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晉平公喜其臣之競,而師曠譏其不君。為人君者,欲其臣之競,無以異於為人父者利其子之爭也。光武之詔任延曰:“善事上官,勿失名譽。”其言若失君人之道,而意自深。延曰:“忠臣不和,和臣不忠,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考異曰:延傳作“忠臣不私,私臣不忠”。
按高峻小史作“忠臣不和,和臣不忠”,意思為長,又與上語相應,今從之。然則尊卑陵夷,相矯相訐,以興訟獄而沮成事,抑豈天子之福乎?
夫欲使上官之履正而奉公也,但擇其人而任之。夫既使居上位矣,天子無能納諸道而製其進退,乃恃下吏之駤戾以翹其過而為異同,於是乎相勸以傲,而事之廢興,民之利病,法之輕重,人得操之以行其意。
其究也,下吏抗上官而庶民抗下吏,怨讟生,飛語興,毀譽無恒,訟獄蠭起,天子亦何恃以齊天下,使網在綱,有條而不紊乎?陰陽之氣不和,則災沴生;臣民之心不和,則兵戎起。共、驩不和於舜、禹,管、蔡不和於周、召,如是而可以為忠臣乎?
光武歡息曰:“卿言是也。”為延之說所搖與?抑姑以取其一節之亢直而善成其和衷與?以為治理之定論,則非矣。
二十八
道非直器也,而非器則道無所麗以行。故能守先王之道者,君子所效法而師焉者也;能守道之器者,君子所登進而資焉者也。王莽之亂,法物凋喪,公孫述賓賓然亟修之。其平也,益州傳送其瞽師、樂器、葆車、輿輦,漢廷始複西京之盛。於此言之,述未可盡貶也。
述之起也非亂賊,其於漢也,抑非若隗囂之已北麵而又叛也。於一隅之地,存禮樂於殘缺,備法物以昭等威,李業、費貽、王皓、王嘉,何為視若戎狄亂賊而拒以死邪?自述而言,無定天下之略,無安天下之功,飾其器,惘其道,徇其末,忘其本,坐以待亡,則誠愚矣。自天下而言,群競於智名勇功,幾與負爪戴角者同其競奰,則述存什一**百,俾後王有所考而資以成一代之治理,不可謂無功焉。馬援,倜儻之士也,斥述為井蛙,後世因援之鄙述,而幾令與孟知祥、王建齒,不亦誣乎?
漢道中圮,而述儲文物以待光武,五代塗炭,而李氏儲文藝以待宋太宗,功俱未可沒也。宋失汴梁而鍾律遂亡,乃者南都陷而渾儀遂毀,使當世而有公孫述也,可勿執李、費二王之硜硜以拒之也。
二十九
高帝初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無待察其情,而壹之以上刑。蓋天下方亂,民狎於鋒刃,挾讎爭利以相殺者不可卒弭,壹之以死而無容覆勘,約法寬而獨於此必嚴焉,以止殺也。
王嘉當元、哀之世,輕殊死刑百一十五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建武中,梁統惡其輕,請如舊章。甚矣,刑之難言也。殺人一也,而所繇殺之者畢。有積忿深毒,懷貪競勢,乘便利而殺之者;有兩相為敵,一彼一此,非我殺彼,則彼殺我,偶勝而殺之者;有一朝之忿,雖無殺心,拳勇有餘,要害偶中,而遂成乎殺者。斯三者,原情定罪,豈可概之而無殊乎?然而為之法曰:察其所自殺而輕重之。則猾民伏其巧辯,訟魁曲為證佐,賕吏援以遊移,而法大亂。甚矣,法之難言也。
夫法一而已矣,一故不可幹也,以齊天下而使欽畏者也。故殺人者死,斷乎不可詞費而啟奸也;乃若所以欽恤民情而使死無餘憾者,則存乎用法之人耳。清問下民者,莫要乎擇刑官而任之以求情之道。
書曰:“刑故無小,赦過無大。”故與過之分,豈徒幕外彎弓不知幕中有人而死於射之謂乎?橫逆相加,操殺己之心以來,而幸勝以免於推刃,究其所以激成而迫於勢者,亦過之類也;猝然之忿怒,疆弱殊於形體,要害不知規避,不幸而成乎殺者,亦過之類也。一王懸法於上,而不開以減死之科;刑官消息於心,而盡其情理之別。則果於殺人者,從刑故之條;而不幸殺人者,慎赦過之典。法不骫而刑以祥,存乎其人,而非可豫為製也。
夫法既一矣,而任用刑者之矜恕,則法其不行矣乎?而抑有道焉。凡斷刑於死者,必決於天子之廷,於是而有失出失入之罰,以儆有司之廢法。
既任吏之寬恤,而又嚴失出以議其後,則自非仁人輕位祿而全惻隱者,不能無惕於中而輕貸人以破法。夫有司者,豈無故而縱有罪以自麗於罰乎?非其請托,則其薦賄,廷議持衡而二患懲,則法外之仁,可以聽賢有司之求瘼,而伺忍一人死複繼之以一人乎?若曰殺人而可不死也,人將相戕而不已也,而亡慮也。雖減死而五木加之,犴狴拘之,流放徒錄以終其身,自非積忿深毒、懷貪競勢之凶人,亦孰樂有此而昧於一逞也乎?
三十
治盜之法,莫善於緩;急者,未有不終之以緩者也。且盜之方發而畏捕也,疆則相拒,弱則驚竄伏匿而莫測其所在。緩之而拒之氣餒矣,不能久匿而複往來於其邑裏族黨矣,一夫之力擒之而有餘矣,吏不畏其難獲而被罪也。
人孰無惡盜之情,而奚縱之?惟求之已急也,迫之以拒,駭之以匿,吏畏不獲而被罪,而不敢發覺,夫然後展轉浸淫而大盜以起,民以之死,而國因以亡。
光武之法,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牧守令長畏愞選怯不敢捕者,皆不以為罪,隻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匿蔽者乃罪之。此不易之良法,而愚者弗能行久矣。
三十一
張純、朱浮議宗廟之製,謂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請除舂陵節侯以下四親廟,以先帝四廟代之。光武抑情從議,以昭穆禰元帝,而祠其親於章陵,畢於後世之苟私其親者,而要未合於禮之中也。
為人子者,必有所受命而後出為人後,內則受命於父以往,外則受命於所後之父母而來,若哀帝之於成帝是已。故尊定陶為皇,而自絕於成帝,非也。
若內無所稟,外無所承,唯己之意與人之扳己而繼人之統,此唯天子之族子,以宗社為重,可以不辭,而要不得與受命出後者均。何也?父子之恩義,非可以己之利與臣民之推戴而薄其所生,誣所後者以無命為有命也。
況乎光武之興,自以武功討篡逆而複宗祊,其生也與元帝之崩不相逮,而可厚誣乎哉?成、哀、平不成乎君者也,廢焉可也。元帝於昭穆為諸父,而未有失德,勿毀而列於世,得矣;以為己所後而禰之,不可也。
光武之功德,足以顯親,南頓令而上雖非積累之澤,而原本身之所自來,則視組紺以上而尤親。尊者自尊也,親者自親也,人子不敢以非所得而加諸親。
故組紺之祀,得用天子之禮樂,而特不追王。則南頓以上四世之廟不可除,而但無容加以皇稱而已。後世之禮,勢殊道畢,難執先代之相似者以為法,而貴通其意。光武之事,三代所未有也,七廟之製,不必刻畫以求肖成周,節侯以下與元帝以上並祀,而溢於七廟之數,亦奚不可?所難者唯祫祭耳。然使各以其昭穆,君先臣後,從太祖而合食,禮原義起,豈與哀帝之厚定陶、歐陽修之崇仆王、張孚敬之帝興獻,同其紊大分而傷彝倫乎?
若純與浮之言大宗,則尤謬矣。大宗者,非天子之謂也。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宗者,百世不遷;而天子之位,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乃至本支絕而旁親立,國中斬而支庶興,初非世次相承而不可越。故天子始興,而母弟為大宗。尊者嗣位,親者嗣宗。
宗者,一姓之獨尊也,位者,天下之同尊也,天子之非大宗明矣。大宗無後,就大宗之支子以次而嗣,遞相衍以百世,而昭穆不亂,故以宗為重而絕其私親。天子不與於宗子之中者也,嗣位也,非嗣宗也,不拘於昭穆之次,孫可以嗣祖,叔父可以嗣從子者也。
使漢而立大宗焉,抑唯高帝之支子相承不絕,天下雖亡而宗不圮,非王莽所得篡,而光武亦弗能嗣焉。
純與浮不考於周禮,合宗與位而一之,於周且悖,而況漢乎?疏漏寡聞,任氣以矯時王之製,其與歐陽修、張孚敬之說,畢失而同歸矣。
三十二
王氏之禍烈矣!光武承之,百戰而劉宗始延,懲往以貽後,顧命太子而垂家法,夫豈無社稷之臣?而唯陰識,陰興之是求。識雖賢,何知其不為莽之恭?
識雖不偽,能保後之外戚皆如識乎?飲堇而幸生,複飲以冶葛,卒使竇、梁、鄧、何相踵以亡漢。光武之明,而昏於往鑒如是者,何也?
帝之易太子也,意所偏私而不能自克,盈廷不敢爭,而從臾之者,自郅惲之佞外無人焉。若張湛者,且潔身引退以寓其不滿之意矣。
東海雖賢,郭況雖富而自逸,光武不能以自信,周旋東海而優郭氏,皆曲意以求安,非果有鳲鳩之仁也。於是日慮明帝之不固,而倚陰氏以為之援,故他日疾作,而使陰興受顧命領侍中,且欲以為大司馬而舉國授之。
嗚呼!人苟於天倫之際有私愛而任私恩,則自天子以至於庶人,鮮不違道而開敗國亡家之隙,可不慎哉!卒之帝崩而山陽王荊果假郭況以稱亂,則帝之托陰氏以固太子之黨,亦非過慮也。雖然,慮亦過,不慮亦過;慮以免一時之患,而貽數世之危,固不如其弗慮也。
三十三
漢之通西域也,曰“斷匈奴右臂”。君諱其貪利喜功之心,臣匿其徼功幸賞之實,而為之辭爾。夫西域豈足以為匈奴右臂哉?班固曰:“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與之進退。”此當時實征理勢之言也。
抑考張騫、傅介子、班超之伏西域也,所將不過數十人,屯田之卒不過數百人,而殺其王、破其國翱翔寢處其地而莫之敢讎。若是者,曾可以為漢而製匈奴乎?
可以黨匈奴而病漢乎?且匈奴之犯漢也,自遼左以至朔方,橫互數千裏,皆可闌入,抑何事南繞玉門萬裏而窺河西?則武帝、張騫之誣也較著。光武閉關而絕之,曰:“東西南北自在也。”灼見其不足為有無而決之矣。
夷狄而為中國害,其防之也,勞可不恤,而慮不可不周。如無能害而徼其利,則雖無勞焉而禍且伏,雖無患焉而勞已不堪,明者審此而已矣。
宋一亡於金,再亡於元,皆此物也。用夷攻夷,適足以為黠夷笑,王化貞之愚,其流毒慘矣哉!
三十四
光武之於功臣,恩至渥也,位以崇,身以安,名以不損,而獨於馬援寡恩焉,抑援自取之乎!
宣力以造人之國家,而卒逢罪譴者,或忌其彊,或惡其不孫,而援非也,為光武所厭而已矣。老氏非知道者,而身世之際有見焉。其言曰:“功成名遂身退。”蓋亦察於陰陽屈伸之數以善進退之言也。平隴下蜀,北禦匈奴,南定交恥,援未可以已乎?武谿之亂,帝湣其老而不聽其請往,援固請而行。天下已定,功名已著,全體膚以報親,安祿位以戴君,奚必馬革裹屍而後為愉快哉!
光武於是而知其不自貴也;不自貴者,明主之所厭也。夫亦曰:苟非貪俘獲之利,何為老於戎馬而不知戒乎?明珠之謗,有自來矣。老而無厭,役人之甲兵以逞其誌,誠足厭也。故身死名辱,家世幾為不保,違四時衰王之數,拂寒暑進退之經,好戰樂殺而忘其正命,是謂“逆天之道”。老氏之言,豈欺我哉?
易之為教,立本矣,抑必趣時。趣之為義精矣,有進而趣,時未往而先倦,非趣也;有退而趣,時已過而猶勞,非趣也。“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援之謂與!
三十五
事難而易處之則敗,事易而難圖之亦敗。易其難者,敗而知其難,將改圖而可有功;難其易者,非急悔而姑置焉,易者將成乎難,而禍不息矣。
武陵蠻之叛也,劉尚之全軍僨焉,馬成繼往而無功焉,馬援持之於壺頭,而兵之死者大半,援亦殞焉。及乎援已死,兵已疲,戰不可,退不能,若有旦夕殲潰之勢;而宗均以邑長折簡而收之,群蠻帖服,振旅以還,何其易也!其易也,豈待今日而始易哉?
當劉尚、馬援之日,早已無難慴伏,而貪功嗜殺者不知耳。使非均也,以疲勞之眾與蠻固爭,蠻冒死以再覆我軍,雖饑困而勢已十倍矣。
嗚呼!一隅之亂,坐困而收之,不勞而徐定。庸臣張皇其勢以搖朝廷之耳目,冒焉與不逞之虜爭命,一潰再潰,助其燄以燎原,而遂成乎大亂。社稷邱墟,生民左衽,厲階之人,死不償責矣。
三十六
漢詔南單於徙居西河美稷,人極之毀,自此始矣。非但其挾戎心以乘我也,狎與之居而漸與之安,風俗以蠱,婚姻以亂,服食以淫,五帝、三王之天下流泆解散,而元後父母之大寶移於非類,習焉而不見其可恥也,閉有所利而不見其可畏也。
技擊詐謀,有時不逮,呴沫狎媟,或以示恩,而且見其足以臨我;愚民玩之,黠民資之,乃至一時之賢豪,委順而趨新焉。迤及**歲以後,而忘其為誰氏之族矣。臧宮、馬武請北伐,光武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柰之何延之於蕭牆之內也!
三十七
明帝英敏有餘,而蘊藉不足,光武選師儒而養以六經之教,得其理矣,然而張佚、桓榮未足以稱此。豈當時無閉起之豪傑,守先王之道以待學者,可以為王者師乎?抑有其人而光武未之能庸也。
奚以知佚、榮之不稱也?帝欲使陰識傅太子,張佚正色而爭之,是矣。帝遂移太傅之命以授佚,自非聖人以天自處而無疑,與夫身為懿親、休威與俱而無容辭,未有可受命者也。
佚乃自博士超擢居之而不讓,惡可以為帝王師!桓榮受少傅之車馬印綬,陳之以詫諸生,施施然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抱君子謀道之憂者,聞斯言也,有不汗麵者乎?而足以為帝王師乎?
嗚呼!師道之難也,於蒙之象見之。人心之險,莫險於利祿之得失;惟以艮止之德,遏欲以靜正,不獲其身,不見其人,而後夏楚收威,行於胄子。身教立,誠心喻,德威著,塞蒙心之貪戾,而相沐以仁讓。
故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身之不正,何以養人哉?榮與佚區區抱一經以自潤,欲以動太子之敬信,俾忘勢讓善而宜人,詎可得乎?賴明帝之不為成帝也,非然,榮與佚之情,亦奚以愈於張禹邪?
故曰:“能自得師者王。”光武之豫教,太子之尊師,而所得僅若此,王道之所以不興與!
三十八
以祖妣配地隻於北郊,漢之亂典也。光武以呂後幾危劉氏,改配薄後,亂之亂者也。呂氏之德,不足以配地矣,薄後遂勝任而無歉乎?開國之君,配天而無歉者,非以其能取天下貽子孫也。
宇內大亂,庶民不康,三綱淪,五典斁,天莫能複其性;暴政奪人居食,兵戎絕其生齒,地莫能遂其養;王者首出,誅惡削潛,以兵治而期於無兵,以刑治而期於無刑;饑者食,寒者衣,散之四方者逸以居,於是而得有其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以相親而相遜;代天以奠兆民,而相天地之不足,則臣子推崇之以配天,以是為與天通理也。
母後,一姓之妣也,配祖於宗廟而私恩伸矣。位非其位也,君授之也;德非其德也,元後為民父母,母道亦君所任,非後所任也。呂後不足以配地,薄後其能堪此乎?故曰亂也。
象之不仁,舜不得不以為弟,丹朱之不肖,堯不得不以為子,天倫者受之於天,非人所得而予奪者也。夫婦之道,受命於父母,而大昏行焉;出以其道,而自夫製焉。為人子孫而逆操其進退,己不道而奚以治幽明哉?
文薑之逆也,而春秋書曰“夫人”。僖公致成風以抑哀薑,而春秋書曰“用致”。呂後之罪,聽後世之公論,非子孫所得黜也;薄後非高帝之伉儷,非子孫所得命也。告祠高廟,退呂進薄,幸先君之無知,唯己意以取必焉。舜不能使瞽瞍之不子象,而光武能使高帝之不妻呂後哉?
慕容垂追廢可足渾氏,崔鴻譏其以子廢母,致其子寶弑母而無忌。人君垂家法以貽子孫,順天理而人情自順,大義自正。如謂光武借此以儆宮闈,乃東漢之禍,卒成於後族,徒為逆亂,而又奚裨邪?故曰亂之亂者也。
晉平公喜其臣之競,而師曠譏其不君。為人君者,欲其臣之競,無以異於為人父者利其子之爭也。光武之詔任延曰:“善事上官,勿失名譽。”其言若失君人之道,而意自深。延曰:“忠臣不和,和臣不忠,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考異曰:延傳作“忠臣不私,私臣不忠”。
按高峻小史作“忠臣不和,和臣不忠”,意思為長,又與上語相應,今從之。然則尊卑陵夷,相矯相訐,以興訟獄而沮成事,抑豈天子之福乎?
夫欲使上官之履正而奉公也,但擇其人而任之。夫既使居上位矣,天子無能納諸道而製其進退,乃恃下吏之駤戾以翹其過而為異同,於是乎相勸以傲,而事之廢興,民之利病,法之輕重,人得操之以行其意。
其究也,下吏抗上官而庶民抗下吏,怨讟生,飛語興,毀譽無恒,訟獄蠭起,天子亦何恃以齊天下,使網在綱,有條而不紊乎?陰陽之氣不和,則災沴生;臣民之心不和,則兵戎起。共、驩不和於舜、禹,管、蔡不和於周、召,如是而可以為忠臣乎?
光武歡息曰:“卿言是也。”為延之說所搖與?抑姑以取其一節之亢直而善成其和衷與?以為治理之定論,則非矣。
二十八
道非直器也,而非器則道無所麗以行。故能守先王之道者,君子所效法而師焉者也;能守道之器者,君子所登進而資焉者也。王莽之亂,法物凋喪,公孫述賓賓然亟修之。其平也,益州傳送其瞽師、樂器、葆車、輿輦,漢廷始複西京之盛。於此言之,述未可盡貶也。
述之起也非亂賊,其於漢也,抑非若隗囂之已北麵而又叛也。於一隅之地,存禮樂於殘缺,備法物以昭等威,李業、費貽、王皓、王嘉,何為視若戎狄亂賊而拒以死邪?自述而言,無定天下之略,無安天下之功,飾其器,惘其道,徇其末,忘其本,坐以待亡,則誠愚矣。自天下而言,群競於智名勇功,幾與負爪戴角者同其競奰,則述存什一**百,俾後王有所考而資以成一代之治理,不可謂無功焉。馬援,倜儻之士也,斥述為井蛙,後世因援之鄙述,而幾令與孟知祥、王建齒,不亦誣乎?
漢道中圮,而述儲文物以待光武,五代塗炭,而李氏儲文藝以待宋太宗,功俱未可沒也。宋失汴梁而鍾律遂亡,乃者南都陷而渾儀遂毀,使當世而有公孫述也,可勿執李、費二王之硜硜以拒之也。
二十九
高帝初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無待察其情,而壹之以上刑。蓋天下方亂,民狎於鋒刃,挾讎爭利以相殺者不可卒弭,壹之以死而無容覆勘,約法寬而獨於此必嚴焉,以止殺也。
王嘉當元、哀之世,輕殊死刑百一十五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建武中,梁統惡其輕,請如舊章。甚矣,刑之難言也。殺人一也,而所繇殺之者畢。有積忿深毒,懷貪競勢,乘便利而殺之者;有兩相為敵,一彼一此,非我殺彼,則彼殺我,偶勝而殺之者;有一朝之忿,雖無殺心,拳勇有餘,要害偶中,而遂成乎殺者。斯三者,原情定罪,豈可概之而無殊乎?然而為之法曰:察其所自殺而輕重之。則猾民伏其巧辯,訟魁曲為證佐,賕吏援以遊移,而法大亂。甚矣,法之難言也。
夫法一而已矣,一故不可幹也,以齊天下而使欽畏者也。故殺人者死,斷乎不可詞費而啟奸也;乃若所以欽恤民情而使死無餘憾者,則存乎用法之人耳。清問下民者,莫要乎擇刑官而任之以求情之道。
書曰:“刑故無小,赦過無大。”故與過之分,豈徒幕外彎弓不知幕中有人而死於射之謂乎?橫逆相加,操殺己之心以來,而幸勝以免於推刃,究其所以激成而迫於勢者,亦過之類也;猝然之忿怒,疆弱殊於形體,要害不知規避,不幸而成乎殺者,亦過之類也。一王懸法於上,而不開以減死之科;刑官消息於心,而盡其情理之別。則果於殺人者,從刑故之條;而不幸殺人者,慎赦過之典。法不骫而刑以祥,存乎其人,而非可豫為製也。
夫法既一矣,而任用刑者之矜恕,則法其不行矣乎?而抑有道焉。凡斷刑於死者,必決於天子之廷,於是而有失出失入之罰,以儆有司之廢法。
既任吏之寬恤,而又嚴失出以議其後,則自非仁人輕位祿而全惻隱者,不能無惕於中而輕貸人以破法。夫有司者,豈無故而縱有罪以自麗於罰乎?非其請托,則其薦賄,廷議持衡而二患懲,則法外之仁,可以聽賢有司之求瘼,而伺忍一人死複繼之以一人乎?若曰殺人而可不死也,人將相戕而不已也,而亡慮也。雖減死而五木加之,犴狴拘之,流放徒錄以終其身,自非積忿深毒、懷貪競勢之凶人,亦孰樂有此而昧於一逞也乎?
三十
治盜之法,莫善於緩;急者,未有不終之以緩者也。且盜之方發而畏捕也,疆則相拒,弱則驚竄伏匿而莫測其所在。緩之而拒之氣餒矣,不能久匿而複往來於其邑裏族黨矣,一夫之力擒之而有餘矣,吏不畏其難獲而被罪也。
人孰無惡盜之情,而奚縱之?惟求之已急也,迫之以拒,駭之以匿,吏畏不獲而被罪,而不敢發覺,夫然後展轉浸淫而大盜以起,民以之死,而國因以亡。
光武之法,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牧守令長畏愞選怯不敢捕者,皆不以為罪,隻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匿蔽者乃罪之。此不易之良法,而愚者弗能行久矣。
三十一
張純、朱浮議宗廟之製,謂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請除舂陵節侯以下四親廟,以先帝四廟代之。光武抑情從議,以昭穆禰元帝,而祠其親於章陵,畢於後世之苟私其親者,而要未合於禮之中也。
為人子者,必有所受命而後出為人後,內則受命於父以往,外則受命於所後之父母而來,若哀帝之於成帝是已。故尊定陶為皇,而自絕於成帝,非也。
若內無所稟,外無所承,唯己之意與人之扳己而繼人之統,此唯天子之族子,以宗社為重,可以不辭,而要不得與受命出後者均。何也?父子之恩義,非可以己之利與臣民之推戴而薄其所生,誣所後者以無命為有命也。
況乎光武之興,自以武功討篡逆而複宗祊,其生也與元帝之崩不相逮,而可厚誣乎哉?成、哀、平不成乎君者也,廢焉可也。元帝於昭穆為諸父,而未有失德,勿毀而列於世,得矣;以為己所後而禰之,不可也。
光武之功德,足以顯親,南頓令而上雖非積累之澤,而原本身之所自來,則視組紺以上而尤親。尊者自尊也,親者自親也,人子不敢以非所得而加諸親。
故組紺之祀,得用天子之禮樂,而特不追王。則南頓以上四世之廟不可除,而但無容加以皇稱而已。後世之禮,勢殊道畢,難執先代之相似者以為法,而貴通其意。光武之事,三代所未有也,七廟之製,不必刻畫以求肖成周,節侯以下與元帝以上並祀,而溢於七廟之數,亦奚不可?所難者唯祫祭耳。然使各以其昭穆,君先臣後,從太祖而合食,禮原義起,豈與哀帝之厚定陶、歐陽修之崇仆王、張孚敬之帝興獻,同其紊大分而傷彝倫乎?
若純與浮之言大宗,則尤謬矣。大宗者,非天子之謂也。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宗者,百世不遷;而天子之位,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乃至本支絕而旁親立,國中斬而支庶興,初非世次相承而不可越。故天子始興,而母弟為大宗。尊者嗣位,親者嗣宗。
宗者,一姓之獨尊也,位者,天下之同尊也,天子之非大宗明矣。大宗無後,就大宗之支子以次而嗣,遞相衍以百世,而昭穆不亂,故以宗為重而絕其私親。天子不與於宗子之中者也,嗣位也,非嗣宗也,不拘於昭穆之次,孫可以嗣祖,叔父可以嗣從子者也。
使漢而立大宗焉,抑唯高帝之支子相承不絕,天下雖亡而宗不圮,非王莽所得篡,而光武亦弗能嗣焉。
純與浮不考於周禮,合宗與位而一之,於周且悖,而況漢乎?疏漏寡聞,任氣以矯時王之製,其與歐陽修、張孚敬之說,畢失而同歸矣。
三十二
王氏之禍烈矣!光武承之,百戰而劉宗始延,懲往以貽後,顧命太子而垂家法,夫豈無社稷之臣?而唯陰識,陰興之是求。識雖賢,何知其不為莽之恭?
識雖不偽,能保後之外戚皆如識乎?飲堇而幸生,複飲以冶葛,卒使竇、梁、鄧、何相踵以亡漢。光武之明,而昏於往鑒如是者,何也?
帝之易太子也,意所偏私而不能自克,盈廷不敢爭,而從臾之者,自郅惲之佞外無人焉。若張湛者,且潔身引退以寓其不滿之意矣。
東海雖賢,郭況雖富而自逸,光武不能以自信,周旋東海而優郭氏,皆曲意以求安,非果有鳲鳩之仁也。於是日慮明帝之不固,而倚陰氏以為之援,故他日疾作,而使陰興受顧命領侍中,且欲以為大司馬而舉國授之。
嗚呼!人苟於天倫之際有私愛而任私恩,則自天子以至於庶人,鮮不違道而開敗國亡家之隙,可不慎哉!卒之帝崩而山陽王荊果假郭況以稱亂,則帝之托陰氏以固太子之黨,亦非過慮也。雖然,慮亦過,不慮亦過;慮以免一時之患,而貽數世之危,固不如其弗慮也。
三十三
漢之通西域也,曰“斷匈奴右臂”。君諱其貪利喜功之心,臣匿其徼功幸賞之實,而為之辭爾。夫西域豈足以為匈奴右臂哉?班固曰:“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與之進退。”此當時實征理勢之言也。
抑考張騫、傅介子、班超之伏西域也,所將不過數十人,屯田之卒不過數百人,而殺其王、破其國翱翔寢處其地而莫之敢讎。若是者,曾可以為漢而製匈奴乎?
可以黨匈奴而病漢乎?且匈奴之犯漢也,自遼左以至朔方,橫互數千裏,皆可闌入,抑何事南繞玉門萬裏而窺河西?則武帝、張騫之誣也較著。光武閉關而絕之,曰:“東西南北自在也。”灼見其不足為有無而決之矣。
夷狄而為中國害,其防之也,勞可不恤,而慮不可不周。如無能害而徼其利,則雖無勞焉而禍且伏,雖無患焉而勞已不堪,明者審此而已矣。
宋一亡於金,再亡於元,皆此物也。用夷攻夷,適足以為黠夷笑,王化貞之愚,其流毒慘矣哉!
三十四
光武之於功臣,恩至渥也,位以崇,身以安,名以不損,而獨於馬援寡恩焉,抑援自取之乎!
宣力以造人之國家,而卒逢罪譴者,或忌其彊,或惡其不孫,而援非也,為光武所厭而已矣。老氏非知道者,而身世之際有見焉。其言曰:“功成名遂身退。”蓋亦察於陰陽屈伸之數以善進退之言也。平隴下蜀,北禦匈奴,南定交恥,援未可以已乎?武谿之亂,帝湣其老而不聽其請往,援固請而行。天下已定,功名已著,全體膚以報親,安祿位以戴君,奚必馬革裹屍而後為愉快哉!
光武於是而知其不自貴也;不自貴者,明主之所厭也。夫亦曰:苟非貪俘獲之利,何為老於戎馬而不知戒乎?明珠之謗,有自來矣。老而無厭,役人之甲兵以逞其誌,誠足厭也。故身死名辱,家世幾為不保,違四時衰王之數,拂寒暑進退之經,好戰樂殺而忘其正命,是謂“逆天之道”。老氏之言,豈欺我哉?
易之為教,立本矣,抑必趣時。趣之為義精矣,有進而趣,時未往而先倦,非趣也;有退而趣,時已過而猶勞,非趣也。“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援之謂與!
三十五
事難而易處之則敗,事易而難圖之亦敗。易其難者,敗而知其難,將改圖而可有功;難其易者,非急悔而姑置焉,易者將成乎難,而禍不息矣。
武陵蠻之叛也,劉尚之全軍僨焉,馬成繼往而無功焉,馬援持之於壺頭,而兵之死者大半,援亦殞焉。及乎援已死,兵已疲,戰不可,退不能,若有旦夕殲潰之勢;而宗均以邑長折簡而收之,群蠻帖服,振旅以還,何其易也!其易也,豈待今日而始易哉?
當劉尚、馬援之日,早已無難慴伏,而貪功嗜殺者不知耳。使非均也,以疲勞之眾與蠻固爭,蠻冒死以再覆我軍,雖饑困而勢已十倍矣。
嗚呼!一隅之亂,坐困而收之,不勞而徐定。庸臣張皇其勢以搖朝廷之耳目,冒焉與不逞之虜爭命,一潰再潰,助其燄以燎原,而遂成乎大亂。社稷邱墟,生民左衽,厲階之人,死不償責矣。
三十六
漢詔南單於徙居西河美稷,人極之毀,自此始矣。非但其挾戎心以乘我也,狎與之居而漸與之安,風俗以蠱,婚姻以亂,服食以淫,五帝、三王之天下流泆解散,而元後父母之大寶移於非類,習焉而不見其可恥也,閉有所利而不見其可畏也。
技擊詐謀,有時不逮,呴沫狎媟,或以示恩,而且見其足以臨我;愚民玩之,黠民資之,乃至一時之賢豪,委順而趨新焉。迤及**歲以後,而忘其為誰氏之族矣。臧宮、馬武請北伐,光武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柰之何延之於蕭牆之內也!
三十七
明帝英敏有餘,而蘊藉不足,光武選師儒而養以六經之教,得其理矣,然而張佚、桓榮未足以稱此。豈當時無閉起之豪傑,守先王之道以待學者,可以為王者師乎?抑有其人而光武未之能庸也。
奚以知佚、榮之不稱也?帝欲使陰識傅太子,張佚正色而爭之,是矣。帝遂移太傅之命以授佚,自非聖人以天自處而無疑,與夫身為懿親、休威與俱而無容辭,未有可受命者也。
佚乃自博士超擢居之而不讓,惡可以為帝王師!桓榮受少傅之車馬印綬,陳之以詫諸生,施施然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抱君子謀道之憂者,聞斯言也,有不汗麵者乎?而足以為帝王師乎?
嗚呼!師道之難也,於蒙之象見之。人心之險,莫險於利祿之得失;惟以艮止之德,遏欲以靜正,不獲其身,不見其人,而後夏楚收威,行於胄子。身教立,誠心喻,德威著,塞蒙心之貪戾,而相沐以仁讓。
故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身之不正,何以養人哉?榮與佚區區抱一經以自潤,欲以動太子之敬信,俾忘勢讓善而宜人,詎可得乎?賴明帝之不為成帝也,非然,榮與佚之情,亦奚以愈於張禹邪?
故曰:“能自得師者王。”光武之豫教,太子之尊師,而所得僅若此,王道之所以不興與!
三十八
以祖妣配地隻於北郊,漢之亂典也。光武以呂後幾危劉氏,改配薄後,亂之亂者也。呂氏之德,不足以配地矣,薄後遂勝任而無歉乎?開國之君,配天而無歉者,非以其能取天下貽子孫也。
宇內大亂,庶民不康,三綱淪,五典斁,天莫能複其性;暴政奪人居食,兵戎絕其生齒,地莫能遂其養;王者首出,誅惡削潛,以兵治而期於無兵,以刑治而期於無刑;饑者食,寒者衣,散之四方者逸以居,於是而得有其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以相親而相遜;代天以奠兆民,而相天地之不足,則臣子推崇之以配天,以是為與天通理也。
母後,一姓之妣也,配祖於宗廟而私恩伸矣。位非其位也,君授之也;德非其德也,元後為民父母,母道亦君所任,非後所任也。呂後不足以配地,薄後其能堪此乎?故曰亂也。
象之不仁,舜不得不以為弟,丹朱之不肖,堯不得不以為子,天倫者受之於天,非人所得而予奪者也。夫婦之道,受命於父母,而大昏行焉;出以其道,而自夫製焉。為人子孫而逆操其進退,己不道而奚以治幽明哉?
文薑之逆也,而春秋書曰“夫人”。僖公致成風以抑哀薑,而春秋書曰“用致”。呂後之罪,聽後世之公論,非子孫所得黜也;薄後非高帝之伉儷,非子孫所得命也。告祠高廟,退呂進薄,幸先君之無知,唯己意以取必焉。舜不能使瞽瞍之不子象,而光武能使高帝之不妻呂後哉?
慕容垂追廢可足渾氏,崔鴻譏其以子廢母,致其子寶弑母而無忌。人君垂家法以貽子孫,順天理而人情自順,大義自正。如謂光武借此以儆宮闈,乃東漢之禍,卒成於後族,徒為逆亂,而又奚裨邪?故曰亂之亂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