,非三代之舊也。
抑文帝之詔,統吏民而壹之,則無差等也。
禮有之:“諸侯為天子斬衰。”惟諸侯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斬衰,布帶繩屨。”傳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從服也,非近臣則殺矣。“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國君雲者,對在國之民而言,於天子則畿內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統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飲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統而重之,文帝統而輕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禮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雖天子,固子也。達於庶人,性之無可斁,一也。同姓之諸侯王,爵則古諸侯也,自漢以下,無民事焉,無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輔以下,至於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雜用,推布帶繩屨之禮而通焉。特非涖祀,則降采而素焉可矣。郡縣之天下,無內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製,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諒闇”之禮,舉兵戎刑賞之大政,皆總己以聽於塚宰,抑有難行於今者。非但塚宰之難其人而僭亂為憂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裏之畿爾,四夷之守,藩衛任之。彊臣內擅,諸侯得而問罪焉。外內相製。
而諸侯之生死予奪,非朝廷所得意為恩威,則塚宰亦不得以意亂之。郡縣之天下,統四海之治,總萬方之賦,兼四裔之守。監司守令,刑賞聽命,而莫有恒經。是非交錯,恩威互致,塚宰孰敢以一身任之?
非但無伊、周之德也,與百僚同拔於貢舉資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故欲行商、周之製,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誌,體先王之精意而無有弊,非窮理盡性以適時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遺文於殘闕之後,矯嬴政之過,而不內反諸心、外揆之時,達於事之無不可遂。則文帝之短喪,遂以施行於萬世,而有誌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猶有古之遺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纖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斬衰也。禮:“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將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變也;纖,禫服也;雖短之,猶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計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懷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製也,愈趨而愈下也。
二十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閱三年而吳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則其長於文帝也,十有三年。當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幾老矣。詐病不觀,反形已著賈誼、黽錯日畫策而憂之。文帝豈不知濞之不可銷弭哉?賜以幾杖而啟釁無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
趙、楚、四齊,庸劣無大誌,濞不先舉,弗能自動。故文帝籌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國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誼與錯之憂,文帝已憂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誼與錯所能測也。
吉凶之消長在天,動靜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物長而窮則必消,人靜而審則可動。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以平天下之險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為動靜,而恒苦於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與知時矣。
可與知時,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幾也。夫天有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幾焉。知天之理者,善動以化物;知天之幾者,居靜以不傷物,而物亦不能傷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幾遠害者,黃、老之道也;降此無道矣。庸人不測,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動,激之以動。激之以動,而自詫為先覺。動不可止,毒遂中於天下,而流血成渠。國幸存,而害亦憯矣。嗚呼!謀人家國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紂,必有懷來,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輕於言,而天下之禍可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