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齊、梁之際,天下始有誌節之士。馬仙琕之不降也,何胤、何點之召而不赴也,顏見遠之死也,梁武能容之,而諸君子者,森森自立於人倫,晉、宋以來頑懦之風,漸衰止矣,非待梁武之獎勸之也。


    夫齊之得國也,不義之尤者,東昏之淫nue亦殊絕,而非他亡國之主所齒,齊亦何能得此於天下士哉?


    風教之興廢,天下有道,則上司之;天下無道,則下存之;下亟去之而不存,而後風教永亡於天下。大臣者,風教之去留所托也。晉、宋以降,為大臣者,怙其世族之榮,以瓦全為善術,而視天位之去來,如浮雲之過目。


    故晉之王謐,宋之褚淵,齊之王晏、徐孝嗣,皆世臣而托國者也,乃取人之天下以與人,恬不知恥,而希佐命之功。風教所移,遞相師效,以為固然,而矜其通識。


    故以陶潛之高尚,而王弘不知自愧,強與納交,己不媿而天下孰與媿之?則非凜秋霜、懸白日以為心,亦且徜徉而有餘地。至於東昏之世,屍大位、秉大政、傳此鬻君販國之衣缽者,如江祏、劉暄、沈文季、徐孝嗣之流,皆已死矣。


    東昏所任茹法珍、梅蟲兒諸宵小,又皆為人賤惡而不足以惑人。其與梁武謀篡者,則沈約、範雲,於齊無肺附之寄,而發跡於梁以乍起者也。於是而授受之際,所號為薦紳之領袖者,皆不與焉。則世局一遷,而夫人不昧之天良,乃以無所傳染而孤露。


    梁氏享國五十年,天下且小康焉。舊習祓除已盡,而賢不肖皆得自如其誌意,不相謀也,不相溷也。就無道之世而言之,亦霪雨之旬,乍為開霽,雖不保於崇朝之後,而草木亦蓁蓁以向榮矣。


    “人之雲亡,邦國殄瘁”。故黨錮興而漢社移,白馬沈而唐宗斬;世臣之重係安危也,繼治之世然也。宿草不除,新荑不發,故宋、齊鬻君販國之老奸絕,而齊有自靖之臣;世臣不足倚而亟用其新也,繼亂之世然也。


    若夫豪傑之士,豈有位大權尊、名高族盛者在其目中哉?“八表同昏,平路伊阻”,陶令之風,不能以感當時,而可以興後世,則又不可以世論者也。


    二


    謝朏與何點、何胤同征不赴,而朏忽自至,角巾白輿,拜謁以受司徒之命,人知醜之,亦知朏之不終其節者,何以冒天下後世之譏而不恤邪?


    朏於時老矣,且受三事之命,終不省錄職事。當無所希冀之暮年,而未嚐貪權利以自裕,朏何味於名實哉?蓋有迫之者也。孰迫之?子弟之迫之也。蓋謝氏於此,曆三姓而皆為望族,朓死而勢衰,朏終隱而其族之氣燄熄矣。


    當鬱林且弑之日,朏戒弟瀹以勿與,齊明篡而不與推戴之功,子弟方且怪焉。迫東昏虐殺而幸保其宗,朏可以先見服其子弟。及梁篡而朏猶遠引,子弟又不能弗怪也。


    已而梁位定,梁政行,粲然可觀,則子弟觀望之心釋,而競進之誌不可遏。朏不出而見絕於當世,則閨門之內,相迫以不容,朏於此亦無可如何,而忍恥包羞,不憚以老牛為犧,而全其舐犢之恩也,是可悲也。


    至尊者君,而或能抗之矣;至親者父,而或且違之矣;瑣瑣禽犢,敗人之名節,垂老而喪其本心,亦可畏也夫!悠悠天下,孰有如王思遠之於兄晏,勸其自裁而免於逆死者乎?“母也天隻,不諒人隻”,父母之不諒,可形之歌歎,而子弟之相煎,其威更踰於天。白首扶筇,唯其所遣,至此哉!陶令之子,不愛紙筆,幸也,而何歎焉?


    三


    晉武任賈充而亂其國,宋武任謝晦、傅亮而翦其子,故梁廢王亮為庶人,用徐勉、周舍而抑沈約,誠有鑒於彼也。充、晦、亮,魏、晉之世臣也,何怨於故君,而望風獻款,屋其社,餒其鬼,殲其血胤,不問而可為寒心。晉、宋之主,舉國而聽之,何其愚邪?


    或曰:人為我犯難以圖,我因以得天下,既得而忘之,疑於寡恩。晉、宋之主所以沾沾而不忍,亦過之失於厚者也。漢高之斬丁公,則過之失於薄者也。失之厚而禍非所謀,亦奚必不可哉?


    曰:此不可以小人懷惠之私為君子之厚也。亂人不死,天下不寧,怙惡相比,懷其私恩,則禍亂弗懲;豈區區較量於厚薄者乎?晉惠公殺裏克,傳春秋者,謂裏克非惠公之所得殺,非也。


    亂臣賊子,天下無能正其罰,而假手於所援立之君,天道也,非人之所可用其厚薄之私者也。梁武之於此,天牗之,弗容自昧矣。沈約之於齊,仕未顯也,故其罪輕於王亮,亮,大臣也,約雖抑而不廢,亮永廢而不庸,天理之差也。張稷逃於刑而死於叛民,惡尤烈於亮與約也。


    天之所罰,梁不逆焉,故得免於賈充、謝晦之禍。若不能免媿於己,因以恕人,相勸以惡,而禍乃不訖。以之為厚,自賊而賊世,庸有救乎?


    四


    緹縈、吉翂之事,人皆可為也,而無有再上漢闕之書、撾梁門之鼓者,曠千餘年。坐刑之子女,亦無敢聞風而效之,何也?不敢也。


    不敢者,非畏也,父刑即不可免,弗聽而已矣,未有反加之刑者,亦未有許之請代而殺之者,本無足畏,故知不畏也。不畏而不敢者,何也?誠也。平居無孺慕不舍之愛,父已陷乎罪,抑無驚哀交迫之實。


    當其撾鼓上書之日,而無決於必死之心,青天臨之,皎日照之,萬耳萬目交注射之,鬼神若在其上而鑒觀之,而敢飾說以欺天、欺鬼、欺人、欺己、以欺天子與法吏也,孰敢也?緹縈、吉翂之敢焉者,誠也;天下後世之不敢效者,亦誠也。誠者,天之道也,人之心也。天之道,其敢欺也乎哉!於是而知不敢之心大矣。


    天有所不敢,故冬不雷而夏不雪;地有所不敢,故山不流而水不止;聖人有所不敢,故禹、湯不以天下與人,孔子述而不作。人皆有不敢之心,行於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中,君子以立誠而居敬。昧其所不敢,而效人之為以欺天下,則違天而人理絕。


    王莽自以為周公,曹丕自以為舜、禹,敢也;揚雄以法言擬論語,王通以元經擬春秋,敢也。聞古有之,不揣而倣之,愚夫愚婦所不自欺之心,僻而辨、偽而堅者,無所憚而為之,皆自絕於天者也。然則有效緹縈、吉翂之為者,明主執而誅之可也。


    五


    惟以勢利為心,則無所不至,故鄙夫而與事君,上以危國而下以亡身也,必矣。趙修得幸於元恪,甄琛、王顯諂附之,高肇忌修,將發其奸,琛、顯懼而背修附肇,助肇攻修,密加重刑,殺修以滅口,險而很也如是,亦可畏哉!雖然,無足怪也,鄙夫之情所必至也。


    小人之與鄙夫,氣相翕而忘其相害,機相製而不畏其相傾,非異也;所異者,君子不審,見其反麵相攻,而信以為悔過自新,撫而收之,則愚矣。過有可悔,有不可悔。沈溺佞幸羶穢之中,與相膠漆,過之不可悔者也,而何為聽之?


    易曰:“君子豹變。”言豹文蔚紆勿切而不章,雖能變物,而小人之所革者,徒麵而已,中固未革,莫之變也。蔡京不旬日而盡改新法,司馬公何為而信之哉?工於麵者忍於心,疾叛其所與交狎者,致之死亡而心不為之怵,斯人也,雖在脅從罔治之科,而防之也必嚴。


    故聖人之待人恕矣,而斥言其不可與事君,絕之唯恐其不至也。開以悔過之科,則鄙夫之悔也,捷於桴鼓,一無所不至之情耳。君子而為其所罔哉!


    六


    三代之教,一出於天子所立之學宮,而下無私學。然其盛也,天子體道之精,備道之廣,自推其意以為教,而師儒皆喻於道,未嚐畫近小之規,限天下之聰明,以自畫於章程之內。其道略見於大學,若是乎其淵深弘博,而不以登天為疑也!


    且自天子之子以降無異學,公卿大夫士之子弟,自以族望而登於仕,非以他日受祿,歆之以利而使學,故學者亦無苟且徇時,求合於章程以徼名利,則學雖統於上,而優遊自得者,無一切之法以行勸懲,亦猶夫人之自為學焉而已也。乃流及於三季之末,文具存而精意日以泯忘,國家之教典,抑且為有誌之士所鄙,而私學興、庠序圮矣。


    非但其法之弛也,法存而以法限之,記問之科條愈密而愈偷也。以三代之聖王不能持之於五世之後,而況後之有天下者,道不本諸躬,教不盡其才,欲以齊天下之英才而羈絡之,不亦難乎!


    乃或為之說曰:“先王以學域天下之耳目心思而使不過,然則非以明民而以愚民,學其桎梏乎?”後世之學,其始也為桎梏,而其後愈為君子所不忍言,故自周衰而教移於下。夫孔子豈為下而倍,屍天子之道統乎?


    教亡於天下,聖人之所重憂,不容不身任之,亦行天子之事,作春秋而任知罪之意也。教移於下,至秦而忌之,禁天下以學,而速喪道以自亡。


    然則後之有天下者,既度德、量力、因時,而知不足以化成天下,則弘獎在下之師儒,使伸其教,雖未足以幾敬敷五教、典胄教樂之盛,而道得以不喪於世。


    梁武帝既置五經博士於國學,且詔州立學矣,而不敢自信為能培養天下之俊士,一出於鄉國之教也,又選學士往雲門山就何胤受業,知教之下移而不錮之於上,亦賢矣哉!


    三代以還,道莫明於宋,而其所始,則孫明複、胡安定實開其先,至於程、朱而大著,朱子固嚐推孫、胡之功矣。夫宋於國學郡縣之學,未嚐不詳設而加厲也,而教之所自興,必於孫、胡;道之所自明,必於程、朱;何也?


    國家以學校為取舍人才之徑,士挾利達之心,桎梏於章程,以應上之求,則立誌已荒而居業必陋。天子雖欲遊學者之誌於昭曠之原而莫繇,固不如下之為教為學也,無進退榮辱之相禁製,能使誌清而氣亦昌也。韓侂胄、張居正亟起而陻塞之,嗚呼!罪浮於桀、紂矣。


    或曰:“教出於下,無國家之法以糾正之,則且流於異端而為人心之害。”是固然也,即如何胤者,儒而詭於浮屠氏者也。然所惡於異端者,為知有學而擇術不審者言耳。若夫壞人心、亂風俗、釀盜賊篡弑危亡之禍者,莫烈於俗儒。


    俗儒者,以幹祿之鄙夫為師者也,教以利,學以利,利乃沁入於人心,而不知何者之為君父,固異端之所不屑者也。即如何胤者,以浮屠亂道矣,然王敬則欲召與同反而不敢召,武帝征與謀篡而終不就,大節固不踰矣。


    若彼守國家教術之章程,桎梏於仕進之捷徑者,則從亂臣賊子而得顯榮,亦曰:“吾之所學求利達者本無擇也,誦詩讀書以徼當世之知而已矣。”則其清濁之相去,不已天地懸隔哉!故孟子之論楊、墨曰:“歸斯受之。”


    歸而可受者,所學非、而為己之初心可使正也。俗儒奉章程以希利達,師鄙夫而學鄙夫,非放豚也,乃柙虎也,驅之而已矣,又何受焉?教移於下而異端興,然逃而歸焉可俟也,非後世學宮之教,柙虎而傅之翼者比也。上無禮,下無學,而後賊min興,學之統在下久矣。


    七


    弛鹽禁以任民之采,徒利一方之豪民,而不知廣國儲以寬農,其為稗政也無疑。甄琛,奸人也,元恪信之,罷鹽禁,而元勰邢巒之言不用。夫琛之欺主而恪聽其欺,固以琛為利民之大惠,而捐己以從之也。


    人君之大患,莫甚於有惠民之心,而小人資之以行其奸私。夫琛之言此,非自欲乾沒,則受富商豪民之賂而為之言爾。於國損,於民病,奚恤哉?


    嗚呼!民之殄瘁也,生於竊據之世,為之主者,惠民之心,其發也鮮矣。幸而一發焉,天牖之也。


    天牖之,小人蔽之,蔽焉而尼之不行,雖有其心,如無有也,猶可言也。蔽焉而借之以讎其奸私,則惠民之心於以賊min也,無可控告也。


    上固曰:“吾以利民也,其以我為非者,必不知恩者也,必撓上而使不得有為者也,必懷私以牟利者也。”


    而小人之藏慝,終不覺其為邪。哀此下民,其尚孰與控告哉?不信仁賢,而邪佞充位,仁而隻以戕,義而隻以賊,毒流天下,而自信為無過。


    於是而民之死積,而國之危亡日迫而不知。太平之歌頌盈於耳,而鴻鷹之哀鳴偏於郊。其亡也,不足恤也。民亦何不幸而生斯世也!


    八


    將不和,則師必覆,將豈易言和者哉?武人之才不競,則不足以爭勝,有功而驕,其氣銳也;無功而忮,其恥激也;智者輕勇者而以為爪牙,勇者藐智者而譏其嘯諾,氣使之然也。


    呴呴然易與,而於物無爭,抑不足稱武人之用矣。韓信任為大將,而羞伍樊噲;關羽自命親臣,而致忿黃忠;不和也而導之以和,非君與當國大臣善為調馭,安能平其方剛之氣乎?


    漢高能將將矣,而不能戢韓信之驕,無以得信之情也。武侯、費詩能消關羽之戾,能得羽之情也。


    曹景宗,驍將也,韋叡執白角如意、乘板輿以麾軍,夫二將之不相若,固宜其相輕矣。武帝豫敕景宗曰:“韋叡,卿之鄉望,宜善敬之。”得將將之術矣。敕叡以容景宗易,敕景宗以下叡難。


    然而非然也,叡能知景宗之鷙,而景宗不能知叡之弘,景宗之氣斂,而何患叡之不善處景宗邪?且其詔之曰一韋叡,卿之鄉望”,動之以情,折之以禮,而未嚐有所抑揚焉。叡以景宗之下己,而讓使先己告捷,景宗乃以叡之不伐,而變盧雉以自抑。


    如其不然,叡愈下而景宗愈亢,叡抑豈能終為人屈乎?武帝曰:“二將和,師必濟。”自信其禦之之道得也。鍾離之勝,功侔淝水,豈徒二將之能哉。


    九


    梁製:尚書令史,並以才地兼美之士為之,善政也,而亦不可繼也。何也?掾史之任,凡簿書期要,豪毛wei瑣,一或差訛,積之久則脫漏大。


    而下行於州郡吏民者爭訟不已,其事褻矣。故修誌行者,不屑問焉。刑名錢穀工役物料之紛亂,無賞罰以督其後,則不肖者縱以行私,賢者抑忽而廢事,若必覈以賞罰,則以細故而傷清流之品行,人士終厭棄而不肯為;其屑為之者,必其冒昧而不惜廉隅者也。


    則其勢抑必於令史之下,別委簿書之職於胥役,而令史但統其綱。是以今之部郎,仍置吏書以司案籍,則令史虛懸而權仍下替。蓋自有職官以來,皆苦胥吏之奸詭,而終莫之能禁。夫官則有去來矣,而吏不易,以乍此乍彼之儒生,仰行止於習熟之奸吏,雖智者不能勝也。


    於是而吏亦有三載考成、別遷曹署之例,然而無補也。官者,唯朝廷所命,不私相授受者也;吏雖易,而私相授受者無從禁止。


    且其繁細之章程,必熟嚐而始悉,故其練達者,欲弗久留其司而不得;易之,而欲禁其授受也,抑必不能;則其玩長上以病國殃民,如屍蚘之在腹,殺之攻之,而相續者不息。此有職官以來不可革之害,又將奚以治之邪?


    夫奸吏亦有畏焉,訶責非所畏也,清察非所畏也,誅殺猶非所畏也,而莫畏於法之簡。法簡而民之遵之者易見,其違之者亦易見,上之察之也亦易矣。即有疏漏,可容侵罔者,亦纖微耳,不足為國民之大害也。


    唯製法者,以其偶至之聰明,察絲忽之利病,而求其允協,則吏益爭以繁密詰曲衒其慎而讎其奸。雖有明察之上官,且為所惑蔽,而昏窳者勿論矣。


    夫法者,本簡者也,一部之大綱,數事而已矣;一事之大綱,數條而已矣。析大綱以為細碎之科條,連章屢牘,援彼證此,眩於目而熒於心,則吏之依附以藏慝者,萬端詭出而不可致詰。


    惟簡也,劃然立不可亂之法於此,則奸與無奸,如白黑之粲然。民易守也,官易察也,無所用其授受之密傳;而遠郊農圃之子,苟知書數,皆可抱案以事官。


    士人旦絃誦而暮簿領,自可授以新而習如其故,雖閑有疏脫,而受其愚蔽,不亦鮮乎!則梁以士流充令更之選,治其末而不理其本,乍一清明而後必淆亂,故曰不可繼也。語曰:“有治人,無治法。”人不可必得者也,人乃以開治,而法則以製亂,安能於令史之中求治人乎?簡為法而無啟以亂源,人可為令史也,奚必十哉?


    十


    聖王之教,絕續之際大矣哉!醇疵之小大,姑勿苛求焉,存同異於兩閑,而使人猶知有則,功不可沒已。其疵也,後之人必有正之者矣。


    故君子弗患乎人之議己,而患其無可議也。周公而後,至漢曹褒始有禮書;又閱四姓,至齊伏曼容始請修之;梁武帝乃敕何佟之、伏暅終其事,天監十一年而五禮成。其後嗣之者。


    唯唐開元也。宋於儒者之道,上追東魯,而典禮之修,下無以繼梁、唐,是可惜也。朱子有誌而未逮焉,蓋力求大醇而畏小疵,慎而葸,道乃息於天下矣。


    夫以彝倫攸斁之張孚敬而小有釐定,抑可矯曆代之邪誣而反之於正。若懼其未盡物理而貽後人之撻發,則又何所俟而始可愜其心乎?有其作之,不患其無繼之者。


    秦滅先王之典,漢承之而多固陋之儀,然叔孫通之苟簡,人見而知之,固不足以惑天下於無窮也。


    若叔孫通不存其髣髴,則永墜矣。曹褒之作,亦猶是也,要其不醇,亦豈能為道病哉?至於梁而人知其謬,伏曼容諸儒弗難革也。


    如封禪之說成於方士,而諸儒如許懋者,正名其為緯書之邪妄,辨金泥玉簡之誣,辟鄭玄升中之誤。


    繇此推之,梁之五禮,其賢於漢也多矣。然非有漢之疵,則亦無據以成梁之醇。故患其絕也,非患其疵也,疵可正而絕則不複興也。


    夫禮之為教,至矣大矣,天地之所自位也,鬼神之所自綏也,仁義之以為體,孝弟之以為用者也;五倫之所經緯,人禽之所分辨,治亂之所司,賢不肖之所裁者也,舍此而道無所麗矣。


    故夷狄蔑之,盜賊惡之,佛、老棄之,其絕可懼也。有能為功於此者,褒其功、略其疵可也。伏曼容諸子之功偉矣,梁武帝不聽尚書庶務權輿欲罷修明之議,固君子之所重嘉,而嗣者其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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