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言有不可以人廢者,自德彝。之策突厥是已。突然擁眾十五萬寇並州,鄭元璹欲與和,德彝曰:“不戰而和,示之以弱,擊之既勝,而後與和,則恩成並著。”
斯言也,知兵籌國相時之善術也。唐之不能與突厥爭,始於劉文靜之失策,召之人而為之屈,權一失而弗能速挽矣。中國初定,而突厥席安,名有可挾,機有可乘,唐安能遽與突厥爭勝哉?
然當百戰之餘,人猶習戰,故屢挫於劉黑國而無朒縮之心,則與戰而勝可決也;所難者,銳氣盡於一戰,而繼此則疲耳。奮起以亟爭,麵藏拙於不再,速與戰而速與和,則李神符、蕭顓之功必成,而鄭元璹,之說必讎矣。
夫夷狄者,不戰而未可與和者也,犬係項而後馴,蛇去齒而後柔者也。以戰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戰也;惜乎唐之能用戰以和,而不用和以戰耳。
知此,則秦檜之謀,與嶽飛可相輔以製女直,而激為雨不相協以偏重於和,飛亦過矣。抗必不可和之說,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後墮其所以戰而一恃於和,宋乃以不振而迄於亡。
非飛之戰,檜亦安能和也;然則有檜之和,亦何妨於飛之戰哉?戰與和,兩用則成,偏用則敗,此中國製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詐之而不為不信,乘之而不為不義者也,期於遠其害而已矣。
八
唐初定官製,三公總大政於上,六省典機務於中,九寺分庶政於下;其後沿革不一,而建國之規模,於此始基之矣。一代興,立一代之製,或相師,或相駮,乃其大要,分與合而已。
周建六官,純乎分也,奉統以一相一尉而合,漢承之而始任丞相,後任大將軍,專合於一,而分職者鹹聽命焉。唐初之製,三公六省與九寺之數相匹,所重在合,而所輕在分。
於九寺之上,製之以八省,六省之上,涖之以三公,統攝之者層累相仍,而分治者奉行而已,長短以時移,得失各有居也。然而唐多能臣,前有漢,後有宋,皆所不逮,則勸獎人才以詳治理,唐之斟酌於周者,非不審也。
國家之務,要不出於周之六官,分其事而各專其職,所以求詳於名實也;因名責實,因實課功。無所諉而各效其當為,此綜核之要術也。
然而有未盡善者存焉,官各有司,司各有典,典各有常,而王之聽治,綜其實,副其名,求無過而止;因循相襲,以例為師,苟求無失,而敬天勤民、對時育物、揚清激濁、移風善俗之精意,無與消息以變通之。
實可稽也,不必其順乎理;名可副也,不必其協於實;於是而任國家之大政者,且如府史之飾文具以求免謫,相為緣飾,以報最於一人之聽覩,而人亦不樂盡其才。
故周製使塚宰統六典以合治之,而塚宰既有分司,又兼五典,則大略不失,亦不能於文具之外,斟酌人情、物理、時、事變之宜,與賢不肖操心同異之隱,以求詳於法外,自非周公之才,亦畫諾坐嘯而已。於是而知唐初之製,未嚐不善也。
六省者,皆非有執守者也,而周知九寺之司;三一公者,雖各有統也,而兼領六省之治;九寺各以其職循官守、副期會、依成法以奉行,而得失之衡,短長之度,彼此相參以互濟。
與夫清濁異心,忠侫異誌,略形跡以求真實之利病,則既以六省秉道而酌之,又有三公持綱而定之,互相融會以求實濟於崇社生民之遠圖。豈循名按實、緣飾故例、以苟免於廢弛之誅者,所能允協於崇社生民之大計哉?
故責名實於分者,詳於法而略於理;重辨定於合者,法或略而理必詳。不責人以守法拘文之故轍,而才可盡;能會通於度彼參此之得失,而智日生。
於是乎人勸於天下之務,而恥為塗飾,以下委於諳習fa律之胥史,致令天下成一木偶衣冠、官廚酒食之吏治,則唐之多能臣也,其初製固善也。
夫郡縣,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納無諷議之廣,折中無論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臨六典分司之煩宂,即有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幾何不以拘文塞責、養天下於痿痹,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製崇社生民之命乎?
國家之事,如指臂之無分體也;夫人之才,如兩目之互用,交相映而合為一見也。取一體而分責之,無所合以相濟,將司農不知司馬之緩急,司馬不知司農之有無,競於廷而憤於邊,所必然者。
刑與禮爭而教衰,撫字與催科異而政亂,事無以成,民無以靖,是猶鼻不擇味,口不擇香,背擁重纊而不恤胸之寒,雖有長才,徒為太息,固將翱翔於文酒琴弈之中,而不肖者持祿容身,不複知有清議,賢愚無別,誰複戮力以勤王事哉?
是故三公六省無專職,而盡聞國政以佐天子之不逮,國多才臣,而雖危不亡,唐之所以立國二百餘年,有失國之君,而國終存,高祖之立法持之也。
後世合六官而聞政者,臺省也,乃職在糾參,則議論失平,而無先事之裁審;聯六官而佐治者,寺監也,乃仰承六官,則任愈析,而專一職之節文;故言愈棼而才愈困。鑒古酌今,以通天下之誌而成其務,非循名責實泥已跡者之所與知久矣。
九
租、庸、調之法,拓拔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戶賦田百畝,所輸之租粟二石,其輕莫以過也;調隨士宜,庸役兩旬,不役則輸絹六丈。
重之於調、庸,而輕之於粟,三代以下郡縣之天下,取民之製,酌情度理,適用宜民,斯為較得矣。
地之有稼穡也,天地所以給斯人之養者也。人之戴君而胥匡以生也,禦其害,協其居,坊其疆以淫,撫其弱以萎,君子既勞心以治人,則有力可勞者當為之効也。
地產之有餘者,桑麻金錫茶漆竹木椶葦之屬,人不必待以生,而或不勞而多獲,以資人君為民立國經理綢繆之用,固當即取於民以用者也。
酌之情,度之理,租不可不輕,而庸、調無嫌於重,豈非君以養民、民以奉公之大義乎?
故曰“明看中五穀”。穀者,民生死之大司也。箕斂以聚之上,紅朽盈而多豢不耕之人,下及於犬馬,則賤矣;開民之利。勸之以耕,使裕於養,而流通其餘,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貴之也;示民以不愛其力以事上,而重愛其粟,雖君上而不輕與,則貴之也至矣。
故惟重之於庸,而輕之於租,民乃知耕之為利,雖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於是天下無閑舊,而田無鹵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勸於耕者鮮矣。
且按唐開元戶數凡九百六十一萬九千有奇,戶租二石,為租千九百二十三萬有奇,以萬曆清丈所定,夏秋稅糧二千六百六十三萬有奇較之,其差無幾也。
田百畝而租二石,幾百而取一矣,而可給二百二十萬人之食以鑲兵,而不止三年之餘一。粟之取也薄,而庸、調之取絹綿土物也廣,則官吏胥役百工之給,皆以庸、調之所輸給之,使求粟以贍其俯仰,皆出貨賄以讎糴於農民,而耕者鹽酪醫藥昏喪之用,粟不死而貨賄不騰。
調、庸之職貢一定於戶口而不移,勿問田之有無,而責之不貸,則逐末者無所逃於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於農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輸,汙吏猾胥無可求多於阡陌,則人抑視田為有利無害之資,自不折入於疆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
以此計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後樂利之民也;此法廢而後民不適有生,田盡入於疆豪而不可止矣。
役其人,不私其土,天之製也;用其有餘之力,不奪其勤耕之獲,道之中也;效其土物之貢,不斂其待命之粟,情之順也;耕者無虐取之憂,不耕者無幸逃之利,義之正也。
若夫三代之製,田稅十一,而二十取一,孟子斥之為小貉,何也?三代沿上古之封建,國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蓋積數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橫取,無異於今川、廣之土司,吸齕其部民,使鵠麵鳩形,衣百結而食草木。三代聖王,無能疾出其民於水火,為撙節焉以漸蘇其生命,十一者,先王不得已之為也。
且天子之幾,東西南北之相距,五百裏而已,舟車之挽運,旬日而往還,侯國百裏之封,居五十裏之中,可旦輸而夕返。今合四海以供一王,而饋鍕周於遠塞,使輸十一於京邊,萬裏之勞,民之死者十九,而誰以軀命殉一頃之荒瘠乎?
弗獲已而折色輕齊之製以稍寬之,乃粟之貴賤無恒,而定之以一切之準,墨吏抑盡廢本色,於就近支銷而厚取其值,其便賤耀以應非時之誅求,台非奸詭豪彊,未有敢名田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誰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製,以勦絕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後世困農而恣遊民之逋役則重也,以較三代則尤輕。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長穀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畝而一人為兵。
畝百步耳,九百畝,今之四百畝而不足也。以中則準之,凡糧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無歲不征,無年不戰,死傷道殞,複補伍於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盡革也,求兵於免租免庸之夫,且讀杜甫無家、垂老、新婚三別之詩,千古猶為墮淚。
則三代之民,其死亡流離於鋒矢之下,亦慘矣哉,抑且君行師從,卿行旅從,狩覲、會盟、聘問、逆女、會葬,乃至遊觀、畋獵,皆奔走千百之耕夫於道路,暑喝凍痿、饑渴勞敝而死者,不知凡幾,而築城、穿池、營宮室、築苑圃之役不與焉,其視一歲之庸,一戶數口而折絹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論者不體三代聖王因時補救不得已之心,而猶曰十一取民,寓兵於農之可行於今也,不智而不仁,學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後王參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調、畫一仁民之法,即有損益,無可廢矣。
十
古者士各仕於其國,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羈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聖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為卿大夫者,類以族升,則役於相習之名分,而民帖然以受治,農之子恒為農,雖有雋才,觖望之情不生,賞罰施於比鄰,而恩怨不起。
乃逮周之季,世祿之家迭相盛衰,於是陳、鮑、高、國、欒、卻、趙、範且疑忌積而起尋戈矛,兄弟姻亞互修怨於顧盼之閑,而蹀血覆宗,亦人倫之大斁矣。
法與情不兩立,亦不可偏廢者也。閭井相比,婚媾相連,一旦乘權居位,而逮係之、鞭笞之,甚且按法以誅戮之,憯焉不恤,曰“吾以奉國法也”,則是父子、昆弟、夫婦、朋友之恩義,皆可假君臣之分誼以摧抑之,而五倫還自相賊矣。
於是乎仁心牿喪,而民競於權勢以相離散,非小禍也。若欲曲全恩義,而骩法以伸私,則法抑亂,而依倚以殃民者不可勝詰。然則除諸侯私土私人之弊政於九州混一之後,典鄉郡、刺鄉州、守鄉邑,其必不可,明矣。
張鎖周,舒州人也,為其州都督,召親故酣飲十日,貽以金帛,泣與之別,曰:“今日得與故人歡飲,明日都督治百姓耳。”此何異優人登場,森然君臣父子之相臨,而歌舞既闋,相聚而食,相狎而笑邪?
惻隱不行,而羞惡之心亦澌滅盡矣。故官於其鄉,無一而可者也。君欲任賢以治民也,奚必其鄉;欲為民以擇吏也;奚必其鄉之人;士出身事主而效於民也,又豈易地之無以自效。
君不為士謀安,士抑不自謀其安,致法與情之兩掣,甚矣其昧於理也。韓魏公以守鄉郡而養老,亦朱買臣衣繡之榮耳,況如鎖周之加刑罰於父老子弟而憯莫之恤乎!
十一
謂高祖之立建成為得適長之禮者,非也。立子以適長,此嗣有天下,太子諸王皆生長深宮,天顯之序,不可以寵嬖亂也。初有天下,而創製自己,以賢以功,為天下而得人,作君師以佑下民,不可以守法之例例之矣。
抑謂高祖宜置建成而立世民者,亦非也。睿宗舍宋王成器而立隆基,討賊後以靖guo家,隆基自冒險為之,事成乃奉睿寧以正位,睿宗初不與聞,而況宋王?
則宋王固辭,而睿宗決策可也。太原之起,雖繇秦王,而建成分將以向長安,功雖不逮,固協謀而戮力與偕矣。同事而年抑長,且建成亦錚錚自立,非若隋太子勇之失德章聞也,高祖又惡得而廢之?
故高祖之處此難矣,非直難也,誠無以處之,智者不能為之辯,勇者不能為之決也。君子且無以處此,而奚翅高祖?
處此而無難者,其唯聖人乎!泰伯之成其至德者,豈徒其仁孝之得於天者厚乎?太王、薑女以仁敬孝慈敦彝倫修內教於宮中者,其養之也久矣。
詩之頌王季也,曰“則友其兄”。王季固不以得國而易其兄弟之歡也。王季無得國之心,而泰伯可成其三讓之美,一門之內,人修君子長者之行,而靜以聽夫天命。
故王季得國,猶未得也;泰伯辭國,猶未辭也;內教修而禮讓興,讓者得仁,而受者無疑於失義。邠人之稱太王,曰“仁人也”。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唐高祖之守太原,縱酒納賄以自薉宮人私侍,而嚐試生死以殉其嗜欲,則秦王矯舉以奮興,一唯其才之可以大有為,而馳騁俠烈之氣,蕩其天性,固無名義之可係其心,逮成尤劣焉,而以望三後忠厚開國之休,使遜心以聽高祖之命,其可得乎?
高祖之不能式穀其子,既如此矣;而所左右後先者,又行險徼幸若裴寂之流而已。東宮天策士各以所知遇為私人,自不覩慈懿之士,耳不聞孝友之言,導以爭狺而亟奪其惻隱,高祖若木偶之屍位於上,而無可如何,誠哉其無可如何也!源之不清,其流孰能澄汰哉?
後世之不足以法三代者,此也,非井田封建飾文具以強民之謂也。王之所以王,霸之所以霸,聖之所以聖,賊之所以賊,反身而誠,不言而喻。保爾子孫,寧爾邦家,豈他求之哉?自非聖人,未有能免於禍亂者。立適之法,與賢之權,皆足以召亂,況井田封建之畫地為守者乎?
十二
魏征、王珪必死於建成之難乎?曰:未見其可也。事太宗而效忠焉,有以異於管仲之相桓公乎?曰:有異焉,而未為殊異也。傳曰:“食焉不辟其難,”非至論也。
君子之身,天植之,親生之,生死者,名義之所維,性情之所主,而僅以殉食乎?君臣之義,生於性者也,性不隨物以遷,君一而已,猶父之不可有二也。
管仲,齊之臣,齊侯其君也;征、珪,唐之臣,高祖其君也。仲之事子糾,齊侯命之,征、珪之事太子,高祖命之。天之所秩,性之所安,義之所承,君一而已。
即以食論,仲食齊侯之食,征、珪食高祖之食,子糾、建成弗與焉,而況君子之死,必不以殉食乎?故無知者,齊襄之賊,管仲不共戴天之讎也。
使唐高而蒙篡弑之禍,征、珪有死有亡,而必不可一日立於其廷,子糾、建成,君臣之分未定,奚足為之死邪?為之死,是一日而有二君矣。
胥為君之子也,或廢或立,君主之,當國之大臣引經衷道以裁之,為宮僚者,不得以所事者為適主,而隨之以爭。
建成以長,世民以功,兩俱有可立之道,君命我以事彼,則事彼而已矣;君命我以事此,則事此而已矣:高祖初未嚐以荀息之任任征與珪,使以死拒世民也。
則建成死,高祖立世民為太子,非敵國也,非君讎也,改而事之,無傷乎義,無損乎仁,奚為其不可哉?
然則征、珪之有異於管仲者,何也?襄公弑,糾與小白出亡於外,入而討賊,不幸而兄弟爭,仲之所不謀也。
子糾敗,仲囚於魯,桓公釋之而使相,仲未嚐就公求免以自試也。建成、世民之含毒以爭久矣,知其必有蹀血宮門之慘,不能弭止其慝,抑不能辭宮僚以去之,欲徼幸以觀變,二子之誌偷矣。
太子死,遽即秦王而請見,尤義之所不許也,斯則其不得與管仲均者也。夫魏征起於群盜之中,幸自拔以歸唐,功名之士耳。“介於石,不終日”,而後可以知幾。亦惡足以及此哉?
言有不可以人廢者,自德彝。之策突厥是已。突然擁眾十五萬寇並州,鄭元璹欲與和,德彝曰:“不戰而和,示之以弱,擊之既勝,而後與和,則恩成並著。”
斯言也,知兵籌國相時之善術也。唐之不能與突厥爭,始於劉文靜之失策,召之人而為之屈,權一失而弗能速挽矣。中國初定,而突厥席安,名有可挾,機有可乘,唐安能遽與突厥爭勝哉?
然當百戰之餘,人猶習戰,故屢挫於劉黑國而無朒縮之心,則與戰而勝可決也;所難者,銳氣盡於一戰,而繼此則疲耳。奮起以亟爭,麵藏拙於不再,速與戰而速與和,則李神符、蕭顓之功必成,而鄭元璹,之說必讎矣。
夫夷狄者,不戰而未可與和者也,犬係項而後馴,蛇去齒而後柔者也。以戰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戰也;惜乎唐之能用戰以和,而不用和以戰耳。
知此,則秦檜之謀,與嶽飛可相輔以製女直,而激為雨不相協以偏重於和,飛亦過矣。抗必不可和之說,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後墮其所以戰而一恃於和,宋乃以不振而迄於亡。
非飛之戰,檜亦安能和也;然則有檜之和,亦何妨於飛之戰哉?戰與和,兩用則成,偏用則敗,此中國製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詐之而不為不信,乘之而不為不義者也,期於遠其害而已矣。
八
唐初定官製,三公總大政於上,六省典機務於中,九寺分庶政於下;其後沿革不一,而建國之規模,於此始基之矣。一代興,立一代之製,或相師,或相駮,乃其大要,分與合而已。
周建六官,純乎分也,奉統以一相一尉而合,漢承之而始任丞相,後任大將軍,專合於一,而分職者鹹聽命焉。唐初之製,三公六省與九寺之數相匹,所重在合,而所輕在分。
於九寺之上,製之以八省,六省之上,涖之以三公,統攝之者層累相仍,而分治者奉行而已,長短以時移,得失各有居也。然而唐多能臣,前有漢,後有宋,皆所不逮,則勸獎人才以詳治理,唐之斟酌於周者,非不審也。
國家之務,要不出於周之六官,分其事而各專其職,所以求詳於名實也;因名責實,因實課功。無所諉而各效其當為,此綜核之要術也。
然而有未盡善者存焉,官各有司,司各有典,典各有常,而王之聽治,綜其實,副其名,求無過而止;因循相襲,以例為師,苟求無失,而敬天勤民、對時育物、揚清激濁、移風善俗之精意,無與消息以變通之。
實可稽也,不必其順乎理;名可副也,不必其協於實;於是而任國家之大政者,且如府史之飾文具以求免謫,相為緣飾,以報最於一人之聽覩,而人亦不樂盡其才。
故周製使塚宰統六典以合治之,而塚宰既有分司,又兼五典,則大略不失,亦不能於文具之外,斟酌人情、物理、時、事變之宜,與賢不肖操心同異之隱,以求詳於法外,自非周公之才,亦畫諾坐嘯而已。於是而知唐初之製,未嚐不善也。
六省者,皆非有執守者也,而周知九寺之司;三一公者,雖各有統也,而兼領六省之治;九寺各以其職循官守、副期會、依成法以奉行,而得失之衡,短長之度,彼此相參以互濟。
與夫清濁異心,忠侫異誌,略形跡以求真實之利病,則既以六省秉道而酌之,又有三公持綱而定之,互相融會以求實濟於崇社生民之遠圖。豈循名按實、緣飾故例、以苟免於廢弛之誅者,所能允協於崇社生民之大計哉?
故責名實於分者,詳於法而略於理;重辨定於合者,法或略而理必詳。不責人以守法拘文之故轍,而才可盡;能會通於度彼參此之得失,而智日生。
於是乎人勸於天下之務,而恥為塗飾,以下委於諳習fa律之胥史,致令天下成一木偶衣冠、官廚酒食之吏治,則唐之多能臣也,其初製固善也。
夫郡縣,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納無諷議之廣,折中無論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臨六典分司之煩宂,即有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幾何不以拘文塞責、養天下於痿痹,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製崇社生民之命乎?
國家之事,如指臂之無分體也;夫人之才,如兩目之互用,交相映而合為一見也。取一體而分責之,無所合以相濟,將司農不知司馬之緩急,司馬不知司農之有無,競於廷而憤於邊,所必然者。
刑與禮爭而教衰,撫字與催科異而政亂,事無以成,民無以靖,是猶鼻不擇味,口不擇香,背擁重纊而不恤胸之寒,雖有長才,徒為太息,固將翱翔於文酒琴弈之中,而不肖者持祿容身,不複知有清議,賢愚無別,誰複戮力以勤王事哉?
是故三公六省無專職,而盡聞國政以佐天子之不逮,國多才臣,而雖危不亡,唐之所以立國二百餘年,有失國之君,而國終存,高祖之立法持之也。
後世合六官而聞政者,臺省也,乃職在糾參,則議論失平,而無先事之裁審;聯六官而佐治者,寺監也,乃仰承六官,則任愈析,而專一職之節文;故言愈棼而才愈困。鑒古酌今,以通天下之誌而成其務,非循名責實泥已跡者之所與知久矣。
九
租、庸、調之法,拓拔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戶賦田百畝,所輸之租粟二石,其輕莫以過也;調隨士宜,庸役兩旬,不役則輸絹六丈。
重之於調、庸,而輕之於粟,三代以下郡縣之天下,取民之製,酌情度理,適用宜民,斯為較得矣。
地之有稼穡也,天地所以給斯人之養者也。人之戴君而胥匡以生也,禦其害,協其居,坊其疆以淫,撫其弱以萎,君子既勞心以治人,則有力可勞者當為之効也。
地產之有餘者,桑麻金錫茶漆竹木椶葦之屬,人不必待以生,而或不勞而多獲,以資人君為民立國經理綢繆之用,固當即取於民以用者也。
酌之情,度之理,租不可不輕,而庸、調無嫌於重,豈非君以養民、民以奉公之大義乎?
故曰“明看中五穀”。穀者,民生死之大司也。箕斂以聚之上,紅朽盈而多豢不耕之人,下及於犬馬,則賤矣;開民之利。勸之以耕,使裕於養,而流通其餘,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貴之也;示民以不愛其力以事上,而重愛其粟,雖君上而不輕與,則貴之也至矣。
故惟重之於庸,而輕之於租,民乃知耕之為利,雖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於是天下無閑舊,而田無鹵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勸於耕者鮮矣。
且按唐開元戶數凡九百六十一萬九千有奇,戶租二石,為租千九百二十三萬有奇,以萬曆清丈所定,夏秋稅糧二千六百六十三萬有奇較之,其差無幾也。
田百畝而租二石,幾百而取一矣,而可給二百二十萬人之食以鑲兵,而不止三年之餘一。粟之取也薄,而庸、調之取絹綿土物也廣,則官吏胥役百工之給,皆以庸、調之所輸給之,使求粟以贍其俯仰,皆出貨賄以讎糴於農民,而耕者鹽酪醫藥昏喪之用,粟不死而貨賄不騰。
調、庸之職貢一定於戶口而不移,勿問田之有無,而責之不貸,則逐末者無所逃於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於農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輸,汙吏猾胥無可求多於阡陌,則人抑視田為有利無害之資,自不折入於疆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
以此計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後樂利之民也;此法廢而後民不適有生,田盡入於疆豪而不可止矣。
役其人,不私其土,天之製也;用其有餘之力,不奪其勤耕之獲,道之中也;效其土物之貢,不斂其待命之粟,情之順也;耕者無虐取之憂,不耕者無幸逃之利,義之正也。
若夫三代之製,田稅十一,而二十取一,孟子斥之為小貉,何也?三代沿上古之封建,國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蓋積數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橫取,無異於今川、廣之土司,吸齕其部民,使鵠麵鳩形,衣百結而食草木。三代聖王,無能疾出其民於水火,為撙節焉以漸蘇其生命,十一者,先王不得已之為也。
且天子之幾,東西南北之相距,五百裏而已,舟車之挽運,旬日而往還,侯國百裏之封,居五十裏之中,可旦輸而夕返。今合四海以供一王,而饋鍕周於遠塞,使輸十一於京邊,萬裏之勞,民之死者十九,而誰以軀命殉一頃之荒瘠乎?
弗獲已而折色輕齊之製以稍寬之,乃粟之貴賤無恒,而定之以一切之準,墨吏抑盡廢本色,於就近支銷而厚取其值,其便賤耀以應非時之誅求,台非奸詭豪彊,未有敢名田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誰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製,以勦絕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後世困農而恣遊民之逋役則重也,以較三代則尤輕。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長穀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畝而一人為兵。
畝百步耳,九百畝,今之四百畝而不足也。以中則準之,凡糧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無歲不征,無年不戰,死傷道殞,複補伍於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盡革也,求兵於免租免庸之夫,且讀杜甫無家、垂老、新婚三別之詩,千古猶為墮淚。
則三代之民,其死亡流離於鋒矢之下,亦慘矣哉,抑且君行師從,卿行旅從,狩覲、會盟、聘問、逆女、會葬,乃至遊觀、畋獵,皆奔走千百之耕夫於道路,暑喝凍痿、饑渴勞敝而死者,不知凡幾,而築城、穿池、營宮室、築苑圃之役不與焉,其視一歲之庸,一戶數口而折絹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論者不體三代聖王因時補救不得已之心,而猶曰十一取民,寓兵於農之可行於今也,不智而不仁,學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後王參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調、畫一仁民之法,即有損益,無可廢矣。
十
古者士各仕於其國,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羈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聖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為卿大夫者,類以族升,則役於相習之名分,而民帖然以受治,農之子恒為農,雖有雋才,觖望之情不生,賞罰施於比鄰,而恩怨不起。
乃逮周之季,世祿之家迭相盛衰,於是陳、鮑、高、國、欒、卻、趙、範且疑忌積而起尋戈矛,兄弟姻亞互修怨於顧盼之閑,而蹀血覆宗,亦人倫之大斁矣。
法與情不兩立,亦不可偏廢者也。閭井相比,婚媾相連,一旦乘權居位,而逮係之、鞭笞之,甚且按法以誅戮之,憯焉不恤,曰“吾以奉國法也”,則是父子、昆弟、夫婦、朋友之恩義,皆可假君臣之分誼以摧抑之,而五倫還自相賊矣。
於是乎仁心牿喪,而民競於權勢以相離散,非小禍也。若欲曲全恩義,而骩法以伸私,則法抑亂,而依倚以殃民者不可勝詰。然則除諸侯私土私人之弊政於九州混一之後,典鄉郡、刺鄉州、守鄉邑,其必不可,明矣。
張鎖周,舒州人也,為其州都督,召親故酣飲十日,貽以金帛,泣與之別,曰:“今日得與故人歡飲,明日都督治百姓耳。”此何異優人登場,森然君臣父子之相臨,而歌舞既闋,相聚而食,相狎而笑邪?
惻隱不行,而羞惡之心亦澌滅盡矣。故官於其鄉,無一而可者也。君欲任賢以治民也,奚必其鄉;欲為民以擇吏也;奚必其鄉之人;士出身事主而效於民也,又豈易地之無以自效。
君不為士謀安,士抑不自謀其安,致法與情之兩掣,甚矣其昧於理也。韓魏公以守鄉郡而養老,亦朱買臣衣繡之榮耳,況如鎖周之加刑罰於父老子弟而憯莫之恤乎!
十一
謂高祖之立建成為得適長之禮者,非也。立子以適長,此嗣有天下,太子諸王皆生長深宮,天顯之序,不可以寵嬖亂也。初有天下,而創製自己,以賢以功,為天下而得人,作君師以佑下民,不可以守法之例例之矣。
抑謂高祖宜置建成而立世民者,亦非也。睿宗舍宋王成器而立隆基,討賊後以靖guo家,隆基自冒險為之,事成乃奉睿寧以正位,睿宗初不與聞,而況宋王?
則宋王固辭,而睿宗決策可也。太原之起,雖繇秦王,而建成分將以向長安,功雖不逮,固協謀而戮力與偕矣。同事而年抑長,且建成亦錚錚自立,非若隋太子勇之失德章聞也,高祖又惡得而廢之?
故高祖之處此難矣,非直難也,誠無以處之,智者不能為之辯,勇者不能為之決也。君子且無以處此,而奚翅高祖?
處此而無難者,其唯聖人乎!泰伯之成其至德者,豈徒其仁孝之得於天者厚乎?太王、薑女以仁敬孝慈敦彝倫修內教於宮中者,其養之也久矣。
詩之頌王季也,曰“則友其兄”。王季固不以得國而易其兄弟之歡也。王季無得國之心,而泰伯可成其三讓之美,一門之內,人修君子長者之行,而靜以聽夫天命。
故王季得國,猶未得也;泰伯辭國,猶未辭也;內教修而禮讓興,讓者得仁,而受者無疑於失義。邠人之稱太王,曰“仁人也”。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唐高祖之守太原,縱酒納賄以自薉宮人私侍,而嚐試生死以殉其嗜欲,則秦王矯舉以奮興,一唯其才之可以大有為,而馳騁俠烈之氣,蕩其天性,固無名義之可係其心,逮成尤劣焉,而以望三後忠厚開國之休,使遜心以聽高祖之命,其可得乎?
高祖之不能式穀其子,既如此矣;而所左右後先者,又行險徼幸若裴寂之流而已。東宮天策士各以所知遇為私人,自不覩慈懿之士,耳不聞孝友之言,導以爭狺而亟奪其惻隱,高祖若木偶之屍位於上,而無可如何,誠哉其無可如何也!源之不清,其流孰能澄汰哉?
後世之不足以法三代者,此也,非井田封建飾文具以強民之謂也。王之所以王,霸之所以霸,聖之所以聖,賊之所以賊,反身而誠,不言而喻。保爾子孫,寧爾邦家,豈他求之哉?自非聖人,未有能免於禍亂者。立適之法,與賢之權,皆足以召亂,況井田封建之畫地為守者乎?
十二
魏征、王珪必死於建成之難乎?曰:未見其可也。事太宗而效忠焉,有以異於管仲之相桓公乎?曰:有異焉,而未為殊異也。傳曰:“食焉不辟其難,”非至論也。
君子之身,天植之,親生之,生死者,名義之所維,性情之所主,而僅以殉食乎?君臣之義,生於性者也,性不隨物以遷,君一而已,猶父之不可有二也。
管仲,齊之臣,齊侯其君也;征、珪,唐之臣,高祖其君也。仲之事子糾,齊侯命之,征、珪之事太子,高祖命之。天之所秩,性之所安,義之所承,君一而已。
即以食論,仲食齊侯之食,征、珪食高祖之食,子糾、建成弗與焉,而況君子之死,必不以殉食乎?故無知者,齊襄之賊,管仲不共戴天之讎也。
使唐高而蒙篡弑之禍,征、珪有死有亡,而必不可一日立於其廷,子糾、建成,君臣之分未定,奚足為之死邪?為之死,是一日而有二君矣。
胥為君之子也,或廢或立,君主之,當國之大臣引經衷道以裁之,為宮僚者,不得以所事者為適主,而隨之以爭。
建成以長,世民以功,兩俱有可立之道,君命我以事彼,則事彼而已矣;君命我以事此,則事此而已矣:高祖初未嚐以荀息之任任征與珪,使以死拒世民也。
則建成死,高祖立世民為太子,非敵國也,非君讎也,改而事之,無傷乎義,無損乎仁,奚為其不可哉?
然則征、珪之有異於管仲者,何也?襄公弑,糾與小白出亡於外,入而討賊,不幸而兄弟爭,仲之所不謀也。
子糾敗,仲囚於魯,桓公釋之而使相,仲未嚐就公求免以自試也。建成、世民之含毒以爭久矣,知其必有蹀血宮門之慘,不能弭止其慝,抑不能辭宮僚以去之,欲徼幸以觀變,二子之誌偷矣。
太子死,遽即秦王而請見,尤義之所不許也,斯則其不得與管仲均者也。夫魏征起於群盜之中,幸自拔以歸唐,功名之士耳。“介於石,不終日”,而後可以知幾。亦惡足以及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