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攻城之法,最為下策,不得已而為之。所謂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謂戒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蟻附,恐傷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糧,外無救援,可羈縻取之,則利。法曰:「其徐如林。」


    十六國,前燕將慕容恪擊段龕於廣固,圍之。諸將請恪急攻,恪曰:「軍勢有宜緩以克敵,有宜急而取之。若彼我勢均,外有強援,恐有腹背之患,則攻之不得不速。若我強彼弱,外無救援,當羈縻守之,以待其敝。兵法:十圍五攻。正謂此也。龕黨尚眾,未有離心。今憑阻堅城,上下戮力,盡銳攻之,數旬可拔,然殺吾士卒必多矣。當持久以取耳。」乃為壁壘以守之,終克廣固。


    【譯文】


    大凡進攻城邑之法,是戰法中的最下策了,隻在不得已時才采用它。通常所說的三個月修造攻城器械,三個月堆築攻城土山,這樣,攻城準備得用六個月時間。值得警戒和注意的問題是,由於攻城準備的時間長,將帥為忿怒急躁的情緒所使,往往不等攻城器械造好,就驅趕士卒像螞蟻一樣緣城而上,這恐怕是造成人員大批傷亡的原因。如果敵人城高壕深,且兵多糧少,又無外援,對於這種守城之敵,可采取長圍久困之法奪取它,這樣作戰對我有利。誠如兵法所說:“軍隊行動舒緩時,就要像森林一樣穩便不動。”十六國時期,前燕將領慕容恪率軍進攻鎮守廣固城的東晉鎮北將軍段龕所部,並將其包圍起來。當時,諸多將領都勸慕容恪盡快攻城,但慕容恪卻從容說道:“作戰之情勢,有時應當緩戰以慢慢製服敵人,有時應當急攻以快快戰勝敵人。如果敵我雙方勢均力敵,而敵人又有強大的外援,我軍怕有遭到敵人腹背夾擊的危險,就不能不采取快速攻城戰法。如果我軍強大而敵人弱小,且敵人又無外援,那麽,對於這種守城之敵,則應采取長圍久困的戰法,以等待敵人困敝時再攻取它。兵法上所說的‘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就包圍它,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進攻它’,正是講的這個道理。段龕的部眾現在還很多,內部尚未出現離心傾向。目前他們憑據堅城固壘,上下齊心協力地進行防守,如果我們投入全部精銳部隊強攻堅城,用幾十天時間雖然也可以攻下來,但那樣做將會給我們的部隊造成很多傷亡。所以,應當采取持久圍困以取勝的戰法。”於是,慕容恪命令部隊構築工事以圍困守城的晉軍,最後終於攻占了廣固。


    【賞析】


    本篇以《緩戰》為題,旨在闡述攻城作戰中應當注意掌握的問題。它認為,由於修造攻城器械和堆築登城土山,費時費事,攻城作戰中容易增大傷亡,故攻城之法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因此,它主張在攻城作戰中,對於城防堅固、兵多糧少且無外援的守城之敵,不應急於攻戰,可采取長圍久困的戰法。本篇所論攻城作戰中應注意的問題,不外乎《孫子兵法·謀攻篇》中所闡明的觀點,認為“攻城之法,為不得已”的下策。此種觀點在缺乏先進攻城技術的古代是不無道理的。但是,隨著武器裝備與攻城技術的進步和戰爭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奪取城鎮為目標的攻堅戰,必將提到重要位置上來。因此,在對守城之敵作戰中,是否采用攻城戰法,應當根據戰爭的需要和裝備技術條件而定,不可不加具體分析地一概斥之為下策。東晉穆帝永和十二年(公元356年)十月,前燕將領慕容恪率軍進攻晉屬廣固城,時鎮北將軍段龕率眾堅守該城。當燕軍包圍廣固後,諸將皆主張急攻速勝,但慕容恪則主張緩攻穩取,他根據“龕黨尚眾,未有離心”和“憑阻堅城”的敵情實際,采取了“築室反耕,嚴固圍壘”(見《晉書·慕容儁記》)的長圍久困以待敵敞的戰法,陷段龕於孤立無援的困難境地,最後迫使其開城投降。此種善於依據敵情實際而采取可行戰法的作戰指導,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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