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五年夏末,夜雨驟停,黑雲將唯一引路的月光盡數遮擋。


    山道兩旁的蟬鳴、蛙叫此起彼伏,聲呲欲裂,似要將最後一絲濕熱吐盡,至死方休。


    方寧朝著住處一路狂奔,右臂衣袖襤褸,一道一尺多長的猙獰刀口,自臂彎斜劈向肩頭,直逼脖頸,鮮血隨著倉惶、急促的腳步飛濺。


    到家時,已子時三刻。


    稀薄的月光零碎灑下,院落內外一片靜謐。


    她點亮隨身帶著的火折子,喚了聲師父,全身戒備的跑進小院,目及處花草如常,牆角的水桶、鋤頭依舊是她下午擺放的模樣。


    她欣慰的長舒口氣,走向自己的小屋,欲先稍作休息,再做打算,可剛轉身,眼睛的餘光借著手中的火光一晃,臉上閃過一抹錯愕。


    她衝向師父的屋前,盯著兩扇門中間的一絲縫隙,心中警惕乍起:懶得關門是習慣,但方才她的喊聲不小,師父睡眠一向淺短,按理應被吵醒,若在往日一定會嘻嘻哈哈的嘮叨幾句,眼下怎麽不見有動靜?難道出門未歸?


    “師父,您睡了嗎?”她輕輕叩門,無人應答。


    門縫寬大幾寸,屋內漆黑一片,一股若有若無的血腥氣幽幽飄出,似深淵巨口,吞噬了裏麵的人,又在等待新人。


    她心下一沉,猛的推門而入。


    廳堂內桌椅、茶具淩亂散碎,明顯有過一場互鬥。


    方寧不見師父,卻已辨出了血腥氣的源頭,立刻往書房去。


    書房的門被利刃劈斬成數塊,與許多書籍亂疊在地,一部分還壓在了師父身上,像是殺人後在翻找什麽東西。


    方寧紅了眼眶,箭步來到師父身邊,撲通跪下,倉皇的握住師父手腕。


    下一瞬,她緊咬牙關,怨怒與淚水如潰。


    平日,好開玩笑的師父,常用紅色的汁液塗在身上,又用閉氣功等裝死戲耍她,都能被她一眼識破。


    而這次,她找不到任何破綻。


    筋脈盡斷,流血太多,無力回天。


    方寧的心似被一隻手死死地攥住,望著師父睜大的血紅雙眼,胸口堵得發慌,往事走馬燈般翻湧腦海。


    十二歲那年,她與父親被追殺。父親為救她慘死,臨終前將她托付給師父孫懷義。


    十年來,師父待她如親生女兒,是她這世上唯一的親人,撐起她破碎的人生與前路。


    師父常說,她小小年紀,要多笑一笑,不要天天板個死人臉,比他這個七旬老頭還滄桑,這樣很不好,會提前變老,靈丹妙藥也恢複不了。


    可惜,從今後,她的任何喜怒哀樂,師父都看不到了。


    憤怒將方寧從回憶中揪出。


    她擦幹淚水,溫柔地為師父合眼,暗下決心:不論凶手是誰,她都會讓其認罪伏法,以慰父母、師父在天之靈。


    這時,院外傳來一陣騷動,數根火把將濃鬱的夜色燒紅。


    方寧透過窗看去,隻見榮縣令與數名衙役分頭而行,一麵包圍院落,一麵直奔屋內而來。


    眨眼間,兩名衙役不由分說的走到方寧身側,將她胳膊架束背後,又有四名衙役拔刀圍困,高聲喊道:“嫌犯已被抓,請大人查問。”


    接著,縣令背著手,大搖大擺的來到書房,朝地上的孫懷義睨了一眼,懶懶的一抬手,示意身後的仵作驗屍,並對方寧凜然道:“我前幾日見過你。那時你是救人,這次為何殺人?”


    仵作領命走到孫懷義處,手提的勘查箱內,發出叮鈴桄榔的響聲分外刺耳,似要給這個死寂的夜,唱上第一出戲。


    自官差出現,方寧便從失去師父的沉痛中清醒,取而代之的是疑竇叢生:


    她和師父住的院落,雖不是深山老林,但人煙稀少,與鎮子相隔十八裏山路,就算師父與殺手打鬥,驚擾到其他住戶前去報官,按衙門的位置,官兵到這裏至少要一個時辰。


    然現在不到半個時辰,恰在她返回家中,發現師父屍體時趕來,未免太過巧合。


    若是有人進來,發現師父被殺,隨即報案,那報案之人必然輕功不弱,能縮短時間的穿梭兩地,即為人證,為何不現身呢?


    方寧打量著一直被百姓埋怨屍位素餐的縣令,頓覺難以指望,不卑不亢的說了幾句客套話:“回大人,民女沒有殺人,死者是民女的師父。民女於回家途中遭人劫殺,好不容易活了下來,趕回家時,師父已被人殺害。請大人明察。”


    縣令嗤笑,道:“口說無憑。有人證嗎?”


    “沒有。但榮縣令您應該有。不然您如何得知這裏有命案發生?”方寧哂笑反問完,揚揚下頜,指向正被屍檢的孫懷義,道:“另外,我師父皮肉彈性較好,如臉部、頸部與生前無多差別,筋骨並未僵硬,彎曲自如;屍斑尚未形成,說明死亡時間很近,不會超過半個時辰。而民女這段時間,剛好在在竹林東南麵十裏,遇到數名殺手纏鬥。大人若派人前去查看,能搜到我與他們打鬥留下的痕跡。民女根本來不及殺害我師父。”


    榮縣令看向仵作,默默詢問方寧所言是否有理,見仵作點點頭,冷哼道:“痕跡可以偽造,這是許多殺人犯慣用的脫罪手段。你說了不算。本官自會查驗決斷。”


    仵作從孫懷義前胸的傷口內拔出一枚凶器,送到榮縣令眼前,接道:“大人,初步檢查,死者被一彎鉤狀的利器切斷心脈,且五髒六腑均有破裂。觀其傷口與行凶手法,凶手應該是習武之人。”


    方寧看清仵作手裏凶器形狀,立時瞠目結舌,那是她的隱星鏢。


    “哦?本官看看。”榮縣令撚著下巴的胡須,仔細的觀察了凶器片刻,眼神陰毒地看向方寧,“前幾日你在鎮上救過一個差點被賊匪強暴的女子,用的正是它,對嗎?”


    方寧怒極反笑,“民女被人陷害,分明是剛剛在竹林中自救時落下的,後被凶手拿走栽贓。您……”


    “什麽話都讓你說了。凶手總是頭頭是道。現物證分明,無人證澄清,你的嫌疑巨大,本關有權將你收押,待公堂查審。”榮縣令打斷,立刻讓衙役將方寧架走。


    眾人從山道下來,路過的挨家挨戶都點了燭燈,開窗探望,有好奇心重者特意出門靠近觀察。


    “鬧得這麽大動靜,連縣老爺都出動了。”


    “不知道啊。哎,那不是方寧方娘子嗎?她犯事兒了?”


    “恐怕是,不然怎會上腳銬,這是重刑犯的待遇啊。”


    “不會吧。方娘子心地善良,人很好啊。她與她師父還免費給我家兒子治病呢。”


    村民你一言我一語,伴著長長的火光,在無邊的黑夜裏沸騰。


    突然,人群裏跑出來一年輕娘子,跪撲在縣令身前,急道:“方娘子是好人,你們一定是抓錯了。”


    方寧認出是自己救下的險被強暴的外鄉女子,冷峻、悲涼的神色稍有好轉。


    榮縣令斜長的鷹眼半眯了起來,嗬斥道:“辦案要講究證據,豈能任由你斷定是非曲直。她從前好,不代表現在好,你對她了解多少?你若沒有證據就不要盲目相信。再鬧,本官有理由懷疑你是共謀。”


    說罷,衙役將女子拉遠。


    女子身形不穩,跌撞間臥倒在方寧腳下。


    方寧不忍,想扶她一下,讓她盡快離去,卻忽覺短靴進了一個異物,似是一根細長的小針,有點紮腳。


    她扭動腳踝,低頭欲察,正見女子掩在袖內的手,極快的有規律的拍了拍她鞋麵幾下。


    她心中一動,迎上女子焦灼的目光與素麵,才發現女子的右耳缺了一個耳飾,那隱藏在淩亂發絲下的嘴形分明是說:“解鎖快逃。”


    方寧驚愣,不知該感慨這女子有勇有謀,還是該笑她膽大包天。


    其實,官兵氣勢洶洶的將她束縛搜身前,她已將二十七枚暗器藏於書房各隱蔽之處,留下三枚變換形狀,兩枚藏於鞋中,一枚藏於口中,以備不時之需。


    她自己可以脫困,不需任何人幫助。


    不過,女子知恩圖報的勇氣,讓她於百鬼傍身的夜行中,感到了一絲溫暖與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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